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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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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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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業務報告

報告人:局長 謝琍琍 日 期:109 年 11 月 4 日

(2)

目錄 頁數 壹、 組織架構與主管人員名冊 1

貳、 前言 3

參、 本次重要措施 4

肆、 重點業務執行情形 15

一、兒童少年福利 15

二、婦女福利 26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 32

四、老人福利 39

五、身心障礙福利 48

六、社會救助 58

七、石化氣爆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61

八、社會工作 64

九、志願服務 66

十、社區發展 68

十一、人民團體 71

十二、其他 72

伍、 未來努力方向 74

陸、 結語 79

(3)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業務報告

壹、組織架構與主管人員名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組織架構

副局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室 政

風 室 副局長

專門委員 專門委員

婦 女 及 保 護 服 務 科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科 人

民 團 體 科

社 會 救 助 科

老 人 福 利 科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社 會 工 作 科 科

局長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無 障 礙 之 家 仁

(4)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主管人員名冊

職稱 姓名

局長 謝琍琍

副局長 葉玉如

代理副局長 陳世璋

主任秘書 陳世璋

專門委員 陳綉裙

專門委員 黃慧琦

人民團體科科長 劉耀元

社會救助科科長 林欣緯

老人福利科科長 方麗珍

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 陳惠芬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 何秋菊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科長 蕭惠如

社會工作科科長 鍾翠芬

秘書室主任 陳韻雅

會計室主任 嚴曼麗

政風室主任 鄭妙嬋

人事室主任 陳韻安

仁愛之家主任 歐美玉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主任 楊蕙菁

無障礙之家主任 陳桂英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姚昱伶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李慧玲

(5)

貳、前言

議長、副議長、召集人、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欣逢 貴會第 3 屆第 4 次大會,琍琍謹代表本局全體 同仁向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對本市社會福利工作的支持與 指導,表示謝意與敬意。

本局推動社會福利以「弱勢優先、保護、照顧、支持 與發展」為核心價值,因應市民需求,推出適切貼心的服 務,讓市民以最近便的方式獲得周全的照顧。

本市持續精進創新規劃社會福利,在兒少福利面向,

持續建置公共托育資源,增設公共托育機構、落實兒少表 意權參與公共事務、推動未成年懷孕整合服務。在婦女福 利面向,促進婦女增能學習培力創業、宣導性別平等、培 力新住民團體增能。在保護性及脆弱家庭服務,設置個案 集中受理與派案窗口並建立整合機制,依案件風險程度分 派,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多元性、整合性服務。在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服務,擴大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新增建置 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防護網,推動目睹兒少輔導及多元親 職教育輔導方案等。在老人福利面向,推動多層級照顧服 務,增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設置 C 級巷弄長照站)、輔 導老人福利機構提升服務量能。在身心障礙福利面向,建 構身心障礙共融社區,新增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輔具服 務站及輔導設置全日型住宿機構提升生活照顧品質。在社 會救助面向,鼓勵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脫貧自立。推動「強 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連結跨體系資源提供家庭支持服務

。強化公私協力推動社會福利,鼓勵市民擔任志工、輔導 人民團體健全組織、培力社區開辦福利服務方案。

現謹將本局 109 年 1 月至 7 月重要措施,上半年重點 業務執行情形以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6)

參、本次重要措施

一、支持家庭生養,建構友善托育環境 (一)設置育兒資源中心及推動公共托育據點

1.設置育兒資源中心,提供優質育兒資源及遊戲空間,

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截至 109 年 7 月底已於本市 16 區設置 20 處育兒資源中心,另規劃於旗津、桃源區 設置 2 處育兒資源中心。另於大旗山地區及沿海大岡 山地區分別設置育兒資源巡迴服務車「青瘋俠 1 號」

及「草莓妹 1 號」,提供家長定點定時或社區預約育 兒巡迴服務,輸送育兒資源,並建置托育諮詢服務專 線,提供嬰幼兒及其家庭托育及補助等資訊、辦理 嬰幼兒課程、親職教育課程、親子活動等服務,109 年 1-7 月服務 335,737 人次。

2.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支持家庭生養,整修低度運 用之公共空間籌設公共托育據點,提供育兒家庭優 質示範性托育服務。截至 109 年 7 月底已於本市 15 區成立 17 處公共托嬰中心,委託民間單位經營管理

,可收托 770 名未滿 2 歲幼兒,並於大樹、苓雅、

梓官、鳥松、鹽埕、大社等區設置 6 處社區公共托 育家園,另已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規劃於 109 年增設 7 處,可再收托 84 名未滿 2 歲兒童,共計可 增加收托 156 名。

(二)推動社區性托育服務資源

1.本市辦理「定點計時托育服務計畫」,為滿足家長因 突發事件之托育需求,提供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 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於本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設置 2 處定點計時托育服務據點

,委託民間單位承辦,並提供假日臨托服務,109

(7)

年 1-7 月預約臨托服務 351 人次。另規劃於前金、

左營及大寮區新增 3 處服務據點。

2.因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協助民眾取得合格托 育人員資格,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9 年 1-7 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 班 11 班,本局委託民間單位開設自費課程 9 班,合 計開設 20 班,結訓人員共 546 名。

3.推動未滿 2 歲暨延長 2 至 3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 務,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 109 年 7 月底,

本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簽約家數 44 家,可簽約家數 45 家,簽約率達 97.8%,核定收托人數 1,770 人;

本市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簽約人數 2,735 人,可 簽約人數 2,933 人,簽約率達 93.25%,核定收托人 數 5,470 人。

(三)調整生育津貼發放額度

為鼓勵市民在地「願生樂養」,且考量現在家庭生育數 少,未達合理的人口替代率,本市檢討原有的生育津 貼發放金額,修正「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自 109 年起生育津貼發給額度為第 1 胎 2 萬元、第 2 胎 2 萬元,第 3 胎以上 3 萬元。

(四)世代中心

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社會,規劃建置老幼共融的世 代中心,提供家庭照顧服務資源,共構或比鄰設置老 人照顧及幼兒照顧等服務據點,讓長者與小孩和諧共 處、促成傳承與分享。截至 109 年 7 月底已由市府或 民間佈建 16 處同時具世代共融服務之世代中心,並將 持續優先於服務需求較密集之區域,盤點合適空間積 極優先設置,若於其他區域覓得合適場地,亦可評估

