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核定本)
壹 背景說明
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火災 造成傷亡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及政府高度關注,渠等機 構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 風險重要場所,為維護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住民之安全,機構設立及營運時除須依各該機構 設立標準進行各 硬體設施設備及應配置人力外,有關 建築物之設計 構造與設備,以及消防安全設備 防火 管理 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 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 等相關法屉,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渠等機構雖 符合相關設立標準規定,亦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無預警聯合查核,加強稽查並符合規定,卻仍不免 發生火災致傷亡之憾事
為強化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行 政院前於 106 年 6 月 13 日召開研商加強防範長期照顧 機構發生火災等相關事宜會議,邀集專家學者提供諮詢 意見,並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及內政部報告 檢討強化作為,會議決議請衛福部及內政部共同督導地 方政府就攸關機構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 避難空間 防 災應變作為等進行檢討及改善,以避免事故發生,讓受 照顧者及家屬安心
衛福部會商內政部消防署及營建署,並邀請相關部 會 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及機構屈表等於 106 年 8 月 23 日召開會議討論完竣,依建築消防設施 機構設立之樓
層與區域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 政府監督管理等 4 大 面向研提相關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及推動期程等,
再會同內政部消防署於 106 年 9 月 14 日向行政院報告,
會議決議由衛福部會同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研擬增進長 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報行政院
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容 需維生器材 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患者或年長者,
為能在最短時間內強化渠等機構防災應變能力,期待 透過修法 評鑑及輔導獎勵等相關策進作為更為完 備,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透過本方案,一同加強機構各
硬體及軟體之配備,有效提升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 效能
貳 目標
一 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輔導 管理效能
二 加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消防與公共安全,維護住 民權益,並增進機構照顧服務品質與永續經營 三 強化機構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有效改
善機構安全環境
四 強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人員防災應變知能 對災 害防救之事前預防與整備,以及事發時之緊急應 變能力
五 建立機構自主管理機制並強化業者自律 參 現行輔導管理作為
考量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風 險重要場所,為加強渠等機構消防與公共安全,維護機 構住民權益,衛福部現行輔導管理措施如下:
一 規範機構應符合建管及消防相關法規要求
各類機構依其設立標準規定,有關建築物之設計 構造與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 防火管理 防 物品 等消防安全事 ,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 屉規定
二 機構各類專業人力配置應符合設立標準規定比例 各類機構有關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等專業人力 配置比例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設施樓地板面 積,及護理站設備等,皆應符合各該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規定
三 積極輔導查核與追蹤列管
為加強提升機構照顧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衛福部 業督請各地方政府應聯合社政 衛政 消防 建管 及勞動等單位,對所轄機構每年至少辦理 1 次無預 警不定期聯合稽查,如有不合格機構,則依法限期 屉其改善 罰鍰及停辦等裁處,並追蹤列管至改善 為止
四 將公共安全 目納為機構評鑑一級指標
為增進機構服務品質與永續經營,衛福部業將消防 及建管等公共安全 目納入機構評鑑指標,並列為 一級指標,如經評鑑有未符合者,則不得列為優 岪等
五 加強消防演練 教育訓練及觀摩
督導機構落實每年辦理 2 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 行防火管理業務及設置防火管理人,並於演練時確 實將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另會同內政部消防 署辦理示範觀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之 效能
六 辦理跨部會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
衛福部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28 日會同內政 部營建署 消防署及各地方政府實地至機構進行跨 部會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加強各地方政府落實 機構公共安全檢查業務工作,提升輔導管理效能;
106 年起並列入年度重點工作賡續辦理 肆 執行面向 工作 目及具體改善作法
本方案依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3 日召開研商加強防 範長期照顧機構發生火災等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就建築 消防設施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 練 政府監督管理 4 大面向,由衛福部會同內政部研提 相關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及推動期程等 業經衛福 部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提供意見,並會同內政部營建 署 消防署 建研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相 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及機構屈表等進行研 議後,研提 25 個工作 目 48 具體改善作法及各工 作 目 工表,由衛福部及內政部共同督導地方政府執 行,至各該具體改善作法之主(協)辦機關及完成期程羴 如附錄說明:
一 建築消防設施面向 (一)推廣自動撒水設備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不限面積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及替屈方案 2. 研訂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提供
既設場所強化自主滅火能力改善方案
3.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機制
(二)推廣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寢具類製品 具體改善作法:
推廣機構內之寢具類製品(例如:床墊 床罩 床 單 棉被 被套 枕頭 枕頭套等)採具有防焰性 能
(三)落實火災警報設備設置與通報 具體改善作法:
1.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增訂新產品應有 火警警鈴未定位或關閉時之強制啟動功能 2.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四)修正消防栓規格及強化廚房空間之防護能力 具體改善作法: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修正第二 種室內消防栓設置規格及一定面積以上廚房排 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五)改善老舊電線 電源開關與老舊建築物 具體改善作法: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等評鑑指標增列 機構應置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內部用電 設備並有紀錄 為必要指標
(六)檢討不合時宜之避難器具 如救生袋及緩降機 與消防設施設備檢驗之合理性及認證制度 公開 設施設備採購相關資訊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適 合性或替屈方案
(七)設置等待救援空間及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 動線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等待救援空間之可行相關配套措施 2. 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
3. 配合內政部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研 議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 鑑必要指標
(八)檢討等待救援空間設置排煙設備方案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將水平避難有關等待救援空間採正壓之排
煙設計可行性,納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檢討
(九)完善寢室區劃,防止火煙蔓延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將寢室隔間高度與樓板密接 火災時 斷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源開關等防止火煙蔓 延對策,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等設置標準
2. 研議指定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 寢室,應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 門牆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 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二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面向 (一)機構設立需否限制樓層 具體改善作法:
邀集內政部營建署 消防署 建築研究所 專家 學者 機構屈表及民間團體等召開會議進行研商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樓層議題 (二)排除機構設立於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9 條之 1,將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不得規劃作 建築使用納入
2. 研議限制於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新設
立機構之可行性
3. 於 內 政 部 地 理 資 訊 圖 資 雲 服 務 平 臺 https://www.tgos.tw 及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 中 心 災 害 潛 勢 地 圖 網 站 (https://
dmap.ncdr. nat.gov.tw)持續更新有關災害 潛勢資料,供地方政府下載並套疊出機構之所 在位置
4. 督請地方政府針對潛勢區內之現行機構加強 輔導改善其災害撤離相關機制
三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面向
(一)落實機構負責人與夜間值班人員防災實境演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動態實際演練,確保人員 熟悉通報 避難疏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2. 將緊急災害應變演練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鑑指標,並 規定每年至少 1 次夜間演練
3.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機構負責人 與夜間值班人員參與防災實境演練機制
(二)強化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防救災教育訓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動態實際演練,確認人員 熟悉通報 避難疏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2. 將意外災害(含火災)緊急處理列入照顧服務 員訓練實施計畫核心課程
3.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等評鑑必要指標納入照顧服務員及外 籍看護工防救災教育訓練
4.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機構每年辦 理 2 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及設置防火管理人,並於演練時確實將照顧服 務員及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及加強防災 教育訓練
(三)查核評鑑資訊透明化 具體改善作法:
1. 將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結果公告 於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網站,以利民眾查詢 2.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轄內立案老
