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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承辦人:
林俊富 電話:
(02)2737-7562
傳真:(02)2737-760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崑山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臺會合字第09900680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貴校應用英語系洪綺吟助理教授擬於99年11月赴日本名古 屋參加JALT 2010: 36th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申請補助所需費用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補助總額為新臺幣40,000元,請就下列補助項目及金 額內勻支:
(一)機票費:自台北至名古屋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班機往返 經濟艙機票,機票自行購買(若無法搭本國班機,得由本 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經任職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可改搭國外班機
。如未附申請書,依照行政院之規定,其購買機票之價 款,不予核銷)。
(二)生活費:出國會議期間之生活費。依照中央政府派赴國 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列報(名古屋日支數額 267美元),凡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 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40%報支,
均照院頒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審核。
(三)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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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
(六)機票費、生活費、註冊費及手續費、保險費請先自行墊 付。
二、補助編號:99-2914-I-168-008-A1。報銷時請註明補助案編 號,以利作業。
三、本案請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於本會研究人才個人網頁線上 系統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經費報銷。
四、經費報銷時請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 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大 會所發之註冊費用收據正本、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支出 憑證粘存單,並附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如遇假 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證明、手續 費、保險費須檢據,本會核准公函影本,經任職機構首長 及有關人員,如主辦會計等審核蓋章。
五、受補助機構其經費為原始憑證就地查核之單位:於每月十 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將上月(季)該機構已執行完畢且 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案與前項單據,按本 會補助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並將彙整完畢之 收支報告表經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併同受補助機構 之領據,函送本會核銷歸墊。至有關原始憑證,請依據本 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受補助機構其經費為非原始憑證就地查核之單位:各項單 據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函送本會核銷歸墊。
七、當年度預算,若於12月10日 前來函辦理報銷,可及早撥款
。其後因本會辦理會計年度保留款作業,撥款歸墊將稍為 延後。
八、請於出席會議時使用Taiwan或Taiwan,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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