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口特定區的發展因素探討
第一節 都市計畫本身結構問題與施作方式的影響
林口特定區或是林口新市鎮開發的整體發展與原先計畫內容之間實則有些 許的差異,造成這些落差部分應該是計畫內原本身的問題,包括內容無法真正 落實,或是面臨到計畫訂定時始料未及的環境變化,甚至有些則是政府對於都 市計畫的執行的態度與方式的問題。
(一) 都市計畫面臨到大環境變遷的問題
林口特定區計畫的本身希望以工業就業機會引入,尤其是勞力密集型工業 為主,其對於勞工需求量較大,才能提供大量的工作機會,以此作為吸引人口 進入的誘因,進而帶動開發區的人口的成長。但隨著台灣經濟結構與產業的轉 型,勞力密集型工業已不符合台灣當前產業需求,勞力密集型工業亦因台灣工 資較高而漸為其他地區所取代,這些產業的出口比重逐年的降低。從下表可以 發現,台灣的產業日自 1980 年代以勞力密集型產業,日漸轉向資本密集與技術 密集型的產業,勞力密集型的產業日益式微。這就是為何主要以機械、電子、
塑膠、紡織成衣等行業為主的工二、工四工業區,會發生從業人員減少現象,
若要以此種工業就業機會之提供,就不易達成吸引人口遷入的目標。
表 4-1-1 台灣按要素密度分之出口結構表
勞力密集度 資本密集度 技術人力密集度
時間 高 中 低 高 中 低 高 中 低
1989 年 43.45 37.75 18.8 26.59 50.73 22.68 24.25 38.1 37.65 1990 年 41.02 38.3 20.68 28.95 50.54 20.51 26.73 38.57 34.7 1995 年 37.43 39.77 22.79 37.86 56.73 11.41 35.88 42.04 22.08 2000 年 37.75 41.05 21.2 28.22 64.24 7.53 42.33 43.27 14.4 2001 年 33.49 42.93 23.58 31.04 60.53 8.43 46.2 38.81 14.99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 轉引自許鐘云(2006:88)
另外,在台灣經濟及產業轉型的過程中,第二級產業就業人口比例占所有 就業人口的比例自 1980 年代中起持續下降,終被第三級產業所追過(見圖 4- 1-1)。且歷來三級產業的產值皆遠較二級產業產值為高,製造業占全部 GDP 的 比重不斷下滑(見表 4-1-3),使得二級產業就業機會與收入式微,冀望以第 二級產業就業機會的提供,來帶動人口成長就不易達成了。
然而新市鎮開發區內的工作機會提供卻主要以二級產業為主,工業區林立
,提供數約萬個工作機會。但是第三級產業的就業機會卻較少,可能是由於都
市計畫內對於住商分離的規定相當嚴格,因此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內沒有大型賣 場,尤其是高密度住宅區所在的新市鎮林口鄉部分,更是缺乏市場與消費性商 店,雖有規劃商業區,但大多卻位於第三期以後的開發區,至今仍未開發完成
。現有市街發展僅限於林口、公西等舊有市街,及長庚醫院附近一帶晚近才發 展出的市街。就整個新市鎮開發區來說,市街的發展並不繁榮,尤其是在新市 鎮林口鄉部分,服務業就業機會僅及於醫療及其他個人服務,商業與貿易等較 少。加之此地除了部分軍事機關外,行政服務與文教工作的就業機會少,故想 要從事第三級產業的新市鎮居民便只好向外求職就業。且新市鎮內的居民之就 業結構,與台灣整體環境各級產業就業人口比例相當,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是從 事第三級產業的工作(見表 4-1-2)。這也就造成不論是哪一個分區,都市化 地區之內的第三級產業的從業者,都有一定比例是到新市鎮以外的地區工作之 現象。
就當初原有的都市計畫而言,勞力密集產業所能提供的大量就業機會,或 許真能夠帶動人口成長,一如二、三十年前台灣內部的城鄉移民之所以遷移是 由於就業機會的誘因。然而隨著台灣整體經濟環境的改變,此項規劃竟無法發 揮太大作用,勞力密集型產業已非台灣產業的主流,且幾乎被蓋棺論定為夕陽 產業。就在開發新市鎮的同時,第二級產業也慢慢變成不是台灣就業結構的主 體了,這段時間剛好就是台灣進入後工業化之時,此是計畫者必然無法料到台 灣後工業化的進程,就此部分可稱這樣的策略施行是生不逢時的。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民國(年) 比
例 (%)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圖 4-1-1 台灣各級產業就業人口比例晚近變化 資料來源:主計處人力資源統計年報資料(網站資料)
表 4-1-2 2000 年時林口新市鎮內各級產業就業人數比例(單位為%)
新市鎮龜山鄉部分 林口舊市街 新市鎮林口鄉部分 都市化地區合計
第一級產業就業人口 0.79 2.77 2.40 1.66
第二級產業就業人口 42.80 39.12 30.30 38.90
第三級產業就業人口 56.41 58.11 67.29 59.44
資料來源:2000 年戶口與住宅普查之原始資料(主計處提供) 本研究整理製表
表 4-1-3 國內近二十五年來各級產業產值變化表
1981 1986 1991 1996 2001 2006
第一級產業產值 163,624 178,275 195,208 195,217 182,826 177,812 第二級產業產值 1,026,855 1,519,314 1,939,640 2,443,990 2,724,049 3,748,295 第三級產業產值 1,455,681 2,147,326 3,636,644 5,448,861 6,955,308 8,424,531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以 2001 年作為計算基期
資料來源:主計處產業關聯統計
交通條件的改變亦是影響計畫目標無法達成的因素之一,中山高速公路林 口交流道的存在之事實,連結了本研究區與台北盆地之間,使得本研究區得以 在二十分鐘到達台北市區,具有快速通達的優勢條件。原本的都市計畫中僅是 希望將中山高作為聯外通往台北市區的便捷道路,以彌補部分新市鎮內部都市 生活機能的不足之用(前往台北市做較高等的消費與服務)。
高速公路早在於林口新市鎮實際進行開發之時即已完工通車數年,造成林 口新市鎮對外交通條件的改變,還得要加上國內自用小客車的持有率之提高一 項,亦使得林口新市鎮的發展與原有目標方向不盡相同。見圖 4-1-2,可以看 出,台灣在 1980 年代初期時,平均每 49.70 人才得以擁有一輛自用小客車,由 於經濟條件改變,至 1985 年時雖已降為平均每 23.19 人就擁有一輛自用小客車
,此時擁有自用小客車者仍算少數,故林口新市鎮在發展初,常為人所詬病的 地方是交通不便(孟靜,1989),但是交通不便實則指的是:雖然有高速公路
,一般居民是無法天天開車通過高速公路的,一來有泰山收費站的繳費成本,
