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辦法
一、 活動宗旨
人類在享受科技文明的今天,使用了過多的能源及資 源,造成了地球環境的破壞,全球暖化已是不可擋的趨勢,
熱浪來襲、暴雨成災,極端氣候威脅著人類的生命財產。
立即行動,才能搶救我們的未來!人類在邁入文明社 會中,與生俱來喜於創造的特質。為此,環保署邀請全民從 創作中認識全球暖化議題,透過文創作品表達終結暖化的態 度,喚醒人們對地球的關懷,為自己與下一代共創一個美好 的低碳永續家園。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執行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
(二) 具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三)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團體報名者,需指定 1 人為 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所發送之通知、獎品發放與相 關文件資料等,均以該代表人為主。
(四) 作品須為參賽者近 2 年未公開販售與發表之創作、無 抄襲仿冒之保證,且未獲其他競賽入選或申請補助。
(五) 若參賽者未滿 20 歲,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 簽名,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本活動承辦人員及執行團隊,不得參加本活動。
四、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之類型,可採用以下創作方式擇一完成;參 賽作品不符格式規定者,視同棄權。
(一) 文字作品
形式不拘,使用 Microsoft Word 正體中文繕打,
字體為 12 號字以上。
(二) 圖像作品
可選擇使用電腦或手繪方式完成。
1. 電腦繪製:須繳交作品電子檔, 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dpi,畫素為長 720 像素×寬 480 像素含以上之 JPG 檔(建議 800 萬畫素以上)。
2. 實體作品:全開 786mm×1091mm 以下之平面影像創 作,不限繪畫技法與運用媒材。
(三) 影片作品
影片長度為 30 秒以上 5 分鐘以內,超過或不足 則視同棄權;檔案須錄製成標準光碟片( VCD 或 DVD)1 片,並確認可在 Media player 下正常播放;
解析度為長 720 像素×寬 480 像素含以上,並提供作 品劇照之 JPG 檔 1 張。
(四) 工藝作品
大小 20cm×20cm×25cm 以下之工藝作品,重量 須為 10kg 以下。不限製作技法與運用媒材。
五、 報名及繳件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參 賽 者 自 行 至 本 署 「 綠 網 節 能 減 碳 平 台 」 (http://ecolife.epa.gov.tw/cooler/)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 及相關文件。
2. 所有參賽作品需提供 100 字以內文字說明介紹參賽作 品之意涵,若未提供將不予受理。
(二) 繳件方式
1. 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02 年 10 月 14 日止,請將作品連 同報名資料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以下聯絡地址(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1) 收件地址:108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 90 號 7 樓。
(2) 收件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終結暖化文創 作品」徵選活動團隊收。
2. 電子檔作品請存妥於光碟片中;實物作品應以堅固包 裝(箱)承裝,易碎及精細作品建議加裝墊座與壓克 力罩裝妥固定,以利搬運及重複包裝使用,適時加入 填充物保護,以確保徵選作品之完整性。參賽作品因 郵遞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毀損、滅失或其他損害者,主 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實物作品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取回,逾期未領回之參 加作品,主辦單位恕不保管。
六、 競賽組別
(一) 國中小組:於 102 年 9 月在校之國中、小學生。
(二) 高中職組:於 102 年 9 月在校之高中、職學生。
(三) 大專及碩博士組:於 102 年 9 月在校之大專及碩、博 士班學生。
(四) 社會組:一般社會人士。
※ 在校學生需提供在校證明文件或學生證影本。
七、 評分標準(總分 100 分)
(一) 專家評分:占總成績 85%
1. 主題呈現(作品與主題意涵詮釋之適切性):35%
2. 創意度(作品具創意巧思、獨特性或價值):25%
3. 創作技法(依作品類型選擇對應之評分標準):25%
(1) 文字作品:文句優美流暢性,包括文章架構及 詞句表現手法等。
(2) 非文字類作品:作品藝術性及使用技法,包括 造型美感、質感、色彩運用、表現技法及運用媒 材是否具環保概念等。
(二) 網路票選評分:占總成績 15%
按得票數大至小排序,依排名於的候選作品數 之比率換算得分,(計算方式詳如「網路票選評分 表」)。
網路票選評分表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6.6 以前 15 33.4- 40.0 10 66.8- 73.3 5 6.7- 13.3 14 40.1- 46.7 9 73.4- 80.0 4 13.4- 20.0 13 46.8- 53.3 8 80.1- 86.7 3 20.1- 26.7 12 53.4- 60.0 7 86.8- 93.3 2 26.8- 33.3 11 60.1- 66.7 6 93.4 含以上 1
※ 排名% =(作品排名/候選作品數)×100%。
八、 活動期程
(一) 投稿期間:自即日起至 102 年 10 月 14 日止。
(二) 專家評分:預定於 102 年 10 月中旬擇日舉辦。
(三) 網路票選:自 102 年 10 月 21 日至 102 年 11 月 13 日 止。
(四) 得獎名單公布:預定於 102 年 11 月中旬公布於活動 網頁。
(五) 頒獎典禮:預計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擇日舉辦。
九、 得獎作品
(一) 優勝作品:參賽作品經專家評分及網友票選後,按總 得分最高之參賽者,每組選出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 獎各 1 名。
(二) 最佳人氣獎:於網友票選期間,每組選出得票數最高 之參賽者 1 名。
十一、獎項
組別 獎項
國中小組 金牌獎:5,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銀牌獎:3,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銅牌獎:2,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最佳人氣獎:1,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得 獎 作 品 如 有 指 導 老 師 參 與 , 則 均 頒 發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1 張
高中職組 金牌獎:1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銀牌獎:5,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銅牌獎:3,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最佳人氣獎:1,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大 專 及 碩
博士組
金牌獎:2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銀牌獎:1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銅牌獎:5,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最佳人氣獎:1,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社會組 金牌獎:3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銀牌獎:2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銅牌獎:1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最佳人氣獎:1,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 1 張
十二、網友參加獎
(一) 參與投票之網友完成投票後,留下正確之聯絡資訊,
即可獲得抽獎資格。票選結束後,於公開場合抽出獲 獎名單,共計 100 名,每名可獲得 200 元等值獎品。
(二) 獲獎名單依抽出順序遞補,並全程由律師見證,以確 認抽獎過程公平公正。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得自行個人獨自創作或共同創 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作品,禁止繳交具危險性之 作品,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 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影像 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 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請勿 重覆投稿,如經評審決議或經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 確有該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 回獎品及獎狀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品二倍價 值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 應負賠償責任。
(二) 參賽者均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其 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 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一切刪改、公開展示、
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佈、發行、以及推廣 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影像安排於媒體發表、商 品販售、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之權利,
