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70038586 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擴增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二)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三)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佛光大學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圍棋委員(協)會、、、 、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對象與組別:
(一)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二)個人賽:分為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6 組均為具四段(含)以上證書者;報 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三)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具初段(含)以上證 書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國小組不限隊 數,每隊報名 3-5 人,上場 3 人,替補至多 2 人。獲獎學校之替補 選手若無上場紀錄,則該選手不予以授獎。
(四)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 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七、參賽選手資格:
(一)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單位核發之 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審查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 異議。
(二)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 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
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八、比賽日期:於 108 年 1 月 27 日~1 月 29 日(星期日~二)期間舉辦,
但各組比賽日期、場次及報到時間,仍應視實際報名人數,
於安排賽程確定後,再行於網站公告之。
九、比賽地點:佛光大學懷恩館(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 160 號) 十、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
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 賽前自行排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出賽單送交大 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一)團體賽台次規定
1. 團體賽台次須按照 1、2、3、4、5 順序排列,4、5 號默認為替補選 手,出賽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2. 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 3 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
(二)團體賽瑞士制計分方式:
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依序比較主將、二將、三將之勝局數。
十一、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 優勝單位(個人)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第六條第六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 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 定者:(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五)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六)參賽 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七)參賽隊(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八)參賽隊(人)數為
二個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之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若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二)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 107 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 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圍棋」於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 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三)本賽事僅國中組及高中組具備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 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五)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方式:本賽事酌收報名費用,一律以網路報名與繳費方式,且經 報名後,恕不辦理退費事宜。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 300 元。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報名網頁為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除填妥報名 資訊外,另須附件上傳學校承辦業務單位戳章證明與選手 棋力證明影本(段位證書),以完成報名手續。如報名後無 法參賽者,請於比賽前 3 日傳真請假單至大會辦理請假程 序。
※請註明開立報名費收據抬頭之名稱(可為個人或學校;
如抬頭為學校者,請寫學校全名;如未填寫者,個人組以 學生姓名、團體組則以學校名稱為抬頭開立收據),經開立 後恕不更換,並將於參賽者辦理報到時發給收據(置於識 別證套內);如涉及跨年度報帳之需要須由本賽會先行寄回 收據者,請報名後來電告知。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止。
十四、參賽職隊員由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事宜。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 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 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 15 分鐘內,團體組由領隊或 教練、個人組則由選手本身填寫申訴書(如附件二)向裁判長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 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 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二)本次比賽採取現場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請各參賽選手依公告之大會 程序表所規定之時間內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立即進行抽籤,未於規 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視同棄權;大會將於排定賽程後公告並進行 比賽。
(三)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乙份;而團體組 則依報名者及 1 位領隊之人數,提供每次最多 6 份之餐點。
(四)報名截止並建立資料完成後,本賽會將各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 布於網站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五)各參賽選手於報名後未能參加比賽者,請先行填寫假單(如附件三), 並傳真至本賽會辦理請假程序。
十七、聯絡方式:
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佛光大學圍棋發展中心林小姐 電話:03-9871000 分機 12631
十八、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報名表(個人組 個人組 個人組 個人組)
姓 名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必填,為查證身分,請確實填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校名:
班級或系所: 學號:
學校地址:□□□□□
◎校名請填寫學校全名(包含縣市名稱),以利獲獎時製作獎狀。
◎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 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參賽組別 □國小男子組 □國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國小女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個人棋力 段 聯絡電話 (家): (手機):
E - mail 報 名 費 收據抬頭
1.
□
學生姓名 2.□
其他: (請註明)※請勾選(如未填寫者,則以學生姓名為收據抬頭)
膳 食
□
□
葷□
素【大會視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每次每位報名者餐點乙份】
備 註
※請檢附段位證書影本。
※請填寫學校全名(包含縣市名稱),以利建立或印製各項資料。
※敬請將此報名表填寫清楚,並並並並由學校由學校由學校由學校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以利作業。
學校承辦單位蓋章:
請黏貼近半 年之 2 吋脫 帽照片乙張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報名表(團體組 團體組 團體組 團體組)
姓 名 棋力 段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棋力 段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棋力 段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棋力 段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棋力 段
照片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班 級
學 號
請黏貼近半 年之 1 吋脫 帽照片乙張
請黏貼近半 年之 1 吋脫 帽照片乙張
請黏貼近半 年之 1 吋脫 帽照片乙張
請黏貼近半 年之 1 吋脫 帽照片乙張
請黏貼近半 年之 1 吋脫 帽照片乙張
就讀學校
學校校名:
學校地址:□□□□□
◎校名請填寫學校全名(包含縣市名稱),以利獲獎時製作獎狀。
◎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 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參賽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領隊姓名 領隊姓名:
教練姓名及電話 教練姓名: 聯絡電話:
參賽聯絡人 及電話(代表)
聯絡人姓名:
電話(手機): 電話(家): E – mail(代表)
報 名 費 收據抬頭
1.□學校名稱(即為「就讀學校」欄位之校名)
2.□其他: (請註明)
※請勾選(如未填寫者,則以學校名稱為收據抬頭)
膳 食
□葷: 份 □素: 份
【大會視比賽日期及時間,依團體組報名者及 1 位領隊之人數,
提供每次各乙份之餐點】
備 註
※ 請檢附段位證書影本。
※ 請填寫學校全名(包含縣市名稱),以利建立或印製各項資料。
※ 國國國國、、、、高中組高中組高中組(高中組(((團體組團體組團體組團體組))))限每校由一隊代表參加限每校由一隊代表參加限每校由一隊代表參加,限每校由一隊代表參加,,,國小組則不限隊數國小組則不限隊數國小組則不限隊數,國小組則不限隊數,,, 且報名表皆須由學校
且報名表皆須由學校 且報名表皆須由學校
且報名表皆須由學校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承辦業務單位加蓋戳章。。。。
學校承辦單位蓋章:
(附件二)
107
學年度 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申訴書 學年度 學年度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申訴書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申訴書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申訴人)
領隊或教練(團體組):
選手(個人組):
(簽章)
申訴事項 保證金
新臺幣參仟元整
□交 收款者:
收取時間:
□退 繳費者:
退款時間:
申訴事實
比賽場次: 參加組別: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對戰選手(學校):
裁判長裁決 裁判長: (簽章)
審判委員會 判 決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107
學年度 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請假單 學年度 學年度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請假單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請假單 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請假單
項 目 內 容 選手姓名
參賽組別 1.□個人組(編號:
2.□團體組(編號:
) )
※編號請填寫網頁公告之報名序號或抽籤後之參賽序號
請假時間 年 月 日
請假事由
選手簽名 裁判長
簽 名
請假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參賽選手如於比賽期間請假者,須經裁判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