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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廬老人《佛學問答類編》研讀之啟發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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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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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前言

《佛學問答類編》是雪廬老人重要的佛學著作之一,彙集自雪公從一九四九 年到一九七六年,陸續為《覺群》《覺生》《菩提樹》撰寫的「佛學問答」專 欄,接引很多佛學大家及初機學佛者,深者看深,淺者讀淺;雪公應機而答,皆 具導引破迷啟悟、提昇信解修持之功效。本文為筆者碩士論文之摘錄報告。

雪廬老人,姓李,諱艷,字炳南,號雪廬,以字行,法號德明,別署雪僧、

雪叟、雪野、海漚、一漚,弟子及時人尊稱他為雪公(以下稱雪公),清光緒十六年

(一八九一年)夏曆十二月初七日,誕生於山東濟南;卒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三日,

享壽九十七春秋。雪公生西已近三十年,但他充滿傳奇的一生,以及留存世間的 典範,持續影響世人,雖然哲人已遠,但典範永存。

《佛學問答類編》於陳慧劍居士負責編輯時(續編),經與雪公討論後,分為 十二類,計有一○一三人提出五三三九則問題,累計約八十八萬字。表解如下:

研解教理

心性類,216則答問,36,567字。

唯識類,127則答問,19,243字。

名相類,459則答問,64,298字。

《佛學問答類編》 依教修持

禪觀類,90則答問,14,432字。

淨土類,972則答問,149,373字。

密宗類,122則答問,17,854字。

持戒類,371則答問,56,652字。

修持類,366則答問,57,060字。

因果類,206則答問,39,803字。

一  般

通問類,1,914則答問,305,951字。

析疑類,358則答問,81,766字。

質難類,138則答問,37,079字。

表解第三項包括〈通問類〉〈析疑類〉及〈質難類〉。凡屬於行解共通的

雪廬老人《佛學問答類編》研讀之啟發 (6-1)

謝碧紅

(2)

屬於〈析疑類〉。質難與析疑之不同,據筆者研析,學佛者有所疑惑,誠心求教 者,歸在〈析疑類〉,唯有因宗教信仰不同、見解不同,或心中已有定見者,用 辭遣字犀利,或口氣較為強烈、或意在辯論者,大多歸於〈質難類〉。

貳、研讀《佛學問答類編》之啟發

筆者研讀《佛學問答類編》的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每一階段都有不同的 感受。在第一階段,有些問題讀來特別感受到雪公的博學與慈悲,尤其在〈析疑 類〉與〈質難類〉;有些提問讀來特別令人慚愧,例如修學、持戒,覺得自己應 當見賢思齊,急起直追;有些問題讀來特別入心,得到生命的啟發;有些問題讀 來信心倍增,彷彿雪公正在眼前說法。在第二階段,筆者嘗試以論文指導老師紀 潔芳教授建議的方式,每一個問題先不要急著看雪公的答覆,自己思考著如何回 答,還真煞費周章,待拜閱雪公的答案,直冒冷汗。雪公面面周到的、兼顧人情 事故的答覆,實是無法望其項背,這才知道什麼是契理契機、什麼是功力、什麼 是深厚內涵、什麼是法喜充滿。第三階段是將之融會貫通,或將同類性質的問題 彙總研析,有得圓解之欣喜,如夢專題等。茲將本書的研讀心得與感受分為:日 常生活之助益、《佛學問答類編》的特色、問題回答方式多元善巧、回答問題內 容善用譬喻四個部分敘述。

一、日常生活之助益

《佛學問答類編》是雪公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六年回答讀者的提問,深入 研究雪公的佛學問答,不得不佩服雪公的先見之明。在今日價值觀混淆、眾說紛 紜的時代,大家莫衷一是,雪公的開示仍能對治時弊切合時需,能解答許多人似 是而非的困擾,對日常生活進退分寸的拿捏、人情事故的洞達助益良多。謹選出 部分問題,擇要分享。

(一)釐清持戒與職業矛盾

有些人就職業選擇與持守五戒的關係就教雪公,如問1,受五戒的法官判人 死刑,雪公解說法官乃依法行事,並以列車長查票為比喻,明顯看出法官並未犯 戒,雪公並勉勵如在合法範圍,法官盡力幫助寬減,乃積德之事。其餘如醫生為 病人驅蟲、軍人前線殺敵、農夫灑農藥及獸醫治病,相同的困擾都獲得合理的解 答。又問2、問3雪公亦明確指出,如何當個好老師及好公務員或好員工。問4是從

