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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台灣木製宅門基本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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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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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本章之研究結果與資料分析,係依據田野調查技術分析表所得之 資料加以整理、統計分析。全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台灣木製宅門基 本資料分析,第二節台灣木製宅門在設計方法分析,第三節台灣木製 宅門幾何造形分析,第四節台灣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分析,第五節台灣 木製宅門榫接結構分析。

第一節 台灣木製宅門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技術分析表主要分為基本資料及技術分析兩大類。基本資 料則分為材料因素、用途因素、年代因素、開門方式因素等項目。技 術分析表則包括設計方法、幾何圖形、接合形式、榫接結構等項目。

茲將技術分析表各項基本資料之次數分配、百分比、次序排列分述如 下:

壹、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基本資料分配

一、材料因素:

基本資料之宅門材料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及等級排 列分析如表 4-1-1 及圖 4-1-1 所示。

表 4-1-1 基本資料之北部地區宅門材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材料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杉木 21 47﹪ 1

檜木 14 31﹪ 2

樟木 4 9﹪ 4

其它(櫸木、楠木) 6 13﹪ 3

N=45

(2)

由表 4-1-1 得知,在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材料使用 則以杉木最多佔 47%;其次為檜木佔 31%;再其次為其它(櫸木、楠木)

佔 13%;而樟木佔 9%。

圖 4-1-1: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材料別百分比

二、用途因素: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用途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2 及圖 4-1-2 所示。

表 4-1-2 基本資料之北部宅門用途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用途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住宅建築 21 47﹪ 1

官署建築 2 4﹪ 4

文教建築 12 27﹪ 2

廟宇建築 10 22﹪ 3

N=45

北部宅門材料

其它 樟木 13%

9%

檜木 31%

杉木 47%

杉木

檜木

樟木

其它

(3)

由表 4-1-2 得知,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用途使用則 以住宅建築最多佔 47%;其次為文教建築佔 27%;再其次為廟宇建築佔 22%;而具官署建築佔 4%。

圖 4-1-2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用途別百分比

三、年代因素: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年代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3 及圖 4-1-3 所示。

表 4-1-3 基本資料之北部宅門年代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年代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0 年以前 3 7﹪ 4

0-30 年 28 62﹪ 1

30-60 年 9 20﹪ 2

60 年以後 5 11﹪ 3

N=45 北部宅門用途

廟宇建築 22%

文教建築

27% 官署建築

4%

住宅建築 47%

住宅建築 官署建築 文教建築 廟宇建築

(4)

由表 4-1-3 得知,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年代使用則 以 0-30 年最多佔 62%;其次為 30-60 年佔 20%;再其次為 60 年以後佔 11%;而 0 年以前佔 7%。

圖 4-1-3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年代別百分比

四、開門方式因素: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宅門開門方式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 比、以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4 及圖 4-1-4 所示。

表 4-1-4 基本資料之北部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開門方式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單開 5 11﹪ 3

雙開 31 69﹪ 1

三開 0 0﹪ 5

四開 3 7﹪ 4

五開 0 0﹪ 5

六開 6 13﹪ 2

N=45 北部宅門年代

30-60 20%

0-30 62%

0以前 7%

60以後 11%

0以前 0-30 30-60 60以後

(5)

由表 4-1-4 得知,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開門方式,

使用則以雙開最多佔 69%;其次為六開佔 13%;再其次為單開佔 11%;

而四開共佔 7%;而三開、五開佔 0%。

圖 4-1-4 基本資料北部地區之住宅開門方式別百分比

貳、中部地區技術分析表基本資料分配

一、材料因素:

基本資料之材料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及次序排列分 析如表 4-1-5 及圖 4-1-5 所示。

表 4-1-5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中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材料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杉木 5 11﹪ 3

檜木 32 71﹪ 1

樟木 0 0﹪ 4

其它 8 18﹪ 2

N=45

北部開門方式

五開 四開 0%

7%

三開 0%

六開

13% 單開

11%

雙開 69%

單開 雙開 三開 四開 五開 六開

(6)

由表 4-1-5 得知,中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材料使用則 以檜木最多佔 71%;其次為其它佔 18%;再其次為杉木佔 11%;而樟木 佔 0%。

圖 4-1-5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材料別百分比

二、用途因素: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用途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6 及圖 4-1-6 所示。

表 4-1-6 基本資料之中部宅門用途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中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用途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住宅建築 34 76﹪ 1

官署建築 3 7﹪ 3

文教建築 2 4﹪ 4

廟宇建築 6 13﹪ 2

N=45

中部宅門材料

樟木 0%

其它

18% 杉木

11%

檜木 71%

杉木

檜木

樟木

其它

(7)

由表 4-1-6 得知,中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之宅門用途使用 則以住宅建築最多,共有 34 個,佔 76%;其次為廟宇建築,共有 6 個,

佔 13%;再其次為官署建築,共有 3 人,佔 7%;而具文教建築共有 2 個,佔 4%。

圖 4-1-6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住宅用途別百分比

三、年代因素: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年代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7 及圖 4-1-7 所示。

表 4-1-7 基本資料之中部宅門用途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中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年代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0 年以前 9 20﹪ 3

0-30 年 10 22﹪ 2 30-60 年 21 47﹪ 1

60 年以後 5 11﹪ 4

N=45 中部宅門用途

文教建築 4%

官署建築 7%

住宅建築 76%

廟宇建築 13%

住宅建築 官署建築 文教建築 廟宇建築

(8)

由表 4-1-7 得知,中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年代使用 則以 30-60 年最多佔 47%;其次為 0-30 年佔 22%;再其次為 0 年以前 佔 20%;而 60 年以後佔 11%。

圖 4-1-7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住宅年代別百分比 四、開門方式因素: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開門方式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 比、以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8 及圖 4-1-8 所示。

表 4-1-8 基本資料之中部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中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開門方式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單開 5 11﹪ 3

雙開 32 71﹪ 1

三開 0 0﹪ 5

四開 7 16﹪ 2

五開 0 0﹪ 5

六開 1 2﹪ 4

N=45

中部宅門年代

0以前 20%

60以後 11%

0-30 30-60 22%

47%

0以前

0-30

30-60

60以後

(9)

由表 4-1-8 得知,中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開門方式,

使用則以雙開最多佔 71%;其次為四開佔 16%;再其次為單開佔 11%;

而六開佔 2%;而三開、五開佔 0%。

圖 4-1-8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住宅開門方式別百分比

參、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分配

一、材料因素: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材料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及次 序排列分析如表 4-1-9 及圖 4-1-9 所示。

表 4-1-9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材料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杉木 9 20﹪ 2

檜木 26 58﹪ 1

樟木 4 9﹪ 4

其它 6 13﹪ 3

N=45 中部開門方式

三開 0%

四開 16%

五開 0%

六開

2% 單開

11%

雙開 71%

單開 雙開 三開 四開 五開 六開

(10)

由表 4-1-9 得知,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材料使用則 以檜木最多佔 58%;其次為杉木佔 18%;再其次為其它木佔 13%;而樟 木佔 9%。

