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學校名稱: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學校地址:雲林縣水林鄉松北村 1-1 號 聯絡電話:(05)784-1801 # 219
傳 真:(05)784-2948
學校網址:http://www.nsjh.ylc.edu.tw
目 錄
依據 ... 1
招生班別及名額 ... 1
招生對象及區域 ... 1
招生作業時程 ... 1
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 3
(一) 錄取方式 ... 3
(二) 教育會考成績佔總成績 10%之說明 ... 4
(三) 超額比序項目 ... 4
外國學生招生作業 ... 5
附件一、報名表 ... 6
附件二、准考證 ... 7
附件三、報名委託書 ... 8
附件四、成績複查申請書 ... 9
附件五、錄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0
附件六、申訴書 ... 11
附件七、音樂班測驗內容說明 ... 12
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03712號函辦 理。
(二) 雲林縣政府108年9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55085號函辦理。
(三) 108年10月08日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單獨招生計畫書及招生簡章審查會議審定通過之「109學年度技術型及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計畫」。
招生班別及名額
班科別 年級 招生班級數 招生人數 備註
普通班(美術實驗班) 高一 1 30 新生
普通班(音樂實驗班) 高一 1 30 新生
招生對象及區域 (一) 招生對象
1. 凡對美術、音樂古典藝術有興趣之國中應屆及非應屆畢業學生。
2. 未參加 109 學年度藝術才能優異鑑定、國中教育會考者亦可報考。
3. 外國籍學生須具備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二) 區域:全國對美術、音樂古典藝術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考本校,不受就 學區限制。
招生作業時程 (一) 招生作業時程
工作項目 日期 備註說明
簡章下載 109 年 2 月 28 日(五) 簡章及報名表公布於本校學校網站,可自行下
載。 (網址:http://www.nsjh.ylc.edu.tw)
報名暨 郵寄繳件
109 年 3 月 30 日(一) 至
109 年 4 月 10 日(五)
1. 通訊報名
收件地址:65242 雲林縣水林鄉松北村 1-1 號 收件人: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教務 處
2. 現場報名
報 名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08:30~11:30 、 下 午 13:30~16:30
報名地點: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教 務處
地址:雲林縣水林鄉松北村 1-1 號
聯絡人:許玉芳 小姐
聯絡電話: 05-7841801 # 219 3. 報名手續(可委託或通訊報名)
(1) 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及准考證(如附件二) (2)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與學歷
證件(在學生以學生證代替)影本各一份。
(3) 原校 109 年 3 月 29 日止獎懲證明(非應屆
畢業生請回原校申請在學期間獎懲證明)。
(4) 標準信封 1 個:信封上須寫明學生姓名、郵 遞區號、地址、聯絡電話,並貼足 36 元限 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測驗結果。
(5) 美術班報名費 800 元,音樂班報名費 1,200 元,現場繳費。(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 費減半,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免報名費) (6) 委託報名者,請填寫委託書(如附件三)。
(7) 採通訊報名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准考證 於測驗當日報到時發放。
以上資料一律以 A4 紙列印,影本需加註「與正本 相符」及學生親自簽名,並依(1) 回郵信封 (2) 報 名表 (3) 身分證明文件與學歷證件影本 (4) 獎懲證 明 (5) 委託書依序排列。
測驗日期
美術班:
109 年 4 月 11 日(六)
音樂班: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測驗時間
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測驗地點
1. 測驗地點於本校舉行,試場於前一天公告於學 校官網及川堂公布欄。
2. 美術班:學生請於 109 年 4 月 11 日(六) 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3. 音樂班:學生請於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寄發測驗 結果通知書
美術班:
109 年 4 月 14 日(二) 音樂班:
109 年 4 月 28 日(二)
1. 因全部榜單結果,除術科測驗成績外,還需加 上教育會考佔總成績 10%這項成績為總成績。
2. 此通知書上,不含教育會考成績 10%之結果。
3. 教育會考成績 10%之計算說明:依考生之國中 教育會考積分
3
1為教育會考成績,無條件取至
小數第 2 位。國中教育會考積分請參閱,五、
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之(二)教育會考成績佔 總成績 10%之說明。
4. 詳細總成績=術科各項成績+教育會考 10%,待 國中教育會考結果公告,再於放榜日公告總成 績及錄取榜單。
成績複查
美術班:
109 年 4 月 15 日(三)
音樂班:
109 年 4 月 29 日(三)
1. 成績複查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2. 複查次數:以一次為限。
3. 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四)。
4. 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複查,逾期不受理。
5. 申請收件地點:本校教務處。
6. 複查費用:無。
放榜 109 年 6 月 10 日(三)
於 9:00 後公告放榜。
榜單公布於本校官方網站。
網址: http://www.nsjh.ylc.edu.tw
報到 109 年 07 月 10 日(五)
1. 日期與就學區免試入學報到日同一日。
2. 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於蔦松藝 術高中川堂報到。
