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七届会议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
毛里求斯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联 合 国
A /HRC/WG.6/17/MUS/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7 July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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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言... 1-2 3
二 方法与磋商进程... 3-4 3
三 人权框架――自 2009 年上次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 ... 5-17 4
四 促进和保护当地的人权... 18-81 6
五 成就、最佳实践、挑战与限制因素... 82-117 16
六 国家重要优先事项、举措和承诺... 118-121 21
七 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建议 19) ... 122-127 21
八 结束语... 128 22
一. 导言
1. 毛里求斯对于人权的促进和保护,以强调“以人为本”的政府行动的基本理 念为指导。除了《宪法》中规定的有关人权的条款之外,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旨在确保毛里求斯公民,无论其种族、籍贯、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 别如何,都能够有效行使其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方面的权利。毛 里求斯政府坚定地致力于加强民主、促进国家建设和进一步维护毛里求斯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自由。
2. 2009 年,当人权理事会在第 11 届会议上通过毛里求斯的审议报告之后,
《经济学家》资料处将毛里求斯列为第 26 个最民主的国家。如今,最新的《经 济学家》资料处民主指数排名将毛里求斯列为第 18 个最民主的国家,从而见证 了毛里求斯政府为加强现有民主和人权架构所作的承诺。类似的指标诸如遗产基 金会也在经济自由方面将毛里求斯列为世界第 8 位,耶鲁大学还将毛里求斯列为 世界环境性能指数第五名。几年来,毛里求斯的莫·伊布拉欣指数一直排名第 一。根据《2013 年人类发展报告》,毛里求斯被列入人类发展水平高类别。所 有这些指标都表明,尽管毛里求斯作为一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能力有限,但毛里 求斯政府致力于确保每一位毛里求斯公民在最大程度上享有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二. 方法与磋商进程
3. 在编制毛里求斯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时,业已遵守了人权理事会第 17/119 号决 定概述的编制信息一般准则。
4. 毛里求斯共和国的国别报告涵盖了毛里求斯的诸多岛屿、罗德里格岛、阿加 莱加群岛、特罗姆兰岛、卡加多斯·卡拉若斯群岛和查戈斯群岛,包括迪戈加西 亚岛和毛里求斯国包括的任何其他岛屿。本报告的编制是跨越政府、国家人权机 构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毛里求斯共和国(包括罗德里格岛)民间社会广泛的全国协商 进程的结果。与各民间社会组织(包括来自罗德里格岛的民间社会组织)举办了各 种讲习班,以解释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以及收集编制第二个周期报告的资料。还通 过报刊文章邀请公众通过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国家电视台在高峰时间也广播有关 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宣传活动,以期把资讯传达给最广大的受众。本报告还旨在 提供在 2009 年 2 月第一次对毛里求斯进行审议时所提建议的更新情况。因此,
应当结合以下材料进行阅读:
(a) 毛里求斯于 2011 年 2 月提交的中期报告;
1(b) 提交给禁止酷刑委员会(2010 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10 年)和消
除种族歧视委员会(2012 年)的定期报告。
2三. 人权框架――自 2009 年上次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 政治
5. 自 2008 年 10 月以来,人权组合由总理办公室负责。为了加强在人权领域的 承诺,并且履行其国际义务,政府巩固了体制和法律框架,以确保对所有人口阶 层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政策和方案也进行了调整,以期在必要情况下,确保实 现更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6. 社会融合和经济赋权部成立于 2010 年,并且负责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7. 政府于 2013 年 6 月通过了一项毛里求斯可持续发展政策― ―一项十年战略和 行动计划。毛里求斯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创建一个与商品及服务的生 产、分配和消费相关的经济活动体系,从长期来看,这将带来生态的平衡并且改 善人类福祉,同时防止未来几代人遭受环境恶化和生态稀缺的风险。毛里求斯可 持续发展政策是一个社会项目,它考虑到了整个人口的愿望,以民众参与和民主 的模式予以实施。它建立在五个指定的支柱之上,被称为毛里求斯可持续发展 5E,即能源(Energy)、环境(Environment)、就业/经济(Employment/Economy)、教 育(Education)和权益(Equity)。综上所述,这五个支柱涉及了包括土地管理、水资 源、废物管理、污染控制、公共卫生、扶贫等广泛的问题。
立法
8. 自上次对毛里求斯进行审议以来,该国颁布了若干新的立法,以更好地保障 保护人权。除其他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9. 《2012 年保护人权法(修订案)》(建议 2、9、13、15 和 43)的目的是重组国家 人权委员会,从而加强其作用,使其成为在国家一级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机 构。它还规定了委员会组成的变化,对其工作人员的招聘作出了更完备的规定。
该法规定,国家人权委员会通过三个部门来运作,即人权司、警察失职审查司和 国家预防机制司。委员会的任务业已扩大,其新的职能已与“巴黎原则”相一 致。新的安排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运作。
