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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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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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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業經 1

公費

108 養 成 承辦 地址 信箱 電話 傳真 網址

107.12.07 108

衛生

M i n i s t r

費生

學年度 成 計 辦學校:

址:8070 箱:高雄 話:07-3 真:07-3 址:https

招 生

學年度原住民

生福

y of H e a l t h

學士 招生

度原住民 畫 公

08 高雄市 雄醫學大

234133 234135 s://enr.k

生 入 學

民族及離島地

利部

a n d We l f a r e

K

士班 生簡

民族及離 費 生

市三民區 大學郵局

、07-31

、07-32 kmu.ed

學 資 訊 網

地區醫事人員

e

高 雄 醫

aohsiung M

108

班甄 簡章

離島地區 甄 試

區十全一 局第 100

121101 215842 du.tw

員養成計畫公費

醫 學 大

Medical Univ

學年度 事 人

甄試 章

區醫事 試 委 員

一路 10 號信箱 轉 2109

費生甄試委員

大 學

versity

度原住民 人 員

試入

事人員 員 會

00 號

9

員會第一次會

民族及離 養 成

入學

會議決議

離島地 成 計

地區

(2)

招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附

【附

【附

【附

【附

【附

 

生重要試務

、招生系別

、修業年限

、申請資格

、報名方式

、上傳審查

、甄試方式

、甄試總成

、寄發甄試

、錄取方式

、公告錄取 一、統一分 二、放棄入 三、註冊入 四、申訴處 五、其他 附錄一】「

附錄二】網 附錄三】考 附錄四】因 附錄五】衛 附錄六】錄

務日期 ....

別與名額 限 ...

格 ...

式及注意 查資料 ....

式 ...

成績處理 試總成績 式 ...

取正備取 分發 ...

入學資格 入學 ...

處理 ...

...

「入學大學 網路報名 考生之個 因重大事 衛生福利 錄取生放

...

額 ...

...

...

意事項:一 ...

...

理 ...

績單及複查 ...

取生名單 ...

...

格之處理 ...

...

...

...

學同等學力 名流程 ...

個人資料蒐 事故延期舉 利部委託代 放棄入學資

...

...

...

...

一律採網路 ...

...

...

查 ...

...

...

...

...

...

...

...

力認定標準 ...

蒐集、處理 舉行招生考 代訓公費生 資格聲明書

目錄

...

...

...

...

路報名並上 ...

...

...

...

...

...

...

...

...

...

...

準」摘錄 ...

理及利用告 考試注意要 生注意事項 書 ...

錄

...

...

...

...

上傳審查資 ...

...

...

...

...

...

...

...

...

...

...

錄有關學士 ...

告知事項 . 要點 ...

項 ...

...

...

...

...

...

資料,逾期 ...

...

...

...

...

...

...

...

...

...

...

士班報考規 ...

...

...

...

...

...

...

...

...

期不予受 ...

...

...

...

...

...

...

...

...

...

...

規定...

...

...

...

...

...

...

...

...

...

受理。 ...

...

...

...

...

...

...

...

...

...

...

...

...

...

...

...

...

...

.... 2 .... 3 .... 6 .... 6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3 .. 13 .. 16 .. 17 .. 18 .. 18 .. 20 .. 21 .. 22 .. 24 .. 25 .. 26 

(3)

招生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生重要試

日期 08 年 1 月 1

08 年 2 月 2 至 08 年 3 月 1

08 年 3 月 1

08 年 4 月 1

08 年 4 月 1

08 年 4 月 1

08 年 4 月 1 08 年 5 月

至 08 年 5 月 1 08 年 5 月 1

08 年 5 月 1

08 年 5 月 2 08 年 5 月 2 至 08 年 5 月 2

試務日期

10 日(四)

25 日(一) 11 日(一)

18 日(一)

14 日(日)

15 日(一)

16 日(二)

18 日(四) 9 日(四) 10 日(五) 16 日(四)

17 日(五)

20 日(一) 23 日(四) 27 日(一)

網路公告 網路報名 108 年 2 月 請儘早完成 壅塞而影響 網路公告

面試(請

寄發甄試

複查成績

網路公告 錄取生向

(每日上午

甄選委員

統一分發

錄取生放

大學向甄 告簡章 名、資料上

月 25 日(一 成報名作業 響報名權益 告合於面試

請務必攜帶准

試成績單(

績截止(中

告各校系錄 向甄選委員 午9 時起至

員會公告統

發結果複查

放棄入學資

甄選委員會

上傳系統開 一)上午 9 時 業,避免集中 益。

試名單及下

准考證及身

(上午10 時

中午12 時止

錄取正備取 員會登記就 至下午9 時止

統一分發結

查截止(中

資格截止

會回報錄取

重要事項

開放時間 時起至 108 中於報名最

下載准考證

身分證件正本

時起開放網路

止,以傳真辦

取生名單 就讀志願序

止)

結果並函告

中午12 時止

﹙郵戳為憑

取生放棄入 項

年 3 月 11 最後截止期限

證(下午 5 時

本)

路查詢)

辦理07-323

(上午10 時

告各大學

止)

憑﹚

入學資格名

日(一)下 限前,致造

時起公告及

34135、07-

時起公告)

格名單

下午 5 時止 造成網路流量

及開放下載

-3215842。

。 量

(4)

一、招生系

校名

國 立 臺 灣

國 立 陽 明

國 立 成 功

國 立 金 門

國 防 醫

系別與名

灣 大 學

明 大 學

功 大 學

門 大 學

學 院

名額

物理治

護理

醫學生 暨檢

牙醫

護理

醫 系組別

醫學系

治療學系

醫學系

理學系

生物技術 檢驗學系 醫學系

醫學系

理學系

醫學系

籍屬 原住 澎湖 金門 澎湖 原住 澎湖 金門 連江 原住 澎湖 金門 連江 原住 原住 澎湖 原住 澎湖 金門 原住 金門 偏 原住 澎湖 金門 連江

屬身分 校 住民

湖縣 門縣 湖縣 住民 湖縣 門縣 江縣 住民 湖縣 門縣 江縣 住民 住民 湖縣 住民 湖縣 門縣 住民 門縣 鄉 住民 湖縣 門縣 江縣

校系代碼 A011 A012 A013 A062 B011 B012 B013 B014 B031 B032 B033 B034 B041 C011 C012 C021 C022 C023 D031 D033 D038 E011 E012 E013 E014

招生名 1 1 1 1 1 1 2 1 3 2 2 1 1 1 1 5 1 1 2 4 2 2 1 1 1

名額 合計

4

14

9

8

5 計

4

(5)

