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 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簡章
班期名稱: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
30小時研習
目 錄
一、研習依據. . . .1
二、研習目的. . . .1
三、辦理單位. . . .1
四、研習對象. . . .1
五、研習地點. . . .1
六、課程內容. . . .2
七、報名方式. . . .2
八、研習費用. . . .3
九、出勤考核. . . .3
十、聯絡資訊. . . .3
十一、注意事項. . . .3
附件 1、學員參訓認證須知(以「學歷」管道申請認證). . . .5
附件 2、學員參訓認證須知(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認證) . . . 6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 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簡章
一、研習依據: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
二、研習目的:
本中心已於 103 年 1 月 24 日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並於 108 年 1 月 24 日通過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展延。為推動環境教育並培訓環境教育人員,特辦理 本研習。
本課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指導,協助對環境教育 有興趣者及環境教育工作相關人員以「學歷」、「經歷」及「專長」管道申 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四、研習對象:欲申請認證者,請先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一) 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不涉及認證)。
(二) 欲以「學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需為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
獨立院校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 18 個學分以上,尚未 修過環境教育、環境倫理及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等 3 科核心科目合計 6 個 學分。(學分可查詢「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課程」
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7C351B5DCFC349C)。
(三) 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1. 曾任職各級政府機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 2 年或累 計 4 年以上者。
2.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 年內累計達 200 小時或 4 年 內累計達 300 小時以上者。
六、課程內容(課程如有修改,以網路公告為準):
日期 時間 時數 課程名稱 講座
11/18 (四)
0900-1150 3 環境教育者的預備 周儒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330-1515 2 環境概論 張育傑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 11/23
(二) 0900-1150 3 環境教育課程設計(含評量)及 實作
許民陽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
11/27 (六)
0900-1150 3 環境教育法規 吳鈴筑視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330-1515 2 環境倫理概要 王 鑫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 1520-1700 2 環境倫理與環境議題 王 鑫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
12/1 (三)
0900-1050 2 環境倫理與實踐 張子超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0-1515 3 環境教育方案規劃與推動 徐榮崇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 12/4
(六) 0900-1610 6 環境教育概論 張子超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2/7 (二)
0900-1150 3 環境教育教學設計及實作 徐榮崇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 1330-1610 3 環境教育解說規劃及執行 許民陽教授
(臺北市立大學) 研習總時數:32 小時
七、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 月 5 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方式:
1.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 網路薦派。
2. 非前述人員:請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R4UELZprZeAvkpB16)線上報名。
3. 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於 11 月 5 日前將附件「參訓須知」
傳真或 E-mail 給承辦人。
4. 欲以「學歷」管道申請認證者,請填附件 1(第 5 頁),並於報名時一 併寄送學位證書、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認證科目 對照表(至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9C1709670FE80D9 下載),
俾便審核。
5. 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認證者,請填附件 2(第 6 頁)。
(三) 錄取通知:依報名順序錄取 35 人,於報名截止後以報名時所留 E-mail 通知並寄送開課及繳費訊息。
八、研習費用 (一) 繳費說明
1.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無需繳費。
2.非前述人員:新臺幣 5,600 元整。
(二) 繳款方式:
1. 確定開班後,由本中心通知繳款。
2. 請至各大金融機構臨櫃繳款,並於開課當週攜帶收據正本以供查驗。
3. 或於開班當日至本中心現金繳納。
戶名: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銀行:012210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公庫處
帳號:16059062700007
(三) 退費說明:參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學員自報 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 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 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 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九、出勤考核
(一) 每堂課程需簽到及簽退,缺課 20 分鐘需請假 1 小時。
(二) 依出席情形核發時數證明,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證書。
十、聯絡資訊
(一) 教務組張芳睿組員,電話:(02)28616942 轉 216,
(二) 交通方式
1. 本中心提供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須搭乘請於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搭車 人數達 15 人以上即予派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查詢本 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或本中心網站(https://www.tiec.gov.taipei)最新公 告,或電洽輔導組:(02)28616942 轉 221。
2. 大眾交通工具
(1) 公車:可搭乘 260、紅 5、皇家客運 1717(往金山、陽明山 線)、681、230 在「教師中心站」下車,或小 9 在「陽明山站」
下車。
(2) 捷運:搭乘淡水線至劍潭站下,轉乘紅 5 公車至「教師中心 站」下車即可抵達。
(三) 交通路線圖
110 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30 小時研習班學員參訓認證須知 (以學歷認證環境教育人員)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 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可透過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
訓練等6 種多元方式取得認證,並依從事工作之性質,區分為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及環境教 育教學人員2 類,其中學歷認證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相關規定,請詳閱「環境教 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 條所列之認證資格,請學員事先評估是否符合認證資格。
※詳細辦法規定請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網站業務項目之環境教育認證
(網址:https://www.epa.gov.tw/training)
一、我欲以 □ 學歷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
□ 行政
認證。
□ 教學 二、我符合學歷認證要求: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個學分以 上,其中包含三個核心科目六個學分以上者,得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 證。
□ 前款二十四個學分包含申請之專業領域十八個學分以上者,得申請環境教 育教學人員認證。
前項第一款核心科目內涵,包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得以參加核 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三個核心科目合計三十小時以上研習時數代替。
附件 1
110 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30 小時研習班學員參訓認證須知 (以經歷、專長認證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 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可透過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
訓練等6 種多元方式取得認證,並依從事工作之性質,區分為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及環境教 育教學人員2 類,其中經歷或專長認證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相關規定,請詳閱「環 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 條及第 6 條所列之認證資格,請學員事先評估是否符合 認證資格。
※詳細辦法規定請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網站業務項目之環境教育認證
(網址:https:// www.epa.gov.tw/training)
一、我欲以 □ 經歷 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 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二 年或累計四年以上。
□ 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年內累計達二百小時或四年內 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
二、我欲以 □ 專長 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
□ 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三、 □ 我已瞭解以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相關資訊。
學員簽名: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