二來則是擁有自用小客車的人不多,在 1980 年代時大多數的人並非以小汽車來 做為代步工具。然而後來卻隨著國內經濟條件的持續改變,國民經濟能力大幅 提升,擁有自用小客車人口的比例與日俱增,至 1990 年時已經變成為平均每 9.42 人就有擁有一台自用小客車,至人口移入本研究區的高峰時期(1993~
1997 年間),以 1995 年時為例,更是達到平均每 5.65 人即擁有一台自用小客 車。換言之,這樣的數值所代表意義是:幾乎平均每一個家庭都擁有了一輛自 用小客車。
自用小客車的持有率之提高,使得每個家庭或其成員每日開車通勤往來台 北市區各地、林口兩地變得可能且容易。再加之國民所得於 1980~1990 年代大 幅提升,泰山收費站的過路費成本對一般家庭開支來說已經不是什麼沉重負擔
。就算不行駛高速公路過泰山收費站,沿著高速公路路廊所開闢替代道路(泰 山鄉與林口國宅間的大科路)或其他聯外道路(如青山路、登林路等)在此時 亦早已開闢拓寬完成,聯外道路的路網已然成形了。因此新市鎮區域居民就不 必然非得留置在當地工作或獲得生活機能的滿足不可,靠著自用小客車開上高 速公路,就可以至大台北都會上班上課及消費購物。且在國內大賣場興起以後
,新市鎮的居民更可以開車至內湖或南崁等大賣場聚集地做消費購物。另外有 著為數不少的外地人也是因有高速公路的方便,而能自行開車至本研究區工作 的原因之一。
每多少人擁有一輛自用小客車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時間(年)
人 數
人均車數
圖 4-1-2 擁有自用小客車的人口數比例變化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年鑑
就由於中山高速公路或其他聯外道路的方便性,加之自用小客車的普及,
支持了林口新市鎮區域內而至台北都會就業的高通勤率現象的存在,尤其新市 鎮林口鄉部分為最。除了至台北都會內部就業就學外,許多人亦是在台北市區 及其附近作生活上的消費1,只是把新市鎮當作是「宿舍」而已。此也造成新市 鎮林口鄉部分市街發展未如前人研究認為的,「人口增加之後,帶動郊區的商 圈的繁榮」(管志明,1990)。因為皆是在外地做消費,是故市街的形成不易
。由於市街未成形,因而消費機能與服務業就業機會提供更形缺乏,居民就更 不易留在當地消費就業,形成一股循環。
1 2007 年五月訪談所得,如第三章第三節亦提及,同該節註 42。
圖 4-1-3 林口新市鎮地區現有交通路線示意圖
晚近的交通革新還有:(1)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的平行高架道路於 1995 年六月時完工通車,使得林口新市鎮居得民得以避開中山高速公路五股至 圓山之間此一經常壅塞的路段,讓高速公路往返台北市區與本研究區之間的可 能障礙更加不復存在2。(2)林口第二交流道在 2000 年時完成開闢,也解決了部 分尖峰時間原有的林口交流道壅塞的情形,更加有利於當地居民使用高速公路
(相關路線見圖 4-1-3)。
此外,當地還有往來林口新市鎮區與台北市間的客運路線的存在,其中以 汎航通運為最常被利用。原本是作為長庚醫院林口、台北各院區聯繫所使用的 交通車,在國道路權開放申請之後,1995 年時經過路權申請通過,一改原本院 區專車的型態,搖身一變成為合法的國道客運公司,即今日的汎般通運3。該公
2 當地人稱汐五高架段完工,他們進出台北市區實則較完工前更加快速與方便。2007 年四五月 間的訪談。
3 資料來源:汎航客運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國道客運監理服務資料。
司路線經中山高速公路往來台北市區、林口台地、中壢之間,為當地民眾服務
,成為當地民眾離開林口台地的一項快速又便捷且廉價的大眾運輸工具。每十 至二十分鐘有即一班車,一趟車資 35 元,較當地原有其他客運公司廉價且班次 密集,且路線皆行駛中山高速公路為主,使得林口新市鎮地區無自用小客車的 居民或是年青學子們,至台北市區工作及就學因此也變得更加容易,不受限於 自用小客車的有無。汎航客運的存在,不僅讓民眾往來台北都會與桃園之間有 方便的大眾運輸工具,更使得其乘車處(長庚醫院林口總院南側)變成為林口 新市鎮區的一大交通節點,幾乎所有當地的大眾運輸工具皆將路線改以行駛至 長庚醫院林口總院為最主要的一站,包括原有的公車系統:三重客運及桃園客 運,及晚近由各鄉公所自行規劃的「社區巴士」皆是如此。即使是林口鄉公所 所規劃的社區巴士,往來新市鎮開發區與林口舊市街者,皆以長庚醫院林口總 院作為路線終點4。這一方面可證實這條路線是有載客量的,另一方面又益加地 支持了當地居民通勤至台北市區就業就學之可能(至長庚總院區轉搭汎航通運 至台北市區)。
未來可能會通車的機場捷運,雖然還在施工中,但已成了當地的建商或房 仲業者宣傳的利器,藉以吸引房地產買氣,主打的便是以機場捷運進出台北市 區很方便的條件5,使得未來林口新市鎮可能會更形朝向台北都會附屬的通勤衛 星市鎮的發展。
由於交通條件的改善,在整體區域發展上,本研究區便與台北都會息息相 關,被納為台北都會區的一部分,發展上反而像是附屬台北都會的衛星市鎮,
如新莊、三重般的發展,就業、就學,甚至消費皆仰賴台北都會,其仰賴台北 市的程度還比起新莊、三重等地區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是新市鎮林口鄉部 分的居民。而林口特定區內的工業區也提供了為數不少的工業就業機會予台北 都會居民,靠著高速公路與其他聯外道路之間的往來,林口新市鎮地區與台北 都會越形關係密切,越來越難以獨立於台北都會之外,遑論是計畫目標「自給 自足」的達成。
(二) 非都市化地區原有的土地利用管制甚嚴
林口特定區計畫內的農業區、保護區及比照保護區規範的觀音山區域公園 等地區,因受到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土地分區使用的管制,規定其僅能從事 農業活動,房舍僅能依照農舍的條件申請,但申請條件甚嚴,多無法符合此條 件。加之依照保護區規範管理的多是台地周緣谷地與崖坡或是觀音山區,在地
4 林口鄉社區巴士,自 2003 年起營運。林口社區巴士,路線相當多條,往來於林口舊市街與新 市鎮林口鄉部分者,皆會行駛至長庚的林口總院,其餘路線,係做為連繫林口台地周緣谷地 各村(如頂福下福、嘉寶、太平等)與林口舊市街(林口鄉的行政中心與主要市街)之間。
參考自:http://www.linkou.tpc.gov.tw/service/bus.htm(林口鄉公所網站)。
5 2006 年六月、十月及 2007 年四月於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重畫區考察所得。
形條件上實不適合大規模開發,且有山坡地保護及水土保持等環境與土地管制 法令,尤其在林肯大郡災變之後,政府對於山坡地使用管制更形嚴格6。重重的 土地使用上的管制,使得形成居民覺得有「禁建」之感(百姓依現行法規無法 請領建照)。關於禁建的說法,這是居民所稱之,但都市計畫書中並未有禁建 的字眼,實為因限制嚴格,而無法新增除農舍以外的建物。
