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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 「 「 「米突法 米突法 米突法 米突法」 」 」的引入 」 的引入 的引入( 的引入 ( (1924-1945) ( )

無論從官方的記載,或由私文書的紀錄來看,均顯示自 1895 年起,總督府 以「尺貫法」統一全台度量衡的政策,已達到一定的效果。然而 1924 年,度量 衡政策卻出現一大變革,隨著《台灣度量衡規則》的頒布,意味著台灣法定度量 衡將由原先的「尺貫法」改成「米突法」,除了完成全國性的標準化外,更展現 進一步與世界接軌的企圖。

在本文第二章的論述中,已說明日本國內改用「米突法」的背景與原因。日 本在 1886 年簽署《計量條約》,承認「米突制」的合法性;然而要到 1920 年代,

才因為受到一次大戰、英國考慮改採公制(米突制)等因素影響,著手全面改用

「米突法」。日治下台灣的度量衡政策亦受其影響,本章的重點即在 1924-1945 年「米突法」在台灣實施的情形,以及當時民眾的反應,並衡量其推行成效。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 「 「 「米突法 米突法 米突法 米突法」 」 」 」在台灣 在台灣 在台灣 在台灣

「米突」一詞源於英文 meter,在日治時期,多以「メートル」或「米突」、

「米」稱之。1875 年在巴黎所簽訂的《計量條約》(Treaty of the Meter),原文

「Meter」以日語發音為メートル,明治時期以漢字書寫為「米突」,並以「米」

字為簡寫

398。由於米突制度量衡中所有的單位均是由「公尺」推衍而出,因此雖稱「米突 法」,實際上涵蓋長度、面積、重量、體積與溫度等計量。

「米突法」的推廣,在台灣與日本幾乎同步進行。以下將分別說明 1920 年 代,「米突法」在台灣施行的預定目標,與後期政策政策調整的經過。

一一

一一、、、、預定目標預定目標預定目標預定目標

1924 年 7 月,台灣實施《度量衡規則改正》,與日本同步實施《米突法》, 試圖將日本傳統的「尺貫法」、以及工商業界慣用的《ヤード—ポンド法》

(yard-pound,英美制度量衡)廢止,統一改採米突法。399同年六到七月間,《台 灣日日新報》中有不少相關報導400,在米突法正式頒布前亦刊登新、舊制換算表

398 順帶一提,當時日本將公克(gram),以漢字書寫為「瓦羅牟」以「瓦」做縮寫,或以片假名 書寫為「グラム」。當時其他常見單位的漢字表示方式,請見附表。

399 台灣總督府,《台灣事情》,台北:台灣總督府,1924,頁 355。

400 如:〈度量衡法改正案〉,《台灣日日新報》,1924.06.21;〈愈ゝメ-トル法實施〉,《台灣 日日新報》,1924.06.29;〈度量衡規則改正案〉,《台灣日日新報》,1924.07.02;〈今日から實 施されるメ-トル法〉,《台灣日日新報》,1924.07.02;〈米突法講演〉,《台灣日日新報》,

19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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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在報導中以〈愈ゝメ-トル法實施〉402一篇內容最為詳盡,一方面可視為總 督府對民眾的宣傳報導,另一方面也可看出總督府方面預計達成的目標。

其中內容分成五個小題講述。首先,說明過去台灣與日本度量衡的狀況。過 去的「尺貫法」由於單位換算複雜,一般民眾與學生在使用與記憶時相當不便,

因此日本政府與議會決定採行米突制度量衡,並於 1924 年五月發布。

第二,說明台灣 1924 年度量衡改正的內容。其中說到馬上要全面改採米突 法有其困難,因此各單位根據不同的性質,可有 10-20 年的緩衝時間(前者如官 廳、大工場,後者如一般民眾)。但文中仍呼籲有識之士儘早學習米突制度量衡 的使用,其中並強調自 1925 年開始,在國定教科書中加入米突制度量衡的相關 內容。

第三與第四點,說明米突制度量衡的由來。「米突制」度量衡最初是由法國 科學家首先推行,以大自然中為標準來制定長度的單位,即以地球圓周的四千萬 分之一得出「公尺」的長度,並以此導出其他的度量衡單位。如「公克」在當時 即被定義為在攝氏零 4 度時,1 立方公分的雨水在真空中的重量,各單位間有其 關連性,且以十進位方式計算,使用較為便利。

第五,說明米突制度量衡的優點,除了使用便利、學生記憶方便外,亦有 助於與外國的貿易往來,增加工廠的運作效率等。

大體來說,在官方的規劃中,米突法的推行依各行各業的性質,分成兩大類,

分別有 10 年與 20 年的緩衝期。

公家機關及大型工廠需在 10 年內完成改制,一般民眾則有 20 年的緩衝期。

前者包括:公廳官署、瓦斯、電氣、水道事業、使用動力機械的運輸業、醫業、

齒科、獸醫業,調劑業,以及使用動力機械的工業,預計由 1924 年 7 月 1 日起,

至 1935 年 6 月止,完成改正;除前述之外者,則有 20 年的猶豫期,即至 1945 年 6 月止完成。不過,所謂的猶豫期是給予民眾緩衝的時間,因改革無法在一時 之間全面達成,但官方也強調民眾不應有 10 年、20 年後再開始著手的心態。403 官廳改正部分,雖說預計在 10 年之內完成,不過依其性質在時間上仍有其 先後順序。大體而言,與民間關係較不密切者執行上較迅速,如:陸海軍工廠、

兵器艦船等,相反的若與民眾關係較密切者,執行上則稍緩,在鐵道、遞信、專 賣方面如:鐵道運費、郵便費用、專賣品價格等,則待一、兩年後,相關改造法 案準備完成後,才具體落實。當時官方也考量公設市場與各商店,要達到全島一 致,依其區域與商品種類有其困難度,因此計畫先就主要市街地的公設市場、一

401《台灣日日新報》,1924.06.28-29。

402〈愈ゝメ-トル法實施〉,《台灣日日新報》,1924.06.29。

403 台灣總督府度量衡所,《メ-トル法のかがみ》,台北:台灣總督府度量衡所(出版年不詳),頁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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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商店,針對米、雜穀、味噌、砂糖、點心類等商品,進行米突法劃一。此外,

蕃地物產交易所亦改依米突法進行物品交易。404

此外,除一般常見的度量衡單位外,計量單位改用「米突法」亦是當時的既 定政策,其中包括:壓力、功、功率、溫度等的計算。在改用米突法之前,日治 時期的計量法多半採用英制,以功率與溫度為例,在改制前功率以「馬力」作單 位,改制後則使用「瓦特」(watt);溫度在改制前多使用華氏溫度,改制後則使 用攝氏。405

