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9 年度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9 年 6 月 4 日北市教終字第 1093051974 號函核定
壹、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 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 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肆、競賽日期: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 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三)客家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觀摩賽)。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5,另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
不列入 109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 18 足歲之國民,於 109 年 2 月 15 日前設籍本市之 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 報名,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 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該語該項目第 1 名或特優,或 104 至 107 年度期間二度獲得第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該項目 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 取消競賽資格。
(六)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故 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朗讀 觀摩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二)朗讀:每人限 4 分鐘。
(三)作文:限 90 分鐘。
(四)寫字: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限 10 分鐘、閩南語及客家語限 15 分鐘。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 定。
2.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公 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朗讀:
1.以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 南語及客家語朗讀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公布。
2.原住民族語:為觀摩賽性質,競賽篇目以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公布之 「原住民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競賽篇目,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 限制,並應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 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以任何形 式發還參賽者。
(四)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 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 小為 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x 45 公分」書寫),字 數以 50 字為原則。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閩南語、
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 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國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 88 語字 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 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2)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 內容請參閱: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default.jsp。
3.客家語:
(1)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 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2)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 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 半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及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 少寫一字扣平均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 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止。
二、報名方式:
(一)到館報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及個人存 摺影本,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 至 5 時)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附件 1)及「臺 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並 簽署「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下列表件寄 至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10659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 段 125 號 1 樓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1.報名表。
2.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3.個人存摺影本(作為獲獎獎金轉帳之用)。
4.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5.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
(三)線上報名:利用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https://tpml.gov.taipei/)
進行線上報名。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下列表件方完成報名手 續:
1.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2.個人存摺影本。
3.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影
本。
4.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影本。
三、報名地點:10659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 2 段 125 號 1 樓推廣課。
服務電話:02-27552823 轉 2115。
傳真專線:02-27064556。
捌、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 109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公告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 視為棄權,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一、客家語演說: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 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二、客家語朗讀: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三、字音字形:
(一)國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9: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9:30 至 9:40。(比賽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 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二)閩南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 10:20 報到,
10: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0:30 至 10: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 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三)客家語: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1:00 至 11:20 報到,
11: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1:30 至 11: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 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四、作文: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 10:20 報到,10:30 開始比賽,比賽時間 10:30 至 12:00。(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尚未進場者 視為棄權)
五、寫字: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2:00 開 始比賽,比賽時間 2:00 至 2:50。(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尚未進場者視為 棄權)
六、閩南語演說: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 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七、閩南語朗讀: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1:30 至 1:50 報到並依 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八、國語演說: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九、國語朗讀: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1:00 至 1:20 報到並依報 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1:4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50 開始比賽。
(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十、原住民族語演說: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 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 開 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十一、原住民族語朗讀:109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30 至 1:50 報 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2:12 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2:20 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玖、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一、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每項取優勝前 10 名,發給獎 狀一幀,獎金第一名 1,800 元,第二名 1,600 元,第三名 1,400 元,第 四名 1,200 元,第五名 1,000 元,第六名 800 元,第七至十名各 600 元,
上開獎金之發放皆採匯款方式。
二、優勝之競賽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第一名者記功 1 次,第二、三名者嘉獎 2 次,第四至六名者嘉獎 1 次。屬
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 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由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 3,000 元,優等 1,000 元,甲等 500 元,未於發放期限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
四、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敘獎。
拾、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語文競賽補助款項下支應。
拾壹、附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伍條、第一項、
第三款:「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 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及第柒條、第五項:「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 者外,無故不參加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 1 名次者遞 補報名」惟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教師或社 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二、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選 手報名時應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詳見附件 2)
三、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四款規 定,應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之競賽員,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詳 見附件 4),並由臺北市立圖書館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 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
四、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 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決賽各組各語各項目 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決賽代表權及市賽名次及獎勵。
六、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附 件 3)。
拾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 競賽倘有期程異動將另案公告。
拾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附件 1
臺北市 109 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報名表
我已詳閱簡章敘明之競賽時程和規則內容,並能確實遵守。____________(競賽員簽名)
報名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腔調: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腔調: )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腔調: )
□原住民族語演說(族語: )
□原住民族語朗讀(族語: )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郵件
就讀學校 科系/年級 (或服務單 位/職稱)
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地 址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附註:
1.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通訊處請註明郵遞區號。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報名時請檢附證明文件(設籍臺北市者請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以服務地區資格報名者請檢附服務證明)、
個人存摺影本及聲明文件(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臺北市 109 年 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
3.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
4.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務必詳實填寫,以免影響優勝之競賽員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
5.請詳閱競賽簡章並注意參賽資格及限制,如經查不符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名次。
洽詢專線:(02)2755-2823 轉 2115 傳真電話:(02)2706-4556
附件 2
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組別 █社會組
參賽 項目
一、演說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二、朗讀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原住民族語(族語: )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腔調: ) 參賽
區別
社會組為單一複 賽,不需填寫
競賽員姓名 性別 □男 □女 □其他
就讀學校(含系所) 或服務單位
※請務必填寫「全銜」
就讀年級
※學生必填 109 學年度為 年級 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聲明: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將個人參加「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之影 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謹此聲明。
立書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備註:
一、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二、三項「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 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參加本市語文競賽,需檢附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未繳交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本同意書每一位參賽選手均需填寫,請自行影印本空白同意書後填寫,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簽章處」應由參賽選手本人親手用正楷字簽章(請清晰書寫,勿潦草)。
四、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務必詳實填寫,以免影響優勝之競賽員後續通知機關表揚事宜。
附件 3
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及機關學校報名參賽前應詳閱下列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
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 賽。
二、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各組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賽者前 2 名)應參加 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南投縣舉行的「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 三、競賽員如不參加全國決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國 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由其就讀或服務學校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會 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 10 月至 11 月在太 平國小(國語演說)、西松國小(國語朗讀)、博愛國小(閩南語演說暨 朗讀)、胡適國小(客家語演說暨朗讀)、東新國小(原住民族語演說暨 朗讀)、興華國小(作文)、中山國中(寫字)及重慶國中(國語、閩南 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確定時程依實際函文為主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就讀學校或所屬單位,請惠予貴學 校(機關)競賽員參與集訓最大協助(國小學生集訓時每校應指派陪伴 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國、高中學生所屬學校視需要指派 陪伴訓練教師 1 人隨行並給予公假派代,另應給予課務及定期考試之必 要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本人已詳閱臺北市 109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競賽員簽章:
________
附件 4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 ,無法代表本市參加
「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 語 比賽,謹此聲明。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________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備註:依據「臺北市 109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玖條、第四項「競賽員獲第 1 名者(合併辦理複 賽者前 2 名)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 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社 會組則由臺北市立圖書館依限函報本局核備。
附件 5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說明
一、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原住民 16 族語一覽表如下:
族語 族語
1.阿美語(Amis) 9.雅美語(Yami)
2.泰雅語(Atayal) 10.邵語(Thao)
3.排灣語 (Paiwan) 11.噶瑪蘭語(Kavalan)
4.布農語(Bunun) 12.太魯閣語(Truku)
5.卑南語(Pinuyumayan) 13.撒奇萊雅語(Sakizaya)
6.魯凱語(Rukai) 14.賽德克語(Sediq)
7.鄒語(Tsou) 15.拉阿魯哇語(Hla'alua)
8.賽夏語(Saisiyat) 16.卡那卡那富語(Kanakanav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