3. 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4.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錄取學生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 109 年 07 月 13 日(一)
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五) 於 7 月 13 日 (一)下午 4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 辦理
申訴處理 109 年 07 月 13 日(一)
1. 學生對於本校辦理單獨招生各項作業認為有影 響其權益者,得舉證並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 訴,申訴書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 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附件六)。
2. 申訴書應於事件發生之日起至 7 月 13 日(一)下 午 4 點前(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雲林縣 立 蔦 松 藝 術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教 務 處 ( 地 址 : 65242 雲林縣水林鄉松北村 1-1 號),信封上註 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3. 本校收文後以書面答復。
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一) 錄取方式
1. 採以術科測驗方式,擇優錄取,各科測驗項目、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班別 美術實驗班 音樂實驗班
評分項目 百分比
1.素描: 45% 1.主修: 55%
2.水彩: 25% 2.副修: 15%
3.速寫: 10% 3.視唱聽寫: 5%
4.口試: 10% 4.樂理: 5%
5.教育會考成績: 10% 5.口試: 10%
6.教育會考成績: 10%
注意事項 1.請自行攜帶相關用品,畫板、 1.請自行攜帶樂器
畫架與畫紙由本校準備。
2.面談時可攜帶個人作品集。
2.鋼琴由本校準備
3.詳細測驗內容請參閱附件七說 明。
2. 以上各科總積分以 100 分計算,擇優錄取。
3. 各科學生報考名人數未超過各科核定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若超過 者,採比序方式錄取為正取名額,其餘得依超額比序成績高低列為備 取序位。
(二) 教育會考成績佔總成績 10%之說明
教育會考積分之採計,依據畢(結)業生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各 科(包含國、英、數、社、自等5科)成績,教育會考成績為A++、A+、
A,每科6分,教育會考成績為B++,每科5分,教育會考成績為B+,每 科4.5分,教育會考成績為B,每科4分,教育會考成績為C,每科2分,
最高滿分為30分。則依學生之會考積分
3
1為教育會考成績,無條件取 至小數第2位。
例如:A 學生教育會考積分為 21,則 21
3
1=7,此學生的教育會考得分 為 7。
例如:B 學生教育會考積分為 20.5,則 20.5
3
1=6.83。
(三) 超額比序項目
當報考名額超過錄取名額時,則依據上表上列項目全數採計積分,並依 下列順次進行比序:
1. 美術班
第一順次: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素描」積分,進行比序。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水彩」積分,進行比序。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速寫」積分,進行比序。
第五順次:第四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面談」積分,進行比序。
第六順次:第五順次比序同分,則依「教育會考」積分,進行比序。
2. 音樂班
第一順次: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主修」積分,進行比序。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副修」積分,進行比序。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視唱聽寫」積分,進行比序。
第五順次:第四順次比序同分,則依「樂理」積分,進行比序。
第六順次:第五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面談」積分,進行比序。
第七順次:第六順次比序同分,則依「教育會考」積分,進行比序。
外國學生招生作業
(一) 外國學生報考作業流程如下:
1. 學校每年報縣府「招收外國學生實施計畫」,縣府函復核定同意招 生。
2. 報名:填寫報考申請表,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申請招生基準與初 審文件」繳交初審資料。
3. 初審資料通過後,學校通知考生來校進行面試及術科考試。
4. 召開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
5. 公布考試成績。
6. 報到。
附件一、報名表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姓名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相片黏貼處
〈若相片太大 請自行裁剪〉
性別 甄選
班別 □美術 □音樂
畢業學校
縣〈市〉
國中
□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畢業年月: 年 月
家長或 監護人
聯絡 方式
電話:
手機:
住址
身分證字號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學生 簽名
測驗日期 (音樂學生 甄試項目)
美術班學生請於 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音樂班學生請於 10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音樂班學生
主修樂器:__________
演示曲目 自選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練習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修樂器:__________ 自選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繳交資料
一、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上貼本人二吋相片各一張〉。
二、原校 109年 3 月 29 日止獎懲證明。
三、身分證明文件。
四、繳交報名費(美術班 800 元、音樂班 1,200 元。(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 費減半,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免報名費)
初審 □ 通 過
□ 不 通過
1.
