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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經論解釋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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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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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經論解釋雜談 之一

黃奕彥

佛教思想源自印度,流傳至中國,

佛典譯成漢文者甚眾。要瞭解佛教思 想,如果不能透過原始語文如梵文,即 須以譯成典籍為解讀的文本,因此如何 解釋譯成典籍就成為非常重要之事。本 文僅略舉其中二三事,供初學如我者作 為解讀時參考。

解讀翻譯的經論,首先應認識語言 的特性,語言是時間演變中發展的結 果,所有都有其時、地的特性。接觸過 兩種以上語言即可瞭解,不同的兩種語 言間很難存在著完全對應的關係:文法 結構不同,思維風格與表達方式有異,

語詞意義所含蓋的範圍不一致。即便精 熟兩種語言者,在其中任一語言脈絡中 理解與表達均無問題,卻不一定能做好 兩種語言間的轉譯工作。

如何做好翻譯,讓讀者可以藉由譯 成的作品瞭解原作者的思想是翻譯者 的責任,譯者得斟酌許多翻譯技巧試圖 達成任務,但因兩個語言間的藩籬,也 難以盡善盡美。然而如何透過翻譯作品 理解原文思想,讀者也有一分責任。如 果讀者對翻譯的來源語一無所悉,會增 加許多理解的困難;這些困難不一定為 讀者所察覺。最容易發生的現象,就是 完全以翻譯目的語(即讀者母語)的語 詞意義來理解翻譯作品中的語詞、以目 的語的語句結構來理解翻譯作品中的 語句,因此造成解釋的困難,甚至理解 的錯誤。

在 無 法 掌 握 原 典 籍 語 言 的 情 形 下,讀者須藉助一些閱讀技巧,以避免 理解上的問題。譬如應將譯成語的語詞 看作是原作品用語的代碼,嘗試藉由前 後文脈絡,將語義範圍作調整。其實這 也是稱職的讀者在閱讀自己母語文獻 時,自覺或不自覺常使用的技巧。即便 是同一語言中,語詞的意義會因著時 間、地點,乃至作者表達思想的需求,

而產生語義上的變化,好的讀者會因應

文獻的時地特色及思想脈絡調整對語 詞的理解。只不過面對翻譯作品時更須 有意識地運用此一技巧,並且更須敏 銳、靈活地嘗試揣摩、釐清原語詞的意 義。

茲舉數項「語詞」為例,略作說明:

一、卵生

佛典中有「四生」之說,所謂胎、

卵、濕、化;有情生命即透過這四種形 態之一受生。若問雞鴉等禽鳥類是何種 生,大致不會有疑義,都會認為是卵 生。而蟲子呢?現今我們都知道蟲子多 由蟲卵孵化,應是卵生;然而佛典中卻 常以蟲子為溼生或化生之例,其因何 在?是否因為以前科學不發達,觀察不 細緻,故有所誤解?其實予其從這個角 度解釋,不如從語言的角度解讀,更容 易釋疑。

現今當我們使用「卵」字時,普遍指 出自成熟雌性所出、可育化為新生命之 卵子。故胎生者亦有卵,只不過「卵生」

者是將卵排出體外後,再育化新生命,

而 胎 生 者 是 將 卵 留 在 雌 性 子 宮 中 育 化。以上的描述實已經包含現代生物學 知識背景。佛典中並非沒有相關的知 識,對胎兒在胎中形成變化的過程已有 詳細的描述,又如何會對肉眼可見的蟲 卵毫無所悉。若從「語詞」的角度思考,

我們可以假設:漢文中今日「卵」的意 義,並不等同於梵文原語詞的意義。禽 鳥之「卵」與蟲子之「卵」明顯有外觀上 的不同,一有硬殼而相對較大,新生命 孵化而出,先須破殼;另一則較隱微而 無硬殼。如果一是「卵生」,一是「濕生

」,即可見我們今日所說之「卵」,與「

卵生」之卵,意義範圍有極大差距。

其次,胎卵濕化四生之說有其固並 順序,就像「眼耳鼻舌身意」及「色受想 行識」。其順序不單純是由於約定成 俗,或語音上的順口;字詞前後次序的 排 定 常 與 所 指 事 物 是 否 容 易 覺 察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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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