10. 《2012 年警察失职审查法》(建议 2、3、9 和 22)规定,在国家人权委员会 内建立警察失职审查司,调查对警察部队成员的投诉,而非调查有关腐败、洗钱 的指控。同样对该司作出规定,调查完成后应向有关当局就所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提出建议,包括实施刑事或纪律程序或提供赔偿。还对该司作出规定,调查在警 察拘留期间发生的人员死亡,或因警方行动导致的人员死亡事件,并就解决和消 除警察任何可能的不当行为的方法提出建议。
11. 《2012 年国家预防机制法》(建议 2 和 9)旨在使《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
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在毛里求斯生效。该法规定在国
家人权委员会内建立国家预防机制司,该司将成为《任择议定书》项下的国家预
防机制。该法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使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 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能够在毛里求斯根据《任择议定书》履行其职能。
12. 《机会均等法》(建议 41)于 2012 年 1 月 1 日颁布,鉴于它禁止基于年龄、
种姓、民族血统、种族、缺陷、婚姻状况、籍贯、政治观点、种族、性别或性取 向等理由实施直接或间接的歧视,从而确保更好地保护人民免受歧视。《机会均 等法》还禁止因受害而遭受歧视。
13. 《2011 年国际刑事法院法》规定在毛里求斯有效实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 规约》,确保履行毛里求斯根据《规约》所承担的义务,该法案规定了毛里求斯 法院审判被控犯有国际罪行的人的管辖权,并确定了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这些人 员及与该机构进行合作的其他形式。
14. 2012 年修订了《法律援助法》,以便不仅在审判阶段,而且在刑事诉讼的 最早阶段向被告方提供法律援助。2012 年 11 月 5 日生效的该法案修订案,规定 了法律援助的形式:(一) 从被拘留者或被告方处经警告笔录陈述时,提供法律 咨询和辅导;以及 (二) 在申请保释时充当法律代理。该法案第 7B(2)条规定,
被怀疑犯有该法规定的刑事罪行的任何被拘留者或被告方,应当在被逮捕时,由 警察分局主管警官告知,他可在警方询问和申请保释时提出申请法律援助。该法 现被称作《法律援助和法律协助法》。
15. 2012 年 10 月 15 日生效的《2012 年刑法典(修订案)》规定,将在特定情况 下允许终止怀孕,即 (a) 继续妊娠将会危及怀孕人的生命;(b) 终止怀孕对于防 止给怀孕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造成严重的永久性伤害至关重要;(c) 经适当的专 家评估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继续妊娠会导致胎儿严重畸形,或产生严重的身体 或精神异常;或 (d) 怀孕不超过 14 周,并且系强奸、与未满 16 岁女性性交,
或与已向警察或医生报告的指定类别的人性交的结果。对《医疗委员会法》作了 进一步的修订,除其他以外,它规定在妇产科注册的专家方可在规定的机构实施 终止妊娠术。
16. 《打击贩运人口法》(建议 30)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通过。该法的目标是,
使《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议定书》生效;预防、打击和惩治贩 运人口,保护和协助贩运人口的受害者。该法规定要遣返贩运受害者,使贩运人 口的受害者返回毛里求斯,以及对贩运人口的受害者作出赔偿。
《性犯罪法案》/《刑法修订案》(建议 4)
17. 2007 年 4 月,政府在国民大会上推出了《性犯罪法案》。然而,在鸡奸非
刑罪化的问题引起争议之后,该法案被提交至一个特设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查。该
特设委员会举行了几次会议。然而,在特设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任何报告之前,议
会于 2010 年 3 月解散。尽管如此,2010 年 5 月,总检察长征询了与该法案有关
的所有部委的看法和意见。政府于 2013 年 2 月决定,它将修订现有的《刑法
典》,而不是继续进行《性犯罪法案》的审查,以便对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各种
性变态行为的刑事定罪做出更完备的规定。
四. 促进和保护当地的人权 各项新政策措施与机构
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建议 14)
18. 总理办公室已于 2012 年 10 月发布了《2012-2020 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9. 该《行动计划》设定了以下目的和目标:
(a) 加强国际人权合作;
(b) 加强国家人权框架;
(c) 保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d) 确保更大程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 确保妇女在性别平等机会领域享有的权利;
(f) 确保青少年的权利;
(g) 更好地保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
(h) 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i) 加强人权教育和意识;以及
(j) 鼓励和促进民间社会和整个工商界更多地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
20. 该《行动计划》是毛里求斯人权环境的一个里程碑。它显示了毛里求斯在 保护和促进人权和规划前进路径方面已经取得了怎样的进展。《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的主要建议之一,就是设立一个人权监察委员会,由总理办公室的资深行政 主管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相关的利益攸关者,其中包括有关部委、各国家人权机 构、涉及人权事务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的代表。该委员会的作用是确保实 施该《行动计划》的各项建议。
21. 还有一些机构负责维护毛里求斯的民主宪政。这些机构是独立的,只服从
《宪法》和法律,以公正方式运作。为了主张适当的补救措施,毛里求斯国家司 法管辖机构内的任何人均可利用这些机构。
22. 根据《平等机会法》的规定,平等机会委员会自 2012 年 4 月以来就已成立 (建议 20 和 21),其职能主要包括:
(a) 努力消除歧视,促进平等机会和不同地位的人士之间的良好关系;
(b) 自行实施调查或接到投诉后实施调查;
(c) 尝试调和投诉方与被投诉方;
(d) 为达到消除歧视、促进平等机会和不同地位人士之间的良好关系的目 的,开展并促进研究和教育性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e) 拟订适当的准则和守则以避免歧视;以及
