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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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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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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招生簡章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地 址: 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

電 話: (02)2772-5333 轉208、210、212 傳 真: (02)2773-1722

查詢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本簡章請上網自行下載)

電子信箱: star@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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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整體作業流程

分發結果複查截止時間:107 年 5 月 4 日(星期 五)12:00 前。

招生簡章公告及下載

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1.網路報名時間:考生於 107 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三)10:00 起至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 二)17:00 止,完成網路報名。

2.考生就讀學校於 10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

前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以快遞或限時掛號 寄至「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 甄選委員會」 。

網路報名及郵寄表件

1.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10:00 起本委員會 提供網路查詢報名資格與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2.報名資格不符名單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 二)12:00 前傳真通知各考生就讀學校。

3.複查截止時間為 10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

12:00 前。

網路查詢報名資格、比序成績 審查結果及複查

考生就讀學校須於 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

10:00 起至 10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17:00 止,上網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並同時 上傳該校其他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網路查詢排名及排名複查

1.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10:00 起本委員 會提供網路查詢排名。

2.排名複查截止時間為 107 年 4 月 18 日(星期 三)12:00 前。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網路登記時間:107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10:

00 起至 107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17:00 止。

錄取公告

分發結果複查

網路公告錄取名單時間:107 年 5 月 3 日(星期 四)10:00 起。

10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10:00 起請上網自 行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各高級職業學校公告並上傳 校內遴選辦法

106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7:00 止請上傳校內

遴選辦法及及公告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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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 網路報名網址: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首頁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考生作業系統」,點選「網路報名」。

二、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開放時間:

107年3月14日(星期三)10:00起 107年3月20日(星期二)17:00止

本階段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輸入報名資料 並確實核對正確。在報名資料未確定送出前,均 可修改。

退

報名表件由考生就讀學校統一收齊,須於107年

考生就讀學校郵寄報名表件 考生將相關表件送達原就讀學校,

並由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核章用印 考生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表件

1.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 2.報名表

3.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彙整表與黏貼單 所屬學校審查報名資料

是否正確

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將報名資料確定 送出至所屬學校系統審查

核對資料是否正確 輸入網路報名資料 進入考生作業系統之

「網路報名系統」

1. 本階段由考生所屬高級職業學校依考生持有 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 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級職業學校確定送出,

完成網路報名;未正確者,由所屬高級職業學 校退回考生回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 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2.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級職業學校審查並確 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 107 年 3 月 20 日(星 期二)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 生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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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本委員會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106年12月1日(星期五) 10:00起 107年1月10日(星期三) 17:00止

推薦學校上傳遴選辦法及公 告網址

107年3月6日(星期二) 10:00起 107年3月13日(星期二) 17:00止

推薦學校上網登錄被推薦考 生之基本資料

推薦學校同時上傳該校其他所有 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107年3月14日(星期三) 10:00起 107年3月20日(星期二) 17:00止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並 將報名表件交至各高級職業 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被推薦考生須於期限內依規定程 序完成網路報名,並由各高級職 業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

於107年3月21日(星期三)前,以快 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以 郵戳為憑)

107年4月10日(星期二) 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 查結果

1.報名資格不符名單 12:00 前,

傳真通知推薦學校 2.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107年4月11日(星期三) 12:00前 審查結果複查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107年4月17日(星期二) 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107年4月18日(星期三) 12:00前 考生排名複查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107年4月20日(星期五) 10:00起

107年4月24日(星期二) 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至多可選填登記25個志願

107年5月3日(星期四) 10:00起 錄取公告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107年5月4日(星期五)12:00前 分發結果複查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107年5月8日(星期二) 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放棄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先行傳真 (且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再以 限時掛號方式(截止期限107年5 月8日前之郵戳為憑)郵寄至錄取 之科技校院,未依規定期限及方 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各科技校院向本委員會免備 函寄送聲明放棄及未放棄錄

請各科技校院先行傳真聲明放棄

及未放棄錄取資格考生名單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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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分發方式調整為四輪分發模式,

分發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7 ー 8 頁。

(7)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07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 ,由「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 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高級職業學校於 106 年 12 月 1 日 10:00(星期五)起至 107 年 1 月 10 日 17:00(星期三)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