使國內工業用品規格統一,亦是當時採取米突法統一的目的。如鐵板、黃銅 線、磚塊、木材等用品,若能落實規格化,不管在大量生產、儲藏、降低販賣價 格方面將有很大的助益。因此,當時官方曾計畫成立「工業品規格統一」調查會,

針對諸多金屬材料、磚塊、木材等三十餘種物品調查,希望未來政府在製造、購 買及使用上,均能採用同規格品,使其自然而然達到統一的效果。406

二 二 二

二、、、、後期政策的調整後期政策的調整後期政策的調整後期政策的調整

雖然,日本官方預計用 20 年的時間,全面改用米突法,但在日本國內卻遭 受強大的阻力,也直接的影響到米突法在台灣的落實。1933 年、1939 年,日本 兩度宣布「米突制」的全面施行延後,使最後期限延至 1958 年,在台灣亦採取 相同的措施。故在日治時期,台灣並未全面強制、限時實施「米突制」度量衡,

而僅落實於部分公營機構或行業,針對不同的對象並有十到二十年不等的「緩衝 期」,407因此在戰前傳統的日式「尺貫法」與「米突制」度量衡,民間還是兩者 並用,且以採用前者較多。

就官方機構來看,原先預計的 1935 年以前應全面改用米突法,但各單位成 效不一。就官方統計書來看,中央級的台灣總督府報,自 1924 年起,部分統計 資料已改用米突法,但仍可見新、舊制混用的情況,不過以舊制所記錄的統計資 料,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地方級的統計書,在執行上亦有差異。以台北州、台中州、高雄州統計書為 例,台北州至 1943 年以前在土地計算方面,均採用傳統尺貫法;而台中州至 1935 年除面積單位中的「甲」外,均改以米突法統計;高雄州改用米突法作為統計單 位的時間則為 1936 年,然在土地面積上同樣可見「甲」的使用。

404 台灣總督府度量衡所,《メ-トル法のかがみ》,頁 23-26。

405 台灣總督府度量衡所,《メ-トル法のかがみ》,頁 26-27。

406 台灣總督府度量衡所,《メ-トル法のかがみ》,頁 28。

407〈台灣度量衡規則改正國民生活上の一大革新〉,《台法月報》(18:8),1924.8.1,頁 94-99;

台灣總督府,《台灣事情》(台北:台灣總督府),1942,頁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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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新度量衡觀念的形塑 新度量衡觀念的形塑 新度量衡觀念的形塑 新度量衡觀念的形塑

透過學校教育啟發國民智識,是近代國家政策重要的一環,因此許多新的國 家政策與制度的推行,首先就反映在教材的內容當中。除了透過正規的教育之 外,國家既定的新制度亦可透過報章宣傳、巡迴演講、博覽會的展示等方式推廣。

以下分別就教育與社會推廣兩方面,探討「米突法」度量衡當時以怎樣的方式進 入台灣社會。

一 一 一

一、、、、教育內容轉向教育內容轉向教育內容轉向教育內容轉向—公學校教科書中的米突法公學校教科書中的米突法公學校教科書中的米突法 公學校教科書中的米突法

日本雖在 1885 年簽訂《計量條約》,但日本國內一直要到 1920 年代初期才 開始著手推動米突法度量衡的使用,到了 1924 年台灣與日本正式同步實施,在 此同時教科書內容中度量衡的單位也一並修改。

在 1924 年以前,公學校的算術教科書中,雖已出現米突制度量衡,但是以 專章的方式呈現,而內容主要使用「尺貫法」單位,即便教授米突法,主要還是 以尺貫法為主角,作搭配比較之用。1924 年後,米突制度量衡成為算術課文中 主要的換算單位,全套課文中幾乎不見「尺貫法」度量衡。

至於其他學科,將敘述中的度量衡單位改成米突制,則至少在 1924 年之後。

以國語讀本為例,其課文內容,在第三期以後才逐漸開始把課文敘述中的單位,

換算為米突制,且少數的課文當中,仍可見尺貫制度量衡單位的使用。以下分別 介紹 1924 年之後,國語讀本與算術書中的度量衡:

(一)國語讀本

第三期的國語讀本,初版發行的時間為 1923-1926 年,正好經歷 1924 年《台 灣度量衡規則》頒布,專門介紹度量衡的課文,可能因準備不及,在份量上明顯 較前兩期的國語讀本少,在單位使用上,偶而還是有尺貫制的出現。到第四期直 接與度量衡相關的課文,篇幅才又增加,且全面改用米突制度量衡。

有別與前兩期國語讀本,以完整的一課介紹度量衡器,第三期國語讀本,

僅在卷一的第十九頁,簡單地介紹了,枡、秤與尺,408並附上插圖(請參見圖 5-2)。右方的枡與前一期相同,也出現了特殊的官方標記,應有其宣導之用意。

但若細看則會發現不適宜之處,因為依當時度量衡所發行的《度量衡法令解義》

408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三期:1923-1926), 卷一,頁 19。課文 內容為:「マスガアリマス。ハカリガアリマス。モノサシモアリマ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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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此 標記(請參見圖 5-1 圓圈處)應標示於總督府官賣計量器上,但就官 方的分類法,枡應屬於度量衡器,這恐怕是當時教科書中的小失誤。

圖 5-1 課文所附之官製度量衡器示意圖(圓圈為筆者所加)

第三期的國語讀本中,度量衡的介紹雖然被刪減,但多數的課文已將度量衡 單位,由原先的尺貫制改為米突制。比較第二期、第三期標題同為〈台灣〉的兩 課課文,關於台灣地理環境的描寫,在第二期中提到台灣長八百里、寬三十里餘

410;到了第三期則改用公制,敘述台灣長四百粁411、寬百四十粁412,這也是在國 語讀本中首度使用米突制度量衡單位,「粁」字則是該課教學重點之一。

本階段的國語讀本,正文部份對度量衡的介紹雖較少,不過度量衡器倒是在 插圖中亮了幾次相。例如:卷四第十課〈さるのさいばん〉413(〈猴子的裁判〉) 一文中,敘述小白、小花兩隻小狗,在路上撿到了一塊肉,因為分不平,所以找 了猴子來幫忙,但壞心的猴子卻藉口使秤皿上的肉達到平衡,一口一口地把肉吃 掉了。本課文的用意雖然主要不是為了要介紹度量衡器,但是在課文中出現了「目 方」、「皿」等用字,圖片中也出現了天平秤(請參見圖 5-2)。

409 度量衡所,《台灣度量衡法令解義》(出版地不詳:度量衡所,1934(?)),頁 35。

410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民讀本》(第二期:1913-1914),卷 7,頁 44。課文敘述為:

