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 102 年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fcb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公告
第一銀行 102 年新進行員甄選 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程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2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09:00
至 10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8: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09:00 直接由網頁查詢或列 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2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2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12: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
試題疑義申請 102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12:00 至102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8:00
於甄選專區網頁登入
「試題疑義」申請,逾 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 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09: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不 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09:00 至102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 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 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寄發複查結果 10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以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 寄發。
第 二 試 : 面 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並開放下載 新進人員資料表
(含簡要自傳)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09:00 直接由網頁查詢列印,
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2 年 6 月 2 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
錄取名單公告 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公告於甄選專區,相關錄 取人員名單移請第一銀 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第一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職缺類別、需才地區、資格條件、甄選方式及正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合計正取 148 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經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 科目如下表:
職 等
職缺類別
類組代碼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甄選方式 需才
地區 正取 名額
七
一般行員 (理財組) (D9901)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 畢業,並已取得學士學位證 書。
2.下列測驗均合格,並取得相關證 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信託法規乙科】;
(3)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 科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須在有效期間內)。
3.工作經驗:任職銀行,擔任理財專 員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理財規劃實務(含投 資學及財務分析)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北
地區 15
六
客服人員 (D9902)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 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通國、台語。
◎諳英文或日文尤佳。
◎可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金融專業知能(含會 計學、經濟學、票據 法、銀行法、民法總 則及債篇)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 北 市
10
職 等
職缺類別
類組代碼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甄選方式 需才
地區 正取 名額
六
資訊人員 (D9903)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
資訊工程相關科系(請參閱甄 選專區常見問答)畢業,並已 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可配合職務需要於假日或夜間工 作。
◎視業務需要可配合長期派駐海外 工作。
◎具資訊系統規畫、開發之工作經 驗尤佳。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30%) (2)專業科目(70%):
邏輯推理、計算機概 論 ( 含 基 本 程 式 設 計)
※英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 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 合命題方式
2.面試
具備下列技術能力,得列為 加分條件
IBM 大型主機系統或 UNIX 系統之開發維護 經驗
精熟 Java 或.NET 或 Notes 等語言
具關聯式資料庫管理或 組合語言程式設計經驗 者
熟 VMware 伺服器虛 擬化或 SAN 儲存區域 網路,具備異地備援 規劃及實務經驗者。
台 北 市
11
六
一般行員 (法律組) (D9904)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
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 得學士學位證書。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法 律 常 識 ( 含 票 據 法、銀行法、民法、
強制執行法)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北
地區 10
職 等
職缺類別
類組代碼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甄選方式 需才
地區 正取 名額
六
一般行員 (金融組) (D9905)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 業,並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40%)
(2)專業科目(60%):
金融專業知能(含會 計學、經濟學、票據 法、銀行法、民法總 則及債篇)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北
地區 40
五
一般行員 (外務組) (D9906)
1.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 已取得畢業證書。
2.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20%)
(2)專業科目(80%):
金融專業知能(含會 計學、票據法、銀行 法、民法總則及債 篇)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北
地區 32
五
一般行員 (櫃檯組) (D9907)
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 已取得畢業證書。
1.筆試:共測驗二科 (1)英文(20%)
(2)專業科目(80%):
金融專業知能(含會 計學、票據法、銀行 法、民法總則及債 篇)
※皆為選擇題 2.面試
台北
地區 30
注意事項:
1.台北地區,係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2.上表所列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3.預計於 102 年 7 月 15 日前取得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應屆畢業 應考人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
學期之成績單。
4.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並須依教育 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 (認)證。
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下(均須檢附):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2)「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6.以上所列畢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或測驗合格證明等資格條件
限於 102 年 6 月 1 日(含)前取得(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書須於 102 年 7 月 15 日(含) 前取得)。
7.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 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8.除資訊人員之錄取人員,其餘各類組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指定證照(詳見:玖、錄 取及進用第七項、第八項),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貳、甄選方式
甄選分二試舉行:一、第一試(筆試):各職缺類別測驗科目內容與題型,詳請參閱第 2 至第 4 頁。
二、第二試(面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優取各職缺類別 名額之 4 倍名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人員,如因 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面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通知遞補人 員參加。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2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9:00 起,至 4 月 22 日(星期一)18:00 截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第一銀行
(https://www.firstbank.com.tw/A8.1.html)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測驗 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第一銀行 102 年新進行員甄選」專區(以 下簡稱:甄選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
(三)請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 個人權益。
(四)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職缺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並同 意本甄選簡章各項規定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甄選類別。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 起至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列 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 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2 年 4 月 22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匯 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選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 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2 年 4 月 22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 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2 年 4 月 22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 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至少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後再至甄 選專區/訂單查詢專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採臨櫃匯款完成者,亦請自行於網頁上確認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 成」之狀態。
4.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2 年 5 月 4 日(星期六)下午(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英文 13:50 14:00-15:20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 15:50 16:00-17:2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試場配置 圖及試場交通地理位置圖,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寄送。
(三)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 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面試):102 年 6 月 2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可於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起至甄選專 區查詢第一試(筆試)成績。如成績已達該甄選類別得參加第二試(面試)之標 準,請另行查詢第二試(面試)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 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 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按下列順序 繳交相關表件資料(各乙式三份,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2 年 5 月 27 日由甄選專區下載填寫。
