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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111 年度居家服務實施計畫
壹、 目的:一、 結合社會資源及民間單位共同推動居家服務,協助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 需他人協助之居家失能者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
二、 落實「福利社區化」政策,於社區設置居家長照機構,整合社區各項福利資源 網絡。
三、 促進中高齡民眾就業,讓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的民眾,可以在社區中從事居家 服務,增加家庭收入,減少外籍看護,推動照顧服務福利與產業。
貳、 實施日期: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參、 依據: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
二、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環境改 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三、本縣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
肆、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實際居住於彰化縣,且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請領居家服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給付:
一、 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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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個案。
三、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伍、 居家服務提供者特約資格:
一、 居家式長照服務機構或設有居家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
二、 提供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許可項目包含居家服務者。
三、 經核准提供居家服務之老人福利機構。
陸、 居家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暨收費標準:
一、 居家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表:
失能等級分為 2~8 級,每月給付額度為 10,020 元~36,180 元,其給付額度 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區分為三類,低 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 95%,民眾負擔 5%;一般戶由 政府補助 84%,民眾負擔 16%。
長照需求等級
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月)適用 B、C 碼 給付額度(元) 部分負擔比率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般戶 第 2 級 10,020
0 5 16
第 3 級 15,460 第 4 級 18,580 第 5 級 24,100 第 6 級 28,070 第 7 級 32,090 第 8 級 36,180
二、 照顧組合: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 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附表 3 照顧組合表」辦理。
三、 案家未事先通知,而照服員已至案家預備提供服務的收費標準,說明如下:
(一)若當次服務提供 2 種以上照顧組合,則以價格最低之項目申報費用,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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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收取部分負擔;若提供之服務係以時數而非項次計價(如:BA02、BA13、
BA15、BA18、BA20 等),則以第 1 組 30 分鐘收費。
(二)至照顧組合中費用較高之項目(如:BA08、BA09、BA09a、BA14),考量服 務單位雖依照顧計畫提供服務,惟仍負有妥善聯繫之責,對於服務資源耗 用較高之項目應更加謹慎,前往案家前應先行與案家連絡確認服務時間,
故如仍有訪視未遇之情形,服務單位不得據以申報費用,亦不得向民眾收 取部分負擔。
四、 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環境 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第 1 節第 12 點已明定部分負擔須依基準價格及固 定比率計算。為落實部分負擔之政策目的,及避免特約單位削價競爭,以確 保長照服務品質,保障長照失能者權益,故單位於核定給付額度內提供服務 時,不得未依前述規定,不向個案收取部分負擔費用。應依基準價格及固定 比例收取部分負擔金額,亦不得自行另訂定部分負擔之折扣。
五、 個案為實際提供服務人員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不得申報服務費 用。
六、 單位若有本縣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第二十一條之情形者,將依規定進行違約記 點暫停派案,未加入輪派的單位則依記點次數暫停提供新案服務。
柒、 派案原則:
一、 參與鄉鎮輪派資格:
(一)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即為特約單位者,服務個案需達 30 案以上(參考 數字為每月核銷個案數),且穩定成長達 3 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輪派單 位。
(二)109 年 1 月 1 日起,才成為特約單位者,需開發本縣新個案達 100 案以上 者,且穩定成長達 3 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輪派單位。
二、 新案派案原則:
(一) 由民眾自行選擇特約的服務單位,再由照顧管理專員或 A 級單位照會至指 定的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二) 民眾放棄選擇特約的服務單位,則由照顧管理專員,依鄉鎮派案原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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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至當日服務單位提供服務,被指派的服務單位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該 服務單位應於 3 日內自行協助個案媒合其他的服務單位。若被指派的服務 單位拒絕服務或拒絕協助媒合其他的服務單位時,該鄉鎮將予以暫停派案 1 個月。