校名

中 山 醫 學

中 國 醫 藥

慈 濟 大

高 雄 醫 學

臺 北 醫 學 名

學 大 學

藥 大 學

大 學

學 大 學

學 大 學

牙醫

護理

生物醫 放射科

護理

牙醫

牙醫

護理 系組別

醫學系

醫學系

理學系

醫學系

醫學影像暨 科學學系

理學系

醫學系

醫學系

理學系

籍屬 原住 金門 原住 澎湖 琉球 原住 琉球 原住 金門 原住 連江 原住 綠島 蘭嶼 原住 綠島 蘭嶼 原住 金門 連江 原住 澎湖 連江

屬身分 校 住民

門縣 住民 湖縣 球鄉 住民 球鄉 住民 門縣 住民 江縣 住民 島鄉 嶼鄉 住民 島鄉 嶼鄉 住民 門縣 江縣 住民 湖縣 江縣

校系代碼 F011 F013 F021 F022 F025 F031 F035 G011 G013 G051 G054 J031 J036 J037 H021 H026 H027 I021 I023 I024 I031 I032 I034

招生名 3 2 5 1 1 6 2 3 2 1 1 4 2 2 6 1 1 2 1 2 5 2 1

名額 合計

20

7

8

8

13 計

0

3

(6)

校系系代碼:

1. 第 1 第2~

第4 2. 籍屬順

校名

馬 偕 醫

大 葉 大

亞 洲 大

義 守 大

碼各校

~3 碼學系 碼籍屬 順序:1 原 2 澎 3 金 4 連 5 琉 6 綠 7 蘭 8 偏 名

學 院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校順序 系順序

屬順序 原住民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琉球鄉 綠島鄉 蘭嶼鄉 偏 鄉 

護理

聽力暨語 語 護理

護理

護理 系組別

醫學系

理學系

語言治療學系 語言組

理學系

理學系

醫學系

理學系

籍屬 原住 金門 連江 原住 金門 連江 偏 系 澎湖

偏 原住 澎湖 金門 原住 澎湖 金門 琉球 綠島 蘭嶼 原住 澎湖

屬身分 校 住民

門縣 江縣 住民 門縣 江縣 鄉 湖縣 鄉 住民 湖縣 門縣 住民 湖縣 門縣 球鄉 島鄉 嶼鄉 住民 湖縣

校系代碼 K011 K013 K014 K031 K033 K034 K038 K072 N038 M031 M032 M033 L011 L012 L013 L015 L016 L017 L031 L032

招生名 2 2 1 4 2 1 2 1 8 3 3 2 10

2 2 2 2 2 5 3

名額 合計

15

8

8

28 計

5

8

(7)

、修業年

醫學系六 生物醫學 年。

、申請資

(一) 籍

2

年限

六年、牙醫 學影像暨放

資格

籍屬、身 1.原住民籍 2.離島籍

(1)離島 A.限 設 B.關 學 (2)蘭嶼 A.於 資 a b c B.關

學 (3)綠島 A.於 資 a b B.關

醫學系六年 放射科學

身分規定:

籍:應具

島籍(不含 限戶籍設於 設籍六年 關係人(其

學生出生日 嶼鄉:

於臺東縣受 資格之一者 a.設籍於蘭 b.設籍於臺 c.設籍於蘭 關係人(其 學生出生日 島鄉:

於臺東縣受 資格之一者 a.設籍於綠 b.設籍於臺 關係人(其 學生出生日

年(含實習 學學系、物

具「原住民

含蘭嶼鄉、

於澎湖縣

,於當地受 其父、母 日起至報考

受高級中等 者(無設籍 蘭嶼鄉之原 臺東縣之原 蘭嶼鄉之非 其父、母 日起至報考

受高級中等 者(無設籍 綠島鄉。

臺東縣。

其父、母 日起至報考

習一年)、 物理治療學

民身分法」

、綠島鄉)

、金門縣 受高級中等

、祖父、祖 考當年,於

等(含)以 籍年數限制 原住民。

原住民。

非原住民

、祖父、祖 考當年,於

等(含)以 籍年數限制

、祖父、祖 考當年,於

、護理學系 學系、聽力

所定原住

):

、連江縣 等(含)

祖母、外祖 於各該離

以下教育滿 制),順序

祖母、外祖 於蘭嶼鄉

以下教育滿 制),順序

祖母、外祖 於綠島鄉

系、醫學生 力暨語言治

住民身分

縣、琉球鄉 以下教育 祖父或外 離島設籍未

滿六年以 序為:

祖父或外 鄉設籍未曾

滿六年以 序為:

祖父或外 鄉設籍未曾

生物技術暨 治療學系語

鄉至報考當 育滿六年以 外祖母)其 未曾間斷者

以上之學生

外祖母)其 曾間斷者。

以上之學生

外祖母)其 曾間斷者。

暨檢驗學系 語言組均為

當年至少連 以上。

其中之一於 者。

生,並具下

其中之一於

生,並具下

其中之一於 系、

為四

連續

於該

下列

於該

下列

於該

(8)

33.偏鄉籍 鎮區至報 年以上者

依中央健 縣 宜蘭 新北 新竹 苗栗 臺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臺南 高雄 屏東

※持境外 檢覈及 第九條

:限自出生 報考當年 者。

健康保險署公 縣市 

蘭縣  北市  竹縣  栗縣  中市  化縣 

投縣  林縣  義縣  南市  雄市  東縣 

外學歷報考 及採認辦法 條等規定。

生起設籍於 年未曾間斷

公告之「10

冬山鄉 石碇區 橫山鄉 獅潭鄉 大安區 線西鄉 大城鄉 國姓鄉 大埤鄉 六腳鄉 官田區 田寮區 萬巒鄉

考者,應符 法、大陸地

於全民健康 斷,並於該

<偏鄉 07年度全民

鄉、五結鄉 區、萬里區 鄉、芎林鄉 鄉、造橋鄉 區 

鄉、福興鄉 鄉、溪州鄉 鄉 

鄉、臺西鄉 鄉、東石鄉 區、七股區 區、永安區 鄉、新園鄉

符合大學辦 地區學歷採

康保險醫 該鄉鎮區受

鄉籍定義>

民健康保險醫 鄉 鄉 

區、坪林區 鄉、寶山鄉 鄉 

鄉、芬園鄉 鄉 

鄉 

鄉、鹿草鄉 區、將軍區 區 

鄉、崁頂鄉

辦理國外學 採認辦法或

醫療資源缺 受高級中等

醫療資源缺 鄉鎮區 

區、石門區 鄉、北埔鄉

鄉、埔鹽鄉

鄉、大埔鄉 區、南化區

鄉 

學歷採認辦 或入學大學

缺乏地區施 等(含)以

缺乏地區」施

區 

鄉、峨眉

鄉、田尾鄉

鄉 

區、龍崎

辦法、香 學同等學

施行區域之 以下教育滿

施行區域為

眉鄉 

鄉、芳苑鄉

崎區 

香港澳門學 學力認定標

之鄉 滿 6

為準 

鄉、

學歷 標準

(9)

(二) 年

(三) 學 畢 條

(四) 學 均

(五) 體

(六) 下

2

3

、報名方

(一) 報 時

(二) 報

(三) 免

年齡之規 學歷規定 畢業或已 條規定之 學科能力 均標。

體格基準

質量指數

身高與身體

1.