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級職業學校系統,

由所屬高級職業學校審查。所屬高級職業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 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級職業學校確定送出,完 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級職業學校退回考生回資料 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級職業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 經完成網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 資料,未經所屬高級職業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 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 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 各高級職業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 之報名作業。

五、 第 6 比序與第 7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

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 10 頁至第 12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 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 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 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 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

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 分發作業。

七、 107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 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 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亦 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或 列 印 錄 取 名 單 存 參 。( 網 址 :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

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107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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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招生宗旨 ... 1 

貳、推薦報名資格、可推薦人數及相關規定 ... 1 

參、報考注意事項 ... 1 

肆、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 ... 2 

伍、甄選規定 ... 3 

陸、報名 ... 4 

柒、推薦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 ... 6 

捌、考生排名網路查詢及複查 ... 6 

玖、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注意事項 ... 7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 7 

拾壹、錄取公告、報到及註冊入學 ... 8 

拾貳、分發結果複查 ... 8 

拾參、放棄錄取資格 ... 8 

拾肆、申訴 ... 9 

拾伍、其他 ... 9 

附表 附表一: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言能力檢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10 

附表二: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 12 

附錄: 附錄一 各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 ... 13 

附錄二 高職學校代碼表 ... 96 

附錄三 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98 

附錄四 招生群別、校系(組)、學程、名額及志願代碼表... 101 

附錄五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24 

附錄六 個人資料保護之宣告 ... 125 

附件: 附件一 考生報名表(範例) ... 126 

附件二 報考證明書(範例) ... 127 

附件三 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彙整表(範例) ... 128 

附件四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彙整表(範例) ... 129 

附件五 推薦報名資格及第 6 比序、第 7 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0 

附件六 排名及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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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4 日臺技(二)字第 0990129340B 號、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106 年 8 月 1 日(106)技專校院招策字第 1060000332B 號函、教育部 106 年 9 月 13 日臺教技(一)

字第 1060139431 號函、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68995 號函核定之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規定」及 106 年 11 月 15 日本委員會第 1 次委員會議決議,訂定本簡章。

壹、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依教育部核定計 52 所科技校 院和 1 所大學,共提供 2,873 個招生名額,由招生學校成立「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 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辦理「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期使每一所高級職業學校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 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貳、推薦報名資格、可推薦人數及相關規定

一、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

(一)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學校),係包括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

所稱「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包括普通科應屆畢業生,惟修習綜合高 中學程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者,得參 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 30%以內(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三)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

學校之事實(以高三下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 ,其在校學業成績表現及基 本學科表現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 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生。

二、可推薦人數: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2 名考生。

三、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 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 1 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 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參、報考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4 日臺技(二)字第 0990129340B 號函示規定:各高中

職學校推薦學生報名「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應落實建立「校內推薦機制」,相

關辦法應完成校內行政程序後公布週知並維持辦法之穩定性,以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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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遴選之科別(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建教班、進修 學校或夜間部等) ,亦即明定是全數或部分學制(程)可參與遴選及其遴選程序 等。 (二)明定校內參與遴選之學生資格條件及規範。

二、 各高職學校所推薦之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僅限擇一推薦報名參加「科技校院繁 星計畫」或「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之報名及錄取資格。

三、107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已報到之錄取 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技優保送入學及特殊選才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招生。

四、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107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 本招生錄取資格。

肆、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

校 別 招生名額 學校介紹(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第 13 頁)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請參閱簡章第 13 頁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請參閱簡章第 14-15 頁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請參閱簡章第 16-17 頁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請參閱簡章第 18 頁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38 請參閱簡章第 19-20 頁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21-22 頁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請參閱簡章第 23-24 頁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請參閱簡章第 25 頁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請參閱簡章第 26 頁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27-28 頁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請參閱簡章第 29 頁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30 頁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31-32 頁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33 頁

朝陽科技大學 117 請參閱簡章第 34-35 頁 南臺科技大學 136 請參閱簡章第 36-37 頁

崑山科技大學 88 請參閱簡章第 38-39 頁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40-41 頁

樹德科技大學 77 請參閱簡章第 42-43 頁

龍華科技大學 66 請參閱簡章第 44 頁

弘光科技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45 頁

健行科技大學 88 請參閱簡章第 46-47 頁

正修科技大學 103 請參閱簡章第 48-49 頁

萬能科技大學 9 請參閱簡章第 50 頁

建國科技大學 57 請參閱簡章第 51-52 頁

(13)