(f)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准则和守则为雇主和公众所关注。《平等 机会法》还规定设立平等机会法庭,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其他人士组成,以便审理 和裁决委员会所提交的投诉。
23.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 20 日期间,委员会已收到约 655 起投诉,它已 审查了其中的 430 起,详情如下:
(a) 调解了 9 起;
(b) 有 27 起,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歧视证据;
(c) 有一件已转交平等机会法庭;
(d) 有 186 起被搁置,因为它们或是丧失时效,或是投诉人撤回,或是不 属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或是投诉者未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e) 有 207 起仍在调查之中,并正在寻找更多的信息。
24. 对剩下的 225 件正在开展初步调查。
25. 该委员会已于 2012 年 10 月发布了中期报告,该报告现已公开发表。2013 年 4 月,委员会还为雇主发布了准则,规定了如下目标:
(a) 对雇主如何防止工作中的歧视、实现就业领域中的平等机会提供指 导;
(b) 对那些根据《平等机会法》有责任和义务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利的雇 主提供援助;
(c) 协助雇主在工作中筹备和实施机会均等政策,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歧 视的风险;以及
(d) 协助雇主推行根据员工或未来的员工的优点进行招聘、培训、选拔和 雇用。
26. 根据《2008 年真相和正义委员会法》建立的真相与正义委员会,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开始运作。真相与正义委员会受权就毛里求斯殖民时期的奴隶制和契 约劳工进行调查,确定将向奴隶制和契约劳工的后裔采取的适当措施,调查因没 收或处置其声称拥有权益的任何土地而感到受委屈的那些人的投诉,并依据事实 和客观的信息及证据编写一份有关其活动和调查结果的全面报告。2011 年 11 月 25 日,委员会向共和国总统提交了这份报告。
27. 2011 年 12 月 9 日,政府建立了由副总理兼财政和经济发展部部长主持的部
际高层委员会,以调查真相与正义委员会报告中所载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
28. 2012 年 2 月 17 日,政府同意部际高层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实施真相与正义 委员会提出的第一组 19 项建议,这将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并带来显而易见的好 处。此外,部际高层委员会所代表的各部委已经在各部建立了专门机构,以详细 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与各部门相关的问题与建议。
29. 已授权一个协调小组密切协调和监督实施这些建议,并将定期向部际高层 委员会提交报告。
30. 已经建立了土地研究和调解委员会,以便:
(a) 深入调查真相与正义委员会报告中提及的,以及部际高层委员会提交 给它的任何其他类似土地处置个案;
(b) 协助申请人获取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契证、计划和公民身份文件,
并与其他相应的机构合作,绘制家谱;
(c) 在规定的限度内,协助索赔者就土地调查或其他必要行动提供援助;
(d) 在经过深入的调查和查询之后,就申请人的要求及任何其他相关问题 提供建议;
(e) 充当调解员,促进友好解决争端。
2. 妇女权利(建议 36)
31. 性别平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于 2008 年通过了一项国家性别政策框 架,作为一项通用政策文件(建议 18),呼吁各种实体采用参与式方法,主导设计 各自的性别政策的进程。它为实现两性平等规定了广泛的经营战略和体制安排。
国家性别政策框架以人权的各项原则、以人为本的发展、伙伴关系和问责制为指 导。迄今为止,在 25 个部委中,已有 16 个编制了其各自的性别政策声明,性别 平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将继续向所有各部传授专业技术,以期它们到 2015 年底制定出其各自的性别政策。
32. 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发起了一项国家打击家庭暴力行动计划(建议 25 和 26),该计划阐明了与打击家庭暴力有关的所有利益攸关者的角色和职责。它包 含五项战略目标:
• 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加强司法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应对措施;
• 向所有受害者和有需要的孩子提供适当、无障碍、及时和协调的多机 构回应与支持;
• 提高认识并改变态度,在第一时间防止发生家庭暴力;
• 媒体工作者促进负责任的报道、倡导和宣传并提供一个论坛,用以鼓 励全社会讨论家庭暴力问题;以及
• 进行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和研究,加强能力建设,设立适当机制来监
测和评价国家打击家庭暴力行动计划,以推广最佳做法。
33. 该计划中所建议的行动有 94%已经落实,例如:
• 2011 年 9 月宣布了《2007 年保护家庭暴力法(修订案)》;
• 有关家庭暴力的内容已被纳入警察培训学校实施的培训计划;
• 开展了一系列提高认识活动,以使基层妇女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可 向其提供的服务有所了解。已经广为散发了以小册子和手册形式出现 的有关信息、教育和交流的材料。
34. 该部自 2011 年 10 月以来,已建立了一个终结基于性别的暴力全国平台,
以确保实施国家协调工作,在毛里求斯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在这方面,拟定了 一项成本固定的《2012-2015 年结束基于性别的暴力国家行动计划》。该国家行 动计划提供了一项多层次的方法来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
(a) 审查、通过和实施保护性法律和政策;
(b) 改善保健、法律/司法保障、教育和社会福利制度,以监测和应对基于 性别的暴力的幸存者和肇事者;
(c) 确保向幸存者提供迅速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
(d) 执行一项多部门协调方法,解决该国存在的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
