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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教團之研究(3): 大乘經典所見之教團構成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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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乘經典所見之教團構成與運作

—以《大寶積經.寶梁聚會》<營事比丘品>為中心—

釋 性 一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摘 要

《寶梁經》,北涼.釋道龔譯,後被收入《大寶積經》第四十四會,

自隋.《法經錄》以來,一直被歸在「大乘律」中;眾所周知,初期大 乘佛教缺乏律藏記載其教團生活,可見本經在大乘教團生活的記載上有 其重要地位。特別是其中之<營事比丘品>,對當時教團之構成,及運 作有非常詳細的記錄。本品為印度寂天論師所撰述之《大乘集菩薩學論》

(Śikṣāsamuccaya),及中國祖師所撰述之文獻中,大量引用,足見本經在 中、印大乘佛教教團史上之重要性。

本文將以《寶梁經》<營事比丘品>為中心,對照同被收入《大寶 積經》的《郁伽長者會》及《律藏》,探討大乘經典所見的教團,及律 藏所見的傳統教團,其構成與運作等有何異同?希望藉此能窺知大乘時 代部份佛教教團之真相。

關鍵詞:大乘教團、寶梁經、郁伽長者會、營事比丘、說法者

(2)

一、序章

(一) 問題意識

印 度佛 教大致 分為 三個時 期: 原始、 部派 和大乘 。其 中原始 和 部 派佛教都有明確的教團及其生活所依之律藏1。然大乘佛教,自西元二 世 紀 末 支 婁 迦 讖 傳 譯 大 乘 經 典 到 中 國 以 來 , 雖 有 龐 大 的 大 乘 經 典 譯 出,但於五世紀之前並無大乘律藏之傳譯2,又缺乏大乘教團存在的歷 史 記載, 故以 大乘經 典的 弘傳來看, 西元二世紀 左右,在印 度大乘 思 想應相當興盛3,但大乘教團的存在方式並不明確4。初期大乘佛教,究 竟 以何種 方式 從事宗 教活 動?大乘佛 教之教團實 態,及其與 部派教 團 之關係又是如何5?由於缺乏大乘律典為証,且依碑文等資料,西元五 世紀以前,並無大乘相關之記錄6,所以初期大乘的教團形態至今猶然 是 個謎。 因此 要了解 大乘 時期的教團 形態,藉大 乘經典中所 敘述的 教 團生活情形來考察是方法之一。

1 巴利上座部之《銅牒律》;說一切有部之《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之《根本說一切 有部律》;法藏部之《四分律》;化地部之《五分律》;大眾部之《摩訶僧衹律》

2 大乘律藏,最早的大乘戒律:一為鳩摩羅什所譯的《梵網經》,然此經有偽經之疑;

一為玄奘所譯之《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相當於北涼.曇無讖所譯之《菩薩地持 經》及宋.求那跋摩所譯之《菩薩善戒經》,後兩者均為西元五世紀所譯。且此二均 不屬於「律藏」。

3 Schopen 著、小谷信千代 訳《インドの僧院生活》,提出「大乘佛教周邊地域起源說」 認為在中國成為主流的大乘佛教,其實只存在於印度周邊,在印度本土並不興盛。(頁 3-30)

4 若大乘存在於部派,則大乘應和部派共住;但有學者認為大乘經典中常批判小乘,兩 者之間相互對立,是否有可能共住?是個疑問,如此則大乘教團應獨立於部派教團之 外,但五世紀之前並無明確大乘教團存在之記載。

5 大乘與部派關係,有二派不同說法:一為大乘源自部派,一為獨立於部派之外。前者,

為傳統多數學者所見,則教團不成問題,後者,為平川彰博士之創見,在日本為多數 學者所認同,則教團成為問題。

6 印度佛教遺跡的碑文中有「mahāyāna(大乘)」用語出現者,依塚本啟祥《印度佛教碑 銘之研究》:西印Ajānta 石窟<Ajānta 67>有(mahāyāna),為五世紀以後所有。另有 Gunaighar 1 大乘釋種比丘.軌範師 (mahāyānika-śakyabhikṣv-ācaryya- santideva) 為西 507 年。

(3)

(二) 研究範圍

經典(sūtra)是闡述法(dharma)的,所以有關個人和團体生活方面的規 定在大乘經典中,特別是在我們研究範圍所限的初期大乘經典7中,並不 多見。在屬於初期大乘的經典中,對在家、出家菩薩生活敘述最多的可 能只有《大寶積經》中的<郁伽長者會>8(以下簡稱《郁伽經》)、<寶 梁聚會>9(以下簡稱《寶梁經》);和相當於《華嚴經》<淨行品>的《菩 薩本業經》10(以下簡稱《本業經》)。其中,《寶梁經》,從隋.法經《眾 經目錄》以來,在屬於「乘藏錄」的經錄記載中,多被歸為「大乘律」

一類,11可見本經在敘述大乘之教團生活上,在大乘經典中佔有相當重 要的地位。其中尤以<營事比丘品>,對當時的僧團構成與運作形態記 載的特別詳細。所以本文想藉《寶梁經》<營事比丘品>中所見的教團 生活形態來考察大乘教團的實情。

(三) 研究史

有關大乘教團是否有一單一獨立的「佛塔教團」?大、小乘比丘是 否不能共住等大乘教團的相關問題,學者已做了不少研究。12筆者亦於

7 初期大乘經典,在此指西晉竺法護(266~308)以前所譯的漢譯經典,及鳩摩羅什所譯、

被視為龍樹所著之《大智度論》和《十住毘婆沙論》中所引用之經典,亦即約西元三 世紀初以前所成立的大乘經典。

8 《大寶積經.郁伽長者會》曹魏.康僧鎧譯;異譯本:後漢.安玄譯《法鏡經》及西 晉.竺法護譯《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

9 以下稱《寶梁經》,為北涼.道龔譯;《出三藏記集》云:晉安帝時(397~418)所譯;《古 今譯經圖紀》云:北涼河西王神璽(398)永初(?)年間於張掖為蒙遜譯(《大正藏》冊 55,

360 中)。

10 吳.支謙譯,吳.黃武年間(222~228)所譯。異譯本,西晉.聶道真譯《諸菩薩求佛本 業經》。

11 隋.法經《眾經目錄》《大正藏》冊 54,頁 139 上;隋.彥琮《眾經目錄》《大正藏》

54,頁 153;唐.靜泰《眾經目錄》《大正藏》冊 54,頁 185 上;唐.明佺《大周 刊定眾經目錄》《大正藏》冊54,頁 405 上。

12 針對平川的大乘「在家佛塔教團說」,學界的質疑主要有:(1)村上真完考察《月燈三 昧經》和《大寶積經.護國菩薩會》,以其中vihāra 亦有翻為「塔寺」,所以羅什所譯 之「塔寺」之原語未必是stūpa。村上<大乗における在家と出家の問題」《仏教史学》

(4)

<初期大乘教團之研究>(1)與(2)中,分別做了初步的考察,於此不再贅 言。13本文主要想藉由大乘經典來考察大乘時期部份佛教教團之實態。

如前所說,大乘經典中對宗教生活著墨最多的當屬《本業經》,及《郁 伽經》和《寶梁經》等。其中《本業經》主要在敘述大乘的在家菩薩由 在家到出家之過程,乃至出家之儀法,及出家菩薩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 觀行等等,14與本文主要關心的教團之構成與運作之課題較無直接的關 係。故本文主要以《郁伽經》及《寶梁經》為中心,來探討大乘教團問 題。目前學界對於此二經的教團問題,研究如下:

15 巻 1 号、昭和 46 年。(2)佐佐木閑也以支謙譯《菩薩本業經》中亦有將 stūpa 譯為

「塔」的例子,所以同經中的「宗廟」的原語,平川彰認為是stūpa, 並不恰當。佐々 木閑<大乗仏教在家起源説の問題点>《花園大学文学部研究紀要》27(1995 年)。

