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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品ISBN編配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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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數位出版品 ISBN編配之研究

柯 皓 仁

摘 要

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是識別 圖書的全球性標準號碼,亦是圖書唯一的永久國際識別碼。2005年國際標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發布新版ISBN國際 標準,即 ISO 2108:2005 (E),其主要目的有二:(1) 與產品識別編碼標準(EAN International- Uniform Code Council,簡稱EAN-UCC)接軌,將ISBN由10碼延長 為13碼,以解決圖書日漸增加可能導致ISBN號碼的匱乏;(2) 因應數位出版品的發 展,訂定數位出版品之ISBN號碼編配原則。有鑒於我國政府與民間近年來積極發展 數位出版產業,數位出版品數量在近年來急速增加,制定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配原 則已是當務之急。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了解目前國際間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碼制 度、編碼範圍及方式,並藉由研究結果,提出制定我國數位出版品ISBN編配原則的 建議。

關鍵詞(Keywords)︰ 國際標準書號;數位出版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Electronic Publishing 柯皓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教授兼副館長;E-mail: [email protected]

(2)

一、 前 言

ISBN國際標準書號乃為了因應圖書[1]出 版 、 管 理 需 要 , 便 於 國 際 間 出 版 品 交 流 與 統 計 , 發 展 出 的 一 套 國 際 統 一 編 碼 制 度 , 用 以 識 別 出 版 品 所 屬 國 別 地 區

(語言)、出版機構、書名、版本及裝訂方式,這組號碼也可說是圖書的代表號 碼。[2]自其1970年誕生以來,ISBN已被國際公認為出版工業與書籍貿易的識別 系統,在圖書的銷售、庫存、管理中扮演關鍵角色。[3]

隨著數位出版品[4]發行量的逐漸增加,數位出版品識別碼的相關議題亦逐漸 浮上檯面。ISBN國際標準在2005年發布新版,即 ISO 2108:2005 (E),除了將原 有10位數的ISBN號碼擴展為13位數外,更規範了電子書等數位出版品的ISBN編 配原則。

本研究主旨在於了解目前國際上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碼制度、編碼範圍及 方式,探討印刷式出版品與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配間的關聯性,期能藉由研究 結果,建議制定我國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配原則。

二、 ISBN的結構與編碼

ISBN自1970年初創以來,已被國際公認為是應用於出版工業與書籍交易之 標 準 識 別 碼 系 統 。 無 論 是 出 版 者 、 書 商 、 圖 書 館 及 其 他 出 版 產 業 供 應 鏈 上 之 相 關機構,ISBN乃為書籍訂購與庫存的關鍵元素,除可用於書籍交易流程中製作 新 出 版 ( 或 即 將 出 版 ) 之 書 籍 清 單 的 基 礎 , 亦 便 利 出 版 業 之 版 權 管 理 (Rights Management)以及販售資料的持續追蹤。[5]

對於出版業而言,ISBN可用於圖書出版、發行、經銷、統計與庫存控制等

[1] 本研究將交互使用「圖書」、「書籍」、「出版品」等詞,皆指適於編配ISBN號碼的出版

品。

[2] 國家圖書館書目中心,〈ISBN國際標準書號:ISBN簡介〉。上網日期:2010.10.5。網址:

http://isbn.ncl.edu.tw/NCL_ISBNNet/main_ProcessMenuItems.php?PHPSESSID=05au8ljvummafv5d vdpot2gfd0&Ptarget=87&Pact=ViewContent&Pval=87&Pfld=Ffile。

[3]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 2108:2005.) (London :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2005), p. v.

[4] 本研究將交互使用「數位出版品」、「電子書」等詞,皆指適於編配ISBN號碼的數位出版

品。

[5] 同註3。

(3)

管理作業,並有利於出版品的國際交流;對圖書館等資料單位而言,則可便於簡 化採購、徵集、編目、流通、館際互借等作業;對讀者而言,則有利於其選書與 買書之用。世界各地的出版者、書商、經銷商及圖書館可以從ISBN號碼,迅速 有效地識別某書的版本及不同裝訂形式,並藉電腦作業處理,節省人力時間,提 高工作效率。

在2005年,有鑒於ISBN號碼用罄的疑慮,以及數位出版市場的蓬勃發展,

ISBN決定以13碼的 EAN/ISBN取代原有10碼的ISBN,並於2007年1月正式實 施。13碼的ISBN雖然解決了ISBN號碼用罄的疑慮,但是衍生而來的,卻是有關 於ISBN號碼數量過度膨脹的憂慮。然而不論是採用任一種的識別碼機制,對出 版產業而言,如何管理與辨識成千上萬種新的數位出版品永遠是個巨大的挑戰。

(一) 國際標準書號的結構 1. ISBN的基礎架構

13碼的ISBN號碼由以下元素所構成:[6]

(1) 圖書商品前置碼(Prefix Element)

(2) 群體識別號(Registraion Group Element)

(3) 出版者識別號(Registrant Element)

(4) 出版品識別號(Publication Element)

(5) 檢查號(Check Digit)