(8)

符合需求之服務型態增加設置。

二、建構及整合網絡資源,強化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一)整合保護性服務與脆弱家庭服務集中受理與派案機制 單一受派案窗口,建立專業化、系統化之篩派案工作 模式,勾稽跨領域風險資訊。為達以家庭為中心之多 元性、整合性服務,定期邀集各權管單位召開分派案 爭議案件協調會議。

(二)賡續推動「高雄市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專家協助評估 診斷與鑑定實施計畫」及「重大兒童少年受虐案件調 查偵辦處理機制」

透過檢調、警政、醫療及社政跨專業網絡之行動團隊

,落實兒少保護跨專業網絡合作,專業研判及辨識兒 虐案件,掌握具體證據採取司法途徑,共同合作捍衛 兒少權益。

(三)建立跨網絡單位共管機制

針對家暴高危機案件加害人合併有精神照護系統列管 者,連結衛政(心衛社工)、警政單位聯訪評估,協助 家暴加害人穩定就醫、服藥、治療,提升家屬對精神 疾病之衛教知識,共同穩定加害人精神狀態,避免致 命性家庭暴力情事發生。

(四)推動多元化親職教育服務

與醫療團隊合作進行親子互動輔導,兒童及照顧者現 場情境模擬演練,以增進親子互動、情感交流並學習 正向的互動技巧。另結合輔育人員職業工會到宅進行 育兒指導,透過練習協助照顧者學習嬰幼兒照顧知能 及技巧,並協助調整居家環境安全,減少疏忽案件發 生。

(9)

(五)發展「高雄市家內性侵害案件之相對人裁定前鑑定評 估機制」由專業人士與家內性侵害相對人晤談,掌握 其身心狀況並評估危險,提供評估資訊由法院納入核 發民事保護令—相對人處遇計畫之參考,跨網絡單位 彼此合作分工,共同協處被害人與相對人及其家庭復 原為目標,並強化對被害人之保護。

三、推動多層級老人照顧服務 (一)賡續增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09 年 1-7 月新增 10 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設置 C 級巷弄長照站),全市共計 330 處,提供老人可近性之 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與諮詢轉介、餐飲服務、健康促 進活動、預防及延緩失能課程等預防照護服務。

(二)爭取衛生福利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完善老人福 利據點

本局仁愛之家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 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直轄市、縣(

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老人文康中心耐震補強及整建 計畫」經費進行互愛廳、信愛廳與松柏樓之耐震補強 工程,以維持機構永續使用安全。

(三)辦理多元健康促進服務計畫

辦理「高雄健促 2.0」方案,內容分為「專業團隊定 點訓練」、「強化據點服務方案之強化運動保健課程」

、「教案手冊工作坊」三大項;由職能、物理治療師 等組成專業團隊,協助據點依其需求設計課程並培力 據點強化保健課程及帶課技巧等,提升照顧能量。

(四)發展老人多元住宅政策

1.為推動老人支持性住宅,本局向都發局租用前金區

(10)

大同社會住宅計 16 戶,規劃為前金銀髮家園。服務 對象為生活可自理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 60 歲以上(65 歲以上優先入住)為獨居或老年夫婦或與 1 位 20 歲以上卑親屬同住,無法定傳染病,並應符 合現住房屋為租賃或借用,或現住房屋雖為自有但 居住環境不理想者(如無電梯等)二條件之一。以 低收入、中低收入且領取老人生活津貼或本局列為 老人保護個案者,經評估其有住宅需求者,優先提 供承租。

2.前金銀髮家園已於 109 年 7 月委託民間單位管理,

將提供協助長輩日常生活、媒合社會福利及長照資 源,鼓勵長輩參加社區活動等服務。自 7 月 27 日至 8 月 7 日受理申請,預計 10 月辦理入住。

(五)辦理代間學習—世代中心老幼共學師資培育

結合輔英科技大學辦理老幼共學師資培育計畫,冀透 過師資培訓及活動示範讓參與者了解老幼共學的概 念,並於社區中推廣,以促進世代共融,計 40 人參 與。

(六)輔導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提升 1.獎勵機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計畫

(1)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勵私立小型老 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 費申請作業注意事項」,依風險盤點及需求輔導 機構申請,並於 109 年 2 月 10 日邀集工務局及 消防局辦理補助計畫宣導說明會。

(2)於 109 年 4 月 24 日召開跨局處專業審查會議,

計核定電路設施汰換 23 家、寢室隔間與樓板密 接整修 15 家、119 火災通報裝置 46 家及自動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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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設備 3 家,共計 4,255 萬 5,900 元。

2.辦理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1)為提升既有住宿式機構之服務品質,維護住民受 照顧權益,輔導老人福利機構參加「衛生福利部 109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透過改善公共安全及照顧品質提升等面向提升 機構服務品質,預計 65 家機構參加。

(2)已於 109 年 5 月 25 日函送中央衛生福利部申請 核定中。

四、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照顧,佈建社區化服務據

(一)新增身心障礙服務據點

為達身心障礙者服務據點區域平衡,輔導民間團體完 成設置 8 處社區式照顧服務據點,包括 1 處社區居住 據點(旗山區)、1 處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三民 區)、3 處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美濃、鳳山及小港區)

,另設置 3 處輔具便利站(鳥松、左營及大樹區),提 供近便性服務。

(二)規劃設置全日型住宿生活照顧機構

運用岡山榮譽國民之家(燕巢區)原幼稚園空間興建 無障礙之家附設燕巢家園,預計可服務 120 位身心障 礙者,於 107 年 7 月 30 日辦理動土典禮,預計 109 年 11 月完工啟用。

(三)推動身心障礙輔具「代償墊付」機制

為降低身心障礙者購買輔具的經濟壓力,民眾購買輔 具時,持本局核定函到輔具合約廠商購買輔具,僅需 要負擔自付額費用,無需先行墊付政府補助之額度,

(12)

且政府補助款之請領及核銷程序由輔具合約廠商協助 處理,目前共有 206 家輔具合約廠商門市加入服務的 行列,並陸續增加中。

五、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跨網絡服務體系 (一)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規劃佈建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補充所需社工人力,建立集中派 案機制,辦理各式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加強政府跨體 系資源連結等,構築更為全面之社會安全網。本市設 置 18 處社福中心,109 年 1-7 月受理脆弱家庭通報 案件 3,360 案,提供訪視輔導、情緒支持、親職講座