三、 舊案派案原則:
(一) 由民眾自行選擇特約的服務單位,再由照顧管理專員照會或 A 級單位至指 定的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二) 民眾放棄選擇特約的服務單位,則由照顧管理專員指派原服務單位持續提 供服務,被指派的服務單位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該服務單位應於 3 日內 自行協助個案媒合其他的服務單位。若被指派的服務單位拒絕服務或拒絕 協助媒合其他的服務單位時,該鄉鎮將予以暫停派案 1 個月。
四、轉換服務單位原則:
(一)轉換服務單位原因,以原服務單位無人力可提供服務,或個案與服務單位 對於服務品質經多次溝通協調仍無法達成共識者為原則。不得以居服員帶 案離職或指定熟識親友提供服務為轉換服務單位的原因,亦請轉知所屬的 居服員。
(二)民眾於服務使用中途欲更換服務單位時,需由案家或原服務單位協助提出 申請並填寫「轉換服務單位申請單」,經簽准後,再由照顧管理專員或 A 個管師照會至民眾指定的服務單位,並於次月 1 日起生效。若原服務單位 現已無照護人力可提供服務,則依新服務單位可提供的日期即時生效。
五、由照顧管理專員指派的服務單位,如非可歸責案主之事由,服務單位於照顧 管理專員派案後 3 個工作天內無法提供服務或暫停服務達 3 個工作天以上者,
彰化縣衛生局得通知限期提供服務,逾期仍無法提供服務者,暫定照會或轉介 服務 1 個月。
六、該鄉鎮個案若遇無法提供服務時,所有服務單位皆需接受彰化縣衛生局調派支 援,調派支援以該鄉鎮的提供服務單位優先調派支援為原則。
七、派案原則將視各服務單位實際提供服務的狀況,得隨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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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鄉鎮派案原則,如附件一,該派案原則得依單位實際提供服務的量能修訂之。
捌、 服務提供單位之工作職責及應盡義務:
一、 為確保個案服務品質,應與個案簽訂書面服務契約,契約書內容應載明事項及 不得記載事項,請參考「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 載事項草案」。
二、 應建立督導機制,並確實執行下列工作項目,確保提供適切服務:
(一) 訂定明確之服務目標、工作與督導流程、品質促進機制及工作倫理與守則,
並設計所需紀錄表單。
(二) 為瞭解服務對象需求變動情形及照顧服務員之工作狀況,居家服務督導員 每月至少電話訪問個案一次,每三個月至少家庭訪視個案一次,並留有電 訪及家訪紀錄。
(三) 訂定居服員到班查核機制,並留有查核紀錄。
(四) 每三個月至少召開 1 次行政連繫會議,討論事項應包含服務品質及工作改 善等內容。
三、 進用之居家服務督導員應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長 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居家服務督導員應為專職人 員,負責督導照顧服務員提供適切之居家服務。
四、 長照服務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一)新進長照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包含:胸部 X 光、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 菌性痢疾、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 )、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B 型肝 炎抗原抗體報告。
(二)在職長照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包含:胸部 X 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 查。
五、 至案家提供服務之長照人員(如:居服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等),請於提供個 案服務時間,一律配戴所屬之長照人員卡,以利辨識及提升專業形象。
六、 異常事件通報:個案於使用服務期間遇有異常事件狀況時,單位需填報本縣「長 期照顧個案服務異常事件通報單」,並回報給主責照顧管理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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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約單位應於 112 年 1 月 31 日前函送 111 年居家服務書面成果報告至本局備 查。成果報告內容應包括 111 年所提供服務內容、服務成效(受益人次數)、成 本效益評估、專業訓練、宣導活動辦理情形、滿意度調查及照片等。
八、 保密原則:服務提供者對個案資料有保密之義務,非經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或機關同意,不得將之提供第 3 人或對外公開。
玖、 經費申請程序:
特約單位應於每月 10 日前正式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請款,經本局確認無誤後支付 服務費用。
(一)契約書影本。但申報前一個月曾有申報紀錄者,免附。
(二)請領收據(附件 2)。
(三)長照服務提供者服務費用申報總表 1 式 2 份。
(四)服務費用項目清冊。
拾、以上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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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款收據
茲收到「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照顧服務(居家服務)」經費,計新 臺幣 _____(以大寫表示)元整,實屬無訛。
此致
彰化縣衛生局
具領單位:
(與單位圖記之印章內容一致)單位地址:
統一編號:
單位負責人:
( 章)會計:
章)出納:
章)匯款銀行:
存簿帳號:
帳號戶名: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0 0 月 0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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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封--面--影--本--黏--貼--處---
附件 2 附件 2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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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成果報告 一、 單位名稱:
二、 計畫案名稱:
三、 執行期程:
四、 執行成效
服務人數及人次數:
身份別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人數 人次數
五、 專業訓練:
六、 宣導活動:
七、 服務滿意度情形:
八、 其他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