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屋頂型太陽光電 發展政策與進展
經濟部能源局
107年7月19日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與目標 貳、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參、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伍、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柒、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捌、結語
簡報大綱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目標
我國以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與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 20%為目標,於2016年5月啟動能源轉型政策,以能 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及社會公平為核心價值。
• 公民參與
• 市場革新
• 政策風險溝通
• 潔淨能源體系
• 健康生活環境
• 就業機會
• 科技創新研發
• 綠色成長動能
• 穩定
• 可負擔
• 低風險
能源安全 綠色經濟
社會公平
環境永續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目標
再生能源目標規劃係綜整我國自然資源、氣候條件等因 素,以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
帶動產業發展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5大規劃原則,穩健 踏實來逐步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
45.4
32.4 4.2
12
4.8 1.2
2016發電占比
火力燃煤 火力燃氣 火力燃油 核能 再生能源 抽蓄水力
50 30
20
2025發電占比
火力燃氣 火力燃煤 再生能源
10.858 12.502 12.502 12.502 13.75
17.25
27.423
0 5 10 15 20 25 30
整體再生能源設置目標量
GW
27.423
GW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目標
整體再生能源設置目標量
至119年 長期設置目標 原為約17GW
至114年 長期設置目標 提升為約 27 GW
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
我國再生能源目標總量,最初於99年宣布119年整體
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約11GW,105年宣布提高至114年
目標27GW,設置目標及時程均更為積極。
項目 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MW) 再生能源發電量 (億度) 2016 2020 2025 2016 2020 2025
太陽光電 1,210 6,500 20,000 11 81 250
陸域風力 682 814 1,200 15 19 29
離岸風力 0 520 3,000 0 19 111
地熱能 0 150 200 0 10 13
生質能 727 768 813 36 56 59
水力 2,089 2,100 2,150 66 47 48
燃料電池 0 22.5 60 0 2 5
總計 4,708 10,875 27,423 127 234 515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目標
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以及達成非核家園願景,政府全力發 展低碳的再生能源,規劃於114年達成綠能占總發電量20%
目標,並進行產業升級,增加就業及促進在地經濟發展。
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我國躉購制度主要係以訂定推廣目標、設立基金支應補貼、
電業強制併聯與躉購義務、依據不同再生能源訂定合理報酬之躉購費率等四大構 面組成,其係以FIT制度為核心架構。
設立基金
推廣目標
併聯與躉 購義務 示範補助 躉購費率
排除土地 限制
再生能源 發展條例
項目 內容
推廣總量 規劃獎勵總量。
設立基金 電業應繳交金額,將依不同發電燃料對環境負荷之差別 性收取,並得附加於售電價格上,政府亦得編列預算補 助。
躉購義務 併聯及 電業應於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 聯、躉購;電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躉購費率 由經濟部組成審定委員會每年公告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 算公式,以設置者可回收成本並獲合理報酬為原則。
示範補助 訂定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氫能、海洋能及其他具發展 潛力之示範補助辦法。
排除土地 取得限制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需用土地,準用 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森林及漁港法之相關規定,
並準用電業法有關線路需用土地之取得程序及處置程序。
躉 購 制 度
配 套 制 度
壹、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目標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立法目的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 關產業,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依經濟部公告之躉購費率,躉售再生能源電能給台電,保證收購20年。