(3) 對於《涅槃經》中比丘不得供養遺骨一說,G. Schopen 以śarīrapūjā 之"śarīra"之單 數形為「遺体」之意,複數形才是「遺骨」的意思,故《大般涅槃經》中所禁止的是 遺体,而且禁止的對象只是針對阿難一人而已。G. Schopen 著,平岡聰譯<《大般涅 槃經》における比丘と遺骨に関する儀礼>;(4) 此 Schopen 之意見,美國學者 Silk Jonathan 及日本學者下田正弘均表同意。Silk, Jonathan, The Origins and early history of the Mahāratnakuta tradition of Mahāyāna Buddhism with a study of the Ratnarāśisūtra and related materials, 1994, p. 42;下田正弘《涅槃經の研究》,(春秋社,1997 年),

96-100;此二者,對以大乘「在家佛塔教團說」為中心之有關大乘起源等之學界研 究,做了相當完整的整理與說明。(5) 對無所屬佛塔為大乘菩薩所居的看法:日本學 者高田修、村上真完及杉本卓洲等,皆以考古學上的立場,無積極的証據足以証明無 所屬之佛塔為大乘集團所居住,而對此說抱有疑問。(6) Schopen 詳細地考察了印度與 佛塔相關之碑銘,得出西元前二世紀已有出家者參與佛塔供養的結論,而指出實際上 部派比丘也與佛塔供養有密切關係。Schopen :' Two problems in the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The layman/monk distinction and the doctrines of the transference of Merit'-- Bones, Stones, and Buddhist Monks, 1997;下田正弘氏《涅槃經の研究》(1997 年)、頁 14-16。(7) 對大乘是否能與部派共住之「大、小不共住說」,佐々木閑在《インド仏 教変移論》中之<破僧定義の轉換>章,及附錄<大乗佛教在家起源説の問題点>中 有詳細的考察。(東京:大藏出版,2000 年)。

13 《圓光佛學學報》第十期<初期大乘教團之研究 ---大乘「佛塔教團」說之考察>;

同學報第十二期<初期大乘教團之研究(2) :平川彰「大、小不共住」之批判研究>。

14 平川彰『初期大乗佛教の研究』II,(東京:春秋社,1992 年),頁 78-108,<華嚴經

「淨行品」に見られる菩薩の在家生活と出家生活>一節中,以《本業經》為中心,

考察出家菩薩之日常生活與「塔寺」(Stūpa)之關係,提出「塔寺」為大乘出家菩薩之 住處。有關教團的研究,平川另有為數不少的論文,但本文以大乘教團之構成者為中 心,故其他的不在此列。

(5)

1.大乘經典中所見之大乘教團生活

(1) 平川彰於《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II, <郁伽長者経に見られる 在家菩薩と出家菩薩>一節中,以《郁伽經》為中心,考察在家、出家 菩薩之修行生活,及塔寺居住者之構成,主張大、小乘不可能共住,而 以塔寺15居住成員,包括「多聞、明經、持律、說法者」等,均為大乘 比丘。16

(2) 靜谷正雄在《初期大乘仏教の成立過程》<初期大乗教団の構 成者>一節中,亦就《郁伽經》中之僧團構成做考察,然與平川的看法 不同,他認為其中之成員有大乘、有小乘,大、小有可能在無部派所屬 的僧團中共住。17

如上所述,對於塔寺居住者之大、小乘問題,平川彰主張經中所見 之塔寺居住者只不過是顯示當時佛教修行者的型態而已,他以大、小乘 比丘共住困難,而認為其中居住者之「多聞、明經、持律、說法者」等 為大乘比丘亦不為過。而靜谷正雄則認為「多聞、明經、持律、說法者」

等應為小乘比丘,大乘、小乘比丘有可能在無特定部派所屬的塔寺中共 住。此外,袴谷憲昭在《佛教教團史論》第二部<悪業払拭の儀式と作 善主義の考察>中,則以《郁伽經》中之修行者集團為出家菩薩。18

總之,就《郁伽經》中僧團成員之大、小所屬問題,學者們各有不 同之見解。然除此經外,《寶梁經》中亦有豐富的教團生活及構成者之 記載。筆者在本文將以《寶梁經》<營事比丘品>為中心,對照《郁伽 經》中所見之教團成員,對初期大乘教團之構成與運作做一考察。

15 平川主張大乘有獨立之佛塔教團,認為大乘菩薩住處為「塔寺」(平川採用羅什譯之

《十住毘婆沙論》引用《郁伽經》之部分),以此「塔寺」原語是 stūpa,非 vihāra;

然此處《法鏡經》譯為「廟」《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做「精舍」;《郁伽長者經》做

「僧坊」。

16 平川前揭書,頁 108-133。

17 静谷正雄,『初期大乗仏教の成立過程』(京都:百華苑,1974 年),頁 363-377。

18 袴谷憲昭,《佛教教團史論》(東京:大藏出版,2002 年),第四、五、六、八、九章。

(6)

2.有關《寶梁經》的研究 (1)《寶梁經》之文本

《寶梁經》19,為東晉.安帝時(或北涼.沮渠蒙遜),釋道龔所譯(397

~418),後為唐.菩提流支收入《大寶積經》第四十四會,大藏經中僅 此一譯,然敦煌文獻中有漢譯的寫經殘留20。此外,本經亦有藏譯本21, 敦煌寫本亦留有藏文斷片22

又本經,特別是<營事比丘品>及<阿蘭若品>,為印度寂天論師 所撰述之《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多處引用23,此論有梵 文流傳,故從此論中,可以看到本經梵文之片斷。另本經亦有斷片被發 現 , 現 收 在 Manuscript remains of Buddhist literature found in E.

Turkestan。24

對照本經之漢、藏譯本,乃至梵文斷片,內容大約一致。

(2)研究史

本經,直到近十年來,才有學者專對本經做研究,1994 年,美國 Silk Jonathan 博士於其博士論文 The origins and early history of the Mahāaratnakūṭa tradition of Mahāyāna buddhism with a study of the Ratnarāśi Sūtra and related materials 詳細對此經做研究。其中首先討論 大乘起源及大、小乘的種種問題;其次以本經各章的內容為主,考察當 時比丘衣、食、住等生活形態,及沙門、比丘之善、惡種種樣相,和營

19 《大寶積經》第四十四會<寶梁聚會>(以下稱《寶梁經》)《大正藏》310 經(44 會)。

20 高柳恒榮,<敦煌發掘寫經之研究>《佛教研究/第六卷/第二號》。

21 德格版,Toh. No. 88, 台北出版本,第九冊,頁 462-468 (151b-175b);北京版,Ota.

No.760(45)

22 Louis De La Vallee Poussin, Catalogue of the Tibetan manuscripts from Tun-Huang in the India office library, Nos. 165, 166.

23Śikṣāsamuccaya pp. 55-7~57-10;128-3~131-9;136-8~14;137-17~138-11;200-12~201-19;

《大乘集菩薩學論》《大正藏》冊32,頁 86 上-中。

24 Hoernle, Manuscript remains of Buddhist literature found in E. Turkestan, pp.116-121.

(7)

事比丘之職事等,由此探討本經成立時之佛教比丘的情形;最後附上本 經之藏譯、漢譯之對照及其英譯。

另,日本學者蜜波羅鳳洲于2004 年亦出版《梵藏漢和對照——寶聚 經》25一書,其中首先藏、和、漢三譯對照,接著對本經之部份內容:

比丘之修行,阿蘭若住比丘,及「說法者」(法師)等做詳細的考察。

對本文之研究主題 —「營事比丘品」而言,Silk Jonathan 從各部《律 藏》,追溯「營事比丘」之用語(vaiyāpṛtyakara bhikṣu)及其職事之源流26; 而 蜜 波 羅 鳳 洲 則 對 其 中 之 「 說 法 者 」 之 原 語 Dharmabhāṇaka 及 Dharmakathika 之大、小乘所屬問題做探討27,然此二者均未對其僧團之 構成員之屬性做特別的考察。

除上二專書外,袴谷憲昭在《佛教教團史論》中,亦有不少篇幅論 及「營事比丘」所營眾事之對象 — 袴谷認為這些成員中包括了大乘「在 家菩薩」與「出家菩薩」。28

本文在前賢的既有研究基礎下,主要將考察,被中國祖師列為「大 乘律」的《寶梁經》中所見的教團狀況,亦即:

一、僧團構成成員。

二、從僧團成員之特性,考察其大、小所屬,乃至大、小共住的問 題。

三、營事比丘在僧團中之運作情形…等等。

25 蜜波羅鳳洲,《梵藏漢和對照——寶聚經》,以下簡稱《寶聚經》(東京:山喜房佛書 林,2004 年)。

26 Silk, Jonathan Alan, The origins and early history of the Maharatnakuta tradition of Mahayana buddhism with a study of the Ratnarasi Sutra and related materials, pp.

