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推理(2)
莊子魚樂之辯
林崇安
(靈山現代佛教,297 期,pp.7-11,2006.12.01)
《莊子.秋水》篇: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鰷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 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
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 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一、前言
莊子與惠子二人在濠梁的「魚樂之辯」是一名辯,歷來對於原文的 意義有不同的理解,到底是誰輸誰贏也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改用因明辯 經的方式來展現雙方的攻守,使這一辯論的整體脈絡凸顯出來,從而看 出莊子掌握了整個辯論的主軸,前後一氣呵成。此中涉及認識論上對
「知」的不同理解或詮釋,所以如果我們改成以惠子作主導,他同樣也 能掌握整個辯論的結局。
二、釐清關鍵字的意義
辯論時,要避免術語的「歧義」。如果雙方的定義或解說不同,辯 論時自然會有爭執。因而辯論之初,對於關鍵字的意義必須釐清並有共 識,否則會變成「各自表述」。莊子和惠子對術語的意義有無共識?以 下針對文中的關鍵字「安知」和「知」來分析其意義。
(1)「安知」的不同意義
原文中出現「安知」的句子是:
(a)子非魚,安知魚之樂?(b)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c)
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
文中的「安知」,可以解說為:a 如何知道、b 哪裡知道、c 應不能知道 等三種意義,前二種是疑問句,第三種是依據意義改成否定句。所以「女 安知魚樂」,可以依據狀況分別理解為:你如何知道魚樂?你哪裡知道 魚樂?你應不能知道魚樂。
(2)「知」的不同意義
原文中出現「知」的句子,除了上面的「安知」外,還有:
(a)我非子,固不知子矣。(b)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c)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文中的「知」,可以解說為:a 知道,指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知:
b 體驗,指直接品嚐。
在原文的辯論,莊子將「知」理解成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的「知 道」,從這角度掌握整個辯論的主軸。
但是惠子是站在「體驗」的角度來闡述,所以,這一辯論還可以從 惠子的立場來重新辯論。以下依據因明辯經的方式,來展現雙方的攻守 和觀點。
三、因明論式與辯論
因明論式是古代印度所發展出來的一種論理的格式,先立出「宗」
(結論)而後說出「因」(理由),這種格式便於進行辯論。若將因明論 式分解,則可以相當於西方的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A 應是 B,因為是 C 故。
結論:A 是 B。
以因明論式來辯經時,攻守雙方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攻方一直 提出「宗」和「因」。(1)守方不同意小前提時,就回答「因不成」。(2)
守方不同意大前提時,就回答「不遍」(即,不一定)。(3)守方同意小 前提、大前提和結論,就回答「同意」。
以下先由莊子作攻方,惠子作守方來進行「魚樂」的因明辯論,而 後改由惠子作攻方,莊子作守方。
(一)莊子作攻方
第一段落(莊子主張人能知魚):
(A)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
(B)莊子曰:「鰷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
(C)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攻方:莊子應能知道魚之樂,因為在濠上觀察到鰷魚出游從容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暫不成立應有周遍,先以反面來詢問守方的立場和理由)
第二段落(惠子主張人不能知魚,也不能知人):
攻方:莊子應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D)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攻方:惠子應不能知道「莊子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莊子故。
守方:同意。
(E)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
全矣。」
攻方:惠子應不能知道「莊子的想法」,因為不是莊子故。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說明:到此為止,莊子和惠子立場分明。莊子並使惠子由「人對魚」的 不知擴大範圍到「人對人」的不知。擴大範圍的理由是:一方面人對魚 的認知較難檢驗,而人與人的相互認知較易檢驗,一方面範圍越大,越 有機會出現例外。
第三段落(莊子舉出實例說明人能知人,也能知魚):
(F)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 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攻方:(1)回到原本辯論處,惠子應能知道莊子的想法,因為惠子問莊 子如何能知道魚之樂時,表示惠子已經知道莊子知道魚之樂故。(2)莊 子應能知道魚之樂,因為在濠上觀察到鰷魚出游從容故。
說明:莊子共舉二個例子來否證惠子的觀點:(1)先舉出莊子和惠子的 眼前相互問答,證明人能知道對方的想法。(2)而後回到最初的辯題:
莊子由觀察到魚出游從容,證明人能知道魚之樂。
以上莊子的整個論證過程一氣呵成,到此告一段落。但有一些不同 的意見:有人認為第二段落的對答惠子已經完成論證,處在上風,冒出 莊子第三段落的答辯有點強辭奪理。其實,最後莊子舉出「實例」來反 駁是合理而有力的,而這些活生生的「實例」就在我們的眼前。莊子成 功地舉出二個例外,以「否證法」否證了惠子的基本大前提:「凡不是 甲,都不能知道甲的想法。」總之,以上莊子先使惠子由人對魚的認知 擴大範圍到人與人的相互認知,而後舉出例外來反駁。可知整個「魚樂 之辯」由頭到尾一氣呵成,不能切割。第二段落是釐清惠子的主張,第 三段落是莊子的最後反駁,所以,這兒整個論證過程完全是在莊子的掌 控之內。
(二)惠子作攻方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惠子最可能是站在「如人飲水,冷軟自知」的 體驗,認為這種個人的「體驗」是無從表達的。一旦將「知」的意義改 成是指個人的「體驗」,而不是一般觀察和推理的「知道」,那麼攻守易
第一段落(攻方惠子主張不能體驗對方感受):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暫不成立應有周遍,先以反面來詢問守方的立場)
第二段落(守方莊子主張能體驗對方感受): 攻方:莊子應能體驗魚之樂嗎?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能體驗惠子之樂嗎?
守方:同意。
第三段落(攻方惠子駁斥守方莊子):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因為不是惠子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應有遍,因為如人飲水冷 軟自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如人飲水冷軟自知,所以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
應有遍,因為依據經驗的共識故。
守方:同意。
攻方: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嗎?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因為不是惠子故。周遍已許!
(周遍已許:是指此論式的大前提守方已經同意了)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四、結語
整個「魚樂之辯」由頭到尾一氣呵成,不能切割。莊子將「知」理 解成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的「知道」,從這角度掌握整個辯論的主 軸。這種「知」,是再平凡不過了,人與人之間透過語言、文字的抽像 的思考,就可以知道對方的想法,一點也不神秘。同樣的,人對魚的觀 察,一旦看出「出游從容」,就可以知道魚兒的快樂,一點也不奇特,
莊子把答案拉回到平常淺顯的事實上。要成立人能認知別人或動物,還 可以舉很多的實例,例如,人透過觀察即可知道貓、狗的快樂與否,這 些都是立足於經驗的事實。
另一方面,這一辯論還可以從惠子的立場重新來過,惠子站在「體 驗」的角度來闡述「知」,由於這種個人的「體驗」也是再平凡不過的 了,因而惠子也能依據經驗的共識來成立自己的觀點。
釐清「知」的不同意義後,可知莊子和惠子的觀點其實並不相違。
也可以說,莊子和惠子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道」,而雙方的「道」
都是立足在平常日用間。這兒也顯現出「存在」只是一簡單的現象,有 些玄學的詭辯卻把它複雜化了,以為有驚天動地的答案,其實再平凡不 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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