校 別 招生名額 學校介紹(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第 13 頁)

聖約翰科技大學 10 請參閱簡章第 59 頁

嶺東科技大學 84 請參閱簡章第 60 頁

中國科技大學 98 請參閱簡章第 61-62 頁

中臺科技大學 60 請參閱簡章第 63-64 頁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92 請參閱簡章第 65-66 頁

遠東科技大學 61 請參閱簡章第 67-68 頁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36 請參閱簡章第 69-70 頁

景文科技大學 65 請參閱簡章第 71 頁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2 請參閱簡章第 72 頁

東南科技大學 6 請參閱簡章第 73-74 頁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81 請參閱簡章第 75-76 頁

南開科技大學 24 請參閱簡章第 77 頁

僑光科技大學 70 請參閱簡章第 78-79 頁

育達科技大學 2 請參閱簡章第 80-81 頁

美和科技大學 21 請參閱簡章第 82-83 頁

修平科技大學 1 請參閱簡章第 84 頁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15 請參閱簡章第 85 頁

醒吾科技大學 22 請參閱簡章第 86 頁

文藻外語大學 52 請參閱簡章第 87-88 頁

華夏科技大學 37 請參閱簡章第 89 頁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6 請參閱簡章第 90 頁

致理科技大學 50 請參閱簡章第 91 頁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5 請參閱簡章第 92 頁

亞東技術學院 47 請參閱簡章第 93 頁

國立屏東大學 28 請參閱簡章第 94-95 頁

伍、甄選規定

一、甄選方式:本委員會依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 、學程招生名額、考 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各輪分 發悉依本簡章「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之規定辦理。

二、比序排名項目:依下列 7 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比序排名,包括:

第 1 比序:5 學期(註 1)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註 2)。

第 2 比序: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註 3)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註 4)。

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註 4)。

(14)

(2)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範例如下表: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 603 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 42 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 級距推薦累 計人數

該百分比 級距可推 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 級距推薦累 計人數

該百分比 級距可推 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0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25% 150.75 151 6 25% 10.50 11 1 26% 156.78 157 6 26% 10.92 11 0 27% 162.81 163 6 27% 11.34 12 1

總計

163

總計

12

(3)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 1%、2%或 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 該百分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

再將此數減去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 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 7 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 1 至 7 名之 群名次百分比均為 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註 3:「專業及實習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

註 4:第 6 比序與第 7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 分標準如本簡章第 10 頁至第 12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各項目證明文件之取得日期,須為 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前,方予採計。考 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 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 予採計,亦無需寄出。

三、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 7 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

其排名應再依下列 5 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第 1 參酌: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2 參酌: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3 參酌: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4 參酌: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 5 參酌: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陸、報名

一、高職學校登錄相關資料:

(15)

6 日(星期二)10:00 起至 10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17:00 止,至本委員會

網站登錄考生之基本資料,同時上傳該校其他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歸屬群別之群 名次表等相關資料。

二、考生網路報名:

(一)考生應於規定時間 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10:00 至 107 年 3 月 20 日(星 期二)17: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點選「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個人持有證 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

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 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

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 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二)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 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

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三)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 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 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 考生及各高職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 之報名作業。

(四)完成網路報名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交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用印核章。

(五)報名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請審慎登錄及審查報名資料;惟遇特 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本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三、應繳交資料:

本招生免收報名費,請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A4 紙) ,黏貼於 B4 信封,並備齊下列資料依序裝入:

(一)報名表:考生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後親自簽名,經所屬高職學校審核,

並由承辦人、組長、教務主任及校長簽章(如附件一)。

(二)報考證明書:由所屬高職學校承辦人自「高中職學校作業系統」之「高職學 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印,填寫相關資料後,再由組長、教務主任及校長簽 章(如附件二)。

(三)歷年成績單(繳交正本,應附有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成績)。

(四)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如附件三):考生如 持有各項競賽獲獎、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者,於「網路報名系統」點 選登錄持有之項目

並列印「彙整表」及「黏貼單」。請將證明影本由所屬 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依「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

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審核人職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五)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如附件四):考

(16)

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依「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 貼於「黏貼單」上,加蓋審核人職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註: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學校統一收齊後,

