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壹、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17753 號 函辦理。
貳、 目的: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
並藉由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參、 組織:
一、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辨單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局、臺中大遠百、高雄漢神巨蛋購物廣場。
四、規劃小組: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 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五、評審小組: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負責熱舞大賽評審事宜。
肆、 比賽分組:
一、高中女生組: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
二、高中混合組: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三、國中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伍、 參賽資格:
一、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五年制 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三、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陸、 比賽日期、地點:
一、分區預賽:
(一)北區: 104 年 8 月 2 日(日)於臺北市政府東門廣場。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二)中區: 104 年 8 月 日(六)於臺中大遠百15 1F 時尚廣場舉行。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251 號)
(三)南區: 104 年 8 月 日(五)於高雄市漢神巨蛋購物廣場舉行。21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777 號)
二、全國決賽: 104 年 8 月 29 日(六)於泰山體育館舉行。
(新北市泰山區公園路 54 號) 柒、 報名:
一、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方式:
(一) 請使用本會網站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http://www.ctssf.org.tw/sign_up_online.aspx)。
(二) 於報名系統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列印報名表,並經學校學務處 核章通過,且每位參賽選手須由家長簽署家長同意書,正本由
校方留存備查;若參賽人員遇有應屆畢業之情形,該名參賽者 須將家長同意書正本連同應屆畢業證書影本郵寄回本會,才算 完成報名手續。
(三) 檢附列印後的報名表,連同學生證影本、個人資料授權書正本、
參賽曲目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會 ( 應屆畢業生 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 ,始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本會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 號 13 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 連絡電話:(02)2778-3636 分機 28
三、報名後,不得任意更換參賽名單,如有人員異動,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如:受傷無法出賽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不符 規定者,由本會取消其參賽資格。
捌、 比賽規則
壱、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調整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花蓮縣、金門縣、宜蘭縣、基隆市、連江縣。
(二)中區: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三)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雲林縣、嘉義縣
(市)。
弐、比賽方式
(一) 分區預賽:北、中、南三區各組錄取隊數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比 例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二) 全國決賽:各分組(高中女生組、高中混合組、國中組)取最優 前6 名頒獎,共計 18 名。
参、比賽規定
(一)人數:每隊3 人至 10 人。
(二)時間:表演時間3 分鐘至 5 分鐘為限。
(三)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四)內 容 : 以 時 下 流 行 舞 蹈 (hip-hop) 為 主 , 如 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惟有 氧舞蹈、運動舞蹈、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舞蹈、芭蕾舞、佛朗 明哥、踢踏舞、拉丁、西班牙舞及現代舞均不在此列。
(五)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排序。
四、比賽報到
(一)報到時間依實際報名情況訂定之,請選手於報名截止日後逕行前 往本會網站查詢。
(二)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
過音完成者視為完成報到手續。
伍、評分內容
(一)造型:10%
(二)創意:10%
(三)團隊默契:10%
(四)結構編排:30%
(五)舞蹈技巧:40%
六、成績計算
(一)全國決賽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予以平均計算。
(二)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以有效評審分數之最高分數計,若再相 等,以次高分數計,餘此類推。
玖、
罰則:
一、違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 分,依此累計 扣分。
二、違反參賽時間規定,逾時或不足每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依此累計 扣分;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
三、違反附則之安全規範等情節,將依規程處以罰則。
拾、
獎勵方式
一、 晉級獎:凡晉級全國決賽之隊伍,均可獲紀念品1 份。
二、 優勝獎:
(一)高中女生及高中混合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3 萬元、第二 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三名獎品(禮劵)1 萬元、第四名獎品
(禮劵)8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六名獎品(禮 劵)4 千元。
(二)國中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二 名獎品(禮劵)1 萬 5 千元、第三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四名 獎品(禮劵)6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4 千元、第六名獎品
(禮劵)3 千元。
(三)特別獎:獎項名稱及實際內容於全國決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 站上。
拾壹、
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安全規範者,取消參賽資格:
(一)禁止施行危險動作,如:
1. 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2. 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3. 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含膝蓋,唯須戴護具)以 外的部位著地。
(二)未帶安全帽者,禁止以頭頸部旋轉。
(三)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四)禁止以危險動作(例如:騰翻…等)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壹拾貳、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不含成績、名次),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
於該隊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 整向大會提出,由評審小組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其 裁定為終決。
二、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比賽結 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向大會提出,
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理由經裁定不予受理者,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四、評審評分不得申訴。
壹拾参、附則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於 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 格」等。
(一)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 之)。
(二) 禁止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三) 禁止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四) 冒名頂替參賽者。
二、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本會將於比賽期間統一申請音樂使用之 授權與付費;各隊未繳交曲目明細者不得出賽。
三、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
音樂均應自備(音樂請繳交CD 和數位檔),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 場配合。
四、參賽人員應攜帶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以備查驗 若有資格不符且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議處。
五、參賽隊職員及現場觀眾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
六、參賽者入圍決賽隊伍,視交通路程遠近以隊伍為單位酌予補助參加決 賽之費用。
七、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而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主辦單 位之場地規劃再繼續進行其餘賽事。
八、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 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九、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紙彩帶等道具,表演結束後須由表演單位立即 負責清理。
壹拾參
、本計畫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家長同意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同意本人子弟
民國出生年/月/日 / /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就讀於 年 班,學號
參加由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主辦之「104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以下請勾選)
□104 年 8 月 01 日(北區預賽)
□104 年 8 月 08 日(南區預賽)
□104 年 8 月 15 日(中區預賽)
並願意保證於活動期間,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並注意自身安全,特立同意書。參賽 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傷、病發生者,概由 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學生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104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個人資料授權書
姓名 性別 □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代表學校 參賽組別
□ 高中女生組
□ 高中混合組
□ 國中組
本人同意授權提供個人資料於本活動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之使用,且 本人個資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
【立同意人】
姓名: (簽章)
(註:報名時需連同報名表及學生證影本資料等繳回至主辦單 位)
104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參賽曲目資料
隊 名
報名組別
□ 高中女生組
□ 高中混合組 ( 含男生組)
□ 國中組 代表學校
編號 曲名 ( 必填 ) 語言 ( 必填 ) 演唱 ( 必填 ) 作詞 ( 請盡量填寫 )
作曲 ( 請盡量填寫 )
填寫範例 精舞門 中文 羅志祥 陳鎮川 Daniel Bedingfield
1 2 3 4 5 6 7 8
【比賽音樂歌曲由本會統一申請公開演出權,本表格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未繳交參賽曲目資料者不得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