「台灣ハ我ガ國ノ西南端ニアル大キナ島デ、長サハ百里バカリ幅ハヒロイデ所三十里アマリ アリマス。(底線為筆者所加)

411 粁(キロメートル),即公里,度量衡單位漢字。其他相關比例與換算等,請參見附表 2-2、5-1。

412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三期:1923-1926),卷 7,頁 14。課文敘 述為:「台灣ハ昔カラ美シイ島トシテ外國ニマデ知ラレテヰマス。長サハ四百粁バカリ、幅 ハ廣イ所ガ百四十餘粁リデ…」(底線為筆者所加)

413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三期:1923-1926),卷 4,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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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 〈さるのさいばん〉課文插圖(圓圈為筆者所加)

不過,由於第三期國語讀本,初版的發行時間為 1923-1926 年,時間剛好介 於 1924 年《台灣度量衡規則》頒布的前後,因此部分課文當中,仍可見尺貫式 度量衡單位的使用。舉例來說:卷八第二十四課的〈富士山〉,其中對於富士山 高度的說明仍採用尺貫制,標示其為「一萬兩千尺」;414卷十一第二十五課〈台 灣的農業〉一課,文中描述台灣米、糖、甘藷及茶等產量時,亦以尺貫制作為敘 述單位,如:台灣米的年產額一年約「六百萬石」、砂糖近「八億斤」、甘藷約「十 九億斤」以及粗製茶約「二千萬斤」等。415以上二例均屬重刷後的版本,但卻未 見調整。

到了第四期,與度量衡相關的課文有增加的趨勢。例如:第四期的國語讀本 中卷五的第十九課〈道しるべ〉416,介紹路上新立的指示標(請參見圖 5-3),上 頭寫著「右到新庄五公里半、左到大里三公里半」。

圖 5-3 〈道しるべ〉課文插圖(圓圈為筆者所加)

414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三期:1923-1926),卷 8,頁 96。課文內 容為:「高さ一萬二千尺をこえ…。」(該書為 1931 年發行第八版的重刻本。)

415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三期:1923-1926),卷 11,頁 124-129。(該 書為 1929 年發行第五版的重刻本。)

416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四期:1937-1942),卷 5,頁 89。課文內 容為:「村のはづれの大川を、渡つてすぐのわかれ道、新なくひが立つてゐる。 右新庄へ 五キロ半、左大里ヘ三キロと、大きなもじで書いてある。青年團が立てたくひ、道行く人 はたちどまり、読んで又行く道しる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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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四期卷七〈身體檢查〉417一文,在標題上雖然與度量衡並無直接關 係,但實際內容則是有關長度與重量測量,與前三期不同的是,此階段所使用的 度量單位,已經開始使用米突制。課文內容為一群二年級的小朋友接受身體檢 查,其中提到,班上最高的陳君有百三十六糎418二,最重的黃君則有三十瓩419七。

圖 5-4〈身體檢查〉課文插圖

由上述幾個例子可以發現,1924 年後,國語讀本中的度量衡單位,已配合 當時的國家政策,逐漸改以米突制度量衡呈現,相較之下第四期的國語讀本,在 執行上則較為徹底。

(二)算術課本

1924 年以前,算術書當中有關米突制度量衡的介紹,是以另闢章節的方式 教授,其餘章節中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則以尺貫法的度量單位為主。不過,學童 學習的效果似乎不佳,《台灣日日新報》曾刊登有台北第二中學針對入學測驗的 評論,其中便提到,學生對「米法」單位尚未充分了解,必須再加強。4201924 年,台灣實施《度量衡規則改正》,與日本同步實施米突法統一,自 1925 學年度 起,日本文部省規定教科用書須以米突制為主。

以 1930 年代台灣的《公學校算術書》421為例,此階段全書所使用的度量衡 單位,均採用米突制度量衡單位,如公分、公尺、公斤等。尺貫式的計量單位,

完全消失在課本當中,這是 1910 與 1930 年代間算術教科書中最大的改變。422

417 台灣總督府著,《公學校用國語讀本、第一種》(第四期:1937-1942),卷七,頁 19-25。

418 糎,即センチメートル=即公分。(メートル(metre),センチ為(centi) 10-2倍),度量衡單位 漢字。其他相關比例與換算等,請參見附表 2-2、5-1。

419 瓩,即キログラム=公斤。(キログラム(kilogram)),度量衡單位漢字。其他相關比例與換算 等,請參見附表 2-2、5-1。

420〈入學試驗(七)採點後の感想台北第二中學校 算術科〉,《台灣日日新報》,夕刊 3 版,

1925.05.23。 按:此次考試的時間為 1925 年,該年度的考生所使用的算術科教科書尚未改版。

421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 1-6 學年(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1936)。

422 參見: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1936);台灣總督府,《公學校 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1-6 學年(台北:台灣總督府,193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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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935-1936 年代出版的《公學校算術書》為例,在其第二學年的教材中,

已安排 1 メートル(m)=100 センチメートル(cm)=1000 ミリメートル(mm)

等的相關內容,並請教師在課堂上,利用尺向學生說明 1 メートル,長度大約為 多少。423而後書中例題中即常以 m、cm、mm 作為計算單位。如:

一段 50m 的金屬線,使用 36m 後還剩多少呢?424

到了第三學年,除先複習米突制度量衡中公尺、公厘、公分間的關係,並教 導學生計算時使用英文縮寫。425例題所使用的單位包括有公分、公尺等,並附有 插圖426讓學生更易理解(參見圖 5-5)。

順帶一提,除了採用不同的度量衡單位作為基準外,增加大量的附圖,也是 1930 年代的算術課本與 1910 年代不同的地方。1910 年代的算術課本中,幾乎全 由文字與數字所組成,到了 1930 年代例題中則明顯增加許多插圖(請參見文後 附圖 1-7)。1933 年《台灣日日新報》有一則報導日本國定教科書算術科的改革 方針,其中並提到要使算術科成為讓兒童感到趣的學科,避免枯燥乏味等弊端,

因而建議加入牛、馬、花、鳥等插畫來吸引學童。427在日治時期在台灣的「算術」

科,由於較無語言文字上的隔閡,在內容上幾乎與國定教科書一致,1930 年代

台灣學童所使用的算術科課本,同樣增加大量附圖,來提升學生興趣以利教學。

圖 5-5 課文例題插圖

423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2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4),頁 16-17、

頁 63。

424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2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4),頁 21。

425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3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4),頁 14。

426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1-6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1936),

頁 19、29。

427〈小學一二年生にも算術教科書使用調査委員會を開き改革方針を協議〉,《台灣日日新報》 1933.04.11,夕刊第 1 版。

(9)

