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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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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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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

111 年 6 月份期末校務會議議程 日期: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 9:30

地點:https://meet.google.com/pti-yzze-ftr 視訊會議 主席:石校長文傑

一、 頒獎 3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文書組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5 四、 討論事項

1 學務處 修 正「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案 7 2 學務處 本 校 校服是否繡姓名或學號案 12

3 學務處

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及「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 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案

13

五、 各處室工作報告

1 校長室 26

2 教務處 64

3 學務處 71

4 總務處 77

5 實習處 79

6 輔導室 84

7 圖書館 88

8 研發處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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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六、 臨時動議 七、散會

9 進修部 98

10 人事室 103

11 主計室 105

(3)

頒 獎

一、感謝下列師長指導閱讀心得寫作比賽獲獎,成績優異:

曾婉茹老師、賴茗惠老師、李國信老師、陳淑娟老師、黃任宜老師、

李明地老師、劉忠樸老師、黃琛雅老師、吳孟賢老師、趙守毓老師、

林雅真老師、賴威東老師、劉春美老師、温晉源老師、黃勝正老師、

林曉琦老師、施昀晴老師、陳俊焜老師、王秀芳老師、施勝華老師 二、感謝下列師長指導小論文寫作比賽獲獎,成績優異:

李國信老師、曾婉茹老師、林全財老師、王秀芳老師、施勝華老師、

湯慎思老師、黃瑞閔老師、廖再發老師、李明地老師、林雅真老師、

翁麗敏老師、張盛進老師、黃正誼老師、盧佳信老師、賴威東老師、

陳智泓老師

三、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日校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如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三年級 製圖三忠 資訊三忠 電子三忠

張雅猛老師 盧佳信老師 賴威東老師

二年級

資訊二忠 控制二忠 機電二忠

劉冠辰老師 李明地老師 陳貞吟老師

一年級 電子一孝 汽車一孝 控制一忠

林曉琦老師 洪敏傑老師 黃勝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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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生活教育競賽各年級前三名班級及導師

班 級 導 師 成 績

建築三 林冠良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一名

電機三 洪唯庭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二名

汽車三 顏榮森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二名

建築二 鄧鳳美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一名

電機二 陳亮羽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二名

機械二 李旻哲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三名

汽車二 粘書豪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三名

建築一 余能義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一名

資訊一 林家妤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二名

電機一 羅章仁老師 生活教育競賽第三名

(5)

報告事項:文書組

宣讀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 1 月份期末校務會議重要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討論事項(一)

案由:教務處提修 正「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組 織 要 點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決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提修本要點,並修正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款綜合活動科目為團 體活動科目。依修正後通過要點執行委員會組織。

討論事項(二)

案由:教務處提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代收代辦 費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草 案 ),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提修本要點。依通過要點執行審議小組設置。

討論事項(三)

案由:教務處提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外人士 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草 案 ),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提修本要點。依通過要點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討論事項(四)

案由:總務處提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舍場所 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草 案 ),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修正後要點實施。

討論事項(五)

案由:進修部提修正「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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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修 部 學 生 出 缺 勤 考 查 要 點 」 (草 案 ),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修正後之『進修部學生出缺勤考查要點』將編入 111 學年度學 生手冊,111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臨 時 動 議

案 由:人 事 室 提 配 合 彰 師 附 工 校 長 遴 選 作 業,推 選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工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附 工 教 師 代 表 二 人 及 推 薦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代 表 三 人 案 。

決 議 :

一、經人事室票選推選產生附工教師代表林水深老師及王俞婷老師。後 補委員為陳政名老師及盧貞愛老師。

二、經人事室票選推薦產生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永靖高工許榮添校長、

皮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貞卿及圓貿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 貞仙。

執行情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 111 年 4 月 14 日召開本校校長遴選委員 會第 1 次會議,111 年 5 月 12 日召開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 2 次 會議,依該校 111 年 5 月 26 日人事字第 1110057718 號函,同意 聘任石校長文傑連任本校校長,聘期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校長連任案並經教育部備查在案。

(7)

討論事項(一)

案由:學務處提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 作息時間表」 (草 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26379 號指示辦理。

二、本校依來文指示,透過與處室協商初訂草案,並於各種會議中報告 並蒐集意見修正草案,於 5 月 16、17 日轉知各教學研究會討論、

於 5 月 27 日辦理班級代表線上說明討論、於 5 月 30 日送行政會議 討論決議,並於 6 月 16 日辦理親師生說明會。本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表案,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溝通後,擬定並 送校務會議議決。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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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為規範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考量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身心發 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 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 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 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主管機關 許可後實施。