都市計畫與相關法規對於土地利用的限制相當嚴格,土地沒有開發與利用 的價值,少有個人或是建商會去買一塊條件限制這麼嚴苛的土地,這就是原有 管制希望達成的目的:不要讓暫緩發展地區(農業區)居民有機會隨著新市鎮 開發而炒作土地利益;也不欲隨著土地交易讓保護區(或原有的坡地公園及比 照保護區管制的觀音山區域公園地區)被大肆進行開發,希望這些地方能保持 農業的土地利用。但由於國內產業結構的轉變,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經濟活動面 臨挑戰,當地的隨著台灣經濟的轉型之下,農業經營已無法獲利,其獲利遠遠 低於第二、三級產業。加上由於本研究區地形的關係,除了溪谷下游才有較開 闊的農地外,其餘地區可耕地規模不大,且大多數都是旱田,少有水田,目前 大多僅作為菜園種植而已。在不符合經濟規模與效益之下,農業生產對於保護 區居民而言根本無利可圖,所以許多農地早就已經廢耕了,是故如前人研究所 提及的,本研究區出現了兼業農戶(賈立仁,1993),代表居民無法賴農業為 生。
由於農業無利可圖且無法賴以維生,賣土地或是租賃土地而可以帶來的龐 大現金收入便勝過農業經營的所得,因此而在保護區內興起「耕田不如賣地」
的風氣。在此這種賣地可獲利的情形之下,於是當有心人士出價買地時,只要 價格讓居民滿意便會有居民願意出售或同意長期租賃,讓想要收購保護區土地 的人能夠順利以較為低廉的價格收購取得土地(因為此地區對土地使用管制甚 嚴,交易少,且多是旱田性質,價格自然較為低廉)。也由於原有的管制嚴格
,地上建物稀少,對購買土地者而言,是可直接利用的,減少在清除地上物的 成本與時間,是一更好的條件。
在上述對於購買土地者甚為有利的條件下,是故林口特定區的農業區與保 護區成了台北都會周邊鄰近郊區最大且廉價的土地資源的提供區。如前述,警 大遷校至今日龜山鄉大崗村一帶,其當初所著眼的就是因保護區管制下,地上 物稀少的成本考量,就是一個例子。這樣的例子還不少,包括後來的國立中正 體育園區(即位於今日國立體育學院校區)的成立,還有北部工業特定區、中 央造幣廠等工業區的設立或遷入,其之所以要利用保護區內的土地,就是對於 這些使用者來說,林口特定區內保護區土地是具有如此優渥條件的土地資源可 供利用,因而政府單位將這些公部門的機關、事業單位等選擇落腳於特定區之 內。晚近以降的主導新市鎮開發的台北縣政府,也與往昔的中央政府如出一轍
6 2007 年四至五月間,訪談當地居民與房地產業者。但是熟悉建築法規的人卻稱,相關法規並 未有更加條訂,管制變嚴,實則是由於林肯大郡災變後,政府對於原有山坡地開發的審核更 加審慎,對原本可由建築核發簽章的條件更加限縮。
,也對於保護區土地資源打起了主意來了,例如:「[縣長]周錫瑋表示,即使 鶯歌的河川新生地只有十五公頃,不符所需,淡海新市鎮、林口新市鎮(保護 區)也仍有很大面積的土地,可以滿足 Hello Kitty 主題樂園的需求,希望藉機 發展台北縣的觀光事業。」(中國時報,2007/03/06 載)就是一個例子。
不僅僅是公部門,私人部門更是如此,台塑集團在此收購的土地便高達數 百公頃以上,而且收購的土地,有相當大量皆為保護區或農業區,作為其企業 事業版圖擴張之用,此部分容後待本章第三節再予以細部論述之。
台塑集團之外,最具代表性的私部門收購土地的表現,展現在於林口特定 區內為數眾多的高爾夫球場。這些高爾夫球場除了少數一兩座球場是在 1970 年 代以前就開始收購土地之外,其餘絕大多數的球場都是在 1970 年代以至 1980 年代以後才陸陸續續收購現今保護區內的土地。之所以 1970 年代出現高爾夫球 場大量開發的現象,除了與當時國內高爾夫球場的開發風氣出現的有關之外,
實則應該是與特定區內保護區的使用管制於 1970 年的發佈以後有較大的關係。
1970 年以後土地管制的施行,讓高爾夫球場的開發者(大部分是財團7)看中這 樣的土地條件,而以人頭大量收購土地或租賃土地8,並利用了林口台地的地形
,作為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另一例子,則是後坑土方棄置場的啟用,此土方棄 置場不但對於環境景觀是一大殺傷力,且不利水土保持,但是官方竟予核准之
,不論是官方或是棄置場的經營者,都是著眼在此地區能夠以較低成本取得的 土地資源。
台塑集團或是開發高爾夫球場的財團,甚至是土方棄置場的經營者,實則 都是得利於林口特定區計畫中對於非都市化地區的土地使用管制,使其有機會 取得大面積且廉價的土地。對於當地百姓居民而言,此不締是一種變相圖利財 團的管制規則。
至於農業區與保護區中,相當大量的鐵皮建物的出現,為當地居民將土地 租以小工廠或倉儲使用。租用者以鐵皮興建成本低,即便被政府強制拆除亦不 致於會有太大損失的前提下,大肆被採用,以每月一坪數百元的代價租用,地 主也樂得收取租金,只要土地夠大,即使一坪一百元最低租金來估算,一分地 每個月至少能有兩三萬元以上的租金收入9,可謂是相當的豐厚,租金高者其利 潤更是驚人,比起務農更能得到穩定且較高的經濟收益。
土地租賃予人搭建鐵皮建物,實則皆源自於原有的嚴格土地管制措施,百 姓希望能從已經被限制重重的土地想辦法獲得部分利益,以取代原有已無法賴 以維生的農業發展,並彌補居民所認為被限制而引起的不公,試圖以此作為一
7 如林口高爾夫球場背後有如吳三連等知名政治人物,第一高爾夫球場亦與前副總統謝東閔有 所關係。且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土地面積廣達數十公頃,非財團難以做到。
8 由於農地買賣在往昔因保護農民政策,相關法規中的規定甚嚴,故常是以人頭買賣農地或以 租賃的方式以作為土地取得的方法。
9 此為 2007 年四五月間訪談所得,部分訪談對像為出租者。各地租賃代價不一,少則每個月每 坪 150 元,多則每坪可至四、五百元。
種反抗,跳脫出既有正規的都市法規的管制。一如本研究區東南側的泰山鄉中 港大排沿線及十八甲重劃區,由於土地開發遲緩,市地重劃嚴重落後而持續被 禁建,於是也成了鐵皮建物矗立的地方10(見圖 3-2-4)。
不論是將土地賣給財團收購者,或是以土地出租搭建鐵皮建物之「跳脫管 制」的發展者,皆是源於原有的土地使用管制相當嚴格,實則為當初擬定特定 區計畫參酌英國經驗藍本劃設保護區作為永久綠帶的構想,及欲防止鄰近都市 化地區有土地投機行為而將暫緩發展區(農業區)設限,未考量到這樣的安排 與嚴格之管制是對於保護區與農業區的居民而並不公平。亦料想不到台灣的農 業會衰退得如此快速,進而讓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居民無以維生,於是變賣土地
、出租土地作為居民獲利的辦法。農業區及保護區等的管制問題實已存在許久
,一直以來皆可屢屢在報刊上看到此地民眾、民代、地方官員(鄉長)的投書
,提出關於此部分的不平之鳴,但政府機構則未做出調整。僅在 1992 年時針對 林口新市鎮外圍部分既有聚落,依事實自保護區或農業區改劃定成為第三種住 宅區,例如後湖、大崗下湖、菁埔、湖子等,使該地的住宅發展得以合法11(台 灣省政府,1992),但是僅只是一小部分的範圍,偌大的保護區包括許多聚落 的存在,仍持續被管制著。而在晚近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做出了未來要將保 護區的開發朝向許可制的方向(台灣省政府,2000:54、69)。此項構想的提出
,實則是受到人民團體的壓力,居民眼見財團有辦法將土地大量收購申請變更
,民代與地方政府發生不平之聲,才使得上級政府正視此部分的問題。