2.

註 (BMI)

其他

身體 下列學生 1. 本計畫 2. 曾獲錄 加本計 3. 102 學年

「離島地 不論是

方式及注意

報名日期 時止(網路

※網路報 報名網址 免報名費

規定:限民 定:國內公 已畢業學生 之資格【附 力測驗規定

準(限報考

男性:身 女性:身

:身體質量

(例:體重

體任何部分 生不得報考 畫之在學公 錄取之考生 計畫之甄試 年度起曾 地區學生保 是否註冊入

意事項: 一

期:108 年 路報名系統 報名流程請 址:https://e

民國81 年 公立或已立 生;或符合 附錄一】。

定:需參加

考國防醫學

身高160 至 身高155 至 量指數(BM

重80 公斤

分不得有 考:

公費生。

生,未入學 試。

曾獲經教育 保送高級中 入學,均不

一律採網

年2 月 25 日 統24 小時開 請參考【附

enr.kmu.ed

7 月 31 日 立案之私立 合「入學大

加108學年

學院醫學系

至 195 公分 至 185 公分 MI)計算公

、身高170

有刺青、紋

學就讀者,

育部- 中等以上 不得再參加

網路報名

日(一)上午 開放,惟1 附錄二】。

du.tw選「醫

日以後出生 立高級中學 大學同等學

年度學科能

系者):

分,身體質 分,身體質 公式=體重

公分,BM

紋身。

自錄取起

上學校辦法 加本計畫之

名並上傳審

午9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醫事人員養 生者。

學、高級職 學力認定標

能力測驗

質量指數 質量指數

(公斤)除 MI=80/(1

起 3 年(含錄

法」相關甄試 之甄試。

審查資料

至108 年 月11 日(一)

養成計畫招

職業學校 標準」有關

,且英文

數(BMI)

數(BMI)

除以身高(公 .7)2=27.7)

錄取當年

試保送公

料,逾期不

3 月 11 日 )開放至下

招生」之「網

校以上之應 關學士班第

文、自然需

17 至 31 17 至 26 公尺)平方

年)不得報名

公告錄取者

不予受理

日(一)下午 下午5 時止

網路報名」

應屆 第二

需達

。 方。

名參

者,

理。

午5 止)。

」。

(10)

(四) 申 線 T

(五) 上 數 a b c d e

(六) 上

(七) 各 特 情

、上傳審

(一) 上

(二) 上 養

申請校系 線上報名 TO:高雄

醫事 上傳本人 數位相片檔 a.一年內所 b.人像之頭 c.不得配戴 d.人像需脫 e.彩色或黑 f.數位相片 像素之間 g.檔案大小 h.限JPG格 格式,請 檔案。

上傳審查 各學系專 特性,若 情形者,

審查資料

上傳期間 上傳路徑 養成計畫

系數:以各 名資料及志 雄醫學大學

事人員養成 人數位相片

檔案格式如 所拍攝。

頭頂至下顎 戴深色眼鏡 脫帽、五官 黑白不拘 片之影像

間。

小最大不可 格式檔案上 請以小畫家

查資料(請 專業課程內 若有視覺、

恐對於病

:108 年 2 徑:請至本 畫招生-學士

各校系招生 志願填畢後

學郵局第 成計畫公費 片檔(須與學

如下:

(不得使用 顎高度應介 鏡或有色隱 官面貌清晰

,唯背景須

,照片大小

可超過200 上傳,請注 家打開圖檔

請依循簡章 內容包含臨 語言、聽 病人及醫療

月25 日(一 本校招生入

士班」之「網

生名額為主 後,請印出 100 號信箱 費生甄試 學測准考證

用生活照 介於2.5至3 隱形眼鏡

晰、正面之 須為白色或 小(高×寬

0KB。

注意副檔名 檔【另存新

章第五條規 臨床實習 聽力、精神 療工作有安

一)上午 9 入學資訊網

網路報名」

主,至多八 出志願表單

試委員會收 證同式,請

、自拍照及 3公分之間

之半身照 或淺色。

寬)請介於

名是否為【

新檔】存檔

規定實施上

,或與人直 神及行動嚴 安全之虞者

時起至10 網 https://e

」,填寫報

八校系。

單,簽名後

請依網頁指

及合成照片 間。

於320像×24

【.jpg】,若 檔類型選擇

上傳作業 直接互動 嚴重障礙或 者,宜慎重

08 年 3 月 nr.kmu.ed 報名資料並

後以掛號

指示實施

片)

40像素~

若您的照片 擇【JPG】後

)。

,或具有 或其他重 重考慮。

11 日(一)下 du.tw,選擇 並進行上傳

號寄回本會

施上傳作業

640像素×

片非為【.jp 後再【儲存

有實驗操作 重症、慢性

下午5 時止 擇「醫事人 傳作業。

會。

業)。

×480

pg】

存】

作等 性病

止。

人員

(11)

(三) 上

(四) 審

(五) 尚 內 時 之

(六) 公 查

(七) 資

(八) 上

、甄試方

(一)

(二)

