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德莫病於私」
─論李晚芳《女學言行纂》的「去私」思想
*劉 詠 聰
**摘 要
古人論「去私」甚詳,舉凡討論到治國、為政、用兵,以至修身、進 德、齊家等大問題時,古人幾乎一致強調「去私」工夫之重要。 「去私」的觀 念,也反映在女教文獻之中,例如提倡對私財、私語、私心等之揚棄。
然而,將「私」許為婦德之大患,以「去私」為女學之端旨,則由李晚 芳《女學言行纂》首倡。晚芳將「去私」思想納入婦學,大事發揮,與儒家 先賢所倡去私存理等修身原則大抵相合。婦人論「去私」,與男性論「去 私」 ,其表現之空間、層面容或有別,但精神實質還是一樣的。
稽諸行事,可見晚芳這位才學之婦那種知行並重的精神。晚芳在為人 女、為人婦、為人母諸人生階段,均未見私心自用,反而處處先公後私。勤 事舅姑夫子,不在話下。終身不忘提醒兒子「敬宗收族」 、建宗祠、立公田、
周濟遠親近屬、捐獻私財等等,在在表現出晚芳大公無私的誠意。
* 本文為敝研究計劃「傳統中國蒙書中的性別角色教育」(Gender Role Indoctrination: Evi- dences from Traditional Chinese Primers)研究成果之一。該計劃得香港浸會大學研究基 金(Faculty Research Grant)資助,特此致謝。
**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關鍵詞:李晚芳、 《女學言行纂》 、 《讀史管見》 、去私、女教書
一、李晚芳的生平和著述
李晚芳( 1692.2.1-1767.12.15),所居園曰菉猗,號菉猗女史,廣東順德 龍津人。
1宋忠簡公李昴英(1201-1257)第十七世孫女。
2父李心月(字興 松)篤學不仕,以善醫名當世。兄長五人,皆業儒。從兄李蒼民為增城縣儒 學。姊碧芳為碧江蘇門貞婦,未嫁而夫卒,遂前往奔喪,終身守節。
31 有關李晚芳生平,參看拙文 “Li Wanfang,” in Clara Wing-chung Ho (ed.),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Chinese Women: The Qing Period, 1644-1911 (New York and London: M. E.
Sharpe, Inc., 1998), pp. 120-124. 另參黃昏,〈研經論史步班姬─著述豐碩的李晚芳〉,見 氏著,《嶺南才女》(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頁 80-85。
2 此說據李晚芳兒子梁煒所撰〈先慈行跡錄〉,見李晚芳,《女學言行纂》(周氏師古堂據謐園刊 本重印,1937)附,頁 1a。有關李昴英生平,參看蕭國健,〈宋季名臣李昴英與大嶼山梅窩發 現之「李府食邑稅山」界石〉,載於林天蔚、蕭國健,《香港前代史論集》(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85),頁 123-129;楊芷華,〈《文溪存稿》作者李昴英生平考略〉,載於暨南大學中 國文化史籍研究所編,《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1集(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0.10),
頁 147-165;楊芷華〈「詞家射雕手」 ─論南宋李昴英《文溪詞》〉,《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
第 2 集(1992.12),頁 150-174;楊芷華,〈李昴英《文溪詩》考釋〉,《歷史文獻與傳統文 化》第 3集(1993.5),頁 243-283;楊芷華,〈宋代嶺南學者李昴英傳略〉,《暨南學報》(社 科版)16:2(1994.4),頁 68-73;楊芷華,〈李昴英年譜〉,《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 4 集(1994.10),頁 181-224;郭培忠,〈李昴英與《南海志》 ─兼正黃佐、郭清、阮元《廣 東通志》之誤〉,《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1997:2(1997.3),頁 118-121;楊芷華,〈宋 代嶺南先哲李昴英〉、〈李昴英《文溪詩》考釋〉,俱載於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研究 生部、歷史學系編,《暨南大學宋元明清史論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7),頁 110-119 及120-154;陳憲猷,〈嶺南名臣李昴英及其《文溪存稿》〉,《暨南文史》1997:3(1997.9),
頁57-59;楊芷華,〈宋季嶺南名家李昴英的文學觀點〉,見《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 8 集
(2001.5),頁 117-124。又案楊芷華有〈李昴英後人初探〉一文,考出李氏後人共四十名,然 而其中並無李晚芳及其父、姊、從兄諸人(《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 3 集﹝1994.1﹞,頁 284- 309)。楊文未提及李履中,但當楊氏整理點校《文溪存稿》時,卻收入李履中〈乾隆癸巳補鐫 序〉及〈文溪公集後跋〉,並在前言中指出李履中乃李昴英十五世孫,也是乾隆本《文溪集》
補修者。不過李履中與其他楊氏所考證的同代李氏後人卻是屬於不同分支的(詳見李昴英撰、
楊芷華點校,《文溪存稿》﹝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4﹞,〈前言〉)。案李氏補鐫序確實自 稱「十五世孫履中介堂謹識」(同上,頁 10),但有趣的是:李履中是十五世孫,李晚芳是十 七世孫女,但為甚麼《女學言行纂》卷首書「叔李履中、姪梁景璋校訂」呢?何以叔、侄之間,
相差兩代?李履中自稱十五世,李晚芳兒子稱母親是十七世,恐怕都可靠。現姑存疑。
3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1a。碧芳、晚芳姊妹簡傳又見郭汝誠(1841 年進士)修、馮奉初 纂,《順德縣志》(咸豐六年﹝1856﹞刻本),卷29〈列傳〉9,〈列女〉2,頁 16a-17b,〈李氏
晚芳六歲時起即受學於姊,遍讀群經及大家之文,尤樂書史。據晚芳自 述,她在織紝之餘,往往「竊隨兄姊後,留心稽古」 。日常處事,動循禮法,
事親尤謹。
4晚芳二十歲出閣。丈夫梁永登(字遠略)是碧江人,自幼即患足疾,不暇 業儒,遂業歧黃。婚後數年,僑居清邑。
5晚芳事父母舅姑至孝。父卒,三日不食,悲痛無已。母卒亦然。姑事佛,
晚芳雖不信禪道,亦曲意承順。姑患癰發背,晚芳搔撫無倦容。癰潰,血膿被 體,晚芳亦一一拭抹。醫者希望有人願意以舌頭嘬餘毒才下藥。晚芳於是撫背 吸嘬。家翁患脾洩,日夜失禁,晚芳除不厭其煩地為家翁更換衣服外,更親自 洗滌溺器溷盤。家翁臨終時感晚芳照料之勤,並祝願她「他日娶媳,事汝一如 汝事我者」 。
6晚芳婚後,竭力女工,暫擱詩書。父母兄姊聽聞她力作過苦,使人探問。
晚芳以豐食款待來者,顯示寬裕有餘,以安父母兄姊之心。
7晚芳與女兒合 力從事藝紙之業,幫補家計。兒子梁煒十一歲時,亦命出市就販,所獲可補家 用。
8梁永登喪父後自清邑遷回本家,足疾愈劇,手足攣曲,一臥七年。晚芳善 事之猶如舅姑。永登臨終時稱晚芳為「一家全賴者」,並督促兒子「努力為 人,以報其勞」 。
9丈夫歿後逾年,姑亦去世。晚芳以「丈夫志在四方」勸勉兒子煒督力事 賈,或有所得以報祖宗。
10梁煒經營十餘年,家計漸豐。晚芳六十歲壽辰時,
兒子打算開筵慶祝,卻被晚芳以「不必以虛文費事」為理由而拒絕。
11晚芳
姊妹〉條及卷 14,〈節孝表〉1,頁 8a。另參瑞麟、戴肇辰等修,史澄等撰,《廣州府志》(光 緒五年﹝1879﹞刊本),卷 147〈列女〉6,頁 22ab。
4 李晚芳,《讀史管見》(乾隆五十二年﹝1787﹞謐園藏版),〈(李晚芳)序〉,頁 1b。
5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1b-2a。
6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2b-3a。
7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1b。
8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2b。
9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3b。
10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4a。
11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4b。
命兒子「移此上壽之貲」為嫡姪某某完娶納聘,使有室家之樂,則孝思更大。