、物資提供等服務,共計 12,407 人次。

(二)推動未成年懷孕整合服務,於 18 處社會福利服務中 心設置服務據點,讓需協助的個案可以就近尋求協助

,109 年 1-7 月受理通報 359 案,截至 109 年 7 月底 持續輔導 198 人,提供多元服務 1,878 人次,其中孕 期營養津貼 109 年 1-7 月提供 68 人次、40 萬 8,000 元。

六、提升社工人員勞動條件與權益 (一)增加社工人力、提升薪資待遇

1.為因應多元的社會福利需求,自 99 年起至 109 年共 增加 206 名社工人力。

2.109 年配合行政院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 案」調整公部門社工人員薪資,編制內直接服務(

面訪處遇個案業務)社工專業加給由表(一)調整為 表(二),約聘僱直接服務社工薪點折合率由 124.7 元提升至 130 元,另依「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

(13)

作費支給表」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第 1 類:3,000 元、第 2 類:1,000 元、第 3 類:700 元)

3.109 年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 薪資制度計畫」調整委辦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 資,從原本的定額補助,改為以薪點計算方式,並 依年資、學歷、執照、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增加薪 點。

(二)維護社工勞動權益

1.自 108 年起於委託契約及補助辦理要點規定均註明 應覈實撥付專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與罰則,針對委 辦補助業務民間單位辦理社工人員薪資實地查核。

2.結合勞工局辦理社工勞動權益課程,提升社工人員 勞動意識。

七、促進人民團體組織發展

(一)輔導本市立案團體健全運作,截至 109 年 7 月底,本 市立案團體共 5,397 個,包含人民團體 4,389 個、社 區發展協會 784 個、合作社 135 社、基金會 89 個。

(二)輔導績優社區參加本市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計 9 個行 政區 12 個社區發展協會獲獎。由大寮區溪寮社區及三 民區安泰社區等發展協會獲得卓越獎;鳳山區新海光 社區、彌陀區漯底社區、湖內區公舘社區及內門區內 門社區等發展協會獲得優等獎;左營區廍南社區、桃 源區高中社區及嘎啦鳳社區、旗山區廣福社區及東平 社區、鳳山區幸福海洋社區等發展協會獲得甲等獎。

八、持續運用活化公有空間提供各項福利服務

運用公有及民間低度使用空間規劃設置各項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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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截至 109 年 7 月底,已運用相關空間場所轉型 成立 138 處福利服務據點,未來將視政策需求持續佈 建各類社福設施、據點。

九、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工作 及辦理補償措施

(一)依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應變會議」指示,自 1 月 27 日起由衛生局與區公所轉 介通報辦理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者之居家送餐服務,並 自 109 年 2 月 24 日起受理衛生局轉介,辦理居家隔離 及居家檢疫者代理到醫院取藥。截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止,「送餐服務」1,132 人(已完成服務 1,112 人、持 續服務中 20 人)「到院取藥服務」23 人次。

(二)針對社區型據點及全日型機構加強防疫查核,社照型照 顧關懷據點及身心障礙據點合計有 394 處,全日型機構 (身心障礙者、老人、街友、兒少教養等)計有 258 處。

業輔導安置機構訂定應變整備計畫,並邀請感控專家協 助計畫檢視辦理討論會議 4 場次,及辦理防疫措施實地 演練,同時持續無預警抽查機構防疫措施落實情形。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急速攀升,為避免群聚感 染,本局所督管及輔導之 19 處老人活動中心、325 處社 區照顧關懷據點、長青學苑、本局轄管之五甲社福館 2 樓、長青中心、老人公寓、明山慈安居、仁愛之家、無 障礙之家、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含婦女館)、兒福中心

、20 處育兒資源中心及各社福中心等,自 3 月 24 日至 5 月 19 日全面停止對外開放。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共餐 服務則自 6 月 11 日起恢復。

(四)因應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流行疫情,研擬局內

(15)

各類型會議執行方式與局內線上辦公執行方式,統整本 局各社福中心及附屬機關場地空間和設施設備,配合市 府線上辦公模式應變機制。

(五)防疫口罩依「中央撥補地方政府戰備/徵用物資高雄市 口罩分配原則」撥發辦理居家送餐及 323 間權管照護機 構之工作人員。另本局針對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 者、獨居老人、街友,透過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社區 照顧關懷據點志工、身心障礙個管社工、部分區公所及 本局委託街友中心協助發放口罩。

(六)運用所屬志工於社福中心協助來洽公民眾測量體溫及 手部酒精消毒,另媒合 14 個志工團隊協助本市 14 間 藥局包裝口罩、發放號碼牌及維護排隊秩序等工作,

共計 239 名志工協助防疫工作。

(七)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修訂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新增「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 不幸死亡無力斂葬」及「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致家庭生計受影響」之急難紓困措施。受疫情影響 生計致生活陷困,每人補助 1 至 3 萬元急難紓困,截 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核定 77,053 人、7 億 5,829 萬元

(八)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辦法」配合辦理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 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自 109 年 3 月 23 日開始受理申請,及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 隔離或檢疫者,致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自 109 年 3 月 31 日開始受理申請,每人按日發給 1,000 元。

截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核定 11,169 人、1 億 4,632 萬 元。

(16)

(九)依據「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

配合辦理,針對 109 年 3 月至 6 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 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 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

教育補助及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兒童及少年,於 109 年 4 月至 6 月期間每人每月 加發 1,500 元,最多 4,500 元,截至 109 年 7 月 31 日依行政院核給經費,已撥發 369,870 人次、5 億 5,480 萬 4,785 元;前列對象以及低收(中低收)入 戶未領取前列各項補助者,並撥發振興預備金每人 1,000 元,第 1 批於 109 年 7 月 2 日已入帳,共撥付 134,353 人。

(十)針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109 年 3 月符合 資格者 31,301 戶,提供必要日常生活物資-防疫暖 心包。

(十一)為因應設籍前新住民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遭 受生活經濟困難,本局於 109 年 6 月 4 日修改辦理 遭逢特殊境遇之未設籍新住民扶助審核作業計畫,

設籍前新住民如遇紓困需求,得依「因三個月內生 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予以協助,

以穩定家庭生活。

(17)