四、各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 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各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五、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 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六、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 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 點即可。

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七、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 理。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 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 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 靜坐反省。

九、各校實施課業輔導,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前項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 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十、學校設有進修部、其他學制或班別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

(9)

十一、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

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其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十三、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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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草案)

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學務處草擬二版 民國 111 年 4 月 25 日主管會議討論 民國 111 年 5 月 16、17 日教學研究會討論 民國 111 年 5 月 27 日班代表線上說明討論 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行政會議決議 民國 111 年 6 月 16 日親師生說明會

日 期

時 間 一 星 二 星 三 星 四 星

08:00 以前 非學習節數活動時間

(例如:運動、早餐、社團活動、打掃、閱讀、休息….等)

朝會時間 7:30~8:00 08:00~08:10 班級經營時間

(例如:班級事務處理、班級點名、秩序及整潔評分時間…)

班級經營暨 打掃時間 08:10~08:15 下課 - 課前準備時間 (5 分鐘)

1 08:15~09:05 2 09:15~10:05 3 10:15~11:05 4 11:15~12:05

午餐 12:05~12:35 午 餐 時 間 (30 分鐘)

12:35~13:00 午 睡 時 間 (25 分鐘) 13:00~13:05 下課 - 課前準備時間 (5 分鐘) 5 13:05~13:55

6 14:05~14:55

下課 10 分鐘 打掃時間

7 15:05~15:55

15:55-16:10 下午打掃時間 (15 分鐘) 放學 8 16:10~17:00 輔導課 輔導課 輔導課 輔導課

17:00 放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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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案 說 明:

一、 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係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 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並綜合考量本校學生交通往返、班 級經營、生活教育、學務行政之執行等需求擬定。

二、 班級經營時間,導師須確實點名掌握該班學生到校人數,並與家長確 認學生出缺席狀況。該時段學生一律須進教室,並依「學生生活教育 競賽實施要點」,列入班級秩序考評項目。

三、 本校上學時間為早上 8:00,放學時間為 17:00;星期五上學時間為早上 7:30,放學時間為 15:55。

四、 星期一至星期四,學生 8:00 未到校者為「遲到」;星期五為本校「每週 全校集合活動」,學生 7:30 為未到校者為「遲到」。相關罰則依本校「學 生出缺勤考查要點」辦理。

五、 星期一至星期四 8:00 以前,各班教室內外之打掃,由各班自主規劃運 用人力,以輪流勤務自行排配人力進行(依注意事項七、八點)。

六、 整潔評分畫分為早上及下午兩階段各別獨立計算,細則另訂:

(一) 早上階段,評分時間於 8:00-8:15 進行,該階段評分係以鼓勵的方式 處理。

(二) 下午階段,評分時間於 17:00-17:15 進行,並依「學生生活教育競賽 實施要點」,列入班級整潔考評項目。

七、 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之修 正規定第 6 項,制定本校每週全校集合活動為週五 7:30-8:00。所有學 生都應參加,並依本校「學生出缺勤考查要點」辦理。

八、 配合每週全校集合活動,星期五 08:00-8:10 為班級經營暨打掃時間。

若因故星期五沒有集合,朝會時間調整為班級經營時間。

九、 因應星期五沒有第八節課,打掃時間為 14:55~15:05。下課時間為 15:55。

十、 學校得依重要活動或節日(如校慶、運動會、園遊會…等),調整當週朝 會日期,方式由學務處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

【學校制度的調修要能符應法令,亦要能堅守彰工的特色與教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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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二)

案由:學務處提「本校校服是否繡姓名或學號」 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 號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示,各校應於 111 學年度開始前,透過 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等程序討論,有關校服是否繡姓名事 宜。

三、本校於 6/16 日親師生學生作息時間線上會議,已提案說明。於 6/24 前進行各班學生意見調查彙整,並於 6/28 召開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 討論決議。依規定送校務會議討論。

四、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儀委員會審 議通過之內容。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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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三)

案由:學務處提修正「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性侵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草 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6 日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及本校 111 年 3 月 28 日及 111 年 6 月 27 日性平會會議決議修訂辦理。

