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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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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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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縣 102 年度獎勵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壹、活動宗旨:

一、表揚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共同參與外籍配偶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

二、獎勵在學習上有卓越表現之外籍配偶及家庭,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三、鼓勵外籍配偶全家共同學習達成終身學習。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參、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 戶「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獎」。

二、由各辦理外籍配偶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 人「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

肆、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 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三)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 年(自 98 年 1 月起算至 102 年 9 月止)

曾經參與本縣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 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 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四) 101 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二、推薦報名方式

(一)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 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 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二)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三)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地址:330 桃園市莒光街 1 號,電話:03-3366885。

(四) 請於102 年 11 月 15 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 達主辦單位。

伍、甄選方式:由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就「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進行評審。

陸、甄選標準:本中心就下列標準綜合考量:

一、傑出外籍配偶家庭共學奬:與家人或配偶共同參與學習活動,分享學習經驗,改善 家庭生活,進而參與社區事務,服務鄰里。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被推薦者曾經參與教育學習活動,學習期間表現認真,展

(2)

二、傑出外籍配偶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捌、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包含「附表1」及「附表 2」,請以中文正體字填寫為限。

二、「推薦表」內,候選人優良事蹟(附表2)所列項目之「佐證資料」欄,原則上不必以 文字敘述優良事蹟內容,僅將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填入即可;

若無佐證資料則以文字簡要敘述優良事蹟,並以50 字為限。

三、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優良事蹟文件資料及作品名稱,謹提供下列各名稱參考:

公婆(岳父母)、配偶、鄰長、里長書面證明,機關、學校、社區委員會及立案之民間 團體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 語,學習成果作品,研習時數證明,照片,報章、雜誌及定期刊物等。以上資料除 成果作品外,請檢附影本即可。

四、「推薦表」內分自我推薦及推薦單位資料二欄,如屬自我推薦者,只要本人在自我推 薦之簽章處簽章即可;如屬推薦單位代為推薦者,請推薦單位填寫推薦單位資料 欄之各項資料並蓋章(簽章)。

五、「審核」各欄係由評審小組填寫,本人或推薦單位請勿填寫。

玖、其他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

桃園縣 102 年度表揚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

(3)

附表1

基本資料

姓 名 性 別 □女 □男

請浮貼 近六個月二吋脫

帽半身照 一張

原 國 籍 身 分 證 或

居 留 證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0 ) 手 機

通 訊 處 □□□

E-Mail

家 庭 狀 況

配 偶 姓 名 結 婚 日 期 年 月 日

子女數及年齡 子: 人, 歲、 歲、 歲、 歲 女: 人, 歲、 歲、 歲、 歲

自 我 推 薦 當 事 人 簽 章

推薦單位資料(自我推薦者免填)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人/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 ) 傳 真 ( ) 通 訊 處

E-Mail

推 薦 單 位 蓋 章 推薦人簽章

※ 本表請以中文正體字填寫。

附表2

外籍配偶家庭共同學習時數及優良事蹟

項 目 辦理單位 參加時間 課程及

活動名稱 佐證資料

(4)

以上累計學習期間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_____月

2. 參 與 學 習 心 得

(100-200 字)

3.請提供家庭生活照 1 張,將相片檔複 製貼入或另行檢 附於推薦表後。

審核

總分 審核單位意見

審核 單位

審核單位承

辦人 (簽章)

※ 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桃園縣 102 年度表揚傑出外籍配偶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

【傑出外籍配偶個人學習獎】推薦表

(5)

附表1

基本資料

姓 名 性 別 □女 □男

請浮貼 近六個月二吋

脫帽半身照 一張 原 國 籍

身分證或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 ) 手 機

通 訊 處

□□□

E-Mail

自 我 推 薦

當 事 人 簽 章

推薦單位資料

(自我推薦者免填)

單 位 名 稱 聯絡人/職稱

聯 絡 電 話

( )

傳 真

( )

通 訊 處

E-Mail

推薦單位蓋章 推薦人簽章

※ 本表請以中文正體字填寫。

附表2

外籍配偶個人學習時數及優良事蹟

項 目 辦理單位 參加時間 課程及

活動名稱 佐證資料

(6)

以上累計學習期間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_____月

2. 參 與 學 習 心 得

(100-200 字)

3. 請 提 供 生 活 照 1 張 , 將 相 片 檔 複 製 貼 入 或 另 行 檢 附於推薦表後。

審核

總分 審核單位意見

審核 單位

審核單位承

辦人 (簽章)

※ 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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