12梁煒又承母命,出資興建梁氏宗祠。晚芳指出梁家本是江南無錫巨族,自 元季入粵,經歷四百年,始終沒有祠堂供奉先靈,於是命兒子建祠。梁永登臥 病時,經常念及本支昆弟貧窘散失,輒誦「敬宗收族」二語。
13晚芳亦常示 兒子以「莫辭本分內事,要為名教中人」 ,
14故梁煒畢生未忘對宗族事之捐獻
(詳下文) 。
宗祠建成後,晚芳認為大事已畢,於是重開書篋,課子學業,日夕講解,
「盡學力以俟天命」 。
15又命兒子師事堂兄梁景璋,進德修業。
16晚芳胞姊去世前,曾命晚芳待自己氣絕後,即親扶入棺,蓋定後方可受客 弔,絲毫不能損朝廷旌婦清譽。晚芳奉命而行。
17晚芳兄長家連遭大喪,表兄某又幾破家,晚芳均命兒子前往接濟。
18晚芳七十歲壽辰,兒子重提開筵事。晚芳堅拒鋪張,反而命兒子盡力接濟 伯叔弟姪,勿使「伯叔弟姪有一不得其所,凍餒至死」 ,否則「何以告無罪於 祖宗」 。
19於是,他們實行分田以厚宗族。期服昆弟及功服昆弟各分若干畝,
至於五服之外, 「則置一二百畝以為蒸嘗,以為教育子弟,以濟窮乏,以養孤 寡,以備荒歉」 。
20此善舉甚得時人賞識(詳下文)。
晚芳有子一人,即煒;女二人,長適王洪進,次適李福。王、李均為國學 生。晚芳卒於乾隆三十二年十月,乾隆四十九年( 1784)遷葬於番禺鍾村鄉黎
12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4b。
13 梁景璋,〈叔母李孺人墓誌銘〉,附於李晚芳《女學言行纂》書末,頁 13b。
14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5a及7b。又參註 13。
15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5a。
16 許乃濟,〈梁震科先生傳〉,見李晚芳,《女學言行纂》卷首,〈許序〉,頁 3a。又參《順德縣 志》,卷 25〈列傳〉5,〈國朝〉1,〈梁景璋〉,頁 46ab;卷 27〈列傳〉7,〈國朝〉3,〈梁 煒〉,頁 20ab。
17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5b。
18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6a。
19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7a。
20 梁煒,〈先慈行跡錄〉,頁 7a。梁煒「以母命饋腴田二十畝綿其祀」一事,又見《順德縣志》,
卷 25〈列傳〉5,〈國朝〉1,〈梁澤姪景璋〉條,頁 46ab。又案肖茂盛〈略論廣東商幫商人 資本的發展趨勢〉一文,兩次提到「順德商人梁煒」,但均指其為咸豐時人,恐誤。文中亦提 到建祠堂事,因此恐怕不會是同名同姓的另一個梁煒(見《學術研究》1999:5﹝1999.5﹞,
頁 8、10)。
屋岡。
21晚芳死後,何雲嘗「為古風一篇」 ,以「誌頌揚之意」 。此詩雖屬應酬文 章,但頗能概括晚芳生平。故不避冗長,引錄如下:
乾坤剛德鍾男子,移降紅顏妹與姊。姊為貞婦博古今,自出禮制空前軌。
(原 注:自謂女子雖死不示人以褻,臨終沐浴嚴裝,自為生殮,即死即殯,蓋棺方受客 弔,不從三日殯禮。)妹常親姊有常師,學問富足始結褵。傷哉夫子貧兼 病,家徒四壁手足痺。上有舅姑下有幼,嗷嗷眾口賴支持。支持富歲猶小 可,支持歉歲誰安妥。纖纖十指救饑寒,色養窮山忘坎坷。坎坷天亦憐,天 教有子賢。少壯勤居積,中年樂簡編。阿母本有餘,荻熊課讀胸中書。詩書 既富家不貧,祠堂創建妥先人。嫡姪從姪為昏聘,設立義田贍族姓。更復制 產每分田,婦人亦學行仁政。抗懷獨擅千古奇,深閨足備帝王師。古稱晏子
(晏嬰,?- 前 500 )范希文(范仲淹,989-1052),後來更有一何真(?- 1388)。有力男兒都應爾,古今女子絕無倫。學古更出古人外,唯姊惟師堪 契會。損益三代質三王,仰觀宇宙維持大。家學淵源議論同,雙鳳朝陽鳴天 籟。嗚呼!奚翅雙鳳朝陽鳴天籟。
22晚芳著有《女學言行纂》及《讀史管見》 。前者弘揚女教,後者流傳及於 國外,板本更多。
21 梁景璋,〈叔母李孺人墓誌銘〉,頁 14b。
22 何雲題贈,見附於《女學言行纂》書末,頁 9ab。案晏嬰為齊國大夫,致力提倡節儉,獎勵農 桑,其事見司馬遷(前 145 或 135─前 87?),《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 62〈管 晏列傳〉第 2,頁 2131-2137。又參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62),〈附 錄〉,頁 525-657。范仲淹樂善好施,置義田義莊,以贍族人。參見脫脫(1238-1298)等,
《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 314〈列傳〉第 73,〈范仲淹〉,頁 10267-10276。另 參Dennis Twitchett, “The Fan Clan’s Charitable Estate,” in David Nivison and Arthur F.
Wright (eds.), Confucianism in Action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p. 97-133;陳榮照,《論范氏義莊》(《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學術論文》第 36 種,
1984);廖志豪、李茂高,〈略論范仲淹與范氏義莊〉、王琛,〈義莊芻議〉,俱收入范仲淹研究 會編,《范仲淹研究論集》(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1995 ),頁 212-230。又案何真於洪武 二十年(1388)封東莞伯,嘗置私田為義田,又建義祠。詳見張廷玉(1672-1755)等,《明 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 130〈列傳〉第 18,〈何真〉,頁 3834-3835及郭棐(1562 進士),《粵大記》(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卷 26〈獻徵類〉,〈何真〉,頁 762-766。
《女學言行纂》及《讀史管見》均有乾隆五十二年(1787)謐園刊本。
23據梁景璋乾隆五十年( 1785)序文所云,乾隆四十一年(1776), 因為「回 祿降災」 ,所以「諸經悉歸灰燼」 。
24於是命堂弟梁煒將晚芳所存著作付梓。
梁煒認為付梓非母本意,況且亡母臨終前猶戒以「勿洩於人」 。然而梁景璋勸 告他「子以不沒親善為孝」 ,於是梁煒受命。
25《女學言行纂》及《讀史管見》
之謐園刊本均於 1937 年由周氏師古堂重印,並寄售北平琉璃廠直隸書局。至 於《讀史管見》則另有日本安政三年(1856)秋京攝五書堂翻刻本及明治年間
( 1868-1912)印本等。
26《女學言行纂》分為三卷。上卷闡明去私、敦禮、讀書、治事之要及事父 母、舅姑之道;中卷言事夫子之道;下卷言教子女之道,並附〈四德篇〉 (然 婦容、婦功部分闕) 。卷首書叔李履中、姪梁景璋校訂,男梁煒敬梓。據1937
23 著錄於阮元(1764-1849)編,《廣東通志》(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同治三年﹝1864﹞重刊本影 印,1934),卷 190〈藝文略〉2,總頁 3474-3475 及卷 194〈藝文略〉6,總頁3540;《順 德縣志》,卷 17〈藝文略〉1,〈史〉,頁 22b及〈子〉,頁 24b。
24 《讀史管見》,梁景璋〈序〉,頁1b-2a。
25 《讀史管見》,頁 7ab。
26 案兩書板本頗多。除冼玉清(1895-1965)《廣東女子藝文考》(長沙:商務印書館,1941)所 著錄的《女學言行纂》乾隆五十一年(1786)家刻本(頁 6)及胡文楷《歷代婦女著作考》(﹝增 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所著錄兩書的乾隆五十二年謐園刊本 及1937年周 氏師古堂影印本(〈清代〉3,頁 337)外,筆者所知《讀史管見》板本尚有下列數種:一、乾 隆五十二年謐園刻嘉慶印本,見《中山大學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1982),頁 87;二、清末民初影印本,見孫殿起(1894-1958),《販書偶記續編》(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1980),卷 8,頁 100;三、日本大阪松村九兵衛刊本,見《京都大學人文科 學研究所漢籍目錄》(京都:株式會社同朋舍,1981),〈史部〉第 17,〈史評類〉,頁309;
四、日本安政三年(1856)浪華書林群玉堂河內屋茂兵衛刻本,見王寶平編,《中國館藏和刻 本漢籍書目》(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1995),頁 180;五、日本京都如射書院藏板,安政 三年京攝五書堂翻刻本,現藏北京師範大學圖書館;六、日本明治年間印本,見上引王寶平 書,頁 180。又案《讀史管見》的成書時間應遠早於《女學言行纂》。據乾隆五十二年謐園板