此外,並介紹天秤、桿秤、台秤、自動秤等衡器,以及表示重量的單位:

キログラム、グラム,縮寫為 kg 和 g,並讓學生實際操作。428容積的部份,向 學童說明,容積是用來表示液體、穀類等體積,其單位為リットル、デシリット ル,縮寫為 l 和 dl,並讓學生利用水、砂、粟等實際測量。429除在前三學年介紹 長度、重量體積的單位外,第四學年則再將長度、面積、體積、重量等以專題方 式,向學童作較整體的教學。430並向學生說明,公斤的由來為一公升的水在攝氏 四度時的重量,大體上一公升的水重量也約為一公斤。431到第五學年則再增加立 方センチメートル(cc)。432

綜上可知,為了力行米突制度量衡的推行,由於當時政策上,對於完全改用 米突制,有 10-20 年的寬限期,433因此在教育方面,果然在十年之內,便讓尺貫 法完全消失在教材當中。比較特別的是,台灣原本即慣用地積單位的「甲」,仍 出現在說明租稅例題當中。434

二 二 二

二、、、、社會推廣社會推廣社會推廣社會推廣

公學校教育所影響的對象主要為學齡的兒童,但若希望米突法全面且徹底的 執行,則必須迅速擴及一般社會大眾才能發揮作用,例如:負責張羅家中大小事 物的主婦、進行交易的小販、商家等。因此除了教育之外,官方亦透過其他方式 宣傳度量衡知識,最常見的是透過巡迴演講、實物展示等方式。採外,除了官方 積極的宣傳之外,公家機關本身使用「尺度」的轉變,亦對與之接觸的民眾產生 影響。以下將分別就官方使用的「尺度」,以及米突法的宣傳兩方面論述之。

(一)官方「尺度」的轉變

在 1924 年的《台灣度量衡規則》的規定中,公家機關及大型工廠被要求需 在 10 年內完成改用新制,一般民眾則有 20 年的過度階段。但若就實際面來看,

當公家機關全面改採新制時,民眾在與官方接觸時,便不得不配合官方的要求,

使用新的度量衡制度,雖屬被動性的影響,但經年累月下多少有其成效。

就前文所述,各官廳原先預計的 1935 年以前應全面改用米突法,但落實的 程度卻未必一致。單就官方統計書來看,中央級的台灣總督府報,自 1924 年起,

部分統計資料已改用米突法,但仍可見新、舊制混用的情況,不過依舊制所記錄 的統計資料,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地方級的統計書,在執行上亦有地方上的差

428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3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4),頁 45。

429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3 學年,頁 21。

430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4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頁 56-60。

431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4 學年,頁 60。

432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5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頁 34-35。

433 日本要到戰後才真正的徹底執行。

434 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算術書第二種,教師用》第 6 學年 (台北:台灣總督府,1935),頁 47。

(10)

異。以台北州、台中州、高雄州統計書為例,台北州至 1943 年以前在土地計算 方面,均採用傳統尺貫法;而台中州至 1935 年除面積單位中的「甲」外,均改 以米突法統計;高雄州改用米突法作為統計單位的時間則為 1936 年,然在土地 面積上同樣可見「甲」的使用。

可見連官廳都未必能全面配合改用新制,其中以特別以土地面積的單位改用 新制的比例最低,原因在於要將每筆土地資料悉數換算,將是一大工程,部份公 家機構並未如實依法辦理。至於重量與標高的改變,相對來說較簡易,因此在改 制上相對較普遍,如市場秤量435、郵件包裹436、官賣商品437、鐵道運輸438、各風 景名勝等標示改用米突制,民眾在與之接觸時,無形中便能直接體驗到新制度。

無獨有偶的是,官方在宣佈改用米突法計算的同時,都不忘提醒民眾,新的單位 計算,並不會造成實質上的損失,藉此免去民眾的疑慮。

以台北市為例,1930 年三月起,當時境內各市場即五處消費市場及卸賣市 場、家畜市場等,改採米突制。承第四章所述,綜觀目前所見歷年來的市場規則 中,並未將度量衡的使用規定列入正式條文當中,這或許由於法規大多僅規定大 原則、大方向有關。不過,以 1930 年 9 月 16 日以台北州令第十六號頒布的《食 料品小賣市場規則》的內文來看,其計量單位已全數使用米突法作為標記。439

這樣的轉變,一般民眾的接受度又是如何呢?以第四章曾出現的張麗俊為 例,在他 1932 年 11 月 9 日的日記中寫到:

是朝,士藩、士屏早往家畜市場,監視昨午運去大猪喝市,此是役場經營,

斤算起落440,每百起落百六十五斤,剩二百七十一,起落照算,失去十八 斤焉。441

日記中張麗俊至役場所經營家畜市場賣豬時,因為市場改採米突制,使他不 得不學習使用「起落」作為單位,也因此在日記當中特別記下公斤與日斤的換算 方式。但從他的記載中,也可以發現,為了計算方便起見,當時以 100kg 為 165 斤,但實際換算值應為 100kg=166.6‧

斤,站在民眾立場會勢必有所損失,這顯然 使張麗俊有些在意,不免斤斤計較一番。

435〈台北消費市場三月一日齊施米突法〉,《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0.02.28,4 版。

436〈小包料金改正米突法實施幾分低昂〉,《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1.08.02,4 版。

437〈鹽價改正概用米突法四月一日實施〉,《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1.04.03,4 版。其中 提到,鹽價的標識法將由過去以百斤作單位,改為以瓩,並附上換算表;〈專賣局煙絲包裝煙 名變更〉,《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3.09.17,4 版。

438〈鐵道輸送用米突法自四月實施〉,《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3.02.18,8 版。

439 松田純三,〈日治時期台北地區市場之發展(1895-1937)〉,附錄頁 k。

440 起落=キロ=kilogram,即公斤。

441 張麗俊著/許雪姬等解讀,《水竹居主人日記》(九),頁 165,(1932.11.09)。(底 線為筆者所加)

(11)

在 1935 年 8 月 15 日的日記中,張氏在搭乘空中纜車時,亦以「米」442來記 錄纜車的高度。

坐山車游坑墘而入,至流浪輕便車崎下,坐上第三號流浪443四十五米(每 米長三尺三寸)之高,少憩,世屏胆怯,遂由山徑回佳保台,予仝人再上 第二號流浪三百六十六米,下車步行数百武至崎下,後坐第一號流浪上一 千一百五十九米,至斜頭角之坪,俯視保佳台如在坑底矣。少頃,又坐数 里山車至黎明峰下,入座箱車,直上千五百六十米。444