215-254.

27 蜜波羅鳳洲,前揭書,頁 210-221。

28 袴谷憲昭,《佛教教團史論》(東京:大藏出版,2002 年),第二部第四、五、六、八、

九章。

(8)

希望能在一系列之大乘教團研究,前已考察了「佛塔教團」、「大小 共住」,之後,以此經所述之營事比丘在僧團中實際運作的情形,一窺 初期大乘教團之實態。

(四) 研究方法

本文想藉著《寶梁經》,了解當時大乘教團的實際運作情形。唯本 經雖被歸屬於大乘經,然其所呈顯之教團樣相,及經文內容來看並未有 明顯的大乘色彩,所以本經之大、小乘,或部派所屬,也是值得探討的 問題。對此,學界目前有「法藏部」所屬,及「說一切有部」所屬的二 種看法,然此一問題並不容易得到定論。29故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如實 地從本經來看當時——以經典成立的時間來推算,約為三、四世紀30時之 佛教教團之生活方式。

本經以<營事比丘品>對僧團的種種面相描述的最為清楚:此品首 先明示當營事比丘之資格;接著敘述營事比丘對僧團中種種不同性質的 比丘所應予以的不同方式的護持;再來說明營事比丘的僧物管理方式;

最後提及營事比丘營事不善所獲的本事果報。

本文首先擬就《寶梁經》<營事比丘品>中所見的僧團成員,對照

29 Silk, Jonathan 氏認同日本友松圓諦(《仏教における分配の理論と実際(上)》頁 86) 之 看法,以本經為「法藏部」所屬 (Silk 前揭書,頁 253-254);另 Ulrich Pagel,以本經 斷片在中亞龜茲附近發現,而認為本經為「說一切有部」。 (The Bodhisattvapitaka,

114-115)。 又,本經之說法師之用語 dhārmakathika,若依蜜波羅之說法,則有可 能為「說一切有部」之用法。因此,本經之部派不明確,然視為「說一切有部」系統 應無大礙。

30 寶梁經之成立年代,筆者按道龔於西元四世紀末至五世紀初所譯,故其成立年代不會 晚於西元四世紀中葉,故經中所述之僧團生活可以視為西元三世紀至四世紀初之僧團 生活方式。

日本學者袴谷憲昭亦以此經之翻譯年代,而認為此經之成立較新。「悪業払拭の儀式 関連経典雑考(3)」《駒沢大学仏教学部研究紀要》51 号,頁 17;然,蜜波羅鳳洲以 本經之思想中無「大乘」、「般若波羅蜜」、「六波羅蜜」等大乘用語,而以為本經成立 較早,應在《般若經》以前成立,故此經所見之教團亦為《般若經》成立以前之部派 教團。(參照蜜波羅鳳洲之前揭書,頁 216)。

(9)

《郁伽經》,及原始《阿含經》及各部《律藏》等文獻所列之僧團構成,

來考察、分析本經所見之僧團之構成員;接著擬考察構成員之特性及其 大、小所屬;最後、就「營事比丘」之役職,同樣對照《郁伽經》,及 各部《律藏》等文獻做考察,希望藉此窺探本經成立時,部份大乘教團 的實際運作情形。

另外,中國撰述的文獻如:《諸經要集》31、《法苑珠林》32、《釋氏 要覽》33、《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梵網經菩薩戒本疏》34等,不少 引用本品來規定僧團運作,足見本經,做為「大乘律」,在中國佛教教 團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寶梁經》中所見之僧團之構成

有關大乘教團之實際運作情形,由於初期大乘並無律藏文獻,故只能從 大乘經典中窺知一、二,就筆者之管見,唯有同被收入《大寶積經》之《郁 伽經》與《寶梁經》有較詳細的教團構成與運作之記載。本節將以此二經為 主來考察大乘教團之構成,並對照原始文獻中之僧團構成,以了解其與初期 佛教之異同。

(一) 大乘經中所見之僧團構成

從原始《阿含經》,乃至大乘經中所見之僧團成員,各經、律藏,有不 同的構成者,但大致可分為「修行者」(=坐禪比丘)、「教法傳持者」(=學問 比丘),及「營事者」(=勸佐眾事比丘)三大類。35

31 唐.道世《諸經要集》《大正藏》冊 54,頁 130 中、131 上、中。

32 唐.道世《法苑珠林》《大正藏》冊 53,頁 751 中、下,843 下、844 中、下。

33 宋.道誠《釋氏要覽》《大正藏》冊 54,頁 302 下。

34 唐.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大正藏》冊40,頁 55 中、56 中;唐.法藏《梵 網經菩薩戒本疏》《大正藏》冊40,頁 615 上、616 下。

35 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 3:「如學問比丘輕毀坐禪、勸佐眾事比丘,坐禪比丘亦 輕毀二業比丘,勸佐眾事比丘亦輕毀坐禪、學問比丘。」(《大正藏》冊 23, 1440 經,頁522 下 21-24),將比丘類型分成:學問比丘、坐禪比丘,及勸佐眾事比丘三大

(10)

1.《寶梁經》中所見之僧團成員

《寶梁經》<營事比丘品>中有記載營事比丘應如何照顧、護持所 有住在僧團中之各類性質不同的比丘:

迦葉!於佛法中種種出家,種種性,種種心,種種解脫,種種 斷結。或有阿蘭若、或有乞食、或有樂住山林、或有樂近聚落 清淨持戒、或有能離四扼、或有勤修多聞、或有辯說諸法、或 有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毘尼儀式、或有遊諸城邑聚落為人說法。

有如是等諸比丘僧。36

可以看出本經之僧團成員有:「阿蘭若、乞食、山林、近聚落清淨 持戒、離扼」等,屬於修行者之出家類型;及「多聞、說法、持戒、持 毘尼、 遊諸 城邑聚 落為 人說法 」等 教法傳 持者 之出家 類型 和營事 比丘 等。這些不同種類的比丘之所屬(大乘、或部派),並不明確。

另外,寂天所著《大乘集菩薩學經》(略稱《學集》)中引用營事比 丘所應護持比丘的種類有:阿蘭若比丘、乞食比丘、離扼比丘、多聞比 丘,及說法比丘等。37

類。 又,《大寶積經》卷 92:「營事菩薩於彼讀誦修行演說諸菩薩所,不應障礙為作 留難;讀誦修行演說菩薩,於修禪定諸菩薩所,不應障礙為作留難。」(《大正藏》

11,310 經,頁 527 中 16-18) 同樣將菩薩種類分成:營事、讀誦修行演說,及禪 定菩薩等三類型。本文以下將統一為「修行者」(=苦行者、坐禪比丘)、「教法傳持者」

(=學問者、讀誦修行演說菩薩),及「營事者」(=勸佐眾事比丘)。

36 《大正藏》冊 11,頁 643 上;《西藏大藏經》,德格版,163a。

37 《大乘集菩薩學論》卷 4〈3 護法師品〉:「彼營事行,如寶積經說:佛言營事比丘於 諸比丘眾應護持是心:若阿蘭若比丘樂空寂處坐,彼營事比丘於一切時處不應役使;

