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02.05.01 修正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 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 30 名後,餘 20 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 名,每名 6000 元,高中(職)50 名,每名 3000 元。
(一)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 30 名為限,餘各組 20 名 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 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 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
2. 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三) 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 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以得獎人較少的學校之申請人優先錄取,
如為同校者(或得獎人數相同),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若所修學分仍相 同者,則由審核委員會評定之。
三、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 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醫學院及師範校院已享受全額公費待遇之 學生)。
(二) 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 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 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 大學〈含二專、三專〉一年級新生及五專四年級學生得以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或 五專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參與高中職組獎學金之申請,第二學期始可憑大學〈含二專、
三專〉一年級上學期成績或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成績申請大專組獎學金。
(五) 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一上不 得申請,四上申請高中職組〉。
四、 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 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下午五點止。
(二) 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20 日下午五點止。
五、 申請方式:
(一)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 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
1.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
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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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將下列附件(1) (2) (3)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檔
(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你的 e- mail 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影本(或戶籍謄本)(須為宜蘭縣籍學生) 。
1.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醫學院及師範院校學生請加蓋『未享有全額公費待遇』
章)。
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或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本人〉,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三)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JPG 檔上傳者,請將正本或影本(須蓋申請人印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掛號寄至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路2 號文化國中林子涵組長收,電話:
(03)9903060*505 或,FAX:03-9901701(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
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四) 使用網路系統,如有程式問題,請聯絡03-9369968-331,方志倫老師。
六、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 郵件,並主動上網(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左側報名清單)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 經複核後,錄取名單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佈,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網查看。
八、 提供本縣102 年度第 1 次各組申請與錄取人數一覽表供參考:
組 別 身份別 符合申請
資格人數
錄取 人數
各組錄取 人數
高中組
一般生 139 人 23 人
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 50 人
障礙手冊學生 27 人 27 人
大專組
一般生 446 人 20 人
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 50 人
障礙手冊學生 72 人 30 人
獎學金申請流程表
次別 申請時間 附件寄達(網路登錄)截 止日
網路公告 錄取名單 第一次 3/1—3/31 3/31
下午五點 5/15 第二次 8/15—9/20 9/20
下午五點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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