(e) 改变在男人和男孩之间有可能延续的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行为方式。
35. 该行动计划建议的行动已有 25%得到落实,例如,有 135 名卫生和生活质 量部、地方政府部的官员,以及 89 名民间社会的代表受惠于能力建设方案。
36. 除了通过“以男性为伴”项目与男性合作之外,该国家行动计划将在短期 内启动一个新的项目,称之为“防治基于性别的暴力青年赋权方案”。该方案将 使青年伴随一种非暴力文化成长起来,从而从长远来看降低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发 生率。“以男性为伴”项目已扩展至 17 个地区,已有超过 13,000 人从该项目获 益。
37. 该国家行动计划亦与宗教团体一起从事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正在与 青年、男人和妇女实施联合宣传方案,使他们认识到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并让 他们参与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动。
38. 家庭支持局在下列领域向家庭暴力/家庭问题受害者提供帮助:
• 由家庭福利和家庭保护干事申请保护令/占用令/租赁令;
• 心理学家进行辅导(个人辅导/婚姻辅导);以及
•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庇护所(建议 25)
39. 妇女和儿童庇护所遇险求助信托基金业已成立,以便为身受虐待和家庭问
题之害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该庇护所为妇女远离冲突的家庭环境,
为处于困境的儿童,例如那些被父母或监护人殴打、忽视或虐待的儿童,提供一 个临时的庇护场所。此外,该庇护所还为其所庇护的儿童提供了融入社会的方 法。
援助性侵犯受害者议定书
(a) 为了防止受害者在警察局和医院急诊室遭受进一步的伤害,拟定了一 项《援助性侵犯受害者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有关当局,即卫生和生活质量部 以及警方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为受害者提供迅速而及时的援助。
(b) 该议定书自 2006 年 3 月起生效,警方通过热线 119(24 小时开通)向该 部通报性侵害犯罪案件。向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咨询,随后通过该部家庭 支持局确保采取后续行动(贝尔村、古德兰兹、弗拉克、班布、菲尼克斯和罗斯 贝勒)。
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
40. 关于妇女参与国家决策进程,毛里求斯保证执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关于 将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比率提高 30%的决定。关于最近于 2005 年 7 月和 2010 年 5 月举行的两次大选,主要政党均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国民议会中显著增加 了妇女代表和妇女候选人的数量。
妇女参与当地村庄和市政选举(建议 34)
41. 为了确保每一性别在地方当局拥有足够的代表性,《2011 年地方政府法》
作出规定,在市政和乡村委员会选举时,任何群体在每一选区都要有两位以上的 候选人,以确保候选人并非来自同一性别。一个妇女参与政治国家平台业已建 立,以提高妇女的政治参与程度,努力实现男性和女性在政治上的平等代表权。
42. 关于妇女参与决策机构,在 2010 年,中级法院的法官有 47.1%为女性,治 安法官中女性占 63.6%。在公共部门,常任秘书的 35%为女性,部门主任/主管 的 37.2%为女性。目前,我们共和国的副总统是莫妮克·艾格尼丝·奥桑﹣贝勒 波夫人。
3. 儿童权利
43. 自从特别报告员访问之后,毛里求斯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批准了《关于买 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毛里求斯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建议 1 和 28)。
44. 已经开始编制一项全国儿童保护战略,以便巩固和加强正在进行的各项努
力和措施,以应对儿童保护问题,确保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暴力侵害。
45. 性别平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正在定稿一项《儿童法案》,预计到今 年年底向国民议会提交该项法案(建议 8 和 12)。该法案的目的是强化多项有关儿 童权利的法律,并使所有法律与《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
46. 根据联合国的建议,警方还设置了一个警察家庭保护股,其特别任务是为 被称为社会弱势阶层的人提供特定服务。这一类人也包括儿童。
47. 随着孩子们在我们的社会中正在变得越来越弱势,毛里求斯警方应性别平 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的请求,自 2004 年 5 月起,建立了一个类似于“未 成年人保护大队”这样的新单位。该大队的优先任务之一是作为一个监察机构,
反对各种形式的剥削和虐待儿童行为。该大队正在提供有意义的完善的客户服 务,旨在优化儿童保护服务,帮助减轻其子女已遭受此类虐待的父母的焦虑。未 成年人保护大队将继续与性别平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一起努力,保护儿童 免遭一切形式的虐待,包括使儿童免受一切商业性剥削(建议 29)。48. 为了促 进将毛里求斯变成安全的家庭目的地,旅游和休闲部启动了一项有关针对儿童的 商业性剥削的影响的宣传活动。已编制了一本《零容忍对儿童的性剥削》的小册 子。
49. 自 2008 年 1 月以来,性别平等、儿童发展和家庭福利部、国家儿童委员 会、未成年人保护大队(警察部门)的成员在非政府组织合作下,在全岛定期实施 了严打行动,以确保年轻人和学生在正常的上课时间都能到校上课。人们认为,
这种行动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防止未成年人逃学游荡,进而参与非法活动。
50. 警方与教育和人力资源部的社会工作者以及儿童发展股合作,还为那些脱 离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儿童重新导向(建议 27)。
51. 警务人员将受虐待的儿童送至儿童发展股接受心理治疗和收容安置,此 外,如果有需要警方还提供以下服务:
• 24 小时热线服务(电话:999)。
• 部门一级的行动指挥室全天 24 小时工作。
• 同样,在一线营地,行动指挥室和信息室也全天 24 小时工作。
• 拟定了一项有关从保护到心理咨询的儿童受害者援助协议,在该国任 何地方服役的所有警务人员都知道如何处理所报告的虐待儿童案件。
52. 为儿童商业性剥削受害者建成了一座住宿管护活动中心。其目的是救助那 些遭受性虐待和性剥削、沉迷于商业性剥削的受害儿童,并且帮助他们融入社 会。公众可利用热线电话(113)转交儿童卖淫受害者的案件。