(3)

事商業者報稅的問題,如實納稅乃國民應盡的義務,受菩薩戒的佛教徒,稅金以 多報少,不僅犯了妄語戒,也犯了偷盜戒,不可不慎。

問1. 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持戒類,P.900, No.104)(註1)

答1. 今舉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對號車,你買了幾號票,車上司事人員便查 照第幾號,請你去坐,至於這個座位好壞,司事人員並不負責。國家刑 律,定有專條,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條,請他去受某種處分,這等 於對號坐車,法官不過執行對號而已。但古訓罪疑惟輕,刑律有「處以某 刑或……」之文,能在合法範圍內,寬減死刑。(現代執行刑罰之意,取感化不取報 復)那還有陰德。

筆者嘗試將之分為小段,便於閱讀,唯分段方式亦屬見仁見智。以下所列舉 之提問同。

A.今舉一喻,以明其理。

(比喻) B.例如坐對號車,你買了幾號票,車上司事人員便查照第幾號,

請你去坐,

(定論) C.至於這個座位好壞,司事人員並不負責。

(說理) D.國家刑律,定有專條,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條,請他去 受某種處分,這等於對號坐車,法官不過執行對號而已。

(以古訓小結) E.但古訓罪疑惟輕,刑律有「處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範 圍內,寬減死刑。(現代執行刑罰之意,取感化不取報復)那還有陰德。

問2. 現在學校教材,尤其常識衛生,盡是討論殺滅害蟲等事,予體貼佛愍眾 生,依遵戒殺;但不久即當教書匠,若依教導兒童,恐犯殺戒,不知如何 處置?(持戒類,P.899, No.98)

答2. A.教部審定課本,教員所負任務,豈能不依而講。

B.只可於課外方便教以預先驅除及防範發生之法。

C.使人懍於因果,減少殺業;

問3. 向公司、機關裡之負責管理者,要粉筆或紙張為己用,旣得許可,是否犯 盜戒?(持戒類,P.945, No.263)

答3. A.盜者,不與取之謂。

B.凡所用物,即向負責人求,又受負責人與,此不為盜。

C.但不愛惜公物,求索無厭,在世法謂不廉,於佛法謂之貪耳。

雪廬老人《佛學問答類編》研讀之啟發(6-1)

(4)

生意不振,利不及費,稅署亦不管生意好壞,總是依資本額徵稅,那豈不 賣不及稅而倒閉,對個人生活、對國家稅收兩均有損,以此少報資本金是 否作妄語?(持戒類,P.911, No.144)

答4. A.戒律固分開遮持犯,

B.在依違之際,必向精於律學高僧問之,方不出錯。

C.區區所知僅能依文解義,

D.知方而不知圓,知常而不知變,

E.如此問題,不但干犯妄語,且亦犯偷盜矣。

(二)如法素食

在問1雪公告訴我們素食的好處,得何感應,常言平安是福,身體健康最重 要,如能長年素食定能如願。問2雪公除講經說法外,亦是中醫師,對於產後婦 女,列出了豐富的食補及藥補,生育子女乃大喜事,能不殺生、能不擾害眾生生 命,定保子女吉祥如意。

問1. 素食將來有何感應,素食多年,未有大法師傳戒,但自己守戒,有何影 響,自守有感應否?P.880, No.30)

答1. A.素食之人,間接戒殺,有如是善因,自有如是善果,以後定得長壽命少 疾病之報,此即是感應之一端。

B.能正式受戒固佳,縱機緣不合,未得受戒,卻已實行戒殺,是雖無其 儀,而有其實,功德焉能唐損。

C.古書記載,普通人戒殺放生,尚得種種福報,

D.況佛徒而有修持功者,豈得不召感應。

問2. 世俗習慣,婦女於產後,須吃雞魚豬肝等肉類滋補,吃素的佛教婦女當以 何種食物替代?P.916, No.163)

答2. A.牛乳白脫油豆皮豆漿菘菜菠菜花生蕃茄等,皆食品之補養者,以上諸 類,脂肪蛋白鐵磷等質,皆所含有。

B.如以藥養,中藥之參蓍歸芎,西藥之某某維他命,均可請大夫診斷服用,

C.奚必食污穢含毒結怨之肉哉!