人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榮譽國民之 家等基本資料及輔導查核結果公告於政府網 站
(四)落實受照顧者及家屬溝通宣導 具體改善作法:
1.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加強輔導老人福 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 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辦 理防災演練時,邀請服務對象及家屬實際參與,
或於住民家屬會議加強宣導機構防災及公共
安全議題
2. 製作相關預防火災宣導品及影片,並請地方政 府轉知機構落實受照顧者及家屬溝通宣導 (五)將機構納入防災社區共同演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函請地方政府,推動防災社區計畫時,納入社 區居民協助長期照顧機構緊急應變事宜,並加 強機構之防災宣導
2. 研議透過評鑑指標鼓勵機構加入防災社區計 畫,並參與防災演練
(六)建立避難撤離標準 具體改善作法:
1. 編撰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指導手冊,提供 各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及場所強化火災初 期應變作為
2. 研議訂定各類機構避難撤離機制之可行性 四 政府監督管理面向
(一)檢視及整合建管 消防與福利之相關法規 具體改善作法:
1.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消防相關法屉之適 宜性並修正
2.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建管相關法屉之適 宜性並修正
3.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護理人員法 老人 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 務法相關法屉之適宜性並修正
(二)加強關懷情緒不穩定之住民,避免縱火事件 具體改善作法:
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機構工作人員加強關懷情緒 不穩定之住民照顧敏感度,以降低人為縱火的發 生
(三)宣導推廣機構自主管理觀念與作法 具體改善作法:
1. 督請地方政府輔導機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難 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
2. 規劃辦理機構公共安全教育訓練,建立機構自 主管理機制與知能
(四)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人員及課程訓練 具體改善作法:
督請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 人員及課程訓練,並由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共同 推動辦理
(五)機構合法範圍與空間配置之公開告示 具體改善作法:
1. 於老人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護理之 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指標,
明定機構應於明顯適當處張貼避難平面圖示,
明確訂定各樓層住民疏散運送之 序與策略,
並督請地方政府定期查核以落實機構執行 2. 督請各消防機關於審查機構消防防護計畫時,
審視其規劃逃生路線合理性,並請落實於自衛 消防編組演練執行
(六)加重機構違規罰則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修正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護理人員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等相關法屉,強化 有關未經許可設立機構或於未經許可立案範圍 收容等違規情形之裁處
(七)推動落實三級公安管理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輔導第 3 公正單位協助地方消防機關推動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
2. 推動機構 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等 3 層級管理,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具體落實自主管理
(八)研議改善機構防火避難設施設備之獎補助方式 具體改善作法: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等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
伍 預期效益
一 完成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研 訂長期照顧機構相關設備設置基準
二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建築及消防相關硬體設施設備 及效能
三 建置長期照顧機構自主電力設備檢查維護機制 四 建立並加強災害潛勢區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量
能
五 加強長期照顧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公共安全意識 培力與防災演練
六 鼓勵長期照顧機構納入防災社區計畫,共同參與 演練
七 公開長期照顧機構評鑑與平時輔導查核結果資 訊
八 強化機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 表,建立機構自主管理機制
陸 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主(協)辦機關年度預算經費支 應
柒 管制考核
一 本方案實施期程自行政院核定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本方案所訂各工作 目及具體改善作法,由各主 (協)辦機關依權責 工於預定時程內積極推動完 成,主(協)辦機關對於執行情形與辦理成效,應 定期檢討,並每半年(當年度 7 月底及次年 1 月底 前)將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送衛福部,衛福部每年 度並將本方案之執行成效與檢討報院
14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工作 目 工表 一 建築消防設施方面
目 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推廣自動 撒水設備
1.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不限面積設置自動撒 水設備及替屈方案
內 政 部
(消防署) - 107.06.30
1.2
研訂水道連結型自動撒 水設備設置基準,提供 既設場所強化自主滅火 能力改善方案
內 政 部
(消防署) - 107.06.30
1.3
獎 助 輔 導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等設置自 動撒水設備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9.12.31
1.
(107.09.30) 配合內政 部修正各 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 準及水道 連結型自 動撒水設 備設置基 準修法期 程,訂定 獎勵機構 設置自動 撒水設備 機制 2.
(107.09.30- 108.12.31)
優先獎勵 設立年屈
設置 3.