53. 劳动、产业关系与就业部检查和执法科的官员系统地走访各个企业和所有
工作场所,从而涵盖了正规和非正规的就业部门,以检测和制裁童工案件。每当
发现一名被非法雇用的儿童,即要求其雇主停止这种雇佣,同时对雇主提出相应
的刑事起诉(建议 29)。
4. 残疾人权利(建议 39)
54. 毛里求斯已于 2010 年 1 月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政府的愿景 是,所有公民都应享有平等机会,不应有任何歧视现象存在于这个社会。在毛里 求斯,残疾人的就业由《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法》专门管辖。该法规定,任何拥有 35 名或更多雇员的企业均应包括 3%的残疾人。这项立法也适用于政府是股东的 半国营机构、法定机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
55. 最近对《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法》进行了修订,以便 (a) 更好地为执行该法做准备,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b) 为建立一个听证委员会做准备,该委员会将负责依照该法确定雇主的 贡献和豁免;以及
(c) 增加不遵守该法所应缴付的罚金。
56. 现已规定,根据该法案成立的董事会,应负责成立一个听证委员会,为该 法的目的举行听证会,该听证委员会作出的任何裁断以及提出的任何建议,均应 送交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听证委员会应在完成听证后,考虑到雇主的业务性 质,确定雇主是否不能合理预期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合适的就业或创造合适的就业 机会。此外,董事会可以根据委员会的裁断考虑到所有合理和适当的情况,向雇 主发出这样的指示,包括雇主应以下列方式向董事会缴款的指示:对于没有为满 足上文规定的 3%比例而招聘的每一位残疾工人每月缴纳 4,000 卢比。
57. 《消费税条例》也作出修订,规定为(除了肢体伤残人士之外的)新类别残疾 人,即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失聪或失明人士以及严重残疾儿童的父母提供购置一辆 汽车的免税便利。
58. 为了使肢体伤残人士提高他们的创造性才能,商务、企业和合作社部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在科罗曼德的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局建立了一种孵化机制。
59. 这种新的孵化机制的目标是,加强生产高质量手工业产品的特殊需求受训 人员的创造性才能;支持肢体伤残者开发企业家技能;通过业务培训和指导,促 进这些人建立小型企业;以及使有特殊需要的同胞建立信心和能力对发展经济多 做贡献。
60. 自 2013 年 2 月起,伤残人士受益于以下几个领域的免费课程:精美的珠宝 首饰、纤维工艺品、陶瓷、烙画和时尚服装制作。有了这个孵化机制,肢体伤残 人士也将受益于工艺制作、创业和数码技能扫盲等领域的培训。
61. 政府已针对残疾问题采取了如下基于权利的解决方法:
(a) 政府采取了包容性的教育政策;
(b) 正在提供一些设施,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
(一) 返还父母陪同花费的公交车票款;
(二) 奖学金计划,以推行二级和三级研究;
(三) 退还就读大学和不能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的出租车费;
(c) 《平等机会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d) 《建筑控制法》规定,加强残疾人公共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服务;
(e) 投票程序已经便利于残疾人,使残疾人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和治理;
(f) 已经建立了一个残疾妇女论坛,以便宣扬残疾妇女在生活各个领域都 享有平等机会;
(g) 已经开办了一个特殊的表演艺术学校,以便开发残疾人士的各项才 能;
(h) 为残疾运动员提供设施,以供在本地和国际层面参与竞赛。
5. 老年人的权利
62. 社会保障、民族互助和感化机构管理部于 2012 年 4 月开工建设第三个康乐 中心,每年额外提供 12,000 人的住宿接待能力。该项目大约定于 2013 年 7 月的 第一个星期完成。第四个康乐中心也已计划修建。
63. 针对老龄化现象已经建立了老龄化问题观察所,就社会经济领域的老龄化 现象开展以行动为导向的研究。该部已经着手制订《咨询委员会章程》,正在进 行招募研究小组成员的工作。
64. 该部还提议制订一个关于老年公民财产权利的法律辅导计划,对老年人的 财产权利尽可能地予以保护,避免其遭受虐待和剥削。
65. 该部将进一步在老年人中推动信息技术扫盲计划,从而使他们能够通过新 技术进行交流。该部与国家计算机管理局合作,正在所有 19 所日间护理中心建 立计算机俱乐部。
66. 该部正在与毛里求斯卫生研究所进行合作,力求制订一项培训计划,为大 约 500 名护工和 2500 名非正式护工进行培训,以形成一个护工库,因为随着老 年人日益增多,对于护工的需求非常大。
6. 保护移徙工人权利(建议 40)
67. 毛里求斯一直积极促进循环迁徙。自 2006 年以来,毛里求斯已经开始实施
了一项《循环迁徙计划》,大约 300 名工人已经在加拿大就业。毛里求斯当局正
在与法国当局在这方面开展合作,2010 年 4 月,批准了一项与法国的双边协
议。政府还正在考虑与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意大利等其他国家达成《循
环迁徙计划》。社会融合和经济赋权部下属的国家赋权基金,是《循环迁徙计
划》的执行机构。国家赋权基金已成立了一个循环移民委员会,由不同部委的代
表组成,以推动整个进程。在毛里求斯政府的协助下,国际移民组织(移徙组织) 协助毛里求斯进行移徙工人的招聘、选拔和培训工作。
68. 毛里求斯是第一个主办全球移徙与发展全球论坛的非洲国家,2012 年,毛 里求斯举办了主题为“加强移民的人类发展及其对社区和国家发展的贡献”的论 坛。第六届全球移徙与发展全球论坛的最终目的是改善移徙的人们及其家人的境 况和前景。全球移徙与发展全球论坛提供了一个从非洲的角度解决移徙和与移徙 相关问题的平台,它强调了以下诸方面:
(a) 论坛的成果将使移民、移民社群、他们的家庭、社区以及起源国和目 的地国发挥重要作用,并可在未来数年内对论坛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
(b) 非洲国家及其移民和移民社群的具体需求和挑战,在南南移民和发展 方面也同样存在;
(c) 与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特别是全球移徙问题小组密切磋商,支持全 球移徙与发展全球论坛的各国政府实现既定的理想结果;以及
(d) 私营部门与移民社群的适度参与,可支持各国政府实现既定的结果。
69. 尽管毛里求斯并非 1990 年《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 约》的签署国,但政府在移徙工人与其雇主之间产生纠纷时尽可能地执行该《公 约》的基本规定。