上傳檔案

身分 籍屬 1M

學歷 2M 成績 1M 自傳 1M 其他 5M 審查資料 尚未點選 內容時,

時間截止 之資料,

公費生甄 查委員,

資料不齊 上傳期間

方式

第一階段 1.參加 1 2.報考國 第二階段

1. 凡通過 2. 網路公 並開放

案:分項上

MB

1.國 2.原 口 3.離 戶 MB 4.離 畢 MB 5.10 MB 6.自

MB 7.社 料確認無誤 選「確認送件

可將修改 止後,一律 並留意上 甄試委員會 考生不得 齊全或不實 間若遇任何

108 學年度 國防醫學院 段

過第一階段 公告面試名 放下載。

上傳各項審 國民身分證正 原住民族、離 口名簿影本 離島籍學生之 戶籍謄本或新 離島籍學生受 畢業證書)。

08學年度學

自傳:800 字

社團參與、競 誤,點選「確

件」前,審 改後之檔案 律不得以任 上傳資料截 會逕於上傳 得異議。

實者,視同 何問題時洽

度學科能力 院醫學系者

段檢定標準 名單及下載

審查資料 正反面影本 離島籍及偏

(記事欄應 之關係人(其 新式戶口名

受當地高級

學科能力測驗 字內,格式

競賽成果或 確認送件 審查資料皆 案重新上傳 任何理由要 截止時間。

傳資料截止

同放棄不予 洽詢電話

力測驗,英 者,須符合

準之考生 載准考證

,總資料大 本。

偏鄉籍學生三 應全部謄錄

其父或母、

名簿影本或村 級中等(含)以

驗成績通知 式不拘(含報

或特殊表現資 件」後始完成 皆可重複上 傳。惟點選 要求修改

止日後,將

予受理。

:07-3234

英文、自 合上述條

生,可參加 證:108 年

大小以10

三個月內之

)。

祖父或祖母 村里長出具 以下教育滿

知單。

報考動機、

資料

成報名程序 上傳,亦即 選「確認送

,敬請考生

將已上傳之

4133 或 07

然之原級 件並符合

加第二階段 3 月 18 日

0MB 為限

之全戶戶籍謄 母、外祖父 具未曾間斷居 滿6年之證明

生涯規劃或

序。

即考生若 送件」後,

生務必審

之審查資

7-3121101

級分須達均 合體格基準

段指定項目 日(一)下午

限。

謄本或新式 父或外祖母

居住證明。

明(如成績單

或讀書計畫

若欲修改資 或上傳資 審慎檢視上

資料轉送各

1 轉 2109

均標。

準。

目甄試。

午5 時後公 式戶 母)之

。 單或

畫)

資料 資料 上傳

各審

公告

(12)

七、甄試總

(一) 大 目 僅

(二) 第 去

★下載 https:/

下載」

考證及 問題時 3. 面試日 4. 報到地

※注意事 (1)報到

具通 訊錄 (2)考生 一未 該面 績不 (3)考生 報到 (4)未按 (5)考生 亦不 並得 (6)若有

總成績處

大學入學 目以原級 僅顯示至 第二階段 去除,僅

載須知:1 //enr.kmu.

」,自行以 及貼有照片 時洽詢電話 日期:108 地點:本校 事項:

到及面試時 通訊功能之 錄音器材 生報到時 未攜帶者經 面試時間終 不予計分 生須依規定 到,未親自 按規定日期 生入場後 不得有遞交 得視情節加 有未盡事宜

處理

學考試中心 級分計分或 至小數第二 段指定項目 僅顯示到小

108 年 3 月 edu.tw,選 以A4 紙列

片之身分證 話:07-32 8 年 4 月 校視聽中心

時禁止攜 之任何電

;違者,

,應攜帶准 經審核人 終了前補

定報到時 自報到入 期、時間

,除條碼標 交個人資 加重扣分 宜,由公

心學科能力 或加重計分 二位)。

目甄試成績 小數第二位

月 18 日(一 選擇「醫事 列印准考證

證件正本 234133、

14 日(日) 心(高雄

攜帶電子通 電子用品)、

經由公費 准考證及 人員核對確 補驗者,扣

時間準時報 入場者,取 間參加面試 碼標籤,其

資料予面試 分。

公費生甄試

力測驗成績 分後,按其

績依原得分 位)。

一)下午 5 事人員養成 證攜帶應考 本準時應試 07-312110 )

雄市十全一

通訊器材(如

、電腦、平 費生甄試委 及貼有照片 確係考生本 扣面試成績

報到,逾時 取消其資格 試者,事後 其餘物品均

試委員之情

試委員會決

績,依公費 其佔總成績

分按其佔總

時起至本 成計畫招生 考。學生參 試,本校不 01 轉 210

一路100 號

如:行動電 平板電腦 委員會裁決 片之身分證

本人無誤者 績三分,如

時不得入場 格。

後不得要求 均應放置於

情事,違者

決議處理。

費生甄試委 績70%計算

總成績30

本校招生入 生-學士班 參加面試時 不另寄准考

09

號勵學大樓

電話、穿

、MP3 或 決處置。

證件正本以 者,先准予 如未尋獲者

場;亦不得

求補行面試 於臨時置物 者扣減面試

委員會所 算(若有小數

0%計算(若

入學資訊網 班」→「准考

時,請攜帶 考證。列印

樓三樓)

穿戴式裝置 或錄音筆等

以便查驗 予應試,如 者,該面試

得由家長代

試。

物區,應試 試成績三分

所訂採計之 數不予去

若有小數不 網:

考證 帶准 印有

置或 等通

,缺 如於 試成

代為

試時 分,

之科 去除,

不予

(13)

(三) 甄 五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寄發甄

(一) 寄 時

(二)

2

3

甄試總成 五入。 第一階段 學科能力測驗

科 國 英 數 自 社 總 體格基 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

甄試總成

寄發日期 時郵件寄

★查詢須

成績複查 1. 收件日 期不予 電話確 2. 申請手 (1) 填具

傳真 (2) 申請 查有 3. 複查結

成績為前列

科 目 檢 國文 - 英文 均 數學 - 自然 均 社會 - 總級分 - 基準 *

面試 -

成績單及複

期:108 年 寄出成績單 須知:至本 選擇 查申請規定 日期:至10 予受理。(傳 確認傳真狀 手續:

具複查申請 真至本校招 請複查成績 有誤,即以 結果於收件

列二項成績

檢 定 標 --

均標 -- 均標 -- --

*僅報考國防

--

複查

年4 月 15 日 單,請留心 本校招生入 擇「醫事人 定:

08 年 4 月 傳真電話 狀況;聯絡

請表,註明 招生組。

績以一次為 以正確分數 件後三日內

績之和,取

準 採 計

*1.00

*1.50

*1.25

*1.50 -- -- 防醫學院醫

日(一),為 心收取;並 入學資訊網 人員養成計

月 16 日(二

:07-3234 絡電話:0

明複查項目

為限;不得 數更正。

內回覆。

取至小數第

計 方 式 0

0 5 0

醫學系者

為防掛號郵 並於當日上 網:https:/

計畫招生-學

二)中午 12 4135、07- 07-323413

目及簡述原

得申請調閱

第二位,小

佔甄試總 成績比例

70%

--

30%

郵件無人簽 上午10 時

//enr.kmu.

