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鑒於前述研討與計畫之推動,家庭教育專責單位: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成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 鑒於前述研討與計畫之推動,家庭教育專責單位: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成立"

Copied!
2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三章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發展之萌芽期

(民國 75 年 2 月~民國 87 年 2 月)

由於教育部資源投入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之專責 單位「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成立,兼備社教館與教育部之雙重資源,臺北 市家庭教育中心逐漸發展萌芽。

人口變遷延續醞釀期的社會人口狀況,人口老化情形及離婚率皆持續上升,

更於民國 82 年到達世界衛生組織人口高齡化標準;青少年犯罪人數上升情形則 於持續攀升後,於 82 年後有改善的趨勢。

行政院研考會進行「加強親職教育以減輕青少年犯罪之研究」以解決青少年 犯罪問題,支持外部系統受到鉅視系統之影響;於是「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 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訂定,開啟行政部門以國家預算推動家庭教育 的大門;其後「家庭教育工作綱要」的訂定,揭示了家庭教育工作項目之內涵。

積極加強辦理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之作法,延續至 80 年代,

仍於第六、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中被提出,欲解決日益嚴重之家庭問題及青少年犯 罪比率增高現象,並期藉家庭教育建構終身教育體系。

鑒於前述研討與計畫之推動,家庭教育專責單位: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成立。

75 年配合教育部政策及推展家庭教育體系之發展,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轉 為「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即為首先試辦單位之一;79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 服務中心後,逐漸確立中心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推展之專責單位。

此時期,微視系統中業務主管對中心授權與分工直接影響中心的發展與轉 變,而教育局由成人教育體系推展家庭教育,結合學校單位辦理社區家庭教育及 台北市市民社區學苑,成為臺北市家庭教育的一大資源。

第一節 鉅視系統 - 政經與家庭人口變遷 壹、我國於民國 82 年成為高齡化社會,而臺北市於 81 年即達標準

依據聯合國的定義,當一個地區老年人口(65 歲以上)超過當地總人口數的 7%以上時,我們便可判定這個區域到達人口高齡化的水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的統計民國 75 年底至 86 年底臺閩地區人口年齡分配之資料顯示(表 3-1-1),自 民國 82 年底臺灣地區 65 歲以上人口數即超過 7%之比重,且逐年上升中,我們 可以說自民國 82 年起,臺灣地區已邁入高齡化的社會。

然以臺北市人口結構觀之,其高齡者人口比率於民國 81 年底即高達 7.25%,臺北市可說是較早步入高齡化之都市。

(2)

表 3-1-1 臺北市與臺閩地區人口年齡分配表(75-86 年) 年齡分配(%)

0~14 歲 15~64 歲 65 歲以上 年底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75 26.72 29.0 68.00 65.7 5.29 5.3 76 25.96 28.4 68.40 66.1 5.64 5.5 77 25.75 28.0 68.42 66.3 5.83 5.7 78 25.27 27.5 68.69 66.5 6.04 6.0 79 24.78 27.1 68.79 66.7 6.43 6.2 80 24.01 26.3 69.11 67.1 6.89 6.5 81 23.66 25.8 69.09 67.4 7.25 6.8

82 22.91 25.1 69.47 67.8 7.63 7.1

83 22.12 24.4 69.87 68.2 8.01 7.4 84 21.58 23.8 69.98 68.6 8.44 7.6 85 21.15 23.1 70.09 69.0 8.75 7.9 86 20.81 22.6 70.14 69.3 9.05 8.1

資料來源:內政部 (民 94) 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民 94)。

貳、離婚人口持續增加

根據內政部臺閔地區人口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 75 年至 86 年,臺閩地區離 婚人口持續增加,換算有偶人口離婚率之千分比(離婚人口數×1 000/有偶年中人 口數)已由 5.5 上升至 8.1,顯示出離婚率逐年的上升,此一現象延續了醞釀期離 婚率上升的情形。臺北市結、離婚人口統計亦持續增加。

表 3-1-2 臺北市與臺閩地區結離婚對數

臺北市 臺閩地區

結婚(對) 離婚(對) 結婚(對) 離婚(對)

75 20,083 4,454 145,908 22,385 80 21,172 5,018 165,053 28,324 85 20,564 5,528 167,314 35,937 86 20,026 5,344 168,700 38,899

資料來源:內政部 (民 94) 及臺北市主計處 (民 94)。

參、青少年犯罪自 82 年後有改善的趨勢

臺閩地區青少年嫌疑犯人數自前述 60 至 70 年代不斷上升之情形,至民國 82 年達到頂峰(30,780 人),之後有改善的趨勢,如表 3-1-3。

(3)

臺北市少幼年犯罪情形繼 60 年代與 70 年代早期之情形不斷上升,於 82 年 達到人數最頂端(4,890 人/年)與臺閩整體統計之情況相符;同年度,北市少 幼年犯罪人數即占北市總嫌疑犯人數之 15.7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民 95),表示平均每 6.2 位嫌疑犯中即有 1 位是少幼年犯罪。

依此統計資料顯示,70 至 80 年代可謂少幼年犯罪嫌疑人數最高之時期。由 圖 3-1-2 之折線圖觀之,更可清楚的看出,於 60 年代至 80 年代,臺北市少幼年 犯罪嫌疑犯人數不斷攀升的情形。

青少年犯罪情形高升的狀況受到關注,張春興於「加強親職教育以減少青少 年犯罪之研究」中提及,由於社會變遷、都市工業化、家庭組織型態轉變以其都 市人口過分集中等諸多因素的交織互動,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行成前所 未有的青少年問題,以致流為青少年犯罪的嚴重現象。據其輔導工作之多年經 驗,提出青少年問題成因「問題種因在家庭、問題顯現在學校、問題惡化在社會」

之認識(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 77),成為家庭教育中心設立之背景。

鑑於醞釀期青少年犯罪人數的增加,政府呼籲父母加強家庭教育以解決青 少年問題;民國 76 年教育部於各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即為解決前述問 題。而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之現象於民國 83 年以後開始下降,民國 87 年北市少 幼年嫌疑犯人數統計有 2,469 人,始回復至民國 60 年代末期之情形,此改善之 趨勢或許與中心之成立、運作有關。

肆、小結

臺閩地區人口高齡化與離婚率增加的情形持續上升,家庭教育中之高齡者與 婚姻教育之議題仍需關注;而青少年犯罪自 82 年後有改善的趨勢,各縣市親職 教育諮詢中心(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成立之首要議題稍緩,中心推展家庭教育之方 向應思考轉向。

(4)

表 3-1-3 臺閩地區青少年與臺北市少幼年嫌疑犯人數(75-87 年) 臺閩地區青少年

嫌疑犯人數(人)