辦理集體繳寄,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四、寄送報名資料:

(一)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本委員會網站「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列印「107 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 料專用信封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以快遞 或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完成報名手續。

(二)請各高職學校統一於 10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 件將上述各項考生報名資料寄至「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 選委員會」(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 學億光大樓 5 樓),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柒、推薦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

本委員會依簡章之推薦報名資格及比序項目採計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名系統」之「查詢報名資格與比 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資格審查不符者,本委員會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12:

00 前以傳真方式通知所屬高職學校。如對推薦報名資格或第 6 比序、第 7 比序總合成 績有疑義者,應於 10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12:00 前,填寫「推薦報名資格及第 6 比序、第 7 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 (如附件五) ,本委員會僅就考生檢附比序項目之 證明文件辦理複查,考生不得要求補件。由考生或所屬高職學校以傳真方式向本委員會 提出複查,並以電話確定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未依期限及方式辦理者概不受理;複查 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捌、考生排名網路查詢及複查

一、自 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10: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個人排名查詢系統」提 供考生排名(包括 7 項比序及 5 項同名次參酌比序之排名結果)查詢,惟本委員會 不另寄發排名通知,請考生注意。考生如未上網查詢排名,其錄取及入學權益受損 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考生若對排名有疑義時,請填妥「排名及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六)並於

10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 12:00 前,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並以電話確定

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複查結果由本委員 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三、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

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

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17)

玖、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注意事項

一、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期間:107年4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07年4月24 日(星期二)17:00止。

二、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系統」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由本 委員會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三、每位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 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志願至多25個志願,請考生審慎選填登記 就讀志願。

四、考生於系統所選填登記之就讀志願序,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確定送出僅限1 次,一旦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請考生特 別注意。

五、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選填登記就讀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就讀志願但未確定送 出者,均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六、完成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即可產生「就讀志願表」,考生應自行存 檔或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複查或疑義申訴時,應檢附「就 讀志願表」,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一、分發方式:本委員會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二、四輪分發考生: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 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 序) ,第 1 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 2 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 3 位者為第三 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三、分發規定:

(一)第一輪分發規定: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 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 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 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 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 取結果。

(二)第二輪分發規定: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

分發。取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參加分發,並依

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

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

(18)

(三)第三輪分發規定:第二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三輪 分發。取第三輪分發考生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 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 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四)第四輪分發規定:第三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四輪 分發,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 名。取第四輪分發 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 招生名額分發。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

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 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 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四、錄取規定: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者,一律不得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 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拾壹、錄取公告、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107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10: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 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 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校亦可自行上網 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二、本招生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

三、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錄取生應依該科技校院之規定 辦理註冊入學,並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否則取消其入學資 格,不准註冊入學。

四、經本招生錄取進入科技校院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得否轉系,悉依各科技校院學 則規定辦理。

拾貳、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請填妥「排名及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如附件六) ,連同「就 讀志願表」於 107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12:00 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 請,並以電話確定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複查 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拾參、放棄錄取資格

一、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

(19)

號方式(截止期限107年5月8日前之郵戳為憑)郵寄至各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各錄取學校地址請詳參本簡章附 錄一「各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若有爭議則以限時掛號收到之文件為主。

二、申請人欲了解郵件遞送狀況,可自行至「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之郵件查詢系統查 詢郵件遞送進度。(網址: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拾肆、申訴

一、考生對於招生過程或相關事項如有疑義,得於107年5月31日(星期四)12:00前 填妥「考生申訴表」(如附件八),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方式向本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訴,並以電話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

二、本委員會接受申訴案時,招生爭議事項涉及不同單位者,得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 合會(以下簡稱本會)召集相關單位協調處理。必要時,得請提出申訴之考生列席。

三、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五。

拾伍、其他

一、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 之個人資料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另同意提供 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 (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 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 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107年起更名為技專校院招生 策略委員會) 、 (6)教育部。本委員會及自本委員會提供而取得考生個人報名資料 及成績之相關單位,均必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僅限運用於本招生必要之招 生事務,並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二、各高職學校相關人員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違反招生公平情事者,由各權責單位 依情節輕重論處,且其情節重大者得另報請主管機關議處。

三、各高職學校如有不實推薦或違反招生辦法規定之情事,除報請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 追究學校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停止推薦1至3年。