(三)人際關係與人情事故

(5)

有關問1雪公首先讚嘆斷葷長素者善根深厚,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須照顧 家人葷食,雪公叮囑以三淨肉為主,不可親手殺生,並持佛號咒語回向,其中

「安排塵勞,巧作佛事」,兼顧學佛與家和萬事興,令人動心。另從問2的回答 中,看到雪公的開明、通達及圓融,令人佩服,或照辦或謝絕自有分寸。

問1. 弟子前於舊歲十二月在一個機緣下已斷葷長素了,但罪障深重,自己吃 素,家人吃葷,每日須照舊切肉煮葷,這五辛之味很難受,且下意識惦念 已吃素的人,煮葷給他人吃,很不是,處這環境持長素應如何觀感為安?

請師切言賜教為盼! P.952, No.283)

答1. A.斷葷長素,非善根深厚之人,不能做到,汝能如是,福善皆大。

B.家人機緣不到,不能同一素食,自己如能作主,只可代為切煮三淨肉,

不問受戒與否,切不可親手殺生!

C.於切煮時,與誦往生咒,或彌陀聖號,心存超度,安排塵勞,巧作佛 事,此之謂也。

問2. 受五戒是不能殺生,則經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購豬肉雞蛋等,能否代 購?如遇雇主囑購酒肉等物送禮則可否照辦呢?有時要招待客人,能否奉 以香菸、啤酒呢?P.889, No.61)

答2. A.人委購肉購酒理宜婉言謝絕。

B.如未受菩薩戒,為職業上之關係,接會賓客,招待菸酒,在無可避免 時,可暫通融。

C.於切煮時,與誦往生咒,或彌陀聖號,心存超度,安排塵勞,巧作佛 事,此之謂也。

(四)戒殺分寸之拿捏

在問1、問2的問題中,通常一般人殺害獸類動物皆藉口要保護自己,其實一 般獸類你不去惹牠,牠不來害你;你怕牠,牠更怕你,雪公提及從佛法四生平等 愛命去體貼,六道皆多生眷屬作觀點,不主張殺,何等慈悲。

問1. 戒殺有分程度否?如獸類會傷人命者可以先殺他而保持自己,未知有無 犯戒?(P.881, No.33)

答1. A.戒殺是一切不殺,非有分別。

B.殺之前後,

有心無心,

雪廬老人《佛學問答類編》研讀之啟發(6-1)

(6)

生命大小,

處於何等狀況之間等等,

情形極為複雜,是其程度。

C.惡獸害人時殺之,

與尋覓預杜害人殺之,

情狀不同,犯戒亦有輕重。

問2. 學佛當軍人的上前線殺敵,保國安民,不但無罪,而且有功。為什麼害人 的蟲類,如蚊子蒼蠅是傳染病菌的媒介,甚至使人生病至死,消滅此類害 蟲適合衛生,增進身體的健康,相反的不但不要撲滅它們,還要供養牠 們,前後事實豈不相矛盾?P.589, No.28)

答2. A.國設軍隊,義在防衛,非為侵略,倘有犯我者,能抵抗而驅之,使不得 逞,屈服而去,即為盡其能事。

B.故曰止戈為武,不須多殺,此仁人之軍旅也,

C.若以軍隊專供侵略,冀滅盡他族,即國際之殘賊矣。

D.至於各種動物傳病菌者,以現在科學如是發達,何難設法防之驅之,使 其不害於人,

E.又奚必盡滅其類,結此冤債。

F.佛法與政治立場,少有不同,故主張不妨各異,

G.佛以四生平等愛命去體貼,六道多生眷屬作觀點,故不主殺。

H.譬如親子,得有肺病,父母知其傳染,只有隔離調護,而絕不忍先殺 之,以杜傳病也。

(五)言語的藝術

人無信不立,立足於社會貴在誠信,問1雪公告訴我們要謹言慎行,以免輕 諾寡信,不確定的事不說,說錯要即時坦誠更正,則能安身立命。又問2通常方 便妄語需要有很大的智慧,不可隨意行之。在《論語.子罕》中,孔子說:「可 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可見權衡事 理要很有智慧。

問1. 妄語戒之規定怎樣?譬如下列之例有無犯戒?1.對人說要做,但後來因環 境,機會不佳,不能做到。2.預測未來之語,不對。3.為安慰他人,說的 虛語。4.日常誤說之語。P.891, No.68)

(7)

答1. A.「1、2」未考慮而輕諾,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語,始有此弊。

B.「3」安慰而不履行為欺騙,如不便明言之語,可以不說,或推以「說 不定」。蓋天下事未至實現,皆在未定也。

C.「4」既知誤說,何不立即更正?

