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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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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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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核定本)

背景說明

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火災 造成傷亡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及政府高度關注,渠等機 構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 風險重要場所,為維護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住民之安全,機構設立及營運時除須依各該機構 設立標準進行各 硬體設施設備及應配置人力外,有關 建築物之設計 構造與設備,以及消防安全設備 防火 管理 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 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 等相關法屉,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渠等機構雖 符合相關設立標準規定,亦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無預警聯合查核,加強稽查並符合規定,卻仍不免 發生火災致傷亡之憾事

為強化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行 政院前於 106 年 6 月 13 日召開研商加強防範長期照顧 機構發生火災等相關事宜會議,邀集專家學者提供諮詢 意見,並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及內政部報告 檢討強化作為,會議決議請衛福部及內政部共同督導地 方政府就攸關機構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 避難空間 防 災應變作為等進行檢討及改善,以避免事故發生,讓受 照顧者及家屬安心

衛福部會商內政部消防署及營建署,並邀請相關部 會 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及機構屈表等於 106 年 8 月 23 日召開會議討論完竣,依建築消防設施 機構設立之樓

(2)

層與區域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 政府監督管理等 4 大 面向研提相關工作 目 具體改善作法及推動期程等,

再會同內政部消防署於 106 年 9 月 14 日向行政院報告,

會議決議由衛福部會同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研擬增進長 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報行政院

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容 需維生器材 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患者或年長者,

為能在最短時間內強化渠等機構防災應變能力,期待 透過修法 評鑑及輔導獎勵等相關策進作為更為完 備,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透過本方案,一同加強機構各

硬體及軟體之配備,有效提升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 效能

目標

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輔導 管理效能

加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消防與公共安全,維護住 民權益,並增進機構照顧服務品質與永續經營 強化機構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有效改

善機構安全環境

強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人員防災應變知能 對災 害防救之事前預防與整備,以及事發時之緊急應 變能力

建立機構自主管理機制並強化業者自律 現行輔導管理作為

(3)

考量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風 險重要場所,為加強渠等機構消防與公共安全,維護機 構住民權益,衛福部現行輔導管理措施如下:

規範機構應符合建管及消防相關法規要求

各類機構依其設立標準規定,有關建築物之設計 構造與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 防火管理 防 物品 等消防安全事 ,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 屉規定

機構各類專業人力配置應符合設立標準規定比例 各類機構有關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等專業人力 配置比例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設施樓地板面 積,及護理站設備等,皆應符合各該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規定

積極輔導查核與追蹤列管

為加強提升機構照顧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衛福部 業督請各地方政府應聯合社政 衛政 消防 建管 及勞動等單位,對所轄機構每年至少辦理 1 次無預 警不定期聯合稽查,如有不合格機構,則依法限期 屉其改善 罰鍰及停辦等裁處,並追蹤列管至改善 為止

將公共安全 目納為機構評鑑一級指標

為增進機構服務品質與永續經營,衛福部業將消防 及建管等公共安全 目納入機構評鑑指標,並列為 一級指標,如經評鑑有未符合者,則不得列為優 岪等

(4)

加強消防演練 教育訓練及觀摩

督導機構落實每年辦理 2 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 行防火管理業務及設置防火管理人,並於演練時確 實將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另會同內政部消防 署辦理示範觀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之 效能

辦理跨部會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

衛福部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28 日會同內政 部營建署 消防署及各地方政府實地至機構進行跨 部會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加強各地方政府落實 機構公共安全檢查業務工作,提升輔導管理效能;

106 年起並列入年度重點工作賡續辦理 執行面向 工作 目及具體改善作法

本方案依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3 日召開研商加強防 範長期照顧機構發生火災等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就建築 消防設施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 政府監督管理 4 大面向,由衛福部會同內政部研提 相關工作 具體改善作法及推動期程等 業經衛福 部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提供意見,並會同內政部營建 消防署 建研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相 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及機構屈表等進行研 議後,研提 25 個工作 48 具體改善作法及各工 工表,由衛福部及內政部共同督導地方政府執 行,至各該具體改善作法之主(協)辦機關及完成期程羴 如附錄說明:

(5)

建築消防設施面向 (一)推廣自動撒水設備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不限面積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及替屈方案 2. 研訂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提供

既設場所強化自主滅火能力改善方案

3.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機制

(二)推廣使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寢具類製品 具體改善作法:

推廣機構內之寢具類製品(例如:床墊 床罩 床 單 棉被 被套 枕頭 枕頭套等)採具有防焰性

(三)落實火災警報設備設置與通報 具體改善作法:

1.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增訂新產品應有 火警警鈴未定位或關閉時之強制啟動功能 2.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四)修正消防栓規格及強化廚房空間之防護能力 具體改善作法: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修正第二 種室內消防栓設置規格及一定面積以上廚房排 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6)

(五)改善老舊電線 電源開關與老舊建築物 具體改善作法: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等評鑑指標增列 機構應置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內部用電 設備並有紀錄 為必要指標

(六)檢討不合時宜之避難器具 如救生袋及緩降機 與消防設施設備檢驗之合理性及認證制度 公開 設施設備採購相關資訊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適 合性或替屈方案

(七)設置等待救援空間及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 動線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等待救援空間之可行相關配套措施 2. 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

3. 配合內政部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研 議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 鑑必要指標

(八)檢討等待救援空間設置排煙設備方案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將水平避難有關等待救援空間採正壓之排

(7)

煙設計可行性,納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檢討

(九)完善寢室區劃,防止火煙蔓延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將寢室隔間高度與樓板密接 火災時 斷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源開關等防止火煙蔓 延對策,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等設置標準

2. 研議指定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 寢室,應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 門牆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 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面向 (一)機構設立需否限制樓層 具體改善作法:

邀集內政部營建署 消防署 建築研究所 專家 學者 機構屈表及民間團體等召開會議進行研商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樓層議題 (二)排除機構設立於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9 條之 1,將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不得規劃作 建築使用納入

2. 研議限制於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潛勢區新設

(8)

立機構之可行性

3. 於 內 政 部 地 理 資 訊 圖 資 雲 服 務 平 臺 https://www.tgos.tw 及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 中 心 災 害 潛 勢 地 圖 網 站 (https://

dmap.ncdr. nat.gov.tw)持續更新有關災害 潛勢資料,供地方政府下載並套疊出機構之所 在位置

4. 督請地方政府針對潛勢區內之現行機構加強 輔導改善其災害撤離相關機制

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面向

(一)落實機構負責人與夜間值班人員防災實境演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動態實際演練,確保人員 熟悉通報 避難疏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2. 將緊急災害應變演練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鑑指標,並 規定每年至少 1 次夜間演練

3.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機構負責人 與夜間值班人員參與防災實境演練機制

(二)強化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防救災教育訓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動態實際演練,確認人員 熟悉通報 避難疏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2. 將意外災害(含火災)緊急處理列入照顧服務 員訓練實施計畫核心課程

(9)

3.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等評鑑必要指標納入照顧服務員及外 籍看護工防救災教育訓練

4.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機構每年辦 理 2 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及設置防火管理人,並於演練時確實將照顧服 務員及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及加強防災 教育訓練

(三)查核評鑑資訊透明化 具體改善作法:

1. 將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結果公告 於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網站,以利民眾查詢 2.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落實轄內立案老

人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榮譽國民之 家等基本資料及輔導查核結果公告於政府網

(四)落實受照顧者及家屬溝通宣導 具體改善作法:

1.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民之家加強輔導老人福 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 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辦 理防災演練時,邀請服務對象及家屬實際參與,

或於住民家屬會議加強宣導機構防災及公共

(10)

安全議題

2. 製作相關預防火災宣導品及影片,並請地方政 府轉知機構落實受照顧者及家屬溝通宣導 (五)將機構納入防災社區共同演練

具體改善作法:

1. 函請地方政府,推動防災社區計畫時,納入社 區居民協助長期照顧機構緊急應變事宜,並加 強機構之防災宣導

2. 研議透過評鑑指標鼓勵機構加入防災社區計 畫,並參與防災演練

(六)建立避難撤離標準 具體改善作法:

1. 編撰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指導手冊,提供 各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及場所強化火災初 期應變作為

2. 研議訂定各類機構避難撤離機制之可行性 政府監督管理面向

(一)檢視及整合建管 消防與福利之相關法規 具體改善作法:

1.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消防相關法屉之適 宜性並修正

2.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建管相關法屉之適 宜性並修正

3. 依各 具體改善措施,檢視護理人員法 老人 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 務法相關法屉之適宜性並修正

(11)

(二)加強關懷情緒不穩定之住民,避免縱火事件 具體改善作法:

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機構工作人員加強關懷情緒 不穩定之住民照顧敏感度,以降低人為縱火的發

(三)宣導推廣機構自主管理觀念與作法 具體改善作法:

1. 督請地方政府輔導機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難 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

2. 規劃辦理機構公共安全教育訓練,建立機構自 主管理機制與知能

(四)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人員及課程訓練 具體改善作法:

督請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 人員及課程訓練,並由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共同 推動辦理

(五)機構合法範圍與空間配置之公開告示 具體改善作法:

1. 於老人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護理之 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指標,

明定機構應於明顯適當處張貼避難平面圖示,

明確訂定各樓層住民疏散運送之 序與策略,

並督請地方政府定期查核以落實機構執行 2. 督請各消防機關於審查機構消防防護計畫時,

審視其規劃逃生路線合理性,並請落實於自衛 消防編組演練執行

(12)

(六)加重機構違規罰則 具體改善作法:

研議修正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護理人員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等相關法屉,強化 有關未經許可設立機構或於未經許可立案範圍 收容等違規情形之裁處

(七)推動落實三級公安管理 具體改善作法:

1. 研議輔導第 3 公正單位協助地方消防機關推動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

2. 推動機構 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等 3 層級管理,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具體落實自主管理

(八)研議改善機構防火避難設施設備之獎補助方式 具體改善作法: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等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

預期效益

完成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研 訂長期照顧機構相關設備設置基準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建築及消防相關硬體設施設備 及效能

建置長期照顧機構自主電力設備檢查維護機制 建立並加強災害潛勢區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量

加強長期照顧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公共安全意識 培力與防災演練

(13)

鼓勵長期照顧機構納入防災社區計畫,共同參與 演練

公開長期照顧機構評鑑與平時輔導查核結果資

強化機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 表,建立機構自主管理機制

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主(協)辦機關年度預算經費支

管制考核

本方案實施期程自行政院核定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方案所訂各工作 目及具體改善作法,由各主 (協)辦機關依權責 工於預定時程內積極推動完 成,主(協)辦機關對於執行情形與辦理成效,應 定期檢討,並每半年(當年度 7 月底及次年 1 月底 前)將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送衛福部,衛福部每年 度並將本方案之執行成效與檢討報院

(14)

14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工作 工表 建築消防設施方面

工作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推廣自動 撒水設備

1.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不限面積設置自動撒 水設備及替屈方案

(消防署) 107.06.30

1.2

研訂水道連結型自動撒 水設備設置基準,提供 既設場所強化自主滅火 能力改善方案

(消防署) 107.06.30

1.3

獎 助 輔 導 老 人 福 利 機 護理之家,及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等設置自 動撒水設備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9.12.31

1.

(107.09.30) 配合內政 部修正各 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 準及水道 連結型自 動撒水設 備設置基 準修法期 程,訂定 獎勵機構 設置自動 撒水設備 機制 2.

(107.09.30- 108.12.31)

優先獎勵 設立年屈

(15)

設置 3.