當中的「四十五米」這應是當時「流浪」上的本身標示的數字,張麗俊在其 日記裡特地寫上換算方式,可見對他來說米突制的度量衡標示,仍相當新奇。由 此二例,均顯示了官方率先在「尺度」上作改變,逐漸影響了民眾對米突制度量 衡的認知與使用。就時間點來看,兩則日記的時間分別是 1932 年與 1935 年,恰 好與原先公家機構全面改用米突制的限期之前,顯示全面改用米突制,已逐步在 當時的台灣落實。但一個制度從推行到對改變民眾的生活與思考模式,需要一定 的時間發酵,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米突法推行近十年後,張麗俊還需要特 別將米突法與尺貫法的換算記在日記上的原因。

除了率先由公家機構使用米突法,逐漸影響民眾生活外,官方對於米突法的 推動亦有其積極面。1924 年前後,為了使米突法順利推行,度量衡主管機關先 後在台灣各地舉辨巡迴演講。1935 年「始政四十週年紀念台灣博覽會」中,總 督府在會場一隅陳列其統治台灣 40 年來,度量衡器的沿革發展,作為成果展示 之用。以下即說明 1920 年代官方如何透過社會宣傳等方式,將新的制度一步步 帶進民眾的生活。

(二)「メートル紀念日」與米突法的擴大宣傳

1921 年 4 月 11 日,日本通過《度量衡法の改正》,欲以米突法取代尺貫法,

統一國內的度量衡單位。次年,日本政府定「4 月 11 日」為度量衡紀念日,因 此在 1923 年 4 月間,在日本國內即展開多場「米突法」宣傳活動。雖然在台灣 的「メートル紀念日」不像「時的紀念日」那般盛大舉行,但台灣自 1924 年起 至 1930 年代,亦有不少米突法的宣傳活動,以下將稍作說明。

1. 巡迴宣傳

自 1920 年代開始,「米突法」宣傳方式,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種類型:

442 米,meter,即現今所慣稱的「公尺」

443 流浪,即流籠,為山中或溪谷間運送貨物的簡便式纜車。

444 張麗俊著/許雪姬.洪秋芬.李毓嵐等解讀,《水竹居主人日記》(九),頁 246。(1935.08.15)

(12)

(1)巡迴演講

1920 年代,首任度量衡所所長的山口鈕五郎,在「米突法」推廣期間,時 常親自在台灣南北奔波,介紹新的度量衡政策。當時相關報導數量相當驚人,如:

1924 年 8 月 13 日,度量衡所所長山口技師前往嘉義公會室,說明米突法的換算 法,參與聽講者為數不少;4451929 年 2 月,台南市為了加強米突法的推廣,進 行擴大宣傳,在市公會堂邀請專家演說外,並發送印刷品至各家戶。446此類巡迴 演說的報導相當多,山口技師等人進行演講的地點,幾乎遍及台灣西部各大街市。

(2)實物展示與印刷品宣傳

除了口頭上的演講外,實物的展示與宣傳品的發放,是另一常見的方式。例 如:1929 年 2 月,台南市除了在市公會堂邀請專家演說,並在公會堂與東西市 場的兩側擺設實物與宣傳品,針對一般家庭進行宣導。447台北市在 1929 年 6 月 起對各消費市場進行米突法大宣傳,除更換千歲町、西門町、永樂町、御成町等 市場秤量外,並以家庭主婦作為主要宣傳對象,分送傳統秤量與米突法的比較 表,使她們更能了解二者間差異。448

(3)活動寫真(電影)播放

為了吸引民眾的目光,播放電影也是日治時代官方宣導新政策的方式,例 如:1930 年,度量衡所在 2 月 19 日邀集西門綠町、御成町、萬華家畜市場仲賣 人及官署職員等三百餘人,於末廣町樂樂園,由勸業課長說明召集旨趣、度量衡 所所長講解米突法。其間並播放宣傳電影,據當時報導指出「極有趣味」,在場 觀賞的民眾擠得會場無立錐之地,隔日該影片並移師南門市場播放,22 日則轉 至太平公學校,449向永樂市場、家畜市場仲賣人以及大稻埕人士宣傳,據報導該 場次湧進了三千多名的觀眾,盛況空前。450

(4)趣味活動

此外,各縣市州廳為了宣傳米突法,也發揮了相當的創意。例如:1929 年 2 月台北市度量衡器販賣組合、各市場經營者、監督官員等,為吸引民眾目光,編 成自動車隊繞行全市,加強米突法的宣傳。4511931 年,高雄市役所則在當時的 第二小學校452設置各種度量衡器的陳列會,並舉辦實物目測現場投票,猜中者可

445〈米突法講演〉,《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24.8.14,第 4 版。

446〈台南市米突法大宣傳〉,《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29.2.5,夕刊第 4 版。

447〈台南市米突法大宣傳〉,《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29.2.5,夕刊第 4 版。

448〈台北市各消費市場 米突法 大宣傳 自六一齊實施〉(台北),1929.3.17,第 4 版。

449 原為大稻埕公學校,1911 年改名太平公學校,即今台北市太平國小。

450〈台北消費市場三月一日齊施米突法〉,《台灣日日新報》,1930.2.28 第 4 版。

451〈米突法 實施自動車隊宣傳全市〉,《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0.3.01 第 4 版。

452 高雄第二小學設於西元 1921 年,初名為「高雄第二尋常高等小學校」,即現今鹽埕國小前身 1941 年改稱堀江國民學校,太平洋戰爭期間曾遭盟軍轟炸。

(13)

獲得精美小禮物,並邀請度量衡所山口所講進行演講,入夜後則放映電影。453 基隆市並曾以舉辦換算競走的方式,讓參與民眾實際體驗米突法下的「距離 感」。1931 年 8 月,基隆市為了加強米突法的宣傳並提升青少年的運動精神,開 辦米突法換算競走,並鼓勵市外民眾一同參與。主辦單位為基隆市役所,並有基 隆商會與石坂度量衡器販賣所的贊助。比賽的方式,參加者先向各關卡的負責人 領取問題,並在競走過程中換算,答題正確率最高者獲勝,沿途並標示競走來回 總長為 5781.48 米。比賽結果。第一名可獲得 20 圓,第二名可獲得 13 圓…第十 名 1 圓不等的獎金。454

整體來說,官方的宣傳手法大致包括有:巡迴演說、度量衡器展示、發送印 刷宣傳品、電影放映、民眾實物接觸等方式。其宣傳手法可謂極富創意,除了以 炫目的車隊引起注意外,並播放趣味電影,鼓勵民眾親身體驗米突法,這麼一來 除了能使民眾了解政令宣傳重點外,更有機會內化為生活經驗的一部份。此外,