D.所舉四端,均妄語也。

問2. 利用語言之伸縮性與圓融性是否犯妄語?如昔之高賢,稱病謝客,雖無 身病,而豈無心病,故似妄而非妄矣,然而人誤以為妄語,應否負其 責?(P.935, No.235)

答2. A.戒本有開遮,利眾之行可開,

B.律有詳釋,亦是菩薩行權,可偶為之,非可常作,

C.如事事開之,何必受此。

D.所舉稱病謝客,固可自圓其說,但為何而謝此客,應問自心之公私?

E.人以為妄,是就跡相而言,既依跡相,不得稱誤,負責與否,應省自心。

(六)拾遺的智慧

古云:「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說的是社會治安良好,民風敦厚,路人看 見路上的失物而不會據為己有。雪公在答1中分兩個方向揭示,其一不屬自己的 東西即無權處分,其二可捐作善事的物品,理當報警處理。

問1. 路上或公共場所,遇到遺失之錢物,不值報警,撿起捐作善事可否?

P.924, No.192)

答1. A.物非我有,我自無權處分,

B.既不值報警,可以不問不撿。

C.區區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無不可報警也。

(七)戒酒與日常生活

在《梵網經》菩薩戒中,有六重二十八輕戒,其中自己喝酒犯輕戒,為人倒 酒或勸酒犯重戒。飲酒能誤人誤事,害自己已經很不得了,害別人則罪加一等。

受五戒者不可以酒送人,在此雪公提供了不得已的解決方法。問2造酒買酒都犯 戒,唯製作藥酒是例外,不可不辨。

雪廬老人《佛學問答類編》研讀之啟發(6-1)

(8)

甲洋酒,甲不飲擬送人,不知有罪否,犯戒否,如何處置此洋酒。 P.943, No.260)

答1. A.已受五戒,是自不飲,若菩薩戒,更不許酤賣。

B.然未受菩薩戒者,似不為犯,

C.竊以送人,不如向酒商處賣之,得價作功德也。

D.送人是以無益之事加諸人,似不可也。

E.賣與人飲,是圖利而損人也,

F.賣於酒商,是彼業此非我叫彼為此也。

G.然亦不得已偶為之事,非自以之常作販也,

H.後倘遇此相類之事,婉言拒之為佳。

問2. 酤酒戒之,酤酒是買,或賣,或造酒供人飲用者皆犯否。如是,則為治 病藥用而買,或造酒算犯否。(晚學認為不算犯對否。)(P.971, No.341)

答2. A.不問酤酒造酒,皆欲人飲,飲酒為戒所禁,

B.酤酒與造酒,皆為教唆犯戒之緣,烏得無罪。

C.若僅為作藥治病,則酒是藥,益人而不損人,不名曰犯,

D.但不可借藥為名,遂其他私耳。

附記:本文根據筆者二○一五年七月,完成之南華大學碩士論文《雪廬老 人《佛學問答類編》擇要研究》摘錄,將於往後幾期陸續登載。論文撰寫期間,

感謝許多蓮友大德協助資料蒐集,以及吳聰敏、吳碧霞、李慧容、胡秀美、張式 銘、連文宗、鄭勝陽、劉玉秀、謝嘉峰、鍾清泉諸位師長(按姓氏筆劃為序)接受訪 談,給予珍貴的啟發;特別是徐醒民老師,除了接受訪談,在筆者論文完成後,

看過並給予很大的鼓勵。感謝覺明法師與張清泉教授的寶貴建議。最後,最要感 謝紀潔芳教授一路的提攜與指導。

註釋:

1:各提問末了之括弧內的P.代表頁碼,No.代表則數編號。每類則數均自No.1編起,此為筆 者自行編號,方便閱讀與分類。此編號對一般讀者或無特別意義,但對精讀者有其方便之 處。筆者在研讀過程中發現,亦有研讀者採行相同的編號方式,在彼此相互切磋交流中甚 為方便。以下各提問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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