學士班」→

時截止,

-3218542 3、07-31

原因,連

閱或影印

小數第三 甄試總 同分參 一、國文

數學 四科 分數 二、面試 三、學測 四、學測

簽收延誤 時以後開放

.edu.tw

→「考試成

,一律以傳 招生組;

21101 轉

連同甄試總

印成績相關

三位以後四 總成績 參酌順序 文、英文、

學、自然等 科合計之級 數

測自然級分 測英文級分

,一律以 放網路查詢

績查詢」

傳真申請 完成後請 2109)

總成績單影

關表格,如 四捨

、 等 級

分 分

以限 詢。

,逾 請以

影本

如複

(14)

十一

、錄取方

(一) 公 標 備

(二) 甄 酌

(三) 同 相 原

至 段

、公告錄

108 年

以下

一、統一

由大學 招生簡 本學年 應屆畢 試)錄取 下簡稱 記,參

方式

公費生甄 標準。考 備取生。

甄試總成 酌順序,

同一系組 相互流用 原流用名

(例:牙 至牙醫系 段仍須優

錄取正備

年4 月 18 日

下統一分發

一分發

學甄選入學 簡章辦理。

年度「個人 畢業生升學

取生及「

稱醫事人員 參加統一分

甄試委員會 考生甄試總 成績未達 成績相同時 依序比較 組內綠島鄉 用。經流用 名額之地區 牙醫系綠島 系蘭嶼鄉籍 優先返回綠

備取生名單

日(四)上午

發相關文字

學委員會進

人申請」錄 學國(市)立

108 學年 員養成計畫 分發,否則

會依據各校 總成績達錄 達最低錄取 時,則按「甄 較考生成績 鄉籍及蘭嶼 用後錄取培 區服務。

島鄉籍招生 籍。經流用 綠島鄉服務

午10 時於本

字摘自108

進行統一分

錄取生、

立師範及教 年度原住民

畫)錄取生 則視同放棄

校系招生名 錄取標準以 取標準者不 甄試總成 績,以決定 嶼鄉籍之錄 培育之公費

生名額1 名 用後錄取培 務。)

本校招生入

8 學年度大

分發,其規

「108 學年 教育大學 民及離島地

生,應同時 棄錄取資

名額、考生 以上,在招 不予錄取 成績同分參

定錄取優先 錄取正取不 費生,於返

名,若遇有 培育之蘭嶼

入學資訊

大學「個人

規定依10

年度離島 學聯合保送

地區醫事人 時於登記期 資格,不予

生甄試總成 招生名額內

,得採不足 參酌之順序

先順序。

不足額時 返鄉服務階

有缺額時 嶼鄉籍公費

網公告ht

人申請」入

08 學年度

島地區及原 送甄試」(

人員養成計 期間內完 予分發。

成績,訂 內為正取 足額錄取 序」欄中所

,該二籍 階段仍須

,其招生 費生,於

ttps://enr.k 入學招生簡

度大學「個人

原住民籍高 (以下簡稱 計畫公費 完成網路就

訂定最低錄 取生,其餘 取。

所列項目及

籍屬之缺額 須優先返回

生名額將流 於返鄉服務

kmu.edu.tw 簡章。

人申請」入

高級中等學 稱師資保送 費生甄試」

就讀志願序 錄取 餘為

及參

額得 回該

流用 務階

w

入學

學校 送甄 (以 序登

(15)

統一分 招生名 錄取生 進行統 就讀志

(一)就 項目 方

錄取 登記

登記作

登記注 (1)醫

記 入 登 (2)錄

(3)錄

成 成 量 (4)未

施 (5)網

試 及

分發係依 名額、錄取 生(含正、備 統一分發,

志願序者 就讀志願序 方式

取生 記期間

10 每

作業程序 (1

(2 注意事項 醫事人員養

記。請至甄 入「個人密 登記前已完 錄取生無論

序登記,否 錄取生進入

成網路登記 成就讀志願 量後再行送 未於登記期

施。為避免 網路登記就

試號碼,必 及學科能力

「個人申請 取生之正

備取生)應

,每一錄取

,一律視同 序網路登記

08 年 5 月 每日上午 9

1)於登記期

「個人申 登記」選

※個人證 及自行設 2)網路登記 志願」查

養成計畫錄 甄選委員會 密碼設定」

完成個人密 論錄取單一

否則視同放 入網路就讀

記作業前 願序登記作 送出資料 期間內完成

免網路塞車 就讀志願序

必須與報名 力測驗應試

請」、「師

、備取名次 應依其錄取

取生至多以 同放棄錄取

記:

月9 日至 1 9 時起至下

期間至甄 申請」,進 選項,輸 證號為考 設定之個 記就讀志願

查看。

錄取生,需 會網址:h

」後,完成 密碼之設定 一校系或多

放棄錄取資 讀志願序登

,於網路 作業後,

成網路就讀 車,請儘早 序所輸入之

名 108 學 試號碼相同

師資保送甄 次及考生 取校系及就

以分發一 取資格,

108 年 5 月 下午9 時止 甄選委員會

進入「網 輸入個人證 考生學測應 個人密碼。

願序作業

需完成個人 https://ww 成密碼之設 定,請輸 多個校系

資格,不 登記系統進 路登記期間

一律不得

讀志願序登 早上網登 之身分證 學年度學科

同。

甄試」及 生網路登記 就讀意願

校系為限 不予分發

登記 月 10 日

止。

會網址 ht 網路登記志 證號後,進 應試號碼、

業流程請至

人密碼之設 ww.cac.ed

設定;同 輸入該密碼

,均須於 不予分發。

進行登記 間內皆可進 得以任何理

登記,一 登記,逾期

號碼(或居 科能力測驗

及「醫事人 記就讀志願

辦理網路 限。凡未依

發。

ttps://www 志願」後,

進行登記作 身分證號 至甄選委員

設定,始 du.tw/,選 同時錄取「

碼進行登記 登記期間

時,未按 進行就讀志 理由要求修

律不得以 期概不受理

居留證號碼 驗之身分證

人員養成計 願序進行分 路登記,由 依規定期間

w.cac.edu.

,點選「就 作業。

號碼(或居 員會網站

始得進入就 選擇「個人

「個人申請 記。

間內完成網

按下「送出 志願序之 修改,請

以任何理由 理。

碼)及學科 證號碼(或

計畫」各校 分發作業 由甄選委員 間及方式登

.tw/,選擇 就讀志願序 留證號碼

「網路登記

就讀志願序 人申請」,

請」者,若

網路就讀志

出資料」鍵 之修改,惟 請務必審慎

由要求補救

科能力測驗 或居留證號

校系

。 員會 登記

擇 序 碼)

序登

,進 若於

志願

鍵完 惟完 慎考

救措

驗應 號碼)

(16)

(6)進 名 就

,該 (7)以

系 先 該 願 (8)完

考 請 (9)完

(10)甄

各 式

(二)