(三) 政府於都市計畫的執行過程所造成的問題
在都市計畫的政策的施作上,可發現政府有時相當是遷就現實的,或者是 有時為了配合政府在時政問題的處理,抑或因各政策間無通盤考量,部分改變 原有開發計畫的開發方式,有可能是造成原有都市計畫的目標不易成功原因之 一。
如工二、工四兩工業區即因政策的轉變,前者作為安置二重疏洪道拆遷工 廠及北縣部分違章工廠,而將其從原本第四期才會開發的,提前開發之;後者 轉型成為獎勵投資優惠工業區,由廠商自行購地開發。由於都市計畫施作上的 轉變,說可能是當時環境迫使政府不得不然(如安置二重疏洪道的拆遷工廠)
,也許政府認為依此方式開發可以較節省成本。由於如此,這兩個工業區內的 工廠大多數是自外地遷入的,因為遷廠,連帶使得這些工廠員工多半得由新市 鎮區以外地區進入當地工業區工作。如:談訪得知工四工業區的某工廠曾有二
10 泰山鄉十八甲重劃區及中港大排附近,因重劃前置而禁建,只是重劃工作未落實,而也成了 鐵皮建物的分佈地,以上據 2007 年五月的訪談與實地調查,並參閱:中國時報,2006/6/15,
<新莊副都心動土 鄰不平>等條相關內容。
11 然而,一旦解除管制,便有建商進入當地收購土地並推出建案。如湖子住宅區,在這幾年便 有一大型達到百餘戶的建案「凱歌相賓」的推出。據 2007 年五月於林口湖北村湖子地區的實 地考察。
十輛交通車往來工業區與台北都會區之間,該工廠就是由板橋一帶遷到工四工 業區的。為遷就早期廠內員工來自於台北都會內,而有交通車的提供,使得台 北都會內部欲前往工作的人員減少通勤障礙,讓日後新增外地就業人口進入該 工廠也變得可能與容易。這種由外地通勤至新市鎮工業區內工作的現象延續至 今,而有為數不少的工業從業人員是如此,工廠也仍以租用交通車的方式接送 員工上下班,這與自給自足目標不甚相同處,實則是政策執行過程所造成。
又如北部特定工業區(中油煉油廠)的出現,實則是為了配合 1960 年代當 時的經濟建設而設立,與新市鎮開發計畫根本無關,僅只是利用了原為保護區 的土地資源,而有此一具高汙染性質的國營事業單位進入林口特定區之內。除 此之外,部分零星工業區的出現亦是遷就現實,如宏洲化學工廠的存在,本為 汙染性產業,但其早已存在,政府只好在後續的都市計畫准許其土地分區的變 更。不論宏洲化工廠,或是中油煉油廠的出現,實則與特定區內原本訂定為維 護新市鎮良好的都市生活環境,不得設立高汙染性質的工業之原有目標不符合
。宏洲化工廠是早先即已存在之工業區,審核同意是合理順應先行存在的事實
,因中油煉油廠而開設的北部特定區是在 1960 年代晚期以後,與林口特定區計 畫之規劃約略同時。此僅能說明政府在執行這些政策時,未盡通盤考量,或在 規劃之時其實大可以將之劃出林口特定區的範圍,但實際卻是矛盾繼續存在。
有些執行過程或是發展上的變遷與計畫內容與目標之間不相符合,實則導 因於政府在執行的過程中,並未完全依照既定的都市計畫的內容或目標、原則 執行之。有些時候是由於為了處理時政上的問題,或執行上必需彈性處理,以 求較經濟的方式解決問題,如工二工業區的提前開發。而中油煉油廠的例子,
則可說明政府在執行或規劃計畫時,未有通盤之考量,變成都市計畫的目的與 其他政策的執行上,互相不能符合。
就新市鎮開發的本身歷程而言,台灣的新市鎮開發曾出現有兩波,首先是 在十二項重大建設中以「廣興國宅,建設新市鎮」政策下而進行實質建設的林 口新市鎮、台中港、大坪頂等部分。當時試圖以都市計畫方式成立新市鎮,是 具有區域平衡的目的性的,希望達成平衡區域的發展,帶動新的都市成長,並 作以解決已日益上漲的都市住宅地價問題及社會問題的手段之一。第二波的新 市鎮則是 1990 年代初期提出的六年國家建設計畫中,亦重提「開發新市鎮並廣 興國宅」的項目,而至 1990 年代初期當時卻是著眼於台灣房地產市場房價與地 價畸型飆漲的現象,試圖以重分配都市土地,建構出像是:淡海新市鎮、高雄 新市鎮等計畫,猶如日本新市鎮的開發方式,欲以土地徵收或重劃來分配住宅 土地與公設土地以達到開發目的。然而至 1990 年代晚期以降房地產漸進入泡沫 化,新一波的新市鎮便沒有成功的可能,於是同時期的各新市鎮計畫幾乎皆宣 告喊停或縮小開發面積。
負責接受經營第三期、第四期開發的台北縣政府,更是積極以土地重劃,
土地拋售予營建業者投資作為其繼續開發的手段,使得開發方式較二十年前有
較大幅的轉變,實則可能是受到前述所言 1990 年以降新一波新市鎮開發理念的 影響,變得朝向是以住宅土地的提供為主。另外亦有可能是受到往昔新市鎮林 口鄉部分(第一期開發區部分)的發展過程之影響。整個新市鎮林口鄉部分,
在目前看來實際上已發展成台北都會通勤衛星市鎮,而當地的房地產商與營造 業者皆是主打「二十分鐘到台北」的宣傳,加上整個新市鎮地區在林口鄉所擁 有的林口新市鎮內較多的住宅用地,尤其是高密度住宅盡分佈在林口鄉(可見 圖 3-1-2),高密度住宅的高容積率(300%)使得建商有利可圖,蓋起一幢一 幢的大型集合住宅社區。受此影響,台北縣政府便如法炮製地進行第三期以後 的新市鎮開發工作,這可以從北縣府一再地著重於重劃土地的進行與分配,卻 不著手進行開發計畫中原已有配置好的工一工業區的設立工作,等於是不考慮 移入居民就業問題,只考慮到住宅土地的提供,可以得知。
第三期、第四期開發區除了大量的住宅用地之外,還有「中心商業區」也 位在其中,佔了整個林口新市鎮開發區中商業區面積的八成(另外一部分則位 在現今已開發完畢的新市鎮龜山鄉部分,見圖 3-1-2),商業區比起高密度住 宅區(容積率 300%)擁有更高的容積率(500%),為建商很是盼望取得的地區
。而在土地重劃的過程中,中心商業區與高密度住宅區多半被劃歸公有,便有 利於台北縣政府進行這部分的土地的拋售,可藉此獲得龐大利益。同時又藉著
「機場捷運」的議題進行炒作,當此路線發生爭議時,更與中央政府爭取路線 進入本地,其目的為的就是要製造土地標售上的利多條件,讓進行中標售的土 地得以炒高標售金額,使得縣府獲得更好的開發利益。此雖不能說縣府圖利,
畢竟新市鎮開發過程中本需要龐大的資金,但是這樣的進行方式實則是一種投 機行為,利用政府公部門權力進行土地開發盈利,有與民爭利之嫌,甚至是圖 利與房地產業相關的財團勢力。
在縣府如此的策略之下,整個第三期以後的開發區,未來可以預見的是,
將發展成如同現今已完成開發的新市鎮林口鄉部分(第一期開發區)一般,變 成住宅為主的通勤社區,並靠著機場捷運與中山高速公路往來台北都會與林口 新市鎮之間,反而有點像是日本新市鎮的施行「結果」–大都會通勤型新市鎮
。這樣的發展,實則已把林口新市鎮帶往與原有林口特定區計畫或是《林口新 鎮整體開發計畫》(台灣省住都局,1985)大相逕庭的發展方向。
第二節 台北都會結構轉變之影響
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在開發工事完成後的數年之間人口移入數量相當有限,
但人口突然於 1993~1997 年間以每年數千人的速度增加,房舍亦是在 1993~
1998 年之間大量完成。同時人口增加最快速的時期,其人口遷入來源以大台北 地區(台北縣市)最多,顯然有來自於台北都會內部變化,以及本區吸引人口 遷入條件的改變,才促成人口往本研究區遷移。
