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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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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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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 109 年度國民中學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團隊競賽計畫

壹、 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 年 6 月 22 日桃教資字第 1090055728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 推展本市「智慧學校,數位學堂」成果,達到校際間交流資訊科技融入教 學創新。

二、 發展團隊合作、團隊訓練、團隊競賽、團隊反思及團隊成長的教師專業發 展合作新文化。

參、 組織: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 有國民中學、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

肆、 競賽須知:

一、 競賽成員:桃園市公立國民中學編制內專任合格及代理教師。

二、 競賽科目:

(一)國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社會、其他科目(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科技等),共六個科目。

(二)教學設計以國中七年級及八年級為對象,教科書版本不限。

三、團隊組成:

(一)每校最高以2 個團隊為原則(含跨校聯隊),每 1 個團隊應由領隊 1 人 及3 位教學成員組成。

(二) 每團隊教學成員擇 1 科目,教學成員間科目(領域)不得重複。

四、競賽時間:每堂課45 分鐘。各競賽員聽聞下課鈴響請停止授課,並進行設備及 學生換場準備,換場時間10 分鐘。

五、評分標準:

評分向度 權重 評分標準

教學設計 20% 1. 設計理念符應 108 課綱,突出教學模式的創新與重 構。

2. 充份體現教材、學科知識及科技技術等三者深度融合 的教學活動設計。

3. 教學目標明確,學生特點及教學內容分析精確,教學

(2)

策略設計合理。

4. 教學設計方案內容完整,格式規範具可複製性及容易 再現性。

教學實踐 30%

1. 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結合分組合作學習,活動 組織有序,適當運用各類資源開展教學,引導學生主 動學習。

2. 互動反饋及時準確,充分運用資訊科技促進師生互 動、生生互動。

3. 充份應用學習數據實施差異化教學。

4. 關注全體學生思考及個別化。

教學效果 30%

1. 課堂氣氛活潑,學生參與積極。

2. 學習高效,行動力強。

3. 教學目標達成度高。

技術應用 20%

1. 充分發揮新技術的優勢。

2. 資訊科技有效支持教學方法與策略的組織和實施。

3. 資訊科技與教學深度融合,運用嫻熟。

六、教學環境:

(一)競賽教室環境統一按照團隊分組合作學習理念安排,包括分組座位(6 組,

每組4~5 人為原則)及各組桌牌。

(二)各比賽場地提供相關設備及資源如下:電腦、觸控螢幕(或電子白板)、

平板(每組1 臺)及網路。各比賽團隊得視授課需要自行攜帶相關設備。

各校協助人員僅得於系統發生嚴重故障,始得進場協助排除障礙,不得擔 任課堂助手。

伍、 辦理程序:

請依下列規定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 網路報名:於109 年 9 月 16 日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前,逕至桃 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gmjh.tyc.edu.tw>報名,並上傳報 名表核章版(附件一)及錄影/錄音授權同意書(附件二)。報名結果於 109 年 10 月6 日(星期五)公告。

二、 繳交教案設計:各參賽隊伍於109 年 11 月 20 日 ( 星期五 ) 前 上傳教案。繳交 結果於 1091127 日 ( 星期五 ) 公告。

三、 決選:110 年 1 月 5 日 ( 星期二 ) 及 110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三 ) 辦理。 各參 賽團隊於109 年 12 月 18 日 ( 星期五 ) 前上傳最終版教學設計(教材教案)電

(3)

子檔。

陸、 評審方式:本競賽採團體積分制。

一、 評分方式:每個試場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進行各分科之評分。

二、 積分規則:

(一)個人分數:每位評審委員原始成績滿分各為100 分,各委員原始成績經轉 換為標準分數(70+5z)後採計。

(二) 團體分數:參賽隊伍6 隊(含)以內,取前三名各 1 位;參賽隊伍 7 隊(含)

以上,由評審會議進行研討增額,取前三名各1 至 2 名。各隊參賽員所獲名次之 積分加總後採計:

三、 獎項:

(一)個人獎:各科依個人分數取第一至第三名各1 位,給予個人獎座及獎狀;