二、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下。

決議: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備註

(二)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涉及學生的 案件由學務處擔任申復窗 口;涉及教師及職員工的案件 由人事室擔任申復窗口。

(三)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 或主管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 者,得於收到書面 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 具明理由向本學校或主管機 關校長室秘書提出申復;其以 言詞為之者,本校受理窗口應 指派專人作成紀錄,經向申請 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 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 蓋章。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之申復及救 濟程序:

(二)本校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涉及學 生的案件由學務處擔任申 復窗口;涉及教師及職員工 的案件由人事室擔任申復 窗口。

(三)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 校或主管機關處理之結果 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 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 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 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 校受理窗口應指派專人作 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 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 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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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草案)

94 年 9 月 14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訂 94 年 12 月 21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3 月 2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1 次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23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2 次修訂通過 100 年 5 月 18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3 次修訂 100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2 年 9 月 26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 103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8 年 11 月 22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會修訂 109 年 1 月 2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 109 年 1 月 16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 年 3 月 28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 111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教職員工生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及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訂定本防治 規定。

參、防治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規劃: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

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 與設施之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應考量學生之差 異,以確保全體學生之權益。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

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三)校園空間之範圍包括宿舍、衛浴設備。

(四)總務處規劃與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時,參考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之建議並考量學生之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 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

(五) 總務處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得採納入電子化會 議,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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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告前逐條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 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每學期性平會報告工作事項。

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 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二)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 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 發展有違

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 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四)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自主,避免不受 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 別有關之衝突。

三、禁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政策宣示:

(一)各處室分工積極推動防治教育,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 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

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二)針對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 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各種集會或文宣等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所規範 之事項,並納入本校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 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及樣態:

本規定所稱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依性平法第二條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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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 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 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 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校內或不同學校間所 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前述人員之名詞定義如下:

1. 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 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 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2. 職員、工友:指前項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 務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

3. 3.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 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

電話、電子 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一)本校若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行為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學務處 生輔組申請調查或檢舉。若行為人為校長,則向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調查。

(二)本校若為行為人之兼任學校,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應以 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專任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完成調查 後,其成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將調查報告 及懲處理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專任學校處理。

(三)本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發現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七 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 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 為之者,學務處生輔組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 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五)前項書面或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 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17)

2.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行為人之出生年月日。

3.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 明其姓名、身分證 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4.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 附卷。

5.申請調查或檢舉電話:04-7281431。

(六)學務處生輔組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除有性平法第二十九 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 證資

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七)性平會決定是否受理時,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初 審受理小組認定之。權責範圍如下:

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或檢舉案件、調查小組組成、校園性別事 件之危機處理建議。若涉及案情簡單之事件,得委由該小組 逕為調查處理,然該小組之組成必須符合性平法第三十條第 二、三項之規定。

(八)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視同檢舉,

本校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疑似被行為人不願 配合調查時,學校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若處理霸凌 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 舉,由本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移請性平會依防治準則第 18 條規 定辦理。

(九)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 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為學務處生輔組。

(十)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 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務處生輔 組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學務處生輔組應做成紀錄,

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 其簽名或蓋章。前述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十一)學務處生輔組接獲申復後,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性平 會重新討論受理事宜,並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或檢 舉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性平會應依法調查處理。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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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向學 務處生輔組通報,由生輔組依規定實施校安通報,並通知輔 導室依規定進行社政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學校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 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 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三)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 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 成,依性平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 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學校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予公差(假)登記。

其交通費或相關費用,由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及派員參與 調查之學校支應。

(四)性平會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 下列方式辦理:

1.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 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不得通知現所屬學校時,得予 尊重,且得不通知現就讀學校派員參與調查。

3.當事人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 明,調查小組成員應有具備特殊教育專業者。

4.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 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5.學校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 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 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6.依性平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相關人 員或單位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記載調查目的、時間、

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7.通知時應載明當事人不得私下聯繫或運用網際網路、通訊 軟體或其他管道散布事件之資訊。

8.學校所屬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且 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交自述或切結文件。

(19)

9.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 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 要旨。

10.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本校得經 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

(五)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 工作權,本校於必要時得依性平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採取下 列處置,並報教育部備查:

1. 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 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 之限制。

2.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3.避免報復情事。

4.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5.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 定處理。

前二項必要之處置,應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六)性平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 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性平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性平法為調查處 理。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得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 定提供必要之協助。

(七)本校依性平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必要時,應對當事 人提供下列適當協助:

1.心理諮商輔導。

2.法律諮詢管道。

3.課業協助。

4.經濟協助。

5.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 定提供適當協助。

前二項協助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 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其所需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20)

20

(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 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九)基於尊重專業判斷及避免重複詢問原則,本校對於與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 平會之調查報告。

性平會召開會議審議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屬實,依其事實認定對學校提出改變身分之處理建議者,

由學校檢附經性平會審議通過之調查報告,通知行為人限期 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前項行為人不於期限內提出書面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 之機會;有書面陳述意見者,性平會應再次召開會議審酌其 書面陳述意見,除有性平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 外,不得重新調查。

學校決定議處之權責單位,於審議議處時,除有性平法第三 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外,不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亦 不得自行調查。

(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事件經性平會調查屬實 後,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 法規有議處權限時,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議處;其 經證實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 懲處。

(十一)性平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 向學校提出報告。學校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

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性平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 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

檢舉人及行為人。相關權責單位為上述議處前,得要求性平 會之代表列席說明。上述所稱相關權責單位於學生為學生獎 懲委員會;於教師為教師評議委員會、教師考核委員會;於 職員、工友為考核委員會;於校長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一)學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 供調查報告,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窗口或機關。

(二)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涉及學生的案件由學 務處擔任申復窗口;涉及教師及職員工的案件由人事室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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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窗口。

(二)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 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學校或 主管機關校長室秘書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校受理 窗口應指派專人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 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學校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1.本校受理單位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 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2.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 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中,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 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人員 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3.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 員。

4.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 議。

5.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並得邀所設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6.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 決定。

7.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撤回申復。

(四)學校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 新事實、新證據,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必要時得請求警察 機關協助。

(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學校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 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 規定。

(六)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 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

1.校長、教師:依教師法之規定。

2.職員、工友: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 定。

(22)

22

申訴。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一)學校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

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二)性平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三)教師之人際互動警示,規定於本規定之防治工作項目第二 項第二、三款。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 權,採取本規定之防治工作項目第六項第五款之處置。

九、隱私之保密: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處理人員,均負有保 密之義務與責任,如有洩密時,應立即終止其職務,並應 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二)為維護關係人之名譽與權益,學校應指定一人專責對外發 言,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表言論。

(三)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 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四)關於調查時隱私之保密,規定於本規定之防治工作項目第 六項第四款。

(五)本校調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過程中,得視 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 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 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六)性平會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 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七)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平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 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 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八)本校依性平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 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保存二十五年;其以電子儲存媒體儲 存者,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或加密方式處理之。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 案。

(23)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1.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2.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行為人)。 3.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4.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訪談過程之錄音檔案、取得之 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5.行為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6.調查小組提交之調查報告初稿及性平會之會議紀錄。

第二項報告檔案為經性平會議決通過之調查報告;其內容 應包括下列事項:

1.申請調查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之敘述。

2.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3.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 答辯。

4.相關物證之查驗。

5.事實認定及理由。

6.處理建議。

(九)本校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行為人之檔 案資料。前項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學 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 為人次一就 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 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 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

(十)本校若接獲前項通報,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

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 其身分之資料。

(十一)本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 續聘者。

(十二)檔案資料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處理,並由總務處文書 組歸檔保管。

肆、本防治規定若有未盡事宜,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校園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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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防治規定經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討論決議,提校務會議通過 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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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工作報告:教務處 教 學 組 :

一 、 111 學 年 度 教 務 處 執 行 競 爭 型 計 畫 如 下 :

(1)111 學 年 度 高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2.350,000 元 整 。

(2)111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習 扶 助 申 請 扶 助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384,800 元 整 。

(3)110 學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89,900 元 整 。

(4) 111 學 年 與 國 外 校 際 合 作 推 動 線 上 教 學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200,000 元 整 ; 計 畫 負 責 人 盧 貞 愛 與 謝 政 倫 老 師 。 (5) 111 學 年 雙 語 教 學 實 施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500,000 元 ;

計 畫 負 責 人 陳 泊 蓉 老 師 、 李 政 憲 老 師 、 黃 常 育 老 師 、 王 俞 婷 老 師 與 廖 美 緣 組 長

(6) 111 學 年 英 語 文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300,000 元 ; 計 畫 負 責 人 李 怡 欣 老 師 。

(7)111 年 度 教 育 部 適 性 教 學 教 材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96,387 元 整 ; 計 畫 負 責 人 謝 政 倫 老 師 。

