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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07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 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二)高雄市 107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 畫。
(三)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提升教師知能,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四)協辦單位:前鎮區獅甲國小。
四、辦理日期及地點:前鎮區獅甲國小,107 年 12 月 8 日(六),共 6 小時(1 日)。
五、參加對象及人數:高雄市國中小及高中(職)之教師,錄取名額 40 人。
六、研習內容
(一)即日起至研習前三天截止,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網站報名。
(二)課程名稱:「高雄市 107 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第二場)」。
(三)課程內容:(專題研討、講解、實作與演練,課表如附件一)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1 小時。
2.教師專業發展規準:2 小時。
3.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 小時。
(四)取證資格
1.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 6 小時。
2.1 年內完成 2 項專業實踐(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 1 次及參加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 1 學期)。
(五)取證方式與流程:符合取證資格者,完整參與 6 小時培訓課程,以及研 習後 1 年內完成 2 項專業實踐後,依規定繳交相關表件至本市教專中心 審核,通過後核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六)取證後的回饋服務事項:參與學校公開授課,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七)研習注意事項
1.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2.本研習須全程參與 6 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請教師們準時出席避免 影響講師授課。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 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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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補足所缺類別課程 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數(附件二)。請教師自行擇定補課場 次後,致電教專中心確認,並確實於該場次完成補課。補課完成後,研 習時數仍登錄於原報名場次,補課教師不佔補課場次之名額,亦請自備 午餐。
4.補課以當學年度為限,不接受跨學年度補課。若當學年度未完成補課,
下一學年度請重新報名,並全程參與 6 小時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 課程。
5.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於課程開始 3 天前致電教專中心,
以安排其他人員遞補;若課程當日之不可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 開始前致電教專中心請假。
6.本次研習提供餐點,報名時請選擇葷素。
7.本項研習會場不提供紙杯,敬請與會研習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8.本研習因座位有限,非研習者請勿隨同進入研習會場。
9.為尊重講師授課,上課期間請關閉行動電話或設定為震動模式。
(八)其他
1.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課務自理,研習當日若適逢假日,得於一年內核實補休。
2.完成全部研習後,核給 6 小時研習時數。
3.擔任本計畫工作人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以茲鼓勵。
4.每場次依本市教師優先錄取,再開放其他縣市教師補足。
5.於截止日期報名人數不滿 20 人,則取消該場次,敬請見諒。
6.如天候不佳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辦理,課程如有調整另於「教師專業發 展支持作業平臺」(精緻網)公告。
七、經費來源與概算:經費由教育部補助辦理 107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 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支應。
八、預期效益
(一)建置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工作的基本人力資源。
(二)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能具備教學觀察(備課、觀課、議課)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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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第二場)課程表 地點:獅甲國小
時間:107 年 12 月 8 日(六)
6 小時
12/8(六)
課程 講者
8:40~9:00 報到
9:00~9:50(1)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陳榴明主任
9:50~10:00 休息
10:00~10:50(2)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陳榴明主任
10:50~11:00 休息
11:00~11:50(3)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陳榴明主任
11:50~13:00 午餐
13:00~13:50(4)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主任 13:50~14:00 休息
14:00~14:50(5)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主任
14:50~15:00 休息
15:00~15:50(6)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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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缺、補課紀錄表 填表說明:
一、本表乃學員於研習期間因故無法完成某門課程,須日後補課時使用,
但不做為研習時數證明。
二、學員於研習期間若因事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皆需補足所缺該門 課程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足其請假之時數。
三、有部份課程缺課之學員,必須重新報名參加其他場次之專業回饋人才 初階培訓課程,且第一次原辦理單位須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並核章證 明;第二次接受補課學員報名之辦理單位,也須於該學員完成該門課 程研習時,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並核章證明。
四、完成「第一次研習」與「第二次研習」結束後,統一由「第一次研習」
之辦理單位在研習系統中核發該學員「完整研習時數」。
學員姓名: 服務單位:
課程名稱 (完整研習時數)
第一次研習 第二次研習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 日期/研習單位核章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 日期/研習單位核章 教師專業發展規
準(2 小時) 2
教師專業學習社 群(1 小時) 1
教學觀察與專業 回饋(3 小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