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三) 主辦單位對所有報名作品均有授予各種傳播媒體刊載 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 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四)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含 參賽者使用他人圖案之第三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
(五) 得獎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 產權人同意其在作品中利用(包括重製、編輯、公開
演出、公開播送及其他之利用)之授權文件。其有涉 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應由得獎者負責,
概與本署無涉,因而使本署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 輔助本署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 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署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 獎者應賠償本署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和解金、訴訟 費、律師費、對第三人及其他之賠償)。
(六)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
不得異議。
(七)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 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經 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
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
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者,
將追回獎品及獎狀。
(八)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頒獎品,應屬稿費 收入,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 金(品)依規定須扣繳 1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 2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者,
得免予扣繳。
(九)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 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十)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一)得獎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 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所有得獎作品 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之權利。
(十二)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 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三)得獎人應於公告日起 7 日內,主動與本活動執行單 位聯絡,並確認是否出席頒獎活動,如無法出席,
應填寫委託書委託代領,否則視同放棄。
(十四)網友參加獎依得獎人填寫之連絡資訊,將獎品逕寄。
若因填寫地址資料有誤、不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 活動主辦及執行單位之因素,致無法送達時,將視 同放棄得獎資格,由後補名單依序遞補。所有獎項 將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前發送完畢。
(十五)網路票選若發現不正當得票或資料不實之情事,即 該票數將不予計算並更改呈現在活動票選頁面之目 前得票數。
(十六)參賽資格不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用下一名次遞 補。
(十七)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補充修正。
(十八)參賽者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活動蒐集個人資料之各款事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委託環資國際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資公司)執行「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 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 個資法)第 8 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 本署取得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終結暖化文創作品 徵選活動」所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 之規範,進行蒐集、處理及使用。
(二) 本活動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 號、聯絡方式等,詳如報名表單及參加票選之網友聯 絡資訊。利用方式包括活動事項之聯絡、得獎者身份 確認、於網路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得獎成果展示等,
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本署。
(三) 本活動蒐集之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 3 條規
定得向本署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
(四) 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拒絕提供資 料者,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十五、聯絡資訊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
(02)2371-2121 分機 5304,翁小姐。
(二)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02)6630-9988 分機 430 陳先生:[email protected];
呂小姐:[email protected]; 楊小姐:[email protected]。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
報 名 表
作 品 名 稱 報 名 方 式 □個人 □團體
作 品 形 式
(擇一勾選) □文字作品 □圖像作品 □影片作品 □工藝作品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連 絡 電 話 (H)
手 機
(O)
單 位 或 學 校
名 稱
通 訊 地 址 □□□
投 稿 作 品 內 涵 說 明
( 100 字 以 內)
文 件 確 認
(確認後打勾)
□1.本報名表。
□2.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校證明)(附表 2)
(團體報名者,由代表人提供;未滿 20 歲請另提供法定代理人之影本。)
□3.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表 3),團體報名由代表人提供。
□4.電子檔作品或實物作品。
(電子檔作品請存妥於光碟片中;實物作品應以堅固包裝(箱)承裝)。
□5.利用他人著作之相關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 無利用他人著作者免勾 選)。
本人報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
選活動」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並了解本活動蒐 (簽章)
附表 1
集個人資料之各款事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
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在校證明)黏貼表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
(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影本
(反面)
參賽者學生證影本
(正面)
參賽者學生證影本
(反面)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正面)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反面)
※如有提供在校證明請釘於本表之後,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列印。
附表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一、依本活動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致贈獎狀及獎品,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所有,且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 展式、改作、編輯、印製於相關印刷品之重製等之權利,不另支付得獎 人稿費及版稅,本人(本團隊)將不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二、本人(本團隊)保證得獎作品之著作人,已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 一項但書規定與其約定,享有但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著作財 產權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人(本團隊)均無異議,亦不得向 主辦單位要求其他任何補償。
此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立同意書人(團體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連絡電話:
立同意書人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已滿 20 歲之參賽者免填):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