(109.12.31)

完成獎勵

2

推 廣 使 用 具 有 防 焰 性 能 之 寢 具類製品

2.1

推廣機構內之寢具類製 品(例如:床墊 床罩 床單 棉被 被套 頭 枕頭套等)採具有防 焰性能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

落 實 火 災 警 報 設 備 設 置 與 通

3.1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 基準,增訂新產品應有 火警警鈴未定位或關閉 時之強制啟動功能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6.12.31

3.2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新設場 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4

修正消防 栓規格及 強化廚房 空間之防 護能力

4.1

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修正第 二種室內消防栓設置規 格及一定面積以上廚房 排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置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消防署) 107.06.30

(16)

16

5

改善老舊 電線 電源 開關與老 舊建築物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等評鑑指標增列 機構應置電器技術人 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 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 內 部 用 電 設 備 並 有 紀 為必要指標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能源局)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6

檢討不合 時宜之避 難器具 如 救生袋及 緩降機 與 消防設施 設備檢驗 之合理性 及認證制 度 公開設 施設備採 購相關資

6.1

研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 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 適合性或替屈方案

(消防署) 106.12.31

7

設置等待 救援空間 及檢討機 構防火區 劃與逃生 動線

7.1

研議等待救援空間之可 行相關配套措施

(營建署)

衛生

福利部 107.06.30

7.2

檢討機構防火區劃與逃 生動線

(營建署 消防署)

衛生

福利部 107.06.30

7.3

配合內政部檢討機構防 火區劃與逃生動線,研 議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評 鑑必要指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營建署)

直轄市/縣 市政府

107.12.31

(17)

8

檢討等待 救援空間 設置排煙 設備方案

研議將水平避難有關等 待救援空間採正壓之排 煙設計可行性,納入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檢討

(消防署)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9

完 善 寢 室 區劃,防止 火煙蔓延

9.1

研議將寢室隔間高度與 樓板密接、火災時 斷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電 源開關等防止火煙蔓延 對策,列入老人福利機 護理之家 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等設置標準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營建署 消防署)

107.12.31

9.2

研 議 指 定 老 人 福 利 機 護理之家 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之寢室,應以具有一小 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 火門牆等防火設備與該 樓 層 之 樓 地 板 形 成 區 裝修材料應以耐燃 一級材料裝修

(營建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7.06.30

(18)

18

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方面

工作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機構設立 需否限制 樓層

1.1

邀集內政部營建署 防署 建築研究所 家學者 機構屈表及民 間團體等召開會議進行 研商機構住宿式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設立樓層議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營建署 建研所)

106.12.31

2

排 除 機 構 設 立 於 土 石 流 或 淹 水 等 災 害 潛勢區

2.1

研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第 49-1 條,

將土石流或淹水等災害 潛勢區不得規劃作建築 使用納入

(地政司)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106.12.31

2.2

研議限制於土石流或淹 水等災害潛勢區新設立 機構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直 轄 市 / 縣 市 政 府

106.12.31

2.3

於內政部地理資訊圖資 https://www.tgos.tw 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 心 災 害 潛 勢 地 圖 網 站 (https:// dmap.ncdr.

nat.gov.tw)持續更新有 關災害潛勢資料,供地

(水利署

中央地質 調查所) 行政院農業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持續辦理

(19)

保持局)

2.4

督請地方政府針對潛勢 區內之現行機構加強輔 導改善其災害撤離相關 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0)

20

工作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落實機構 負責人與 夜間值班 人員防災 實境演練

1.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 動態實際演練,確保人 員熟悉通報 避難疏 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持續辦理

1.2

將緊急災害應變演練 列入老人福利機構 護 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 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

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等評鑑指 標,並規定每年至少 1 次夜間演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1.3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機構負責 人與夜間值班人員參 與防災實境演練機制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1)

2

強化照顧 服務員及 外籍看護 工防救災 教育訓練

2.1

規劃採情境模式進行 動態實際演練,確認人 員熟悉通報 避難疏 散 滅火等應變作為

(消防署)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2

將意外災害(含火災)緊 急處理列入照顧服務 員訓練實施計畫核心 課程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消防署) 持續辦理

2.3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 服務機構評鑑必要指 標納入照顧服務員及 外籍看護工防救災教 育訓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4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機構每年 辦理 2 次自衛消防編 組演練,執行防火管理 業務及設置防火管理 人,並於演練時確實將 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 護工納入任務編組,及 加強防災教育訓練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 消 防 署 )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2)