臺北市少幼年 嫌疑犯人數(人)

75 15,762 3,662

80 25,472 4,080

81 30,719 4,498

82 30,780 4,890

83 28,378 4,693

84 29,287 4,471

85 29,680 4,058

86 24,766 3,174

87 23,094 2,46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民 93) 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94 年)。

註:本表青少年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口;少幼年指未滿 18 歲之人 口。

臺北市少幼年嫌疑犯人數

0 2,000 4,000 6,000

57年 67年 77年 87年 年度

人數

圖表 圖 3-1-2 臺北市少幼年嫌疑犯人數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94 年)。

(5)

第二節 外部系統

延續醞釀期之人口現象,70 年代之社會現象引起相關學者關注、提出對於 家庭教育之觀點或口號,如:鑒於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增加,彭懷真提出「用健 康的家救兒童」的觀點,強調「爸爸回家愛媽媽」是健康家庭的基石,有健康的 家,才有幸福的孩子(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民 84);行政院研考會提請學者進行 加強親職教育以減輕青少年犯罪之研究;全國教育會議亦論及家庭教育之議題。

「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即因此研議而生。

教育部於民國 75 年指定五縣市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而後擴大於各縣市 成立,並於 79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前述各項研究、議題討論與實施方 案的執行及各縣市中心之成立,於 80 年代似有降低青少年犯罪之成效。

臺北市之人口特性相較於鉅視系統中臺閔地區之變化情形,於人口高齡化、

離婚比例上升及少年犯罪的部份均有同樣之趨勢,且其人口年齡分布之情形更較 臺閩地區早一年到達高齡化水準。

壹、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探討

一、行政院研考會執行「加強親職教育以減輕青少年犯罪之研究」

行政院研考會洽請師範大學張春興教授主持「加強親職教育以減少青少年犯 罪之研究」專案,提出以下主要建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民 77):

(一) 廣為宣傳以引起社會共識:強調親職教育與家庭教育不同,親職教育 著重「為家長者學習如何扮演好父母的角色」

(二) 延伸學校輔導工作之對象到學生家長。

(三) 改進與推廣學前教育:對於親職教育之觀點應進一步教育為父母者自 孩子出生就注意到如何教養的問題。

(四) 加強師資培養的社教功能:將親職教育有關科目列為師範學校必修課 程,以加強教師相關知識。

(五) 強化學校母姊會的功能:運用多方社會人力資源,共同協助推展親職 教育觀念與作法。

(六) 成立親職教育諮詢機構:主動舉辦各項教育活動,提供父母諮商服 務,協助解決有關子女教養的問題。

(七) 修訂「兒童福利法」:強調父母親管教子女的責任。

整理研究中之定義或描述,得出以下發現:

(一) 家庭教育偏重父母如何管教子女:

研究所指家庭教育之定義乃「父母如何管教子女」,並於其中強調親職教育 的重要性,不論是父親或母親皆需要學習。

(二) 成立親職教育諮詢機構之概念出現:

研究中對於成立親職教育諮詢機構之建議,即應與民國 76 年親職教育諮商 中心之成立有關;對於提供父母諮商服務之提議,亦成為親職教育諮商中心成立 時重要之服務項目。

(6)

(三) 學校體系家庭教育之相關做法:

研究中學生輔導工作應延伸到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科目列為師範學校必修科 目、強化學校母姊會的功能等建議,埋下日後「家庭教育法」中「會同家長會辦 理親職教育」與「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 教育課程」之伏筆。

二、教育改革浪潮下的終身教育推展--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為因應我國教育發生的一些問題,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民國 83 年 9 月 21 日成立。在各項的教育議題中,由於終身教育體系尚未建立,成人及繼續教育無 法有效推廣,以致專重學校教育的社會未能轉變為不分年齡與職業均可終身學習 的社會,對民主自治的公民社會之形成,有相當不利的影響,是以,「建立一個 終身教育的體系」成為教育改革中相當重要的遠景(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民 85)。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民 85)並提到,終身學習是由幼齡到老年連成一體 的教育過程,同時也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連成整體的教育體系。未 來的學習環境,將由封閉的學校體系,開放為和家庭、社區、企業,甚至和世界 互動學習的交錯網絡。教育不只是學校的責任,而是家庭、社會和企業的共同責 任。

其中,終身教育被定義為跨越人生全程的學習,包含了家庭、學校與社會三 部分。對於重振家庭教育功能,並將其視為終身學習的重要單位,尤應儘早推動 宣導工作(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民 85),將家庭教育帶入終身教育體系的統 整與建構當中。

在教育改革浪潮下終身教育體系之推展,更透過幾次「全國教育會議」的討 論奠基,家庭教育工作之推展亦因「全國教育會議」之決議而擴展執行。

三、積極加強辦理推行家庭教育,藉家庭教育建構終身教育體系--全國教育會

為解決醞釀期所提日益嚴重之家庭問題及青少年犯罪比率增高現象,民國 80 年教育部依據第六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積極加強辦理推行家庭教育,以強 化親職教育功能,協助國民建立完整、幸福、健康的家庭生活,訂定「加強推行 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其計劃目標有三 (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

民 83;教育部社教司,民 84) :

(一) 加強國民建立幸福家庭之正確觀念與能力,提升其倫理道德及公民法 治修養,以安定社會秩序,增進社會和諧。

(二) 加強建立整體行政體系力量,集中政府資源,落實基層推展工作,強 化服務品質,以使全民受益,增進政府公信力。

(三) 建立整體性、前瞻性、突破性、創新性之家庭教育推廣工作網絡體系,

使其適應多元變遷社會,引導國民提升生活品質,建立現代化國家。

該計畫自民國 81 年起實施,家庭教育工作被列入教育部年度經常性業務,

(7)

規劃實施之重點為積極督導各縣市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落實基層推廣工作,

建立專業諮詢服務體系,組訓義工,繼續加強宣導。

民國 83 年教育部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中心議題之「推展終身教育」分組研 討結論中,對於家庭教育之發展有了以下的啟示:

(一) 家庭教育法立法之緣起:

會議中提出「整合家庭、學校、社會教育機構……,推動符應地區人口屬性 與社會需求之彈性化終身學習體系」的政策建議,「研訂『家庭教育法』……,

落實家庭教育之服務,奠定終身教育之基礎」,成為家庭教育立法之緣起,也道 出家庭教育政策推展與終身教育之關聯。

其後「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成立,85 年 12 月 2 日由中研院李遠哲 院長領導研擬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教改五大方向,「建立終身學習 社會」為其一,而「推展家庭教育」被列為其中十四項方案之一,並建議將制定 親職教育法列為教育改革方案之優先推動項目,更為擬訂家庭教育法推進一步。