時阿蘭若比丘設入眾學處而得役使,是營事比丘應代彼作,或別請比丘代彼阿蘭若比 丘作故。若有行乞食比丘,彼營事比丘應與美膳而供給之。復次迦葉! 若有比丘得離 扼者,彼營事比丘隨其所須一切給與,所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離扼比丘所 住之處,不應高聲,彼營事比丘於離扼比丘所,近住坐臥為作防護。隨其所樂上妙飲 膳而供給之。又云:若有多聞比丘,應當勇悍乃至守護。若有說法比丘,應當為法乃 至就座聽法,住法會處或論議場清淨之處,乃至應當三唱善哉。」(《大正藏》冊 32,

1636 經,頁 86 上 23-中 8)。

(11)

<表一>《寶梁經》中所見之僧團成員38

漢譯《寳梁経》 藏譯(德格版) Śikṣāsamuccaya

《學集》(引用) c阿蘭若 cdgon pa pa āraṇyakāh

d乞食 dbsod snyom pa piṇḍacārikah

e樂住山林 無 無

f樂近聚落 清浄持戒

egrong‘dab na gnas pa

f‘tsho ba yongs su dag pa 無

g離四扼 grnal ‘byor spyod pa yogācārin

h勤修多聞 hmang du thos pa la

mngon par brtson pa bāhuśrutye ‘bhiyukta i辯説諸法 ichos smra pa dhārma-kathikā j善持戒律 j‘dul ba ‘dzin pa 無

k善持毘尼儀式 kma mo ‘dzin pa 無

l遊諸城邑聚落、

為人説法

lgrong dang grong khyer dang grong rdal dang yul‘khor dang pho brang‘khor dag du zugs nas chos ston pa

營事比丘 zal ta byed pa vaiyāvṛtyakara

從上列表中,可以看到:

38 本節有關僧團構成之部分內容,曾發表於日本「印度學宗教學會」『論集』第 24 號,

118-104,拙稿(許一系)<『Ratnarāśi sūtra (大宝積經.宝梁聚會) 』に見える仏教 教団の構成>。

(12)

(1) 《寶梁經》之漢譯與藏譯幾乎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只有:漢譯 有「樂住山林」、及「樂近聚落、清淨持戒」合而為一;然藏譯無「樂 住山林」,而「樂近聚落」與「清淨持戒」,一開為二。

(2) 《學集》,只有引用部份經文,所以所列的比丘種類不完全。又,

《學集》中之 dhārma-kathikā(說法者),此用語是指「辯說諸法」,或是

「遊諸城邑聚落為人說法」?下節將討論之。

2.《郁伽經》所見之僧團成員

同《寶梁經》一樣,《郁伽經》中也有記載長者入僧坊中所見之種 種比丘。39《郁伽經》有三不同之譯本,其所列舉之比丘種類大致相同,

唯有頭陀支之項目略有增減。40另一值得注目的是其中有與大乘教團相 關之成員:「大乘者」(開士道者),及「持菩薩藏者」,此一問題牽涉到 此僧團之所屬,為「大乘教團」,亦或是「大、小共住」教團?

<表二>《郁伽長者經》三譯本中所見之僧團成員

《法鏡經》 《郁伽羅越 問菩薩行經》

《郁伽長者会》 藏譯(德格版)

1多聞 ○1多智者 ○1多聞 mang du thos pa

2明經者 ○2解法者 ○2說法 chos brjod pa

39 《郁伽長者会》:「…是入僧坊觀於一切諸比丘德:誰是多聞,誰是說法,誰是持律,

誰持阿含,何等比丘持菩薩藏,誰阿練兒,何等比丘少欲、乞食、著糞掃衣、獨處、

離欲,誰是修行,誰是坐禪,誰是營事,誰是寺主?悉觀彼行,隨誰人欲不生譏呵。…」

《大正藏》冊11,頁 476 下-477 上。

40 《郁伽經》有三個版本:後漢.安玄譯(181)《法鏡經》《大正藏》冊12,頁 19 上-中;

西晉.竺法護譯(266~313) 《郁伽羅越問菩薩行經》《大正藏》冊 12,頁 27 上-中;

曹魏.康僧鎧譯(252)《郁伽長者会》《大正藏》冊 11,頁 476 下-477 上。【《郁伽長者 会》雖做為魏.康僧鎧譯,然其譯語比前二者要新,且流暢,故本經之譯者仍有疑問】 又,龍樹之《十住毘婆沙論》中對《郁伽經》亦有幾近全文的引用,其中所列之僧團 成員,包括更多的頭陀支種類,在此不擬提出做對照。

(13)

3奉律者 ○3持律者 ○3持律 ‘dul ba ‘dzin pa

4奉使者 ○4住法者 ○4持阿含 ma mo ‘dzin pa

5開士奉藏者 ○5持菩薩品者 ○5持菩薩蔵 byang chub sems dpa’i sde snod ‘dzin pa

6山澤者 ○6閑居行者 ○6阿練兒 dgon pa pa

7行受供者 ○7分衛者 ○7乞食 bsod snyoms pa

8服五衲衣者 ○8糞掃衣 phyag dar khrod pa

9知止足者 ○9少欲 ‘dod pa chung pa

10離欲 chog shes pa

10獨行者 ○11獨処 rab tu dben pa

8思惟者 ○12修行 rnal ‘byor spyod pa

9道行者 ○11坐禪者 ○13坐禅 bsam gtan pa

10開士道者 ○12大乘者 Byang chub sems dpa’i theg pa

11佐助者 ○13精進者 ○14営事 Lag gi bla

12主事者 ○14典寺者 ○15寺主 zal ta byed pa dpon sna byed pa

如上所見,《郁伽經》中所列之比丘種類亦可歸納為三類型:修行 者、教法傳持者、及營事者。三譯本亦略有不同,從多聞至乞食七者之 項目、順序,包括「持菩薩藏者」,完全相同。之後,以修行為主之項 目,各譯本略有增減;特別是在此之後還有「大乘者」(=「開士道者」,

<郁伽長者會>缺),及營事者的相關用語,是本文稍後所將討論的重點。

3.《寶梁經》與《郁伽經》兩經之比較:

如上所列之《寶梁經》與《郁伽經》之僧團成員,雖名稱不盡相同,

但性質差別亦不致太大,主要可分為:教法傳持者(學問)、修行者(禪定)、

(14)

及營事者三大類,主要的不同整理如下:

(1) 以次序而言:《寶梁經》以阿蘭若等頭陀行者在前,而多聞、持 律、持母等重教法者在後,可以視為較重「行」;反之,《郁伽經》,以 多聞等重「法」者在先,而阿蘭若等重頭陀行者在後,可視為《郁伽經》

較重「法」。

(2)《郁伽經》三譯本及藏譯本均有「持菩薩藏者」,而「大乘者」

(=「開士道者」),雖《郁伽經》缺,然另二本及藏譯本都有,而《寶梁 經》中看不出有大乘者之項目。

(3)《寶梁經》與《郁伽經》之營事比丘亦有所不同,《寶梁經》營 事比丘營所有僧事;然《郁伽經》三漢譯本對相關「營事」之職有開為 二~三種,名稱譯語亦各有不同,如何對應,後文將討論之。

(二) 原始文獻中所見之僧團成員

原始文獻中,《阿含經》與各部《律藏》亦可看到僧團之構成者。

1.《阿含經》

《雜阿含經》中有專門特性相同的比丘住同一界,以減少紛爭、促 進僧團和合之說。亦即《雜阿含經》447 中,以大弟子的不同特性,如:

憍陳如的上座多聞、大迦葉的少欲知足頭陀苦行、舍利弗的大智辯才、

目犍連的神通力、阿那律的天眼、二十億耳的精進、陀驃的為大眾修供 具、優婆離的持律、富樓那的說法、迦旃延的善說法相、阿難的多聞、

羅睺羅的善持律行、提婆達多的惡行等等來區分不同特性的比丘,同一 專門特性的比丘同一界遊行。由此亦可知原始僧團內大致有區分這些特 性不同的比丘,同性質的比丘同一界內活動,期使和合無諍。41

41 《雜阿含經》447 經:「世尊告諸比丘: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云何與界俱?謂:

眾生不善心時與不善界俱,善心時與善界俱;鄙心時與鄙界俱,勝心時與勝界俱。時,

尊者憍陳如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上座多聞,大德出家已久,具修梵行。

復有尊者大迦葉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少欲知足、頭陀苦行。不畜遺餘。…

(15)

2. 律藏

同樣地在五部廣律之<僧殘八>中,亦有提到陀婆(dabba mallaputta) 比丘成就阿羅漢,為僧做「分臥具人」(《五分律》做「差會及分臥具 人」42、《摩訶僧祇律》做「典知九事」43),在僧團中讓同類比丘同一 住處,以減少諍事,和樂共住。

如《四分律》所述:

時尊者沓婆摩羅子,即為僧分臥具。同意者共同:阿練若阿 練若共同,乞食乞食共同,納衣納衣共同,不作餘食法不作 餘食法共同,一坐食一坐食共同,一摶食一摶食共同,塚間 坐塚間坐共同,露坐露坐共同,樹下坐樹下坐共同,常坐常 坐共同,隨坐隨坐共同,三衣三衣共同,唄匿唄匿共同,多 聞多聞共同,法師法師共同,持律持律共同,坐禪坐禪共同。

時羅閱祇有客比丘來。沓婆摩羅子即隨次第所應得臥具分 與。 (《大正藏》册 22,頁 587 中)

尊者羅睺羅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善持律行。時,提婆達多與眾多比丘於 近處經行,一切皆是習眾惡行。是名比丘常與界俱,與界和合。是故,諸比丘!當善 分別種種諸界,佛說是經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大正藏》册 2,頁 115 上-中)。

42 《五分律》「於是陀婆即為僧作差會及分臥具。分臥具時,少欲知足少欲知足共、樂 靜樂靜共、誦修多羅誦修多羅共、持律持律共、法師法師共、唄[口*匿]唄[口*匿]共、

阿練若阿練若共、乞食乞食共、坐禪坐禪共、如是等眾行不同,各得其類,隨宜示導 諸房舍處。」(《大正藏》册 22,頁 15 上-中)。

43 《摩訶僧祇律》「陀驃摩羅子,眾僧拜典知九事;九事者:典次付床座、典次差請會、

典次分房舍、典次分衣物、典次分花香、典次分果蓏、典次知暖水人、典次分雜餅食、

典次知隨意舉堪事人,是名僧拜典知九事。付床座時,是長老右手小指出燈明,隨品 次付,若阿練若阿練若者共,乞食乞食者共,糞掃衣糞掃衣者共,一坐食一坐食者共,

常坐常坐者共,露坐露坐者共,敷草坐敷草坐者共,經唄經唄者共,法師法師者共,

學律學律者共,須陀洹須陀洹者共,斯陀含斯陀含者共,阿那含阿那含者共,阿羅漢 阿羅漢者共,三明三明者共,六通六通者共,無威儀無威儀者共。」(《大正藏》册 22,頁 280 上)。

(16)

從以上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比丘的分類與專長,而為僧「分 臥具者」需按比丘之特性分與住處,令同一特性者同一住處,以使僧和 合共住。各部律藏所舉之成員亦大致分為「修行者」與「教法傳持者」,

只有頭陀行略有繁、簡之別,如<表三>所列。

<表三>原始文獻所見之僧團構成如下:

五分律 四分律 摩訶僧祇律 十誦律44 根本有律45 巴利律 雜阿含

1少欲知足 2少欲知足、

頭陀苦行

2樂静

7阿蘭若 ○1阿蘭若 1阿練若 1阿蘭若

8乞食 2乞食 2乞食

3納衣 3糞掃衣

4不坐餘食

5一坐食 4一坐食

6一摶食

7塚間坐

8露坐 6露坐

9樹下坐 7敷草坐

10常坐 5常坐

11隨坐

12三衣

44 《十誦律》「陀驃力士子成就五法故,僧羯磨作知臥具人,不隨愛、不隨瞋、不隨怖、

不隨癡、知得不得。是人隨所應與,若阿練兒阿練兒共、持律持律共、說法說法共、

讀修妒路讀修妒路共,如是同事者共。」(《大正藏》册 23,頁 22 上)。

45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時實力子被眾差為分臥具人已,所有眾僧房舍臥具,皆依同 類而處置之。經師經師共同,律師律師共同,論師論師共同,法師法師共同,禪師禪 師共同,彼得隨意同住,言議無違。」(《大正藏》册 23,頁 695 中-下)

(17)

6唄匿 13唄匿 8經唄

1上座多聞

3誦修多羅 ○14多聞 4讀修多羅 ○1經師 suttantika

11多聞總持

3大智辯才

5法師 15法師 9法師 3説法 4法師 dhamma- kathika

9善說法

8通達律行 4持律 16持律 10學律 2持律 2律師 vinaya-

dhara

12善持律行

3論師 10善說法相 9坐禪 17坐禪 5禪師 jhāyina

11須陀洹

12斯陀含

13阿那含

14阿羅漢

15三明 4神通大力

16六通 5天眼明徹

17無威儀

13習眾惡行

6勇猛精進

7為大眾修供具

從 上 面 可 以 看 到 原 始 佛 典 文 獻 中 所 見 的 各 各 特 性 不 同 的 比 丘 種 類,各部律藏所列的比丘種類略有不同,其中可以看出主要的有:阿蘭 若、乞 食, 持律、 讀修 多羅、 說法 ,坐禪 、唄 匿等, 而其 中又以 持律 (vinaya-dhara)、讀修多羅(suttantika)、法師(dhamma-kathika)等為各文獻 所共通的。此中,有部系統及巴利律較精簡,且重教法之傳持,特別是 根本說一切有部有列「論師」一項;《四分律》與《摩訶僧祇律》分別 列出若干頭陀支;《僧祇律》甚至將修行果位列出;《五分律》頭陀支列

(18)

的較少,取而代之的有「少欲知足」與「樂靜」二項是其他律藏所缺的。

而《雜阿含經》則以大弟子的特性為主來區分,也大致不出律藏之範圍。

綜觀《寶梁經》與《郁伽經》及各部《律藏》之僧團構成,除了《郁 伽經》有「大乘者」,《摩訶僧祇律》有小乘果位之外,其他可以說只有 修行者繁簡的不同而已。

(三) 《寶梁經》所呈現之僧團問題

《寶梁經》中所呈顯的教團,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到當時之僧團中種 種不同特性的比丘,及營事比丘一職該如何分別對待這些比丘的敘述。

從這裡,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一者,本經成立時,佛教教團中,不 同特性的比丘住在同一僧團,過著共同的生活;再者,負責營事的比丘 要依各各比丘的所需,悉心照顧他們,這與原始佛教時代的僧團有著類 似的情況。

從本經,我們可以很明確看到當時部份教團的實況。然而,我們無 法從本 經所 示之教 團樣 相來論 斷其 所呈顯 的教 團所屬 為何 ?因本 經雖 屬大乘經典,但本經內容鮮少大乘思想與用語,且本經所呈顯之教團其 中所見之僧團成員和原始佛教教團的比丘種類亦無大差別,所以本經有 濃厚的傳統佛教的味道。因此,「大乘佛教」是否真如一些學者所言的 全然獨立於部派教團之外,大、小乘完全對立,大、小不能共住?或是 有可能 思想 層面是 大乘 ,而教 團、 修行生 活方 面仍是 維持 傳統佛 教方 式?46或是是否隨著大乘之盛行,大、小乘相互影響,以致大乘教團採用 部派佛教戒律,而部派僧團也接受部份大乘佛教思想?本文以下將藉由 構成者的特性之考察,進一步探究大乘教團的形態。