22

3

查核評鑑 資訊透明

3.1

將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期 照顧機構評鑑結果公 告於衛生福利部及地 方政府網站,以利民眾 查詢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2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落實轄內立案 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之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 榮譽國民之家,及 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 服務機構等基本資料 及輔導查核結果公告 於政府網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2.31

4

落實受照 顧者及家 屬溝通宣

4.1

督請地方政府 榮譽國 民之家加強輔導老人 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 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 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辦理防災演練時,邀 請服務對象及家屬實 際參與,或於住民家屬 會議加強宣導機構防 災及公共安全議題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

員會 (就養 養護處)

(消防署)

直轄市/縣 市政府

持續辦理

4.2

製作相關預防火災宣 導品及影片,並請地方 政府轉知機構落實受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持續辦理

(23)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縣 市政府

5

將機構納 入防災社 區共同演

5.1

函請地方政府,推動防 災社區計畫時,納入社 區居民協助長期照顧 機構緊急應變事宜,並 加強機構之防災宣導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0.31

5.2

研議透過評鑑指標鼓 勵機構加入防災社區 計畫,並參與防災演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6 建立避難 撤離標準

6.1

編撰自衛消防編組演 練暨驗證指導手冊,提 供各直轄市 縣(市)消 防機關及場所強化火 災初期應變作為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6.12.31

6.2

研議訂定各類機構避 難撤離機制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4)

24

健康司)

(25)

政府監督管理方面

工作 具體改善作法

辦理機關

完成期程 備註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1

檢視及整 合建管 消 防與福利 之相關法

1.1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消防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消防署) 107.12.31 1.2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建管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營建署) 107.12.31

1.3

依 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檢視護理人員法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 照顧服務法相關法屉 之適宜性並修正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

加強關懷 情緒不穩 定之住 民,避免縱 火事件

2.1

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機 構工作人員加強關懷 情緒不穩定之住民照 顧敏感度,以降低人為 縱火的發生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3

宣導推廣 機構自主 管理觀念 與作法

3.1

督請地方政府輔導機 構落實運用防火及避 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建研所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06.30

3.2

規劃辦理機構公共安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6)

26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4

培訓機構 防火管理 種子人員 及課程訓

4.1

督請地方政府規劃辦 理培訓機構防火管理 種 子 人 員 及 課 程 訓 練,並由各地方政府消 防機關共同推動辦理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5

機構合法 範圍與空 間配置之 公開告示

5.1

於老人福利機構 護理 之家 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及機構住宿式長照 服務機構評鑑指標,明 定機構應於明顯適當 處 張 貼 避 難 平 面 圖 示,明確訂定各樓層住 民疏散運送之 序與 策略,並督請地方政府 定期查核以落實機構 執行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5.2

督請各消防機關於審 查機構消防防護計畫 時,審視其規劃逃生路 線合理性,並請落實於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

( 消 防 署 )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消防法施 行細則第 15 條 規 範消防防 護計畫應 包含場所 之 位 置 逃生 避難圖及 平面圖 6 加重機構

違規罰則 6.1

研 議 修 正 老 人 福 利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27)

期照顧服務法等相關 法屉,強化有關未經許 可設立機構或於未經 許可立案範圍收容等 違規情形之裁處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7

推動落實 三級公安 管理

7.1

研議輔導第 3 公正單 位協助地方消防機關 推動自衛消防編組演 練暨驗證

(消防署)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7.2

推動機構 地方政府及 中央政府等 3 層級管 理,強化長期照顧機構 具體落實自主管理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7.12.31

8

研議改善 機構防火 避難設施 設備之獎 補助方式

8.1

獎助輔導老人福利機 構 護理之家,及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等改善 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 設備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

家庭署

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

心理及口腔 健康司)

(消防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09.12.31 1.

(107.09.30) 配合內政 部修正各 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 準修法期 程,訂定 獎勵機構 改善消防 及公共安 全設施設 2.

(28)

28

優先獎勵 設立年屈 久遠且高 風險機構 設置 3.

(109.12.31)

完成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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