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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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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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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 年 04 月 12 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00043852C 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 年 05 月 13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20067393C 號令修正發布 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 年 01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96815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 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 競賽(以下簡稱國際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特訂定 本要點。

二、申請單位:國內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院。但不包括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三、 補助範圍:

(一)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 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 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 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四、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 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 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五、補助原則:

(一)本補助以採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百分之二十 以上。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

(二)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要點 提出申請。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

每年以一次為限。

(三)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之。

(四)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後,各校應依核定金額及審核意見,修正申請案再 函報本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五)學校依第七點第一款規定申請國際技藝能競賽補助,不限案數,每案不得超過五人。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 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七、申請作業:

(2)

(一)受理時間:符合第四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本 部公告時間,向本部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本案申請作業每年以二次為原則。

(二)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 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依前款公告時間報 本部審查。

(三)申請資料:申請學校應提出下列表件,各一式五份:

1.申請表。

2.佐證資料:依第四點各款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四)申請文件以送達本部時間為準;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八、審查作業:

(一)由本部依本要點之補助宗旨、內容規劃完整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執行可行性及預期 成果效益等予以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二)審查作業以受理申請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九、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經核准受補助者,應於獲本部函知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由學生所屬學校或 承辦國內賽學校造冊報本部請撥經費。

(二)結報:由提案學校於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備齊經費收支結算表與成果 報告書(包括本案整體實施績效,每一競賽之照片五張以上、作品或照片推廣同意書 及學生參賽心得等),送本部辦理結案。

(三)經費請撥、支用及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補助成效考核:

(一)申請案經核定後,應依補助案內容執行。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或未經本部同意自行 變更情事者,除應繳回補助款外,應間隔一年後,始得再提出申請案。

(二)各校得辦理補助案成果發表會及參賽經驗座談會等,以分享執行成果並進行經驗交 流。

(三)本部得視需要,邀請獲獎勵之學生配合參與各項教學推廣及高等教育宣導活動。

十一、各校得依本要點規定,訂定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活動相關之規定,配合執行之。

(3)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表

壹、總表

一、申請學校:

○○○○大學

二、申請單位聯絡人:

1.申請單位:

2.職稱/姓名:

3.聯絡電話:

4.電子郵件:

三、個人競賽:共○案

編號 參賽名稱

(中英文全名) 學生姓名 經費項目

 申請教育部補助款:   元

 學校配合款:   元

 總經費:     元

四、團體競賽:共○案

編號 參賽名稱

(中英文全名) 學生姓名 經費項目

1.

2.

 申請教育部補助款:   元

 學校配合款:   元

 總經費:     元

註: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填表說明:

1. 請以”學校名義”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

2. 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 20% 以上 ,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得免提列。

3. 本案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 1 為限,並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4. 各校申請本案競賽補助,不限案數,每案不得超過 5

5. 申請表件每案各 1 5 ,請於10 6 5 3 1 ( 星期三 ) 前送達本部,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

(4)

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電子檔亦請E-mail 至本部高等教育司劉惠媛 ([email protected])俾利審查作業。

6. 本表請置於送件資料第 1 頁,請各校確實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 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申請事宜。

(5)

貳、分案表

【每案填列一申請表】

一、預計參加國際競賽名稱及介紹

申請類別 □個人競賽 □團體競賽(申請補助學生共____人) 參賽學生名冊1

註:

1.學生出國參賽時須為學 校在籍學生

2.每位學生出國參賽補助 每年以 1 次為限

1.學生姓名:

2.就讀系所:

3.學號:

4.本年度是否已獲補助出國參賽:□是 □否 5.本次是否申請出國補助:□是 □否

參賽學生名冊2

(個人競賽免填)

姓名 系級 學號 本年度是否已獲

補助出國參賽

本次是否申 請出國補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預計參加國際

競賽之競賽職種

(請勾選)

□音樂類    □創作電影 □動畫片

□廚藝餐飲類  □科技研發類   □工藝類

□商業設計類  □資訊類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工業設計類  □多媒體設計類   競賽名稱 (中英文全名)

競賽地點 (國、城市)

競賽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競賽主(協)辦單位

參賽組別 參賽組別名稱:( 無分組別者請填 ” 無分組 ” ) 本組近3 年平均參賽國家或地區數:

符合補助條件 □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者

□經國內賽選拔者 是否規劃辦理成果發表

會及參賽經驗座談會

□是

□否

申請補助額度

所需出國總經費 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申請教育部補助 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學校配合款  新臺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比率______%

(6)

參賽作品名稱 請陳述競賽之重要性:

(欄位如不敷使用可另行以 A4 繕打)

參賽作品特色說明:

(欄位如不敷使用可另行以 A4 繕打)

二、出國競賽規劃說明及預期效益

說明:學校就出國案之規劃簡要說明,並可敘明是否舉辦相關訓練及辦理行前說明會等,俾利瞭解 規劃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三、申請補助學生優良事蹟及佐證資料

說明:請依參賽類型檢附所需文件並條列:

1.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者:須提出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 2 年內 在國內外優異表現之證明及相關 文件影本。

2.經國內賽選拔者:須提出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良名次之證明及相關文 件影本。

學生 承辦 機關長官 簽章 單位 或負責人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600560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4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70089819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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