(8) 111 學 年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安 全 教 育 重 點 學 校 計 畫,補 助 經 費 金 額 300,000 元 ; 計 畫 負 責 人 黃 昭 瀚 老 師 。

二、重申實施學生課業輔導,應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 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務處 111 年 暑 假 重要行事曆如附件一所示,請特別注意補考期程 及送補考成績時程。

四、111 年度暑假於 111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29 日止,8 月 30 日(星 期二)為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暑期輔導課若實施實體上課期 程預計為 7 月 20 日~8 月 12 日,共計 18 天上課;若實施遠距線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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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期程預計為 7 月 18 日~8 月 12 日,共計 20 天上課。

五、配合 108 課綱素養題命 題 方向與 2030 雙語國家政策計畫,從 111 學 年開始本校定期評量需新增「素養題」與「雙語教育-專有名詞中英對 照」,請參閱附件二所示,並請於每次段考規定時間內準時繳交考卷,

以免影響考試流程。

六、110 學 年 度第二學期補考日期為 7 月 12~13 日(星期二、三),請教師 鼓勵學生用功讀書,也請轉知各任課教師,考量學生基本能力之落差,

配合採用多元評量方式來考核學生的學習成效。

七、排課需求表之授課需求以「公務」為主,排課以 5 天為原則,若另有 需求請依程序簽核後送教學組彙辦,教學組再依全校教學需求全盤考 量後排定。

八、請科召及科主任預排教師授課節數時特別留意教師兼任及代課節數:(一) 單一學制以不超過九節為原則。(二)跨學制及校外兼課,併計以不超過 十二節為原則。

九、111 學年度第 一 學期班級教室分配位置如附件三所示。

註冊組:

一、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學生課程學習成果上傳截止時 間為 111 年 7 月 14 日截止;教師認證截止時間為 111 年 7 月 18 日 截止。

二、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多元表現上傳截止時間為 111 年 7 月 31 日截止,並勾選最多 10 件上傳中央資料庫保存,做為 未來甄選備審資料。

三、補考名單 7/8 公 告,請任課老師於 7/30 前完成補考並上傳補考成績。

四、111 學年度安置及免試入學新生報到

時間:110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11:00 地點:行政大樓一樓穿堂(預定)

五、111 年四技二 專 各項預定重要日程表:

111.7.13(三) 甄選入學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登記分發報名: 7/19-25 請考生個別繳費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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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分發放榜:111.08.09 設備組:

一、師長若有借用設備,敬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歸還,以利期末 設備盤點。

二、本校之電視廣播系統已全面更新,除了教室電視可於下課時間進行全 校廣播以外,並新增行政大樓穿堂、教資館大廳等兩處可加入全校廣 播或訊息宣導,系統主機請連線

http://163.23.182.17/,歡迎大家多

加利用,也請全校共同愛護。

三、配合教 育 部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生生用平板),本校獲 補助三百多部載具,111 學年度須執行「科技載具輔助學習」與「數 位教學特色課程」等計畫,有意參與的師長請洽設備組以及早規劃相 關細節。

四、配合教 育 部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生生用平板),本校必 須在未來四年內完成所有教師的「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本 年度校內僅各一場次,採線上研習,師長報名請上「全國教師在職進 修網」或洽設備組。

五、本校執行國教署空間活化計畫,已完成音樂教室的修繕與活化,將於 新學期正式開放使用。另教資館二樓及四樓電梯前小廣場已規劃為開 放式自主學習空間,亦將於暑假期間施工,敬請師生注意安全,避免 於施工區域停留。

課務組:

一、11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科 書,三 年 級 暑 假 用 書 已 於 6 月 29 日 發 放。8 月 30 日 開 學 日 時,發 放 新 學 期 教 科 用 書,屆 時 需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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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多 加 協 助 幫 忙 。

二、11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主 學 習,已 於 6 月 8 日 至 14 日 進 行 申 請 , 審 核 結 果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頁 , 以 供 同 學 查 詢 。 三 、 11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彈 性 課 程 選 課 , 全 校 同 學 統 一 於 新 生 訓

練 當 週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作 業,選 課 結 果 將 另 行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頁 , 以 供 同 學 查 詢 。

四 、 11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重 修 課 程 , 請 授 課 教 師 於 111 年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授 課 後,並 將 重 修 日 誌 繳 回 課 務 組, 以 利 成 績 登 錄 及 核 發 鐘 點 。