70. 《毛里求斯民法典》第 13 条规定:
13.“外国人在毛里求斯享受的公民权利等同于该外国人所属国家根据条约 给予或者即将给予毛里求斯人的公民权利”。
71. 移徙工人享受同样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包括在我们当地立法中为当地工人 规定的最低工资。
72. 劳动、产业关系和就业部特别移徙工人股的官员定期到雇佣移徙工人的工 作地点进行检查,以确定雇主是否遵守现行劳工法律,并且查究任何有关待遇恶 劣的报告。此外,该股还提供一项服务,使外国工人可以登记他们的集体和个人 投诉,并举行三方会议解决工人的不满。大部分投诉都在一两天内得到解决。
73. 2012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该股总计进行了 441 次检查,涉及 26,525 名工 人(19,013 名男性和 7,512 名女性),为移徙工人挽回了 863,292 卢比的损失。除 了在该股登记的 225 宗投诉之外,还总计挽回了 7,877,026 卢比的赔偿。
74. 雇主在代表外国工人申请工作许可时,须提交经特别移徙工人股正式审批
的雇用示范合同。总薪金及其他福利必须直接支付给在毛里求斯的外国工人,该
项条款应在合同正式审批前纳入雇用合同。官员证实,该项条款被严格遵守,而
且在官员检查过程中,确保工人拿到审核过的雇用合约的副本。
75. 根据《2008 年就业权利法》第 38 条,保障雇员的雇用合同不被中止。雇用 合同不得因工人的种族、肤色、民族血统、社会出身、怀孕、宗教、政治观点、
性别、性取向、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婚姻状况或家庭责任等原因被终止。
结社的权利
76. 在 2009 年 2 月 2 日生效的《2008 年雇佣法》中强化的组织权利,同样适用 于移徙工人。第 29 条以明确措辞规定,保护系工会成员或系非工会成员的工人 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包括有权寻求或任命或选举工作人员作为工会职员的权 利。第 30 条保护工人工会免遭干扰,第 31 条保护工人免受歧视、受害或由雇主 行使这一权利终止工人就业。
77. 2011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2011 年职业安全及卫生(员工膳宿)条例》。这些 条例旨在为工人的膳宿条件设立标准,以改善向包括移徙工人在内的任何员工提 供膳宿的生活条件的标准。
7. 弱势群体(建议 20、35 和 42)
78. 贫困问题是一个跨越社会所有组成部分的问题,并非影响某一个特定的社 会阶层。由国家赋权基金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有大约 10,200 户,约 40,000 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基于相对贫困线(月收入中位数的 一半)的毛里求斯贫困人数为 7.9%,尽管基于 1 美元的定义贫困人口不到 1%。
该国的贫困主要是结构性的,而并非与赚取收入的经济机会相关。自 2006 年以 来,为消除/减轻贫困现象的各种方案已经落实到位。
79. 2010 年 5 月,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特定的社会融合和经济赋权部,其主要 目标就是消除绝对贫困。业已制定了一项三方面战略,主要包括三个方案,即社 会住房和社区赋权方案、儿童发展方案和家庭福利与培训和安置方案。国家赋权 基金是该部的执行机构,已经在实施一项带有一个整体框架的一揽子方案,以便 向弱势群体提供即时支持,促进社区综合发展,使失业人群接受重新培训,促进 发展各项创收活动。
8. 住房权
80. 关于弱势群体及其住房需求,根据社会住房政策,住房和土地部已经制定 了未来十年的《全国住房方案》。该方案将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主要是针对 月家庭收入为 15,000 卢比的家庭,该方案通过其执行机构即国家房屋开发公司 实施。
81. 此外,政府鼓励业已拥有一块土地的低收入家庭自助建造房屋。通过一项
津贴方案资助这些家庭浇铸屋顶板,以便完成其房屋建造或购置建筑材料开始其
建房工程。截至目前,约有 47,000 个家庭已经从该方案中受益。自 1997 年以
来,政府已发放约 18 亿卢比。
五. 成就、最佳实践、挑战与限制因素
关于人权的宣传方案
82. 总理办公室与公共基础设施部、国家发展股、国家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 监察员、平等机会委员会一起合作,在全岛的所有公民咨询办事处就人权事务举 行了三小时的宣传会议。每年大约有 1,500 名参会者(来自非政府组织、妇女协 会、弱势群体)受到宣传感化。有一整个模块的内容专门涉及《宪法》(建议 7)。
人权培训计划
83. 2011 年 8 月,总理办公室与国家发展股、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大赦国际合 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部、青年和体育部,国家人权委员会的 60 名公民宣传办事 处组织者,组织了一期为期两天的人权事务培训计划。
84. 2012 年 5 月,总理办公室与青年和体育部、平等机会委员会以及其他专家 顾问合作,为所有青年官员举办了一期为期两天的人权事务培训计划。
85. 2012 年 5 月,总理办公室组织与毛里求斯社会服务理事会合作,为民间社 会组织的 125 位代表举办了一期为期两天的人权事务培训计划。
毛里求斯广播公司人权方案
86. 在收视高峰时间,关于人权的电视节目每周六都会在法国新闻公告后播 出,以博取最广大的受众。已经与毛里求斯广播公司和我们所有的利益攸关者携 手就以下主题制作了节目:
(a) 《世界人权宣言》;
(b) 《宪法》与民主(建议 7);
(c) 囚犯和被拘留者的权利;
(d) 妇女权利;
(e) 儿童权利;
(f) 老年人权利;
(g) 残疾人权利;
(h)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i)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j)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
(k)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作用;
(l) 移徙工人的权利;
(m) 普遍定期审议。
人权门户网站
87. 人权门户网站(http://humanrights.gov.mu)的建立旨在为政府官员、各国家人 权机构、人权非政府组织、学生和市民提供一个共同平台,以实施《行动计划》
的各项建议,包括:
(a) 向所有利益攸关者提供有关毛里求斯的人权状况和战略信息;
(b) 支持决策者、人权领域的培训员和学生接触人权领域的研究资料;
(c) 培训和宣传平台;
(d) 所有人权利益攸关者之间的通讯工具;
(e) 与毛里求斯的所有国家人权机构,包括国家人权委员会、平等机会委 员会和儿童事务监察员的联系;以及
(f) 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网站的联系,该网站载有毛里 求斯提交的所有报告、联合国各条约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及毛里求斯签署的所 有条约和公约的状况。
