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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海範圍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可主張海岸線沿岸 12 浬範圍內屬於領海、海岸線沿岸 200 浬範圍內則屬於經濟海域。
例如右圖:
若國土是一個圓形,中間環狀區域為領海,
最外圍環狀區域則為經濟海域。
如果兩國領海或經濟海域有重疊的區域,原則上以中線劃分,或由兩國協議訂定。
所謂中線,意思是到兩國國境最短距離相等的點所構成的邊線。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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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2 分):
假設 12 浬是 1 單位長。
現在有一個國家 A,形狀是三角形,
且其三邊長分別為 13、14、15 單位長。
如果這個國家在劃定領海範圍時,沒有和其他國家重疊,
請問 A 國的領海面積是多少平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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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 (1 分):
假設 200 浬是 1 單位長。
現在有一個正方形國家 C 邊長 2 單位,以及一個小島國 T(T 的面積不計)。
其中 T 的位置距離在 C 國正方形邊界某一邊中點外 1 單位處。
(最外圍邊線為 C 國經濟海域的邊界)
兩國協議,經濟海域重疊區域以中線劃分,請問 T 島國與 C 國的經濟海域範圍及中線應 如下列哪個圖形?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