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台中市全國木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活動宗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推展本市木球運動風氣,提供本市 學生木球競技的機會,並以提升本市木球技術水準達到競技與休閒運動為目的。
貳、競賽資訊: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木球協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中臺科技大學運動休閒促進社、臺中市立龍津高中、臺中市立新社高中 五、活動日期:110 年(3/20、3/21、4/10、4/11、6/05、6/06)共計 6 天
六、比賽場地:安和國中、豐原區體育場 七、競賽項目:【桿數賽】
(一)社會男子組:個人(3/21、4/11、6/06)共計 3 場。
(二)社會女子組:個人(3/21、4/11、6/06)共計 3 場。
(三)大專男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四)大專女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五)高中男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六)高中女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七)國中男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八)國中女生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九)國小男生組:(456 高年級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十)國小女生組:(456 高年級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十一)國小男生組:(123 低年級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十二)國小女生組:(123 低年級組)個人、團體(3/20、4/10、6/05)共計 3 場。
(十三)親子組:雙人或混雙(限國小生)直系親屬(3/20、4/10、6/05)共計 3 場。
八、參加資格:
(一)以全國各級學校為組隊單位及全市木球運動愛好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學籍規定:學生組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現仍在 學者為限。
(三)報名費:團體賽 1000 元;雙人賽 500 元;個人賽每人 300 元(本會提供便當與保險)
【社會男女組】每場次 100 元(不提供水,請自行帶水壺)。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2 日止(逾期無效)。
(五)報名地點:(406)台中市北屯區廍子路 666 號,葉秀煌 總幹事 收 電話:0912-335416 傳真:04-2381373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LINE ID:ben591210(請務必傳一份電子檔以減少名字繕打錯誤之情形)
(六)報名系統連結:
社會組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afC6UMcG_ERcKD87TQv5hNGKftM_iOmW68fDCTad24A/edit
學生組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E7eaJWyZdXR2GLXx7HDM7j0ycEZxagZYbmeog7iYwfU/edit 九、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
(二)競賽制度:【桿數賽】
(1)學生組個人賽:完成((3/20、4/10、6/05))共計 3 場,36 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
(2)學生組團體賽(含個人賽):桿數賽團體賽每隊球員 4~6 人出賽,以 4 人各完成 72 球道合計之桿數總和判定名次。
(3)親子組:完成 36 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
(4)社會組:以每一場次 24 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
(5)成績相同時之勝負判定:桿數個人賽選手成績相同時,以最後一場 12 球道中桿數低 的球道多者為勝,依此類推。情況完全相同時,以第 12 球道中桿數最低者為勝,若 再相同時,則由第 12 球道比序最低者為勝判定勝負。
(三)成績記錄:所有比賽之成績記錄,統一由大會指定裁判執行。
(四)比賽規定:
(1)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賽程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2)各單位球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配有該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否則不准參 賽。
(3)非當場比賽的球員,可在緩衝區內觀賽,但不得進入賽場內,比賽已結束的球員,應 迅速離開賽場。
(4)球員應依賽程表時間(大會有調整時間時以大會調整後時間為準),於比賽前 20 分鐘 出場檢錄,經裁判員檢錄三次未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5)請參賽選手自行準備比賽用球及球桿,比賽球具必須為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定採行之 最新國際木球規則檢定合格。(球及球桿賽前檢錄時,需經大會檢查符合規則規定始 得使用)。
(6)參賽運動員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7)參賽人員單一球道打超過 8 桿以上,一律以 8 桿計算,以利賽會進行。
(五)請假規定:選手報名後,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請該隊教練或領隊,於檢 錄前 30 分鐘提出申請,已報名未參賽者大會不予以退費。
十、獎勵:
(一)個人賽:錄取 8 人(錄取前 3 名給予獎牌、獎品、獎狀及 4~8 獎狀)。
(二)親子賽:錄取 8 人(錄取前 3 名給予獎牌、獎品、獎狀及 4~8 獎狀)。
(三)社會組:錄取 12 人給予獎品。
(四)團體賽:錄取參加隊數 1~2 隊取(1)3~4 隊取(2)5~8 隊取(3)9 隊以上取(4) 給予(獎狀)。
※大會設有四個球道 1 桿過門獎勵獎品(木球(1 球道)、球袋(6 球道)、球頭(7 球道)、球 桿(12 球道)。
十一、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 無明文規 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審 (仲裁)委員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 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 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含口頭及 書面申訴),不予受理。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
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承辦單位經費收入。
十二、保險:大會於賽會期間辦理選手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
十三、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依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辦理。
(二)比賽用具:依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規定。
十四、臺中市111年全民運動會臺中市木球代表選手之選拔賽成績選拔機制:
110聯賽(社會組)、110城市盃(社會組)、110市長盃(社會組)、111聯賽(社會組) 111城市盃(社會組);以上賽事之總桿數鄰選出台中市代表隊。
110年全國「岳王盃」木球錦標(以109木球聯賽男女前六名派隊參賽)
110年中正盃全國木球錦標賽(以110聯賽(社會組)、110城市盃(社會組)、110市長盃(社會 組)總桿數鄰選出台中市代表隊男女前六名派隊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