但得從缺,由評審會議進行研討議決。

(二)團體獎:依團體分數累計前三名者,分得金桃、銀桃、銅桃,其餘為優勝 團隊。分數相同時,以個人賽名次較前人數依序評比。參賽選手有缺賽者 , 則視為表演。

柒、 競賽地點:視報名隊數及賽程排定,另行公告通知。

捌、 奬勵:

一、 團體獎勵:

1. 金桃奬:禮券 10,000 元,奬座 1 座,領隊及教學成員每人記功 1 次,並取得 前往國外外埠參觀資格積分 分。6

2. 銀桃奬:禮券 6,000 元,奬座 1 座,領隊及教學成員每人記嘉奬 2 次,並取得 前往國外外埠參觀資格積分 分。3

3. 銅桃奬:禮券 3,000 元,奬座 1 座,領隊及教學成員每人記嘉奬 1 次,並取得 前往國外外埠參觀資格積分 分2

4. 優勝團隊:團隊領隊及教學成員每人奬狀 1 張。

二、 個人獎項:

1. 第一名:奬座 1 座,獎狀 1 張。

2. 第二名:奬座 1 座,獎狀 1 張。

3. 第三名:奬座 1 座,獎狀 1 張。

名次 一 二 三 其餘 積分 6 4 2 1

(4)

三、 頒獎典禮:另案通知。

玖、 各參賽單位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二、 各參賽人員應遵守競賽場地人員指揮,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 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以書面向大會報備。

三、 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四、 應服從評審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 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 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提出 申訴疑義表(附件三),逾時不予受理。

五、 主(承)辦單位為辦理競賽實況存證及推廣創新互動課堂教學之需,有權 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拍攝、製作各項比 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得選定各組團隊之課堂及教 學設計(教材教案),製作光碟、錄影帶、圖書等相關創新課堂教學教材,分 送各級學校及其他單位,以發揮創新課堂之推廣教育功能。

拾、 其他

一、 各校參與情形將列為本局未來年度補助相關資訊設備之重要參據。

二、 競賽期間如有任何因電腦系統、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參 賽團隊應自行克服,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各參賽團隊得於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至指定競賽地點進行相關設備測試 及學生的相見歡。競賽教室空堂屆時再行公告,便於競賽員安排。

壹拾壹、凡參與籌備會、說明會之行政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與會,當 日參加本競賽之教師及人員,一年內得酌予補假。

壹拾貳、辦理本項競賽所需之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5)

【附件一】

桃園市 109 年國民中學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團隊競賽報名表

校名 領隊姓名 聯絡電話 主要聯絡人 E-mail

使用系統、設備需求及分組需求(同質或異質)

團隊教學成員及競賽課程資料 序

姓名 授課年級

服務學校 科目 課程名稱

1

2

3

備註:每團隊教學成員擇 1 科目,教學成員間科目(領域)不得重複。

組長 主任 校長

(6)

【附件二】

錄影/錄音授權同意書

立書人:

茲因立書人參加桃園市 109 年國民中學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團 隊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立書人謹此同意授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對立書人參與本競賽之過程,進行錄影及錄音,並聲明如下:

1. 立書人就本競賽所為之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

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在教育推廣 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

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 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2. 除前條所列授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 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3. 立書人參與本競賽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

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 保證參與本競賽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 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任何 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

立書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三】

桃園市 109 年國民中學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團隊競賽申訴疑義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及單位

(限領隊提出申訴)

(7)

參賽組別

申訴疑義說明

申請人簽名(章)

審查結果

(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評審簽名(章)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請仲介機構提出所有承辦之雇主或國外仲介機構及 本國人(求職人)之文件卷宗及相關契約書,評鑑 人員於現場以抽查方式抽出

二、 雇主應辦事項:倘雇主未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辦 理提供衛生飲食或相關法令宣導,地方勞政單位應以書 面限期通知雇主改善,雇主屆期未改善者,以違反就業 服務法第 57

十七、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 賽結束成績公告後 30 分鐘內附保證金 5,000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七、 歸檔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檔案管理單位應退回承辦單位補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 意見、申請書內容及申請人近五年的表現及主 審學術判斷,經整體交叉評比後,由審議會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