1.錄 校 不 2.錄 發 如 額 校 3.遇 系 當 4.獲

進入登記就 名次等是否 就讀順序,

該校系為 以「離島生

系招生名額 先將該校系 該校系招生 願之就讀順 完成網路登

考生應自行 請時,應提 完成網路登

序。

甄選委員會 各大學甄選 式辦理並函 統一分發 錄取單一 校系;備 不予分發 錄取生如 發,如正取 如備取校 額時,即 校系。

遇備取名 系。增額 當學年度 獲分發之

就讀志願序 否正確無誤 例如:該 為就讀之第

生」或「原 額錄取為備 系招生名額 生名額備取 順序一律須 登記就讀志

行存檔或列 提示「就讀 登記就讀志

會係依各大 選總成績複 函告錄取生 發原則:

一校系之錄 備取生則待 發。

如同時錄取 取校系志 校系志願序 即進行遞補

名次相同致 額之名額如 度大學考試 之錄取生即

序畫面後 誤。進行志 該校系為就 第二志願,

原住民生」

備取、外 額備取志 取志願之 須選填為放 志願序後

列印,嗣 讀志願表 志願序後

大學於 10 複查結果逾 生及甄選委

錄取生仍須 待該校系正

取多個校系 志願序於備

序於正取校 補分發;若

致分發結果 如屬教育部 試入學分發 即取得該校

,請先確認 志願序登記 就讀之第一 請將該校

」身分報名 外加名額錄 志願之順序 之就讀順序 放棄,考生

,網路就讀 嗣後考生對

」,未提

,可至甄選

08 年 5 月 逾上述時 委員會,

須完成就讀 正取生分發

系,甄選委 備取校系之

校系之前 若該校系分

果超過原 部核定當學 發招生名額 校系之入學

認個人資 記時,請 一志願,請 校之就讀順

名參加「

錄取為正取 序登記於外 序選填為放 生不得異 讀志願序登 對就讀志願 提示者一律

選委員會

月 6 日前函 時間異動者

甄選委員

讀志願序登 發後之缺額

委員會依其 之前,則取

,當該備取 分發人數達

原招生名額 學年度各系 額調整流用 學資格。

料、錄取 依就讀意 請將該校 順序設定為

個人申請 取,於登記 外加名額正 放棄,該校 異議。

登記系統 願序登記相 律不予受理

網站查閱

函告之錄取 者,逕由錄 員會不再進

登記,正 額進行遞

其登記就 取其正取校

取校系之 達招生名

額時,則一 系組之新 用。

取校系名稱 意願選取各 校之就讀順 為 2,依此 請」招生者

記就讀志 正取志願 校系外加

統即產生「就 相關事項 理。

閱個人登記

取名單進行 錄取大學以 進行改補分

正取生確定 遞補分發,

就讀志願序 校系最優先 之正取生分 名額,則不

一併增額 新生招生名

稱及正、備 各錄取校系 順序設定為

此類推。

者,於同一 志願序時,

願之前;若 加名額正取

就讀志願表 項提出疑義

記之就讀志

行統一分發 以增(缺)額 分發。

定可分發至 若無缺額

序進行統一 先志願分發 分發後尚有 不予分發至

額分發至該 名額者,應

備取 系之 為1

一校

,須 若將 取志

表」,

義申

志願

發。

額方

至該 額則

一分 發;

有缺 至該

該校 應由

(17)

十二

(三)

(四)統 統 1.申 2.申 3.申

(

(

4.申 5.複 選

(五)各 有

二、放棄

(一)獲 放 於 發 技 科

統一分發 統一分發 生可經由 自行寄發 醒錄取生 統一分發 統一分發 申請時間 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 (1)由考生 選「統 (2)依申請 內完成 申請複查 複查結果 選委員會 各校系於 有缺額時

棄入學資

獲分發之 放棄入學 於 108 年 發大學聲 技校院四 科學校二

※考生於 理,以

發結果公告 發結果訂於 由甄選委員 發通知,甄 生有關放棄 發結果複查 發結果公告 間:108 年 式:限用網 序:

生至甄選委 統一分發結 請系統所示 成繳費者,

查以一次為 果一律於 1 會網站開放 於統一分發 時,一律不

資格之處理

之錄取生即 學資格聲明 年 5 月 20 日 聲明放棄入 四年制及專 二年制日間 於郵寄放棄 以免延誤自

告:

於108 年 5 員會網站(h 甄選委員會 棄入學資格 查:

告後,錄取 年5 月 17 日

網路申請,

委員會「個 結果複查申 示繳費資訊 即未完成 為限;完成

08 年 5 月 放查詢。

發結果公告 不再進行遞

理 

即取得該校 明書【附錄

日前(以郵 入學資格,

專科學校二 間部聯合登

棄入學資格 自身權益。

5 月 16 日 https://ww 會不另行書 格處理之相

取生得依下 日中午12

,其他方式

個人申請」

申請」選項 訊繳交複查 成申請手續 成申請手續

月20 日寄

告後及受理 遞補。

校系之入學 錄六】,經 郵戳為憑

否則不得 二年制甄選 登記分發入

格聲明書

日上午9 時 ww.cac.edu 書面通知 相關規定

下列規定申 2 時前,逾 式概不受理

」網站,進 項,填妥申 查作業費新 續,不予處 續者,不得 寄發書面通

理錄取生放

學資格,如 經法定代理

,逾期不予 得參加「大

選入學招生 入學招生」

書後,建議

時起公告於 u.tw/)查詢

。各大學

申請複查分 逾期不予受

理。

進入「分 申請複查相 新臺幣 10 處理,且逾 得以任何理 通知,並於

放棄入學

如欲放棄 理人(或監 予受理),

大學考試入 生」及「

」。

議主動向分

於甄選委員 詢。分發結 學應於分發

分發結果 受理。

分發結果查 相關資料 00 元,未

逾期不再 理由申請退 於同日上午

學資格後,

棄入學資格 監護人)簽名

以掛號郵 入學分發招

科技校院

分發大學

員會網站 結果由各大 發通知單上

果:

查詢」後,

料。

未於繳費期 再受理補繳

退件及退費 午9 時起於

招生名額

格者,應填 名或蓋章後 郵寄方式向

招生」、

院四年制及

學確認是否

,考 大學 上提

,點

期間 繳。

費。

於甄

額遇

填妥 後,

向分

「科 及專

否受

(18)

十三

(二) 逾 放 四 二 生

(三)獲 取 校 管

三、註冊

(一) 獲 辦

(二) 獲 大 不

(三) 大 造 註 畢 節

(四) 經

(五) 公 院

(六) 獲 另 惟 計

逾上述放 放棄入學 四年制及 二年制日 生,悉依 獲分發之 取大學報 校系之錄 管道錄取

冊入學

獲分發之 辦理註冊 獲分發之 大學同等 不准註冊 大學如發 造、變造或 註冊入學 畢業後始 節重大者 經本招生 公費生及 院生、現 獲分發之 另訂之)