46 以高楠順次郎為始,其他多數歐美學者也多支持「做為學說的大乘」,亦即將大乘分 school (教理、學說) 和 sect (僧團規律),也就是大乘與部派之不同,在於教理、思 想,不在於教團生活方面,大乘未持有獨立的教團。

(19)

三、僧團構成者之特性考察:

上來已就大乘經及律藏中所見之僧團成員種類做了初步之考察,本 節想進一步考察僧團中比丘的特性,如,「修行」集團與「教法傳持」

集團,還有「說法比丘」與「法師」等,之大、小乘所屬的問題。

亦即,《郁伽經》所出現的成員中之「修行者」集團,平川彰主張 為大乘者,而袴谷憲昭亦認為是出家菩薩;47至於「教法傳持者」之大、

小乘,則平川以為是大乘者,而靜谷認為是聲聞乘者。

至於《寶梁經》中之「營事比丘」,及其所營事的對象,袴谷認為 其中有「在家菩薩」,和非常住在僧院的「出家菩薩」。48此外、亦有多 位學者也認為阿蘭若住的修行者為出家菩薩。49所以本節的重點想要探 討「修行者集團」及「教法傳持集團」之大、小問題?

至 於 「 說 法 比 丘 」 與 「 法 師 」 之 大 、 小 乘 問 題 , 一 般 認 為 dharma-bhāṇaka(法師)是「大乘」最初之宣言者,是般若經典之編集者,

分在家及出家二種。bhāṇaka,出現在巴利佛典(譯為「讀誦者」)及《四 分律》、《五分律》(譯為「唄匿」)中。50而dhamma-kathika 則出現在《巴 利律》,為說法者之意。另外在有部系統的論書中又有 dhārma-kathika 一詞,似可視為有部系統的說法者。51至於《寶梁經》中所見之說法者 (dhārma-kathika) 是屬於大乘,或是小乘的說法者?則是本節所想討論 的另一個重點。

本節將先就僧團中所有比丘之特性做一介紹,接著分別探討其中之

47 袴谷憲昭,《仏教教団史論》第二部,第三章<通インド的悪業払拭の儀式と仏教>、

第四章<大乗仏教の成立状況に関する作業仮説的提言>,頁182-229。

48 同上,第五章<大乗仏教成立状況の解明に資する文献>,頁 229-251。

49 Paul Harrison, ‘Searching for the Origins of the Mahāyāna’, The Esatern Buddhist, new series XXVIII, 1 (1995):48-69;望月良晃,《大乘涅槃經の研究》(春秋社,1993 年)。

50 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の成立過程》<最初之大乘宣言者>(百華苑,1974 年),

286-290。

51 蜜波羅鳳洲:前揭書,頁 210-221。

(20)

以阿蘭若為主之修行者集團之大、小乘所屬的問題,及說法者之大、小 乘的問題。

(一)比丘之特性:

1.《寶梁經》

《寶梁經》中,營事比丘之主要職責是了解種種比丘之特質,依其 特質,給予不同的對待。如:對阿蘭若比丘,不應令其役使;對乞食比 丘,應與好的飲食;對修行比丘,不應干擾其修行;對多聞比丘,應護 持使其多聞讀誦;對說法比丘應護持其說法,並令諸人聽法,及讚嘆說 法人;對持戒律者,有疑應往問等等。52總之,營事比丘之職事就是要 擅於分別種種不同特性的比丘,並依其不同之特性,給予不同的照顧。

《大乘集菩薩學論》〈護法師品3〉亦對此段有幾近全文的引用。53

52 「營事比丘善取如是諸人心相。迦葉!若阿蘭若比丘樂空閑處,營事比丘一切役使不 應令作;有時阿蘭若比丘在比丘僧次役使,而營事比丘應當代作,若自不作,應倩他 人令代為之;不應役使阿蘭若比丘,若非行道時可少令作。迦葉!若有乞食比丘,彼 營事比丘,於乞食比丘應與好食。 有比丘能離四扼,營事比丘隨所須物應當供給:

所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若離扼比丘所住之處,營事比丘於其住處,不應高聲大喚,

亦不令他高聲大喚,欲防護離扼比丘故;營事比丘於離扼比丘,應生尊敬如世尊想,

生如是念:如是比丘於佛法中能作法柱,當隨所須而供給之。迦葉!若有勤修多聞比 丘,營事比丘應當勸喻,作如是言:大德勤修多聞讀誦令利,我當為諸大德供給使令,

若諸大德勤修多聞,於比丘僧中是好瓔珞,能昇高座廣說正法,亦自生智慧;營事比 丘不應非時役使,應當擁護令修多聞。迦葉!若有說法比丘,營事比丘應事事供給,

應將說法比丘至城邑聚落,勸喻諸人令就聽法,說法之處亦應供給,為說法人敷好高 座,若有比丘強自以力欲壞說法者,營事比丘應往和解,亦應數往說法人所,稱言善 哉。迦葉!若有比丘善持戒律善持毘尼義,營事比丘應往其所數數問義:我云何營事 令不得罪,自無所損不害於他?持毘尼義比丘,應觀營事者心,隨所營事而為說法,

所謂是應作、是不應作,營事比丘於持律人所,一心生信禮敬供養。」(《大正藏》

11,頁 643 上)

53 《大乘集菩薩學論》卷 4〈3 護法師品〉:「佛言營事比丘於諸比丘眾應護持是心。若 阿蘭若比丘樂空寂處坐,彼營事比丘於一切時處不應役使,時阿蘭若比丘設入眾學處 而得役使,是營事比丘應代彼作,或別請比丘代彼阿蘭若比丘作故。若有行乞食比丘,

彼營事比丘應與美膳而供給之。復次迦葉!若有比丘得離扼者,彼營事比丘隨其所須 一切給與,所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離扼比丘所住之處,不應高聲,彼營事比丘於 離扼比丘所,近住坐臥為作防護,隨其所樂上妙飲膳而供給之。又云:若有多聞比丘,

(21)

見<營事比丘品>對印度佛教教團之重要性。

2.《郁伽經》

《郁伽經》則敘述在家菩薩入僧坊中,所見比丘的種類,並說明親 近不同性質之比丘,學習其專門特性:如親近多聞者,修多聞;親近說 法者,修行決定;近持律者,調伏煩惱;近菩薩藏者,習六波羅蜜及修 方便;近阿蘭若,學獨處;近修行者,學端坐等等。54

此二經中,均可看到僧坊中住著不同種類、不同特性的比丘,此二 經之不同,在於一為營事比丘針對不同的比丘,所需守護的內容;一為 在家者親近不同的比丘,學其不同的專門特性。如前所述,對於此中之 比丘之大、小乘,學者們有不同的見解,以下將就其中幾項比丘特性做 一討論,希望借以了解大乘經中所見之教團實態。

(二) 比丘特性之探討

1.「修行者集團」之探討 (1)《郁伽經》

《郁伽經》中僧團構成的大小乘問題,袴谷認為「山澤者」(dgon pa pa , āraṇyaka)、「行受供者」(bsod snyoms pa;paindapātika)、「思惟者」(bsam gtan pa, dhyāyin)、「道行者」(rnal ‘byor spyod pa, yogācāra)等為延續舊有 傳統佛教之「苦行者集團」;而「開士道者」(byang chub sems dpa’i theg pa pa, bodhisattva-yānika) 、「佐助者」(lag gi bla, navakarmika)及「主事 者」(zhal ta byed pa, vārika)等,則為運應佛教教團大規模化而登場的出 家比丘;「開士道者」為對寄進者的大長者或王族所給予的「菩薩」稱

