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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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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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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章內容係針對本研究之設計、問卷設計及問卷實施調查的情形加以說 明,共分為六小節:一、研究方法;二、研究架構;三、研究對象;四、研 究工具;五、實施程序;六、資料處理。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根據前一章所欲達成的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及 訪談調查法,作為實證資料及分析的研究途徑,以下分別就研究方法作一說 明。

壹、 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主要探討經營集體協商的源起、意涵、內容、實施歷程,並藉此 瞭解集體協商的現況與歷程,研究設計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者自行設計 問卷並進行實施調查,問卷主要是參照文獻整理之集體協商歷程自編而成,

並以此自編問卷進行調查工作,藉以了解目前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的現 況及背景變項對集體協商歷程的差異情形。

貳、 訪談調查法

為進一步深入了解「集體協商」的歷程與內容及臺北市國民小學目前實 施現況與相關人員的看法,並使相關人員可以更靈活、完整地表達意見,本 研究使用訪談調查法,以臺北市國民小學校長、教師會會長、家長會會長為 對象進行深度訪談,以彌補問卷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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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集體協商運作的情形,探討內容包括集體協商 的協商內容、協商品質、協商成效、協商策略、第三人協商、僵局處理,根 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以及文獻探討的結果,擬定研究調查架 構如圖 9 所示。

由圖 9 可知,本問卷包含之相關變項如下:

一、背景變項:分為「性別」、「學歷」、「職務類別」、「學校規模」、「互動情 形」等五類。

(一) 性別:分為「男」、「女」兩類。

(二) 學歷:分為「博士」、「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大學」、「專 科(含以下)」四類。

(三) 職務類別:分為行政人員、教師、家長三類;其中行政人員又分 為「校長」、「主任」、「組長」三種對象;教師又分為「教師會代 表」、「一般教師」兩種對象;家長又分為「家長會長、副會長、

常務委員」及「一般家長委員」兩種對象。

(四) 學校規模:分為「24 班以下」、「25-48 班」、「49 班以上」三類。

(五) 互動情形:「行政人員與教師互動情形良好」、「行政人員與家長 互動情形良好」、「教師與家長互動情形良好」。

二、 集體協商運作情形:分為集體協商的協商內容、協商品質、協商策略、

第三者協助、僵局處理、協商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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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箭頭是表示影響方向

圖 9 研 究 架 構 圖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節分成兩部分來討論,第一部分先探就本研究的母群體問卷調查對 象,第二部分詳細說明於母群體中樣本取樣的方法。茲分述如下: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及訪談調查法為主,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公立 142 所 國民小學,因此研究者首先上臺北市政府的網站蒐集最新的國民小學校數及 班級數等相關官方統計資料,由官方數字得知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臺北市公 立共有 142 所國民小學,此為本研究之母群體,隨後對國民小學中的行政人 員(包括校長、主任、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一般教師)、家長(家長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一般家長委員)等三種類別的人員進行研究調查,

背 景 變 項 1.性別

2.學歷 3.職務類別 4.學校規模 5.互動情形

學 校 集 體 協 商 1.集體協商的內容

2.集體協商的品質 3.集體協商的策略 4.集體協商的第三者

5.協商的僵局處理

6.集體協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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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類別的人員各發出 7 份問卷,總計每個學校發出問卷 21 份,共針對 36 所學校進行調查;訪談調查法的部分則訪問臺北市國民小學的校長、教師會 會長、家長會會長各 3 名,共 9 名為對象進行訪談,編號 a.b.c 者為校長、

編號 d.e.f 者為教師會理事長、編號 g.h.i 者為家長會會長。

貳、抽樣方法

由於臺北市共有 142 所公立小學,其中包含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各類 型學校,為了兼顧樣本之代表性及抽樣的經濟性,本研究採「二階段抽樣 法」,茲將抽樣過程說明如下:

本研究抽樣採用二階段抽樣法,第一階段採用「分層比例抽樣法」來抽 取樣本學校,第二階段再採「簡單隨機抽樣」,抽取各校中的調查樣本。

第一階段 分層比例抽樣法

根據臺北市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臺北市共有 142 所公立小學,因本研 究背景變項中學校規模為重要的變項之一,因此爲了抽樣能具有嚴格的代表 性及確實反應母群體的分配結構,避免隨機取樣造成樣本數偏頗、極度分散 或過度集中之可能性,第一階段於母群體中選取樣本學校數時,採用「分層 比例抽樣」為依據,依學校規模分為三個類型的學校:小型學校(24 班以 下)、中型學校(24-48 班)、大型學校(49 班以上),母群體臺北市 142 所 公立小學中,小型學校有 33 所,佔全部的 23.2﹪,母群體臺北市的中型學 校有 58 所,佔全部的 40.8﹪,而大型學校有 51 所,全臺北市佔全部 35.9

﹪,由於研究者時間與金錢的限制,將抽樣的總學校數定為 36 所,佔母群 體 142 所的四分之一強,故依學校規模的不同所抽樣的校數也不相同,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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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佔全部母群體的 23.2﹪,因此在抽樣學校總數 36 所中,應當也佔樣本 的 23.2﹪,意即 36×23.2﹪=大約 8 所,依此類推,在所抽取的樣本學校中,

中型學校應抽取 15 所,大型學校應抽取 13 所,如下表 2 所示,決定大、中、

小型規模學校的抽樣數目後,以隨機取樣的方式進行抽樣,表 3 即為本研究 抽樣之結果。

表 2 抽樣學校分析表 學校規模

抽取數字

小型學校

(24 班以下)

中型學校

(24-48 班)

大型學校

(49 班以上)

總計

母群體中總數 33 58 51 142 母群體中比例 23.2% 40.8% 35.9% 100﹪

樣本抽取校數 8 15 1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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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抽樣學校一覽表

規模

小型學校

(24 班以下)

中型學校

(24-48 班)

大型學校

(49 班以上)

學 校 名 稱

博嘉國小、義方國小 福星國小、雨聲國小 銘傳國小、溪山國小 明道國小、湖山國小

志清國小、幸安國小 舊莊國小、河堤國小 健康國小、芝山國小 福林國小、士東國小 景興國小、金華國小 螢橋國小、龍山國小 中正國小、永安國小 日新國小

長春國小、光復國小 吉林國小、社子國小 龍安國小、士林國小 西門國小、大湖國小 中山國小、石牌國小 老松國小、吳興國小 南湖國小

總計 8 所 15 所 13 所

第二階段 簡單隨機抽樣

在抽樣學校中,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分別在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團體之 間進行抽樣,其中行政人員 1 名為校長、其餘 6 位則由其他擔任行政的人員 進行簡單隨機抽樣,教師及家長亦相同指定一名填答者為教師會長、家長會 長,其餘 6 位則由一般樣本中進行抽樣。

本研究總計對臺北市所抽樣的學校發出 756 份問卷,共回收 590 份問 卷,問卷回收率為 78﹪,將近 7 成 8 的回收率,其中無效問卷有 45 份,有 效問卷為 545 份,可用問卷比例為 72﹪,就有效問卷進行資料分析。

性別方面男、女各為 198 人及 347 人。學歷方面分為博士、研究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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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學分班)、大學、專科,分別有博士 3 人、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121 人、大學 321 人、專科 100 人。職務方面,大體分為行政人員、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三類,其中又細分行政人員包含校長、主任、組長,教師代表又分 為教師會代表、一般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亦分為家長會長、副會長、常務理 事以及一般家長委員,回收情形行政人員共有 210 人,占全部比例的 38.5

﹪,其中校長有 21 人占全部比例的 3.9﹪、主任有 90 人占全部比例的 16.5

﹪、組長有 99 人占全部比例的 18.2﹪;教師代表共有 183 人占全部比例的 33.6﹪,其中教師會成員有 53 人占全部比例的 9.7﹪、一般教師有 130 人 占全部比例的 23.9﹪;家長代表共有 152 人占全部比例的 27.9﹪,其中家 長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有 54 人占全部比例的 9.9﹪、一般家長委員有 98 人占全部比例的 18.0﹪。學校規模方面,小型規模(24 班以下)回收 84 份,占全部比例 15.4﹪;中型規模(24-48 班)學校有 231 份,占全部比例 的 42.4﹪;大型規模(49 班以上)學校有 230 份,占全部比例的 42.2﹪,

