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7 年度第二期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65012 號函及「師資培育 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辦 理。
二、開設課程/學分數/師資:共開設 19 門課程,共計 38 學分,每學分上課 18 小時。
任 教 科 目 學 分 數 姓 名 任 教 系 所
等級
職稱 備 註 領域核心課程-
美學 2 黃俊銘 表演所 助理教授 左列師資皆為
本校表演藝術 研究所及美術 系教師,將視 實 際 狀 況 調 整,如有異動 以公告課程表 為準。
領域核心課程-
藝術概論 2 何康國 表演所 教授
西方戲劇與劇場史 2 黎煥雄 表演所 副教授
創作性戲劇 2 黎煥雄 表演所 副教授
表演基礎訓練 2 張仰瑄 表演所 講師
導演實務 2 張仰瑄 表演所 講師
劇本分析 2 范聖韜 表演所 助理教授
排演(一) 2 許逸聖 表演所 講師
排演(二) 2 許逸聖 表演所 講師
兒童劇場 2 梁文菁 表演所 助理教授
教育劇場 2 范聖韜 表演所 助理教授
舞蹈史 2 吳義芳 表演所 副教授
音樂與舞蹈 2 吳義芳 表演所 副教授
舞蹈技巧指導 2 吳義芳 表演所 副教授
舞蹈即興 2 吳義芳 表演所 副教授
音樂領域專門課程-音樂欣賞 2 林娟儀 表演所 助理教授 音樂領域專門課程-伴奏法 2 李燕宜 表演所 助理教授 視覺領域專門課程-基礎素描 2 吳柏嘉 美術系 教授 視覺領域專門課程-
國家藝術教育與文化政策專題研究 2 夏學理 表演所 教授
三、開班起迄時間及學分數:
107 年 9 月至 109 年 1 月(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週末):107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1 月 31 日,6~10 學分
第二階段(寒假/週末):108 年 2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6~10 學分 第三階段(暑假):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6~10 學分
第四階段(週末):108 年 9 月 1 日至 109 年 1 月 31 日,6~10 學分 四、上課時間:
第一階段:學期間週六、日排課。
第二階段:寒假期間週一至週五排課;學期間週六、日排課。
第三階段:暑假期間週一至週日排課。
第四階段:學期間週六、日排課。
五、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29 號)
六、招生對象:需具以下資格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園)長及依法取 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註:持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 畢本班別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二)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七、招生人數:每班 50 人。
八、招生方式: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郵寄報名(以 郵戳為憑)。
1.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需加蓋學校印信)
2. 該年度任教聘書影本。
3. 合格教師証影本。
※ 備妥以上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教育學分 組(表演藝術)陳又嘉小姐收,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補件。
(二)錄取方式:依招生對象錄取資格及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排序額滿即 止。
(三)錄取公告:本校進修推廣學院將於 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整 於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報到暨繳費須知至錄取進修學員之電子郵件 信箱。請錄取學員依報到暨繳費須知期限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即未完成報名),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
(四)報到:報到當日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 遞補上課,報到時需查驗相關證件符合後始得上課。
九、收費標準:學分費每學分 3,000 元;學雜費每階段 2,000 元;報名費 300 元整。
相關費用於正式錄取後通知繳交(報名費用於第一階段繳交即可)。
十、其他:
(一)報名人數未達 30 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獨立開班、併班或停開),如未 開班所繳交之費用無息退還。
(二)本班學員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轉班,且不得要 求修習其他教育學程或要求至其他學制班級修課。
(三)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應自負法 律責任。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已修 學分概不予承認;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已修習之教育學分證 明。
(四)本班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各科缺課時數達(含)每科時數之 1/3 者不發給學分證明,修畢學分者可取得學分證書及成績證明。
(五)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教師資格者,需依教育部核定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 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課程恕不接受單修,亦不接受學分抵免,僅受理全修報名。惟已修習並 通過本校表演藝術學士學程課程者,且修畢時間未逾 10 年可申請辦理抵 免,相關規定於錄取後報到須知說明。
(七)辦理單位(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1.本校進修推廣學院進修學分業務群陳又嘉小姐
2.聯絡方式:電話:(02)7734-5817、傳真:(02)2939-5711、電子郵件信箱:
3.本班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sce.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7 年度第二期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報名表
姓名 錄取資格 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身分證
字號 出生
年月日 年月日 性別 □ 男 □ 女
學歷 系所 畢業時間 年月
服務 學校 縣 ( 市 ) 高 ( 國 ) 中 任教 科目 通訊 地址
□□□□□
電話
宒:() 傳真 ()
公:() 手機
教師證 字號
日期:年月日 級別 □ 高 中 □ 國 中 □ 中 等 學 校
字號: 登記
科別
備註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年月日
該員目前在本校擔任科專任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並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有案,特此證明,
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校長: 人事主管:
註:1. 本表未經單位主管簽章者無效 2. 請加蓋學校印信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