圖 4-1-9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宅門材料別百分比

二、用途因素: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宅門用途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10 及圖 4-1-10 所示。

表 4-1-10 基本資料之南部宅門用途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用途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住宅建築 22 49﹪ 1

官署建築 7 16﹪ 3

文教建築 5 11﹪ 4

廟宇建築 11 24﹪ 2

N=45 南部宅門材料

樟木 9%

其它

13% 杉木

20%

檜木 58%

杉木

檜木

樟木

其它

(11)

由表 4-1-10 得知,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用途使用,

以住宅建築最多佔 49%;其次為廟宇建築佔 24%;再其次為官署建築佔 16%;而具文教建築佔 11%。

圖 4-1-10: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住宅用途別百分比

三、年代因素:

基本資料中部地區之宅門年代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比、以 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11 及圖 4-1-11 所示。

表 4-1-11 基本資料之南部宅門年代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宅門年代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0 年以前 20 44﹪ 1

0-30 年 5 11﹪ 1

30-60 年 16 36﹪ 2

60 年以後 4 9﹪ 4

N=45

(12)

由表 4-1-11 得知,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年代使,

則以 30-60 年最多佔 47%;其次為 0-30 年佔 22%;再其次為 0 年以前 佔 20%;而具 60 年以後佔 11%。

圖 4-1-11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住宅年代別百分比

四、開門方式因素: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宅門開門方式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百分 比、以及次序排列分析如表 4-1-12 及圖 4-1-12 所示。

表 4-1-12 基本資料之南部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南部地區技術分析表

開門方式 件數 百分比﹪ 次序

單開 3 7﹪ 3

雙開 27 59﹪ 1

三開 0 0﹪ 5

四開 7 16﹪ 4

五開 1 2﹪ 5

六開 7 16﹪ 2

N=45 南部宅門年代

60以後 9%

30-60 36%

0-30 11%

0以前

44% 0以前

0-30 30-60 60以後

(13)

由表 4-1-12 得知,南部地區有效樣本 45 份中,宅門開門方式,

使用則以雙開最多佔 59%;其次為四開、六開佔 16%;再其次為單開佔 7%;而五開佔 2%;而三開共佔 0%。

圖 4-1-12 基本資料南部地區之住宅開門方式別百分比

肆、基本資料之綜合分析

各項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分配如表 4-1-13 圖 4-1-13 所示。

表 4-1-3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統計表

綜合地區技術分析表

地區 件數 百分比﹪

北部地區 45 33.3﹪

中部地區 45 33.3﹪

南部地區 45 33.3﹪

N=135

南部開門方式

單開 7%

雙開 三開 59%

0%

四開 16%

五開 2%

六開 16%

單開

雙開

三開

四開

五開

六開

(14)

圖 4-1-13 基本資料綜合地區之田野調查樣本分配

一、材料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材料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4 及圖 4-1-14 所示。

表 4-1-14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材料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杉木 21 5 9

檜木 14 32 26

樟木 4 0 4

其它 6 8 6

N=45 N=45 N=45

由表 4-1-12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片門中,宅門材料使用 次數中,杉木以北部 21 次為最多,南部 9 次次之,中部 5 次最少;檜 木以中部 32 次為最多,南部 26 次次之,北部 14 次最少;樟木以北部、

南部 4 次為最多,中部 0 次最少;其它材料以中部 8 次為最多,中部、

南部 6 次最少。

宅門取樣分配

45

45

45

北部 中部 南部

(15)

圖 4-1-14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統計圖

二、用途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用途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5 及圖 4-1-15 所示。

表 4-1-15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用途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材料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住宅建築 21 34 22

官署建築 2 3 7

文教建築 12 2 5

廟宇建築 10 6 11

N=45 N=45 N=45

由表 4-1-15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片門中,宅門用途使用 次數中,住宅建築以中部 34 次為最多,南部 22 次次之,中部 21 次最 少;官署建築以南部 7 次為最多,中部 3 次次之,北部 2 次最少;文 教建築以北部 12 之最多、南部 5 次次之,中部 2 次最少;廟宇建築以 南部 11 次為最多,北部 10 次次之、南部 6 次最少。

宅門材料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杉木 檜木 樟木 其它

次數

宅門材料 北部 宅門材料 中部 宅門材料 南部

(16)

圖 4-1-15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用途次數分配統計圖

三、年代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年代分佈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6 及圖 4-1-16 所示。

表 4-1-16 基本資料之宅門年代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年代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0 以前 3 9 20

0-30 28 10 5 30-60 9 21 16

60 以後 5 5 4

N=45 N=45 N=45

由表 4-1-16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片門中,宅門年代分佈 次數中,0 年以前:以南部 20 次為最多,中部 9 次次之,北部部 3 次 最少;0-30 年:以北部 28 次為最多,中部 10 次次之,南部 5 次最少;

30-60 年以中部 21 之最多、南部 16 次次,北部 9 次最少;60 年以後 以北部、中部 5 次為最多,南部 4 次最少。

宅門用途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住宅建築 官署建築 文教建築 廟宇建築

次數

宅門用途 北部 宅門用途 中部 宅門用途 南部

(17)

圖 4-1-16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年代次數分配統計圖

四、開門方式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開門方式分佈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 表 4-1-17 及圖 4-1-17 所示。

表 4-1-17:基本資料之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開門方式 分配次數 分配次數 分配次數 單開 5 5 3 雙開 31 32 7 三開 0 0 0 四開 3 7 7 五開 0 0 1 六開 6 1 7

N=45 N=45 N=45

由表 4-1-17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片門中,宅門開門方式 分佈次數中,單開:以北部、中部 5 次為最多,南部 3 次最少;雙開:

以中部 32 次為最多,北部 31 次次之,南部 27 次最少;三開均為 0 次;四開:中部、南部 7 次為最多,北部 3 次最少;五開:均為 0 次;

六開:以南部 7 次為最多,北部 6 次次之,中部 1 次最少。

宅門年代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0以前 0-30 30-60 60以後

次數

宅門年代 北部 宅門年代 中部 宅門年代 南部

(18)

圖 4-1-17 基本資料之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統計圖

開門方式

0 5 10 15 20 25 30 35

單開 雙開 三開 四開 五開 六開

次數

北部 中部 南部

(19)

第二節 台灣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分析

本節分析台灣木製宅門設計方法:比例、統一、漸層、強調、平 衡、韻律、反覆、和諧因素的差異性分析,依研究設計目的,共分為 五項基本因素,分為地區因素、材料因素、用途因素、年代因素、開 門方式因素。地區因素包含:.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等三項;

材料因素包含:杉木、檜木、樟木、其它等四項;用途因素包含:住 宅建築、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等四項;年代因素包含:0 年 以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等四項;開門方式因素包含:單 開、雙開、三開、四開、五開、六開等六項。經由五項基本因素為自 變項,以台灣木製宅門設計方法為依變數,分別以平均數、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作差異性分析並表列統整分析說明之。

一、地區因素:

研究假設一:台灣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與不同地區(北部、中部、

南部),沒有差異性存在。以北部【1】、中部【2】、南部【3】三項

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其設計方

法在不同地區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2-1 及表

4-2-2 所示。

(20)

表 4-2-1 不同區域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地區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北部 平均數 .9556 .9778 .0889 .3409 .9556 .2889 .4889 .9556

【1】 個數 45 45 45 44 45 45 45 45 標準差 .2084 .1491 .2878 .4795 .2084 .4584 .5055 .2084 中部 平均數 .9556 .9778 .1111 .4444 .9556 .2222 .4000 .9556

【2】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2084 .1491 .3178 .5025 .2084 .4204 .4954 .2084 南部 平均數 .9333 1.0000 .0222 .3333 1.0000 .0889 .4667 .9556

【3】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2523 .0000 .1491 .4767 .0000 .2878 .5045 .2084 總和 平均數 .9489 .9852 .0741 .3731 .9704 .2000 .4519 .9556

個數 135 135 135 134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2226 .1213 .2629 .4855 .1702 .4015 .4995 ..2068

表4-2-2 不同區域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設計方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比例 組間 .01481 2 .0074 1.48. .863 組內 6.622 132 .0501

總和 6.637 134

統一 組間 1.481 2 7.407 .500 .608 組內 1.956 132 1.481

總和 1.970 134

漸層 組間 .193 2 9.630 1.402 .250 組內 9.067 132 6.869

總和 9.259 134

強調 組間 .346 2 .173 .731 .484 組內 30.997 131 .237

總和 31.343 133

平衡 組間 .05926 2 .02963 1.023 .362 組內 3.822 132 .02896

總和 3.881 134

韻律 組間 .933 2 .467 2.981 .054 組內 20.667 132 .157

總和 21.600 134

反覆 組間 .193 2 9.630 .382 .683 組內 33.244 132 .252

總和 33.437 134

和諧 組間 .000 2 .000 0.000 1.000 組內 5.733 132 0.04343

總和 5.733 134

(21)

由表 4-2-1 表 4-2-2 得知,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在不同地區別上的 結果,平均數呈出比例:北部,中部>南部,統一:南部>中部,北部,

漸層:中部>北部>南部,強調:中部>北部>南部,平衡:中部,南 部>北部,韻律:北部>中部>南部,反覆:北部>南部>中部,和 諧:北部>中部>南部。從中可以發覺到比例、統一、漸層、平衡在 北、中、南地區的樣本平均數中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未達顯著水準.05,代表三個群間差異性不大,該假設 成立。

二、材料因素:

研究假設二:台灣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與不同材料(杉木、檜木、

樟木、其它)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以不同材料別:杉木【1】、檜木

【2】、樟木【3】、其它【4】四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 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在不同材料別沒有差異性存 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2-3 及表 4-2-4 所示。

表4-2-3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材料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杉木【1】 平均數 .8857 .9714 .08571 .2647 .9429 .2857 .3714 .9714

個數 35 35 35 34 35 35 35 35 標準差 .3228 .1690 .2840 .4478 .2355 .4583 .4902 .1690 檜木【2】 平均數 .9583 .9861 .08333 .4722 .9722 .2222 .5417 .9306

個數 72 72 72 72 72 72 72 72 標準差 .2012 .1179 .2783 .5027 .1655 .4187 .5018 .2560 樟木【3】 平均數 1.0000 1.0000 .0000 .2500 1.0000 .0000 .3750 1.0000

個數 8 8 8 8 8 8 8 8 標準差 .0000 .0000 .0000 .4629 .0000 .0000 .5175 .0000 其它【4】 平均數 1.0000 1.0000 .05000 .2500 1.0000 .05000 .3000 1.0000

個數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標準差 .0000 .0000 .2236 .4443 .0000 .2236 .4702 .0000 總和 平均數 .9481 .9852 .07407 .3731 .9704 .2000 .4519 .9556

個數 135 135 135 134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2226 .1213 .2629 .4855 .1702 .4015 .4995 .2068

(22)

表4-2-4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設計方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比例 組間 .219 3 .07306 1.491 .220

組內 6.418 131 .04899 總和 6.637 134

統一 組間 .01283 3 .004277 .286 .835 組內 1.958 131 .01494

總和 1.970 134

漸層 組間 .06640 3 .02213 .315 .814 組內 9.193 131 .07017

總和 9.259 134

強調 組間 1.531 3 .510 2.226 .088 組內 29.812 130 .229

總和 31.343 133

平衡 組間 .05132 3 .01711 .585 .626 組內 3.830 131 .02924

總和 3.881 134

韻律 組間 1.063 3 .354 2.260 .085 組內 20.537 131 .157

總和 21.600 134

反覆 組間 1.316 3 .439 1.788 .153 組內 32.121 131 .245

總和 33.437 134

和諧 組間 .109 3 .03638 .847 .470 組內 5.624 131 .04293

總和 5.733 134

由表 4-2-3 表 4-2-4 得知,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在四項不同材料上

的結果,平均數呈出比例:樟木,其它>檜木>杉木,統一:樟木, 其

它>檜木>杉木,漸層:杉木>檜木>其它>樟木,強調:檜木>杉

木>樟木, 其它,平衡:樟木, 其它>檜木>杉木,韻律:杉木>檜

木>其它>樟木,反覆:檜木>樟木>杉木>其它,和諧:樟木, 其

它>杉木>檜木。從中可以發覺到設計方法在材料別的樣本中的平均

數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未達顯著水準.05,代表

四個群間差異性不大,該假設成立。

(23)

三、用途因素:

研究假設三:台灣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與不同用途別(住宅建築、

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用途別:

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4】四 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其 設計方法在不同用途宅門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2-5 及表 4-2-6 所示。

表4-2-5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用途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住宅建築 平均數 .9351 .9870 .03896 .3117 .9481 .1429 .3896 .9481

【1】 個數 77 77 77 77 77 77 77 77 標準差 .2480 .1140 .1948 .4662 .2234 .3522 .4909 .2234 官署建築 平均數 1.000 1.0000 .0000 .1667 1.0000 .1667 .5833 1.000

【2】 個數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標準差 .0000 .0000 .0000 .3892 .0000 .3892 .5149 .0000 文教建築 平均數 .9474 .9474 .1053 .3889 1.0000 .3684 .5789 1.000

【3】 個數 19 19 19 18 19 19 19 19 標準差 .2294 .2294 .3153 .5016 .0000 .4956 .5073 .0000 廟宇建築 平均數 .9630 1.0000 .1852 .6296 1.0000 .2593 .4815 .9259

【4】 個數 27 27 27 27 27 27 27 27 標準差 .1925 .0000 .3958 .4921 .0000 .4466 .5092 .2669 總和 平均數 .9481 .9852 .07407 .3731 .9704 .2000 .4519 .9556

個數 135 135 135 134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2226 .1213 .2629 .4855 .1702 .4015 .4995 .2068

(24)

表4-2-6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設計方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比例 組間 .05138 3 .01713 .341 .796

