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

Copied!
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應考須知

※※※※※※※※※※※※※※※※※※※※※※※※※※※※※※※※※※※※※※※※

考 選 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www.moex.gov.tw

壹、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 民國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零時起至 108 年 5 月 13 日(星

期一)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附件 4「國家考試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二) 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無須寄送報名表件,請於期限內 繳費即完成報名。逾期未完成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三)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 明文件」者,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 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 身分證影本等),於 108 年 5 月 14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 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 考區設置

本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 6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 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四、 暫定需用名額

(一) 本考試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見附件 1。各類科需用名額,得依用人 機關之需求,經考試院核定後增加。

網 址: http://register.moex.gov.tw

或: 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2)

五、 應考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 90 年 8 月 9 日 以前出生者),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應本考試。

(二) 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 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 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 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六、 應繳費用與文件

(一) 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有關報名費優待及繳款方式請見下頁說明。

(二) 照片電子檔: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檔,

檔案大小須為 1MB(1,024KB)以下,JPG 檔案。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 明,請參閱附件 5。

(三) 應考人姓名中有屬罕見字者,須繳驗罕見字申請表;若有更改姓名者,

請檢附戶籍謄本。

(四)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除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 件」外,報名時無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惟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

應考人須於承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繳交相關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 供審查。

(五)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1. 須繳驗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2. 身心障礙者如需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 或口述應試者,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應另檢 具考試報名首日前 1 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 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如附件 7)

(六) 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請求應考協助者:

一般應考人如因懷孕、罹病或臨時受傷,依請求之協助事項,繳驗特殊 處境應考人請求協助事項申請表、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孕婦健康手冊 影本等證明文件。

※以上應繳之各項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本(勿

繳驗正本),且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不另附還。應考人所繳驗之

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

處理,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繳交報名費說明

1.報名費優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1)身心障礙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2)原住民族:戶籍謄本。

(3)後備軍人:請檢附志願役退伍令正、背面影本或榮民證影本。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特殊境 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2.繳費方式:

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使用信用卡/WebATM 繳費或自行下 載列印繳款單,於108 年 5 月 14 日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 或 ATM 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所繳費用,除符合「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

規定之情形外,概不得申請退還。如需進一步了解繳款方式,請參閱附件 6「國家考試報名 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3.經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應考人於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後,如經本 部通知補繳報名費者,請至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考選部)辦理繳費

,並請於匯票空白處以鉛筆書明「類科:○○○○」及「補件編號:○○○」,以掛號郵寄 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信封上請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108 年司法人 員特考補費」,俾憑審查。

七、 郵寄報名表件 (限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

(一) 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登錄完成後,請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等表件(一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 貼於 B4 大小標準信封上),並核對各項表件內容正確性。

(二) 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 1.報名履歷表、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依序逐一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平整裝入報名專用 信封內,切勿摺疊,並於 108 年 5 月 14 日前以掛號郵寄。

八、 補件程序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承辦單位將主動通知。請於接獲通知後,儘速於限定 期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方式辦理補正,並請於上班時間確認 是否補正完成(電話:02-22369188 轉 3741、3742、3743)。

(一) 郵寄: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 考試司第二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考試名稱、等別、類科及補件編 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告知)。

(二) 傳真: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如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 字申請表、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等 1.報名履歷表

(背面上方黏貼繳費收據)

(

)

(4)

2.試務處傳真機24小時受理(傳真電話:02-22366317)。

(三) 電子郵件:

1.郵件主旨請書明報考考試名稱、等別、類科及補件編號。

2.郵件信箱:exam108130@mail.moex.gov.tw

貳、考試

一、 考試日期: 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 二、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 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3。

(二) 本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

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查詢。

三、 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

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08 年 7 月 25 日起)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以空白紙 張列印,並攜帶應試。

四、 試場分配

試場分配及應行公布事項,定於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分別在 6 考區之各 試區公布。應試試區或試場,可於 108 年 7 月 25 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五、 相關事宜

(一) 應考人應憑「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 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

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有關各科目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 專區/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查閱。

(三) 試題註明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應考人始得於該節考試時使用電子計算 器,且必須使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機型請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詢。

(四) 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考、扣分

,其情節涉及刑責者,試務機關將依職權逕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五)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傳染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 機關依法論處。

(六) 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3 日起至 8 月 19 日中午 12 時止。逾期或應檢附上傳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5)

2. 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網路報名分類 下查詢 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

參、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 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

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考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以各科平 均成績計算之。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 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三、 本考試各類科組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 取,列入候用名冊。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四、 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 之科目,視為零分。

肆、榜示、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 榜示

(一) 榜示日期:預定 108 年 10 月 17 日榜示,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 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 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 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二、 複查成績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50 元

)。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三、 閱覽試卷

(一)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 100 元)。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 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閱覽試卷專區。

(二)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冒名頂替。

2. 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 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 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 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 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 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6)

8. 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 人之行為。

(三)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 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四、 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均依典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伍、分配訓練及任用規定 一、 分配訓練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序任用。

(二)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 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三) 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 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保訓會。

(四) 本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 40 字,訓 練期滿時,經實務訓練機關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五) 按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法務部所屬機關人 員在花蓮、臺東或離島地區服務未滿 1 年,或在其他地區服務未滿 1 年 半者,不得自請調動法務部所屬其他機關。

二、 任用規定

(一)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1.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 員。前揭「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 96 年 12 月 31 日部管四字第 0962880186 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 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2.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3. 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5. 受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二) 依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 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 職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陸、查詢方式及相關訊息

一、 本考試應考資訊及相關附件,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

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代碼 108130 項下查詢。

(7)

(防災專區)

二、 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已整理在附件 10「常見問答」中,請多利用。

三、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 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考試之相關訊息。

四、 應考人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請填具附件 8「應考人變更地址 或姓名申請表」,以傳真、掛號或電子郵件函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更正。

五、 本考試各試場全面開放冷氣,溫度設定為攝氏 26-28 度。

六、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 面函知考選部。

七、 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 請自行上網 參閱。

八、 考試承辦單位: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3741、3742、3743

傳真號碼: (02)22366317

(108 年 8 月底前)

、(02)22363223

(108 年 9 月後)

九、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聯絡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3288、3325 十、 試題疑義申請: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二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3315

十一、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 分機 3254、3256 十二、 錄取人員分發、任用等事項:

司法院人事處: (02)23618577 分機 324 法務部人事處: (02)21910189 分機 2724

十三、 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聯絡電話: (02)82367115、82367117、82367124、82367125

柒、相關附件

一、 暫定需用名額表

二、 暫定需用名額職缺所在機關及工作內容一覽表 三、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四、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五、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相片操作說明 六、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七、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八、 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九、 試場規則

十、 常見問答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九)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 、麻疹、德國麻疹、百日 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考生或集體報名單位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本會試務

「情境化」、 「整合運用能力」

考試日期 106年1月20日(五)~1月21日(六) 考試科目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2.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請依應檢人數準備各試題所需材料。本套試題共十題,每題 術科測試時間為 3.5

一、考生的應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報考人數6人以上(含6人)口

各班別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人數若超過 40 人以上,口試場次將分為上、下午場辦理

七、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