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

Copied!
1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北市 109 年度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9 年 6 月 4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93051974 號函核定

壹、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 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 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肆、競賽日期: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 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三)客家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觀摩賽)。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5,另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

不列入 109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 18 足歲之國民,於 109 年 2 月 15 日前設籍本市之 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 報名,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該語該項目第 1 名或特優,或 104 至 107 年度期間二度獲得第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該項目 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 取消競賽資格。

(六)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故 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朗讀 觀摩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二)朗讀:每人限 4 分鐘。

(三)作文:限 90 分鐘。

(四)寫字: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限 10 分鐘、閩南語及客家語限 15 分鐘。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 定。

2.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公 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朗讀:

1.以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 南語及客家語朗讀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公布。

2.原住民族語:為觀摩賽性質,競賽篇目以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公布之 「原住民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競賽篇目,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三)作文: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 限制,並應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 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以任何形 式發還參賽者。

(四)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 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 小為 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x 45 公分」書寫),字 數以 50 字為原則。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閩南語、

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 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國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 88 語字 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 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2)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 內容請參閱: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default.jsp。

3.客家語:

(1)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 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2)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 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4)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 半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5)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 少寫一字扣平均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 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止。

二、報名方式:

(一)到館報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及個人存 摺影本,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 至 5 時)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附件 1)及「臺 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並 簽署「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下列表件寄 至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10659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 段 125 號 1 樓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1.報名表。

2.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3.個人存摺影本(作為獲獎獎金轉帳之用)。

4.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5.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

(三)線上報名:利用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https://tpml.gov.taipei/)

進行線上報名。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下列表件方完成報名手 續:

1.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2.個人存摺影本。

3.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影

(6)

本。

4.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影本。

三、報名地點:10659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 段 125 號 1 樓推廣課。

服務電話:02-27552823 轉 2115。

傳真專線:02-27064556。

捌、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 109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公告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 視為棄權,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一、客家語演說: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 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二、客家語朗讀: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三、字音字形:

(一)國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9: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9:30 至 9:40。(比賽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 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二)閩南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 10:20 報到,

10: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0:30 至 10: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 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三)客家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1:00 至 11:20 報到,

11: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1:30 至 11: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 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四、作文: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 10:20 報到,10: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0:30 至 12:00。(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尚未進場者 視為棄權)

(7)

五、寫字: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2:00 開 始比賽,比賽時間 2:00 至 2:50。(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尚未進場者視為 棄權)

六、閩南語演說: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 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七、閩南語朗讀: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八、國語演說: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九、國語朗讀: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1:00 至 1: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1:4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5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十、原住民族語演說: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 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 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十一、原住民族語朗讀: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30 至 1:50 報 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玖、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一、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每項取優勝前 10 名,發給獎 狀一幀,獎金第一名 1,800 元,第二名 1,600 元,第三名 1,400 元,第 四名 1,200 元,第五名 1,000 元,第六名 800 元,第七至十名各 600 元,

上開獎金之發放皆採匯款方式。

二、優勝之競賽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第一名者記功 1 次,第二、三名者嘉獎 2 次,第四至六名者嘉獎 1 次。屬

(8)

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 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由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四、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敘獎。

拾、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語文競賽補助款項下支應。

拾壹、附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一項、

第三款:「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 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及第柒條、第五項:「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 者外,無故不參加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 1 名次者遞 補報名」惟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教師或社 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選 手報名時應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詳見附件 2)

三、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四款規 定,應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之競賽員,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詳 見附件 4),並由臺北市立圖書館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 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

四、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 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決賽各組各語各項目 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決賽代表權及市賽名次及獎勵。

六、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附 件 3)。

(9)

拾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 競賽倘有期程異動將另案公告。

拾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10)

附件 1

臺北市 109 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報名表

我已詳閱簡章敘明之競賽時程和規則內容,並能確實遵守。____________(競賽員簽名)

報名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腔調: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腔調: )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原住民族語演說(族語: )

□原住民族語朗讀(族語: )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郵件

就讀學校 科系/年級 (或服務單 位/職稱)

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地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附註:

1.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通訊處請註明郵遞區號。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報名時請檢附證明文件(設籍臺北市者請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以服務地區資格報名者請檢附服務證明)、

個人存摺影本及聲明文件(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臺北市 109 年 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

3.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

4.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務必詳實填寫,以免影響優勝之競賽員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

5.請詳閱競賽簡章並注意參賽資格及限制,如經查不符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名次。

洽詢專線:(02)2755-2823 轉 2115 傳真電話:(02)2706-4556

(11)

附件 2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組別 █社會組

參賽 項目

一、演說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二、朗讀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參賽

區別

社會組為單一複 賽,不需填寫

競賽員姓名 性別 □男 □女 □其他

就讀學校(含系所) 或服務單位

※請務必填寫「全銜」

就讀年級

※學生必填 109 學年度為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之影 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謹此聲明。

立書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備註:

一、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二、三項「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 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本同意書每一位參賽選手均需填寫,請自行影印本空白同意書後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簽章處」應由參賽選手本人親手用正楷字簽章(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四、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務必詳實填寫,以免影響優勝之競賽員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

(12)

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

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 賽。

二、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參加 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 三、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國 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 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至 11 月在太 平國小(國語演說)、西松國小(國語朗讀)、博愛國小(閩南語演說暨 朗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暨朗讀)、東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演說暨 朗讀)、興華國小(作文)、中山國中(寫字)及重慶國中(國語、閩南 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惠予貴學 校(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時每校應指派陪伴 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 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 要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本人已詳閱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簽章:

________

(13)

附件 4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 ,無法代表本市參加

「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 語 比賽,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________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備註: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四項「競賽員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 賽者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 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 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

(14)

附件 5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原住民 16 族語一覽表如下:

族語 族語

1.阿美語(Amis) 9.雅美語(Yami)

2.泰雅語(Atayal) 10.邵語(Thao)

3.排灣語 (Paiwan) 11.噶瑪蘭語(Kavalan)

4.布農語(Bunun) 12.太魯閣語(Truku)

5.卑南語(Pinuyumayan) 13.撒奇萊雅語(Sakizaya)

6.魯凱語(Rukai) 14.賽德克語(Sediq)

7.鄒語(Tsou) 15.拉阿魯哇語(Hla'alua)

8.賽夏語(Saisiyat) 16.卡那卡那富語(Kanakanavu)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十七、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影響,爰改 以線上會議方式辦 理。..

答: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向本部提出申請或已向本部送件但尚未

Setelah pasien yang dirawat atau orang yang diasuh keluar dari rumah sakit maka wajib mematuhi ketentuan Pusat Komando Epidemi Sentral (CECC), selama masa menjalani

拾柒、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請所有參與人員配合本局訂定因應新型冠狀病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苗 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 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

配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 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下稱移工防疫指引) , 聘僱移工人數達 30

(1) 雇主應透過多元管道(如張貼海報、發送簡訊、建立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