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琨勝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3390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濟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經銷販售之藥品回收一 案,惠請協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5日FDA藥字第10 41405536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濟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經銷販售之「"濟生"
普威隆碘酒精液10%(普威隆碘) POVIDONE IODINE ALCO HOLIC SOLUTION 10%(衛署藥製字第029589號)」(150m l包裝:H7008、I1101、I5157及IA219;3800ml包裝:H2043
、H3030、H4090、H5145、H6042、HA014、HA125、HB192
、HC065、I1064、I3048、I4114、I5096、I6055及IA116等 共19批)因安定性試驗結果顯示主成分POVIDONE-IODINE 含量接近原核准規格之上限,故進行預防性回收。
三、本案回收係屬第二級危害,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
請貴機構配合案內產品下架回收作業。
四、副本抄送台北市藥師公會等相關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協
4
73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
正本: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盧靜怡、丰 雅時尚診所、許世賓婦產科診所、紹毅內兒科診所、陳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柚 明藥品化工有限公司、騰騏實業有限公司、維格診所、聖約翰婦產科診所、忠孝 美麗爾診所、福星儀器有限公司、士林生技有限公司、羅丹診所、李婦產科診所
、凡登整形外科診所、榮久實業有限公司、新麗新醫美診所、性福診所、隆記動 物醫院、祐銓骨科診所、吳坤光婦產科診所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中華民國西 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 2015-06-12
10: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