肆、重點業務執行情形

一、兒童少年福利

至 109 年 6 月底,本市未滿 12 歲兒童計有 257,608 人,佔全市總人口 9.29%,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 年有 144,506 人,佔 5.21%,本局依據「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等法規,提供托育服務、貧苦失依及不幸兒童少年照 顧、弱勢兒少服務、經濟扶助、醫療補助、發展遲緩 兒童早期療育及綜合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重要措 施如下:

(一)生育、育兒補助及服務

1.本市為支持及服務家庭育兒,迎接新生命的誕生,

辦理生育津貼,補助第 1 胎 2 萬元、第 2 胎 2 萬元

、第 3 胎以上 3 萬元。109 年 1-6 月補助 8,587 人

、1 億 7,911 萬元。另提供第 3 名以上子女 1 歲前 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659 元,109 年 1-6 月補助 219 人、136 萬 3,629 元。

2.辦理「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對於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綜所稅稅率未達 20%之家庭,依家庭經濟條 件每月補助 2,500 元至 5,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每月再加發 1,000 元,以支持家庭生養,109 年 1-6 月補助 180,500 人次、4 億 8,404 萬 7,750 元。

3.設置育兒資源中心,提供優質育兒資源及遊戲空間

,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截至 109 年 6 月底已設置 20 處,提供嬰幼兒遊戲空間、親子活動、親職教育及 育兒諮詢等服務,協助支持家庭育兒、減輕育兒負 擔,並結合本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孕媽咪資源中 心等,設置 11 處育兒資源站,提供幼兒遊玩空間、

(18)

多項 0 至 6 歲幼童之玩具及圖書、托育資源諮詢等 服務。另為縮短育兒資源城鄉差距,更於大旗山 9 區及大岡山(含沿海地區)11 區設置育兒資源車「青 瘋俠 1 號」及「草莓妹 1 號」進行定點定時或接受 社區預約育兒巡迴服務,提供育兒家庭專業完整的 托育服務資源。

4.為方便市民快速搜尋本市育兒資源,設置「雄愛生 囝 仔 ‧ FUN 心 育 兒 資 源 網 」 ( http://childcare.kcg.gov.tw),讓民眾快速、清 楚地找出想要蒐尋的資訊及服務內容。另為讓育兒 家庭熟悉及運用相關資源,設立托育服務單一窗口 諮詢服務專線 394-3322(就是深深愛兒),提供托 育諮詢服務(如找尋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申請補 助等),讓市民方便諮詢。

5.為提升父母親職知能,強化家庭照顧功能,補助辦 理「0~2 歲兒童親職教育」,規劃「兒童發展」「生 活安全」、「親子互動」、「生活照顧」4 項主題課程

,109 年 1-6 月辦理 11 場次、297 人次參與。

(二)兒童托育服務

1.設置公共托育資源

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支持家庭生養,提供育兒家 庭平價、優質、示範性托育服務,整修低度運用之 公共空間,籌設公共托嬰中心,並委託民間機構經 營管理。已於三民(2 處)、鳳山(2 處)、左營、前 鎮、仁武、大寮、小港、新興、岡山、鼓山、林園

、前金、路竹、旗山及楠梓等區成立 17 處,可收托 0-未滿 2 歲幼兒 770 名,並爭取 107 年中央補助核 定設置 4 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08-109 年補助增

(19)

設 9 處,提供幼兒托育、保健、生活照顧等服務。截 至 109 年 6 月底已於大樹、苓雅、梓官、鳥松、鹽 埕等 5 區完成設置 5 處。

2.為保障托嬰中心收托兒童安全,依法輔導本市立案 托嬰中心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補助托嬰 中心兒童保險費(一般身分補助 3 分之 1;特殊身 分全額補助)。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 2,307 人、

89 萬 9,303 元。

3.辦理「托嬰中心訪視輔導暨專業人員研習訓練」,依 據收托動態、環境設施、照護行為等指標對全市立 案托嬰中心進行全面訪視,並對新立案、訪視結果 欠佳之托育機構,強化密集性訪視及後續輔導事宜

,109 年 1-6 月完成 131 家次托嬰中心訪視輔導、

家長電話訪談,辦理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在職訓練課 程。

4.聯合市府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執行托嬰中心公 共安全聯合稽查。109 年 1-6 月稽查及輔導 76 家次 托嬰中心。

5.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委託民間團體及 大專院校承辦本市 6 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截至 109 年 6 月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輔導管理之托育人員計 3,022 人。

6.推動未滿 2 歲暨延長 2 至 3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

(1)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至 109 年 6 月本市準公 共化托嬰中心簽約家數 44 家,可簽約家數 45 家,核定收托人數 1,770 人,實際收托人數 1,288 人;本市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簽約人數 2,690

(20)

人,可簽約人數 2,919 人,簽約率達 92.15%,

核定收托人數 5,380 人。

(2)未滿 2 歲暨 2 至 3 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 務費用,將幼兒交由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

,每月補助 3,000 元至 1 萬元不等之托育費用,

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109 年 1-6 月補助 31,866 人次、1 億 5,777 萬 2,207 元。

7.因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協助民眾取得合格托 育人員資格,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9 年 1-6 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 班 8 班,本局委託民間單位開設自費課程 7 班,合 計開設 15 班、 370 人結訓。

8.本市辦理「定點計時托育服務計畫」,滿足家長因突 發事件之托育需求,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提供 6 個 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於本局婦幼 青少年活動中心及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設置 2 處定點 計時服務據點,並提供假日臨托服務,109 年 1-6 月預約服務 270 人次。

(三)重視兒童安全

於 20 處育兒資源中心設立兒童居家安全檢測站或體 驗區,提供嬰幼兒居家安全體驗示範,由專業人員協 助依據「居家安全檢核表」,提供居家安全檢測服務與 諮詢、指導改善方式、學習事故預防及因應策略,給 孩子更安全的成長空間,109 年 1-6 月提供諮詢服務 及活動參與共 2,119 人次。

(四)辦理失依及受保護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

1.為建立本市失依或需保護安置之兒童少年完善適宜 居住環境,以提供生活照顧及適當醫療照護,本市

(21)

設有 14 家公、私立安置教養機構,並與 6 所身心障 礙教養機構、外縣市 21 所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衛 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少年教養所及南區兒童之家 簽約委託辦理安置服務。109 年 1-6 月業務執行概 況如下:

(1)安置人數:提供兒童少年安置服務 523 人、2,847 人次。

(2)定期半年召開機構聯繫會議:建立地方政府與各 機構溝通協調及提供主管機關宣導業務平台,藉 由規劃分享主題邀請機構人員分享,以增加機構 相互間的服務分享及經營管理經驗交流,109 年 6 月 30 日辦理 109 年度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第 1 次業 務聯繫會議,41 人參與。

(3)督促各兒少安置機構辦理傳染病防治及監視作業

,配合市府適時發函各機構做好相關防範措施及 訂定防疫計畫確實執行。另依據兒童及少年安置 及教養機構輔導查核表要求各機構每週至少測量 體溫ㄧ次且有紀錄存查。

(4)每年結合市府工務局、消防局、勞工局及衛生局 實地訪查機構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檢修申報及衛 生環境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服務對象及工作人 員安全及提升服務品質。另每半年本局辦理 1 次 社政檢查,109 年上半年於 2 月完成 14 家兒少安 置機構輔導查核。

2.本局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兒童及少年寄養業務,以及自 辦親屬寄養服務,109 年 1-6 月業務執行概況如下:

(1)寄養人數:委託寄養 269 人、1,301 人次;自辦兒 童及少年親屬寄養 27 人、172 人次。

(22)

(2)召開「109 年度寄養業務第 1 次聯繫會議」、新進 寄養家庭第 1 次審查會。

3.補助寄養、委託收容於安置機構之兒童及少年,其 監護人無力負擔之健保費 355 人次、28 萬 4,620 元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 1.社區照顧服務

(1)委託或輔導民間單位辦理 21 處弱勢家庭兒童及 少年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含守護家庭小衛星-脆弱 家庭兒少社區支持服務據點),109 年 1-6 月服務 兒童及少年 757 人,辦理關懷訪視、課後照顧、

團體課程、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及資源媒合等,

計服務 74,769 人次。

(2)結合民間單位普設 36 處弱勢家庭兒少社區照顧 服務據點,辦理課後生活照顧及相關服務,減輕 弱勢家庭照顧壓力,109 年 1-6 月服務弱勢兒童 及少年 540 人。

(3)針對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等 4 個 偏遠地區兒少中心之社工員召開聯繫會報,提升 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並增進服務品質。

2.辦理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協助國中畢業或 年滿 15 歲以上,結束安置或經評估不宜返家,及社 區中因原生家庭失功能而需獨立自立生活之少年,

提供短期住宿、安定住所、適切且即時之心理、就 學、經濟、生活適應等服務,109 年 1-6 月自立少 年追輔服務 54 人,提供生活補助、租屋補助及學雜 費補助共 62 人次。另提供自立生活宿舍入住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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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弱勢家庭兒少餐食計畫,結合超商及連鎖便當 店共 5 家廠商,於本市共 982 個門市兌換點,提供 本市弱勢家庭兒少寒暑假期間餐食券兌換服務,經 社工評估發放的兒少可持券至居住處所附近的兌換 據點,換取便當、組合餐點、麵包、飯糰等餐食補 充之服務,109 年寒假受惠兒少 1,094 人。

4.辦理「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戶政 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 務所者、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未納全民健保逾 一年者、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矯正機關收容 人子女、父或母未滿 20 歲者之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之 家戶進行關懷訪視,並視案家需求適時媒合福利資 源予以協助,以預防兒少受不當照顧及虐待事件發 生,109 年 1-6 月訪視 6 歲以下弱勢兒童 54 人。

(六)經濟扶助及醫療補助

1.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協助遭遇 變故之脆弱家庭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 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 發生,補助弱勢家庭未滿 18 歲子女每人每月 3,000 元,109 年 1-6 月補助 615 人、685 萬 7,015 元。

2.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福利服務

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109 年 1-6 月補 助 14,190 人、1 億 7,768 萬 8,398 元。

3.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 生活津貼、子女托育津貼及傷病醫療補助等,協助 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 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109 年 1-6 月核發緊 急生活扶助 137 人、266 萬 2,066 元;子女生活津

(24)

貼補助 512 人、648 萬 740 元;子女托育津貼補助 4 人、2 萬 5,500 元。

4.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協助本市列冊中低收 入戶生活陷入困境、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 少年,109 年 1-6 月補助 34 人、37 萬 1,353 元。

5.為使弱勢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維護其 就醫權益,針對弱勢兒童少年補助相關醫療費用及 協助繳納符合補助資格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健保費

,109 年 1-6 月補助 47 人、105 萬 6,614 元。

(七)監護權訪視及收出養服務

1.輔導本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提升收出養媒合服務 品質,102 年率先於南部地區設置「高雄市兒童及 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設置諮詢專線 349-7885

,提供民眾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及公開資訊交流平台

,除凝聚收出養專業團體間服務共識與維護服務品 質外,也讓合法且正確之收出養資訊皆能即時提供 給有需求的民眾,讓兒少權益能獲得更好的保障。

109 年 1-6 月服務 23,064 人次。

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院交查業務,109 年 1-6 月辦 理「兒童及少年監護訪視調查案件」781 件;「兒童 及少年收出養訪視調查業務」83 件。

(八)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本局於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家事聯合服務中心設置社政服務站,提供未成年子 女出庭前準備、陪同出庭服務及相關社會福利諮詢服 務,讓有需求之民眾可就近取得相關服務,以建立友 善兒少司法環境,109 年 1-6 月服務 1,548 人次。

(九)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業務

(25)

1.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情事 依法處分,109 年 1-6 月罰鍰 25 件、39 萬元;強制 性親職教育開立 96 案、884 小時。

2.對經警方查獲未滿 18 歲有遭受性剝削之兒童少年

,派員陪同偵訊,109 年 1-6 月陪同偵訊 28 人。

3.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交付家長、經法院裁定 安置期滿之個案,進行追蹤訪視輔導,109 年 1-6 月追蹤輔導 142 人、1,322 人次。

4.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109 年 1-6 月安排輔導教育 34 人。

5.參與市府聯合稽查每週 1-2 次,109 年 1-6 月稽查 20 次。並每 3 個月參與地檢署「兒少性剝削防制執 行小組」「加強婦幼保護」執行會報。

(十)提供 0 至 6 歲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1.設置 4 個通報中心及 6 個個案管理中心,受理通報轉 介並提供個案管理服務,109 年 1-6 月受理新增通報 個案 1,061 件,截至 109 年 6 月底仍持續服務 3,046 人、16,863 人次。