」,即說五蘊次第安立根據,其一即是「

依麤細立」。所謂「麤」是指明顯可被察 覺,「細」則是隱微難知,所以「胎卵濕 化」應當也是如此。既然「四生」之說是 要統括一切受生方式,則先從人所習 近、常見的人類的情況開始講起。人孕 育於母胎,再從母胎出生,故曰「胎生

」,其他同類者皆然。其次較為顯著者 則是有殼之卵,見禽鳥破殼而出,故曰

「卵生」。其次則是更為微細,在潤濕環 境中育化而生者,名之「濕生」。倏爾形 成,難見其過程者,名之為「化生」。

所以「卵生」之「卵」,非我們今日漢 文語詞中的「卵」,否則魚蝦蟲子之屬皆 應是「卵生」;更不是「卵子」之「卵」,否 則人也應該是「卵生」了。

二、煙

因明上常有一論式,曰:「有煙之 山有火,有煙故」。是說遠望山上起煙,

雖不見火燄,但可從煙推知煙起之處有 火,故知山上有火。這是藉由比度(推 理),確知「山上有火」的事實。如果是 親眼觀見山上起火,是由現量知;如果 藉由上述的比度而知,則是由比量知。

上述論式中的「有煙」故,是屬於「果法 正因」,也就是由果的存在推知其生起 之因的存在。這個推理是依據因果繫 屬,果不是無因而生,也不是任何法皆 可生,必是由特定因所生。此因與果之 間,必然是若有此果,則其先必有此 因;而此因一滅,果旋即消失。由於因 在果之前而有,故因不觀待於果,然果 必觀待於因。(應成師說因果相互觀待 者,是說唯其生果,方可安立為因,不 是說在世俗上被稱為具有因果關係之 二法為同時生起)由於果必觀待於因,

所 以 我 們 可 由 果 的 存 在 推 知 因 的 存 在;由於因不觀待於果,故不能由因的 存在推知果的存在。

成立此「宗」-「有煙之山上有火

」,所安立的因-「有火故」,其宗法及 周遍皆須成立,方可為正因。也就是「

有煙之山上有煙」須成立,「凡有煙者必 然有火」(反之則凡無火則必然無煙)

亦須成立,才可確定此宗成立。

關於此論式中會涉及到的語詞岐 義有二:一是煙,一是火。

關於煙,有人可能會存疑:有煙如 何能推知有火?譬如舞台上放置乾冰 就可以生煙,煙的因在乾冰;或者遠望 山

上一片濃厚煙霧,是濕氣所形成,

不是應成立山上有水,如何說必然有 火?心生疑問後若馬上嘲諷過去的因 明家舉例失當,就未免把因明家看的太 簡單。解決這個問題的第一步還是去斟 酌語義,這個因明論式中被譯家翻譯作

「煙」的那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漢文 的「煙」泛指白芒芒、飄飄然會移動之物 為「煙」,所以乾冰之煙可以是「煙」;滅 火器噴出之物可以是「煙」;籠罩在山巒 間的霧氣可以是「煙」,梵文原語詞可不 必然如此。既然用在此處,成立有火之

「煙」必指由火所生之煙。此煙與其他煙 之不同,在視覺上亦可判分,不僅較偏 灰色,且若無阻隔會向上竄升。翻譯者 或者可以翻譯為「火煙」以作為區隔,只 是較不符合漢文好簡的表達習慣。

關於火,有人也可能會存疑:不是 有悶燒的情形,雖不見有火,但煙仍不 斷湧生?佛典中談到火是大種之一,有

「地水火風」四大種。火之性為燒熱,也 就是會焚燒,且有熱度。換言之,紅色 的火燄不等同於「火」,「燒且熱者」才是 火,悶燒中有焚燒及溫熱,即是有「火

」。從這個例子,其實可以找到掌握原 文詞義的一個線索:如果已有該語詞通 說的定義(或說該法之性相),即可據 以掌握該語詞的詞義範圍。

再者,有一字也常見誤解:「因」。

如上述論式中,「有煙故」是用來成立「

有煙之山上有火」之「因」,有人或許會 生疑:不是說「以果的存在推知其因的 存在」,「有煙」應是果,為何又稱之為「

因」?或以為既然是安立「因」以成立 宗,所以是由「因」來推知其果,可立論 式曰:「有火之山上有煙,有火故」。會 有這樣的誤解,是未能區分「因果」之「

因」與「因明」之「因」。「因明」之「因」是 要立宗的理由,「因果」之因是由因生果 的「因」。於漢文用同一個字,可能是意 義上都可以指「原因」。然而一個是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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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立一個判斷的原因,一個是某一法 生起的原因。而且從因果關係作推論,