《讀史管見》,載有李晚芳寫於康熙丁亥(1707)的〈自識〉及寫於康熙庚寅(1710)的〈讀 史摘微〉。前者更謂「余本村落一女孩爾」(頁 1b)。依時間推斷,《讀史管見》是晚芳婚前所 作,當時只有十多歲,但正式刊行,則在幾十年後。至於《女學言行纂》,因書中多次提及作 者「少時」經驗,又有作者憶述婚後艱苦持家的情形,所以成書時間肯定較晚。不過筆者所見 謐園刊本並無晚芳自序,而上引冼玉清《廣東女子藝文考》所錄乾隆五十一年家刻本則云有晚 芳自序。不過冼氏未註明自序年分。大抵晚芳婚後忙於持家,暫擱詩書,《女學言行纂》之完 工,恐怕要在家計漸豐,晚芳重開書篋,日夕課子之後。
年重印本,卷首有宗聖垣所繪小像及像讚、許乃濟〈梁震科先生傳〉 、王勳臣
〈 《李菉猗女史全書》序〉 、陸溶、梁景璋、蘇獻琛、李履中序文。卷末附蘇珥
〈梁母李孺人八十開一壽序〉 、梁煒〈先慈行跡錄〉 、梁景璋〈叔母李孺人墓誌 銘〉及諸縉紳先生評語、贈言。
27《女學言行纂》一書,甚受時人推崇,或曰「足與《女誡》 、 《女孝經》 、 《女 論語》並傳不朽」;
28或曰「足與漳浦藍氏(鼎元,1675-1733)《女學》並 行」;
29甚或有謂「不獨綠窗女子當切奉行,即鬚眉丈夫亦當置之座右而後 脩齊有本」 。
30《讀史管見》初名《讀史孩見》 ,謐園刊本葉上書名仍書舊名,蓋自謙之 辭,亦與晚芳少年成書有關(詳註 26)。全書共三卷,選錄《史記》三紀、四 表、二書、一世家、十六列傳及〈報任少卿書〉 ,詳加評點眉批。卷前有〈讀 史摘微〉一篇,評司馬遷「靈台未淨,則繫累偏僻之私,往往吐露於字裏行 間,而不自檢」 ,其書「肆而不純,諧而多怨」 。晚芳以為史遷之失, 「失在自 是」 , 「罪實由己,於人何尤?」又指史遷「君不 其請則懟君,人不如其意則 忿人」 、 「全無一言反已內咎,……操是心而修國史,大本已失。」
31凡此種種,
俱論說大膽,力排眾議。
據謐園刊本, 《讀史管見》卷首有乾隆五十一年(1786)謝方端女史序、
嘉慶二十二年( 1817)伍鼎臣序、乾隆五十年(1785)梁景璋識、康熙四十
27 《女學言行纂》板本見註 3。案後人引此書,名稱或有訛誤。例如胡文楷《歷代婦女著作考》
誤作《玄學言行纂》(頁 337),恐係手民之誤。又肖群忠,〈中國傳統女性道德觀述評─《女 誡》《女論語》《女兒經》研究〉(《社會科學》1990:5﹝1990.9﹞,頁 37-42)、余麗芬,〈西 學東漸與近代女學〉(《浙江學刊》1996:3﹝1996.5﹞,頁 122-126)、孫理興,〈中國古代 婦女倫理模式述論〉(《道德與文明》2000:3﹝2000.6﹞,頁 48-52)及曉蓓,〈論清代婚姻 制度的民族性〉(《西南民族學院報》﹝哲社版﹞21:11﹝2000.11﹞,頁 25-36)均誤作《女 學言行錄》(分見四文之頁 37、122、48、32)。
28 陸溶,〈《女學言行纂》序〉,《女學言行纂》卷首,〈陸序〉頁 2b。
29 許乃濟,〈梁震科先生傳〉,同上書,卷首,〈許序〉頁 2a。
30 李履中,〈女學序〉,同上書,卷首,〈李序〉頁 2a。
31 《讀史管見》,〈讀史摘微〉,頁 1b-2a。案丁琴海〈《史記》辨旨─關於《史記》創述宗旨三 種觀點的現代解讀〉一文批評李晚芳論《史記》的思想走向反映出「專制環境中漸趨僵化的文 人心態」,可惜丁文竟誤以李晚芳為「晚清文人」(《東岳論叢》)22:4﹝2001.7﹞,頁 89- 90)。
九年(1710)李晚芳自識及李履中跋。至於日本安政年間刻本則另有校訂人如 射書院王府侍讀池內侍讀池內奉時(號陶所, 1813?-1863)敘文。
32綜合有關《讀史管見》之評論,一般認為李晚芳「獨出己見」 、
33「巾幗 而鬚眉者」 、
34「出於閨幃手者,斯亦奇矣」、
35「即老師宿儒畢生窮經稽 古,亦展卷而驚,望為河漢」 、
36「以視吟弄風月、專工詞華之閨秀異矣」、
37「有名士宿儒所不能見及者,……為千古是非得失之定評」 。
38再者,是書不 但在國內得好評,即在日本亦受推許,詳情可見上引池內奉時敘文。
又梁煒嘗記其母捐產以奉祀贍族鄰諸事,都為一冊,曰《分田錄》 。據林 為熙題贈梁煒〈先慈行跡錄〉所云,其友何振凡(字銕蘭)嘗得《分田錄》一 冊見示。此外,彭翥亦有〈書《分田錄》後〉一篇,附於〈先慈行跡錄〉後。
39
可知當時《分田錄》確曾流傳。後人嘉許慈母賢子敬宗收族分田之舉,謂有
「范氏(仲淹)義田遺風」 。
40又近人冼玉清《廣東女子藝文考》嘗據梁景璋 序《讀史管見》文著錄晚芳《釋古周禮》一書,或已不傳。
4132 〈讀史摘微〉,頁 1b-2a;另見池內奉時,〈刻《讀史管見》敘〉,載於《讀史管見》(京都如射 書院藏板,京攝五書堂翻刻本,安政三年﹝1856﹞),卷 1,〈敘〉。
33 李履中,〈《讀史孩見》跋〉,《讀史管見》(謐園藏板),〈李跋〉,頁 1b。
34 池內奉時,〈刻《讀史管見》敘〉,《讀史管見》(同注32所引安政三年板),卷 1,〈敘〉3a。
35 謝方端,〈序〉,《讀史管見》,頁 1b。
36 梁景時,〈序〉,《讀史管見》,頁 1b。
37 同註 29。
38 王勳臣,〈《李菉猗女史全書》序〉,《女學言行纂》卷首,〈王序〉,頁 2a。
39 林為熙題贈,載於《女學言行纂》卷末,頁 12a;彭翥,〈書《分田錄》後〉,同上書,頁 15ab。
又上引《順德縣志》亦嘗徵引《分田錄》以述梁煒「以母命饋腴田二十畝綿其祀」一事,見卷 25〈列傳〉5,〈國朝〉1,〈梁澤姪景璋〉,頁 46b。
40 同註 38。
41 冼玉清,《廣東女子藝文考》,頁 1-2。案梁景璋序《讀史管見》,嘗謂:「乾隆四十一年回祿降 災,諸經悉歸灰燼。今所存者,獨有《釋古周禮》及評此篇而已。」(頁 2a)。又案前引《順 德縣志》云:「菉猗老人著有《女學言行纂》、《讀史管見》、《鄉俗居喪闢謬》、《續女誡》諸書,
並刊行。」(卷 29〈列傳〉9,〈列女〉2,〈李氏姊妹〉,頁 17a)冼玉清亦嘗據此著錄諸書(頁 7-8)。據謐園板《女學言行纂》目錄,《鄉俗居喪闢謬》原附於其中〈引證婦德〉一章,今已 闕。至於《續女誡》一書,則未見晚芳後人或眾多題贈者提及,姑存疑。
二、古人論「去私」
「私」一般指屬於個人的欲念、感情,是與「公」相對的一種概念。
42在 中國思想史上, 「私」的負面性相當強,古人力求去之而後快。舉凡討論到治 國、為政、用兵,以至修身、進德、齊家等大問題時,古人幾乎一致強調「去 私」工夫之重要。
43在中國古籍內,有關「去私」的論述非常豐富。這裏只 能作一簡介。
古人很早就提倡「去私」作為一種修身工夫。儒家經典於「去私」的闡論 也許簡約,但後儒的發揮、演繹不可謂不詳。例如《周易》諸卦含義,後人論 說紛紜,也有不少發揮到「公爾忘私」 、
44「仁者去其私欲」、
45「彼此克去
42 《漢語大詞典》列出「私」的解釋共有十一項。其中第一項是指私情、私心,是屬於個人的,
與「公」相對而言的。詳參《漢語大詞典》第8卷(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 ),頁 11。
又金耀基嘗指出傳統中國社會處理「公」、「私」的概念時,有作為道德性概念來處理,也有作 為空間性的概念來處理。但以前者為主流。見氏著〈中國人的「公」、「私」觀念─兼論中國 人對私隱權的理解〉,收入文思慧、張燦輝,《公與私─人權與公民社會的發展》(香港:香 港人文科學出版社,1995),頁 151-166。另參溝口雄三,〈中國 公.私概念 展開〉
及〈中國 「公.私」〉,俱載於氏著,《中國 公 私》(東京:研文出版社,1995 );又參 溝口雄三著、冉毅譯,〈「公」的概念在中國和日本的區別〉,《船山學刊》1999:2(1999.10),
頁 48-54;王中江,〈中國哲學中的「公私之辨」〉,《中州學刊》1995:6(1995.11),頁 64- 69;錢廣榮,〈中國早期的公私觀念〉,《甘肅社會科學》1996:4(1996.7),頁 18-21。
43 論者謂「中國哲學中還有一種強調『私』、為『私』辯護並使之合理化的要求」,但並非主流,
而且「只是強調欲不是私,使欲合理化」。但「對私本身,他們仍不持直接肯定態度。」詳見 王中江,上引文,頁 67。金耀基亦曾指出中國傳統思想明顯推崇「公」的理想,「立公棄私」
是主導的道德。從先秦儒之「克己」到宋儒的「絕己」,俱是達到去私立公的道德工夫。參前 引文,頁 155-161。此外,也有論者指「尚公克私」是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基本精神之一,而 從先秦以來「義利之辨」延續到宋明的「天理人欲之爭」,更堪稱中國傳統思想上「主流」的 道德命題。詳參張錫勤,〈尚公•重禮•貴和: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基本精神〉,《道德與文明》
1998:4(1998.8),頁2-4;張華,〈對中國傳統道德主流的反思〉,《學海》1997:2(1997.
3),頁 31-34及張躍,〈中國古代義利思想新探〉,《山西財經學院學報》1996:6(1996.12),
頁 82-83。有關歷史上「公」、「私」觀念的論述又參翟志成,〈宋明理學的公私之辨及其現代 意涵〉、黃克武,〈從追求正道到認同國族─明末至清末中國公私觀念的重整〉,均載於黃克 武、張哲嘉編,《公與私:近代中國個體與群體之重建》(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00),頁 1-112。翟文對理學家「滅私存公」的主張,論述尤為深刻,值得參考。