實驗研究組:

一 、 本 校 111 學 年 度 高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計 畫 獲 核 定 台 幣 235 萬 元 , 感 謝 各 子 計 畫 承 辦 人 員 協 助 撰 寫 計 畫 書 。

二 、 本 組 承 辦 國 教 署 110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就 近 入 學 獎 學 金 審 查 作 業 已 於 4 月 20 日 辦 理 完 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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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立彰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11 年暑假重要行事曆(0606 版本)

日 星 月 週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 務 處 重 要 行 事 曆

七 月

1 2

7 月 6 日 學期成績上傳截止日

7 月 8 日 公佈高一、高二補考名單(暫定) 7 月 12-13 日 高一、高二成績不及格補考(暫定) 7 月 14 日 一年級新生報到與本土語言選課作業 7 月 14 日 課程學習成果上傳截止日

7 月 20 日~8 月 12 日 暑期課業輔導

7 月 31 日 多元學習表現上傳截止日 7 月 30 日 補考成績上傳截止日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八 月

1 2 3 4 5 6

8 月 1 日 111 學年度實習老師報到

8 月 8-19 日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落後學生補救教學 8 月 25 日 第一次教務會議

8 月 29 日 校務會議暨第一次教學研究會 8 月 29 日 暑假結束

8 月 30 日 開學暨正式上課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九

月 1 2 3

★ 視 疫 情 滾 動 式 修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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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70)

70

附件三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11 學年度班級教室配置圖-(直式)

(71)

工作報告:學務處 訓育組: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11 年學生事務處(學務處)暑假重要行事曆

日 星

日 一 學務處重要行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8 月 Driver 領袖營(暫定)

8 月 23 日-8 月 24 日 新生訓練 8 月 25 日 新生健康檢查 8 月 26 日 導師知能研習

8 月 29 日 校務會議 8 月 30 日 開學典禮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生輔組:

一、暑假期間宿舍開放時間為 7/20-8/12(配合暑期輔導),規劃於 7/19 下 午開 放,僅限有參加暑期輔導的原住宿生;若有相關選手訓練有需求,

請相關處室簽呈奉核後再行辦理,預於 8/12 日封宿。

二、暑假期間進入校園之學生需著可識別為本校服裝後始可進入(不論重補 修、技能訓練、課業加強等),此為校園安全之根本,請各單位配合宣 導。

三、本學期「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如下:

(一)各年級總成績前三名班級於休業式時頒發獎狀,同時第一名全班小 功兩次、第二名全班小功乙次嘉獎乙次、第三名全班嘉獎兩次,以 茲鼓勵。

(72)

72

(二)導師部分:總成績第一名小功乙次,家長會獎勵金 2000 元、第二名 嘉獎兩次,獎勵金 1500 元、第三名嘉獎乙次,獎勵金 1000 元,於 本次校務會議頒獎。

(三)各年級待加強班級暑假期間返校生活再教育或勞動服務,若因疫情 嚴重則暫緩執行,並於學校網頁公告暨通知相關班級,擇期實施打 掃。

附件 1-1 國立彰師附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表 班級 整潔競賽 團隊精神 積分 名次 備考

機械三忠 6 12 18

機械三孝 11 13 24

鑄造三忠 8 3 11

機模三忠 14 5 19

製圖三忠 1 1 2 1 第 1 名

機電三忠 12 8 20

機電三孝 7 14 21

電機三忠 5 11 16

電機三孝 2 10 12

控制三忠 10 7 17

電子三忠 4 6 10 3 第 3 名

電子三孝 16 16 32 待加強

資訊三忠 3 2 5 2 第 2 名

汽車三忠 17 17 34 待加強

汽車三孝 15 15 30 待加強

建築三忠 13 9 22

建築三孝 9 4 13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三年級 製圖三忠 資訊三忠 電子三忠

張雅猛老師 盧佳信老師 賴威東老師 二年級

資訊二忠 控制二忠 機電二忠

劉冠辰老師 李明地老師 陳貞吟老師

一年級 電子一孝 汽車一孝 控制一忠

林曉琦老師 洪敏傑老師 黃勝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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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國立彰師附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表 班級 整潔競賽 團隊精神 積分 名次 備考 機械二忠 12 11 23