(二) 設置獨立性質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之ㄧ:於各縣市設置獨立性質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並以每一鄉鎮設立一處為目標。可看出此時對設立家庭教育中心之理想,須為一 獨立設置之單位,並期待各鄉鎮皆設立之普及性。

然檢討後續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成立之情形:各縣市僅有一處家庭教育中心 設立,目標與成果間之落差亦看出政策未能落實執行之缺憾。

(三) 家庭教育之範疇:

家庭教育之實施以兩性教育、婚前教育、親職教育為重點,並以生活教育、

人格教育為核心,並應培養子女終身學習的觀念、習慣與態度,以建立自我學習 的基礎。

(四) 由社區層面推展家庭教育:

以社區為推展重點的策略,從「…成立『家庭教育基金』、並鼓勵基層社區 村里成立『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推動社區力量,協助推展以社區為中心之家 庭教育相關工作」中窺見;此一理念,應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社區家庭教育 計畫有關。

(五) 藉家庭教育完整終身教育體系

終身教育宜參據之要點中,「終身教育要從家庭教育做起,父母親負起教育 子女的責任……」可看出藉家庭教育建構終身教育體系,落實整體教育理念之用 意。

貳、政策與體制

萌芽期始自 75 年「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 畫」施行後,各縣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於 76 年成立;歷經 79 年「家庭教育 工作綱要」頒布,揭示家庭教育內涵,同時為強化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主動積極之

(8)

作為,將中心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80 年「家強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 教育功能計畫」推行,成立「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以統籌規劃全台家庭教育 的推廣工作,至此,家庭教育開始較有系統的實施。

一、首項專案計畫--「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 畫」施行

「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參考行政院研 考會召開之「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學術研討會結論、並經多次機關會議 舉行後研提,於 75 年 2 月 5 日行政院核定實施,乃臺灣地區第一個家庭教育之 專案計畫,開啟了行政部門以國家預算推動家庭教育的大門(行政院研考會,民 75、77)。

本項計畫由行政院核定、由教育部主辦,實施期間自 75 年度推展至 79 年度,

期藉由民間組織、大眾傳播、學校教育及專業輔導等各種管道,加強推親職教育。

目標為「強化親職教育功能,結合公私立機關、學校以及團體的力量,加強家庭 倫理觀念,協助父母親扮演良好角色,引導青少年身心之健全發展,增進社會整 體和諧」

執行策略主要由中央補助民間組織辦理相關活動,並編印親職教育叢書、於 教育廣播電台開闢「親職教育講座」等節目,期以民間社團、大眾傳播、學校教 育及專業輔導 4 方面共同努力,以達親職教育之強化、社會整體之和諧(行政院 研考會,民 75)。

二、「家庭教育工作綱要」揭示家庭教育內涵:

社會教育法將「輔導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列為社會教育之任務之一;社會 教育工作綱要於 79 年頒布,總綱 9 項目標中家庭教育佔有 2 項(第 2、8 項),其 中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以建立民主、和諧、積極進取之社會,發揮各類博物館資 源、密切結合學校教育、支援家庭教育以實現整體教育理想部分,看出家庭教育 於社會教育中之重要性。

社會教育工作綱要範圍涵括 9 項社會教育活動工作綱要,家庭教育被列為第 2 項,並訂定「家庭教育」之工作綱要,除明列家庭教育之宗旨、對象及範圍、

工作項目外,並有規範執行之策略、中央及地方之權責、經費及績效評估之方式,

成為首項明確規範家庭教育內涵之中央政策。

家庭教育工作綱要之宗旨為發揮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及家庭與社群關 係,建立現代化家庭以促進民主、和諧、積極進取的社會。

綱要中明定工作項目,揭示了家庭教育之內涵:家庭教育之內涵已由親職教 育拓展開來,包含家庭世代生活倫理教育、夫妻婚姻關係教育、親職教育、現代 化家庭生活教育、家庭和社區關係教育等內容。

為落實家庭教育工作綱要,教育部於民國 79 年 10 月頒布「國民小學試辦社 區家庭教育實施要點」及「加強山地、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

(9)

點」,期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共同推展家庭教育,大大擴展了家庭教育與社區 資源之結合。要點中實施對象及內容項目均依家庭教育工作綱要而定,學校推展 範圍不再侷限於「親職教育」,而是因應家庭多元面貌的發展,實施的對象則涵 蓋兒童、青少年、為人父母與為人祖父母者(陳益興,民 81;黃馨慧,民 91)。

三、家庭教育專責單位成立 – 各縣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後更名為家庭教育 服務中心)

根據受訪之專任 C 表示,教育部藉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試 辦諮詢志工之招募與服務,為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最初之運作雛型;此嘗試諮詢 服務之推廣模式,乃最早期教育部與臺北市家庭教育推動之連結,亦為教育部於 全臺推動家庭教育之開端。隔年,教育部編列預算,分別補助於基隆市、臺中市、

臺南市、臺北市、高雄市五縣市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並於 76 年 10 月,

擴大於各縣市普設「親職教育諮詢中心」

「教育部當時有一項五年計畫的推展…,看到我們既有的諮詢專 線…可以說是向臺北市取經,於是各縣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在教育部 的補助下,設點、工作人員,模仿專線方式陸續成立…,當時,還有 全省的觀摩研習…到臺北市學習…北市的工作人員還有不定期的去各 地督導他們呢…」(專任 A)

民國 79 年,有鑑於推展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極需整體性、前瞻性、突破性、

創新性之多元規劃,且須長期投入龐大人力、物力、財力及各有關單位的配合,

才能深入偏遠城鄉地區,彰顯其成效,故為強化中心主動積極之作為,擴增各縣 市未來家庭教育之空間,原各縣市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一律更名為「家庭教 育服務中心」,正式確立其成為各縣市推展家庭教育之主要執行單位 (台灣地區 家庭教育中心,民 83;教育部社教司,民 86)。

此後,落實基層推廣工作、善用各項傳播媒體、宣傳家庭教育之正確理念、

積極吸收組訓義工、建立專業性諮詢服務體系...等,即成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推展家庭教育業務之重點 (教育部社教司,民 86)。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之沿革亦自最早設立於臺北市立社教館下之幸福家庭 輔導中心,於民國 75 年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並於 76 年更名為臺北市親職教育 諮詢中心,又於民國 79 年再次更名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由教育部社教司指導設立之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雖因縣市略有差異,

然組織系統大略如圖 3-1-1。

而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行政體系之運作模式可分為:一、以教育局與文化中 心(社教館)共同運作,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即屬此類;二、由於縣市未有 文化中心之設置,即以教育局為主之運作,包含新竹縣及嘉義縣設於國小之輔導 室中,而宜蘭縣則設於教師研習中心。