茲將回收問卷的基本資料整理如表 4。

此外,在個人基本資料學歷部分,因為「博士」學歷的樣本人數只有 3 人,僅占樣本的 0.6﹪,為避免分析上的偏差,故在後續的統計分析中,將

「博士」學歷與「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學歷的樣本人數合併,併稱為

「研究所以上」,合併後樣本人數為 124 人,占有效的樣本 22.8﹪,將合 併前後的樣本個數整理如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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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問卷基本資料

有效問卷(545 份)

人數 比例

男 198 36.3﹪

別 女 347 63.7﹪

博士 3 0.6﹪

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 121 22.2﹪

大學 321 58.9﹪

歷 專科 100 18.3﹪

校長 21 3.9﹪

主任 90 16.5﹪

組長 99 18.2﹪

行政人員 210 38.5﹪

教師會代表 53 9.7﹪

一般教師 130 23.9﹪

教師代表 183 33.6﹪

家長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54 9.9﹪

一般家長委員 98 18.0﹪

家長代表 152 27.9﹪

小型學校 84 15.4﹪

中型學校 231 42.4﹪

學 校 規

模 大型學校 230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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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合併後學歷樣本個數基本資料

人數 比例

博士 3 0.6﹪

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 121 22.2﹪

大學 321 58.9﹪

合 併 前

專科 100 18.3﹪

研究所以上(含四十學分班) 124 22.8﹪

大學 321 58.9﹪

合 併

後 專科 100 18.3﹪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有二,主要是以自編的調查問卷為主,大致就問卷內容及問 卷編制過程說明如下:

壹、 問卷內容

一、

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意見調查問卷

本問卷是為瞭解臺北市集體協商之情形,根據文獻所得到的集體協商的 歷程,分別就協商內容、協商品質、協商策略、僵局處理、協商成效發展問 卷作現況的瞭解,並以協商的背景變項作為自變項,分別就其集體協商歷程 的差異作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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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意見訪談問卷

本訪談紀錄是希望透過開放性的訪談填答,更進一步深入了解集體協商 目前臺北市的情形,主要針對集體協商的歷程及協商的內容進行訪談,藉由 半結構性的問卷引導受訪者有方向的說明目前辦理的情形。

貳、 問卷編製

在本問卷在初步編製完成後,經過與指導教授的討論後進行修改,並委 請再教育界有豐富行政實務經驗與學有專精的教育行政人員、專家學者與學 校校長、教師會代表、教育局代表作內容效度和問卷形式審查(見表 6),

審查結果問卷題目大致保留,惟有些語意不清的題目在語氣上稍加修改。

表 6 實施問卷專家效度審查名單

專家姓名 職稱

李柏佳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小學校長

吳清山 臺北市立師院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教授 林天祐 臺北市立師院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教授 周瑞雲 臺北市立博愛國民小學校長

施博惠 臺北市教育局第三科科長 連寬寬 臺北市立太平國民小學校長 斯偉義 臺北市立碧湖國民小學校長 楊宗憲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小學校長 葉慶龍 前臺北市教師會理事長

劉春榮 臺北市立師院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所長 註:專家學者依姓名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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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的實施程序分為五個階段:(1)擬定研究計畫;(2)決定研究程 序和架構;(3)設計問卷;(4)實施問卷調查;(5)進行統計分析;(6)進 行訪談;(7)撰寫研究論文。

一、擬定研究計畫

研究者先前就自己本身感興趣之議題加以蒐集資料,作初步的瀏覽已大 致了解國內目前研究的趨勢,經一段時間的探索之後,鎖定若干主題予指導 教授商討研究之可行性,經過多次接受指導教授的指點與會談,研究者於 91 年 10 月確定研究方向,隨即先行了解此領域目前國內外有關的論文研究 和報告資料,並與師長、學長姐、同學研究、請教,大家不吝指教之後,研 究者獲得寶貴的修正意見,並就論文研究的內容和方法,草擬研究計畫。