四、錄取學生如經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不合 報考資格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即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畢業者,追繳已核發之畢業證書,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五、本招生所有考生評分資料須妥予保存1年。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應保存至申訴程 序結束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為止。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處理。

(20)

附表一: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言能力檢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競賽及證照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 1~3 名 40 分 優勝 35 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 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 1 名(金牌) 35 分 第 2 名(銀牌) 30 分 第 3 名(銅牌) 25 分 第 4、5 名 23 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25 分 第 4~8 名 20 分 第 9~13 名 15 分 第 14~23 名 10 分 第 24~50 名 5 分 第 51~76 名 3 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20 分 第 2、3 名 15 分 佳作 10 分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包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 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 際邀請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 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 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 1~3 名 15 分

其餘得獎者 10 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 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 分 丙級技術士證 5 分

註 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 證照,則不予計分。

註 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 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註 3: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 績查詢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之第 6 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 107 年 1 月 1 日。

註 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 107 年 3 月 20

(21)

二、語文能力檢定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

(一)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 能力檢定

(詳見對照表)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 辦單位

(詳見對照表)

C2(精通級)

Mastery 25 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 分 或 複試 25 分 初試 20 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 分 或 複試 15 分 初試 13 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 分 或 複試 10 分 初試 8 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 分 或 複試 5 分 初試 3 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測驗中心

一級或 N1 25 分

二級或 N2 15 分

N3/2010 年新增 10 分

三級或 N4 5 分

四級或 N5 3 分

(二)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分別對照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參考行政院民國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

全民 英檢 (GEPT)

初試:

聽、讀 複試:

說、寫

本欄參 照 CEF 指標所 訂有初 複試之 計分標

CEF 語 言能力 參考指

本欄 參照 CEF 指標 所訂 非初 複試 之計 分標

託福 (TOEFL) 聽力、閱讀 口說、寫作

IELTS 聽力 閱讀 寫作 口試

劍橋大學 英語能力 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聽、說、讀、寫

外語能力 測驗(FLPT)

多益測驗 (TOEIC)

聽力、閱讀 (另有獨立

之口說及 寫作測驗)

劍橋大學國 際商務英語 能力測驗 (BULATS) 聽力、閱讀 與用法(另有 單獨之口說 及寫作測驗)

大學校院英語能 力測驗(CSEPT) (無說、寫測驗)

網路型態 三項

筆試總分 口說 級分

第一級 聽力、

綜合

第二級 聽力/

用法/

閱讀

優級 25 分 C2(精通級)

Mastery 25 分 --- 7.5 以上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 --- --- ALTE Level 5 90~100 分

--- ---

高級複試 25 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 分 110~120 7 以上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240~330 S-3

以上 945 以上

ALTE Level 4 75~89 分

--- --- 高級初試 20 分

中高級

複試 15 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 分 87~109 6 以上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195~239 S-2+ 785 以上

ALTE Level 3 60~74 分

--- 240~360 中高級

初試 13 分

中級複試 10 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 分 57~86 4.5 以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150~194 S-2 550 以上

ALTE Level 2 40~59 分

170~240 180~239 中級初試 8 分

初級複試 5 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 分 24~56 3 以上

Key English

Test (KET) 105~149 S-1+ 225 以上

ALTE Level 1 20~39 分

130~169 120~179 初級初試 3 分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

(22)

附表二: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 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

(註 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 3 學期(含)以上者 50 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 2、註 3)、全校 幹部(註 4)及社團幹部(註 5、註 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 生,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採計。

累計滿 2 學期者,未滿 3 學期者 40 分 累計滿 1 學期者,未滿 2 學期者 25 分 累計不滿 1 學期者 10 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 101 小時以上者 50 分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

(註 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 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

外志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 錄冊,或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 件,經學校認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 51 至 100 小時者 40 分 累計 21 至 50 小時者 25 分 累計 1 至 20 小時者 10 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 3 學期(含)以上者 50 分

1.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幹部,學校幹部及社團參

與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 9)。

2.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 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 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 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 10、

註 11)。

3.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 2 學期者,未滿 3 學期者 40 分 累計滿 1 學期者,未滿 2 學期者 25 分

累計不滿 1 學期者 10 分

註 1:第 7 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上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 5 學期(一般學制)或 7 學期(4 年制夜 間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 107 年 3 月 21 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