2.新進人員資料表(含簡要自傳):相關表單請於 102 年 5 月 27 日由網站甄選 專區下載填寫。簡要自傳請以電腦繕打,並完成列印後,分別於各份資料 表末端親筆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黏貼於資料表上。
4.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學生證影本)。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 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
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5.最高學歷在學成績單(含操行)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
6.各類別報考資格所列之證照合格證明、工作經驗證明、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等證明文件。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 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 碼、座位標籤號碼、甄選職缺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 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畫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六)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 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 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七)答案卷每人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請勿於答 案卷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
(八)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 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 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 計。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 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 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
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併同 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項測驗予以扣考,且不得繼續應考;並 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其已測驗之各科成績均認無效: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他人答案卡(卷)或抄寫者。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 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聲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四)應考人於每節測驗結束鈴(鐘)聲響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2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12:00 公告甄選專區(非 選擇題解答不公告),應考人對試題、選擇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2 年 5 月 6 日 12:00 至 5 月 7 日 18:00 止,至甄選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 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十五)其它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 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面試):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 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面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 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測驗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各甄選類別,依第 2-4 頁甄選方式之說明,原始分數依權值相加之和即為第一試 (筆試)成績。
3.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優取各職缺類別名額之 4 倍 名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4.第一試(筆試)任一測驗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5.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
1.第二試(面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技能)。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人格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二、錄取方式:
(一)各職缺類別按其第二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面試)成績未 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相同時,以第一試(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第一試(筆試) 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英文原始分數(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三)各甄選職缺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第一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於甄選專區開 放查詢,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面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同步於 10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 上 午 9 時起公告甄選專區,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請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 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甄選錄取名單預定於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公告甄選專區開放查詢,不另寄 發書面通知。
四、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面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 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2 年 5 月 27 日(星 期一) 9:00 至 5 月 28 日(星期二)18:00 前至甄選專區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或 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 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2 年 5 月 28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2 年 5 月 28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 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者,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 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亦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 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應考人不得要求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 員、面試委員之姓名及其它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面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選職 缺類別得參加第二試(面試)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 考人參加第二試(面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 績低於該甄選職缺類別得參加第二試(面試)之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面 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 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
玖、錄取及進用
一、各甄選職缺類別依第二試(面試)成績高低,按預定正取名額擇優錄取,惟第二
試(面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將不予錄取。如第一銀行因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 增加,得於各甄選類別增列備取人員。
二、一般行員(理財組、法律組、金融組、外務組、櫃檯組)錄取人員,皆須先於存 匯部門熟悉基礎業務,其後視表現及業務狀況等,配合調整職務。
三、錄取人員依第二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於錄取後視第一銀行人力需求依序分 批進用。
四、錄取人員經通知進用後,逾回覆期限未回覆及逾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 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 (應屆畢業生請繳驗畢業證書正本與影本)。
(三)體格檢查表(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 後,請依第一銀行提供之「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指定醫療機構體 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六、新進人員試用期為 6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正式任用。
七、一般行員(法律組、金融組、外務組、櫃台組)及客服人員於試用期滿前,應取 得「人身保險業務員」、「信託業業務員資格」及「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等證 照,並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明。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 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八、一般行員(理財組)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財產保險業務員」及「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證照。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者,
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九、一般行員(理財組)於錄取進用並擔任理專職務後,將訂定業績目標,績效考核 未達標準者,經單位主管與其共同檢討並謀求改善後,仍無法改善者,第一銀 行有權得終止勞動契約。
十、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三年內,不得主動申請單 位及服務地區之調動,否則不予任用。
十一、凡經分發錄取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 勞動契約:
(一)經第一銀行免職、解僱、資遣者。
(二)經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四)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患有法定傳染病且需隔離治療者。
(六)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有貪污行為或犯侵佔、背信、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
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 精神病症狀」者,不在此限。
(八)未繳交畢業證書或報名資格條件有隱瞞不實或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 錄取,或經錄用仍應予解職。
拾、待遇與福利
一、支薪如下說明:(一)一般行員(理財組)以七等一級(高級辦事員)進用,敘薪 43,506 元/月(含伙食費)。
(二)一般行員(法律組)、一般行員(金融組)、客服人員、資訊人員以六等一級(中 級辦事員)進用,敘薪 33,255 元/月(含伙食費)。
(三)一般行員(櫃檯組)及一般人員(外務組)以五等一級(初級辦事員)進用,敘薪 29,637 元/月(含伙食費)。
二、其餘福利、獎金等依第一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其它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第一銀行 102 年新進行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第一銀 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 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第一銀行(https://www.firstbank.com.tw/A8.1.html)
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第一銀行 102 年新 進行員甄選」專區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選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四、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737;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