人权指标数据库
88. 总理办公室曾与毛里求斯大学开展合作,以便筹备人权数据库的结构、程 序和成果指标。人权指标是适当监测各界的科学工具,也使联合国条约机构能够 追踪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
人权教育(建议 38)
89. 在高等教育一级,人权教育已成为法律学士学位课程的一部分。人权是培 训警察和监狱官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议 24)。毛里求斯大学 2013-2014 学年也即 将推出一个新的国际人权法法学硕士学位。
90. 为了通过教育促进对人权的尊重,英联邦秘书处接洽了总理办公室,以确 保将人权教育课程纳入学前教育、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各阶段。
91. 在这方面,英联邦秘书处的一名顾问 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 日对毛 里求斯进行正式访问,与毛里求斯教育学院就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课程开发 和编写教科书举行了工作会议,以期解决以下问题:
(a) 将人权教育与各学科课程进行整合;
(b) 将人权纳入学校教科书;以及 (c) 发展实施和评估学校的人权项目。
92. 该顾问的报告已经定稿,已寻求英联邦秘书处提供协助实施这项报告。
93. 总理办公室在青年和体育部以及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合作下,在该岛所有青
年中心实施了 12 小时人权教育计划,每年约有 500-750 名青少年参与。
监狱
94. 根据所需的规范和标准,在梅尔罗斯正在建造一所新监狱,以减少现有监 狱人满为患的情况(建议 32)。该监狱的建设预计于 2013 年 8 月底完工。
教育
95. 自 2012 年 1 月 28 日起,毛里求斯监狱服务局正在以克里奥尔语举办基本 计算和识字班。此培训为了拘留者的利益而连续举办。此外,在服装制作领域还 开展了对培训者的培训。随后,这些培训者将根据毛里求斯培训与发展研究所编 制的服装制作课程以克里奥尔语向被拘留者传授这些课程。
96. 在女子监狱中,监狱工作人员与私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各种康 复计划,例如蔬菜种植、服装制作、糕点、食品料理、工艺品、美容保健、美容 美发、按摩疗法、冥想、太极运动等。
97. 被拘留者也有个人和小组辅导会议、小组治疗和健康咨询。
在监狱中可利用的医疗卫生设施
98. 在博巴桑监狱,有一个可容纳 20 名患者的病房,由医官(男性)实施全天 24 小时管理。每个机构都有一个医务室,负责被拘留者白天的医疗和照顾。晚上和 周末的任何紧急情况则由博巴森中央监狱的医官参与处置。
99. 为了改善被拘留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一组医疗保健工作者提供全天 24 小 时服务。该组有三名全职医官和一名兼职医官、一名牙医和包括八名女护士在内 的 24 名合格的护士组成。
100. 在中央监狱建立了一个美沙酮诱导室,对吸毒者实施美沙酮诱导和配药。
101. 建立了恢复室(莲花中心)用于滥用药物者的康复。
102. 建立了一个艾滋病室用于预防、护理、治疗和帮助监狱中患有艾滋病毒/艾 滋病的被拘留者。
103. 在 J. 尼赫鲁医院,还有一个 12 张床位的男病房,以及另外一个 6 张床位 的女病房,供那些获准住院的被拘留者使用。每个被拘留者在进入监狱时,均要 由一名医生评估被拘留者的总体健康情况。在被拘留者释放时,也要遵照相同的 程序。在被拘留期间,当被拘留者有需要时,医生可以在监狱医院或医务室对其 任何健康问题进行检查。此外,当被拘留者需要专科治疗时就会将其转到公立医 院。
104. 监狱卫生服务部门还配备了两个牙科诊所,供男性被拘留者使用的位于博
巴桑监狱的医疗中心,另一个供女性被拘留者使用的位于女子监狱,这些诊所均
提供与牙科护理有关的各种治疗方法,如拔牙、刮治和补牙。
105. 除了这些一般医疗和牙科护理的设施之外,还在医院做出适当安排,在监 狱里就医药、外科、皮肤科、精神科、艾滋病毒/艾滋病、骨科、耳鼻喉科提供 专家咨询和门诊随访,心理学家也定期参加门诊。
106. 在监狱部与卫生与生活质量部已经建立了转诊制度,在监狱尚无有关保健 设施的适当的医疗案例管理。
107. 药品和医疗器械均从卫生与生活质量部中央供应品司和本地供应商处采 购。
108. 在我国监狱里提供的医疗服务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 准规则》是一致的。
人权培训
109. 人权培训活动在毛里求斯监狱培训学校正在开展。截至目前,已有 809 名 官员参加了培训。
监狱里的儿童数量和所提供的设施数量
110. 目前,监狱内共有 7 名儿童。他们被安置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叫作母婴护 理室。近年来,随着日间护理儿童中心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开办,孩子们平日可 在上午 08:00 时到下午 16:00 时,周六从上午 09:00 时到中午 12:00 时参加 中心的活动。
111. 有三名孩子平日上午 09:00 时至下午 14:00 时参加在蒙特罗什市立学前 学校的活动。校方向他们提供所有的学校教材和午餐包。在课余时间和周六,在 上文提及的关闭时间之前,他们都可以留在日间护理中心。
警察
112. 警方已于 2010 年 2 月 24 日推出了一项《全国警务战略框架》,旨在促进 提供有效和高效率的服务。
113. 《全国警务战略框架》包括六个主要支柱:
(a) 社区警务:对社会承担更大程度的责任;
(b) 成为一个人权合规组织:承诺履行专业水准(建议 3);
(c) 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d) 永久性战略规划能力(总部和部门一级的战略方向);
(e) 情报主导警务(发展积极应对能力);
(f) 加强反应能力(根本改变我们的反应活性的质量)。
114. 根据《保释法》的新规定,保释还押法院(建议 22)目前正在每周 7 天运
作,包括周末及公众假期。在周末及公众假期被捕的人士或是被带到保释法庭履
行保释程序,或是被假释等待下一个地区法院开庭,因此减少被拘留人士在警局 度周末的概率。
115. 为了确保严格遵守包括人权在内的设定标准,毛里求斯警察已经根据 2010 年 2 月发起的改革计划,在总部和部门一级建立了专业标准部。专业标准部基本 上进行专题视察,并向警察指挥官提供客观的报告和建议,以改善警察的流程和 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会定期检查警方监舍,访问被拘留者,审查与被捕人士的 权利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其中包括检查书籍和文件。专业标准部也保证坚持价 值观、廉正和最佳实践。
116. 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建议,警方已正式确定了一套程序,通过警察专员 发布的 2009 年 3 月 5 日第 4/2009 号通告,告知被捕者和被拘留者的亲属有关前 者被捕和被拘留的情况。该通告亦保证被捕者有权让其家人和近亲探监。警方正 在与司法机构合作,以减少羁押期限,直到案件被审判和宣布判决为止(建议 23、31)。