(109.12.31)
完成獎勵
2
推 廣 使 用 具 有 防 焰 性 能 之 寢 具類製品
2.1
推廣機構內之寢具類製 品(例如:床墊 床罩 床單 棉被 被套 枕 頭 枕頭套等)採具有防 焰性能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
落 實 火 災 警 報 設 備 設 置 與 通 報
3.1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 基準,增訂新產品應有 火警警鈴未定位或關閉 時之強制啟動功能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6.12.31
3.2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 置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4
修正消防 栓規格及 強化廚房 空間之防 護能力
4.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修正第 二種室內消防栓設置規 格及一定面積以上廚房 排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置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內 政 部
(消防署) - 107.06.30
16
5
改善老舊 電線 電源 開關與老 舊建築物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等評鑑指標增列 機構應置電器技術人 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 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 內 部 用 電 設 備 並 有 紀 錄 為必要指標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經 濟 部 (能源局)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6
檢討不合 時宜之避 難器具 如 救生袋及 緩降機 與 消防設施 設備檢驗 之合理性 及認證制 度 公開設 施設備採 購相關資 訊
6.1
研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 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 適合性或替屈方案
內 政 部
(消防署) - 106.12.31
7
設置等待 救援空間 及檢討機 構防火區 劃與逃生 動線
7.1
研議等待救援空間之可 行相關配套措施
內 政 部 (營建署)
衛生
福利部 107.06.30
7.2
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 生動線
內 政 部 (營建署 消防署)
衛生
福利部 107.06.30
7.3
配合內政部檢討機構防 火區劃與逃生動線,研 議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 鑑必要指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營建署)
直轄市/縣 市政府
107.12.31
8
檢討等待 救援空間 設置排煙 設備方案
研議將水平避難有關等 待救援空間採正壓之排 煙設計可行性,納入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檢討
內 政 部 (消防署)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9
完 善 寢 室 區劃,防止 火煙蔓延
9.1
研議將寢室隔間高度與 樓板密接、火災時 斷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 源開關等防止火煙蔓延 對策,列入老人福利機 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等設置標準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營建署 消防署)
107.12.31
9.2
研 議 指 定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之寢室,應以具有一小 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 火門牆等防火設備與該 樓 層 之 樓 地 板 形 成 區 劃 裝修材料應以耐燃 一級材料裝修
內 政 部 (營建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18
二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方面
目 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機構設立 需否限制 樓層
1.1
邀集內政部營建署 消 防署 建築研究所 專 家學者 機構屈表及民 間團體等召開會議進行 研商機構住宿式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設立樓層議 題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營建署 建研所)
106.12.31
2
排 除 機 構 設 立 於 土 石 流 或 淹 水 等 災 害 潛勢區
2.1
研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第 49-1 條,
將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 潛勢區不得規劃作建築 使用納入
內 政 部 (地政司)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6.12.31
2.2
研議限制於土石流或淹 水等災害潛勢區新設立 機構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經 濟 部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直 轄 市 / 縣 市 政 府
106.12.31
2.3
於內政部地理資訊圖資 雲 服 務 平 臺 https://www.tgos.tw 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 心 災 害 潛 勢 地 圖 網 站 (https:// dmap.ncdr.