會有如此變化可能源自於台灣的房地產曾於 1987~1990 年間大幅飆漲的關 係,在當時房地產熱潮興起的這段時間(1987~1990 年間)台北縣市房地產在 短短數年間上漲了兩倍半,而接著 1990~1993 年間,台北縣則有更勝於台北市 的漲幅。1987 年起的房地產飆漲,漲價趨勢持續數年,雖然直至 1992 年以後 漲勢略見緩和,但是已造成房價與地價高居不下(見圖 4-2-1 與圖 4-2-2)。
即便是同時期的台灣是經濟高成長時期,國民所得快速增加,但個人或家 庭所得不可能在短短三四年間也有著同樣增加幅度,這當然會造成民眾在購買 房屋的負擔加重,使得家庭購屋負擔沉重,只好選擇往房價較為便宜的地方遷 移。如:「民國 77 到 79 年間,所得成長仍如同往常維持一定的成長速度,但 房價卻呈現倍數成長的情況,因而此住宅總價與家庭年所得的比例由民國 76 年 的 6 倍躍升至 14 倍。」(陳明吉等,2003:1)
又如:「1987 年的房價上漲,使得當時許多家戶遷移購買住宅時,被迫由 台北市遷移到台北縣,空間需求是促使家戶離開台北市的主因,因此台北縣的 住宅次市場提供較台北市低廉的購屋成本和更寬敞的住宅空間,是吸引台北市 家戶移入的主要誘因。尤其是因為結婚而遷移的家戶,更可能因為較低的房價 而選擇遷移到台北縣鄰近地區。」(陳淑美、張金鶚,2002:16),可以得到部 分解釋,為何以在此時期本研究區成了接受來自台北市地區的移民的地方。
住宅價格指數
5 0 1 0 0 1 5 0 2 0 0 2 5 0 3 0 0 3 5 0 4 0 0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時間 基期1981年=100 指
數
台北市 台北縣 台灣地 區
圖 4-2-1 1980-1993 年住宅價格指數變化圖
資料來源:張金鶚(1995:207~209) 本研究換算製圖
住宅區地價變化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9 92 19 93
19 94 19 95
19 96 19 97
19 98 19 99
20 00 20 01
20 02 20 03
20 04 20 05
20 06
時間 (基期1992=100)價 格 變 化
臺北縣 桃園縣 臺北市
圖 4-2-2 1992~2006 年住宅區地價變化圖
資料來源:地政司都市地價指數 基期 1992 年=100 本研究換算製圖
由表 4-2-1 可以發現,房地產及地價的上漲,使得台北都會內部的人口產 生變化,本來接受人口遷入的台北市及與其鄰近的台北縣縣轄市,於 1980 年代 晚期至 1990 年代初期,社會增減由正值轉變為負值,變成人口移出的地區。雖 然前人研究得知台北縣是為接受台北市移民的地方,但是由表 4-2-1 可以發現
,台北縣本身房價亦高漲中,鄰近台北市的數個縣轄市房價的漲幅亦高,如板 橋、三重在 1992~1995 年間地價亦有 34%、19%的漲幅,此時台北縣數個縣轄 市裡也都是社會增加呈現負值,但台北縣總體社會增加卻為正,可見台北縣自 身也產生縣內移民,也因為是地價上漲而遷移至縣內房價更為低廉的地區,如 本研究區。是故於 1989 年以後,本研究區人口的社會增加較之前大幅提升,也 遠超過同時期的台北市及其鄰近的台北縣縣轄市。此時期林口鄉中價位的地價 僅及同時期板橋的 56%、中和的 33%(1992.9.30)(可見表 4-2-1),由此可 見房地產價格確實是吸引人口遷入本研究區的主要原因之一。
表 4-2-1 台北市與鄰近地區的住宅價格與社會增減之列表
住宅價 格指數
地價 指數
住宅價格 指數
地價
指數 社會增減
時間 台北市 台北縣 台北市 板橋市 三重市 永和市 中和市 新莊市 林口鄉
1981 年 100.00 100.00 6.79 22.39 0.19 21.92 42.84 44.39 -20.15 1982 年 100.00 102.98 9.85 9.19 -3.85 17.23 29.47 32.29 -4.18 1983 年 102.97 106.42 12.36 13.78 -12.10 9.15 13.33 32.08 -10.63 1984 年 101.03 111.24 12.62 9.70 2.49 -0.85 18.99 25.30 39.82 1985 年 107.36 110.31 11.48 9.57 -4.28 -1.83 12.21 24.09 34.11 1986 年 111.27 114.42 16.44 11.78 0.32 16.01 15.92 33.54 21.01 1987 年 112.52 114.91 13.54 15.70 -4.06 5.08 12.21 46.63 5.26 1988 年 131.13 127.39 5.32 11.97 -1.59 4.37 19.60 47.71 9.79 1989 年 165.01 137.79 -2.69 8.97 -1.49 -1.95 14.52 27.46 23.04 1990 年 257.74 193.56 -4.44 1.61 -0.75 -2.70 11.05 24.49 26.41 1991 年 252.48 238.39 -10.15 6.74 -4.70 -6.37 -18.62 2.77 18.48 1992 年 272.72 100.00 329.03 100.00 -17.00 -9.17 -2.63 -13.46 -2.69 8.47 35.05 1993 年 296.23 107.49 331.57 101.37 -24.55 -10.18 -6.70 -11.53 -1.83 9.12 32.98 1994 年 294.11 114.53 355.25 102.32 -8.30 -18.31 -10.89 -27.09 -11.16 9.22 5.92 1995 年 114.53 102.32 -16.46 -25.88 -13.76 -41.46 -13.13 19.45 101.57 1996 年 115.45 101.87 -18.77 -19.40 -16.61 -17.23 -16.11 9.18 79.39 1997 年 111.87 100.91 -11.35 -17.45 -6.65 -14.34 -3.18 10.71 31.20 1998 年 117.57 100.86 9.09 -12.98 -6.06 -10.17 -0.77 6.93 18.74 1999 年 128.24 99.49 -6.73 0.82 -3.72 -3.97 3.41 7.22 24.52 2000 年 125.98 96.95 -5.88 2.49 -2.24 -3.36 7.62 9.89 10.75 資料來源:1.住宅價格指數:張金鶚(1995);2.地價指數:內政部地政司;3.社會增減:台北縣政府統
要覽與台北市主計處 本研究整理製表
表 4-2-2 台北縣市及本研究區中價位地價變化表
地區 時間 1992.9.30 1996.9.30 2000.9.30 2004.9.30 松山區 196986 221482 176279 170498 信義區 182167 216023 262727 260144 大安區 263266 290838 278055 279195 中山區 176566 181229 168094 163731 中正區 227233 233794 231364 226226 大同區 140098 136393 136239 127401 萬華區 152196 158572 134189 126743 文山區 78322 86506 81904 75883 南港區 75229 115570 94497 97357 內湖區 117654 113538 98898 94625 士林區 100337 127135 136333 134185 台