(以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 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

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為股長名 稱之班級幹部,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 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

註 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 生代表(班代表)。

註 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 6:若同 1 學期同時擔任 2 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 1 學期採計。

註 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 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 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

(協助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 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並須檢附有服務日 期或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另志工教育訓練相關課程不予採計。 

註 9:同一學期參加社團並擔任社團幹部,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 行選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例:一年級下學期參加排球社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 計為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

註 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 類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 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23)

附錄一 各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

學校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學校基本資料

地址: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電話:02-27333141

傳真:02-27376661

網址:http://www.ntust.edu.tw

招生名額 100 名 分流方式 □ 不分系

■ 分系

招生系別

本校共招收 100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代碼 招生群別 招生

名額

機械工程系 01001 機械群 12

電子工程系 03001 電機與電子群 11

電機工程系 03002 電機與電子群 10

資訊工程系 03003 電機與電子群 6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04001 化工群 4

化學工程系 04002 化工群 1

建築系 05001 土木與建築群 4

營建工程系 05002 土木與建築群 5

工業管理系 06001 商業與管理群 7

企業管理系 06002 商業與管理群 17

資訊管理系 06003 商業與管理群 8

應用外語系 07001 外語群 8

設計系工業設計組 08001 設計群 3

設計系商業設計組 08002 設計群 4

輔導措施

1.開設暑期先修課程,於入學前協助學生加強基礎學科能力,以銜接大學專業課程。

2.本校教學資源中心訂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伴讀實施辦法」,以協助學生解決課業疑難 ,並提升學習成效。部分系別另安排教學助理及輔導時間,亦能協助學生解答課業問題 。

3.各系各班排有導師,提供學生諮詢。

備註

1.本校訂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學生畢業前須 通過本校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檢定。

2.本校設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獎助辦法」(國際事務處/本國學 生/獎助學金 項下查詢),可輔導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做為交換學生,並透過雙聯學制 辦法取得雙學位。

3.與臺大、臺師大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共享教學及圖書館等資源,開放三校課程 及學分學程互選,106學年度第1學期三校互選課程超過1,400人次。

4.備有男女生宿舍,惟本校學生宿舍分配以桃園以南大一新生為優先,桃園市大一新生次 之,因學生一舍拆除重建,故可能無法全數滿足住宿需求,若申請人數超過可用床位數 ,將以抽籤方式決定。

(24)

學校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校基本資料

地址: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電話:05-5372637

傳真:05-5372638

網址:http://www.yuntech.edu.tw

招生名額 76 名 分流方式 □ 不分系

■ 分系

招生系別

本校共招收 76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代碼 招生群別 招生

名額

機械工程系 01002 機械群 2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01003 機械群 5

電機工程系 03004 電機與電子群 6

電子工程系 03005 電機與電子群 7

資訊工程系 03006 電機與電子群 5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04003 化工群 6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04004 化工群 4

營建工程系 05003 土木與建築群 6

建築與室內設計系建築組 05004 土木與建築群 2

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06004 商業與管理群 3

企業管理系 06005 商業與管理群 4

資訊管理系 06006 商業與管理群 4

財務金融系 06007 商業與管理群 4

會計系 06008 商業與管理群 4

應用外語系 07002 外語群 3

工業設計系 08003 設計群 1

視覺傳達設計系 08004 設計群 2

建築與室內設計系室內組 08005 設計群 1

數位媒體設計系 08006 設計群 2

創意生活設計系 08007 設計群 1

數位媒體設計系 15001 藝術群 1

文化資產維護系 16001 不分群 3

輔導措施

1.入學前輔導:本校訂有暑假先修開班授課辦理要點,由各院自行規劃是否於暑期期間開 設基礎課程先修班,目的在於強化學生基礎能力。

2.入學後輔導:

(1)學習成效不佳學生之預警制度,有期初及期中之雙預警制度。

(2)課業輔導措施:課程TA 輔導、辦理提升學生學習方法之研習活動。

(3)諮商輔導措施:院心理師主動聯繫經由導師晤談後轉介至諮商輔導中心之成績預 警學生,進行個別關懷。

(4)輔助輔導:宿舍區定點課輔、生涯諮詢輔導、學科輔導、英語補救教學、中文寫 作輔導。

(25)

