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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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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一、 宗 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

二、 依 據: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7 月 3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70021858 號函備查。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南投縣政府、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五、 承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南投國中 七、 競賽日期:107 年 9 月 27〜30 日共四天

八、 競賽地點:南投國中體育館(南投市祖祠路 361 號)

九、 競賽組別:區分男子組、女子組 ;男子組十量級,女子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附 表一)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 選手資格:

1.限 13 歲至 15 歲(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至 94 年 8 月 31 日止出生)之本國青少年 並具有壹段以上資格及持有本會核發之個人段證者。

2.未持有個人段證者,於報名前必須向本會申請後始可參加比賽。

十一、組隊方式:

(一)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或縣市、道舘等名稱組隊(個人不予受理)。

(二)凡各組未滿規定人數 5 人以上的隊伍,得予以退件不得參賽(可組聯隊)。

(三)直轄市可組 2 隊,其他縣市各組 1 隊參賽。(男、女隊分開計)。

(四)承辦縣市—可再組派 1 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9 月 7 日止(以收件日為止,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 受理。

(二)使用本辦法附表之報名格式,以正楷詳實填寫並 E-MAIL

[email protected])至協會,加蓋負責單位印章,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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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備證明資料:一吋相片二張、段証影本、切結書。

(四)報名費:每隊每組參仟貳佰元,請附上劃撥單影本(男、女隊分開)報名資 料等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四五六號五樓本會競賽組收。(劃撥帳 號:19534421,戶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五)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

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六)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30 假本會會議室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電 話:(02)2872-0780

(二)民國 107 年 9 月 27 日下午 3:30 時假南投國中體育館(南投市祖祠路路 361 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並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

十四、報到與過磅:

(一)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隊領隊或教練須在比賽當天(9 月 27 日)下午

3:00 至南投國中體育館(南投市祖祠路路 361 號)辦理報到,同時舉行領 隊會議及領取秩序冊、選手證。

(二)比賽當天(9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 自行試磅,下午 3:00 所有參賽選手正式過磅,過磅時間為下午 3:00-4:

30 點整。

十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

十六、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十七、競賽規定:

(一)需於 9 月 27 日下午 3:00 過磅,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過磅沒有通 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二)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 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三)參加比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競技比賽之道服,並自備護檔(陰)、護手肘、

護腳脛、大道電子襪,手套及護牙套等個人裝備。

(四)本錦標賽使用大道電子護具進行比賽。

(五) 大會提供大道電子護胸及大道電子頭盔 十八、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乙面。

(二)團體成績:

1.每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2.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 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以 金牌量級重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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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 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 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 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廿、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 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 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 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 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 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 100 元,一次為限)

(四)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 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 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五)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開(閉)幕典禮。

(六)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 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七)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 位自行投保。

廿一、申 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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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 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

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 績。

廿二、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 標賽使用。

廿三、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 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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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中華民國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所附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

參 加 選 手 簽 名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

註:每一位選手均須填寫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月 日

(6)

附表一

體重區分表

量級 男子組 量級 女子組

45 公斤級 45(含)公斤以下 42 公斤級 42(含)公斤以下

48 公斤級 45-48 公斤 44 公斤級 42-44 公斤

51 公斤級 48-51 公斤 46 公斤級 44-46 公斤

55 公斤級 51-55 公斤 49 公斤級 46-49 公斤

59 公斤級 55-59 公斤 52 公斤級 49-52 公斤

63 公斤級 59-63 公斤 55 公斤級 52-55 公斤

68 公斤級 63-68 公斤 59 公斤級 55-59 公斤

73 公斤級 68-73 公斤 63 公斤級 59-63 公斤

78 公斤級 73-78 公斤 68 公斤級 63-68 公斤

78 公斤以上 78(不含)公斤

以上 68 公斤以上 68(不含)公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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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報名表

項 目 : 對 練 組 別 : 男 子 組 報 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職 別 姓 名 參賽單位

所屬縣市 單位名稱

領 隊 聯絡電話 聯絡人

姓 名 教 練 收件通知

聯絡地址

收件人 姓 名 管理

量級 體重區分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審 核

45 公斤級 45 公斤以下 48 公斤級 45-48 公斤 51 公斤級 48-51 公斤 55 公斤級 51-55 公斤 59 公斤級 55-59 公斤 63 公斤級 59-63 公斤 68 公斤級 63-68 公斤 73 公斤級 68-73 公斤 78 公斤級 73-78 公斤 78 公斤以上 78 公斤以上

報名手續注意事項

1. 為了您自己的權益,請將報名表詳實填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

2. 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參加量級,相片依規定浮貼。

3. 選手必備證件:段證影印本、相片2張、切結書。

4. 全國青少年組報名費每隊每組參仟貳佰元(男、女隊分開計算)。

5. 上述必備證件不全或逾時報名將以報名手續不合予以退件,概不受理。

6. 報名表必須加蓋負責單位印章,並依規定時限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7.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 標賽使用。

相 片 浮 貼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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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報名表

項 目 : 對 練 組 別 : 女 子 組 報 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職 別 姓 名 參賽單位

所屬縣市 單位名稱

領 隊 聯絡電話 聯絡人

姓 名 教 練 收件通知

聯絡地址

收件人 姓 名 管理

量級 體重區分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審 核

42 公斤級 42 公斤以下 44 公斤級 42-44 公斤 46 公斤級 44-46 公斤 49 公斤級 46-49 公斤 52 公斤級 49-52 公斤 55 公斤級 52-55 公斤 59 公斤級 55-59 公斤 63 公斤級 59-63 公斤 68 公斤級 63-68 公斤 68 公斤以上 68 公斤以上

報名手續注意事項

1. 為了您自己的權益,請將報名表詳實填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

2. 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參加量級,相片依規定浮貼。

3. 選手必備證件:段證影印本、相片2張、切結書。

4. 全國青少年組報名費每隊每組參仟貳佰元(男、女隊分開計算)。

5.上述必備證件不全或逾時報名將以報名手續不合予以退件,概不受理。

6.報名表必須加蓋負責單位印章,並依規定時限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7.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 107 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 標賽使用。

相 片 浮 貼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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