有關屋頂型太陽光電,本局依其特性訂定費率誘因制度
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定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躉購費率加成6%。
位於離島或北部(苗栗到花蓮)地區,躉購費率再加成15%。
參與「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躉購費率依高效能加成3%
※第一期:107.01.01~107.06.30 , 第二期:107.07.01~107.12.31 分類 容量級距 (瓩)
非高效能 (元/度)
高效能 (元/度)
綠能屋頂 (元/度)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一期 第二期
屋頂型
1 瓩以上
不及 20 瓩 5.8744 5.7493 6.2269 6.0943 6.4137 6.2271 20 瓩以上
不及 100 瓩 4.7906 4.6885 5.0780 4.9698 5.2303 5.1189 100 瓩以上
不及 500 瓩 4.4564 4.3636 4.7238 4.6254 4.8655 4.7642
貳、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231
410
636
884
1245
1768
2027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3年增加
653MW 2年4個月增加
1,143MW
MW
貳、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採「先屋頂後地面」策略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成效卓著
截至107年4月底太陽光電推動設置量已達2,027MW,其中屋頂型設置 佔整體目標將近80%,「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亦以屋頂型為主軸。
後續將以屋頂型推動成功經驗,持續擴大推動
推動策略
● 初期推動屋頂型設置● 專案引導,厚植基礎
● 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
● 優化環境,擴大應用
推動原則 短期達標
(105.7~109.12)
中長期治本 (110.1~114.12)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107~109;推動 2GW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105.7~107.6;推動 1.52GW
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107~109;推動 1GW
地面型推動專案
107~109;推動 2GW
106年
114年 109年
中長期推動計畫 (累計)
貳、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
強化能源安全
• 提升能源自主
• 促進能源多元
創新綠色經濟
• 促進內需帶動就業
• 創新轉型進軍國際
促進環境永續
• 節能減碳
• 環境保護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太陽光電
中長期推動計畫
地面型17GW 屋頂型3GW
太陽光電累積設置達20GW,年發電量250億度電 帶動總投資額達新臺幣1兆2,000 億元,促進就業10萬人
中央公
有屋頂 工廠
屋頂 農業
設施 其它
屋頂 鹽業 用地
嚴重地 層下陷 區域
水域 空間 掩埋場
屋頂型 地面型
經濟部太陽光電單一窗口
協助解決申設問題、轉介服務
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行政院
願 景
目 標
政 策
設 置 類 型
跨部會協調
参、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類型 分項內容 2年計畫 目標量 (MW)
105年7月至107年6月 同意備案容量
(MW) 達成率
屋頂型
中央公有屋頂 60 156.21 260.34%
工廠屋頂 180 318.60 177.00%
農業設施 450 434.04 96.45%
其他屋頂
(包含地方公有屋頂、工商屋頂、民宅等屋頂) 365 650.53 178.22%
合計 1,055 1,559.38 147.80%
地面型 合計 465 603.48 129.78%
總計 1,520 2162.86 142.29%
推動現況
累計至107年4月底,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27.23MW。
太陽光電2年計畫推動目標1,520MW,累計至107年6月底,同意備案 量達2162.86MW。其中屋頂型同意備案量達1,559.38MW,超越目標 量1055MW,達成率為147%。
参、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中央屋頂 60MW 達成約 156MW
國發會統籌盤點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公有屋 頂可用面積,各部會辦理所屬屋頂招標作業,
由廠商負責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與維運20年。
本局陸續於「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 揭露534案以上標租案資訊,協助揭露媒合。
農業設施 450MW 達成約 434MW
持續推動禽畜舍、室內養殖等農業設施屋頂,
至107年6月底同意備案量已達434.04MW。
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 使用審查辦法」,明訂農業光電設置樣態。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標1.52GW,統計105年7月至 107年6月底同意備案量已達2.16GW,達成原定目標。
