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讚計畫」 訓練學習計畫
本人 (學員姓名)為了提升個人職業技能,配合未來職涯發展規劃,
需至下列單位加強學習,提出本人學習計畫。
一、學習動機(需加強之職能)
二、預定訓練學習單位名稱(全名)、上課地點、課程名稱、訓練時程及訓練時數。
(一)訓練學習單位名稱(全名):
(二)上課地點:
(三)課程名稱:
(四)課程代碼:
(五)訓練時程(起迄日期): (六)訓練總時數:
三、課程摘要(特色)及課表(課表得以附件呈現)
四、這次訓練學習課程,對於未來就業目標或個人期望有哪些助益。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
審查意見
□同意該學習計畫。
□不同意該學習計畫,原因:
□從事全職工作期間或經廢止資格認定者。
□已報名訓練課程並繳費。
□訓練課程已開課或結訓日期已逾補助期間。
□課程內容與就業目標無直接關聯。
□其他,原因: 。 承辦人員(就業中心): 業務主管(就業中心):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請蓋印信或章戳】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注意:一、本計畫青年所提出之訓練學習計畫,須經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
二、訓練學習課程應以本署所屬各分署送公告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者為限。其課程內容及收費合理 性等有所疑義者,本署所屬各分署得不予公告。
三、欲申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者,應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 10 日內(含例假日),將參訓 情形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附件二
青年就業讚計畫 切結書
一. 申領本計畫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補助:
1. 不實申領。
2. 未經資格認定或同意所擬訓練學習計畫即參加訓練學習者。
3.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4. 未取得結訓證明或學分證明者。
5. 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逾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6. 領取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已超出其自行負擔費用。
7.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8. 其他違反本計畫相關之規定。
二. 青年核定學習計畫當下非屬在學學生(亦非休學期間)且未就業中。
三. 青年應誠實告知於核定學習計畫前未繳納費用。
四. 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 10 日內(含例假日),未將參訓情形回覆卡連 同繳費收據影本通知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則無法請領補助。
五. 若遇有訓練課程變更參訓期間,青年應先向就業中心確認無誤後始參訓。
六. 結訓證明及繳費收據務必與訓練學習計畫收執聯核定之課程資料相符,若有 不符則無法請領補助。
七. 如課程係以貸款方式先行繳交費用,請自行考量『如中途離訓是否可以負擔 相關貸款』。
八. 青年應於結訓次日起算 60 日內(含例假日)辦理核銷並返回原資格認定之就 業中心接受就業服務。
九. 青年應依課表時程確實出席上課並簽到(退),如查有偽造文書或提供不實資 料情形,除不予核發補助,且需負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