(10)

圖表 1 圖 3-2-1 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組織系統圖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民 86)

註: 表示行政隸屬關係

四、全國性家庭教育統籌單位成立-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

民國 80 年「家強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實施,為統籌規劃 台灣地區家庭教育的推廣工作,「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於臺北市成立,由 4 位具碩士學歷之專任人員組成,成為臺灣地區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提供專業 背景及實務推展的規劃與支援。

臺灣地區家庭教育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省 ( 市 ) 政 府

教 育 廳 ( 局 ) 省 市 政 府

各 同 級 單 位

部屬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

省市社會教育館 省市政府所屬各

級學校社會教育

各縣市文化中心 各縣市家庭教育

縣市政府所屬各 級學校社會教育

(11)

其業務重點著眼於積極督導各縣市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落實基層推廣工 作,善用各項傳媒宣導家庭教育之正確理念,積極吸收、組織與訓練義工,建立 專業性之諮詢服務體系;當時,並就當前執行成效及實施困難進行檢討,作為 83 年度擬定「發展與改進家庭教育中長程計畫」,使家庭教育業務能更臻周延落 實(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民 83)。

其行政位階可由圖 3-2-1 及 3-2-2 看出:位於教育部社教司之下、各縣市家 庭教育服務中心之上,主要任務為研究發展、以及協助教育部統籌彙整各縣市家 庭教育服務中心之成果資料,乃教育部與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間的橋樑。

然同屬設立於社會教育館中之單位,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與臺北市家庭教 育服務中心未有特別之互動或往來(專任 C、志工 A、志工 C),除如志工 A、志工 C 所言「上級指導單位」之形容外,其與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地理位置之相 鄰,未見對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特別之影響。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與臺灣區家庭教育中心雖皆設於台北市 立社會教育館內,然業務分工,並未有特別之工作交集或相關性」(專 任 C)

「……就上級指導單位,那時候在四樓,就教育部的聯繫單位,…

臺北市中心在二樓,沒有什麼關係吧…」(志工 C)

至於其中個人情誼上之互動或辦公室氣氛之融洽與否,專任 C、志工 B 皆反 應互動良好或普通,雖無直接業務上之往來需求,偶有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需 要人力時,部分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之志工會前往協助。

「不知道有沒有工作上的互動,但公文與事務報告當然是比其他 縣市方便。…他們沒有志工,我們有幾個就雞婆阿(笑)…會去幫忙他 們的事情…寫寫名牌啦…什麼的…」(志工 B)

前述「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雖與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比鄰而居,然 其所在位置之親近性卻未帶給臺北市於家庭教育工作推展上之實質影響,其提供 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專業背景及實務推展支援之功能性顯然未能彰顯。

肆、小結

民國 70 年代於預防青少年犯罪之觀點下,親職教育議題受到關注;80 年 代,受到全球化與終身教育推波助瀾的教育改革風潮下,因第六七次「全國教 育會議」之討論決議,「藉家庭教育建構終身教育體系」的方法使得家庭教育 受到重視。

在政策與體制方面,行政院研考會「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 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開啟了行政部門以國家預算推動家庭教育的大門;「家 庭教育工作綱要」的訂定,揭示了家庭教育的內涵;臺北市幸福家庭輔導中心 於是隨前述經費補助與政策方針,自試辦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以諮詢服務 推廣家庭教育,轉而更名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正式確立其為臺北市主 要推展家庭教育之單位。

(12)

第三節 微視系統

民國 74 年臺北市立社教館之「幸福家庭輔導中心」受教育部委託試辦親 職諮詢服務志工之招募與培訓,民國 75 年,教育部於 5 縣市試辦「親職教育諮 詢中心」,臺北市即以幸福家庭輔導中心接任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之工作。同於醞 釀期相關民間單位關注家庭之問題處遇與諮詢服務,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亦 以諮詢服務為單位創始之重要服務項目。

民國 79 年,原由親職教育與諮詢專線起家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為「家 庭教育服務中心」,家庭教育範疇的擴大服務與推廣工作的增添,逐漸確立家庭 教育中心之服務取向與定位。

壹、家庭教育內涵 -「家庭教育工作綱要」拓展家庭教育內容

依據家庭教育工作綱要中明定之工作項目,可知此時期家庭教育之內涵,家 庭教育之內涵已由前期親職教育之探討拓展開來,包含:

(一) 家庭世代生活倫理教育:生活禮儀、孝親事長、愛子慈幼、兄友弟恭、

姻親關係、其他。

(二) 夫妻婚姻關係教育:婚前教育、新婚調適與計劃家庭、夫妻性生活、

夫妻溝通與調適、婚姻衝突與危機處理、其他。

(三) 親職教育:父母角色與職責、兒童發展與保育、親子溝通與調適、子 女教養、其他。

(四) 現代化家庭生活教育:居家環境與家庭管理、家庭經濟、家庭休閒與 活動、家庭生活藝術、其他。

(五) 家庭和社區關係教育:家庭學校與社區關係之建立、社區資源之運 用、社區環境維護與美化、社區活動關心與參與、其他。

貳、臺北市家庭教育專責單位 – 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臺北市家庭教育服 務中心)

教育部於 74 年委託臺北市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擴大諮詢服務志 工之招募與培訓,75 年即於幸福家庭輔導中心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79 年臺 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服務範疇擴大並增 添推廣工作,逐漸確立中心之服務取向與定位。

一、組織編制或角色定位 – 社教館轄下,教育部投入資源

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之成立,與其後更名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時期,中心皆附設於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之中,其行政所屬與相關人員如圖 3-3-1。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於館長、秘書下設輔導組,輔導組由組長帶領有研究 員、輔導員、助理幹事、書記等編制,負責辦理幸福家庭服務、輔導社會教育工 作站及義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主編,民 81);而相較其他省(市) 立社會教育館,僅有臺北市與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兼具家庭服務之功能。

(13)

圖 3-3-1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組織系統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主編 (民 81)。

成立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時,其宗旨「為使家庭教育普遍深入民間,

加強家庭倫理觀念,強化親職教育功能,協助父母扮演正確角色,引導青少年身 心之健全發展,特實施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工作,藉以協助民眾健全幸福家庭,促 進整體和諧」

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後,中心活動實施 之宗旨則轉為「發揮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及家庭社群關係,建立現代化家庭,

