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推廣教育部
「104年度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學分班」
一、依據:
1.教育部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核准文號臺教師(三)字第1030147847號函開班。
2.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3.教育部核定中國文化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地理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開設課 程。
二、招生對象:
1.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在職校長、專任教師。
2.具中等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連續3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三、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到 106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 231 號 地理第二專長學分班收(郵戳為憑)
併附:
(1)報名表
(2)一吋照片 2 張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合格中等教師證影本
(6)在職證明(或現職學校聘書)影本 (7)郵局滙票(抬頭:中國文化大學)。
四、招生名額:每班 50 名、額滿為止、備取 10 名。
四、報名日期:103 年 12 月 10 日~104 年 1 月 30 日。
五、上課時間:學期間:週六、日上課;寒暑假:週一至週五。
六、上課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1.本校建國分部(臺北市建國南路 2 段 231 號)。
2.本校大新分部(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 號)。
七、費用:
1.學分費:每學分貳仟元整。
2.雜費(每階段):貳仟元整。
3.費用不含教材費。
八、修習時間:
1.本課程共分四階段進行。
2.各階段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則視狀況排課,部份課 程會分上下學期修課,本部保留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
3.開班課程:共 40 學分。
階段 時間 學分 學雜費
A 階段 104 年 3 月~6 月 8 18,000 B 階段 104 年 7 月-9 月 14
C 階段 104 年 9 月~105 年 1 月 10 D 階段 105 年 1 月~4 月 8 *每階段學費於每階段開課前繳交
九、課程內容:
課程別 類型 科目名稱 學分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 領域地理主修專長
核心科目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必備科目 地理通論及實習 4
台灣地理 2
中國地理 2
世界地理 2
地圖學及實習 3
地理資訊系統及實習 3
選備科目 地理思想 2
經濟地理學 3
都市地理學 3
區域地理美洲地理 2
歷史主修專 長
台灣史 2
中國通史 2
世界通史 2
公民主修專 長
社會學 2
倫理學 4
十、諮詢連絡: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曹先生。
電話:02-2700-5858#1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一、注意事項:
1.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發現,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 任。
2.所修每一科目學分,學勤考核缺課(含請假)時數未逾三分之一,發給學分 成績證明。
3.錄取之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4.報名本班必須修讀該科全套課程亦不接受學分抵免。
5.上課所需教材費用由學員自付。
6.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ㄧ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4)開班不成,全額退費。
申請退費請攜帶收據正本,違反者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辦理退費事宜,請仔 細考量並確認個人可進修時間後再行報名。
7.報名人數不足,本部保有延期或停班權利。
8.課程期間,若遇颱風豪雨,請依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停班停課訊息為主。(外縣 市學員遇颱風請依自身安全為重)。
9.本課程為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加科登記。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部決議辦理。
報名表
姓 名 身份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郵遞區號
電 話 (O) (H)
手機: (必填) E - m a i l @ (必填) 學 校 名 稱 (必填)
職 稱 班別名稱: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A 階段) 學 費 18,000 元
班級代號
以下資料由本部櫃台服務人員填寫,學員請勿填寫
編號 報名證件 是否檢附 經手人簽名(必填)
1 報名表 □是 □否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是 □否
3 照片 1 式 2 張 □是 □否
4 學歷證件影本 □是 □否
5 合格中等教師證影本 □是 □否
6 在職證明影本(或現職學校聘書)影本 □是 □否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上午 時 分;□下午 時 分 (必填)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
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請黏貼
請浮貼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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