學校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備註

1.本校訂有學生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要點及服務學習實施要點(應用外語系另訂有語言成績 之畢業門檻)。

2.繁星班學生得依本校相關轉系辦法申請轉系。

3.在交通方面,無論是搭火車(斗六站)、高鐵(雲林站)或自行開車(國道3號、1號)

至本校均非常便利,另本校校車提供全校師生往返斗六火車站接送服務(每次10元)。

4.本校備有學生宿舍提供申請。

5.107學年度學雜費之繳納標準本校將參酌教育部規定配合辦理。106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 準,說明如下:學費:工業類新台幣16,979;商業類新台幣16,833。雜費:工業類新台 幣10,866;商業類新台幣7,349。

6.本校對於經濟上有困難同學除有急難救助外,尚有校內外獎助學金、工讀機會可供申請 。另在校亦有就學貸款可予申辦。

(26)

學校名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學校基本資料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地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話:08-7703202

傳真:08-7740457

網址:http://www.npust.edu.tw

招生名額 75 名 分流方式 □ 不分系

■ 分系

招生系別

本校共招收 75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代碼 招生群別 招生

名額

生物機電工程系 01004 機械群 5

資訊管理系 03007 電機與電子群 5

水土保持系 05005 土木與建築群 5

企業管理系 06009 商業與管理群 5

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06010 商業與管理群 5

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 09001 農業群 5

動物科學與畜產系 09002 農業群 5

木材科學與設計系 09003 農業群 3

森林系 09004 農業群 5

獸醫學系 09005 農業群 2

食品科學系 10001 食品群 5

社會工作系 11001 家政群 5

幼兒保育系 11002 家政群 5

時尚設計與管理系 11003 家政群 5

休閒運動健康系 12001 餐旅群 5

餐旅管理系 12002 餐旅群 5

輔導措施

1.入學後學習輔導:本校設有成績預警、教學助理、補救教學、線上課輔等多項免費學習 輔導制度,協助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2.諮商輔導:本校提供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安排心理測驗服務及相關生涯輔導,協助學 生增進自我瞭解,發展個人興趣及性向。

3.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獎勵品學兼優之學生,本校除有急難救助外,並提供多項奬助學 金及工讀機會。

4.為提升學生外語能力,本校並訂有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除加強外語課程輔導、追蹤 學期中的學習成效,並安排教學助理隨時給予學生特別指導。

(27)

學校名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備註

1.修業4年(獸醫學系修業5年)。

2.本校連年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及「典範科大學計畫」經費補助。

3.本校訂有英語畢業門檻,學生必須通過相關英語能力檢定門檻,始得畢業。

4.本校訂有「獎助優良學生至姊妹校短期研習訪問實施要點」,以鼓勵品學兼優之學生至 本校姊妹校進行短期研習訪問,擴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文化學術交流。

5.本校備有男、女生宿舍,如床位不足時,則採抽籤分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得免 抽籤,優先入住)。

6.本校訂有「生活服務教育施行辦法」,新生需從事服務學習,成績合格始得畢業。

7.本校學生均須至業界實習,且為配合校外實務實習課程之實施,部份科目課程安排於暑 假期間授課。

8.基於教學課程特性,建議具辨色力障礙或其他機能障礙者,慎重考慮就讀本校之適宜性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9.餐旅管理系學生入學後須另購置廚師服及外場服。

10.獸醫學系學生未修畢大四(含)前之必選修課程者,不得修大五之必修課程。

11.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課程皆以英文授課,且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檢定或其他同等級之 相關英文檢定考試並取得證書者方可畢業。

12. 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訂有英文與金融證照之畢業門檻。

(28)

學校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學校基本資料 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號 電話:02- 27712171

傳真:02- 27513892

網址:http://www.ntut.edu.tw/

招生名額 85 名 分流方式 □ 不分系

■ 分系

招生系別

本校共招收 85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代碼 招生群別 招生

名額

機械工程系 01005 機械群 6

車輛工程系 02001 動力機械群 2

電機工程系 03008 電機與電子群 6

電子工程系 03009 電機與電子群 5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03010 電機與電子群 4

資訊工程系 03011 電機與電子群 3

光電工程系 03012 電機與電子群 6

分子科學與工程系 04005 化工群 4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04006 化工群 9