只能由果推因,理由是果必觀待於因;

然而從因生果的轉變過程容有障礙,故 有因不必然有果。這也是這類立宗的因 被稱為「果法因」的緣故。

三、瓶

在藏傳文獻中,常舉瓶為例,並說

「瓶」的性相為「大腹、懸口、有足,具 盛水之作用」。我們所見的「瓶」可不見 得都有這個特徵,瓶腹不見得突出,瓶 口不一定懸垂,也沒有明顯的「瓶足」,

可盛水倒是無疑義。這個問題也是存在 於語詞的差異,並不是漢人所使用的瓶 子形狀都不符合佛教標準,而是我們所 說的「瓶」與藏文文獻上的`bum pa 並不 是同一個詞,只不過常用漢文的「瓶」

翻譯藏文的`bum pa。至於`bum pa 還有 所謂 mtsan nyi tshang ba 或 mtsan nyi ma tshang ba(性相具足或性相不具 足),那是另一個問題,在此不作討論。

四、百千萬世界

佛典有中「百千萬世界」一說。若以 漢文的表達法理解,可能會直覺理解為 描述其世界數量之多,而不是一個定 數。除了「百千萬」之外,另有「百俱祇」

之說,俱祇是音譯詞,義指「千萬」(一 萬以上第三位數)。若說「百俱祇」,則 有一百個一千萬,計算結果為十億。那 麼「百千萬世界」是指許許多多、不可計 數的世界,還是指「十億個世界」?

我們可以先計算「三千大千世界」

有多少個世界:所謂三千,是指大千、

中千、小千,共三個千。一千個小世界 為一個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 個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個大 千世界,所以一個大千世界中就有「一 千乘一千再乘一千」個世界,結果就是 十億。三千大千世界也不是指三千個大 千世界,而是大千世界中有三個千-即 如上所說的小千、中千、大千。換言之,

「三千大千世界」即是一個「大千世界

」,其中一共有一億個小世界。所以「

百千萬世界」剛好是「一百乘一千再乘 一萬」個世界,而不是泛指多數。

以上只是略舉數例,說明理解譯本 不 能 僅 以 漢 文 語 詞 的 既 有 用 法 去 理

解,該語詞在古文中的意義都可能與其 原語詞有差異,更何況是現代用語中的 意義。過去玄奘大師為解決此一問題,

有所謂「五不翻」的原則,直接用音譯的 方式,在漢文中創造新詞,以對應梵文 中的原語詞,以避免讀者的誤解。其實 所 有 詞 彙 也 不 可 能 因 意 義 範 圍 有 差 異,就用音譯的方式解決,只能擇其要 者,以音譯詞對譯。因為語義不對等乃 不同語言的常態。除非是基本語詞的基 本意義,如一、二、三等數字或眼耳鼻 口等事項,而這些基本語詞在各語言中 的引申義還不見得相同。除了譯者要儘 可能縮小原本與譯本間的差距;閱讀之 時要以譯本為理解原本的跳板、以譯成 語為原語文之代碼,嘗試揣摩出原語詞 的意義範圍,則是讀者應有之素養。

語言本來就是隨欲立名,各種語言 各因其需求及思惟特色,各自安立其語 詞系統。漢文的特色在於喜由共同處立 名;譬如「車」,有輪子者皆可名「車」,

如馬車、牛車、水車、火車、公車、汽 車、卡車、三輪車、腳踏車、摩托車....。

磁浮列車雖無輪子,因為是由火車發展 而來,行於類似火車的行進軌道上,故 亦名「車」。又譬如「牛」,水牛、乳牛、

黃牛、犛牛、野牛皆可名「牛」,大體上 是頭上有角、身材壯碩者名之。連犀牛 雖是「犀」,也冠以「牛」之名。由於漢文 立名重共同性,相較之下梵文似較重差 異性,所以常見不同梵文語詞被譯作為 相同的漢文語詞,於是理解漢文譯典 時,似應特別留意相同的漢文譯名在不 同脈絡中呈顯的不同語義,以免造成理 解上的岐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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