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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陽明病脈證并治-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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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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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總論

陽明主裏,內候胃中,外候肌肉,故有病經、病府 之分。如論中身熱煩渴,目痛鼻乾,不得眠,不惡寒,

反惡熱者,此陽明經病也。潮熱譫語,手足腋下濈然 汗出,腹滿痛,大便硬者,此陽明府病也。而其候各 有三:

經病則有邪已傳陽明而太陽之表未罷,兼見頭痛、

惡寒、無汗之太陽證者;有太陽之邪已罷,悉傳陽明,

但見壯熱有汗,心煩不眠,口渴引飲之陽明證者;有 陽明之邪未已,復轉少陽,兼見胸脅痛,寒熱往來,

口苦而嘔,目眩耳聾之少陽證者。

府病則有太陽陽明,謂太陽病,或發汗、或吐、或下、

或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太陽之邪乘胃燥而 轉屬陽明,致小便反數,大便硬者,所謂『脾約』是 也;有正陽陽明,謂陽氣素盛,或有宿食,太陽之邪 一傳陽明,遂入胃府,致大便不通者,所謂『胃家 實』是也;有少陽陽明,謂病已到少陽,法當和解,

而反發汗、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燥熱,復轉屬陽

(2)

明,致大便結燥者,所謂『大便難』者是也。

其治陽明經病,則以葛根湯或桂枝加葛根湯發之,

或以白虎湯清之,或以柴胡白虎湯和之,隨其證而施 之可也。

其治陽明府病,雖均為可下,然不無輕、重之分,

故或以三承氣湯下之,或麻仁丸通之,或蜜煎、膽汁 導之,量其病而治之可也。

此陽明病之大略也。茲以在經、在府二者,詳疏於篇,

俾讀者易為分別,則臨證施治,自不紊矣。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條文 1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註〕:

陽明經,內以候胃,外以候肌。言陽明之為病,由太陽之邪,傳於其 經,則為陽明病外證;由太陽之邪,傳入胃府,則為胃家實也。

〔集註〕:

方有執曰:陽明,經也。胃,府也。實者,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

雖則遲早不同,而非日數所可拘也。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條文 2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3)

〔註〕: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內經》言傳經之次第,

非必以日數拘也。此云三日陽明脈大者,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亦不 兼少陽陽明之弦大,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蓋由去表傳裏,邪熱入 胃,而成內實之證,故其脈象有如此者。

〔集註〕:

方有執曰: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脈大者,陽明氣血俱多也。

沈明宗曰:此正陽明之正脈也。仲景謂三日陽明脈大,因陽明乃多氣 多血之府。風寒傳入,邪盛於中,故脈顯大,是為陽明邪實之正脈。但 病陽明,務具此脈,方可下奪,或兼太陽之浮緊,少陽之弦細,或遲 疾滑濇虛弱,乃屬氣血陰陽之虛,雖見大實大滿,亦當詳審顧慮,或 以小承氣湯試之,或用蜜煎導法,不得直施攻下也。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條文 3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 明也。

〔註〕:

陽明之病,本自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而不透徹,乃為汗 不如法。故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也。邪在經則為外證;邪入府則為 胃家實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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