組內 6.586 131 .05027 總和 6.637 134

統一 組間 .03599 3 .01200 .812 .489 組內 1.934 131 .01477

總和 1.970 134

漸層 組間 .513 3 .171 2.559 .058 組內 8.747 131 .06677

總和 9.259 134

強調 組間 2.583 3 .861

3.892 .011 組內 28.760 130 .221

總和 31.343 133

平衡 組間 .08927 3 .02976 1.028 .383 組內 3.792 131 .02895

總和 3.881 134

韻律 組間 .899 3 .300 1.895 .134 組內 20.701 131 .158

總和 21.600 134

反覆 組間 .836 3 .279 1.120 .343 組內 32.601 131 .249

總和 33.437 134

和諧 組間 .08927 3 .02976 .691 .559 組內 5.644 131 .04308

總和 5.733 134

【註】*P<.05

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

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4】

由表 4-2-5 表 4-2-6 得知,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在四項不同用途上 的結果,平均數呈現出比例:住宅建築>廟宇建築>文教建築>官署 建築,統一:官署建築, 廟宇建築>住宅建築>文教建築,漸層:廟 宇建築>文教建築>住宅建築>官署建築,強調,廟宇建築>文教建 築>住宅建築,官署建築,平衡: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住宅 建築,韻律:文教建築>廟宇建築>官署建築>住宅建築,反覆:官 署建築>文教建築>住宅建築>廟宇建築,和諧:官署建築,文教建築

>住宅建築>廟宇建築。從中可以發覺到設計方法在用途別的樣本中

(25)

的平均數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強調 3.892 達到顯著水準.05,顯示出代表著四個群間有差異性存在,該假 設不成立。

四、年代因素:

研究假設四:台灣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與不同年代別(0 年以前、

1~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年代別:0 年以前【1】、0~30 年【2】、30~60 年【3】、60 年以後【4】四項自 變相,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其設計方 法在不同年代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2-7 及表 4-2-8 所示。

表4-2-7 不同年代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年代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0年以前 平均數 1.0000 1.0000 .1250 .4688 1.0000 .1875 .4063 .9687

【1】 個數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標準差 .0000 .0000 .3360 .5070 .0000 .3966 .4990 .1768 0~30年 平均數 .9091 .9545 .09091 .3953 .9773 .2727 .4545 .9545

【2】 個數 44 44 44 43 44 44 44 44 標準差 .2908 .2107 .2908 .4947 .1508 .4505 .5037 .2107 30~60年 平均數 .9333 1.0000 .04444 .3556 .9778 .1778 .5111 .9333

【3】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2523 .0000 .2084 .4841 .1491 .3866 .5055 .2523 60年以後 平均數 1.0000 1.0000 .0000 .1429 .8571 .07143 .3571 1.000

【4】 個數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標準差 .0000 .0000 .0000 .3631 .3631 .2673 .4972 .0000 總和 平均數 .9481 .9852 .07407 .3731 .9704 .2000 .4519 .9556

個數 135 135 135 134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2226 .1213 .2629 .4855 .1702 .4015 .4995 .2068

(26)

表4-2-8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設計方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比例 組間 .201 3 .06689 1.361 .257

組內 6.436 131 .04913

總和 6.637 134

統一 組間 .06128 3 .02043 1.402 .245 組內 1.909 131 .01457

總和 1.970 134

漸層 組間 .212 3 .07059 1.022 .385 組內 9.047 131 .06906

總和 9.259 134

強調 組間 1.070 3 .357 1.532 .209 組內 30.273 130 .233

總和 31.343 133

平衡 組間 .212 3 .07072 2.525 .060 組內 3.669 131 .02801

總和 3.881 134

韻律 組間 .491 3 .164 1.016 .388 組內 21.109 131 .161

總和 21.600 134

反覆 組間 .350 3 .117 .463 .709 組內 33.087 131 .253

總和 33.437 134

和諧 組間 .05549 3 .01850 .427 .734 組內 5.678 131 .04334

總和 5.733 134

由表 4-2-7 表 4-2-8 得知,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在不同年代上的結 果,平均數呈現出比例:0 年以前,60 年以後>30~60 年>0~30 年,統 一:0 年以前,30~60 年,60 年以後>0~30 年,漸層:0 年以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強調:0 年以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平衡:0 年以前>30~60 年>0~30 年>60 年以後,韻律:0~30 年>0 年以前>30~60 年>60 年以後,反覆:30~60 年>0~30 年>0 年 以前>60 年以後,和諧:60 年以後>0 年以前>0~30 年>30~60 年。

從中發覺到設計方法在材料別的樣本中的平均數是有差異性的。群間

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均未達顯著水準.05,該假設成立。

(27)

五、開門方式因素:

研究假設五:台灣木製宅門其設計方法與不同開門方式別(單開、

雙開、三開、四開、五開、六開)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不同開門 方式別:單開【1】、雙開【2】、三開【3】、四開【4】、五開【5】、

六開【6】六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 製宅門其設計方法在不同開門方式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 分析如表 4-2-9 及表 4-2-10 所示。

表4-2-9 不同開門方式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開門方式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單開【1】 平均數 .9231 1.0000 .0000 .3077 .8462 .2308 .4615 .8462

個數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標準差 .2774 .0000 .0000 .4804 .3755 .4385 .5189 .3755 雙開【2】 平均數 .9444 .9889 .07778 .3371 .9778 .1667 .4000 .9667

個數 90 90 90 89 90 90 90 90 標準差 .2303 .1054 .2693 .4754 .1482 .3748 .4926 .1805 三開【3】 平均數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個數 0 0 0 0 0 0 0 0 標準差 . . . . . . 四開【4】 平均數 .9412 .9412 .05882 .5882 1.0000 .2353 .6471 .9412

個數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標準差 .2425 .2425 .2425 .5073 .0000 .4372 .4926 .2425 五開【5】 平均數 1.0000 1.0000 .0000 .0000 1.0000 .0000 .0000 1.000

個數 1 1 1 1 1 1 1 1 標準差 . . . . . . 六開【6】 平均數 1.0000 1.0000 .1429 .4286 1.0000 .3571 .5714 1.000

個數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標準差 .0000 .0000 .3631 .5136 .0000 .4972 .5136 .0000 總和 平均數 .9481 .9852 .07407 .3731 .9704 .2000 .4519 .9556

個數 135 135 135 134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2226 .1213 .2629 .4855 .1702 .4015 .4995 .2068

(28)

表4-2-10 不同宅門用途對木製宅門設計方法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設計方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比例 組間 .05056 4 .01264 .249 .910

組內 6.586 130 .05067

總和 6.637 134

統一 組間 .04031 4 .01.008 .679 .608 組內 1.930 130 .01485

總和 1.970 134

漸層 組間 .148 4 .03706 .529 .715 組內 9.111 130 .07008

總和 9.259 134

強調 組間 1.140 4 .285 1.217 .307 組內 30.203 129 .234

總和 31.343 133

平衡 組間 .234 4 .05840 2.081 .087 組內 3.648 130 .02806

總和 3.881 134

韻律 組間 .519 4 .130 .800 .527 組內 21.081 130 .162

總和 21.600 134

反覆 組間 1.295 4 .324 1.310 .270 組內 32.142 130 .247

總和 33.437 134

和諧 組間 .200 4 .04996 1.174 .325 組內 5.533 130 .04257

總和 5.733 134

由表 4-2-9 表 4-2-10 得知,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在不同開門方式上 的結果,三開及五開的樣本數不足只作參考。平均數呈現出比例: 六 開>雙開>四開>單開,統一:單開,六開>雙開>四開,單開,漸層:

六開>雙開>四開>單開,強調:四開>六開>雙開>單開,平衡:

四開, 六開>雙開>單開,韻律:六開>四開>單開>雙開,反覆:

四開>六開>單開>雙開,和諧: 六開>雙開>四開>單開。從中可

以發覺到設計方法在開門方式別的樣本中的平均數是有差異性的。群

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均未達到顯著水準.05,該假設成

立。

(29)

表 4-2-11 木製宅門設計方法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顯著/未顯著表 依變項

類別 自變項

設計方法

分配 比例 統一 漸層 強調 平衡 韻律 反覆 和諧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1.北部地區

2.中部地區 地區

3.南部地區

3 3 3 3 3 3 3 3

1.杉木 2.檜木 3.樟木 材料

4.其它

3 3 3 3 3 3 3 3

1.住宅建築 2.官署建築 3.文教建築 用途

4.廟宇建築

3 3 3 3 3 3 3 3

1.0 年以前 2.0~30 年 3.30~60 年 年代

4.60 年以後

3 3 3 3 3 3 3 3

1.單開 2.雙開 3.三開 4.四開 5.五開 開門

方式

6.六開

3 3 3 3 3 3 3 3

(30)

第三節 台灣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分析

本節分析台灣木製宅門幾何造形:直線形、曲線形、放射形、圓 形、橢圓形、拱形因素的差異性分析,依研究設計目的,共分為五項 基本因素,分為地區因素、材料因素、用途因素、年代因素、開門方 式因素。地區因素包含:.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等三項;材 料因素包含:杉木、檜木、樟木、其它等四項;用途因素包含:住宅 建築、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等四項;年代因素包含:0 年以 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等四項;開門方式因素包含:單開、

雙開、三開、四開、五開、六開等六項。經由五項基本因素為自變項,

以台灣木製宅門幾何造形為依變項,分別以平均數、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作差異性分析並表列統整分析說明之。

一、地區因素:

研究假設六:台灣木製宅門其幾何造形在不同地區別(北部、中 部、南部)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北部【1】、中部【2】、南部【3】

三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幾

何造形在不同地區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3-1

及表 4-3-2 所示。

(31)

表4-3-1 不同區域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地區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北部【1】 平均數 18.6667 2.0000 2.3333 .4444 .0444 .4444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4.0809 3.9715 7.5378 1.5456 .2981 .7555 中部【2】 平均數 20.8444 1.8444 7.2222 .7333 .0000 .1556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3.2390 4.0111 11.5501 2.0271 .0000 .4240 南部【3】 平均數 27.1333 .8889 1.0667 .1556 .1333 .1778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8.1917 1.8856 3.9909 .4746 .8944 .3866 總和 平均數 22.2148 1.5778 3.5407 .4444 .0592 .2593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5.6302 3.4457 8.6480 1.5046 .5431 .5594

表4-3-2 不同區域對宅門幾何造形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造形幾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直線形 組間 1739.659 2 869.830

3.704 .027

組內 30997.111 132 234.827 總和 32736.770 134

曲線形 組間 32.578 2 16.289 1.380 .255 組內 1558.356 132 11.806

總和 1590.933 134

放射形 組間 950.948 2 475.474

6.919 .001 組內 9070.578 132 68.716

總和 10021.526 134

圓形 組間 7.511 2 3.756 1.676 .191 組內 295.822 132 2.241

總和 303.333 134

橢圓形 組間 .415 2 .207 .700 .498 組內 39.111 132 .296 總和 39.526 134

拱形 組間 2.326 2 1.163

3.877 .023 組內 39.600 132 .300 總和 41.926 134

【註】*P<.05

北部【1】、中部【2】、南部【3】

由表 4-3-1 表 4-3-2 得知,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圖形在不同地區別

三項變項上的結果,平均數呈現出直線形:南部>中部>北部,曲線

(32)

形:北部>中部>南部,放射形:中部>南部>北部,圓形:中部>

北部>南部,橢圓形:南部>北部>中部,拱形:北部>南部>中部。

從中可以發覺到直線形、曲線形、放射形、圓形、橢圓形、拱形,在 北、中、南地區的樣本中平均數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 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檢定,呈現直線形 3.704 達到顯著水準.05,放 射形 6.919 達到顯著水準.05,拱形 3.877 達到顯著水準.05。顯示出 三個群間有顯著差異性存在,該假設不成立。

二、材料因素:

研究假設七:台灣木製宅門其幾何造形與不同材料別(杉木、檜 木、樟木、其它)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材料因素:杉木【1】、檜 木【2】、樟木【3】、其它【4】四項自變數,從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 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在不同地區別沒有差異性存在,

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3-3 及表 4-3-4 所示。

表4-3-3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材料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杉木【1】 平均數 18.8000 1.2286 2.4000 .5429 .0000 .3143

個數 35 35 35 35 35 35 標準差 13.9533 2.1156 6.6651 1.7379 .0000 .5827 檜木【2】 平均數 22.5000 1.7778 5.2222 .4722 .1111 .3333

個數 72 72 72 72 72 72 標準差 15.6241 3.3952 10.5526 1.6270 .7422 .6280 樟木【3】 平均數 27.3750 1.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個數 8 8 8 8 8 8

標準差 23.6941 2.8284 .0000 .0000 .0000 .0000 其它【4】 平均數 25.1000 1.7000 .9000 .3500 .0000 .0000

個數 20 20 20 20 20 20 標準差 14.6212 5.4008 2.4688 .7452 .0000 .0000 總和 平均數 22.2148 1.5778 3.5407 .4444 .05926 .2593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5.6302 3.4457 8.6480 1.5046 .5431 .5594

(33)

表4-3-4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造形幾何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直線形 組間 793.495 3 264.498 1.085 .358

組內 31943.275 131 243.842 總和 32736.770 134 曲線形 組間 10.117 3 3.372 .279 .840

組內 1580.816 131 12.067

總和 1590.933 134

放射形 組間 488.881 3 162.960 2.239 .087 組內 9532.644 131 72.768 總和 10021.526 134 圓形 組間 2.153 3 .718 .312 .817

組內 301.180 131 2.299

總和 303.333 134

橢圓形 組間 .415 3 .138 .463 .709

組內 39.111 131 .299

總和 39.526 134

拱形 組間 2.383 3 .794

2.632 .043

組內 39.543 131 .302

總和 41.926 134

【註】*P<.05

杉木【1】、檜木【2】

樟木【3】、其它【4】

由表 4-3-3 表 4-3-4 得知,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在不同宅門用途上 的結果,平均數呈現出直線形:樟木>其它>檜木>杉木,曲線形:

檜木>其它>杉木>樟木,放射形:檜木>杉木>其它>樟木,圓形:

杉木>檜木>樟木, 其它,橢圓形:檜木>杉木, 樟木, 其它,拱形:

檜木>杉木>樟木, 其它。從中可以發覺到直線形、曲線形、放射形、

圓形、橢圓形、拱形,在不同用途的樣本平均數中排列的次序是有差 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呈現拱形 2.632 達到 顯著水準.05。顯示出四個群間在幾何造形:拱形上有顯著差異性存,

該假設不成立。

(34)

三、用途因素:

研究假設八:台灣木製宅門其幾何造形在不同用途別(住宅建築、

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用途別:

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4】四 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幾何 造形在不同用途因素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3-5 及表 4-3-6 所示。

表4-3-5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用途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住宅建築 平均數 24.7273 1.1169 3.9610 .4286 .07792 .1039

【1】 個數 77 77 77 77 77 77 標準差 18.2898 2.9423 9.1945 1.5847 .6838 .3834 官署建築 平均數 21.6667 1.1667 3.5000 .08333 .0000 .4167

【2】 個數 12 12 12 12 12 12 標準差 8.4781 1.5859 9.2687 .2887 .0000 .5149 文教建築 平均數 17.1053 1.8421 1.4211 .8421 .1053 .6316

【3】 個數 19 19 19 19 19 19 標準差 9.8257 2.4555 2.6524 2.2177 .4588 .8307 廟宇建築 平均數 18.8889 2.8889 3.8519 .3704 .0000 .3704

【4】 個數 27 27 27 27 27 27 標準差 11.6035 5.3012 9.6544 .8389 .0000 .6293 總和 平均數 22.2148 1.5778 3.5407 .4444 .05926 .2593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5.6302 3.4457 8.6480 1.5046 .5431 .5594

(35)

表4-3-6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幾何造形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直線形 組間 1284.375 3 428.125 1.783 .154

組內 31452.396 131 240.095 總和 32736.770 134

曲線形 組間 66.126 3 22.042 1.894 .134 組內 1524.808 131 11.640

總和 1590.933 134

放射形 組間 101.604 3 33.868 .447 .720 組內 9919.922 131 75.725

總和 10021.526 134

圓形 組間 4.737 3 1.579 .693 .558 組內 298.596 131 2.279

總和 303.333 134

橢圓形 組間 .204 3 .06799 .227 .878 組內 39.322 131 .300 總和 39.526 134

拱形 組間 5.123 3 1.708

6.079 .001 組內 36.803 131 .281 總和 41.926 134

【註】*P<.05

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

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4】

由表 4-3-5 表 4-3-6 得知,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在宅門用途上的結 果,平均數呈現出直線形:住宅建築>官署建築>廟宇建築>文教建 築,曲線形:廟宇建築>文教建築>官署建築>住宅建築,放射形:

住宅建築>廟宇建築>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圓形:文教建築>住宅 建築>廟宇建築>官署建築,橢圓形:文教建築>住宅建築>官署建 築, 廟宇建築,拱形:文教建築>官署建築>廟宇建築>住宅建築。

從中可以發覺到直線形、曲線形、放射形、圓形、橢圓形、拱形,在

不同用途的樣本中平均數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

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拱形 6.079 達到顯著水準.05,顯示出代表著四

個群間在拱形上有差異性存,該假設不成立。

(36)

四、年代因素:

研究假設九:台灣木製宅門其幾何造形在不同年代別(0 年以前、

1~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不同年代別:

0 年以前【1】、0~30 年【2】、30~60 年【3】、60 年以後【4】四項 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幾何造 形在不同年代因素何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3-7 及表 4-3-8 所示。

表4-3-7 不同年代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年代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0年以前【1】 平均數 21.9063 2.4062 2.0938 .2188 .0000 .2813

個數 32 32 32 32 32 32 標準差 15.6109 5.0791 5.4735 .5527 .0000 .5227 0~30年【2】 平均數 17.0455 1.8864 2.8864 .8864 .04545 .4545

個數 44 44 44 44 44 44 標準差 9.5721 2.4798 7.7975 2.3842 .3015 .6973 30~60年【3】 平均數 27.5778 .9778 6.2222 .2667 .1333 .1111

個數 45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8.9323 3.2086 11.5854 .8634 .8944 .4381 60年以後【4】 平均數 21.9286 .6429 .2857 .1429 .0000 .07143

個數 14 14 14 14 14 14 標準差 15.1833 1.2157 1.0690 .5345 .0000 .2673 總和 平均數 22.2148 1.5778 3.5407 .4444 .05926 .2593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5.6302 3.4457 8.6480 1.5046 .5431 .5594

(37)

表4-3-8 不同年代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幾何造形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直線形 組間 2474.236 3 824.745

3.570 .016

組內 30262.534 131 231.012

總和 32736.770 134

曲線形 組間 54.591 3 18.197 1.552 .204 組內 1536.343 131 11.728

總和 1590.933 134

放射形 組間 557.740 3 185.913 2.573 .057 組內 9463.785 131 72.243

總和 10021.526 134

圓形 組間 12.918 3 4.306 1.942 .126 組內 290.415 131 2.217

總和 303.333 134

橢圓形 組間 .417 3 .139 .465 .707 組內 39.109 131 .299

總和 39.526 134

拱形 組間 3.175 3 1.058

3.578 .016 組內 38.751 131 .296

總和 41.926 134

【註】*P<.05

0 年以前【1】、0~30 年【2】

30~60 年【3】、60 年以後【4】

由表 4-3-7 表 4-3-8 得知,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在不同年代因素上 的結果,平均數呈現出直線形:30~60 年>4>0 年以前>0~30 年,曲 線形:0 年以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放射形:30~60 年>

0~30 年>0 年以前>60 年以後,圓形:0~30 年>30~60 年>0 年以前

>60 年以後,橢圓形:30~60 年>60 年以後>0 年以前, 0~30 年,拱 形:0~30 年>0 年以前>30~60 年>60 年以後。從中可以發覺到直線 形、曲線形、放射形、圓形、橢圓形、拱形,在北、中、南地區的樣 本平均數中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直線形 3.570 達顯著水準.05,拱形 3.578 達顯著水準.05,

顯示出代表著四個群間直線形、拱形有顯著差異性存在,該假設不成

立。

(38)

五、開門方式因素:

研究假設十:台灣木製宅門其幾何造形在不同開門方式(單開、雙 開、三開、四開、五開、六開)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不同開門方 式別:單開【1】、雙開【2】、三開【3】、四開【4】、五開【5】、

六開【6】六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 製宅門其幾何造形在不同開門方式因素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

其分析如表 4-3-9 及表 4-3-10 所示。

表4-3-9 不同開門方式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開門方式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單開【1】 平均數 12.8462 .9231 2.2308 .1538 .0000 .2308

個數 13 13 13 13 13 13 標準差 12.8831 1.2558 4.3235 .3755 .0000 .4385 雙開【2】 平均數 17.7333 1.2556 2.8333 .6000 .08889 .2667

個數 90 90 90 90 90 90 標準差 9.7977 2.7705 7.1095 1.7976 .6644 .5569 三開【3】 平均數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個數 0 0 0 0 0 0

標準差 . . . . . .