應當勇悍乃至守護。若有說法比丘,應當為法乃至就座聽法,住法會處或論議場清淨 之處,乃至應當三唱善哉。」(《大正藏》册 32,1636 經,頁 86 上 23-中 8)

54 「…彼近多聞,為修聞故;親說法者,修行決定;近持律者,調伏結使不墮犯中;親 近持於菩薩藏人,於學修行六波羅蜜及修方便;近阿練兒,修學獨處;親近修行,修 學端坐。若有比丘未定位者,須衣施衣、須缽施缽,勸彼比丘發無上心。」(《大正 藏》册11,頁 477 上)

(22)

號;而「佐助者」為監督教團內大建築者,「主事者」,則為教團財產管 理者。55袴谷進一步認為對教團寄贈「佛塔」、供養佛塔的在家信者,就 是「在家菩薩」;而這些人所尊崇的,居住在寺院周邊的森林的苦行者,

即「出家菩薩」。所以,做為教團管理者之「營事者」及「苦行者集團」

均為「出家菩薩」。56 而平川彰認為《郁伽經》中所有的成員均為「大 乘者」,相對於平川的看法,靜谷則認為此教團中「多聞、明經者、奉 律者、奉使者」(譯語依《法鏡經》)與律藏所出現的「經師、持律者、

說法者」等(依《巴利律》)相當,故應為聲聞比丘,所以此教團顯示的 為「大、小共住」。57

對於此一問題,如上所述,大乘經典,及律藏中所呈現的比丘種類,

除了《郁伽經》有「開士道者」明顯的是大乘者之外,其他不管是原始 經典、部派律藏,或《郁伽經》、《寶梁經》等,僧團成員都相當類似,

大致分為「學問、坐禪、營事」等三大類型。此三不同類型的比丘會相 互詆毀、相互留難。如,《大寶積經.發樂志勝會》卷92:

營事菩薩於彼讀誦修行演說諸菩薩所,不應障礙為作留難,

讀誦修行演說菩薩於修禪定諸菩薩所,不應障礙為作留難。

(《大正藏》册 11,310 經,頁 527 中) 又,《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 3:

如學問比丘輕毀坐禪、勸佐眾事比丘,坐禪比丘亦輕毀二業 比丘,勸佐眾事比丘亦輕毀坐禪、學問比丘。 (《大正藏》

册23,1440 經,頁 522 下)

由上可知,不只有大、小乘會對立;僧團中,不管是大乘「菩薩」

或小乘「比丘」,不同類型的比丘(或菩薩)亦會產生對立。

至於此三類型出家者的大、小問題,就修行者集團來看,由於《郁伽

55 袴谷,前揭書,頁 194-195。

56 同上,頁 210-211。

57 靜谷正雄,前揭書,頁 368-370。

(23)

經》各譯本都有說到「阿蘭若住之出家菩薩」,又,<阿蘭若比丘品>亦 有談及菩薩住阿蘭若者,有因緣事故至精舍 (或譯聚落)云云,58所以平常 住在阿蘭若的菩薩(或比丘),乃至「山澤者」(dgon pa pa , āraṇyaka)、「行 受供者」(bsod snyoms pa; paindapātika)、「思惟者」(bsam gtan pa, dhyāyin)、

「道行者」(rnal ‘byor spyod pa, yogācāra)等類型的修行者有事會到僧坊 住,所以《郁伽經》的僧院所看到修行者集團的比丘,有可能是非常住在 僧團的出家菩薩。

至於教法傳持者之大、小乘問題,靜谷考察《郁伽經》中之成員,

以其與律藏中所見幾乎相同,故主張「多聞、明經者、奉律者、奉使者」

等教法傳持者為聲聞乘比丘。而平川以大乘比丘中有「多聞者、持阿含 者」等亦非不可能,而認為這些為大乘者。筆者認為大乘既為佛教,就 不可能完全背離傳統佛教之基本教理與生活而獨立,如大乘經典中亦多 有原始、部派佛教之教理,所以大、小乘未必需要絕對的二分法,此中 之教法傳持者未必一定要有大、小之分。

(2)《寶梁經》

袴谷認為《寶梁經》中「營事比丘」所營眾事對象之一的「樂近聚 落者」為「在家菩薩」,而「苦行者集團」則為非常住在僧院的「出家 菩薩」。對於此,筆者認為視「樂近聚落者」為「在家菩薩」並不妥當,

因為在此段經中,先有言:「於佛法中種種出家」;後又言:「有如是等 諸比丘僧」59;而相對於此經文的「諸比丘僧」,藏譯做「dge slong gi dge

‘dun=比丘僧伽」,梵文做 bhikṣusaṇgha。所以在此「樂近聚落者」還是 應被視為出家比丘。

至於苦行者集團是否為出家菩薩?《寶梁經》<阿蘭若比丘品>有

58 《大寶積經》卷 82:「長者!若阿練兒欲聽法故,有和上阿闍梨因緣事故,為問病故,

至村聚中,當作是念:今夜還去。若為讀誦在房舍住,應作是念:我今故在阿練若處,

住阿練兒處與法相應。」(《大正藏》册 11,310 經,頁 477 下 19-23)

59 《大正藏》,冊 11,頁 643a,「於佛法中種種出家,種種性,種種心,種種解脫,種 種斷結。或有阿蘭若、或有乞食、或有樂住山林、或有樂近聚落清淨持戒、…有如是 等諸比丘僧。」(西藏大藏經,德格版,163a。)

(24)

言:

阿蘭若比丘行如是法,若學聲聞乘疾得沙門果;若有障法現 世不得沙門果者,不過見一佛二佛三佛,必定得斷一切諸 漏。若學菩薩乘,現世得無生法忍得無障法,必見未來諸佛,

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60

由此可知,《寶梁經》中之阿蘭若比丘可為聲聞乘,亦可為菩薩乘。

總之,苦行者為通一般印度的修行方式,外道、佛教,大乘、聲聞,

都可能有苦行者;苦行者有可能具部派思想,也有可能具大乘思想。如 西元五世紀初,西行天竺求法的法顯所見當時僧團的實況為:

諸比丘尼多供養阿難塔,以阿難請世尊聽女人出家故;諸沙 彌多供養羅云;阿毘曇師者供養阿毘曇;律師者供養律;年 年一供養,各自有日。摩訶衍人則供養般若波羅蜜文殊師利 觀世音等。61

西元七世紀之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亦言:

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62。 依此記載,則大、小乘並沒有絕對的區分,二者不同之處在於供養、

及信仰之對象差異而已。63

況且,以阿蘭若為主之「修行者集團」,平常住山澤、林間,有事 才入僧坊,以「客比丘」身分客居僧團,非常住僧;如,律藏亦有談及

「客比丘」來訪,「舊住比丘」應安排適合的住處給予居住云云。64《寶

60 《大寶積經.寶梁聚會》<阿蘭若比丘品>:《大正藏》册11,310 經,頁 645 下 16-21。

61 《高僧法顯傳》卷 1:(《大正藏》册 51,頁 859 中)

62 《南海寄歸內法傳》,《大正藏》册 54,頁 205 下。

63 亦有多位西方學者,依此主張「學派之大乘」,亦即大、小乘之區分在於思想上 (school=vada=dharma),不在於教團上(sect=nikaya=vinaya)。

64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 27:「時六群比丘至他住處,語舊住比丘言:與我開房戶 敷臥具,即安處之。」(《大正藏》册 22,1421 經,頁 178 下 13-14);《摩訶僧祇律》

(25)