2.設立 14 處公設民營早療服務據點,辦理發展遲緩兒 童療育及家庭支持服務,截至 109 年 6 月底日間托 育服務 193 人,時段療育訓練 328 人、7,678 人次

。結合社區資源辦理親職講座、成長團體、親子活動

、早療宣導等活動,109 年 1-6 月服務 5,096 人次。

3.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兒童發展篩檢,109 年 1-6 月辦 理 100 場次、篩檢幼童 629 人,發現疑似發展遲緩 並進行通報 65 人。

4.對於因交通不便、家長照顧能力或家庭功能薄弱等因 素未能銜接療育資源之個案提供到宅服務,截至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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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底仍持續服務 42 名幼童、1,833 人次。

5.辦理托嬰中心巡迴輔導服務,109 年 1-6 月輔導 16 家、42 名幼兒,入中心輔導 48 次、服務 301 人次

6.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109 年 1-6 月 核定補助 3,499 人次、1,067 萬 300 元。

(十一)綜合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1.設立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提供 0-12 歲兒童遊戲 空間、親子共讀之場域,109 年 1-6 月服務 18,513 人次。

2.為增進親子關係,結合學校、社團、社區資源及 幼兒園、社福中心等單位辦理兒童親職、生活教 育及啟發性活動,109 年 1-6 月辦理 19 場次、

2,249 人次參加。

3.設立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有 0-6 歲親子遊 戲室、兒童科學遊戲室、萬象屋、親子共讀室、

康樂室、青少年表意空間等兒童及青少年休閒成 長空間,109 年 1-6 月服務 21,291 人次;另為提 供兒少多元學習成長,增進親子關係,辦理兒童

、青少年及親子等活動,109 年 1-6 月辦理 3 場 次、31 人次參與。

(十二)推動未成年懷孕整合服務

1.本局於 18 處社福中心設置服務據點,提供未成 年懷孕少女近便適切的服務,並善用各界善心人 士、團體、企業等單位捐款,發揮公私協力的精 神開辦孕期營養津貼,強化未成年懷孕少女健康 照顧,經社工人員依實際訪視狀況評估,109 年 1-6 月符合申請「孕期營養津貼」49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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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合本局各社福中心、家防中心、民間單位提供 有未成年懷孕問題個案及未成年父母個別化服 務,並結合民間單位設置未成年懷孕服務專線及 求助網站,提供未成年懷孕者之諮詢服務窗口,

109 年 1-6 月提供未成年懷孕個案服務 317 人;

辦理校園宣導講座 5 場、542 人次受益;家長親 職教育講座 2 場、43 人次參加。

(十三)落實兒童少年表意權

市府為使各項兒童少年的工作能更貼近兒少需求

,實踐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之精神,依據「高雄 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設置要 點」遴聘 2 名本市少年暨青年代表成為該會之委員

,並出席 109 年 5 月 5 日召開「高雄市政府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第 5 屆第 3 次會議,

協助本市促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十四)青少年社會參與服務

1.辦理「創意圓夢、公益行動」計畫,支持青少年 勇於實踐夢想,鼓勵青少年提案申請,將夢想具 體化且發揮公益及關懷精神,創造社會正面影響 力,109 年補助 37 萬 479 元,協助 171 位青少年 圓夢。

2.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置專屬青少年表意空間

「8 號基地」,提供意見交流與成果發表小天地,

鼓勵青少年運用辦理各種自主活動,透過友善的 空間環境提供,鼓勵青少年參與社群,表達意見

(十五)青少年休閒活動

1.為提供青少年正當休閒娛樂及學生樂團、舞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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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之練習場所,以舒展身心及建立良好人際互動 關係,降低接觸不良娛樂場所之機會。109 年 1-6 月提供練團室、練舞室、舞蹈教室等設施租借服 務 1,164 人次。

2.設置高雄市探索體驗學園,運用包括巨人梯、蔓 藤路、獨木橋、砲彈穿越及攀岩等探索設施供青 少年探索體驗,以符合少年冒險需求,及培養其 學習重視安全和團隊合作,協助特殊境遇或高關 懷少年建立踏入社會的信心及看見自己的優勢 與價值,訓練青少年自立生活與社會適應能力,

109 年 1-6 月計 1,607 人次受惠。

二、婦女福利

至 109 年 6 月底,本市女性人口計 140 萬 3,783 人,佔全市總人口數 50.6%。本局針對各層面婦女不 同需求,規劃各項福利措施,在一般婦女福利方面,

積極推動權益相關工作及鼓勵婦女知性成長,針對單 親、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研訂弱勢單親家庭補 助等扶助法規與福利措施,並結合單親團體推展支持 輔導措施,以展現對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者之 重視,重要措施如下:

(一)一般婦女福利服務

1.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由本府相關局處、學者及 婦女團體代表組成,以三級議事機制運作下,分為 小組會議、組長會議及委員會議,規劃研議本市婦 女權益政策措施及議題。109 年 1-6 月召開小組會 議 1 次及委員會議 1 次。

2.訂立「高雄市推展婦女福利補助原則」,補助本市婦

(29)

女團體辦理增進婦女權益方案,包括婦女社會參與

、性別平權及增進婦女權益活動,並鼓勵結合「消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推動男性角 色照顧創意方案及推展偏遠地區婦女福利服務等議 題,以加強培力在地婦女團體。

3.設置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館提供婦女福利服 務,109 年 1-6 月服務內容如下:

(1)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施設備空間服務:

A.電話諮詢 3,353 人次、面談諮詢 4,456 人次,

並提供婦女參與志願服務 83 人、8,133 小時。

B.設置女人家、圖書取還書暨閱報閱覽區、親子 空間、韻律教室及舞蹈教室等空間服務 24,095 人次;另辦理婦女自我成長與學習、女性影展

、講座課程 44 場次、694 人次參與。

(2)婦女館設施設備空間服務

A.設立女性史料室及女人空間辦理婦女培力服務 成長課程、動靜態展、空間使用、參觀等 2,088 人次參與。

B.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婦女團體辦理性別議題講 座、主題活動、展覽及婦女培力課程等 174 場 次、3,695 人次參與。