在眾多官方宣傳的場合中,亦多可見該地商會、度量衡器販賣組合等,在金錢與 實務上的協助。然而這些宣導的影響力又是如何呢?《日日新報》的報導中曾提 到,部分聽完演說的婦人,進入市場購物時詢問小販,「這東西是多少『瓦』呀?」, 而促使許多小販趕緊添購新衡器,455可見此類的宣傳應有其成效。

2. 博覽會

1935 年,歷經日本 40 年的統治,隨著各項近代化制度的改革與產業的落實,

使臺灣呈現了一種與傳統不同的新面貌。由於臺灣是近代日本第一個海外殖民 地,經營之成果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因此,總督府於 1934 年 6 月編定下年度預 算時,即通過博覽會補助費 60 萬圓。同年 11 月於總督府總務長官室所舉行的官 民會議上做出決定,於 1935 年 10 月 10 日起 50 天內,舉行「始政四十周年記念 臺灣博覽會」。

此次博覽會,會場遍及臺灣南北,展品除來自臺灣島內,更有來自於日本內 地、中國、韓國、東南亞等地。此活動舉辦後,估計約有三分之一的臺灣人前往 觀賞外,並吸引了日本島內及世界各國的人前來,應有高度的宣傳效果。

在這場博覽會當中,第一會場的展示配置,主要以各種比較的手法,突顯日 本在台灣統治的成功之處,特別是產業館,幾乎把日本統治台灣 40 年間的成果 濃縮於其中。456而度量衡所亦參與此次的展示,透過當時拍攝的照片,大致可看 出當時展示的內容:依參觀者的參觀動線,首先可以看到清代台灣民間所使用的

453〈目測的中者授與賞品宣傳 米突法〉,《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1.3.20,第 4 版。

454〈基隆宣傳米突法米突法換算競走〉,《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31.7.29,夕刊第 4 版。

455〈台北市宣傳米突法三日間霽話及映畫 三月一日起市場先施行〉,《台灣日日新報》(台北)

,1930.2.21,第 8 版。

456 呂紹理,《展示台灣:權力、空間與殖民統治的形象表述》,頁 259。

(14)

公砣、石斗與天平秤等,在其後方則裝飾有台灣廟埕的畫像,突顯在近代以前各 地廟宇中的公砣、公秤是當時維持交易公平性的依據;展場的末端則擺設了數個 近代磅秤。懸掛於展場中央的標語「早く慣れませる メ一卜ル法」,相當搶眼,

可見度量衡所除了展示「台灣度量衡史」外,還不忘對現行政策大力宣傳。

圖 5-6 始政四十年台灣博覽會 產業館之度量衡所陳列(圓圈為筆者所加)

至於在博覽會中此項度量衡的展示,是否讓民眾留下深刻的印象?或許可以 從 1936 年玉珍漢書部所發行的《尪某看博覽會新歌》看出一些端倪。節錄其歌 詞中與度量衡相關的內容如下:

電火青黃几那頃,換看別位卻然通,化有磅仔塊磅重,塊故四兮查某人。

也閣有糧甲有尺,報娘看看恰巢着,閣再起行共娘呌,報娘加看一塊石。

這塊石頭有打字,着是元早兮石牌,題目卻有寫光緒,舊糧舊秤共二枝。

也有舊糧甲舊秤,恁哥看甲真真真,近來暫暫改真緊,全文算瓦無算斤457

就其篇幅來看約 1/6 的份量,可見此展覽對觀看人來說應有一定的印象。就 內容來說,除了介紹展示品外,如:公糧、公秤,亦提供了相當重要的訊息,當 中寫到:「全文算瓦無算斤」,「瓦」即公克(gram),當時亦寫作「瓦羅牟」或「グ ラム」。除了突顯度量衡所對推廣「米突制」的用心外,從作詞者將它寫入歌詞 來看,應已發揮其宣傳效果。

457 陳玉珍,《尪某看博覽會新歌》第一集(台南:玉珍漢書部,1936)。轉引自呂紹理,《展示台 灣:權力、空間與殖民統治的形象表述》,頁 412。

(15)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民眾生活尺度的改變 民眾生活尺度的改變 民眾生活尺度的改變 民眾生活尺度的改變

由當時「米突法」宣傳的相關報導來看,在米突法推廣的初期,日本政府確 實不遺餘力。但這樣的宣傳,是否發揮它的功效?當時的民眾在日常生活當中,

是否成功的轉換度量衡的使用習慣?以下分別就民眾適應的情況、建築尺度改 變,以及對戰後的影響諸方面來探究。

一一

一一、、、、民眾的適應民眾的適應民眾的適應民眾的適應

究竟「米突法」推行後是否成為一般民眾慣用的生活尺度?或許可藉由日記 等私文書的記錄,做為檢視的依據。

前文當中以曾任葫蘆墩下南坑第一保保正的張麗俊為例,觀察他在日記當中 所使用度量衡的情況,包括他所慣用的計量單位,以及兩則它使用米突法日記。

在張麗俊的日記中並未見日本當局對「米突法」度量衡宣導的紀錄,一來可能是 張麗俊在 1918 年後便不再擔任保正工作,二來或許當時的宣傳方式對他並不構 成吸引力。

不過從張麗俊後期的日記當中,幾次使用米突制度量衡的內容來看,458可以 發現,他對米突法度量衡應有一定的認識,並有某程度上的重視,因此才將重量 與長度新舊制的換算數值,仔細的記載在日記當中。但這套新的度量衡系統,顯 然並沒有成為他日常生活當中所慣用的度量衡單位。因為即便張氏已知道「起落」

與「米」等度量衡單位,但翻閱其往後絕大多數的日記內容,在描述重量與長度 時仍是以日斤與日尺為主。

相較於張麗俊,在林獻堂的日記當中則幾乎未見米突制度量衡的使用。目前 所出版的林獻堂日記橫跨 1927-1942 年,這段期間「米突法」的推動已行之有年,

但並未見林獻堂在日記中使用。可以確定的是,在林氏生活當中有不少機會可以 接觸到「米突法」。例如:在 1932 年「一新會」第一回運動會的節目表當中設計 有二百、四百、八百米的徒步競賽。459但在林氏的日記中從未提及使用此套度量 衡系統,因為出現得太平常所以不記錄它?因為沒有動力改變已內化的日式度量 衡?原因為何便不得而知了。

458 張麗俊著/許雪姬.洪秋芬.李毓嵐等解讀,《水竹居主人日記》(九),頁 165,(1932.11.09);頁 246,(1935.08.15)。(原文請參見本章第二節)