参、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工廠屋頂 180MW 達成約318MW
地方政府陸續於自治條例中規範高用電戶設 置再生能源,行政院並於107年1月通過再生 能源發展條例修正 (草案) 規範高用電戶設置。
經濟部工業局、加工出口區,及科技部科學 園區陸續研議簡化入園作業流程。
其他屋頂 365MW 達成約650MW
透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 補助作業要點」,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資 源及特色,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會銜內政部修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 雜項執照標準」,擴大屋頂設置。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標1.52GW,統計105年7月至 107年6月底同意備案量已達2.16GW,達成原定目標。
参、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太陽光電迄今推動成果以屋頂型為主:
民間踴躍響應太陽光電推動設置,「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更 透過中央及地方公有屋頂帶動民間設置,屋頂型推動成效卓著。
持續極大化屋頂型設置潛能:
為達屋頂型3GW設置目標,本局持續促進民間參與、極大化可 設置屋頂空間,並會同內政部針對違章建築提出調和併行作法。
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項目 107 108 109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MW) 350 650 1,000
107 108 109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凝聚社會共識,藏電於民,2020年提前5年達成 屋頂型3GW設置目標,提供100萬家庭用電使用。
建立分散式自發自用乾淨能源,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
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
屋主參與綠能屋頂改造,除分享躉購費率回饋金外,還可 改善景觀、提升屋頂結構安全。
城市整體市容美化,強化市民公共安全。
營運商以電能躉購費率長期維運達20年。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最終 目標
核心 任務
處理 作法
建立永續營運支援模 式,穩健持續運行 提供單一服務窗口 提供多元誘因,提高 參與設置意願。
非核家園 達成
加速民眾參與設置 全額躉購,優先自 用,餘電饋入電力 系統
形成區域電力供應 體系,補足集中式 電力系統弱點
中央與地方緊密合作 透過修法,給予友善 參與法制環境。
空氣品質 改善
電力供應 穩定 美化
屋頂市容 提供 就業機會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註:以上每度回饋金額,係以107年第二期之綠
中央與地 方政府
• 政府法規優化
• 社區提供場域
• 促進產業發展
• 全民共同參與 專案窗口 推動輔導
系統設置 營運維護 屋頂改造
藏電於民
民眾/社區 營運商
參與設置 綠能屋頂
的屋主
獲得躉購費率回 饋比例至少10%
(約0.62元/度 以上)回饋金。
地方政府 社區村里
獲得躉購費率回 饋比例3%
(約0.18元/度)
回饋金作為「綠 電發展基金」。
藉由地方政府擔任平台角色,引導及形成規模經濟。
有意設置綠能屋頂的民眾直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 市政府遴選核可的營運商協助後續設置及維運。
透過費率加成提升誘因,達成全民參與風潮。
訂定「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提供地方政府推動補助,協助相關推動作業。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內政部推動屋頂改造方案:
目前 設置 樣態
(二)鐵皮浪板非 屬再生能源 設施,須申 請雜照。
(一)4.5公尺以下依「設 置再生能源設施免 請領雜項執照標 準」免申請雜照。
(二)逾4.5公尺以上者須 申請雜照。
推動
效益 景觀再造、確保公安、降低能耗、綠能發電、減碳效益 屋頂
改革 違章
建築 面臨問題 景觀雜亂、 結構公安疑慮、高能源耗損 主動面對違章建築事實,透過 中央/地方政府齊心合力 , 藉由綠能屋頂設置,來提升市容景觀及建築物安全,創 造全民有感 之政績。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一) 結構分立型:
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 建築結構分立
(二) 結構共構型:
太 陽 光 電 設 備 ( 含 支 撐 架 ) 與 違 章 建 築結構共構
(三)設備安裝型(非屬 建築行為): 太 陽 光 電 設 備 直接 安 裝 於 既 存 違章 建築屋頂上。
調和併行之做法: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 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其適用類型如下:
結構分立型 結構共構型 設備安裝型
民眾有意願參與屋頂改造方案, 向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查複合格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屋頂改造設置配套規模 每包容量 實收資本額 設置實績 適用區域
大 10MW
-50MW 3億元 5MW 數個區
中 1MW
-10MW 3000萬元 5MW 區
小 500kW
-1MW 1000萬元 1MW 村或里