四開【4】 平均數 38.1176 2.0000 10.7059 .1176 .0000 .2353 個數 17 17 17 17 17 17 標準差 17.5139 3.4641 16.0303 .4851 .0000 .5623 五開【5】 平均數 40.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個數 1 1 1 1 1 1

標準差 . . . . . .

六開【6】 平均數 39.1429 3.8571 .8571 .1429 .0000 .2857 個數 14 14 14 14 14 14 標準差 20.9720 6.8147 3.2071 .5345 .0000 .7263 總和 平均數 22.2148 1.5778 3.5407 .4444 .05926 .2593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5.6302 3.4457 8.6480 1.5046 .5431 .5594

(39)

表4-3-10 不同開門方式對木製宅門幾何造形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幾何造形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直線形 組間 11575.999 4 2894.000

17.779 .010

組內 21160.771 130 162.775 總和 32736.770 134

曲線形 組間 93.174 4 23.293 2.022 .608 組內 1497.760 130 11.521

總和 1590.933 134

放射形 組間 1053.475 4 263.369

3.818 .007 組內 8968.051 130 68.985

總和 10021.526 134

圓形 組間 6.562 4 1.641 .719 .307 組內 296.771 130 2.283

總和 303.333 134

橢圓形 組間 .237 4 .05926 .196 .087 組內 39.289 130 .302 總和 39.526 134

拱形 組間 .102 4 .02557 .079 .527 組內 41.824 130 .322

總和 41.926 134

【註】*P<.05

單開【1】、雙開【2】、三開【3】

四開【4】、五開【5】、六開【6】

由表 4-3-9 表 4-3-10 得知,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在不同開門方式上 的結果,三開及五開因樣本數不足只作參考。平均數呈現出直線形:

六開>四開>雙開>單開,曲線形:六開>四開>雙開>單開,放射 形:四開>雙開>單開>六開,圓形:雙開>單開>六開>四開,橢 圓形:雙開>單開,四開,六開,拱形:六開>雙開>四開>單開。從 中可以發覺到直線形、曲線形、放射形、圓形、橢圓形、拱形,在不 同開門方式的樣本中平均數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 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直線形 17.779 達到顯著水準.05,放射形 3.

818 達到顯著水準.05,顯示出四個群間直線形、放射形有顯著差異性

存在,該假設不成立。

(40)

表 4-3-11 木製宅門幾何造形因素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顯著/未顯著表 依變項

類別 自變項

幾何造形

分配 直線形 曲線形 放射形 圓形 橢圓形 拱形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顯 著

未 顯 著 1.北部地區

2.中部地區 地區

3.南部地區

3 3 3 3 3 3

1.杉木 2.檜木 3.樟木 材料

4.其它

3 3 3 3 3 3

1.住宅建築 2.官署建築 3.文教建築 用途

4.廟宇建築

3 3 3 3 3 3

1.0 年以前 2.0~30 年 3.30~60 年 年代

4.60 年以後

3 3 3 3 3 3

1.單開 2.雙開 3.三開 4.四開 5.五開 開門

方式

6.六開

3 3 3 3 3 3

(41)

第四節 台灣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分析

本節分析台灣木製宅門其接合方式:對接方式、端接方式、邊接 方式、面接方式、斜接方式的差異性分析,依研究設計目的,共分為 五項基本因素,分為地區因素、材料因素、用途因素、年代因素、開 門方式因素。地區因素包含:.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等三項;

材料因素包含:杉木、檜木、樟木、其它等四項;用途因素包含:住 宅建築、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等四項;年代因素包含:0 年以前、0~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等四項;開門方式因素包含:

單開、雙開、三開、四開、五開、六開等六項。經由五項基本因素為 自變項,以台灣木製宅門接合結構為依變項,分別以平均數、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作差異性分析並表列統整分析說明之。

一、地區因素:

研究假設十一:台灣木製宅門其接合方式在不同地區(北部、中 部、南部)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以北部【1】、中部【2】、南部【3】

三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接

合方式在不同地區因素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4-1 及表 4-4-2 所示。

(42)

表4-4-1 不同區域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地區 對接方式 端接方式 邊接方式 斜接方式 面接方式 北部【1】 平均數 24.8000 .0444 7.4222 3.3556 .8222

個數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20.2772 .2981 6.3371 9.3351 3.6200 中部【2】 平均數 18.4444 .0000 4.6000 6.7333 .4889

個數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2.8551 .0000 5.6665 12.6390 1.0362 南部【3】 平均數 24.1778 .4000 7.1111 1.6444 1.4667

個數 45 45 45 45 45

標準差 19.5207 1.1560 5.6618 5.5151 3.4811 總和 平均數 22.4741 .1481 6.3778 3.9111 .9259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7.9622 .7073 5.9886 9.7754 2.9666

表4-4-2 不同區域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接合方式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接方式 組間 1104.770 2 552.385 1.731 .181

組內 42128.889 132 319.158 總和 43233.659 134

端接方式 組間 4.326 2 2.163

4.553 .012 組內 62.711 132 .475

總和 67.037 134

邊接午式 組間 215.511 2 107.756

3.099 .048 組內 4590.222 132 34.774

總和 4805.733 134

面接午式 組間 22.237 2 11.119 1.268 .285 組內 1157.022 132 8.765

總和 1179.259 134

斜接方式 組間 603.511 2 301.756

3.265 .041 組內 12201.422 132 92.435

總和 12804.933 134

【註】*P<.05

北部【1】、中部【2】、南部【3】

由表4-4-1表4-4-2得知,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在不同地區別上的結 果,平均數呈現出對接方式:南部>中部>北部,端接方式:南部>

北部>中部,邊接方式:北部>南部>中部,面接方式:中部>北部

(43)

>南部,斜接方式:中部>北部>南部。從中可以發覺到對接方式、

端接方式、邊接方式、面接方式、斜接方式在北、中、南地區的樣本 中平均數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 檢定,端接方式4.553達顯著水準.05,邊接方式3.099達顯著水準.05,

斜接方式3.265達顯著水準.05,顯示出三個群間在端接方式、邊接方 式、斜接方式有顯著差異性存在,該假設不成立。

二、材料因素:

研究假設十二:台灣木製宅門其接合方式在不同材料(杉木、檜 木、樟木、其它)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材料別:杉木【1】、檜木

【2】、樟木【3】、其它【4】四項自變項,從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 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在不同材料因素沒有差異性存在,

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4-3 及表 4-4-4 所示。

表4-4-3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材料 對接方式 端接方式 邊接方式 斜接方式 面接方式 杉木【1】 平均數 20.8000 .02857 7.0000 3.0571 1.1714

個數 35 35 35 35 35

標準差 18.2092 .1690 6.7126 7.5106 4.2042 檜木【2】 平均數 20.5000 .2639 5.7917 5.5139 .9861