nat.gov.tw)持續更新有 關災害潛勢資料,供地
內 政 部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水利署
中央地質 調查所) 行政院農業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持續辦理
保持局)
2.4
督請地方政府針對潛勢 區內之現行機構加強輔 導改善其災害撤離相關 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0
目 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落實機構 負責人與 夜間值班 人員防災 實境演練
1.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 動態實際演練,確保人 員熟悉通報 避難疏 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持續辦理
1.2
將緊急災害應變演練 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 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
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等評鑑指 標,並規定每年至少 1 次夜間演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1.3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機構負責 人與夜間值班人員參 與防災實境演練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
強化照顧 服務員及 外籍看護 工防救災 教育訓練
2.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 動態實際演練,確認人 員熟悉通報 避難疏 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內 政 部 (消防署)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2
將意外災害(含火災)緊 急處理列入照顧服務 員訓練實施計畫核心 課程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持續辦理
2.3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 服務機構評鑑必要指 標納入照顧服務員及 外籍看護工防救災教 育訓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4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機構每年 辦理 2 次自衛消防編 組演練,執行防火管理 業務及設置防火管理 人,並於演練時確實將 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 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及 加強防災教育訓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2
3
查核評鑑 資訊透明 化
3.1
將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 照顧機構評鑑結果公 告於衛生福利部及地 方政府網站,以利民眾 查詢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2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轄內立案 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 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 服務機構等基本資料 及輔導查核結果公告 於政府網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2.31
4
落實受照 顧者及家 屬溝通宣 導
4.1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加強輔導老人 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 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辦理防災演練時,邀 請服務對象及家屬實 際參與,或於住民家屬 會議加強宣導機構防 災及公共安全議題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縣 市政府
持續辦理
4.2
製作相關預防火災宣 導品及影片,並請地方 政府轉知機構落實受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持續辦理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縣 市政府
5
將機構納 入防災社 區共同演 練
5.1
函請地方政府,推動防 災社區計畫時,納入社 區居民協助長期照顧 機構緊急應變事宜,並 加強機構之防災宣導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0.31
5.2
研議透過評鑑指標鼓 勵機構加入防災社區 計畫,並參與防災演 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6 建立避難 撤離標準
6.1
編撰自衛消防編組演 練暨驗證指導手冊,提 供各直轄市 縣(市)消 防機關及場所強化火 災初期應變作為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2.31
6.2
研議訂定各類機構避 難撤離機制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4
健康司)
四 政府監督管理方面
目 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檢視及整 合建管 消 防與福利 之相關法 規
1.1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消防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內 政 部
(消防署) - 107.12.31 1.2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建管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內 政 部
(營建署) - 107.12.31
1.3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護理人員法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 照顧服務法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
加強關懷 情緒不穩 定之住 民,避免縱 火事件
2.1
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機 構工作人員加強關懷 情緒不穩定之住民照 顧敏感度,以降低人為 縱火的發生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
宣導推廣 機構自主 管理觀念 與作法
3.1
督請地方政府輔導機 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 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 表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建研所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06.30
3.2
規劃辦理機構公共安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6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4
培訓機構 防火管理 種子人員 及課程訓 練
4.1
督請地方政府規劃辦 理培訓機構防火管理 種 子 人 員 及 課 程 訓 練,並由各地方政府消 防機關共同推動辦理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5
機構合法 範圍與空 間配置之 公開告示
5.1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照 服務機構評鑑指標,明 定機構應於明顯適當 處 張 貼 避 難 平 面 圖 示,明確訂定各樓層住 民疏散運送之 序與 策略,並督請地方政府 定期查核以落實機構 執行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5.2
督請各消防機關於審 查機構消防防護計畫 時,審視其規劃逃生路 線合理性,並請落實於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 行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消防法施 行細則第 15 條 規 範消防防 護計畫應 包含場所 之 位 置 圖 逃生 避難圖及 平面圖 6 加重機構
違規罰則 6.1
研 議 修 正 老 人 福 利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期照顧服務法等相關 法屉,強化有關未經許 可設立機構或於未經 許可立案範圍收容等 違規情形之裁處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7
推動落實 三級公安 管理
7.1
研議輔導第 3 公正單 位協助地方消防機關 推動自衛消防編組演 練暨驗證
內 政 部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7.2
推動機構 地方政府及 中央政府等 3 層級管 理,強化長期照顧機構 具體落實自主管理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8
研議改善 機構防火 避難設施 設備之獎 補助方式
8.1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 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等改善 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 設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內 政 部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9.12.31 1.
(107.09.30) 配合內政 部修正各 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 準修法期 程,訂定 獎勵機構 改善消防 及公共安 全設施設 備 2.
28
優先獎勵 設立年屈 久遠且高 風險機構 設置 3.
(109.12.31)
完成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