押標金: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建議「以不逾 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實收資本額: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建議 為「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依據案件規模規劃不同營運商資格,促進相關業者投入
22 導入智慧電表 強化能源管理 設置安全品質
獲得把關 免負擔支出
額外獲得收益 室內隔熱
降溫與節能 改善屋頂景觀
強化結構安全
有意設置綠能屋頂的民眾直接向縣市 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遴選核可
透過綠能屋 頂改造,兼 顧改善屋頂 景觀、強化 結構安全。
設置綠能屋 頂可提供室 內隔熱降溫 (約2~3度)與 節能之效益。
民眾免負擔 設備支出,
還可獲得回 饋金,額外 增加收益。
由縣市政府 遴選核可之 營運商協助 民眾設置,
把關設置安 全品質。
協助整體負 載移峰填谷,
民眾更可掌 握用電資訊,
推動節能。
民眾參與方式
有意設置綠能屋頂的民眾直接向 縣市政府申請,由縣市政府遴選
核可的營運商協助後續設置及維運。
民眾可獲得效益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營運商平均提撥約
116萬元
/半年實際躉售電能收入 予直轄市、縣市政府 營運商平均提撥至少
648元
/月實際躉售電能收入 予綠能屋頂申請人
縣市政府實收約
97萬元
/半年實際躉售電能收入
縣市 發展 經費 綠電
發展 專戶 回饋 金
縣市政府應提撥約
19萬元
/半年實際躉售電能收入 予參與本案村、里
村里 發展 經費
註:示範階段推動10MW,綠電發展 專戶3%,營運商半年繳納一次、
107年之綠能屋頂躉購費率(第二 期)約 6.2271元/度計算、年平均
註:設置10kW,躉購費率回饋10%
以上,107年之綠能屋頂躉購費率 (第二期)約 6.2271元/度計算、年 平均發電量1,250度/kW。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核定推動作業補助並已完成契約簽訂
107年2月23日公告「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 業要點」, 業已核定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及 屏東縣之計畫及推動補助 , 協助地方政府執行 轄內屋頂潛 能盤點、區域劃定、區域營運商招商遴選及簽訂權利契 約、執行督導、宣導推廣及其他相關業務。
提供招商文件及契約範本
業已提供區域營運商 遴選招標公告 、區域開發案 權利契約 書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租賃契約書 ,供各地方政府參 考並擬定相關招商文件及契約。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成立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任務編組
定期拜訪參與示範階段縣市, 追蹤進度、瞭解議題並協助 地方政府推動 ,精進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相關規範。
能源局持續協助參與示範階段縣市
藉綠能屋頂全民參與任務編組 追蹤進度、瞭解議題並協助 地方政府推動 ,涉及跨部會協調者提請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 辦公室 , 後續提供相關資源 俾利加速推展。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臺南市建立首例屋頂改造綠能調和併行示範案
行政院於107年4月25日指示於臺南市建立 首例屋頂改造綠 能調和併行示範案 ,結合中央及地方力量,提高民眾對政 策之瞭解及信心,俾利複製相關經驗擴大推動。
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類型D
中央及地方法規政策引導
因應全球節能減碳趨勢及需求,地方政府陸續透過自治法規鼓勵 或強制高用電戶設置再生能源,本局亦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 案)規範高用電戶設置,以落實企業對環境之社會責任。
推動「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項目 107 108 109
產業園區擴大設置
(MW) 250 300 450
累計量(MW) 250 550 1,000
107 108 109
伍、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規範高用電戶設置太陽光電
由本部工業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技部所轄產業園 區統一盤點及媒合推動
規劃109年設置容量目標為1GW,結合「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提 前達成屋頂型3GW設置目標。
示範階段 擴大階段
優先推動中南部相對可行之產業 園區,投入設置示範。
產業園區管理機關遴選太陽光電 營運商。
調查園區內廠家,先行推動示範 案例,並持續媒合園區廠家及營 運商。
複製示範階段成功經驗至其他產業 園區。
產業園區內加速擴大宣導,提供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諮詢,主動輔 導產業園區內廠家參與設置。
推動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達1GW設置目標。
伍、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因應全球減碳趨勢,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發展綠色能 源為世界潮流,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提升企 業形象,並因應全球節能減碳趨勢及需求。
獲取租金收益,協助隔熱降溫: 企業利用廠房屋頂設 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獲取租金收入,並隔熱降溫
、減少空調使用。