建築系 05006 土木與建築群 2

土木工程系 05007 土木與建築群 5

資訊與財金管理系 06011 商業與管理群 5

經營管理系 06012 商業與管理群 3

應用英文系 07003 外語群 3

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 08008 設計群 1

工業設計系家具與室內設計組 08009 設計群 1

互動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組 08010 設計群 2

互動設計系媒體設計組 08011 設計群 2

文化事業發展系 15002 藝術群 2

材料及資源工程系材料組 16002 不分群 3

材料及資源工程系資源組 16003 不分群 3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6004 不分群 8

輔導措施

1.針對繁星計畫入學新生於暑期開設英文及數學先修輔導課程,以加強學生英數能力,並 針對英文能力分級檢定,採英文分級教學。

2.實施「教學助理」、「卓越小老師」等同儕課業輔導措施。

備註

1.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2.實施校外實習必修。

3.本校創立於民國元年,與國同壽,畢業校友十餘萬人,在逾百年的歷史中,見證了臺灣 的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培育無數臺灣各階段經濟發展關鍵產業之技術人力,素有「企 業家的搖籃」的美稱,深獲社會好評。

4.交通便捷、周邊資源豐富。位於臺北市忠孝東路、建國南北路交會精華地段,捷運交會 出口,近臺北車站、光華商圈及臺北世貿中心。

(29)

學校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學校基本資料

地址:82445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電話:07-6011000

傳真:07-6011013

網址:http://www.nkfust.edu.tw

招生名額 138 名 分流方式 □ 不分系

■ 分系

招生系別

本校共招收 138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志願代碼 招生群別 招生

名額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01006 機械群 14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01007 機械群 9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智慧自動化組 01008 機械群 9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03013 電機與電子群 11

電子工程系 03014 電機與電子群 10

營建工程系 05008 土木與建築群 13

運籌管理系 06013 商業與管理群 8

資訊管理系 06014 商業與管理群 7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06015 商業與管理群 8

金融系 06016 商業與管理群 8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06017 商業與管理群 5

財務管理系 06018 商業與管理群 7

會計資訊系 06019 商業與管理群 5

應用英語系 07004 外語群 5

應用日語系 07005 外語群 10

應用德語系 07006 外語群 6

創新設計工程系 08012 設計群 3

輔導措施

1.生活輔導

(1)除原班導師外,另設有Hello心田導師,供同學上網預約會談。

(2)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心理測驗,協助學生增進自我瞭解,發 展個人興趣及潛能。

(3)本校學生宿舍提供學生申請,新生優先住宿(高雄市部份地區除外)。

2.課業輔導

(1)本校視新生銜接正常課程之需要,規劃開設免費的新生暑期銜接課程,予大學部 新生自由選修。

(2)本校與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高雄師範大學、高雄大學、義守大學,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不含延畢生及寒暑修生)校際選課免付學分費。

(3)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排定「解惑時間」,開放學生請益、解決學習問題。

(4)為協助學生學習,訂有班級課後輔導、個別學業諮詢輔導及同儕共組讀書會等措 施。

(30)

學校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備註

1.本校提供助學貸款、減免學雜費及多項獎、助學金申請,以鼓勵學業優良及清寒學生完 成學業。

2.本校規定大學部學生修習服務教育課程,為必修零學分,成績及格方准畢業。

3.大學部學生實施英語畢業門檻及外語學分數規定。

4.大學部四年制學生,須於畢業前修畢一種職場實習課程。惟具特殊身分之學生(持有身 心障礙手冊者、陸生、僑生、外籍生)除外。

5.本校為拓展學生國際觀,積極締結姊妹校鼓勵學生赴境外交換、參與雙聯學制,截至10 5學年度締結姊妹校包括德、美、日、泰及奧地利等累計16國、202所,並與15所大學 締結雙聯學制課程。姊妹校詳細資訊可參閱http://www.oia.nkfust.edu.tw/files/11- 1083-7015.php。

6.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可選派赴國外交換學習,105學年度共84名大學部學生分別前往 日本、泰國及德國福茲堡科技大學、波昂大學、奧地利喬安內姆高等學校、美國賓州印 第安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多所學校進行交換學習。

7.105學年度共計105人赴日本、澳洲、大陸及緬甸越南等地區實習。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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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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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