44 趙汸(1319-1369),《周易文詮》(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1,〈易類〉冊 27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1986〕),卷 2,頁 141a。
私意」 、
46「明以察理,健以去私」、
47「去私存誠,不損常益之道」、
48「剛 去私意之間,則自與天地相近」 、
49「才去私意小智,則便見天正大之情」、
50「私能累心,心去私而後明」
51等大道理上去。又例如《論語》諸章,也開啟 了後儒在「克己復禮」
52等去私學問上大做文章。
53孔子就是公認的「公而 不私」的聖賢。
54《中庸》論「文王(姬昌)之德之純」,
55後人則理解文王 之德在「存誠去私,自強不息」 。
56《大學》論明德、格物,
57後人也嘗以「去 私」為格物意。
58此外,《尚書》所謂「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59也被詮釋 為「掃去私欲而務遵中道」 、
60「大中之道,在乎去私情而復天理」等
61。
45 林希元(約 1480- 約1560),《易經存疑》(同上本,〈經部〉24,〈易類〉冊 30),卷 1,頁 62a。
46 陳念祖,《易用》(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9,〈易類〉,冊 35),卷 1,頁 41a。
47 傅恆等,《御纂周易述義》(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32,〈易類〉,冊 38),卷 1,
頁 43a。
48 傅恆等,《御纂周易述義》,卷 3,頁 41b。
49 納蘭性德(1655-1685)編,《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
39,〈易類〉冊 45),卷 25,頁 5b。
50 納蘭性德編,《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卷 38,頁 6b。
51 潘思 (1685-1752),《周易淺釋》(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45,〈易類〉,冊 51),卷 3,頁 24b。
52 何晏(?-249)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1980),卷 12
〈顏淵〉第12,總頁2502。
53 參朱熹(1130-1200),《論語精義》(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192,〈四書類〉,
冊198),卷下,頁 9a;呂柟(1479-1542),《四書因問》(同上本,〈經部〉200,〈四書類〉,
冊206),卷1,頁 16a-17a;周宗建,《論語商》(同上本,〈經部〉201,〈四書類〉,冊 207),
卷上,頁 32ab及41b;格爾古德(1641-1684)等,《日講四書解義》(同上本,〈經部〉202,
〈四書類〉冊 208),卷 7,〈論語〉上之4,頁 3b-4a。
54 陸隴其(1630-1693),《松陽講義》(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03,〈四書類〉冊 209),卷 6,頁15a。
55 鄭玄(127-200)箋、孔穎達(574-648)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卷 53〈中庸〉,
總頁 1633。
56 《日講四書解義》,卷 3〈中庸〉下,頁 31a。
57 朱熹集註,《四書集註》(北京:中華書局,1998),〈大學〉,頁 1。
58 參看胡渭(1633-1714),《大學翼真》(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02,〈四書類〉
冊208),卷 2,頁 11b;王宏(1622-1702),《正學隅見述》(同上本,〈子部〉30,〈儒家類〉
冊724),頁 23b-24b。
59 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卷 12〈洪範〉第 6,總頁 190。
《春秋》之教,也有人說是「使人抑情以去私」的。
62後來《大戴禮記》載曾 子(曾參,前 505- 前 435)所云「去私欲,從事于義,可謂學矣」,
63就更 加成為儒家修身名句了。
經學中「去私」問題的討論之所以多姿多彩,與宋儒的推動有密切關係。
例如朱子多番申述克去私意,屏去私欲,
64影響就相當深遠。此後,很多讀 書人學做聖賢,爭論「去私」,甚至在取名取字方面也反映了這種意念。於 是,歷史上就有好些以「去私」為名字的人。
65「去私」精神的應用空間很大。古人論為政用兵,亦莫不奢談公、私之 辨。例如,先秦兩漢的諸子百家談到「去私」的重要性時,除了指出「去私」
作為修身工夫之外,還將「去私」精神貫注在許多實際的政治、軍事等層面。
據說伊尹在商湯面前早就提出「去私立公而言有法度」 。
66《管子》有謂「愛 民無私」 、 「廢私立公」 。
67《商子》則云「明王任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68《韓 非子》提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 弱」 。
69《慎子》提出為君者應「去私塞怨」。
70《鶡冠子》強調「法」者就 是「使去私就公。」
71《呂氏春秋》論述最詳,既有〈貴公〉篇,又有〈去私〉
60 夏僎,《夏氏尚書詳解》(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17〈周書•洪範〉,頁 387。
61 陳經,《陳氏尚書詳解》(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53,〈書類〉冊 59),卷 24,
頁 27a。
62 庫勒納、李光地(1642-1718)等編,《日講春秋解義》(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
166,〈春秋類〉冊172),卷 23,頁 18b。
63 戴德撰,《大戴禮記》(《四部叢刊》本),卷 4〈曾子立事〉第 49,頁 1a。
64 見黎德靖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有關論述散見全書各處,如卷 18、23、
32、37、41、78、95、99、108、117 等。此處不煩一一徵引。
65 最有名的是宋人黃義勇,字去私,朱子門人。參看萬斯同(1638-1702),《儒林宗派》(四明張 氏約園刊本,民國 23 年﹝1934﹞),卷 10〈朱子門人〉,頁 2b及李賢(1408-1466)等,
《明一統志》(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231,〈地理類〉冊 473),卷 54〈黃去 私〉,頁 23b。
66 劉向(前 77 或前 79 ─前 6或前 8)撰、趙善詒疏證,《說苑》(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85),卷 2〈臣術〉,頁 39。
67 《管子》(《百子全書》本;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卷 15〈正第〉43,頁 1b。
68 《商子》(《百子全書》本),卷 3〈修權〉第 14,頁 4ab。
69 《韓非子》(《百子全書》本),卷 2〈有度〉第 6,頁 1a。
70 《慎子》(《百子全書》本),〈君人〉5,頁 2a。
71 《鶡冠子》(《百子全書》本),卷中〈度萬〉第 8,頁 2b。
篇,以公、私之大是大非論盡人君。
72在「去私」文化的薰陶下,歷史上有不少君主以「去私」告誡臣下,例如 唐太宗(李世民,599-649;626-649在位)嘗戒王珪(1019-1085)「卿等各 當徇公去私」 。
73宋帝面對外族威脅,亦不下一次要求臣下「存公去私」、
74「砥節厲行,銷去私意」 、
75「當思為國雪恥,釋去私隙」。
76明太祖(朱元 璋, 1360-1398 ; 1368-1398 在位)更有〈諭群臣務公去私〉篇頒示。
77清 帝訓諭尤多。以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1735 ; 1722-1735 在位)為 例,就曾多番勵勉臣下「秉公去私」 、
78「屏去私心,勿事機巧」、
79「化去 私邪,勉於自新」 、
80「念念存公,刻刻去私」
81……等。為君者的焦慮與期 盼,昭然可見。
另一方面,臣下亦希望君主去私存公,這種心態反映在無數的奏議中。請 求君主「割情去私」 、
82「抑絕好同惡直,背公徇私之風」、
83「割去私愛,
勉從公議」
84等呼聲,不絕於史。本文主角李晚芳的祖先李昴英,也曾上書表
72 《呂氏春秋》(《百子全書》本),〈孟春紀〉第1,頁2b-3b。