以促進民主、和諧、積極進取的社會」

(二) 遴聘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 因經費減縮而終止

與醞釀期相同,遴聘各方面之專家學者擔任中心顧問(指導教授、諮詢委員 或榮譽顧問),包含家政、新聞、衛教、心理、社工、社會、法律、傳播、哲學…

等範疇,除志工培訓課程可邀約擔任講師、活動課程之邀約講授、諮詢或推廣服 務上的諮詢,亦可於活動宣傳上增添知名度。

館長 秘書

推廣組 輔導組 研究組 總務組 會計員

人事助理員 人事管理員

組長- 研究員、輔導員、助理幹事、

書記

組長-編審、技士、幹事、助理幹事

組長-研究員、幹事

組長- 研究員、技正、技士、技佐、

幹事、助理幹事、書記

(14)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行政體系運作如前述「教育局與社教館共同運 作」之方式,其行政體系圖如圖 3-3-2:

圖 3-3-2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組織體系圖

(資料來源:桃園縣立文化中心、桃園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民 83) 註: 表示行政隸屬關係

可惜此顧問制度於中心人員異動、經費補助減縮後,即未能持續。

「那些顧問喔…就是早期他們幾個工作人員的人際網絡也有關 啦…所以後來他們離職…也就沒有再聯絡…」(專任 B)

「 那 早 期 都 是 以 前 的 工 作 人 員 在 聯 繫 耶 … 我 就 沒 有 遇 見 過 了…」「沒有錢(指經費補助)呀…那是要錢的…」(專任 C)

二、推展人員及服務對象:

(一) 業務主管 – 仍給予工作人員極大之自主空間

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設於臺北市立社教館之輔導 組內,由社教館館長兼任家庭教育中心主任,並由輔導組組長兼任中心組長。

根據訪談資料,早期幾位組長皆相當尊重中心工作人員的專業,給予中心工 臺北市政府

臺 北 市 立 社會教育館

( 社 教 司 )

臺 灣 地 區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臺 北 市 家 庭 教 育

(15)

作人員極大之自主空間:

「那時組長非常肯定我們的專業,於工作上不予干涉,僅行政上 的支援……,我們 2 位研究員輪流擔任中心的「主持人」,我們那時候 管它叫主持人,負責管理中心大小事務…2 年輪替 1 次…」(專任 A)

「那時候…應該可以說是授權吧,很尊重工作人員的專業,所以 中心想要做什麼幾乎都是工作人員想要做的」(專任 B)

「他當主管那時候是我覺得最如魚得水的時候,…他可以指導你 一切,你跟著他走絕對 OK,可是他又放給你很大的權力,讓你去構 思你想要做什麼,所有要做的東西他都 support;有事他擔,可是他又 給你最大的權限,他告訴別人說這是我讓他做的,而且他真的很有想 法的一個人」(專任 C)

組長對中心極大的影響在於民國 84 年建議依經費來源切割人員與工作分 配,即區分教育部與社教館經費業務,決定了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走向:

「當時我們每個月固定會開一次工作會議,……有一次會議的時 候,他(組長)說:教育部它未來一定是會(把中心)漸漸朝向越來越獨立 這個部份來走的……,所以我現在希望這樣領誰的錢、做誰的事,然 後把業務作一個區隔」(專任 C)

此後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依教育部政策逐漸擴展業務,而原幸福家庭輔導中心 之人員則回歸社教館之社會教育功能,轉向輔助民間單位的工作。可說是結束了 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的原有規模,而完全配合教育部政策而發展家庭教育中 心的部份。

(二) 專任工作人員 – 依教育部訂定辦法聘用

綜觀全國,此時期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之行政人員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文化 中心之人員兼任。民 80 年後,依「補助台灣地區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暨台 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遴聘專業諮詢輔導及推廣工作人員資格標準及業務分工」,

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遴聘專任行政人員(大專以上)與諮詢輔導人員(大學 相關科系)各一名。81 年 7 月起,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正式編列專任之諮 詢輔導與推廣活動人員各一名以執行家庭教育業務,教育部並自 82 年度起,專 款補助聘用之。

以臺北市的情形,由於家庭教育中心乃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轉型而成,

初期業務仍由社教館人員兼辦,當時工作人員數居全國之冠:

「那時候中心有以『海外留學生回國服務條例』薦派的 2 名研究 員擔任中心工作人員,還有輔導組本身的約聘人員 2 名、行政助理 1 名…;再加上教育部補助的 2 個人、組長,那就 8 個工作人員了」(專 任 A)

民國 79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後,開始區隔社教館與臺北市家庭 教育服務中心人員之任務分派,至民國 84 年中心之業務始完全獨立。自此,臺

(16)

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年度計畫經費,聘用 2 位專職工作 人員推展各項家庭教育活動。

(三) 中心志工 – 分諮詢、活動、行政 3 組志工,奠定人力基礎

74 年幸福家庭輔導中心成立之初,即招募志工以協助提供專線諮詢的工作;

75 年起教育部資源提供,於臺北市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中心諮詢志工之培 訓逐年展開,於民國 75、76、77、79、81 及 83 年辦理第 1 至 6 期諮詢志工培訓;

民國 81 年起中心開始試辦讀書會的活動,由於推廣活動辦理的需求上升,中心 於 81、82、83 及 85 年培訓了 4 期的活動推廣志工;並因應行政庶務的需要,於 83 年培訓一批行政志工協助庶務處裡。

上述所有中心志工之培訓,奠下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志工之人力基 礎,志工人力與業務需求的穩定,此後直至轉型期,中心皆未再正式招訓中心志 工。

(四) 服務對象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服務之對象應為臺北市市民,由於各項推廣活動的 辦理,真正接受到服務之民眾較醞釀期為多,由其辦理活動之項目可知,此時期 推廣服務之對象已包含親子、家長、未婚男女與夫妻。

三、服務內容與相關配套: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服務內容受到外部系統之影響:實施內容與家庭 教育工作綱要相同;其推展之推展方式中,兩性關係成長系列提供未婚及已婚者 不同需求之婚姻教育,或能反映出鉅視系統下離婚率攀升的議題受到關注;親職 教育讀書會的開辦,則將親職教育的理念由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廣至學校與社 區。

(一) 服務內容

1. 以「強化家庭功能」為主,內容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綱要

由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實施內容得知,此時期中心提供家庭世代生活 倫理教育、夫妻婚姻關係教育、親職教育、現代化家庭生活教育、以及家 庭和社區關係教育。

其實施之內容細項除家庭安全與衛生外,皆與社會教育工作綱要中「家 庭教育」之「工作項目」相同,可見法令政策對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工作 推動之影響。

2. 以諮詢服務為主,逐漸發展推廣教育

幸福家庭輔導中心原以提供市民解決婚姻、親子、家人關係的諮詢輔 導服務為主,76 年更名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之初,亦以電話諮商 之方式強化民眾之親職教育功能。服務個案數以及類別如表 3-3-1,其中以 婚姻問題與親子問題為諮詢個案求助最多之議題。

