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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職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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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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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職前訓練

(2)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說明

課程名稱

2

(3)

壹、計畫目的

課程摘要

肆、轉場機制

伍、青年權利義務 陸、跨域津貼介紹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參、津貼發放方式

貳、工作崗位訓練方式

捌、申訴管道

(4)

4

壹、計畫目的

(5)

 由各部會開發職缺,協助有意願就業的高中職畢業生順利進入職 場。配合產業人才發展需求,運用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透 過業界指導人員技術與經驗的傳承,強化青年朋友專業職能,促 進就業。

計畫目的

職場專人指導 提升專業職能 獲得工作機會 生涯探索

各部會推 薦職缺 高中職應 屆畢業生

升學 就業 創業

工作 崗位 訓練

(6)

6

貳、工作崗位訓練方式

(7)

訓練方式

• 雇主依照職缺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提供您 職場引導及工作崗位訓練。

• 依照訓練計畫內容規劃,進行部門輪調或職務輪調。

• 由雇主或職場導師依訓練計畫,進行考核。

職場導師制訓練

• 員工數達200人以上的廠商,運用自己原有的員工培訓機 制自行規劃訓練內容,提供您所需要的職務訓練。

內部訓練

(8)

8

參、津貼發放方式

(9)

政府幫我 準備⼀筆錢

補助年限至多3年

 穩定就業津貼:就業於同⼀雇主連續 受僱 滿30日起90日內,得依規定向 勞動部申請穩定就業津貼每月5,000 元,未滿30日時,依比率計算。

 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補 助 就 學 、 就 業 及 創 業 準 備 金 每 月 5,000 元。

參與青年就業 領航計畫

加入「青年儲 蓄帳戶」

補助3年

36萬元

(10)

穩定就業津貼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就業,並依 法參加就業保險,受僱期間 連續滿30日 之日起90日內 ,可以向 工作所在地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穩定就業津貼。

10

申請 核發津貼 就業

媒合 成功

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共同注意事項同意書 4 .勞動部其他規定之文件

(11)

 勞動部與教育部每3個月核發穩定就 業津貼與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

並撥款至 臺灣銀行所開設之青年儲 蓄帳戶。

 青年於計畫完成後,應⼀次提領青 年儲蓄帳戶款項 ;但中途退出計畫 者,須經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審 查通過,才可以提領。

津貼請領資格

受僱於同

⼀雇主且 連續滿

30日

依法參加 就業保險

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

(12)

12

肆、轉場機制

(13)

員工自願離職時,

提前向雇主預告的時間

3個月≦工作年資<1年 提前10日預告 1年≦工作年資<3年 提前20日預告 工作年資≧3年 提前30日預告

媒合期限及轉職規範

工作不適合 該怎麼辦?

1年限1次職場轉換機會,且必須在離職後2 個⽉內轉換到下⼀個職場。(1年意指第⼀次上⼯

加保日起算)。

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應親自或書面通知 就業中心。

未通知或未於2個⽉內再媒合就業,視同退 出本計畫。

舉例:如果您在108年8月3日離職,應於8 月18日前通知就業中心,且於108年10月 2日前完成轉職媒合就業。若未在108年10 月2日前完成轉職,將視同您要退出計畫 唷!!

(14)

轉職vs.退場機制

14

• 若您有轉換職場的需求時,應向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分署就業中心的就業服務員提供申 請,由您的專屬就服員協助您辦理就業媒合。

轉換 職場

• 若您中途退出計畫,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經 教育部與勞動部審查通過後,自退出日起,不

再發給穩定就業津貼。

退出

計畫

(15)

小叮嚀

離開職場時,

好聚好散

 離職前要提前告知公司,讓雇主有足夠時 間找人接替。

 工作交接清楚,展現自己對工作的責任感,

避免衍生後續的問題,保護自己。

 慎重處理每⼀份勞雇關係,職場上許多紀

錄會跟著您⼀輩⼦,好聚好散,從第⼀份

工作開始,為自己的職涯人生負責。

(16)

16

伍、青年權利義務

(17)

你應該要知道的事

了解雇主所提供的訓練計畫內容及職場導師姓名。

雇主如果變更訓練計畫內容,應該要徵得您的同意。

雇主不可以向您收取材料費、訓練費或其他不當費用。

得以公假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辦理的講習或活動,並配 合結訓後的成果發表及就業追蹤等事項。

開始工作通知,自受僱加保日起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離職或轉職通知,自離職退保日起15日內,親自或書面或電⼦通訊 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

正式上班後,務必記得每2星期到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寫學習雙週誌。

(18)

注意事項

18

 有下列情形之⼀,不予核發津貼;已核發者,限期返還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發展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四)其他違反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19)

注意事項

 不得同時領取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穩定就業補 助或津貼。

 參加本計畫期間,可參加不具正式學籍的課程(如推廣教 育課程、學分班、證照課程、在職訓練等);或於執行計 畫第2年起,可以報考就讀大學進修學制學士班或參加

「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試辦方案」。

(20)

20

陸、跨域津貼介紹

(21)
(22)

22

柒、分署提供之服務

(23)

苗栗縣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台中市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嘉義市

高雄市

台東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宜蘭 新北市

基隆市

 6 直 轄 市 就 業 服 務中心/處

台北市

澎湖縣

連江縣

金門縣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 據點

5分署

33就業中心

3 青 年 職 涯 發 展中心

15職業訓練場 本署就業服務及職 業訓練據點

桃竹苗分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分署據點

(24)

辦理就業媒合:單⼀或聯合徵才活動,轉場及媒合後就業情形之追蹤。

專人媒合作業:提供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媒合就業。(青年可自本計畫網站查詢專屬就 服人員姓名、就業中心聯絡電話及專案媒合活動相關資訊)

⼀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單⼀窗⼝」、「固定專人」、「預約制」的客製化服務。

辦理職前訓練講習:職場安全衛生、職場面面觀、工作風格測驗與分析。

派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實地訪視、電話抽查或郵寄問卷。

受理及核發「穩定就業津貼」與「訓練指導費」的申請。

提供諮詢服務與申訴處理。

其他各項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課程。

(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 五分署為您做的事

21

(25)

捌、申訴管道

(26)

諮詢及申訴

26

 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組成輔導團,共同關懷 輔導您在職場訓練與就業的狀況,並協同各 部會提供相關協助。

 服務專線

教育部: (02) 7736-542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904、1905、1909

(27)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聯絡電話: 03-4855368#1904、1905、1909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教育部 http://www.edu.tw/1013/Default.aspx

-勞動力發展署 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

-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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