73 歐陽修(1007-1072)、宋祁(996-1061),《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卷 98〈列 傳〉第 23,〈王珪〉,頁 3887-3890。又參黃淮(1367-1449)、楊士奇(1365-1444)編,《歷 代名臣奏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卷 206〈聽言〉,總頁 2710。
74 《宋史全文》(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88 ,〈 編年類〉冊 330),卷 29 上,頁 9ab。
75 《兩朝綱目備要》(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87,〈編年類〉冊 329),卷 5,頁 23b。
76 脫脫(1314-1355)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 376〈列傳〉第 135,〈魏矼〉,
頁 11632。
77 朱元璋,《明太祖集》(合肥:黃山書社,1991),卷 7〈諭群臣務公去私〉,頁 135-136。
78 胤祿(1695-1767)等,《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172,
〈詔令奏議類〉冊414),卷 52,頁 9a。
79 胤祿等,《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 7,頁 5b。
80 胤祿等,《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史部〉173,〈詔令奏議類〉冊 415),卷 82,頁 35b。
81 鄂爾泰(1677-1745)、張廷玉(1672-1755)編,《硃批諭旨》(同註 78,〈史部〉178,〈詔令 奏議類〉,冊 420),卷 125 之 5,頁 3a。
82 劉敞(1019-1068),〈上仁宗論溫成立忌〉,《公是集》(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32,頁 392-393。
83 《歷代名臣奏議》,卷 44〈治道〉,總頁 609。
84 《歷代名臣奏議》,卷 101〈經國〉,頁 1374。
達「願陛下申諭大臣,俾之去私見而徇公家,釋小嫌而就大事」
85的意欲。
不論君臣,除以「去私」勉人外,亦用以自勉。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宋人 李鳴復「三戒論」 。三戒就是去私、禁暴、懲怒,是李氏為官時用以自警的。
86此外,無論是君主的詩文集,還是士大夫的作品,提到「去私」的文章、詩句 都很多。此處不詳贅了。
古人對「私」之排斥,亦深切反映在女教文獻之中。古人強調先公後私,
反對自私自利。這些原則投射在女教的內容時,主要的是提倡對私財、私語、
私心等之揚棄。
由於「子婦毋私貨」的觀念,
87私財私利向來被認為是有損婦德的東西。
因此「竊盜」亦成為「七出」之一。
88《女孝經•母儀章》所塑造的賢母形 象,就是「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財」 。
89婦人積私財,
最少在理論上是得不到認同的。
90《婦女一說曉》提出「切不可,積私錢,
一個積來個個然」 。
91《醒閨編•和妯娌》講得更詳細:
85 李昴英,〈淳祐丙午十月朔奏札〉,《文溪存稿》,卷 7,頁 83。
86 《宋史》,卷 419〈列傳〉第 178,〈李鳴復〉,頁 12550。
87 鄭玄,《禮記正義》,卷 27〈內則〉第 12,總頁 1463。
88 《大戴禮記•本命》云,「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
去;多言,去;竊盜,去。」見卷 13,〈本命〉第 80,頁 6a。
89 鄭氏,《(繪圖)女孝經(白話解)》(普通教育社印行,年分缺),〈母儀章〉第 17,頁 22a。
案《女孝經》首見於《宋史•藝文志》,題為「侯莫陳邈妻鄭氏撰」(《宋史藝文志廣編》﹝台北:
世界書局,1963 ﹞,上冊,頁120)。陳振孫(?-約1261)《直齋書錄解題》混《女孝經》與
《女誡》為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10〈雜家類〉,頁 293),恐誤。「侯莫陳」三 字,據永瑢(1744-1790)《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云為複姓(﹝北京:中華書局,1985﹞,
卷 95,〈子部〉,〈儒家類存目〉1,頁 801)。
90 論者謂「雖然《禮記》規定了子婦不能有私貨,但從實際情況看,婦女陪嫁的妝奩具有屬於個 人的有限產權,法律對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予以承認。」詳參劉筱紅,〈中國古代婦女的經濟地 位〉,《中國史研究》1995:4(1995.11),頁 87。案近年學界有關宋元以後女性財產權的專 題研究,成果甚豐。詳參袁俐,〈宋代女性財產權述論〉,收入鮑家麟編,《中國婦女史論集續 集》(臺北:稻鄉出版社,1991),頁 173-214 ; Kathryn Bernhardt, Women and Prop- erty in China, 960-1949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Bettine Birge, Women, Property, and Confucian Reaction in Sung and Yüan China (960-1368)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91 賀瑞麟,《婦女一說曉》,收入張福清編注,《女誡─婦女的枷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 社,1996),頁 145。
他積私,我不問,人生衣祿有分定。縱積私,有幾何,暗積私房暗折磨。切 不可,學他做,那有私房發了富。
92作者苦口婆心地勸人莫積私錢,倒反映出現實世界中這類行為的普遍。
女教文獻亦多番申述「私語」之為害。 《禮記•曲禮》上有明訓:
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
93意謂女性不言外事,但內事亦不宜張揚於外。 「婦言」是「四德」之一,
94《女 誡》的解釋是「不必辯口利辭」;「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 人」 。
95換句話說,婦人說話要謹慎,口舌是非等「私語」宜避免。《女論語》
教人「不談私語,不聽淫音」;
96《閨訓千字文》教人「戒談私語,禁出惡 聲」;
97《醒閨編》說「有人講,私房話,切莫偷聽遠走罷」
98等,大抵都 是這個意思。
抑有進者,女教文獻亦教人戒絕私心私情。 《女孝經》盛讚「守位無私」 、
「不以私蔽公」的賢媛。
99《閨範》對「謙抑節儉,不私所親」的明德馬后(40- 79),表達崇高的敬意。
100「性情中和心無私」的女性,被認為是「可羨」
92 廖免驕,《醒閨編》,收入《女誡─婦女的枷鎖》,頁 174。
93 《禮記正義》,卷 2,〈曲禮〉上,總頁 1240。
94 「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又稱「四行」。見《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卷 7,總頁 687 及《禮記正義》,卷 61〈昏義〉第 44,總頁 1681。
95 班昭(生約44-51,卒約114-120),〈女誡〉,見范曄(398-445),《後漢書》(北京:中華書 局,1973),卷 84〈列女傳〉第 74,〈曹世叔妻傳〉,頁 2789。案班氏生卒據阮劉文如(1777- 1847),《四史疑年錄》(刊本,宣統元年﹝1909﹞),卷 2,頁 21ab及Nancy Lee Swann(孫 念禮,1881-?),Pan Chao: Foremost Woman Scholar of China (New York: The Century Co., 1932), pp. 48-50。
96 宋若莘(一作若華,?-820)等,《女論語》(收入陳宏謀﹝1696-1771﹞,《教女遺規》﹝《五種 遺規》本;上海:掃葉山房石印本,1926﹞,卷上),〈守節章〉第 12,頁 7b。
97 《閨訓千字文》,收入《女誡─婦女的枷鎖》,頁 312。
98 廖免驕,《醒閨編》,頁 258。
99 鄭氏,《(繪圖)女孝經(白話解)》,〈夫人章〉第 3,頁 4b及〈賢明章〉第 9,頁 11b。
100 呂坤(1536-1618),《閨範》(影印明刻本,1927 ),卷 3〈婦人之道〉,〈明德馬后〉,頁1ab。
案Joanna F. Handlin嘗撰文稱呂坤多有同情女性之言論,參其 “Lü K’un’s New Audience:
The Influence of Women’s Literacy on Sixteenth-century Thought,” in Margery Wolf &
Roxane Witke (eds.),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 sity Press, 1975), p. 36。可是,她提出的論點,也有論者認為是言過其實,參Pao Chia-lin’s
的模範。
101相反,因為「自私自利」,以致「傷兄弟之和」的婦人,就被認 為是「大惡」了。
102古人論人心道德,嘗以「私」為累,故有「人心之病于私」
103、「心之不 仁,病於私欲」 、
104「溺于其私,……為中德之累」、
105「徒恃其位以徇私 害公,則其位適足以為君德之累」
106諸說。古人申論婦德,亦嘗標舉若干關 鍵性元素,故有「婦德莫善于幽」 、
107「婦德莫大于順」、
108「婦德莫先於 肅」 、
109「婦德莫先於孝」、
110「女德莫貴於貞」、
111「婦德莫大乎節」、
112review of Margery Wolf & Roxane Witke’s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American Histori- cal Review 82:3 (1977.6), p. 719; Tienchi Martin-Liao, “Traditional Handbooks of Women’s Education,” in Anna Gerslacher, et al. (eds.), Women and Literature in China (Bochum:
Studienverlag Brockmeyer, 1985), p. 179. 馬后生平參見《後漢書》,卷 10 上〈皇后紀〉第 10上,頁 407-414。
101 佚名,《閨門要則》,同註 91,頁 346。
102 陳確(1604-1677),〈補新婦譜•和妯娌〉,《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別集〉,卷 10,頁 521。案陳氏之女性觀很值得注意,參看 Anne T. Gerritsen, “Women in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Ch’en Chüeh: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in Harriet T.
Zurndorfer (ed.), Chinese Women in the Imperial Past: New Perspectives (Leiden, Boston
& Köln: Brill, 1999), pp. 223-257.
103 劉宗周(1578-1645),〈與祝開美(祝淵,1611-1645)二〉,戴璉璋、吳光主編,蔣秋華編 審,《劉宗周全集》(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7),卷 8,頁 568。
104 王柏(1197-1274),〈陳奧頌(為天台施處士作)〉,《魯齋王文憲公文集》(收入《景印文淵閣 四庫全書》,〈集部〉125,〈別集類〉冊 1186),卷 7,頁 8a。
105 來知德(1525-1604),《周易集注》(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6,〈易類〉冊 32),
卷 9,頁 8b。
106 魏荔彤,《大易通解》(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38,〈易類〉冊 44),卷 11,頁 66b。
107 吳桂森,《周易像象述》(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28,〈易類〉冊 34),卷 7,
頁 38b。
108 陳法,《易箋》(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43,〈易類〉冊 49),卷 3,頁 32b。
109 季本(1485-1563),《詩說解頤》(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73,〈詩類〉冊 79),
〈正釋〉卷 1,〈葛覃〉,頁 9a。
110 余繼登(1558-1603),〈李母程太宜人八十壽敘〉,《淡然軒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集部〉230,〈別集類〉冊 1291),卷 4,頁 15b。
111 練子寧(1385 年進士),〈朱處士孺人張氏墓誌銘〉,《中丞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集部〉174,〈別集類〉冊 1235),卷上,頁 33b。
112 顧璘(1476-1545),〈全懿堂銘〉,《顧華玉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202,
〈別集類〉,冊1263),〈息園存稿文〉,卷 7,頁 4a。
「婦德莫重於貞良,莫先於孝慈」 、
113「婦德莫如睦」、
114「婦德莫重於信」、
115「婦德莫大于不妒」 、
116「婦德莫難于不妒」、
117「符籙之說……為女德之 累」
118諸說。然而,將「私」許為婦德之大患,以「去私」為女學之端旨,
則由李晚芳《女學言行纂》首倡。
三、李晚芳論「去私」
《女學言行纂》上卷載有〈總論〉 ,其後分別闡明「去私」 、 「敦禮」 、 「讀 書」 、 「治事」之要。晚芳開宗明義道出「婦德莫病於私,故以去私為首」 。
119在〈闡明去私之要〉一節中,晚芳對「去私」有更詳細的釋述。
晚芳首先提出「去私所以潔其身」的前提。她認為如果「私去」 , 「則不特 身潔,而心亦潔焉」 。
120其次,晚芳又提出「私與德為敵,有私則無德矣」
的原則,將「私」和「德」兩者對立起來。她又說:
婦以德為貴。烏可以私而累其德哉?私字為人生最不好之名目,偶玷身心,
男子尚為負疚,況女子可不嚴加謹慎乎?方寸之內苟有發端,當力遏止;去 之未盡,當力蠲除,務必全后妃幽閒貞靜之懿,復太任端莊純一之美。
121113 楊榮(1371-1440),〈故節婦高孺人墓誌銘〉,《楊文敏公集》(《明人文集叢刊》本;臺北:文 海出版社,1963),卷24,總頁1139。
114 陳傅良(1137-1203),〈陳子益母夫人墓銘〉,《止齋先生文集》(烏程劉氏藏弘治﹝1488- 1505﹞本),卷48,頁9a。
115 方苞(1668-1749),收入《禮記析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122,〈禮類〉冊128),
卷12,頁 11b。
116 范家相,《詩瀋》(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82,〈詩類〉,冊88),卷3,〈關睢〉,
頁4a。
117 朱謀 ,《詩故》(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73,〈詩類〉,冊79),卷1,頁1b。
118 邵寶(1460-1527),〈談太恭人錢氏墓表〉,《容春堂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 部〉197,〈別集類〉冊1258),〈續集〉,卷 13,頁 25b。
119《女學言行纂》,卷上,〈總論〉,頁 1a。
120《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2a。
121《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2a。又案晚芳多番強調「去私」為保存婦德之方,
與傳統禮教觀念對「婦德」之強調相當 合 。傳統社會對「婦德」不同層面曾有多種論述。
如註 107 至 118 所引文獻即廣泛開列「婦德」元素。晚芳稱婦人去私為德,此外又有「女子 無才便是德」的流行說法。有關後者之出處及觀念之緣起,參看拙作《德•才•色•權─論
這段發揮,與宋儒教人「存天理,去人欲」等工夫相當近似,可說是將道學的 功力花在婦學上。
晚芳進一步解釋婦人要「去私」 ,其實主要是去除對貨財之貪念。她徵引
《禮記》所謂子婦無「私貨」 、 「私蓄」 、 「私器」及不敢「私假」 、 「私與」諸句,
說明「私」必須「大聲疾呼而痛戒」 。在諸「戒」之中,晚芳認為「惟貨為甚」 , 而「貨者財也」 。由於貨財是「不學俱欲之物」 ,所以更加要下功夫驅除貪念。
晚芳說:
女子幼屬父母,嫁屬舅姑,則身乃父母舅姑之身,苟以財自私於身,將視父 母舅姑為何如人,而忍欺之乎?縱父母舅姑溺愛而受吾欺,未嫁必見憎于兄 嫂姊妹,已嫁必見惡于娣姒伯叔。上必見訾于諸姑,下亦見鄙于臧獲。
122如此一來,私積錢財就變成不孝於長輩、不睦於家人的不受歡迎行為了。
抑有進者,晚芳還將「去私」與否視作人獸的分界。她指出假如有些人但 存僥倖之心,雖明知「私」為「可辱可惡」之事,仍然「以人之莫知而自蹈」 , 如此則「人獸幾希之介也」 。那些「不甘自蹈」的就是人, 「甘自蹈」的就是禽 獸。因為「一念之私」 ,遂淪為禽獸, 「問心能自安乎?」由於晚芳認為令人