個數 72 72 72 72 72

標準差 15.4072 .9493 5.4925 12.0398 2.7036 樟木【3】 平均數 32.5000 .0000 9.7500 .5000 1.0000

個數 8 8 8 8 8

標準差 29.6600 .0000 5.1755 .9258 2.1381 其它【4】 平均數 28.5000 .0000 6.0500 1.0000 .2500

個數 20 20 20 20 20

標準差 19.2477 .0000 6.5412 2.4709 .9105 總和 平均數 22.4741 .1481 6.3778 3.9111 .9259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7.9622 .7073 5.9886 9.7754 2.9666

(44)

表4-4-4 不同材料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接合結構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接方式 組間 1909.059 3 636.353 2.017 .115

組內 41324.600 131 315.455 總和 43233.659 134

端接方式 組間 2.079 3 .693 1.398 .246 組內 64.958 131 .496

總和 67.037 134

邊接方式 組間 131.408 3 43.803 1.228 .302 組內 4674.325 131 35.682

總和 4805.733 134

面接方式 組間 473.062 3 157.687 1.675 .175 組內 12331.872 131 94.136

總和 12804.933 134

斜接方式 組間 11.552 3 3.851 .432 .730 組內 1167.708 131 8.914

總和 1179.259 134

【註】*P<.05

杉木【1】、檜木【2】、樟木【3】、其它【4】

由表4-4-3表4-4-4得知,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在不同材料別上的結 果,平均數呈現出對接方式:樟木>其它>檜木>杉木,端接方式:

杉木>檜木>樟木, 其它,邊接方式:樟木>杉木>其它>檜木,斜 接方式:檜木>杉木>其它>樟木,面接方式:杉木>樟木>檜木>

其它。從中可以發覺到對接方式、端接方式、邊接方式、面接方式、

斜接方式在不同宅門材料別的樣本平均數中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

。群間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均未達到顯著水準.05,顯示 出四個群間未有顯著差異性存,該假設成立。

三、用途因素:

研究假設十三:台灣木製宅門其接合方式在不同用途別(住宅建 築、官署建築、文教建築、廟宇建築)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不同 用途別: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

【4】四項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

(45)

門接合方式在不同用途別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4-5 及表 4-4-6 所示。

表4-4-5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基本資料、平均數、標準差統計表

宅門用途 對接方式 端接方式 邊接方式 斜接方式 面接方式 住宅建築 平均數 23.2987 .0000 6.1039 4.2597 .3636

【1】 個數 77 77 77 77 77 標準差 20.4984 .0000 5.5526 10.2552 1.2130 官署建築 平均數 21.6667 1.3333 3.0000 3.3333 .7500

【2】 個數 12 12 12 12 12 標準差 10.1564 1.9695 2.1742 9.1187 .9653 文教建築 平均數 21.1579 .0000 6.1053 2.8421 2.4211

【3】 個數 19 19 19 19 19 標準差 16.6975 .0000 5.8299 5.5903 5.4193 廟宇建築 平均數 21.4074 .1481 8.8519 3.9259 1.5556

【4】 個數 27 27 27 27 27 標準差 13.8987 .4560 7.5687 11.2658 4.1633 總和 平均數 22.4741 .1481 6.3778 3.9111 .9259

個數 135 135 135 135 135 標準差 17.9622 .7073 5.9886 9.7754 2.9666

表4-4-6 不同用途對木製宅門接合方式之變異數分析檢核表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對接方式 組間 123.818 3 41.273 .125 .945

組內 43109.841 131 329.083 總和 43233.659 134 端接方式 組間 18.963 3 6.321

17.224 .000

組內 48.074 131 .367

總和 67.037 134

邊接午式 組間 309.368 3 103.123

3.004 .033 組內 4496.366 131 34.323 總和 4805.733 134 面接午式 組間 35.083 3 11.694 .120 .948

組內 12769.850 131 97.480 總和 12804.933 134 斜接方式 組間 77.893 3 25.964

3.088 .029

組內 1101.366 131 8.407 總和 1179.259 134

【註】*P<.05

住宅建築【1】、官署建築【2】、文教建築【3】、廟宇建築【4】

(46)

由表 4-4-5 表 4-4-6 得知,木製宅門接合方式在用途上的結果,

平均數呈現出對接方式:住宅建築>官署建築>廟宇建築>文教建 築,端接方式:官署建築>住宅建築,邊接方式:廟宇建築>文教建 築>住宅建築>官署建築,斜接方式:住宅建築>廟宇建築>官署建 築>文教建築,面接方式:文教建築>廟宇建築>官署建築>住宅建 築。從中可以發覺到對接方式、端接方式、邊接方式、面接方式、斜 接方式在不同用途別的樣本中平均數排列的次序是有差異性的。群間 的差異性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端接方式 17.224 達顯著水準.05,

邊接方式 3.004 達顯著水準.05,斜接方式 3.008 達顯著水準.05,顯 示出四個群間在端接方式、邊接方式、斜接方式有顯著差異性存,該 假設不成立。

四、年代因素:

研究假設十四:台灣木製宅門其接合方式在不同年代別(0 年以 前、1~30 年、30~60 年、60 年以後) ,沒有差異性存在。分別由年代別:

0 年以前【1】、0~30 年【2】、30~60 年【3】、60 年以後【4】四項

自變項,從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實際上樣本群木製宅門接合方

式在不同年代因素沒有差異性存在,來驗證假設。其分析如表 4-4-7

及表 4-4-8 所示。

數據

圖 4-1-13  基本資料綜合地區之田野調查樣本分配 一、材料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材料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4 及圖 4-1-14 所示。  表 4-1-14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材料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杉木  21 5  9  檜木  14 32  26  樟木  4 0  4  其它  6 8  6   N=45  N=45  N=45  由表 4-1-12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片門中,宅門材料使用
圖 4-1-14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材料次數分配統計圖  二、用途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用途使用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5 及圖 4-1-15 所示。  表 4-1-15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用途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材料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住宅建築 21  34  22  官署建築 2  3  7  文教建築 12  2  5  廟宇建築 10  6  11   N=45  N=45  N=45  由表 4-1-15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
圖 4-1-15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用途次數分配統計圖  三、年代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年代分佈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表 4-1-16 及圖 4-1-16 所示。  表 4-1-16  基本資料之宅門年代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年代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使用次數  0 以前 3  9  20  0-30 28 10  5  30-60 9  21  16  60 以後 5  5  4   N=45  N=45  N=45  由表 4-1-16  得知,在全體有效樣本 135
圖 4-1-16  基本資料綜合之宅門年代次數分配統計圖  四、開門方式因素:  基本資料綜合分析之宅門開門方式分佈情形的次數分配分析如 表 4-1-17 及圖 4-1-17 所示。  表 4-1-17:基本資料之宅門開門方式次數分配統計表   北部  中部  南部  宅門開門方式 分配次數  分配次數  分配次數  單開 5  5  3  雙開 31 32  7  三開 0  0  0  四開 3  7  7  五開 0  0  1  六開 6  1  7   N=45  N=45  N=45  由表 4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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