北 市
北投區 93553 110363 79441 75059 板橋市 68889 90974 76130 72970 三重市 67026 78604 73784 62603 中和市 117658 101002 79632 72455 永和市 103079 88927 86964 89518 新莊市 73198 70604 76669 41063 泰山鄉 80785 55894 57040 55848 台
北 縣
林口鄉 38563 41692 36699 31687 桃園市 68908 69773 71981 63804 桃
縣 龜山鄉 41396 40187 35287 37249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註 1:本表中的地價單位為:(元/平方公尺)
註 2:本資料僅有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此處的地價指 的是連 帶有房屋的地價,非純然的土地交易價格。
圖 4-2-3 大台北地區各地住宅區土地價格與社會增加之關係圖
資料來源:都市地價指數、台北縣統計要覽、台北市主計處
註:圖中反白數字,代表該鄉鎮市區 1991~1995 年間的平均社會增加率
由圖 4-2-3 可以發現,地價較高的台北都市內部與其鄰近的台北縣縣轄市
,在此時期皆呈現人口外移的現象(社會增加率為負值),而台北都會外圍的 八里、林口、深坑等則因地價較低廉而有較高的社會增加率,成了接納人口移 入的地區。是故,本研究區中的林口新市鎮地區也是因此條件而成了吸引人口 移入的誘因。這樣的發展條件,也與原先認為是都會人口持續接受城鄉移民,
產生的外擴效應而使都會外郊進而都市化的模式不同,反而是由於來自都會內 部的移民為主,類似郊區化的現象。
然而土地價格與房地產的飆漲是自 1987 年起即發生,而如同第三章第三節 所述,本研究區的人口增長是落在 1994 年以後才較為明顯,此時房地產價格飆 漲趨勢已略見緩和,但何以本研究區在地價飆漲的數年之後始有大量人口增加 呢,這兩者的關聯為何?造成這中間時間點的落差,主要原因來自於土地價格 開始飆漲的時候(1987~1990 年間),本研究區中除了林口舊市街與林口國宅 等之外,其餘地方尚未有大量房舍可供移居人口居住,而當時房地產景氣正熱
,許多炒作房地產的商人或營造業者,皆是以「預售屋」的形式來進行房地產 的買賣與推銷,本研究區亦不例外。茲以今日位在新市鎮林口鄉部分的高密度 住宅之一的「台北富都」此一棟具十九樓高的大樓社區為例:該住宅社區是由 保富建設公司所興築,保富建設於 1989 年時取得該筆建築用地,而後來在
1991~1993 年之間陸續賣給眾多購屋者12,包括大多數現今的住戶,而該社區 大樓則於 1996 年始完工,居民才陸續搬遷進入居住。再舉另一個案例:今日「
台北理想家」住宅社區,是由國泰建設所興築,先於 1987 年中取得該筆建築用 土地,而之後在 1991 年起以預售型式陸續交易賣出,最後該住宅社區於 1996 年間完工,住戶始遷入居住13。
土地交易與居民實際遷居時間的落差,造成在統計上人口大量移入的時點 與房舍完成的時間皆落在 1994~1997 之間,但實際上是以 1991 年前後交易最 熱絡,不論是台北富都、台北理想家、世貿新都等,皆是在這個時期形成一股 買屋風氣,此時正是台北都會區內土地飆漲最高峰的時期,可以印證房地產飆 漲與此地的房屋買賣的關係在時間點上是相符的。是故可以得證本研究區內的 人口成長,尤其是新市鎮開發區的部分,實則因為台灣房地產的飆漲,而致人 口遷入,帶動這裡的大樓住宅社區的興起,形成今日的樣貌。就由於大量的土 地交易是於 1991 年前後,而房舍大樓的興建大致於 1995 年前後完工,而形成 如前述所提及的,為何新市鎮林口鄉部分在 1995 年前後有「爆巨量」的房屋落 成數量之現象。
而購買房屋的遷居者,其實大部來自於台北都會區,茲以另一建案,「世 貿新都」社區(亦為保富建設所興建,位在台北新都、台北富都南側與之緊鄰
)為例,在 1992 年下半年間此建案共成交 33 筆,其中便有 26 筆其購買人是來 自於台北縣市地區14。可見得新市鎮林口鄉地區實則成了台北都會內部移居者所 選擇買屋落腳之處。
土地交易熱絡情形,且台北都會房地產價格快速飆漲,也連帶使得本研究 區內的地價房價亦跟著水漲船高,據訪談得知,當初 1991 年前後,台北富都建 案的預售屋,其平均價格約略是一坪 18 萬元,而台北理想家社區更是於 1993 年間炒作漲高至每坪 22 萬元的行情,然而在 1987 年以前,當地的房價每坪卻 不超過五萬元15,可見這中間的漲勢之驚人。雖然林口每坪超過二十萬的房價是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是有些誇張,但這種價格仍比起台北市區內動輒每坪三四十 萬以上的房價來說仍是便宜許多的,這可以說明就是由於台北都會區內的土地 價格飆漲,一般民眾「高不可攀」,讓部分人口因本研究區中的房價是較低廉
,而選擇遷移至本研究區之中。因為這樣的外部環境的變動,改變了原有林口 新市鎮開發區中吸引人口遷入的誘因,從原本較弱的吸引力,變成具有較優勢 的吸引條件。大大改變原有林口國宅、抵費地乏人問津之情形,進而轉變成集 合式住宅林立,住宅社區發達的現狀,也進而促使台北縣政府願意接手林口新
12 該筆土地之後因大樓興建,土地持分者只持分萬分之七十左右。該筆土地為國宅段二號,資 料來源:新莊地政事務所。
13 此二案例的土地交易資料來源,為新莊地政事務所,而大樓完工時間與住戶搬遷時間則得自 於 2007 年四五月間的訪談所得。
14 資料來源:新莊地政事務所。
15 此據 2006 年十月及 2007 年四五月間的訪談所得。
市鎮第三、四期的工作,並以大量重劃後的土地標售予建商,就是看中了林口 新市鎮開發區具有這樣的條件能吸引人口遷入與住宅的建設。
就因為遷居進入本研究區的多數人口來自台北都會區,居民是以預售屋形 式在此購屋,並非因工作就業機會而進入此地,且移入的人口中有多數是住在 大台北都會區的,在買屋時其即已居住在台北都會區內。即便當日後房屋完成 而遷居至林口時,這些移居者的生活重心亦仍留在台北都會內,僅只是「搬家
」至林口而已,將林口新市鎮內的房舍當作是宿舍。就因為吸引遷居的條件是 居住的房舍,而非工作機會,多數的遷居者皆具備這樣的性質,生活重心仍然 在台北都會之中。再加之中山高速公路的存在及自用小客車持有率的普及,支 持其選擇林口居住但生活重心仍然留在台北都會這樣的生活形態,如此便造就 了今日新市鎮林口鄉部分有著高比例的通勤至台北市的現象,也使得就業的通 勤率最高的新市鎮林口鄉部分的市街因此不易形成。
而作為工廠與倉儲、物流之用的鐵皮建物的出現,當也與台北都會區土地 價格的飆漲亦是相關的。台灣產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在往昔許多工廠多藏身 於住宅區之中,然而就隨著前述房地產熱絡與飆漲,這些工廠已無法容身於住 宅區之中,而正規的工業區或編定的工業用地又須相當的財力才有辦法進入或 取得,畢竟工業區內的廠房每坪動輒十萬元以上,如台北都會週邊最便宜的工 業用地,就屬林口鄉最便宜,每坪仍需七萬元左右(內政部地政司,2006),