「不自安」者是「良心」 ,故此對世間女性,有以下的忠告:
良心真,則不獨萬鍾萬鎰不敢私,即寸絲粒粟亦不敢私。貨財之私既淨,則 凡畜也、器也、假且與也。自無私以擾其神明,則身心俱潔,而為女中之全 人。
123「無私」足以令人「身心俱潔」 ,成為「全人」 。可見晚芳對「去私」工夫的強 調。實際上, 「去私」在晚芳心目中已成為女性修身的最根本內容,因為「先 去其重者則輕於此者自不勞力而俱去矣」 。
124在〈闡明去私之要〉一節的末尾,晚芳根據〈內則〉補充兩種「去私」行 為。第一,婦人受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等,悉宜「獻諸舅姑」 。
中國古代女性》(臺北:麥田出版公司,1998),頁 165-251。
122《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2b。
123《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2b-3a。
124《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3a。
如果對方接受, 「則喜,如新受賜」 。如果對方「反賜之」 , 「則辭」;如果對方 再堅持,就應「藏以待乏」 。
125第二,婦人若要送禮物給親兄弟,「將與之,
則必復請其故,賜然後與之」 。
126以上所言,晚芳說就是「去私之法」。
晚芳除了在卷首強調婦人宜去貨財之私外,書中其他部分亦不乏這方面的 申述。例如卷中申論「事夫之道」時,晚芳便極力讚揚唐人張孟仁妻鄭氏及其 弟張仲義妻徐氏, 「共處一室紡績,寸絲不入私房」 。其次,晚芳稱讚徐氏「母 家有所饋」時,便「俱納於姑,臨用則請,不問孰為己物」 。此外,徐氏「富 不驕」 ,鄭氏「貧不滔」 ,彼此間在對方歸寧時亦互乳其子。
127最後,晚芳在 論贊部分再次頌揚鄭、徐二氏說:
己有貲財,推與共之,各有子女,引以親之。一絲一粟不敢私,一事一 行 不敢專。……能忘己之形 ,自能忘人之形 。……人但能以一家為一體,
則無不可學,無不可能矣。
128這種以全家為一體的態度,必然是「去私」後才能持有的。要達到這個境界,
當然要衝破晚芳所謂「財利關」 ,即她所說婦人最難過的一關。晚芳相信,如 能打破利關,便會「眼空利藪」;
129「心無物欲所撫」,也自然「料事如燭 照數計」 。
130另一方面,在《女學言行纂》下卷〈引證婦德〉中,晚芳一共 臚列了十種德行,其中「宜家之德」亦提到「公物則辭多受少,己物則推與眾 共而不自私」 。
131晚芳強調如果「寸絲粒粟,不入私室」,就是「和之至也」。
132綜觀全書, 「去私」思想所提倡要戒除的,除了是物質上的利益外,還有 就是精神上的慾念。大抵晚芳頗愛以「私」字傳遞一種負面的評價。例如上引
125《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3a。原文參見《禮記正義》,卷 27〈內則〉第 12,
總頁 1463。
126《女學言行纂》,卷上,〈闡明去私之要〉,頁 3a。
127《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30ab。
128《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31a。
129《女學言行纂》,卷下,頁 35a。
130《女學言行纂》,卷下,頁 34ab。
131《女學言行纂》,卷下,〈引證婦德〉,頁 10b。
132《女學言行纂》,頁11a。
晚芳批評史遷,就是說他「靈台未淨」 、尚有「繁累偏僻之私」 。
133當然,這 也呼應了史遷自謂「恨私心有所未盡」的說法。
134又如晚芳論戰國四君,指 孟嘗君(田文) 「但營私耳」;
135論項羽(前 232-前 202)之敗,說他敗在
「不用賢而私其私」;
136論范雎(?-前255)「以私憾斬武安(白起,?-前257)」,
「使秦失干城之將」 ,不但「功不足以救過」 ,而且是「以國家之重任,供一己 報恩報怨之私」的所為。
137再者,晚芳又批評魏其侯與他人謀議這種「代為 畫策」的行為,乃係「分明朋黨之私」 。
138相反,漢景帝(劉啟,前 188-前 141 ;前 157- 前 141 在位)事前不相魏其侯(竇嬰,?- 前 131),倒是「見 不私愛」的行為。
139凡此種種,俱見晚芳愛用「私」來表達負面評價。
晚芳在討論到女性言行時,態度也是一樣。她高度讚美「未嘗與侍御者私 言」的漢明帝(劉莊,28-75 ; 57-75 在位)明德馬皇后;
140又稱許漢和帝
(劉肇, 79-105 ; 88-105 在位)和熹鄧后(鄧綏,81-121)深明大義,婉辭 母家久留宮禁探病,免「令陛下有私幸之譏」 。
141此外,晚芳也在多處強調 不能「以私蔽公」的原則。例如晚芳在介紹古代善於事夫、諫夫的女性中,便 提到楚莊王( 旅,一作呂、侶,?- 前 591 ;前 613- 前 591 在位)夫人樊 姬及劉聰( ?-318,310-318在位)后劉娥。樊姬和劉娥兩人共通之處是她們均 曾曉丈夫以公私之別:前者表白自己不是「不欲擅王之寵」 ,只不過「不能以 私蔽公」 ,所以「遣人求美人進於王」;
142後者警戒丈夫不要「為妾營殿而
133《讀史管見》,〈讀史摘微〉,頁 2a。
134 班固(32-92,一說34-94),《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 62〈司馬遷傳〉第32,
頁 2733。
135《讀史管見》,卷 2〈信陵君列傳〉,頁 6b-7a。
136《讀史管見》,卷 1〈項羽本紀〉,頁 16a。
137《讀史管見》,卷 2〈范雎蔡澤列傳〉,頁 17a。參看《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 79
〈范雎蔡澤列傳〉第 19,頁 2417。
138《讀史管見》,卷 3〈魏其武安侯列傳〉,頁 8a。魏其侯事參看《史記》原文,卷 107,〈魏其 武安侯列傳〉第 47,頁 2839-2856。
139《讀史管見》,頁 2a。
140《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12b。又參註 100。
141《女學言行纂》,卷中,頁13b。鄧后生平,參見《後漢書》,卷10上〈皇后紀〉第 10 上,頁 417-430。
142《女學言行纂》,卷中,頁18b。樊姬事詳見劉向,《列女傳》(《四部叢刊》本),卷 2〈賢明 傳〉,〈楚莊樊姬〉,頁 5ab。
殺諫臣,使忠良結舌,公私困蔽,社稷沾危」 。
143這類婦人在晚芳心目中無 疑是賢內輔,所以她希望女讀者「讀而觀感興起,庶幾竊其嘉懿以自淑焉」 。
144晚芳時刻以讀聖賢書自勵,對貞節問題的看法也很有道學的味道。例如她 歌頌那些處常孀守,處變自刑的婦人「氣淩山嶽,義直乾坤」 。
145又說「顛 沛之間,方寸不亂」的烈婦,是「正氣所鍾」 。
146她更提出節婦是「以身為 重,以死為輕」 ,寧願一死也「不肯失其節」 。
147至於未婚守節者,則「其認 理真也,其執義堅也」 ,完全不是矯枉過正的行為。
148抑有進者,晚芳更痛 罵那些意圖勸女兒改嫁的父母。蔡人妻宋氏既嫁而夫有惡疾,母親欲改嫁之,
不從。李德武妻裴淑英夫婿坐父罪徙嶺表,父親欲改嫁之,亦堅拒。晚芳對這
143《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22b。案劉聰立劉氏為后後,欲「起 儀殿於後庭」,時廷尉陳元達 力諫不遂,劉氏「手疏切諫」才止。詳參房玄齡(578-648)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
1974),卷102〈載記〉第2,〈劉聰〉,頁2663-2664。
144《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28b。案上文嘗據梁景璋序文指出晚芳臨終嘗戒子勿將其著作洩於 人。然而,晚芳在書中多處卻明顯流露出對讀者的期待。例如此處解釋「此一篇」引錄「上自 皇后,下至列辟夫人姬媵,有嘉言懿行者」,目的就是「俾諸女讀而觀感興起……以自淑焉」
(同上)。又晚芳在書中亦不時將所述故事與自己的人生體會相結合。如論娣姒之和,晚芳言
「余嘗以之自考自驗,亦頗有得」(卷中,頁 31b)。又如論安貧之道,晚芳亦將自己「少時不 解貧字義」,以至「歸梁門,家徒四壁,糧無隔宿」,到後來「自信頗不為貧役」的個人領悟和 盤托出(卷中,頁 35b-36b)。凡此種種,似乎都透露了晚芳起碼在著書期間,是假設有讀者 群的存在的。至於臨終前所表達不欲以書稿示人的意願,是認真的思量,還是努力符合當時社 會閨媛的風習,就不得而知了。案古人認為著述非女子之事,致令女性羞於將所作示人,甚至 臨終焚稿。清代女性文集以「焚餘」、「未焚」、「燼餘」、「織餘」、「餘」、「爂餘」等命名亦多,
充分顯示出視著作為女性餘事的態度。有關情況可參拙文 “Conventionality versus Dissent:
Designation of the Titles of Women’s Collected Works in Qing China,” Ming Qing Yanjiu 3(1994), pp. 47-90.