(17)

服務項目除家庭教育資訊之提供、諮詢服務(專線、面談及函件)外,

亦有推廣活動之辦理、親職教育叢書之編印,並結合教育廣播電台、中國 廣播電台與警察廣播電台「紅塵有愛」等開闢廣播節目,同時接受媒體的 採訪、進行家庭教育宣導。

其中與警廣合作「紅塵有愛」節目,內容分為聽眾 call-in 詢問親職 教育議題、懶人食譜、家庭醫藥小百科等 3 部分,議題涵蓋親職教育、家 庭兩性教育、家庭醫學等主題。另曾受邀分享之節目或主題如:人際溝通、

婚姻之變、婚外情、六月新娘(婚前如何做好心理準備)、自我成長團體、

婚姻與人生、不同教養人對保寶個性的影響、兩地夫妻的調適、家家有本 難唸的理財經、睜大眼睛找伴侶、夫妻的溝通等。

表 3-3-1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輔導專線服務個案類別一覽表:

年度 家庭 問題

婚姻 問題

兩性 交往 問題

自我 調適 問題

親子 問題

人際 關係 問題

就業

問題 其他 合計

82 (81.07~82.06) 330 917 299 198 508 183 150 416 3001

83 (82.07~83.06) 269 726 189 83 392 103 15 290 2067

84 (83.07~83.12) 121 263 55 54 158 14 10 35 710

84 - - - 1651

85 - - - 1715

86 159 404 49 104 379 19 - 46 1160 87 122 297 47 108 244 9 - 52 879

自民國 79 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方式由靜態之電話接線諮 商,轉向動態之主動對民辦理推廣活動,活動實施內容以「親職教育」為 主,著重於家庭教育理念之宣導;同時,諮詢電話隨教育部宣導政策,將 末三碼更碼為「885」,含有「幫幫我」之意,與全省統一,方便宣傳以及 民眾記憶。而後陸續增加推廣活動與其他服務項目包括親子教育、夫妻教 育、兩性教育以及家人關係教育。

(二) 推展方式

教育部社教司(民 86)於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訪視報告書中提到,臺北市家庭 教育中心發展特色以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兩性婚姻為主要焦點,讀書會、885 諮詢專線、婚前教育系列及親子活動、講座為主要推展方式。

依據臺灣地區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義工制度彙編(桃園縣立文化中心,

民 83)所提,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每年均辦理數梯次的「週末親子成長營」、

「快樂親子教室」「親職教育讀書會」「家庭教育影面欣賞」「爸爸媽媽教室」

及「婚前教育班」等活動,以及有關「夫妻溝通」「婚前成長」及「自我成長」

(18)

的團體活動。其中,又以讀書會與婚前教育班為中心常態辦理之特色性活動:

1.親職教育讀書會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自民國 81 年起嘗試辦理讀書會活動,並培訓活 動規廣志工協助讀書會之推廣。乃最早藉由讀書會的方式推展家庭教育的開 始,此一讀書會的緣起來自工作人員欲更加推廣中心之教育功能:

「家庭教育中心推展讀書會只是它的工具之ㄧ,我們做讀書 會是全國首先運用讀書會推展的…」(志工 C)

「家庭『教育』嘛……我們就想說透過團體開始去擴展,但 若從志工去帶團體又太深、不可行…,於是就想說從淺一點的開 始…那就是讀書會囉」(專任 A)

中心開辦讀書會是一個極大的轉變,將家庭教育的意涵主動帶出中心,散 播到學校或社區裡,是一個極易與人接觸的活動:

「讀書會的推動把理念帶出家庭教育中心,帶動他人的學 習」「我們讀書會的推展,幫了我們(中心)一個很大的忙…」「讀 書會帶來的一個很大的改變是…它幫忙中心走出去,把理念帶出 去,而不是固守在能夠接受家庭教育…雖然大家還不是很能夠確 定什麼是家庭教育,大家也許還是覺得親職教育是重點,可是我 覺得我們讀書會的主題不只是在親職教育,它也開始在探索個人 的潛能,去面對不同的問題,甚至在人際關係…那我覺得這樣的 一個成長團體,其實會帶動更多人一起來學…跟家庭經營關係有 關係的學習」(專任 C)

「對於才起步(學習)的人,親職教育是基本的需求…,讀書 會就是針對這起步最基礎的、最容易進入,啟動終身學習習慣的 入門課程…」(志工 C)

然而中心推展讀書會並未刻意宣傳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名,亦無為此推展 史料做紀錄,未能於讀書會推展歷史中留下中心發展讀書會之意義與價值,

實為可惜:

「它有一個很大的敗筆,就是可能讀書會推了很久之後,就 像(志工)所講的啦,她很不服氣的就是,明明我們很早以前就開 始在推(讀書會)了,可是讀書會所有的東西都看不到家庭教育中 心,我們太…嗯…不在乎名利啦…所以沒有去做家庭教育中心的 宣傳,這是錯的…」(專任 C)

2.兩性關係成長系列 – 婚前教育班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辦理兩性關係成長系列課程包含未婚者讀書會 (討論團體)、自我疼惜工作坊(成長團體)、親密伴侶工作坊(將婚者團體)、

婚姻加油站(已婚者夫妻團體)及婚前教育班,提供處於不同家庭生活階段民

(19)

眾之學習。

其中婚前教育班為中心備受好評的活動,最為熱門之時期報名尚需排隊抽 籤,亦為中心每年持續辦理未有間斷之活動,簡述其沿革與特色如下:

由中心成立數年之經驗,得出任何婚姻、兩性或親子的問題都可溯及當事 人原生家庭系統帶來的影響(林秀如,民 90),於是自 80 年度開始,以系列 性、連續的單堂講座,每年辦理 2 至 3 期的「婚前教育班」,針對尚未進入婚 姻的青年男女提供相關議題的課程,以幫助適婚者預先看到婚姻中的不同課 題及解決之道,開啟其對未來婚姻生活方式再決定之可能。

「婚前教育班」總目標在增進健康的兩性平權觀念、深入瞭解兩性的差異 及相處之道、於瞭解家庭系統觀之後能從中獲得掌握幸福婚姻的能力;課程 目標除宣傳家庭教育中心之服務理念、內容外,期增進學員對婚姻、兩性關 係的自我認識,並拓展學員之人際關係。

課程內容涵蓋增進自我瞭解的「婚前自我評估」、「家庭如何塑造人」,教 導兩性交往的「約會的藝術」「擇偶條件面面觀」「婚姻期待的差異與調適」 以及「兩性的親密關係」「倆人世界以外的人際關係」等議題;以 9 週連續 性辦理婚前教育主題課程之規劃模式,為各辦理婚前教育單位未見之獨特模 式。