梁經》「營事比丘」亦似是擔當此一職務,所以本經所見之僧團中之修 行者集團,大乘、小乘都是有可能的。

2.說法者之考察—dharma-kathika 與 dharma-bhāṇaka (1)「說法者」之用語

一般認為dharma-bhāṇaka (藏譯:chos-smra-ba)為大乘經典中所出現 之「法師」用語;而dharma-kathika(藏譯:chos-sgrogs-pa)為小乘之說法 者。65然,袴谷反對如此截然的區別,他認為此用法之不同在於傳統佛 教的部派間,而非大、小乘。66又,蜜波羅亦考察有部論典,發現到《俱 舍論》中,相對 chos-smra-ba 的梵語為 dhārma-kathika,而《瑜伽師地 論 》 中 , 相 對 於 chos-smra-ba 的 梵 語 有 dhārma-kathika , 也 有 dharma-bhāṇaka,此二者均譯為「說法師」67,所以蜜波羅以dhārma-kathika 為有部的說法者。

又,下田正弘以法顯本《大乘涅槃經》為中心,對照藏譯本及曇無 讖譯之北本,考察其成立過程中「經典支持者」之「出家化」與「菩薩 化」的過程。其中<金剛身品>是『大乘涅槃經』中,「法師」做為「經 典支持者」出現最重要的一品,對「法師」的性格做了詳盡的描寫;此 後「法師」用語在『涅槃經』中逐漸消失。此「法師」藏文為chos smra ba , 梵文寫本亦有部份做 dharmakathika。68

此外,《郁伽經》中的說法者(亦譯為明經者、解法者),藏文做 “chos brjod pa”。如此、則很難單以梵文或藏文的用語來判斷說法者的大、小

1:「有客比丘到此猿猴精舍,詣先住知識比丘所共相慰勞,相慰勞已彼舊住比丘供 給澡水。」(《大正藏》册 22,1425 經,頁 233 中 5-7)

65 《翻譯名義大集》(Mvyut),頁 199,靜谷認同此一說法。靜谷前揭書,頁 286-290。

66 袴谷前揭書,頁 419,註 22。

67 蜜波羅鳳洲,前揭書,頁 210-211。

68 下田正弘,《涅槃経の研究》(東京:春秋社,1997 年);第二章,第四節<大乘涅槃 経の社会背景の変化>頁171-210。下田在此節對《涅槃經》中,法師→菩薩化的背 景與過程做了相當深入的探討,但由於本文重點在「說法者」之大、小乘的問題,所 以不在下文的探討之內。

(26)

乘所屬。

至於《寶梁經》中所出現之「說法者」原語為何?究竟是屬大乘或 小乘?是接下來所要探討的問題。69

(2)《寶梁經》之說法者

《寶梁經》<營事比丘品>中所見種種不同比丘種類中,相關「說 法者」的用語有「辯說諸法」(chos-smra-ba),及「遊諸城邑聚落為人說 法」(藏譯:grong dang grong khyer dang grong rdal dang yul ‘khor dang pho brang ‘khor dag du zugs nas chos ston pa) 70二者。對說法者,在營 事比丘對種種比丘所應照顧的事項中有說道:

若有說法比丘,營事比丘應事事供給,應將說法比丘至城邑 聚落,勸喻諸人令就聽法。說法之處亦應供給,為說法人敷 好高座。若有比丘強自以力欲壞說法者,營事比丘應往和解。

亦應數往說法人所稱言善哉。(《大正藏》册11,頁 643 中)

又,相當於此段文之《學集》引用則為:

若有說法比丘。應當為法乃至就座聽法。住法會處或論議場 清淨之處。乃至應當三唱善哉。71

此中之說法比丘梵語做dhārmakathika,依前述蜜波羅之說法,此一

69 《郁伽經》中之說法師,藏譯做 chos-brjod-pa;此一用語所對應之梵文並不明確,所 以不在討論之列。

70 相當此部份之梵文,《學集論》引用《郁伽經》做,grāmanagaranigamarāṣtrarājadhānīṣv avatīrya dharmam deśayiṣyāmi//(漢譯:應該到村落、城邑、城鎮、州郡、王國說法)。

藏譯「說法」的部份譯為「chos ston pa」(梵文做:dharmam deśayisyāmi)。

71 梵文為:ye dharmakathikā bhikṣavo bhaviṣyanti/ tesām pratīhāradharmatā kartavya/ yāvad dhārmaśravanikāś codyojayitavyāḥ/ sāṁkatthyamaṇḍalam viśodhayitavyam yāvat parṣanmaṇḍalam parisamsthāpayitavyaṁ sādhukārabahulena cāsya bhavitavyaṁ//

Silk, Johnthan, 前揭書,頁 442。Silk 之 Śiksa-samuccaya 引用為 dharma-kathika, 然正 確應為 dhārma-kathika. (śikṣāsamuccaya of śāntideva; Lecil Bendall 校刊本,pp.56 vaidya Dr.P.L. 校刊本,pp.35)

(27)

用語和說一切有部論書之說法師用語相同,依《瑜伽師地論》,此說法 師之作用為「宣說正法」。

《 寶梁 經 》 中 之對 說 法 比 丘的 說 明 部 份, 一 般 認 為是 指 「 辯 說諸 法」,相對的梵語做 dhārma-kathika,藏文做 chos-smra-ba;但由於其作 用亦是「應將說法比丘至城邑聚落,勸喻諸人令就聽法」,所以與「遊 諸城邑、聚落為人說法」有類似之處。在此或可視「辯說諸法」為正式 場合之說法,如經中說「為說法人敷好高座」、「應當為法乃至就座聽法,

住法會處或論議場清淨之處」。而「遊諸城邑、聚落為人說法」為較隨 意之說法 — 亦即隨法師所到之處,隨喜為人說法。

(三) 教團構成者之大、小所屬探討

1. 構成者大、小乘之考察

上來檢討了《郁伽經》、《寶梁經》與《律藏》中之僧團構成,三者 所現之僧團成員大致由「修行者」、「教法傳持者」,及「營事者」三類 所成。其中《郁伽經》有「開士道者」(=大乘者)及「持菩薩藏者」,此 外阿蘭若等之苦行者比丘,從經文內容,亦可視為大乘「出家菩薩」;

至於其他「教法傳持者」之大、小所屬,在本經並不明確。72

而《寶梁經》中之成員,袴谷認為此中之營事比丘所營眾事之對象 中之「樂住聚落者」為在家菩薩,其他之「苦行者集團」為「出家菩薩」,

而對於教法傳持者之大、小所屬,亦未明確說明其定位(同註48)。然如 前所述,筆者認為其構成者均為「出家者」,阿蘭若比丘亦可為聲聞乘,

亦可為菩薩乘;由於其思想內容看不到有明顯之大乘色彩,所以不宜做 過度之解讀。

總之,初期大乘,甚至可以說大乘經典中,僅有的少數記載僧團實

72 日本學者平川彰將此經中所呈顯出的教團構成解釋為「在此所列舉的比丘只不過是表 示當時佛教修行者的種類」,甚至堅持認為「大、小乘比丘共住有其困難的一面」,所 以「在此居住的比丘全部視為大乘比丘亦無妨。」《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但此說法 欠缺明確的文獻証據。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5.《大般涅槃經》卷 21 ( 大正 12,CBETA 中華電子佛典 0489a01

Late Hīnayāna Caves of Western India, 1984, Poona.. 'bul)/de snyed kyi ni khri yang 'bul bar byed/ de snyed kyi ni khri'u 'ng 'bul war 'gyur/ gtsug lag khang yang de snyed (P.

  籤 (二)(卅一) 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 (云云) 所以重敘前諸經者

The main interest in the interpretation and discussion of passages from the sutra is to get a clear picture of how women are portrayed in the sutra and to find out

智者大師根據《大品般若經》 、 《大智度論》 、 《成論》 、 《毘曇》等較早期的大乘經 論對禪法的演繹及修行,使我們聯想起近代西方學者 Paul Harrison

圖說明初學者的認知:

著文否認《大乘起信論》為馬鳴所造。在中國,國學大師章太炎最早撰文〈大乘起信論辨〉 [註 4]

頁 337;長尾雅人: 〈空性 に 於ける「余 れるもの 」〉,頁 546。英譯為:when something is absent in a receptacle, this receptacle is (then rightly regarded as) dev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