145《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52ab。
146《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54b。
147《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52b。
148《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59b。案明清兩代貞節觀念雖然發達,但士大夫對女性未婚守志的行 為卻有不同意見,爭論頗為熱烈。參看董家遵,〈明清學者有關於貞女問題的論戰〉,收入氏 著,《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 ),頁 345-351。又有關中國古 代貞節觀念發展之論著甚多,參看Paul S. Ropp 的綜合評介 “Passionate Women: Female Suicide in Late Imperial China─Introduction,” in Paul S. Ropp, Paola Zamperini, and Harriet T. Zurndorfer (eds.), Passionate Women: Female Suicid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Leiden, Boston, & Köl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 pp. 3-21 及 “Bibliography,”
ibid, pp. 143-151。
兩個故事有這樣的評論:
……疾病當同,患難當同,義也。夫何宋人既嫁女,見婿之有惡疾而議以其 女去。裴尚書(裴矩, ?-627)既嫁女,見婿之當坐徙,亦議以其女嫁。類 皆私情之愛也。私情而不合義,則流於禽犢之愛而悖乎綱常名教之大義也。
宋母不識不知,固無足責。裴矩乃天子大臣,亦肯為此悖義之事乎!幸二女 義不從。
149換言之,晚芳認為宋母及裴矩欲改嫁女兒,都是出於一種「私情之愛」 ,希望 女兒的生活好過一點。但當這種「私情之愛」與公義相違時,就不得不捨私情 以就公義了。這也是不能「以私蔽公」的註腳。
晚芳述說蓋國將軍邱子妻的故事時,亦引用一大堆公私之辨。案蓋國亡於 戎,戎君謂敢有自殺者,妻子盡誅。於是邱子自殺獲救後不敢再自殺,回家後 對妻子說自己「吾非愛身,恐誅妻子耳」 。但邱妻義正辭嚴對丈夫說:
吾聞主憂臣辱,主辱臣死。今君死而子不死,可謂義乎?多殺士民,不能存 國而自活,可謂仁乎?憂妻子而忘仁義,背故君而事強暴,可謂忠乎?夫妻 子,私愛也。事君,公義也。以妻子之故,失人臣之節,偷生苟活,妾等恥 之,況於子乎?吾不能與子蒙恥而生!
150終於邱妻自殺而死,不願「蒙恥而生」 。這種不屑丈夫為保妻子命而偷生的行 為,今人或許不能理解。但換上古代中國的時空,倒是可歌可泣、正氣凜然 的。從晚芳對其深明忠孝大義的津津樂道,可見一斑。
晚芳筆下另一個大義忘私的例子是齊義繼母。齊國同父異母的兩兄弟被牽 涉入一宗打鬥殺人案件之中。兄弟二人爭認罪,執事者不能決,請教於王。王 命盤問兩兄弟的母親。該婦人「泣而對曰」:
殺少者。……少者妾子,長者妾夫前妻子也。夫且死,囑妾曰:善視之。妾 諾之矣。今許人之諾,而不信,殺其兄活其弟,是以私愛廢公義,而欺死者
149《女學言行纂》,卷中,頁 60a。案裴矩生平見《新唐書》,卷 100,〈列傳〉第 25,〈裴矩〉,
頁 3931-3933。
150《女學言行纂》,卷中,頁61ab。案蓋將妻事,原見《列女傳》,卷 5〈節義傳〉,頁 6ab。
也。子雖痛,可奈何。
151這個力保丈夫前妻所生兒子的繼母,終於感動齊王,尊號「義繼母」 ,並赦二 子。不問殺人真相,只重視對丈夫的承諾而幾乎要犧牲自己的兒子,換來的卻 是高義美行的稱許。這在舊社會也是不足為怪的。
另一方面,晚芳對於那些不能在適當的時候辨別公私的婦人,倒加責難。
例如趙苞(?-177)的母親,就被晚芳批評是「不能決,自 以 子者」。趙苞 為縣令時,賊人「擄其母」以作威脅。趙母沒有自殺,也沒有曉子以公私之 義。倒是趙苞對母親表示自己要為君守城, 「不得顧私恩以害大義」 ,於是賊人 將趙母殺害。趙苞「因奮力殺賊,而即自殺以報母」 。
152晚芳覺得趙母未能 成全兒子,係無識之舉。假如趙母「明知不免於死」 ,即時「對賊伏劍」 ,兒子
「必能殺賊以殺母而報君」 ,就是「忠孝兩全」而不致於自殺了。
153臨變不決,
迫兒子陷入公私兩難的困境之中,就是晚芳眼中趙母的最大缺點。
四、結 語
晚芳畢生以讀聖賢書自勵。論女學以「去私」為首要綱領,與儒家先賢所 倡去私存理等修身原則亦大抵相合。晚芳更將「無私」的最高境界昇華為「至 誠」 。晚芳說「不欺」 、 「無私」就是「誠」;「念念無欺,事事無私之謂至誠。」
154
這些論述,均極具儒家風格。古人論「去私」甚詳,然而將「去私」思想 納入婦學,大事發揮,推為綱領,則顯係晚芳之特識。婦人論「去私」 ,與男 性論「去私」 ,其表現之空間、層面容或有別,但精神實質還是一樣的。 「公」
和「私」是相對的概念,而非絕對。古代兩性生活空間或有不同,女性將
151《女學言行纂》,卷下,頁 38a。案齊義繼母事,原見《列女傳》,卷 5〈節義傳〉,頁 9ab。與 齊義繼母故事相當接近的有魯義姑姊事跡。魯婦面對齊將追迫時棄己子而救兄之子,並謂兄之 子為「公義」,己子為「私愛」,不得「背公義而嚮私愛」。參看《列女傳》,卷 5〈節義傳〉,
頁 7ab。另參彭杰,〈板繪「魯義姑」圖辨考〉,《新疆藝術》1999:6(1999.12),頁8-11。
《女學言行纂》並沒有收入魯義姑姊的故事,恐怕是身分歸類的困難。因為該書所述為女、妻、
母等故事,而沒有姑母類別。
152《女學言行纂》,卷下,頁 26b。案趙苞生平見《後漢書》,卷 81〈獨行列傳〉第 71,頁 2692- 2693。
153《女學言行纂》,卷下,頁 2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