課程之經營以「班級組織」方式運作,除有全班性之活動策劃(期初選舉 臨時總幹事、籌辦期末結業晚會、期末票選當期之總幹事),學員自開課抽籤 分組後,可於課堂或課後有小組式之分享與學習。

並以學長(姐)制的方式,號召過參與過課程的學員加入工作團隊,成為各 組之輔導員(志工)、協助班務運作,於課程外形成人際網絡的宣傳效益、於 課程內加速活絡各組的氣氛,更使得良好的經驗傳承,可說是方案運作上,

除中心工作人員課程之理念傳遞外,突顯出民眾(學員與輔導員)受家庭教育 課程影響而成自發性之推廣效益;此類輔導員漸進式的累積,亦拓充了潛在 的人力資源-非列冊卻實際協助活動辦理的志工夥伴。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各項活動已連結社區、學校、社會福利團體與媒體 之合作,其辦理情形及合作管道參考民國 84 年之工作整理可略知一二 (如表 3-3-2)。

表 3-3-2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管道

類別 對象 結合方式

市民 885 諮詢專線、面談,叢書、錄音帶 贈送(85 年度以前),成長團體、爸 爸媽媽班、婚前教育班,社區親職 講座,親職教育讀書會

市立圖書館 親職教育讀書會

社區

市府「心橋園」 婚前教育班

(20)

學校 12 行政區國中小 親職教育讀書會

光寶基金會 親子營隊活動

中國老人教育協會 老人健康系列講座 社會

福利

團體 臺大婦女研究室 婦女健康系列講座 嬰兒與母親、育兒生活雜誌、聯

合報、聯合晚報、遠見雜誌

主題採訪或演講文稿化

警廣「活出生命的色彩」、中廣

「情字這條路」、正聲「819 新 樂園」

廣播節目 媒體

華視「夜未央」、慶翰傳播「鄉 親頻道」

電視

資料來源:教育部社會教育司 (民 85)。

(三) 場地設備

教育部為加強國民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於民國 74 年提供部份經費補助,

擴充北市社教館「幸福家庭輔導中心」硬體設備及增加服務志工人力與品質。民 國 76 年於各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教育中心時,臺北市及高雄市設立於各該市 立社會教育館,新竹縣、嘉義縣及嘉義市借用國小場地辦理,而其餘縣市均借用 文化中心場地;由於設置地點之性質各異,已呈現當時各縣市不同之資源運用以 及宣傳管道。

根據臺北市立社教館館所空間配置圖(圖 3-3-3) ,可看出臺北市家庭教育 服務中心之場地設置:位於社教館之二樓,並含有晤談室 1 間,而社教館地上 5 層、地下 2 層館舍之相關場地資源運用,如,舞蹈教室等可供團體活動使用,停 車場利於活動講師或學員之便利,放映室、演講堂、簡報室、會議室...等皆可 提供影片欣賞與大型之演講活動,成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有利資源。

(21)

圖 3-3-3 臺北市立社教館空間配置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主編 (民 81)。

(四) 推展工作重點

1. 「三分諮詢、七分推廣」的政策轉型

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接受教育部訪視之簡報資料(民 91)顯示:教育

(22)

部一項「三分諮詢、七分推廣」的家庭教育中心工作取向推動,臺北市家 庭教育中心的服務重點由諮詢轉向活動推廣,史料中雖未能找到此項政策 之文本說明,仍在工作人員的說明中得到支持:

「對我個人而言,感受到政策上的重大轉變…有所影響的部 份,第一個就是『三分諮詢、七分推廣』的工作重點,那不是一 個什麼樣的辦法或計畫,好像就是一次會報的目標還是重點工作 之類的,但讓我們知道以後推廣就是會一直發展下去,……從那 時候起我就知道,我就知道諮詢要轉型了,不只做諮詢也要開始 擴展推廣的工作」(專任 C)

「嗯…有的,但那個(三分諮詢、七分推廣)沒有在什麼計畫 或辦法裡,好像就是一次工作會報還是教育部的什麼指示…」(專 任 B)

「教育部『三分諮詢、七分推廣』的政策目標,885 專線也 不再打廣告了…,為了因應這個…那大概就是推廣活動迅速的成 長期:大量的活動志工招募、婚前教育班辦理(每年 3-4 期)、親 子營隊被犧牲(捨棄不再辦理,由於投入多、效益低)…」(專任 C)

2.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策略

依據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民 85)八十四年度家庭教育績效輔導評鑑業 務報告彙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研擬圖 3-1-1 之推展策略,除可得知 75 年至 85 年已進展之活動,亦可一窺當時對中心發展的走向規劃(民 85 以 後)

(1) 內部規劃:中心的人力開發、整合與培訓。

民國 75 至 80 年為諮詢義工的開發期,用以彌補專職人力之不足;81 至 85 年為義工培訓(前)期,建立多類志工因應中心轉型;86 至 91 年為義 工培訓(後)期,將深度開發義工潛能;92 至 96 年為義工的整合期,將多元 運用義工及其周邊資源協助中心發展。

表 3-3-4 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策略

年度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內部規劃:人力開發、培訓與整合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開發期:以招訓義工,擔 任電話諮詢服務,彌補專 職人力的不足為目標。

培訓期(前期):建立 多類義工資源,以因 應 轉 型 中 的 中 心 目 標。

培 訓 期 ( 後 期 ) : 1.建立現有義工個人資料 檔案。2.深度開發現有義 工之潛能。

多 元 運 用 義 工 及 其 周邊資源。

1~6 期諮詢義工培訓

(23)

1~4 期活動推廣義工培訓 1 期行政義工培訓 對外規劃:服務推廣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問 題 解 決

期:1.服務對 象 多 為 有 困 難的個案。2.

