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研習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106 學年度高雄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計畫。
二、目的
(一)協助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二)培訓可擔任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工作的基本人力資源。
(三)參與專業學習社群,累積自身回饋知能,持續專業成長能量。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六、參加對象:高雄市國中小及高中(職)之教師。
七、研習場次(辦理地點)、時間
(一)獅甲國小(第一場):106 年 09 月 23 日(六)至 09 月 24 日(日)。
(二)蔡文國小(第二場):106 年 10 月 28 日(六)至 10 月 29 日(日)。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各場次研習一個月前至開課前三天,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 臺」(精緻網)網站報名,路徑為研習活動-人才培育-專業回饋人才進階 培訓課程,http://atepd.moe.gov.tw。
(二)課程名稱:「高雄市 106 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研習(第一場)、
(第二場)」,每場次預計錄取 40 位。
九、實施方式
(一)課程內容:專題研討;講解、實作與演練,課表如附件一。
1.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6 小時。
2.教學檔案製作與運用:3 小時。
3.教師專業成長計畫(含學習社群):3 小時。
(二)參加研習資格(須具備以下三項):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2.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3.符合上述資格者,由學校填具「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推薦 表」(以校為單位如附件二)進行推薦。
(三)取證資格:
1.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 12 小時。
2.專業回饋人才實務探討課程,共 3 小時。
3.2 年內完成 3 項專業實踐,說明如下:
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 1 次。
(2)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 1 次。
(3)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 1 學期。
(四)取證方式與流程:符合參加培訓認證資格者,完整參與 12 小時培訓課 程,並於日後參與 3 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以及 2 年內完成 3 項專業實踐 後,依規定線上繳交相關表件,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師專業發展專業 回饋人才培訓中心審核,通過後核予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
(五)取證後的回饋服務事項:參與學校公開授課、提供授課教師專業回饋、
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十、研習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二)參與研習人員需攜帶教學檔案,以進行實作。
(三)本研習須全程參與 12 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請教師們準時出席避 免影響講師授課。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及請假,則該課 程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四)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補足所缺類別課程 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數(附件三)。請教師自行擇定補課場 次後,致電教專中心確認,並確實於該場次完成補課。補課完成後,研 習時數仍登錄於原報名場次,補課教師不佔補課場次之名額,亦請自備 午餐。
(五)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於課程開始 3 天前致電教專中心,
以安排其他人員遞補;若課程當日之不可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 開始前致電教專中心請假。
(六)本次研習提供餐點,報名時請選擇葷素。
(七)本項研習會場不提供紙杯,敬請與會研習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十一、其他
(一)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研習當日適逢假日,得可於 6 個月內核實補休。
(二)完成全部研習者,核給 12 小時研習時數。
(三)擔任本計畫工作人員於活動圓滿完成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以茲鼓勵。
(四)每場次依本市教師優先錄取,再開放其他縣市教師補足。
(五)於截止日期報名人數不滿 20 位,則取消該場次,敬請見諒。
(六)如遇天候不佳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辦理,課程如有調整另於「教師專業 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精緻網)公告。
(七)由教育部補助 106 學年度教專中心經費支應。
(八)本計畫聯絡人教專中心李佳璇助理,電話:07-5376832。
【附件一】
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研習課程表
(第一場)
地點:獅甲國小時間:106 年 09 月 23 日(六)及 09 月 24 日(日)
8 小時 9/23
4 小時 9/24
課程 講者 課程 講者
7:40~
8:00 報到 7:40~
8:00 報到
8:00~
8:50(1)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8:00~
8:50(1)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8:50~
9:00 休息 8:50~
9:00 休息
9:00~
9:50(2)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9:00~
9:50(2)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9:50~
10:00 休息 9:50~
10:00 休息
10:00~
10:50(3)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王俊哲校長 10:00~
10:50(3)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10:50~
11:00 休息 10:50~
11:00 休息
11:00~
11:50(4)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王俊哲校長 11:00~
11:50(4)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陳瑩諭主任 11:50~
13:00 午餐
13:00~
13:50(5)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王俊哲校長 13:50~
14:00 休息
14:00~
14:50(6)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王俊哲校長 14:50~
15:00 休息
15:00~
15:50(7)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王俊哲校長 15:50~
16:00 休息
16:00~
16:50(8)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王俊哲校長
高雄市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研習課程表
(第二場)
地點:蔡文國小時間:106 年 10 月 28 日(六)及 10 月 29 日(日)
8 小時 10/28
4 小時 10/29
課程 講者 課程 講者
7:40~
8:00 報到 7:40~
8:00 報到
8:00~
8:50(1)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8:00~
8:50(1)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8:50~
9:00 休息 8:50~
9:00 休息
9:00~
9:50(2)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9:00~
9:50(2)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9:50~
10:00 休息 9:50~
10:00 休息
10:00~
10:50(3)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張翠倫校長 10:00~
10:50(3)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10:50~
11:00 休息 10:50~
11:00 休息
11:00~
11:50(4)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張翠倫校長 11:00~
11:50(4)
教學觀察與
會談技術(1) 王美惠校長 11:50~
13:00 午餐
13:00~
13:50(5)
教學檔案製
作與運用 張翠倫校長 13:50~
14:00 休息
14:00~
14:50(6)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張翠倫校長 14:50~
15:00 休息
15:00~
15:50(7)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張翠倫校長 15:50~
16:00 休息
16:00~
16:50(8)
教師專業成 長計畫(含學 習社群)
張翠倫校長
【附件二】
高雄市○○區○○中/小學 106 學年度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推薦表
序號 教師姓名 教師資格檢視(a 點必備,b、c 點擇一)
1
█ a.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 教學經驗。
□ b.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 c.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2
█ a.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 教學經驗。
□ b.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 c.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3
█ a.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 教學經驗。
□ b.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 c.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4
█ a.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 教學經驗。
□ b.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 c.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5
█ a.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實際 教學經驗。
□ b.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 c.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6 小時)。
說明:1.本表格請依實際需求增刪之。
2.本推薦表核章後於 9 月 18 日前掃描寄至 [email protected],正本留存學校備查 即可。
承辦人: 處室主任: 校長:
【附件三】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課程 缺、補課紀錄表
填表說明:
一、 本表乃學員於研習期間因故無法完成某門課程,須日後補課時使用,但不做為 研習時數證明。
二、 學員於研習期間若因事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皆需補足所缺該門課程之完 整時間,不能僅補足其請假之時數。
三、 有部份課程缺課之學員,必須重新報名參加其他場次之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 課程研習,且第一次原辦理單位須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並核章證明;第二次接 受補課學員報名之辦理單位,也須於該學員完成該門課程研習時,核實給予研 習時數,並核章證明。
四、 無論辦理「第一次研習」與「第二次研習」單位皆須於研習結束後,於研習系 統中核發該學員「實際研習時數」(含研習不完全之課程)。
學員姓名: 服務單位:
課程名稱
(完整研習時數)
第一次研習 第二次研習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日期
/研習單位核章
研習 時數
研習單位名稱/研習日期
/研習單位核章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
(1)(6 小時) 6
教學檔案製作與應用 (3 小時) 3
教師專業成長計畫(含 學習社群)(3 小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