二、設計調查問卷

92 年 1 月依研究程序和架構,參考有關研究問卷、測驗量表,自行擬定

「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意見調查問卷」,再請指導教授湯志民教授指導 修正。

三、實施問卷專家效度審查

民國 92 年 3 月進行專家效度審查,分別寄出問卷請李柏佳校長、吳清 山教授、林天祐所長、周瑞雲校長、施博惠科長、連寬寬校長、斯偉義校長、

楊宗憲校長、葉慶龍理事長、劉春榮教授等專家協助進行專家效度審查,專 家效度問卷收回後,進行修正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確定問卷形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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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問卷調查

實施問卷調查部分分為問卷的發放、問卷的回收兩部分來做說明。

(一)問卷的發放情形:本研究是以臺北市公立小學 142 所作為母群體,

並以學校為發放問卷的單位,將設計好的「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意見調 查問卷」郵寄給研究者委託的各校代表,並附上妥託函請各校代表轉交給適 合的受試者填寫,委託函中詳細記載本研究之目的、所需協助之處及發放問 卷之相關注意事項,函寄各校的問卷中並附上限時的回郵信封,以方便委託 者逕行郵遞,總計寄出抽樣的 36 所學校,其中包括小規模學校(24 班以下)

8 所、中規模學校(24-48 班)15 所、大規模學校(49 班以上)13 所,行 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 7 份,故每個學校實施問卷調查 21 份,

總計發出 756 份問卷。

(二)問卷的回收情形:本研究之「臺北市國民小學集體協商意見調查 問卷」於 3 月經專家學者指導斧正之後,於 4 月始寄發各校問卷,為充分掌 握問卷的回收情形,研究者於問卷寄發之後,再次以電話詢問各校委託人是 否有需要協助之處,並請其盡量於期限內順利擲回,問卷於 4 月底陸續回 收,問卷截止日期到期之後,研究者再次進行問卷催收的作業,以提高回收 率,總計發出 36 所學校、756 份問卷,回收 34 所學校,校數回收率達 94

﹪,問卷部分則回收 590 份,問卷回收率為 78﹪,將近 7 成 8 的回收率,

其中無效問卷有 45 份,有效問卷為 545 份,可用問卷比例為 72﹪,問卷調 查法理應有 50﹪以上的回收率,資料分析才有意義,因此可知本研究之問 卷回收率已達可進行下一步資料分析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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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行統計分析

剔除無效資料後可用以分析資料者有 545 筆,爲表研究之謹慎,研究者 於進行研究分析之前,先進行資料的檢視,以次數分配的統計方法檢驗各項 資料是否合乎分析模式,確定每一筆資料無誤之後隨即以套裝軟體 SPSS 10.0 版進行資料統計分析。

六、進行訪談

在進行問卷調查之後,利用半結構性的問卷進行訪談,利用訪談彌補問 卷不足之處,充實問卷調查所得之結果。

七、撰寫研究論文

問卷回收截止之後,進行統計分析期間,研究者同時未停止文獻蒐集的 作業,在統計分析及訪談調查結束之後,隨即進行研究結果的撰寫,輔以蒐 集之文獻作論文的結果撰寫,並與指導教授密切討論請求其指導修正,爲論 文進行最後的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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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資料處理

壹、 問卷資料的處理

一、剔除廢卷:為保持問卷資料之完整性和可靠性,凡是有問卷缺答、胡亂 作答、違反作答規定之情形者均視為廢卷,先予以剔除。

二、編碼及登錄:剔除廢卷後,將填答資料編碼登錄。

三、缺失資料處理:將以捨棄方式處理,缺失變項不參與統計,並是為遺失 值,亦不以其他方式來替代缺失資料,但其餘變項仍照常參與統計分析。

貳、 問卷資料統計分析

對問卷登錄資料進行描述統計之百分比分配、卡方分配、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及寇克蘭 Q 考驗。

一、針對問卷第 1.2.3.10 題進行描述統計的統計次數、百分比分析及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

二、針對問卷第 4.5.6.7 題進行描述統計的統計次數、百分比分析及卡方 分配。

三、針對問卷的 8.9 兩題複選題,進行寇克蘭 Q 考驗。

四、問卷的第 11 題為開放式問答題,以次數分配的方式紀錄填答者所反 應的雷同項目。

参、訪談資料分析

訪談過程以錄音方式及輔以筆記做摘要紀錄,將兩項紀錄統合,再依研 究目的及問題進行整理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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