117. 同样,自 2012 年 6 月起,为了进一步改善被捕人士在警局监舍的羁押条 件,每天除了向每位被拘留者提供两顿饭之外,每天还额外向其提供两道茶。
司法(建议 33)
成就
• 通过在最高法院创建专门的专业司(例如商业、家庭、刑事和调解),正 在更有效和更迅速地处理案件。
• 随着调解司的建立和运作,最高法院积压的案件得到更快的处置,数 量持续减少。
• 作为建立调解司的前行步骤,2011 年 1 月对法官及法律专业人员进行 了培训。
• 成功开发了电子司法一期工程,导致建立一个提交最高法院包括商业 司的民事案件和分庭案件的电子案件管理和备案系统。
• 《2011 年离婚和法定分居法》(杂项)于 2011 年 5 月颁布。
• 第三批共计 15 名法官完成在毛里求斯大学的法律研究与法院管理文凭 课程。
电子司法机关
• 电子司法项目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电子平台,用于所有提交法院的案件
的备案和管理,并通过采用更切合现今需求的新的现代技术,取代基
于纸张的系统。
• 第一期项目仅包括提交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和分庭案件(包括分庭案件 的法官)。该项目的第二阶段将考虑接受提交给最高法院其他司和较低 级司法机构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司法和法律研究学院
• 2011 年 7 月 19 日,通过《2011 年司法和法律研究学会法》成立了司 法和法律研究所,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宣布。该研究所的正式 启动仪式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进行。
• 该研究所旨在促进精通业务,确保维护执业律师和法官以及一般提供 法庭服务的司法标准。这项工作将通过为现有和潜在的法律工作者和 法官组织和提供专业持续发展计划,即持续培训课程、研讨会和讲习 班来实施。
六. 国家重要优先事项、举措和承诺
118. 《宪法》第 12 条规定言论自由。当地媒体享有自由和多元化的悠久传 统。整个视听业界由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毛里求斯广播公司和私营广播电台 构成。
119. 政府亦建议马上引入《媒体法案》(建议 6),以试图加强适用于媒体实践 的民主 原则 ,特别 强调 表达自 由和 个人权 利。 在这方 面, 杰弗罗 伊· 罗 伯 逊·Q.C 先生业已提交了题为《毛里求斯的媒体法律与伦理》的初步报告供广大 公众会商。
120. 在推动国家稳步发展方面,政府一直在其行动中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 理念。我们始终认为,经济上的成功,只有当它导致以可持续方式改善所有人的 生活质量,才是有意义的。政府坚持其坚定的决心,努力培育一个基于人类尊 严、平等待遇、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更具包容性、多元化和具有凝聚力的社 会。
121. 在题为“将国家向前推进”的 2012-2015 年政府方案中,教育、卫生、法 律和秩序、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监狱、司法和社会弱势群体各阶层的 发展,均已列入政府的议程。
七. 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建议 19)
122. 英联邦秘书处与毛里求斯总理办公室合作,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至 19 日 在毛里求斯举办了一次区域研讨会,其目标如下:
(a) 鼓励和支持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
织)在日内瓦审议之后,继续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
(b) 支持英联邦国家按照所接受的各项普遍定期审议建议行事;
(c) 为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者提供建设性的论坛,分享他们的专业 知识,并就实施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所面临的挑战和战略进行讨论。
123. 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 日,毛里求斯出席了法语国家国际组织(法 语国家组织)在突尼斯举行的第三届法语研讨会。毛里求斯应邀作了两次演讲,
即有关实施普遍定期审议面临的挑战和有关编制第二个周期报告的问题。
124. 毛里求斯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将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31 日主办一次区域间会前研讨会,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与人 权理事会及其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125. 2012 年 2 月,英联邦秘书处为各部委领导组织了一次关于人权事务的领导 人研讨会,以使他们认识人权在其各自部门的重要性,并确保实施《2012-2020 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各项建议。
126. 英联邦秘书处还对“跨学科综合人权”项目(建议 16)提供了支助,任命了 一名顾问以调查现况,并就英联邦秘书处如何实施该项目提出建议。他的报告已 经定稿,我们正在等待与教育和人力资源部以及毛里求斯教育研究所合作实施这 一项目。
127. 开发计划署当地办事处部分主办了“人权指标数据库”项目,该项目与毛 里求斯大学合作实施。
八. 结束语
128. 毛里求斯充分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并认识到其在改进世界人权方面 的重要性。民间社会组织在促进整个人口人权文化方面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突出作 用。与各部委/部门、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协作安排,
对于实现我们的最终目标,使毛里求斯成为一个人权状况良好的岛屿至关重要。
注
1 http://www.gov.mu/portal/sites/HRC/downloads/mauritius%20mid%20term%20report.pdf
2 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G10/468/49/PDF/G1046849.pdf?OpenElement 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G12/467/19/PDF/G1246719.pdf?OpenElement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edaw/docs/CEDAW.C.MAR.6-7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