遑論更是鄰近台北都會區的鄉鎮,價格更是高張。這樣的工業用地價格,對於 小型工廠而言,或需要作為較大面積的倉儲用地的企業經營者來說,這樣土地 成本是其所無法負擔或是會損及其利潤的。在無力或不願負擔工廠及倉儲用地 高地租成本的情形下,便找尋廉價的工廠或倉儲用地。此情形與本研究區中鐵 皮出現的時間相呼應,大致於 1985~1995 年增加最為明顯,這時正好是土地飆 漲的時候。而林口特定區內的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因管制嚴格,向這些被管 制嚴格土的地主租用,用以鐵皮搭建方便小工廠及倉儲,對企業經營者來說,
是一種很省錢的作法,一分(數百坪)一個月的租金不過數萬元,對節省企業 成本而言,是相當經濟的,對於地主而言更是一筆較務農更為有利的賺錢方式
。晚近更由於台灣產業的轉變,倉儲用地需求更益,尤其近年來出現的物流業
,部分物流業者選擇以本研究區作為其倉儲用地,即看上本研究區中有方便的 交通網絡,同時又可尋求到較為廉價的土地資源。若沒有台北都會土地價格的 暴漲,這些農業區或保護區,可能僅只是農業荒廢而已,就因都市地價條件的 改變,使得此區可能荒廢的土地變為工廠或倉儲業用搭建鐵皮所用。
不論林口特定區現有大批營建業者的進駐,帶動了台北都會內部移民至本 地,或是以鐵皮建物作為倉儲與物流使用的出現,實則是受到台北都市在邁向 成為世界都市過程中的轉變。由於台灣經濟地位在 1980 年代晚期產生改變,因 國際經濟強勢國家的力量,使得新台幣於 1987 年左右大幅升值,國民所得增加 快速,因而有 1980 年代晚期乃至 1990 年代初期的熱錢投注運動,並在都市地
區內拉大了社會貧富差距,台北都會空間極化明顯。由圖 4-2-3 所示,台北市 區內部已經成為中高所得者始能存在之地,便有部分較低所得者離開了都市核 心,而本研究區靠著交通條件的便利與較低廉房地產價格的優勢,變成了吸納 這些離開台北都市內部的移民的地區之一。由圖 4-2-3 也還可以發現,本研究 區中,尤其是新市鎮開發區(都市化地區)中,居民的性質大多是所得較台北 市大部分地區為低,但是卻又高於鄰近的台北縣其他地區,顯見該地區成了吸 納部分中所得的居民進入到本研究區之中。
圖 4-2-4 台北都會 2000 年時各地區所得中位數圖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中心(2000 年所得稅申報資料統計)
註 1:本圖中除了林口新市鎮地區是村里為單位取中位數外,其餘皆以鄉鎮市區為單位。
註 2:為不使資料因極端數字而使平均數量失真,本研究在此採用中位數作為衡量指標。
本研究繪製
由於台北都會在邁向世界都市的過程,整個台北都會區內部各地,則更加 依賴台北都市的產業活動與機能的提供。分析 1990 年與 2000 年時的戶口與住 宅普查的變化與差異,發現這十年之間,通勤至台北市的通勤圈,圈內通勤強 度呈增加趨勢,顯示仍具強烈影響力(黃于玲、楊嘉琳,2003)。台北都會區 內部的許多鄉鎮市對於台北市的通勤比例皆有顯著增加,則顯示台北都會內部 在就業、就學上更加依賴著台北市的都市機能。而且台北市本來就是提供較多 第三級產業的就業機會,隨著台北都市內的各種生產者服務業趨向與國際連結
,與國內進入後工業化階段,林口新市鎮內許多第三級產業的從業人員就更加 得依賴台北市所提供的就業機會。由此可知,台北都會內部,其機能的空間極 化也相當明顯,是故作為本研究區亦不例外,也變成為都會區的一員,在就業
、就學,甚至是消費購物上更加依賴台北市。進而出現如新市鎮林口鄉部分的
高通勤率,與整個林口特定區內都市化地區的第三級產業就業者有一定比以上 往台北市通勤,實則也是新市鎮地區的移民對台北都會內部機能的仰賴的一種 表現。而晚近的新市鎮開發方式,或許也是因為整體境與時空有這樣的轉變,
不強調要在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內就業,轉而強調本地區作為通勤至台北市,有 著哪些在通勤交通上的優勢條件,諸如中山高速公路、林口第二交流道、汐五 高架道路的存在,甚至是未來可能會通車的桃園(中正)機場捷運線,藉以吸 引仍希望或已經在台北市工作者到這裡來買房子。
台北都會在邁向世界都市的過程,會希望強化於與世界網絡連結,是故而 有機場捷運興建的需要,希望將台北市與國際機場加速連結。本研究區即利用 了此一台北都會變化的過程中的條件,以地理位置上的條件,爭取這條捷運線 的進入,亦是受惠於台北都會的轉變。另外,晚近新的消費者服務產業、資訊 導向服務業的出現,諸如物流業的部分,又或者是作為生產者服務,當作倉儲 使用者,其存在就是為了要服務台北此一世界都市,而林口依地理位置鄰近台 北,且又有大量的管制土地,便成了為這些物流業者能提供較廉價的土地資源 的地區,而成了台北都會物流倉儲業的點位之一,也是受到台北都會結構轉變 的刺激使然。
台北都會邁向世界都市的過程中產生了空間極化現象,而最初訂定林口特 定區計畫的目標之一–平衡區域發展,已經不可能實現了。因全球化與全球都 市的興起,大都市內部所提供的機能越趨重要,大型都市在區域間扮演的角色 日趨重要,區域內的城鄉關係著重於自身與大型都市之間的關係,而非都市自 身的機能及自身都市成長(薛益忠,2006)。區域發展越來越不可能平衡,轉 而也使得都市計畫的理念有所轉變,認為將都市內部更新,以利都市繼續發展
,是較為有利於都市且較為經濟的作法。
因此英國早已在 1980 年代中期放棄了新市鎮開發計畫,改以都市更新計畫 為主(黃健二,1993)。而國際上,原有的新市鎮交流機構,終也不再強調新 市鎮開發的部分,甚至更名為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強調都市內部的經營,也是 一個例證。因為全球的經濟發展下,都市內部機能越趨重要,都市與區域發展 上面臨調整,台灣也不能自外這樣的經濟全球化的潮流,所以晚近以來國內的 新市鎮開發大多已經停擺,而本研究區是因為發展得早,且有交通條件與鄰近 台北市地理條件上的優勢,是故仍可吸引部分移民進入居住。只是發展方向上
,已經朝向了都市內部土地的重分配與分區使用管制罷了,與一般都市計畫沒 有太大的差別,變得越來越像是日本新市鎮發展的結果,高度仰賴中心都市內 部的機能,成為都會區的一部分。
第三節 大型企業體的進駐與其影響
龜山鄉一帶有許多與台塑相關的事業及服務機構,包括符合開發計畫內容 的工三工業園區內工廠的設立、醫療院所的成立等,也包括非原有都市計畫的 各種機構成立或用地更改,其改變的面積與規模也都相當大,包括長庚復建分 院、養生村、長庚大學及護專、醫護社區等,這些土地大多數是早在 1970 年代 之間就為台塑集團陸續以各種名義16在當地收購來的(少部分為租賃而來),且 大多數都是位在農業區(暫緩發展區)及保護區之中,原本皆是管制使用較為 嚴格的土地。由於按照相關法規與都市計畫對土地使用的管制,這些保護區與 農業區在土地使用上受限重重,土地價值不高,且農作經營利潤不佳,只要價 高而使原地主願意賣出即可。因此台塑集團以其雄厚財力,在這些地方大量的 收購土地,就本研究所蒐集到的資料,估計其已購的土地至少在五百公頃以上