459《灌園先生日記》(五),夾頁圖版頁 14-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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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較於張、林二人對「尺貫法」的熟悉度與使用頻率,「米突法」顯然無法 內化為兩人慣用的生活尺度。順帶一提,在林獻堂的日記當中,部分日期會順道 記上當天氣溫,根據數字判斷他所使用的是華氏溫度460,但每當在紀錄身體狀況 的體溫時,卻使用攝氏溫度,這也可以反映當時的計量系統,亦未加以統合。461 除上述張麗俊對日斤換算為公斤感到吃虧外,一般民眾對於改用「米突制」

也多半採不信任的態度。如:1925 年,台北三業組合代表即反對電力會社改採 米突制,原因便是擔心會增加電燈使用費。462

二 二 二

二、、、、建築的尺度建築的尺度建築的尺度建築的尺度

日治時代的建築尺度,至今對台灣仍有影響,其中面積單位「坪」的使用在 現今台灣社會頻率仍高;另外一個在日本時代史料中,常見的長度單位「間」463, 現代人對它則陌生的多。上述兩個單位都是由建築的尺度所延伸出來,以下將說 明改用米突制對建築尺度所產生的影響。

由於建築工法有其歷史發展的脈絡,因此在度量衡制度的轉換上有其困難 度。以和式建築為例,江戶時代以來逐漸定型的「木割法」,決定了建築物的大 小與配置方式,並考量結構力學等因素,而為一般匠師所慣用,464其優點在於使 建築尺度以 3 尺為模矩,其方式類似將建築材料的規格化,而有助提升經濟效 益。465然而若改用「米突法」,勢必將打亂過去依「尺貫法」所延續下來的傳統

(因兩種單位換算後,為循環小數,而非整數),這也是為什麼戰後日本國內建 築改用米突法時間,亦較其他類別更晚。466

明治時代受西方文化影響,建築的尺度該採用何種標準成為各界關切的焦 點。日本國內在 1919 年設置的「建築材料寸法統一調查會」中便決定採米突制 寸法;1921 年 2 月建築材料聯合調查會公佈「洋式木造建築標準」時,亦以米 突制作為標準。然而,到了 1939 年農林省所公告的用材尺寸規格卻仍採尺、寸、

460 日記記載的溫度數據,約在 50-85 度之間。

461 如前文所述,1924 年的度量衡改正,除一般常見的度量衡單位外,計量單位改用「米突法」

亦是當時的既定政策,其中包括:壓力、功、功率、溫度等的計算。溫度在改制前多使用華 氏溫度,改制後則使用攝氏。但林獻堂的日記中,則出現華氏、攝氏並用的情況。

462〈反對米突制〉,《台灣日日新報》(台北),1925.3.21,第 4 版。

463 一間,為兩根柱子柱心與柱心的距離,在日本各時代長度不一,1875 年以尺貫法統一後,

1 間=6 尺=1.818 公尺。

464 王惠君、李志文,〈日治時期台灣日式木造住宅之『木割法』探討〉《台北文獻》直字 154(台 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2005.12),頁 107-142。

465 王惠君、李志文,〈日治時期台灣日式木造住宅之『木割法』探討〉,頁 126。

466 戰後日本至 1959 年要除求土地與建築物外標記一律改用米突制,土地與建築物部分的實施則 在 196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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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來標示,467這大抵與 1933 年、1939 年日本兩度延長米突制全面實施時間有關。

戰後日本雖致力於將建築尺度改為米突制,但實際上仍隱含有尺貫制的影子,例 如:以 1820×910 公釐標識(即 6×3 尺)。

日治時代台灣近代建築物的建築材料,無論是木材、紅磚或是鋼筋混泥土,

多半由日本進口,或是由日商在台經營468,與日本國內建築業的關係甚為密切。

因此米突法推行後對台灣建築的尺度影響,大致也與日本國內相同。在政府法規 中雖可見改用米突制單位標示,但其背後仍無法完全脫離尺貫制的影響。

比較 1900 年的《台灣家屋建築規則實施細則》、1907 年《台灣家屋建築規 則實施細則改正》、1936 年《台灣都市計畫令實施細則》,前兩項的內容以尺貫 法標示,後者則改用米突制。469

三三

三三、、、、對戰後的影響對戰後的影響對戰後的影響對戰後的影響

1. 專賣制的廢除

戰後初期,度量衡器仍維持專賣,在接收之初,度量衡業務由專賣局總務科 負責,1946 年專賣局組織調整後,設有度量衡科綜理業務,但因受限於經費,

僅重新籌備整理台北度量衡廠。台灣省專賣局,在接收後曾對度量衡事業作一系 列的規劃,如:分期修復各度量衡廠、鼓勵廠商製造、分設販賣所、分期收購舊 器等。470其中最後一點提到,將廢止一切日本舊器,並派員收繳銷毀或改造,先 由省市繁盛區盡力推行新器,然後由城市擴及鄉鎮,再由鄉鎮擴及偏僻之處。

4711947 年,配合專業公司的成立,度量衡移交工礦處接管,專造專賣制,同時 廢除,改交由民間製作。472

2.公制度量衡的持續推廣

值得一提的是,在戰後的度量衡事業規劃中,提到:「將廢止一切日本舊器,

並派員收繳銷毀或改造,……盡力推行新器」文中所謂的新器,應是指當時在中 國依公制度量衡所製作的度量衡器,然而 1924 年後的台灣推行米突制度量衡,

已屬同一套系統,反映了米突制度量衡在日治時期,民間仍並未真正落實。戰後 初期,部分新住民的主婦,把自備小秤上市場的習慣帶到台灣來,而後發現小販

467 王惠君、李志文,〈日治時期台灣日式木造住宅之『木割法』探討〉,頁 122。

468 參見:黃俊銘,〈日治時期台灣主要建築構造材料生產系統之調查硏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頁 1-4。

469 王惠君、李志文,〈日治時期台灣日式木造住宅之『木割法』探討〉,頁 128。

470 專賣局,〈台灣光復後之專賣事業〉,《台灣銀行季刊》創刊號(1947.6),頁 224-225。

471 專賣局,〈台灣光復後之專賣事業〉,頁 225。

472 顏清梅,〈二二八事件前的台灣省專賣局(1945-1947)--以《民報》為中心的觀察〉《台灣文 獻》(2006.12),頁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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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誠實,這樣的情況才漸漸顯少(有趣的是,距當時 50 多年前,日本內地的 婦人初來台灣,也有類似的習慣)。不過根據的報導,在當時的市面上仍可見以

「貫」與「匁」的秤量。473

戰後台灣絕大部分的度量衡器多屬日治時代所製,以台秤為例,秤蓋上常鑄 刻「大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制」等字樣,在當時歷史氛圍下建設局為了「積極消 減日據時期遺跡」,故發函要求各縣市政府的度量衡檢定員在檢定度量衡器的時 候,須要求民眾修理削減字樣後,才予以檢定,474顯示戰後去日本化的色彩。

