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執行環境教育計畫調整建議
根據衛生福利部 109 年 1 月 29 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 應指引:公眾集會」、本部「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會議召開 注意事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公告:
一、 針對已由衛生單位或民政列為追蹤管理之高感染風險對象,均須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者,不得與會。
二、 以輔導訪視當日起算前 14 日內,去過或曾接觸來自「第三級:警告」之國家 或人員,不得與會。
三、 若耳溫≥38 度,身體不適或有明顯呼吸道症狀(咳嗽)等狀況,請返家休養或 儘速就醫。
四、 會議座位:參加會議人員入座後應避免再更動座位,座位間應儘量保持 1.5 公尺距離;如無法保持 1.5 公尺距離,與會者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以避免飛 沫傳染。如外部與會人員較多時,請一併製作座位圖。
五、 會議場地:會議場地應保持通風,如有對外窗戶應開啟,如無對外窗戶應開 啟大門及通風設備,並於會前請會議室管理人員確認麥克風、門把、桌椅、文具 等物品是否已消毒。
本部建議因應作為如下:
一、 視疫情情況,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延期辦理。
二、 大型或辦理期間較長之集會活動,應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梯次進 行、戶外活動或遠距線上進行等防疫作為。
三、 爰上,若所執行之子計畫內容不變,且可確保原達成之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僅變更辦理方式,毋須報部;此外,因此而變更之業務費(經常門)項下二級用途 別經費項目,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毋須報部。
依據本部「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解釋彙編」,非指定項目補(捐)助及委辦計畫 新增二級用途別項目,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又各計畫二級用途 別項目間互相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