(3)開辦社區婦女大學

辦理女性學習系列課程、規劃六大專題,為女性 規劃多元及符合婦女需求的課程 174 場次、

3,695 人次參與。

(4)辦理女力經濟培力方案

A.協助經濟弱勢、中高齡或二度就業之婦女,因 照顧兒童、長輩、身心障礙等家人非全職工作

(30)

者,與本市實際從事婦女社會服務之團體(非 營利組織),創造婦女經濟自主,依婦女學習 需求,協助團體或社區及婦女個人創業,辦理 婦女經濟培力方案,計 2 個社福團體(5 名)及 個人 78 名加入,提供創業相關培力課程 4 場 次、248 人次參與,另個別輔導 63 人次。並 辦理「女力市集」等展售 26 場次,受輔導的 非營利團體及婦女共 356 人次設攤,展售婦女 好手藝、手作農特產品等,吸引上千位市民一 起到場同樂也支持公益。

B.設立「好好逛幸福館」及好好逛粉絲專頁,充 分運用資通訊科技,透過網路平台以姐妹創業 故事行銷產品,吸引許多民眾留言,藉與消費 者交流心得,109 年 1-6 月計 159,267 人次瀏 覽。

(二)推動性別主流化

1.109 年 4 月 8 日召開市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小組會議

,針對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統計與性別 意識培力等辦理情形進行追蹤報告。

2.辦理「希朵社區的今時與往日~高雄市 CEDAW 及性 別平等社區宣導紀錄展覽」,展示本市在地社區融合 傳統文化宣導性別平等的創意,傳遞性別平等與生 活習習相關之觀念。

(三)推展「懷孕婦女友善城市」計畫

1.推出「坐月子到宅服務」友善婦女新措施,培訓坐 月子到宅服務員提供婦女產後身心照顧服務,包括 月子餐料理、簡易家務及婦嬰照顧。可自行選擇生 育津貼現金補助或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一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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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80 小時,第二胎免費 160 小時,第三胎以上免費 240 小時)。109 年 1-6 月提供服務情形如下:

(1)到宅服務 317 人,電話諮詢服務 1,985 人次。

(2)設置「孕媽咪資源中心暨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 台」2 處,提供孕媽咪從懷孕到產後坐月子期間 之照護與育兒親子教育,包括辦理父母成長課程

、親職成長教育團體、親子活動、宣導活動等計 16 場次、354 人次參與。

(3)辦理坐月子到宅服務員培訓 25 人參訓。

(4)結合市府衛生局及市立中醫醫院結盟合作「中醫 助好孕,健康坐月子」,發放 617 張社區回診卡

2.結合市府各局處共同推出友善懷孕婦女之貼心服 務措施,截至 109 年 6 月底於公共場所設置哺(集

)乳室 204 處、認證母嬰親善醫院 23 家、募集懷孕 婦女友善商家 30 家,並設置親善汽機車停車位 474 格(公設 270 格,民設 204 格)

107 年 8 月「孕婦及 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施行,

新增 1,042 格法定孕婦兒童專用車位,本市親善汽 機車停車位總計 1,516 格。

(四)新住民家庭服務

1.本局分別於新興、鳳山、路竹、左營及旗山區設立 5 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新住民家庭諮詢服務

、關懷訪視、個案管理及辦理各項支持性方案等服 務,109 年 1-6 月服務 12,763 人次。另輔導民間團 體設立 22 處社區服務據點,結合在地社區文化特色

,推展新住民輔導服務,以建構多元文化相互融合 之友善城市,109 年 1-6 月服務 12,507 人次。

(32)

2.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之家庭扶助計畫,

109 年 1-6 月補助子女生活津貼 92 人次;緊急生活 扶助 96 人次、27 萬 1,356 元。

3.持續輔導新住民據點,培力新住民走入社區鄰里辦 理公益義剪或成為多元文化宣導人才;設立社區商 店 3 家,分別位於鳳山區「TIFA 的店」、前鎮區「

南洋美食坊」及甲仙區「漾廚房」等,讓新住民姊 妹蛻變成自助助人之角色,走入社區,展現新住民 姊妹才華。

4.重視新住民家庭功能之正常運作及家庭情感維持,

辦理家庭支持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訓練等 3 項家庭 支持性方案,109 年 1-6 月計 119 人次受益。

5.為協助新住民家庭建立社會支持網絡與提升社會參 與,促進國人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與尊重,規劃辦 理節慶聯誼、多元文化宣導等活動,109 年 1-6 月 辦理 4 場次、1,659 人次參與。

6.設立「新住民事務專案辦公室」

(1)新住民友善服務

A.設置單一窗口母語諮詢服務,招募志工和新住 民通譯人員提供多語化諮詢服務,藉由面談、

電話提供諮詢、轉介等服務,109 年 1-6 月服 務 55 人。

B.新住民行銷宣導:運用七國語言網站、廣播電 台及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輸送新住民家庭福利 及生活資訊,109 年 1-6 月計 42,072 人次受益

。另推動新住民業務行銷宣導,發行新住民服 務簡介文宣多國語言對照版本 6,000 份,放置 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新住民中心及據點供民

(33)

眾索取。

(2)新住民人力資源及人才培力

A.建置本市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資料庫:截至 109 年 6 月底,多元語言通譯人才 154 位、大專院 校多國語言通譯師資 20 位、多元文化宣導人才 師資 38 位、新住民藝文表演團體 14 個及新住 民教學料理師資 29 位。相關人才之專才與聯繫 資訊皆公告於本局網站供各界使用。

B.新力培植:提升新住民母國文化解說能力,透 過社區交流活動,培植新住民多元文化推廣力

,並結合節慶活動、座談及多媒體影像宣傳途 徑,鼓勵新住民家庭以傳遞多元文化內涵,宣 傳效益達 1 萬人次以上。

(3)建立本市新住民統計資料專區

結合相關局處於市府主計處統計服務資料網建置 新住民統計專區,於 106 年 4 月正式上線發布

現有 105 年至 108 年度本市新住民統計資料供各 界參考與運用。

(五)弱勢單親家庭福利服務

1.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109 年 1-6 月補 助 14,190 人、1 億 7,768 萬 8,398 元。