建立分散式能源體系,輔助尖峰供電: 產業園區擴大 推動設置太陽光電,可建立分散式能源體系,輔助尖 峰供電,同時有助於屋頂隔熱降溫,節約空調用電。
伍、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
「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
1. 補助 縣市政府宣導推動費用 ,協助地方政府廣為辦理太陽光 電宣導活動,深植再生能源應用的民眾教育。
2. 補助 民眾或系統業者 與台電公司進行 線路併聯 之相關費用 。
藉由結合地方政府與社區力量,共同塑造太陽光電輔助 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使太陽光電應用更加貼近生活。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台南市天賜良緣社區 高雄市鳳山映美墅 (光電智慧社區)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補助條件
一、設置方式係 與建築物整合以取代全部或部分建材 , 屬下列方式之一,且移除後將致功能減損者
二、總裝置容量超過十(峰)瓩,不及五百(峰)瓩。
三、屬新品設備。
四、設置成本須高於申請受理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屋 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參數之期初設 置成本。前項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第四條規定,且須 非以軟質塑膠布、硬質塑膠或其他易於拆卸之建材完整 包覆。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一) 頂蓋式
太陽光電模組直接 作為全 部或部分之 頂蓋建材,具供建 築物封閉、覆蓋及 防水功能
(二) 帷幕式
太陽光電模組直接 作為帷 幕牆之全部 或部分建材, 並具 供建築物封閉及防水 功能
(三) 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設置方式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補助金額
購置獎勵補助金額 每(峰)瓩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核計。但 每一申請案獎勵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 千萬元 。補助民眾或系統業者與台電公司進行 線路併 聯之相關費用 。
請領期間
申請人應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電業 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設備登記之日起六個月 內 ,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示範獎勵補助金額。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PV-ESCO出租屋頂模式,擴大市場投入
結合電能躉購機制及金融融資: 設置者無須負擔設置成本
,只需出租屋頂,由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負責建置太陽光電 發電設備、融資及後續營運維護,設置者依約分享利潤。
已有 19 個縣市投入公有屋頂出租設置,容量逾 200 MW。
有意 設置者 PV-ESCO
金融機構 業者
發電 躉售 躉售 收入
租賃 屋頂 系統 服務 挹注 資金
整批 融資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推動銀行投入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
目前推動國內投入相關業務銀行已有 25家,其中9 家訂有太陽光 電設置融資專案,並有 6 家租賃及 3 家農會提供多元融資方案。
積極推動多元資金來源
已有 4 家創投投資太陽光電系統業者,7 家保險公司以直接投資 或合資成立子公司方式參與國內電廠的投資,成為擴大市場的重 要綠色金融夥伴。
辦理太陽光電金融人才培訓
已開辦 16 班「太陽光電金融業務人才 培訓專班」,累計培育超過 600 人,
涵蓋銀行、證券、投顧、信保及基層 金融等金融業種子尖兵投入。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銀行 租賃
農會
創投
壽險 產險
發展及推動PV- ESCO商業模式
推動銀行及金融 機構提供融資
民眾
中央及地方 政府
系統業者
設置者
金融業者 銀行及
發展及推動PV- ESCO商業模式
提供訓練課程
簡化申請程序
放寬競標規定
降低申設成本
促進地方政府 參與,協助地 方政府促進公 眾參與
鼓勵公有建物 土地優先設置
促進公民參與
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
優化太陽光 電設置環境
陸、太陽光電推動配套
屏東縣 120kW
柒、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高雄本洲 工業區淨 水廠
宜蘭蘇澳 台灣港務
公司
國立彰化 師範大學 桃園長庚
國小
公有屋頂
桃園縣 19.8kW
(建築物設計階段即納入太陽光電)
臺南市 8.1kW 屏東縣 120kW 臺南市228.8kW
彰化陽光社區 (22戶,2.1瓩/戶)
台南 陽光社區 (22戶,3.45瓩/戶) 臺南人間清境陽光社區
35戶+公設,307.256kW 嘉義逐鹿陽光社區
59戶,361.08kW
企業廠辦
柒、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社區住宅
雲林縣東勢鄉 光電豬舍
臺南市 光電雞舍 農委會 彰化光電鵝舍
柒、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農業設施
柒、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實績
高雄阿公
店水庫 屏東大武 丁滯洪池
桃園埤塘 臺北福德
坑公園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