機械二孝 1 5 6

鑄造二忠 12 12 24

機模二忠 8 16 24

製圖二忠 5 5 10

機電二忠 2 3 5 3 第 3 名

機電二孝 16 10 26 待加強

電機二忠 5 7 12

電機二孝 8 14 22

控制二忠 2 2 4 2 第 2 名

電子二忠 5 15 20

電子二孝 8 13 21

資訊二忠 2 1 3 1 第 1 名

汽車二忠 8 6 14

汽車二孝 15 17 32 待加強

建築二忠 17 8 25 待加強

建築二孝 14 9 23

附件 1-3 國立彰師附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表 班級 整潔競賽 團隊精神 積分 名次 備考

機械一忠 8 13 21

機械一孝 17 9 26 待加強

鑄造一忠 1 12 13

機模一忠 8 14 22

製圖一忠 2 11 13

機電一忠 15 4 19

機電一孝 8 5 13

電機一忠 2 16 18

電機一孝 15 17 32 待加強

控制一忠 2 3 5 3 第 2 名

電子一忠 14 6 20

電子一孝 2 1 3 1 第 1 名

資訊一忠 7 10 17

汽車一忠 11 15 26 待加強

汽車一孝 2 2 4 2 第 2 名

建築一忠 11 7 18

(74)

74

一、各年級總名次待加強班級暑假返校服務時間如下表:

二、返校該日班長 0900 時集合同學於行政大樓穿堂,打掃時間以兩小時 為原則,由當日負責師長點名,全班統一著運動服,服儀整齊。

三、若有緊急事件須請假,因於打掃日期前完成請假事宜,請假事實請回 報當日負責師長,由當日師長考核事宜。

(一)教官室:04-7252541 轉 252 (二)學務處:04-7252541 轉 224

四、非緊急事件不得實施請假,因事假未完成者亦應於他實施補打掃。未 到者,依規定懲處小過乙次。

五、返校打掃照常實施,若因疫情嚴重則暫緩執行,並於學校網頁公告暨 通知相關班級,擇期實施打掃。

衛生保健組:

一、暑假上班期間,回收場每日開放時間為下午 3:00~3:30,請各位同 仁做好資源分類回收,處理廚餘時,請勿連同垃圾袋一起丟入廚餘桶。

二、防疫期間,校園環境整潔有賴師長、同仁協助維持,感謝大家配合幫 忙。

三、學生平安保險每年均招標簽約,理賠方式及額度也有差異。如學生需 辦理出險,請查詢學務處網路或保險公司公告,申請書請至健康中心 領取。

日期 7/4 7/6 7/11 7/13 7/18 7/20 班級 機電二孝 汽車二孝 建築二忠 機械一孝 電機一孝 汽車一忠 負責師長 李天渝教官 陳嘉惠教官 張進傳教官 洪俊林教

許敏毅主教 葉國銘教官 日期 8/1 8/3 8/8 8/10 8/15 8/17 班級 機電二孝 汽車二孝 建築二忠 機械一孝 電機一孝 汽車一忠 負責師長 曾文智教官 葉國銘教官 洪俊林教官 李天渝教

張進傳教官 張進傳教官

附件 2 返校打掃規劃期程

(75)

四、暑輔或開學後之新冠肺炎防疫衛教宣導:本校防疫措施將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政策持續滾動式修正,相關疫情資訊可上衛生 福部疾管署查詢(網址:https://www.cdc.gov.tw/)。

(一)加強手部清潔:吃東西前、照顧小孩前、看病前後、上廁所後及擤 鼻涕後等。肥皀(soap)洗手,亦可預防腹瀉、呼吸道傳染病及腸 道寄生蟲等疾病。

(二)隨身準備二個以上的口罩。

(三)儘量在家先量體溫,若有發燒不上學,不上班。

(四)校內加強教室、廁所、宿舍、合作社、團膳室、圖書館等公共設施 消毒,各班亦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或電 燈開關等)進行清潔消毒。防疫股長每天 07:30 及 12:20~12:

25,至總務處前領取 1:50 漂白水,並完成簽名及確實消毒,未 落實者衛保組將於整潔競賽分數扣一分,並公告班級。消毒瓶請各 班務必妥善保管。

(五)到學校健康中心進行傷病處理或就醫時,應主動告知是否有國外旅 遊史、家中是否有返國居家檢疫成員或曾到過 CEEC 公布確診個案 之足跡,以利後續處置。

(六)餐具不共食、不共飲,用餐時不交談,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中午團 膳時間請各班安排專人配戴口罩負責分發食物,並請同學於個人桌 椅用餐。

