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雄市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高雄市"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106 學年度高雄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計畫。

二、目的:

(一)協助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二)提升教師知能,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六、參加對象:高雄市國中小及高中(職)之教師。

七、研習場次(辦理地點)、時間:

(一)獅甲國小(第一場):106 年 09 月 16 日(六)。

(二)文華國小(第二場):106 年 10 月 14 日(六)。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各場次研習前三天,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精緻 網)網站報名(新註冊教師建議帳密可同全國教師進修網),路徑為研習 活動-人才培育-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http://atepd.moe.gov.tw。

(二)課程名稱:「高雄市 106 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第一場)、

(第二場)」,每場次預計錄取 60 人。

九、實施方式:

(一)課程內容:專題研討;講解、實作與演練,課表如附件一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1 小時。

2.教師專業發展規準:2 小時。

3.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 小時。

(二)取證資格:

1.具備合格教師證書。

2.正式教師或代理期間在 3 個月以上的長期代理、兼代課教師。

3.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 6 小時。

4.1 年內完成 2 項專業實踐(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 1 次及參加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 1 學期)。

(三)取證方式與流程:符合取證資格者,完整參與 6 小時培訓課程,以及研 習後 1 年內完成 2 項專業實踐後,依規定繳交相關表件送交本市教專中 心審核,通過後核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四)取證後的回饋服務事項:參與學校公開授課,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2)

影響講師授課。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 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三)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補足所缺類別課程 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數(附件二)。請教師自行擇定補課場 次後,致電教專中心確認,並確實於該場次完成補課。補課完成後,研 習時數仍登錄於原報名場次,補課教師不佔補課場次之名額,亦請自備 午餐。

(四)補課以當學年度為限,不接受跨學年度補課。若當學年度未完成補課,

下一學年度請重新報名,並全程參與 6 小時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 課程。

(五)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於課程開始 3 天前致電教專中心,

以安排其他人員遞補;若課程當日之不可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 開始前致電教專中心請假。

(六)本次研習提供餐點,報名時請選擇葷素。

(七)本項研習會場不提供紙杯,敬請與會研習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十一、其他:

(一)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研習當日適逢假日,得可於 6 個月內核實補休。

(二)完成全部研習後,核給 6 小時研習時數。

(三)擔任本計畫工作人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以茲鼓勵。

(四)每場次依本市教師優先錄取,再開放其他縣市教師補足。

(五)於截止日期報名人數不滿 20 人,則取消該場次,敬請見諒。

(六)如天候不佳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辦理,課程如有調整另於「教師專業發 展支持作業平臺」(精緻網)公告。

(七)由教育部補助 106 學年度教專中心經費支應。

(八)本計畫聯絡人教專中心李佳璇助理,電話:07-5376832。

(3)

【附件一】

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課程表

(第一場)

地點:獅甲國小

時間:106 年 09 月 16 日(六)

6 小時 9/16

課程 講者

8:40~9:00 報到

9:00~9:50(1)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王美惠校長

9:50~10:00 休息

10:00~10:50(2)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王美惠校長

10:50~11:00 休息

11:00~11:50(3)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王美惠校長

11:50~13:00 午餐

13:00~13:50(4)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王俊哲校長

13:50~14:00 休息

14:00~14:50(5)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王俊哲校長

14:50~15:00 休息

15:00~15:50(6)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王俊哲校長

(4)

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課程表

(第二場)

地點:文華國小

時間:106 年 10 月 14 日(六)

6 小時 10/14

課程 講者

8:40~9:00 報到

9:00~9:50(1)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陳榴明主任

9:50~10:00 休息

10:00~10:50(2) 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陳榴明主任

10:50~11:00 休息

11:00~11:50(3)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陳榴明主任

11:50~13:00 午餐

13:00~13:50(4)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組長

13:50~14:00 休息

14:00~14:50(5)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組長

14:50~15:00 休息

15:00~15:50(6) 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 許瑜旂組長

(5)

【附件二】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 缺、補課紀錄表

填表說明:

一、 本表乃學員於研習期間因故無法完成某門課程,須日後補課時使用,

但不做為研習時數證明。

二、 學員於研習期間若因事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皆需補足所缺該 門課程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足其請假之時數。

三、 有部份課程缺課之學員,必須重新報名參加其他場次之專業回饋人 才初階培訓課程,且第一次原辦理單位須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並核 章證明;第二次接受補課學員報名之辦理單位,也須於該學員完成 該門課程研習時,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並核章證明。

四、 無論辦理「第一次研習」與「第二次研習」單位皆須於研習結束後,

於研習系統中核發該學員「實際研習時數」(含研習不完全之課 程) 。

學員姓名: 服務單位:

課程名稱

(完整研習時數)

第一次研習 第二次研習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日期

/研習單位核章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日期

/研習單位核章

教師專業發展規 準(2 小時) 2

教師專業學習社 群(1 小時) 1

教學觀察與專業 回饋(3 小時) 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有部份課程缺課之學員,必須重新報名參加其他場次之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

三、 有部份課程缺課之學員,必須重新報名參加其他場次之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

Rethinking classroom : Flipped peer observation leads to job-embedded teacher learning. The transparent teacher: Taking charge of your instruction with peer-collected

本次研究教師公開觀課共辦理 3 場次課程,課程一辦理研習時數 2 小時、課程二和三各辦理研習時數 1 小時,每場次開放 30 位報名。公 開觀課時間、地點與課程主題規劃表詳見表

並於每次上課後三日內至 TIMS 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以充分掌握

二、 已參加本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期間,同時參加本訓練課

(2)

第四條 本部為辦理創業研習課程,得安排實體及數位課程,提供創 業者學習經營、財務、行銷等相關創業知識,必要時得安排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