繳驗證件 經辦人蓋章
2.收費 3.核發 准考證 出席
紀錄
□ 缺 席
□ 其 他:
甄試委員 簽章
附件二、准考證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准考證
兩吋半身照片 黏貼處
學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名班別 □美術班 □音樂班
測驗日期
美術 109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
音樂 109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6:30 測驗地點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地址:雲林縣水林鄉松北村 1-1 號
備 註
美術班:學生請於 109年 4 月 11日(星期六)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音樂班:學生請於 109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於學校川堂報到。
附件三、報名委託書
委 託 書
考生
茲委託代理人
辦理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 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之報名作業。
委託人姓名: (親自簽名蓋章)
行動電話 : 地址 :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 受委託代理人姓名 :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績複查申請書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複 查 範 圍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美術班:109 年 4 月 15 日(三)
音樂班:109 年 4 月 29 日(三)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1 . 由 報 名 學 生 或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於 申 請 日 期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止 填 寫 複 查 請 表 並 檢 附 『 成 績 結 果 通 知 書 』 親 自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申 請 辦 理 。
2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
3 . 複 查 結 果 如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 則 增 額 錄 取 。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事 項
經 複 查 後 原 成 績 無 誤 ,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 原 通 知 書 寄 回 。
經 複 查 後 成 績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 請 於 1 0 9 年 7 月 1 0 日 ( 五 ) 下 午 1 6 時 3 0 分 前 持 通 知 書 所 列 之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及 相 關 表 件 , 赴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逾 期 未 報 到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美術班:109 年 4 月 15 日(三)
音樂班:109 年 4 月 29 日(三) 申 請 人 簽 章
附件五、錄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 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收 件 編 號 : 第 1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學 校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雲 林 區 1 0 9 學 年 度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 錄 取 貴 校 音 樂 班 美 術 班 ,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並 絕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重 新 受 理 錄 取 報 到 , 絕 無 異 議 , 特 此 聲 明 。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1 0 9 年 月 日
教 務 處 蓋 章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錄 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收 件 編 號 : 第 2 聯 學 生 存 查 聯
學 校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本 人 經 由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錄 取 貴 校
音 樂 班 美 術 班 , 現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並 絕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重 新 受 理 錄 取 報 到 , 絕 無 異 議 , 特 此 聲 明 。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1 0 9 年 月 日
教 務 處 蓋 章
注 意 事 項 :
一 、 已 錄 取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並 經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後 , 於 1 0 9 年 7 月 1 3 日 ( 一 ) 下 午 4 時 前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親 自 送 至 本 校 辦 理 。
二 、 本 校 於 聲 明 書 蓋 章 後 , 將 第 1 聯 撕 下 由 學 校 存 查 , 第 2 聯 由 學 生 領 回 。
三 、 完 成 上 述 手 續 後 , 學 生 始 得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 請 學 生 及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慎 重 考 慮 。
附件六、申訴書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申 訴 書
學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國 中
就 讀 學 校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家 ( )
手 機
申 訴 事 由
說 明
申 訴 人 (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1 0 9 年 月 日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 簽 章 ) 與 學 生 關 係
附件七、音樂班測驗內容說明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雲林區109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音樂班測驗內容說明
一、 主修器樂測驗內容及標準
學生應在下列 1~6 組中選擇一項為主、一項為副修科目;鋼琴必為主副修項目之一。另外,
填寫報名表時,於報名表格上註明主、副修的器樂項目和自選曲曲目。選曲範圍不得超過浪 漫樂派後的作品,國樂及敲擊樂作品如創作於浪漫樂派後,須經過審核。
每組皆須加考音階,範圍由 24 個大小調(大調及其關係小調,不反覆)音階抽一組並加琶 音,速度 = 80 以上。(國樂組、鍵盤組,以及個別樂器,另有規定,請留意)
(一) 弦樂組:小提琴、中提琴(五個升降以內)、大提琴、低音提琴(四個升降以內)
(二) 管樂組:木管樂器及銅管樂器 (三個升降以內,兩個八度上下行吹奏兩次*,一次
滑奏,一次斷奏,限由主音開始與結束)
*需兩個八度之音域,此最高音與最低音非限定為主音。銅管 = 60 以上。
(三) 國樂組:擦弦類、撥弦類、琴箏類、吹管類(G、D 大調音階加琶音兩個八度)
(四) 敲擊樂組:
1. 小鼓
2. 定音鼓 (主修小鼓和定音鼓自選曲各一首,副修小鼓或定音鼓自選曲一首,不需 背譜)
3. 木琴(全部大小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兩個八度)
備註:學校提供馬林巴琴。
(五) 鍵盤組:
1. 24 個大小調音階加琶音加終止式,四個八度,速度 = 112 以上 2. 一首練習曲。
3. 一首自選曲,選曲範圍不得超過浪漫中期以後的作品。
(六) 聲樂組:
1. 指定曲:Concone op. 9 50 lessons 任選一首。
2. 自選曲一首 (不限中外歌曲,必須有鋼琴伴奏)
二、 貳、副修器樂測驗內容及標準
一首自選曲,選曲範圍不得超過浪漫樂派以後的作品。
備註:自備伴奏。除鋼琴、木琴、小鼓及定音鼓外,其他樂器由學生自備。
三、 測驗項目
項 目
主修項目 副修項目 視唱 聽寫 樂理
聽寫、樂理兩項目所有學生同時測驗;視唱及主、副修項目均分組舉行個別測驗。
備註:紙筆測驗注意事項如下:
1. 聽寫、樂理等項目,學生逾時 15 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
2. 紙筆檢測之項目,請學生用黑深色鉛筆作答書寫,並用橡皮擦擦拭更改錯誤之處。
3. 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會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4. 每節鈴響時,應即停筆靜坐,並將試卷交給檢測老師,迅速離場並不得與人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