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学 计 划 书 格 式
申 办 团 体 可 就 以 下 「 抱 负 及 使 命 」、「 管 理 及 组 织 」、「 学 与 教 」 和 「 校 风 及 对 学 生 的 支 持 」 等 范 畴 逐 一 提 供 适 当 数 据 , 以 协 助 校 舍 分 配 委 员 会 审 批 其 申 请 。 办 学 团 体 亦 可 以 引 用 现 时 营 办 的 学 校 为 例 子 以 支 持 其 办 学 申 请 。
1. 抱 负 及 使 命 :
(针 对 学 生 的 需 要 或 分 析 现 时 香 港 的 教 育 问 题 ,提 出 有 特 色 和 具 创 意 的 办 学 理 念 。 )
(a) 抱 负
一 个 持 久 的 目 的 作 为 学 校 奋 斗 的 目 标 , 具 启 发 性 的 远 景 。
中 期 或 长 期 的 理 想 成 果 。
(b) 使 命
实 践 抱 负 的 主 要 任 务 , 如 何 可 使 远 景 成 真 。
对 工 作 有 指 导 作 用 以 及 使 工 作 更 有 重 心 , 让 员 工 清 楚 知 道 为 达 到 办 学 理 想 而 要 有 的 共 同 承 担 。
作 为 决 策 和 选 择 时 的 参 考 。
(c) 实 践 策 略
显 示 如 何 配 合 最 新 的 教 育 和 课 程 发 展 , 落 实 各 项 建 议 。
学 校 发 展 计 划 : 为 配 合 学 校 的 抱 负 及 使 命 而 在 首 个 学 校 发 展 周 期 所 订 定 的 关 注 事 项 、 目 标 、 策 略 大 纲 及 时 间 表 。
2. 管 理 及 组 织
(a) 申 办 团 体 及 校 董 会
/法 团 校 董 会
申 办 团 体 的 背 景 以 及 校 董 会
/法 团 校 董 会 的 组 成 (包 括 成 员 履 历 )。
(b) 专 业 领 导
校 董 会
/法 团 校 董 会 成 员 及 学 校 高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领 导 能 力 。
(c) 组 织 架 构 及 行 政 程 序 ( 涵 盖 学 校 及 宿 舍 部 )
管 理 架 构 、 员 工 的 职 能 、 协 调 、 权 责 和 学 校 自 评 机 制 。
(d) 教 职 员 管 理 ( 包 括 宿 舍 服 务 )
招 聘 策 略 , 新 入 职 和 在 职 教 职 员 的 编 制 、 考 绩 及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
(e) 财 务 策 划 、 管 理 及 监 察 ( 包 括 宿 舍 服 务 )
如 何 有 计 划 地 运 用 拨 款 , 配 合 学 校 的 重 点 发 展 项 目 。
(f) 资 源 和 校 舍
如 何 运 用 内 外 资 源 , 将 来 的 校 舍 (包 括 宿 舍 ) 设 计 和 安 排 。
3. 学 与 教
(a) 课 程 和 评 估
学 校 课 程 的 规 划 、 组 织 、 实 施 与 评 鉴 。
学 习 时 间 的 安 排 。
评 估 政 策 及 促 进 学 习 的 评 估 的 措 施 。
(b) 学 生 学 习 和 教 学
协 助 学 生 建 构 知 识 、 发 展 共 通 能 力 和 培 养 正 面 价 值 观 与 态 度 的 策 略 。
如 何 为 学 生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学 习 经 历 。
因 应 轻 度 、中 度 及 严 重 智 障 学 生 的 学 习 需 要 ,制 定 合 适 的 教 学 策 略 , 照 顾 学 习 差 异 。
(c) 其 他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计 划 , 包 括 照 顾 有 轻 度 、中 度 及 至 严 重 智 障 的 学 生 和 课 堂 内 学 习 差 异 的 能 力 。
特 殊 学 校 教 学 及 非 教 学 人 员 的 合 作 计 划 , 以 提 升 学 与 教 的 成 效 。
如 何 运 用 现 有 资 源 和 及 引 进 社 会 资 源 , 以 提 升 学 与 教 的 成 效 。