惟必須恪 計畫規定

放棄截止日 學資格,惟 及專科學校 日間部聯合 依該入學管 之錄取生如 報到前,向 錄取資格。

取且完成報

之錄取生應 冊入學。

之錄取生於 等學力認定 冊入學。

發現考生報 或考試舞 學後查覺者 始查覺者,

者函送司法 生錄取進入 及依規定負 現役軍人、

之錄取生,

始准予入 恪遵學校一 定事項辦理

日,因特殊 惟一律不得 校二年制甄 合登記分發 管道之招生

如參加其他 向分發錄取 惟 108 年 報到者,不

應持符合報

於註冊時應 定標準」規

報考資格不 舞弊等情事

者,即開除 除依法追 法單位審理 入大學就讀 負有實習或

警察等)其 應先辦妥 入學列為公 一切規章及 理。

殊事由欲放 得參加「大 甄選入學招 發入學招生 生簡章規定

他入學管道 取之大學聲 年 5 月 16

不適用本項

報考資格之

應繳交學校 規定繳交相

不符規定 事,在錄取

除學籍,且 追繳其學位 理。

讀之學生 或服務(服

其報考及就 妥志願保證 公費生、由 及衛生福利

放棄入學資 大學考試入 招生」及 生」。另得 定辦理。

道而獲錄取 聲明放棄

日統一分 項之規定

之學歷證明

校畢業證書 相關同等學

,或所繳證 取後未註冊

且不發給與 位證書外

,不得申請 服役)義務者

就讀,均 證手續(志 由衛生福利 利部原住民

資格者,

入學分發

「科技校 得否報名

取者,應

,否則一 分發結果公

明文件,

書,或依 學力證明,

證件及資 冊前查覺者

與修業有

,並公告

請轉校(系 者(如師資 均應自行依 志願保證 利部供給 民族及離

應逕向分 發招生」、

校院四年制 名參加其他

應於其他入 一經發現,

公告前,已

依該分發

依教育部發

,否則取消

資料有假借 者,取消其 有關之任何 告撤銷其畢

系、科)。

資培育公費 依有關法令 證書格式由 給在學期間 離島地區醫

分發大學聲

「科技校 制及專科學 他入學管道

入學管道之 即取消分 已於其他入

發大學之規

發布之「入 消入學資格

借、冒用、

其錄取資格 何證明文件 畢業資格,

費生、軍警 令規定辦理 由衛生福利 間各項費用 醫事人員養

聲明 校院 學校 道招

之錄 分發 入學

規定

入學 格,

、偽 格;

件;

,情

警校 理。

利部 用,

養成

(19)

十四

十五

四、申訴

考生 放榜 逾期 月內 濟程 招生

五、其他

(一) 凡 試 位 檢

(二) 凡 住 障 資

(三) 經 一

(四) 考 語 及 請 合 學 相

(五) 考 理

訴處理

生對於各項 榜次日一週 期不予受理 內正式答復 程序。

生爭議事項

凡報名參 試中心、

位索取考 檢測相關 凡以原住 住民身分 障礙資格 資格。

經由學校 一分發結 考生報名 語聽力測 及相關研 請大學、

合甄選委 學委員會 相關規定 考生於第 理申請之

項試務作業 週內檢具相 理且以一次 復;必要時

項涉及不同

參加本招生 大學術科 考生基本資 關檔案資料 住民身分報 分電子查驗 格報名之考

校集體報名 結果通知各 名資料(包含 測驗、術科 研究使用,

大學考試 委員會、科 會等本簡章 定處理。

第二階段指 之大學使用

業認為有影 相關文件 次為限。公 時,應組成

同單位者,

生之考生,

科考試委員 資料及學科 料。

報名之考生 驗管理服務 考生,即表

名之考生,

各該集體報 含學生基本 科考試、A

且除提供 試入學分發 科技校院四 章所提之招

指定項目甄 用外,其餘

影響其權

,以書面 公費生甄 成專案小組

,得由公費

,即視為同 員會聯合會

科能力測驗

生,即表同 務平臺」查 表同意授權

,即表同意 報名學校及

本資料及在 APCS檢測 供考生個人 發委員會 四年制及專 招生單位使

甄試所上傳 餘均依照

權益或違反

(掛號)向 試委員會 組公正調

費生甄試委

同意授權甄 會、APCS

驗、高中英

同意授權甄 查核其原住 權甄選委員

意甄選委員 及受理申請

在校學業 測相關檔案

人、受託報

、科技校院 專科學校二 使用外,其

傳至甄選委

「個人資料

反性別平等 向公費生甄 會應於收到 調查處理,

委員會召集

甄選委員 大學程式 英語聽力測

甄選委員 住民身分 員會可逕

員會將第 請大學。

業成績、學 案資料)僅

報名之集 院四年制 二年制日 其餘均依照

委員會之 料保護法

等原則之情 甄試委員會 到申訴書次

並告知申

集相關單位

員會可逕向 式設計先修 測驗、術科

員會可經由 分;以中度 逕向衛生福

第一階段篩

學科能力測 僅作為甄選

集體報名學 制及專科學 日間部聯合 照「個人資

之審查資料

」相關規

情事者,得 會提出申訴 次日起,一 申訴人行政

位協調處理

向大學入學 修檢測執行 科考試、AP

由「教育部 度或重度聽 福利部查對

篩選結果、

測驗、高中 選委員會招 學校、受理 學校二年制 合登記分發 資料保護

料僅作為各 規定處理。

得於 訴,

一個 政救

理。

學考 行單 PCS

部原 聽覺 對其

、統

中英 招生 理申 制聯 發入 護法」

各受

(20)

(六) 前 照 考

(七) 其 統

(八) 報

2

3

4

5

6

(九) 本

前述各招 照「個人 考生資料 其他有關 統公告之 報考國防 1. 入學資 章規定 學、退 生研究 2. 經合格 消入學 3. 錄取本 陸軍官 資格。

4. 錄取本 照軍費 5. 錄取本 須接受 院其他 6. 如遇相 則」解 本簡章未

招生單位、

人資料保護 料。

關考生個人 之「網站資 防醫學院醫 資格及報考 定辦理,其 退學、開除 究生學則」

格錄取之考 學資格。

本學院之公 官校參加聯

本學院之公 費生發給津 本學院之公 受入伍訓練 他身分別學 相關爭議時 解釋及辦理 未盡事宜,

各受託報 護法」相關

人資料蒐集 資訊安全及 醫學系之相 考方式,依 其他關於註 除學籍、成 之規定辦 考生,應依

公費生,於 聯合入伍訓

公費生,參 津貼、主副 公費生,依

練與生活管 學生相同。

時,依本招 理。

悉依相關

報名之集體 關規定,蒐

集、處理及 及隱私權政 相關須知如 依「軍事學 註冊、選課 成績考核 辦理。

依本學院公

於報到後併 訓練,未完

參加新生入 副食費及副 依「軍事學

管理,並住

招生簡章及

關規定辦理

體報名學校 蒐集、處理

及利用,請 政策聲明」

如下:

學校學生研 課、修業年

、補考及重

公告或通知

併同其他新 完成新生聯

入伍訓練及 副食加給 學校學生研

住宿學校

及國防部

理。

校及各受 理及利用

請參閱甄

」。

研究生學 年限及學 重修、畢

知之期限

新生在校 聯合入伍

及寒、暑

研究生學籍

,其所受

「軍事學

受理申請之 用甄選委員

甄選委員會

學籍規則」

學分、轉系 畢業,悉依

限內報到入

校接受調適 伍訓練者,

暑假軍事訓

籍規則」及 受之教育訓

學校學生研

之大學皆應 員會所提供

會網頁及各

及本招生 系、休學、

依本學院

入學,逾期

適教育,並 將取消入

訓練期間,

及教育計畫 訓練均與本

研究生學籍 應依 供之

各系

生簡

、復

「學

期取

並赴 入學

,比

畫,

本學

籍規

(21)

【附

第二

第十

附錄一】

二條 具下列資 一、高級中等

(一)僅

(二)修

(三)修 二、五年制專

(一)修

(二)修

三、依藝術教 準用前二 四、高級中等 五、自學進修 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 七、國軍退除 八、軍中隨營 九、下列國家

(一)公

(二)專 十、持大陸高 十一、技能檢

(一)

(二)

(三)

十二、年滿二

(一)

(二)

(三)

(四)

(五)

十三、年滿十

(一)

(二)

十四、空中大 十五、符合高

十一條 本標準 一、離校或 起算至 二、專業訓 註冊截

】「入學大

資格之一者,

等學校及進修 僅未修習規定 歷年成績單之 修滿規定修業 年成績單之修 修滿規定年限 明書或休學證 專科學校及進

修滿三年級下 歷年成績單 修讀四年級或

證明書或休學 教育法實施一

二款規定。

等學校及職業 修學力鑑定考

年士兵學力鑑 除役官兵學力 營補習教育經 家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高等 專門職業及技 高級中等學校 檢定合格,有

)取得丙級技

)取得乙級技

)取得甲級技 二十二歲,且

)專科以上學

)教育部認可

)空中大學選

)職業訓練機

)專科以上學 十八歲,且修

)職業訓練機

)高級中等學 大學選修生,

高級中等以下

準所定年數起 或休學年數之 至報考當學年 訓練及從事相 截止日為止。

大學同等

,得以同等學 修學校肄業學生

定修業年限最 之修業證明書 業年限最後一 修業證明書、

限後,因故未 證明書。

進修學校肄業學 下學期後,因

或五年級期間 學證明書,並 一貫制學制肄業

業進修(補習 考試通過,持有

鑑別考試及格 力鑑別考試及格 經考試及格,持 持有及格證書 等考試、普通 技術人員高等 校肄業文憑,符 有下列資格之一 技術士證或相當 技術士證或相當 技術士證或相當 且修習下列不同 學校推廣教育學 可之非正規教育 選修生選修課程 機構開設經教育 學校職業繼續教 修習下列不同科 機構開設經學校 學校職業繼續教 修畢四十學分 下教育階段非學

起迄計算方式 之計算:自歷 年度註冊截止 相關工作年數

等學力認定

中華

學力報考大學學 生有下列情形 最後一年,因故 書、轉學證明書 一年之上學期

轉學證明書或 未能畢業,持有

學生有下列情 因故休學或退學

間,因故休學或 並檢附歷年成績 業學生,持有

)學校或實用 有普通型高級

,持有高中程 格,持有高中 持有高中學力 書:

通考試或一等 等考試、普通考

符合大陸地區 一,持有證書 當於丙級之單 當於乙級之單 當於甲級之單 同科目課程累 學分班課程。

育課程。

程(不包括推 育部認可之專 教育學分課程 科目課程累計 校主管機關認 教育學分課程 分以上(不包 學校型態實驗

式,除下列情形 年成績單、修 止日為止。

之計算:以專

定標準」

華民國106 年 6

學士班(不包 形之一:

故休學、退學 書或休學證明

,因故休學或 或休學證明書 有學校核發之

情形之一:

學一年以上,

或退學,或修 績單。

有修業證明者

用技能學程(

級中等學校、

程度及格證明 中程度及格證 力證明書。

、二等、三等 考試或相當等 區學歷採認辦 書及證明文件 單一級技術士 單一級技術士 單一級技術士 累計達四十學

推廣教育課程 專科以上教育 程。

計達一百五十 認可之高級中 程。

包括推廣教育 驗教育實施條

形者外,自規 修業證明書、

專業訓練或相

」摘錄有

6 月 19 日教育部 包括二年制學士

學或重讀二年以 明書。

或退學一年以上 書。

之歷年成績單

持有修業證明

修滿規定年限

者,依其修業情

班)三年級 技術型高級中

明書。

證明書。

等、四等特種考 等級之特種考試 辦法規定,並有 件:

士證後,從事相 士證後,從事相 士證。

學分以上,持有

程)。

育階段職業繼續

十學分以上,持 中等教育階段職

育課程),成績 條例第二十九條

規定起算日,計 轉學證明書或

相關工作之證明

有關學士班

部臺教高(四 士班)一年級

以上,持有學

上,持有學校

,或附歷年成

明書、轉學證

,因故未能畢

情形屬高級中

(延教班)結 中等學校或專

考試及格。

試及格。

有第一款所列

相關工作經驗 相關工作經驗

有學分證明:

續教育學分課

持有學分證明 職業繼續教育

績及格,持有學 條第二項規定

計算至報考當 或休學證明書

明上所載開始

班報考規

)字第106008 級新生入學考

學校核發之歷

校核發之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

證明書或休學

畢業,持有修

中等學校或五

結業,持有修 專科學校畢業

列情形之一。

驗五年以上。

驗二年以上。

課程。

明:

育學分課程。

學分證明書。

定。

當學年度註冊 書所載最後修

始日期,起算

規定

83467 號令修正 考試:

歷年成績單,或

年成績單,或附

業證明書、轉學

學證明書,並檢

修業證明書、轉

五年制專科學校

(結)業證明 業程度學力鑑定

冊截止日為止 修滿學期之末日

算至報考當學年 正發布

或附

附歷

學證

檢附

轉學

校,

明書。

定通

日,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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