,亦使得台塑集團將此區視為發展的重心基地,不斷地擴張其所擁有的土地面 積與事業經營規模,直到近十年內仍不斷收購舊路村及楓樹村等保護區土地。
都市計畫法第 61 條:「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核 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但其申請建設範圍之土地面積至少應在十公 頃以上」。故要經由申請將土地由農業區與保護區的使用分區變更為其他分區
,進而進行開發行為,需要如此龐大的面積,這唯有如台塑集團般的財團才可 能有此般大規模面積的土地,一般民眾幾乎不可能達成。且該法第 24 條尚規定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 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 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這樣的法規設計,實是有助於有能 力進行大規模土地發展者,而非有利於一般民眾。
舉例而言,長庚復健分院當初即在 1974 年至 1985 年之間陸續以長庚醫院 及台塑集團旗下人員或子公司名義收購土地17,在 1994 年時提出以建立長期照 護醫療院所為由,申請今日復健分院第一期工程與養生園區的土地使用變更,
其申請變更面積達 54.64 公頃,其中還夾帶了兩塊小於 10 公頃的土地要一併變 更(台灣省政府,1998),而至 1998 年時終獲得政府通過准許變更,而後便興 建起復建分院。長庚醫療體系陸續以相同模式,建立起養生園區、復健分院第 二期工程用地(38.19 公頃)等擴建設施(內政部,2006.08),而更早期的長 庚醫護社區亦是以相同的手法申請變更,而成為其事業基地的一部分。
今日的華亞科技園區,為台塑集團的南亞公司所申請變更而成,亦與長庚 醫療體系的擴張方式近似。早先於 1970 年代間收購該區域的土地,同時由南亞
16 包括以長庚醫院、南亞塑膠等事業單位的名義,或是台塑各事業體的旗下員工之名下收購土 地,為的可能是以符合農地交易買賣之規定。資料來源:桃園地政事務所;2007 年四五月間 於當地的訪談所得。
17 資料來源:桃園地政事務所。
公司於 1986 年之前林口特定區計畫進行的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向官方提出請求 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的申請。此是與前述變更復健分院相同的模式進行土地的變 更,而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基於發展經濟的考量予以同意變更,並准其自行進行 開發及擬定細部計畫。此工業園區開土地進行開發之後,有部分還轉手賣給其 招徠的廠商,獲得不少利益,尤其是此處土地在台塑集團收購之時原本是農業 區(暫緩發展區),是以農業用地較低廉的價格取得,再經台塑集團申請變更 之後才成為工業用地,由農業區的價格取得,再以工業用地價格轉手賣出,這 中間一來一往的價格落差必然相當龐大且驚人。
由於華亞園區的土地絕大多數都屬台塑集團(華亞科技園區 122 公頃中有 108 公頃以上為台塑集團所有),除自行發展外還招徠知名廠商進入(但都得 先跟該集團簽約,以取得土地的使用),形成一個相關產業的園區。也由於此 區規模之大且屬於國內當前相當重要的產業(生產晶圓、記憶體與光碟片等)
,在開發過程中頗受政府注意,包括桃園縣府通過以獎勵投資方式給予優惠,
甚至後來還該園區廠商還動用政治力量向陳總統陳請要求提高容積率,使行政 院與相關單位加速審議,都市變更快速通過。短短三年間,經兩次變更提高該 區工業廠房的容積率由 120%至 300%(蔡行濤,2005:149;工商時報,200318)
,這顯然是圖利廠商,讓這些在園區裡設廠的廠商能以更高密度的開發來使用 此地的廠區,更使得此科技園區的廠房或土地交易之利潤暴增,但整個林口特 定區並未有前例,此容積率便形成特例,顯然因人設事。除此本區原本還有山 坡地使用的相關法規問題,也是在快速審核下,將之自山坡地解編得以開發使 用,以一個月的時間審核通過,這樣的審核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與一般都市計 畫變更申請審核常曠日費時所不能相比的。
表 4-3-1 台塑集團在林口特定區非都市化地區的所使用或擁有的土地面積表
使用區域 面積(公頃) 核准變更時間 備註
長庚大學、長庚護理技術學院 50.96 1987 年
長庚醫護社區 36.94 1978 年 今長庚村(部分)
華亞科技園區 108 1986 年 華亞科全部面積為 122 公頃
復健分院第一期、養生園區 54.64
1994 年 養生園區的用地初與復健分院第一期 一併變更,日後才又申請將之改為養 生園區
復健分院第二期 38.19 2006 年
長庚高爾夫球場 116.70 不必經過變更,使用分區仍屬保護區
變更面積合計 288.73
資料來源:歷年林口特定區變更案計畫書、教育部、體委會、蔡行濤(2005)
註:此尚未包括在開發區內的長庚林口總院及工三工業區內的工廠面積
18 見工商時報 2003/9/18 第四版;2003/11/5 四版<華亞園區投資案又卡膛>等條。
圖 4-3-1 台塑集團在林口特定區內所擁有的土地分佈圖
資料來源:歷年台塑集團提出申請的都市計畫書 本研究繪製
註:華亞科技園區並非所有土地皆為台塑集團所有,礙於資料,僅能畫出華亞科之位置與範圍
由表 4-3-1 與圖 4-3-1 可發現,台塑集團在這林口特定區內擁有相當龐大 的土地資源,而且還經過歷次變更,將數百公頃的土地由農業區、保護區變更 為工業區、住宅用地、醫療用地、養生園區。其所申請變更的面積,實已占去 整個原有農業區與保護區的百分之三以上,尤其都集中在龜山鄉舊路村附近,
如復健分院與養生園區皆是,已占去舊路村八分之一的面積,這樣的改變規模 不可謂不大。這還不包括不必經過變更使用申請的「長庚高爾夫球場」的部分
,可以直接符合原有保護區的管制。由此看來,台塑企業集團在此間所收購到 的土地數量,至少在五百公頃以上,是相當地龐大。
就整理林口特定區歷年來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來看,在 1970 年以至 1999 年 之間,共有八十筆變更個別案,加之第一次與第二次通盤檢討時亦會通過數不 少的變更申請。其中政府單位施政上所需而變更者(如道路、電塔、公園等)
占了絕大多數,只有部分的申請為私人提出,合計共有二十六件,其中十五件 非台塑集團所提出,且規模皆僅有數公頃(如新企工業區的變更案,僅是變更 其使用區內的道路位置;其餘變更案大多僅只是既有合法工廠申請合法編定為 零星工區而已),其餘的十一件皆為台塑集團所申請,而且每次申請變更時的 土地面積皆是數十公頃以上(見表 4-3-1),規模皆遠超過其他的變更案的申 請,可見得台塑集團在此地區的影響力道之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