有 效 地 使 用 学 校 及 宿 舍 设 施 的 计 划 , 以 提 升 学 与 教 的 成 效 。
4. 校 风 及 对 学 生 的 支 援
(a) 给 学 生 的 支 持 、 指 导 和 辅 导
分 析 并 针 对 学 生 的 个 人 成 长 及 群 性 发 展 需 要 , 制 订 整 体 的 支 持 和 训 辅 策 略 。
(b) 个 人 、 社 会 及 文 化 方 面 的 发 展
促 进 学 生 在 个 人 、 社 会 以 及 文 化 方 面 成 长 的 措 施 。
(c)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学 童
为 有 特 殊 需 要 学 生 的 支 持 ,例 如 :「 拔 尖 保 底 」计 划 、个 别 学 习 计 划 、有 系 统 的 朋 辈 支 持 、 建 立 共 融 文 化 等 。
(d) 财 政 支 援
对 学 生 的 财 政 支 持 , 例 如 学 费 减 免 、 奖 励 计 划 、 奖 助 学 金 等 。
(e) 家 校 合 作
家 校 政 策 如 何 配 合 对 学 生 的 支 持 。
(f) 与 外 间 /小 区 联 系
运 用 社 会 资 源 及 让 学 生 融 入 小 区 和 与 小 区 建 立 联 系 的 计 划 。
(g) 联 课 活 动 和 小 区 服 务
举 出 一 些 具 体 例 子 , 如 何 发 展 学 生 的 多 元 智 能 及 培 养 公 民 意 识 。
(h) 校 风 的 培 育
关 怀 文 化 , 终 身 学 习 ; 例 如 :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计 划 、 教 师 伙 伴 计 划 。
( i ) 宿 舍 服 务
住 宿 及 膳 食 安 排 ; 以 及 为 宿 生 提 供 训 练 、 支 持 和 社 交 康 乐 活 动 , 以 加 强 沟 通 技 巧 与 独 立 生 活 技 能 , 并 协 助 他 们 融 入 小 区 。
5. 学 生 表 现 目 标
( 学 生 表 现 目 标 反 映 学 校 教 育 的 主 要 成 果 , 须 与 学 校 的 抱 负 及 使 命 配 合 , 并 须 就 学 校 的 不 同 情 况 订 定 对 学 生 表 现 的 合 理 期 望 。 )
(a) 态 度 和 行 为
情 意 发 展 和 态 度
群 性 发 展
(b) 参 与 和 成 就
学 业 表 现
学 业 以 外 表 现
6. 自 我 评 估 指 标
(由 于 每 所 学 校 的 发 展 焦 点 和 特 色 都 不 同 ,学 校 应 因 应 本 身 的 校 情 ,以 增 值 观 念 , 制 定 校 本 自 评 指 标 。 学 校 自 评 应 采 用 聚 焦 、 实 证 为 本 的 原 则 , 按 自 评 指 标 的 成 功 准 则 作 整 体 检 视 , 以 回 馈 策 划 。 成 功 准 则 要 界 定 清 晰 , 并 平 衡 量 性 和 质 性 的 数 据 。 学 校 于 制 定 校 本 自 评 指 标 时 , 可 参 考 教 育 局 发 出 的 香 港 学 校
表 现 指 标 2008 。 请 参 考 教 育 局 网 页
<http://www.edb.gov.hk/tc/sch-admin/sch-quality-assurance/performance-indica tors/index.html>)
(a) 管 理 及 组 织
(b) 学 与 教
(c) 校 风 及 对 学 生 的 支 援
(d) 学 生 表 现
7. 其 他
(a) 资 金 来 源
开 校 资 金 与 及 其 他 较 长 期 的 财 政 支 持 。
(b) 班 级 结 构
开 校 首 五 年 的 班 级 结 构 及 最 终 班 级 编 制 。
(c) 学 费 、 宿 费 及 其 他 收 费 (如 需 收 取 ) 每 级 每 年 /月 的 各 项 收 费 。
(d) 收 生 政 策
必 须 制 订 公 平 而 合 理 的 收 生 政 策 , 也 必 须 向 公 众 公 开 。
(e) 建 校 计 划 和 财 政 安 排 (只 适 用 于 申 请 建 校 用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