(七)使用冷氣空調時,教室(含實習工場)請開啟斜對角窗戶或同側窗 戶每扇各 5~10 公分(約一拳頭寬)。若無法開啟任何窗戶時,可 開啟前門、後門。

(八)住宿同學請確實配合宿舍之防疫各項規定。

(九)依國教署指示,請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於校內、

校外均須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搭乘雙鐵

(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應禁止飲食。

(十)暑假期間,如有學生確診、居家隔離,請通報導師,再請導師通報 健康中心,居家隔離期間請勿到校,避免疫情傳播。

(76)

76

體育運動組:

一、110 學年度校內運動競賽除拔河比賽取消以外,全校運動會及 5 項運 動項目比賽如期舉行完畢。競賽成績公布在學校網頁。

二、本校學生參加校外比賽,個人賽共 37 獎次,團體賽 15 獎次。成績公 布在學校網頁。棒球隊參加「110 學年度高中棒球運動聯賽軟式組全 國賽」,榮獲第六名。

三、111 學年度本校獲 PU 田徑場整建補助。整修期間無法使用,會影響 全校運動會辦理及體育教學。

四、配合 111 學年度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早操停止辦理。

社團活動組:

一、本學年活動:教室布置、金曲歌唱大賽、社團活動皆如期舉行完畢。

因疫情停課之故,社團動靜態評鑑暫停一次,110 學年度社團活動相 關文件補齊備查。

二、本學年長期照護申請人數共計 29 人,持續關懷學生請領狀況。

(77)

工作報告:總務處

一、111 年下半年預計實施工程項目

1.行政大樓後方成功之門薄膜工程、司令台整修工程,委託綠林興業廠 商進行設計規畫。

2.司令台後方擋土牆俢繕獲國教署補助 120 萬元,已委託設計師進行 景觀設備,預備招標中。

3.機械館電梯改善工程獲國教署補助 200 萬元,但因使用執照不符,

在經費上及期程上無法配合,故更改為「電機館無障礙電梯改善工 程」。

4.學務處爭取之操場跑道及排水改善計畫,獲補助約 1100 萬,已著手 進行設計評選標。

5.資訊科鋁窗修繕工程。

二、庶務工作

1.本校受彰化縣政府委託,於111 年 7 月 15 日-19 日辦理 111 年高考 及普考作業,請各單位於該程避免安排各項活動,以免影響考試進 行。

2.總務處擬進行年度財產盤點,請各單位配合財管編列期程,提早進行 準備。7 月開始財產盤點,需要清冊的可以來至財管處列印。盤點行 程的公文已經核准了,近期公告。

3.各單位因財產或非消物品要報廢,請於跑完流程後,繳交報廢單及不 堪使用之財產及非消物品,以利消帳。

4.冷氣季節即將到來,請各單位配合校園節電措施,節約用電,室溫未 達 28 度以上,請避免開冷氣。

5.請各科處請購資本門財產、非消耗品(或不知是否非消)等物品,均 請於用途說明處註明那一個工廠使用或放置地點,以利於財產管 理。

6.為加強校門口人員進出管控,請學務處、教官室協助宣導「非上課期 間進出校門,務必穿著可以識別為本校學生之服裝,以快速通關」,

包含返校練習之球隊、技藝競賽選手。

(78)

78

7.請各位師長遵循學校行車方向,切勿逆向行車,以免發生危險;並請 停車於地下室的師長,車道請勿停車,勿擋住他人車輛,造成不便。

8.請同仁使用電腦及機械設備完畢後確實關機,以必免不必要的待機電 力浪費。不必要的燈光請勿開啟,並且隨手關燈。

三、出納作業

1. 請有先代墊請購款項之師長同仁,在接獲出納通知電話時,能儘快 至出納組領款。

2. 各科處室採購物品時,如廠商為會員制,仍請「不要」用會員身份 採購,如果必須用會員採購,請務必在發票上註明 「本案雖以會員 採購,但無會員折扣」(例如採購咖啡)。

四、文書作業:

1.請各處室同仁發文時,附件需採用「ODF」文件格式。

2.請有承辦公文的行政師長,注意公文時效,完成後儘快歸檔。

3.因應疫情學校採線上教學,請同仁私人包裹改寄家中,以免延誤收 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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