2.設置小港山明、左營翠華及鳳山向陽家園共 71 戶,

以優惠租金出租使用,協助解決單親及弱勢家庭居住 問題。

3.設置 5 處單親家庭服務據點,提供個案電訪、家訪

、會談輔導、福利諮詢服務及親職教育等服務活動

,109 年 1-6 月服務 9,083 人次。

(34)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

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本局結合衛政、教育、警 政等跨局處資源建構本市家暴安全防護網,並因應家 庭型態變遷及兼顧不同族群需求,規劃多元化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結合在地社區力量,提供受暴 被害者近便性和立即性的專業服務。重要措施如下:

(一)專線諮詢服務及統計

結合「全國 113 保護專線」免付費電話諮詢專線,統 一受理本市各項保護案件之通報及諮詢,並依個案實 際需求提供專業諮詢服務。109 年 1-6 月家庭暴力通 報件數(含家內兒少保)9,248 件;受理兒童少年保 護個案通報 2,709 件;受理性侵害事件通報 596 件。

(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1.實施「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危險分級管理」

:為協助網絡人員迅速辨認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危險 等級,提供及時適切之處遇,109 年 1-6 月各網絡單 位通報案件中,執行危險評估量表之婚姻暴力案件 4,695 案,其中經評估為高危險案者 332 案、中危險 者 404 案、低危險者 3,959 案。

2.個案專業服務成效如下:

(1)協助聲請保護令:為發揮保護令之保護功能,均 視實際狀況協助個案自行提出通常或暫時保護令 之聲請,或依職權、協調警察機關為被害人聲請 緊急保護令,109 年 1-6 月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 令 153 件。

(2)安置服務:為協助被害人暫時離開受暴環境,結 合社政資源,為需緊急帶離之個案或遭受家庭暴 力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緊急庇護及安置服務

(35)

,讓受創的身心經由暫時安置與社工員的輔導有 喘息的機會,協助其脫離暴力環境或獨立生活,

109 年 1-6 月服務 97 人。

(3)被害人補助:為紓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及 其家庭之經濟壓力,訂立「高雄市家庭暴力被害 人補助辦法」提供緊急生活補助、房屋租屋、醫 療費用、律師及訴訟費、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 育津貼等,109 年 1-6 月補助 903 人次。

(4)陪同服務:由社工員提供被害人接受偵訊、報案

、出庭、驗傷、返家及尋求資源等陪同服務,109 年 1-6 月服務 277 人次。

(5)提供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109 年 1-6 月服務 728 人次;另結合義務律師提供被害 人法律諮詢服務 129 人次。

(6)辦理未成年子女交付及交往會面,109 年 1-6 月辦 理 65 案、101 次、143 人次。

3.辦理受暴婦女自我成長團體:為協助受暴婦女深入探 索自我及持續自我成長,109 年 1-6 月辦理婦女互助 團體及受暴婦女支持性團體 4 場次、56 人次參加。

4.協助本市受暴婦女自立生活方案:透過提供個案輔 導、目睹兒少關懷扶助、團體輔導之培力課程及中 長期住宅服務措施等服務,增強婦女權能,達到就 業、累積財富及自立生活能力,109 年 1-6 月服務 48 案,提供居住規劃、就業協助、經濟扶助及法律 扶助等,服務 1,175 人次。

5.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區域會議」:分 4 區辦理,除 市府各相關局處外並邀請地檢署檢察官及外聘專家 學者與會,以有效提高高危機個案風險評估準確性

(36)

,落實被害者人身安全保護及降低再受暴率,109 年 1-6 月召開 26 場次、討論 521 案。

6.為提升保護性社工之專業知能,109 年 1-6 月辦理 3 場次家庭暴力社工人員在職訓練、138 人次參訓。

(三)兒少保護服務業務

1.個案專業服務面向:

(1)提供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立即性的危機處遇及相關 協助、關懷訪視、個案輔導、諮詢服務、陪同服 務、親職教育等,109 年 1-6 月服務 50,125 人次

(2)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專家協助評估診斷與 鑑定計畫」:引入專家協助調查機制,協助研判本 市兒童少年保護案件之受虐情事及傷害程度,提 供專業諮詢服務及診斷評估與鑑定,以供案情研 判之佐證,提升兒童少年驗傷採證及醫療服務品 質,健全兒少權益保護制度,109 年 1-6 月轉介 35 案,其中 5 案啟動重大兒虐偵查機制。

(3)辦理親職教育: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規定之父母或監護人,透過親職教育課程的 學習,改變兒少照顧者不適當教養方式,有效提 升親職功能,爰委由專業民間團體辦理強制性親 職教育輔導,109 年 1-6 月裁處 93 案、836 小時

,接受輔導服務 2,741 人次。

(4)親職教育多元發展及支持服務:為協助個別化的 親職教育問題,本局家防中心與醫療團隊合作,

提供量身訂製親子諮詢及治療服務,經由臨床心 理師現場引導兒童及照顧者親子間互動情境模擬 演練,增進親子情感交流,並學習正向的互動技

(37)

巧,增強兒少照顧者具備親子或家庭關係衝突之 問題解決能力,以防止兒虐之憾事發生,109 年 1-6 月轉介 51 案。

(5)賡續辦理「生命轉彎、傳愛達人」方案:積極召 募社會善心人士,長期關懷陪伴安置機構中的兒 童少年,提供 26 名兒少家庭的溫暖。

2.兒少保護個案網絡合作會議

(1)執行「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會議」:透過與檢調、

警政、衛政、教育、毒防、醫療等網絡單位的合 作及分工,有效進行完善的家庭評估與處遇計畫

,進而避免兒少遭受到嚴重虐待與傷害,更凸顯 網絡合作的必要性及其價值,109 年 1-6 月辦理 3 場次、討論 7 案。

(2)召開重大決策會議:針對兒少保護個案安置返家

、剝奪親權、提獨立告訴、多次通報等特殊情況

,召開重大案件決策會議,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 關單位與會,109 年 1-6 月辦理兒童少年保護重 大決策會議、特殊個案研討會、團體決策會議,

共 15 場次。

3.研習訓練:為增進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督導人員及 社工人員專業知能及工作技巧,每年辦理教育訓練

,提升兒少保護工作服務品質及成效,109 年 1-6 月辦理 24 場次、928 人次參加。

(四)性侵害防治業務

1.個案專業服務成效:

(1)109 年 1-6 月提供諮詢協談服務 18,473 人次、安 置寄養(緊急庇護)222 人次、陪同服務 712 人次。

(2)為緩解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庭之經濟壓力,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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