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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109 年度第一梯次(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書
學生姓名 生日 年 月 日 族別 族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聯絡電話 家用:
手機:
戶籍地址 桃園市 區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
聯絡地址 □同戶籍地址。 □: 市 區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
學校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五專前三年)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
學校全銜
性質 □日間生
□啟智學校 年級班級
年級 班 學系(科)
以下由初審單位(校方)確實勾選 (※以下部分由審查單位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身分資 格確認
□設籍本市4 個月以上。
□具原住民籍身分(不需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本府原民局)。
□具有正式學籍者且現就讀該校之在學學生。
符合補助對象(擇一,國小組無須勾選):
□清寒生(70 分以上):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 國中___分。
□優秀生(大專院校80 分、高職 80 分、高中 75 分、國中 80 分,無任一科不及格;及格分數為 60 分以上):
大專院校___分 高職___分 高中___分 國中___分。
繳驗 證件
□申請書。(附件一)
□切結書。(附件二)
□學生證影本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附件二)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四)】請勾選其中一項。
□申請學生名冊(附件五或附件六,由校方填具)。
初審 (校方)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複審
□符合。□不符合, 。 承辦人: 科長: 局長: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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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切 結 書
(國小至大專院校生一律填寫)
本人 就讀於 ,茲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寒獎助 金及優秀獎學金,願據實切結未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
學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及
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等獎助,如有虛偽欺瞞等情事,除應退還所領獎學金外,涉及 法律部分願接受法律上之處分,特此具結無訛。
具 結 人: (簽名或蓋章)(指申請人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3 月 日
證件黏貼頁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提供在學證明者請以 A4 紙張大小附在本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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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金融帳戶(受款人須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請擇一填寫(郵局或銀行)
郵政存簿儲金簿(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 銀行存款存摺
局號: 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戶名: 銀行代號: 戶名:
立帳郵局: 銀行帳號:
※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個人帳戶,擬由監護人代領者請填寫監護人關係並敘明原因:
※本人 因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將款項匯入 (父 母 其它: ) 監護人金融帳戶。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黏貼處 )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日
領 據
茲領到「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計新臺幣 萬 仟元整。
(請依各組金額以國字大寫為:零或壹或肆或陸)
【大學/專(五專後二年)組壹萬元、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組陸仟元、國中組肆仟元、國小組壹仟元】
此 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具領人(同金融帳戶戶名): (簽名或蓋章)
具領人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桃園市 區 里 號
非提供申請人帳戶範例:
本人 王○明 因 尚未開戶(帳 戶凍結) 無法提供個人帳戶,同意 將款項匯入 王○人 (父 母
其它: ) 監護人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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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 家庭狀況訪視表(適用申請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姓名 族別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 年 月 日 連絡電話 1.
2.
住址
家庭狀況
父
職業
父母離異或 亡故,監護
母
職 人姓名 業兄 人 姊 人 現住房屋
□自宅□學校宿舍
□借宿(親友)
□租屋
弟 人 妹 人 家庭現況
簡述 個案診斷
(校方填具)
家境清寒標準: (請校方勾選,可複選,以下請於簡述敘明)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申請人在校 及家庭情形
簡述
(校方填具)
初審 (校方填具)
□符合,請核發獎助學金。
□不符合。
就讀學校訪視人員 核章/簽名
※粗框部分務必由校方填具,申請人勿填寫※。
1.已提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本表;
2.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