推 展 方 式 是 採 被 動 等 待 的模式。

教育推廣期(前期):以中 產 階 級 以 上 市 民 的 精 神 生活提昇為目標。

教育推廣期(後期):

1. 佈 點 於 學 校 、 社 區。2.結合參加過中 心活動,且對推廣有 興 趣 的 家 庭 主 婦 為 種子成員。3.積極開 發媒體宣傳。

預防推廣普及期(前 期):1.繼續結合各類 社 區 資 源 建 立 資 源 檔案。2.發展多項度 變項組合(ex:服務對 象 x 方式 x 合作單位 x 語言別 x...)的服務 內容。3.成立家庭教 育服務中心之友會。

預防推廣普 及 期 ( 後 期):辦理各 項預防推廣 活動所需資 源,不虞匱 乏,遊刃有 餘。

885 專線、面談、叢書印贈 各類成長團體

家庭教育講座、社區座談系列 親子成長營、親職教育讀書會

電台、廣播媒體 資料來源:教育部(民 85),台灣地區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84 年度家庭教育績效

輔導評鑑業務報告彙編。

(2) 對外規劃:推廣服務策略的發展

民國 75 至 77 年為問題解決期,推展方式為被動等待的模式,服務對 象多為有困難的個案;78 至 83 年為教育推廣(前)期,目標為中產階級以上 市民精神生活之提升;84 至 88 年為教育推廣(後)期,活動佈點於學校、社 區,轉化參加過活動並對推廣有興趣的家庭主婦成為種子,並積極開發媒 體宣傳;89 至 93 年為預防推廣普及(前)期,持續結合社區資源建立資源檔 案,發展多項度變項組合(ex:服務對象 x 方式 x 合作單位 x 語言別 x...) 的服務內容,並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友會;94 至 96 年為預防推廣普及 (後)期:期許中心辦理各項預防推廣活動所需資源皆不虞匱乏,遊刃有餘。

由表 3-3-4 看出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於各階段發展計畫之前瞻,然檢 視今日(95 年)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發展現況,預防推廣普及前期中「發展多項 度變項組合的服務內容」「成立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友會」「辦理各項預防推 廣活動所需資源皆不虞匱乏」之展望未能落實,十分可惜。

參、相關推展單位及活動

有鑑於家庭是社會的基礎、預防勝於治療的觀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成人 教育體系中推展家庭教育,為臺北市之特色之一:針對學校教師辦理研習並提供

(24)

一般民眾家庭教育資源,雙管齊下之推廣策略成為臺北市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在家 庭教育服務中心以外的另一大資源。

一、政府單位

(一) 由教育局規劃家庭教育業務、制定政策措施

臺北市訂定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推展親職教育實施要點」,由各校輔導室 會同其他處室適性推展親職教育活動,經 80 年之修正後仍持續施行,可見親職 教育於學校系統推展時間之久遠。要點實施之對象為學生家長,實施要項有「舉 辦親職教育講座、設置親職諮詢專線、進行家庭訪問、開設親職教育課程、舉行 大型家長座談會、舉辦班級親師座談會、舉辦教學參觀日、舉辦特殊學生家長座 談、出版親職簡訊、成立父母成長團體、成立幸福家庭教室、加強家庭聯絡、舉 辦學藝活動、推行「一家一書」運動及其他相關活動」共 15 項內容。其中,可 見舉辦方式之多元,並已納入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鼓勵閱讀及關注特殊學生家 長等議題,然家庭教育之內涵仍偏重於親職教育。

另一部份,教育局於成人教育之推展管道中,委託學校舉辦相關研討、會議,

編印親職教育書籍手冊等工作,集結學校執行成果與經驗,提供親職教育承辦人 員與民眾自學閱讀參考,發展出不同於「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推展親職教育實施要 點」之策略與內涵。

(二) 由各級學校執行家庭教育相關計畫與活動 1.辦理「社區家庭教育」計畫

自 79 學年度起,教育局於學校辦理「社區家庭教育」計畫,結合學校 與社區之資源,形成網路,彼此支援、合作,落實社區家庭教育之推展(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民 85、87)。學校依年度、以計畫性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案,

於審查後核定辦理。

民國 79 年開辦時,由部分辦理成人教育之學校舉辦,經費由教育部補 助下辦理 5 校,81 至 83 年間另有社會局 5 至 10 校之經費補助,臺北市教 育局於 83 至 84 年提供 12 校之補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 85、87),此項 整合地方跨局處及中央資源之經費用運、逐年增加之辦理校數的活動推廣 方案,可看出社區家庭教育之可行性與重要性;其中臺北市社會局之經費 補助甚至早於教育局之經費提供,為一有趣的現象。

表 3-3-3 臺北市歷年來社區家庭教育承辦校數一覽表 經費來源(校)

學年度 教育部 教育局 社會局

承辦學校 總計

79 5 0 0 5

80 5 0 0 5

81 5 0 5 10

82 5 0 5 10

數據

表 3-1-1 臺北市與臺閩地區人口年齡分配表(75-86 年)  年齡分配(%)  0~14 歲 15~64 歲 65 歲以上  年底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臺北市  臺閩 地區  75  26.72 29.0 68.00 65.7  5.29 5.3  76  25.96 28.4 68.40 66.1  5.64 5.5  77  25.75 28.0 68.42 66.3  5.83 5.7  78  25.27 27.5 68.69 66.5  6.04 6.0  7
表 3-1-3 臺閩地區青少年與臺北市少幼年嫌疑犯人數(75-87 年)  年  臺閩地區青少年  嫌疑犯人數(人)  臺北市少幼年  嫌疑犯人數(人)  75  15,762 3,662  80  25,472 4,080  81  30,719 4,498  82  30,780 4,890  83  28,378 4,693  84  29,287 4,471  85  29,680 4,058  86  24,766 3,174  87  23,094 2,46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民 9
圖 3-3-1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組織系統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主編 (民 81)。  成立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時,其宗旨「為使家庭教育普遍深入民間, 加強家庭倫理觀念,強化親職教育功能,協助父母扮演正確角色,引導青少年身 心之健全發展,特實施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工作,藉以協助民眾健全幸福家庭,促 進整體和諧」 。  臺北市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臺北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後,中心活動實施 之宗旨則轉為「發揮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及家庭社群關係,建立現代化家庭, 以促進民主、和諧、積極進取的社會
圖 3-3-3 臺北市立社教館空間配置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按行業及在職員工數目抽選。對於在職員工為 20 人或以上的店舖,以及場所 總數較少的分層會進行全面統計。. 統計結果推算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兒院門口,A 一直是孤單的 一個人生活著,直到上小學 的時候認識 BC 這兩位好朋 友,ABC 之間的關係就像家 人一樣,之間一點秘密也沒

(預估缺) 依據教育部國 民教育署補助 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 動國小合理教

報戶口:1 位學生當查戶口的人,有幾位 學生代表戶長站在最前面,其他 學生可以排在戶長的後面,當查 戶口的人去詢問戶長時問: 「你

指處於生育年齡的婦女。婦女生育年齡的界限取決於婦女的生理 狀態,婦女通常在 14 或 15 歲月經來潮,50 歲左右絕經,所以 人口統計中一般以 15—49

指處於生育年齡的婦女。婦女生育年齡的界限取決於婦女的生理 狀態,婦女通常在 14 或 15 歲月經來潮,50 歲左右絕經,所以 人口統計中一般以 15—49

根據內政部統計,97 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 104 萬人,領有手冊之身 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4.5%。其中,慢性精神疾患者(以下簡稱精障者)在所 有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