在台灣工業化的過程中,有 95%的機械由日本進口,這使得戰後台灣的機 械技術體系深受日本影響。在 1960 年代進口的機械,有六成都是日本所產。除 了地理位置接近外,更重要的歷史原因,則是機械的基本規格完全都是日本式。

即便二戰結束已有相當一段時間,但深仍受 1945 年以前日本與台、韓兩國間的 關係所影響。475但這也造成戰後「台灣製造」的機械,必須與日本貨互相競爭。

度量衡器也出現同樣的狀況,1950 年代,機器分會曾以「省產天秤供過於求」

請求政府貿易當局應該禁止進口外貨。原因在於當時台灣所製的小天秤價格較日 本製貴上十分之一,為了避免業界陷入困境,故有此要求。476

戰後政府曾多次大力推廣全面改用公制,翻閱當時的新聞報導,常見度量衡 主管機關,大聲疾呼應限期全面改採公制度量衡,然成效不彰。原因在於,一方 面囿於民眾的使用習慣,另一方面則受限於經費預算,以致始終無法大刀闊斧的 全面執行。1950、1980 年代,政府各有一波試圖強制要求民眾改用公制的措施。

1953 年省度量衡檢定所,為鼓勵民眾自動改用公制度量衡器、單位,決定 印製「標準商人」獎狀,商店凡使用度量衡器,並已完全改用公制及採用公制單 位者,將發給獎狀。477此外,商請其他政府機關配合,如審計部、主計處、財政 廳等,自 1954 年二月一日起,台灣省內各機關學校所有關物品採購、標售、報 銷列冊,以及報銷之統一發票,均須使用公制度量衡單位,否則不予核准。478

此外,為了加強推行公制度量衡交易,度量衡檢定所曾擬定計劃,務求自 1958 年初起,市面上不再有非公制度量衡之交易。加強推行的對象,為民間一 般工商業,因各公營事業已全部改用公制交易。因此於 1957 年 7 月份,舉行一 次全省性之度量衡總檢查,而後分別加強執行,屆時市場各商號使用非法之度量

473「刃」和「貫」〉,《聯合報》(台北),1970.5.15,第 9 版。

474〈秤上大日本 當局令削去〉,《聯合報》(台北),1951.4.8,第 3 版。

475 堀和生,〈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東亞的工業性分工:對機械貿易的分析〉《東亞近代經濟的形成 與發展》,台北:中央硏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硏究中心,2005,頁 184-186。

476〈秤供過于求 請禁止進口〉,《聯合報》(台北),1952.9.13,第 5 版。

477〈採用標準尺秤 便是標準商人〉,《聯合報》(台北),1954.4.18,第 4 版。

478〈度量衡檢定所 請採用公制〉,《聯合報》(台北),1954.1.10,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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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者,將予以取締,並視違法情節輕重,依違警罰法、度量衡法等法辦。至於各 縣市負責推行此項工作之主管機關與工作人員,政府將以其推行之成績作為年終 考績重要根據之一,以解決市場因度量衡種類眾多,而使買賣雙方交易不公平的 現象,因此要求地方官員必須嚴格糾正,並藉此安定物價。479

與前述相似的「限期改正」政令,直到 1980 年代仍陸續出現。1985 年,度 量衡事務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欲採取強制手段,全面取締非「公制」的 度量衡器。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自 198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整頓市場交易用 衡器計畫」,宣導期間半年,而自 1986 年元月一日至六月底,為加強檢查取締期,

中央標準局、台灣省及台北、高雄兩市度量衡檢定所,將組成六個機動小組,對 於台灣地區的公有市場、私有市場、攤販集中場及商店等場所,全面展開抽查取 締。若發現仍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秤,必依法取締,處以罰鍰新台幣三千元至一 萬五千元,不合規定的非法衡器予以沒收。480

不過,當時的省議會與中央採取不同的看法,認為台制通行已久,強行以公 制取代,將紊亂市場交易秩序,造成民眾困擾。因此反對取締台制衡器,並要求 度量衡檢定所繼續受檢台制衡器。並以刪除度量衡檢定所的預算作為手段,要求 在未經過台制與公制並用的過渡時期之前,不宜遽然廢止台制。481而後,省主席 邱創煥在省議員質詢下,「保證」在台省轄區不取締台斤衡器。當時標準局局長 向外界解釋,推行公制是依據《度量衡法》,由中央執行,台灣省雖「不取締」

台斤衡器,但並不表示不推行,只是在實際執行的做法上,採取較為溫和、的手 段。482

最後,中央標準局採取折衷方式,制訂了改良式的公斤秤,秤面上依公、台 斤的比例在六百公克處,以倒三角形標示一台斤,其餘也比照換算刻出三角形,

但無台斤字樣。483這樣的決策轉向使得全面實施公制的政策再度受阻,也使得戰 前「尺貫法」法中的「日斤」(台斤),至今仍然在市面上通用的原因。

無論是日治時期米突制的推行,亦或是戰後公制度量衡的實施,均受到來自 民間不小的阻力。就日治時代度量衡制度化的過程來看,政府執行力,是決定新 制度推行成功與否的關鍵。然而,一套新的制度引入,是否必然要將過去舊制度 完全取代?兩者是否有並存的空間?以「標準時間制度的引入」,作對照組比較,

或可提供另一種思考的角度。西方的太陽曆引入台灣後,雖為現今社會的主流,

479〈推行公制度量衡 當局下決心 定今年完成〉,《聯合報》(台北),1957.3.25,第 3 版。

480〈認真推行衡器公制〉,《經濟日報》(台北),1985.12.26,第 2 版。

481〈整頓市場用秤預算 遭省議會悉數刪除 附帶決議台制與公制並用〉,《聯合報》(台北),

1986.5.29,第 2 版。

482〈不取締 不表示不推行!〉,《經濟日報》(台北),1986.6.13,第 10 版。

483〈禁用台斤制多爭議 改良公斤秤有希望〉,《聯合報》(台北),1986.11.5,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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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否認,依農曆所進行的歲時節慶仍影響著一般人的生活。兩個時代的政府 選擇妥協,除了某程度是對民眾文化傳統尊重外,也突顯了徘徊於全球化與在地 化之間的兩難。

圖 5-7 公尺副原器: 圖 5-8 公斤副原器:

日本政府依國際度量衡局所發給的

「公尺原器」所複製,送至台灣總督 府作為當時長度單位檢驗標準之依 據。

日本政府依國際度量衡局所發給的

「公斤原器」所複製,送至台灣總督 府作為當時質量單位檢驗標準之依 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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