為 使ISBN號碼便於為人所辨識,呈現時必須在前放置ISBN等4個字母,

且 每 個 元 素 中 間 必 須 以 連 字 號 (hyphen)分開,例如:ISBN 978-957-678- 431-6。

2.圖書商品前置碼

ISBN的第一個部分為一個三位數字的圖書商品前置碼,該前置碼乃是由國 際歐洲商品編碼(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簡稱EAN)所給定,為國際商 品條碼用來識別圖書業的代碼。目前圖書商品的前置碼有978與979。

3.群體識別號

為ISBN的第二個部分,用以區別出版者的國家、地區或使用語言。每一個 群體內可能有一或多個ISBN書號中心(ISBN Registration Agency)運作。群體 識別號由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給定。

[6] 同註3,pp. 3-4。

(4)

群體識別號的長度由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根據該群體可能的出版量給定。我國 目前獲得的群體識別號為957與986,各組個別最多編配1,000,000本書籍。

4.出版者識別號

ISBN的第三個部分為出版機構(者)的代號,由各群體的書號中心指定給 出版機構,其號碼包括二至五位數字不等,位數的長短與該出版機構的出版量成 反比,由書號中心視各出版機構之出版情況編配。在大多數的情形下,同樣的識 別號代表同一個出版機構。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有超過一個出版機構共用同一個 識別號,此外,書號中心可能會保留特定區段給只出版一本書籍的所有出版機構 或個人使用。

5.出版品識別號

此號用以區別同一出版品各種不同書名、不同內容、不同版本與不同裝訂的 圖書,其號碼由二至五位數字組成。在臺灣此號由國家圖書館書號中心編配;但 在國外通常可由該國書號中心授權出版機構自行為其出版品給號。

6.檢查號

為ISBN的最後一部分,由一位數字組成,號碼從0至9,用以檢查ISBN的 正確與否;檢查號以10係數(Module 10 Algorithm)推算產生,其計算方式如 下 : 將ISBN的前12位數交互乘上1和3後相加,再求出前述乘積和除以10的餘 數 , 繼 而 以10減去該餘數後所得的結果,即為檢查號(若計算出來的結果為10 時,檢查號為0)。以表一為例[7],所得之檢查號為4(乘積和為56;56除以10的 餘數為6;10-6 = 4)。

表一:檢查號計算範例 圖書商品

前置碼

群體 識別號

出版者識

別號 出版品識別號 檢查號 和

ISBN 9 7 8 0 1 1 0 0 0 2 2 2 ?

權重 1 3 1 3 1 3 1 3 1 3 1 3 -

乘積 9 21 8 0 1 3 0 0 0 6 2 6 - 56

(二) 國際標準書號編配基本原則

茲摘錄ISO 2108:2005 (E)中之ISBN編配基本原則如下:[8]

[7] 同註3,p. 12。

[8] 同註3,pp. 4-5。

(5)

1. 出版者識別號應分配給出版機構,由出版機構所屬的書號中心從國際標準書 號總部指定給該群體的ISBN範圍中,根據出版機構的出版量大小給予出版 者識別號。針對只出版單一書籍的出版機構或個人,書號中心可以保留一個 出版者識別號共同區段,於該區段下編配出版品識別號。

2. 每 次 編 配 一 個 I S B N 號 碼 , 出 版 者 必 須 提 供 該 出 版 品 的 詮 釋 資 料 ( 如 表 二)[9]給其所屬的書號中心。

3. 一旦ISBN號碼編配給特定的出版品,該ISBN號碼便不能改變、替代或重複 使用。

4. 一個ISBN號碼只能編配給單一出版品、或是個別版次。出版品的不同語言 譯本亦必須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

5. 不同的產品形式如:精裝本、平裝本、電子書、有聲書、影音、線上數位 出版品,都必須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不同格式的數位出版品如:.LIT、

.PDF、.HTML、.PDB,若有個別發行,則亦必須編配不同的ISBN號碼。

6. 若出版品有重大的內容更動,則必須編配新的ISBN號碼。若書名更改亦必 須重新給號。若書價更改或印刷錯誤修正等小幅度更改,則無須再行給號。

從前述編配方式的第五點可看出,ISO 2108:2005 (E)已明確規範不同的產 品形式與不同格式的數位出版品,只要有個別發行,皆須編配不同的ISBN 號碼。

表二:出版者應提供給書號中心之出版品詮釋資料

資料元素 說明

ISBN 13碼的ISBN號碼

出版品形式(Product form) 產品媒體與(或)格式的代碼

題名(Title) 出版品的題名,以及副題名(若適用)

叢書名(Series) 叢書名和集叢號(若適用)

貢獻者(Contributor) 貢獻者角色代碼與貢獻者名稱

版本(Edition) 版本號、類型與說明

文本語言(Language of text) 使用ISO 639-2/B 語言代碼

[9] 同註3,p. 18。

(6)

資料元素 說明

出版商名稱(Imprint) 出版該出版品之商標名稱

出版者(Publisher) 擁有該出版品出版權之個人或組織

出版國(Country of publication) 使用ISO 3166-1 國名代碼

出版日期(Publication date) 首次出版日期,使用ISO 8601(YYYY-MM-DD)的日期格式 母出版品之ISBN (ISBN of parent publication) 該出版品所屬之母出版品(為其一部分)的ISBN(若適用)

(三) 國際標準書號編配與使用原則

以下摘錄ISO 2108:2005 (E)中附件A所闡述之國際標準書號編配與使用原 則:[10]

1.一般性原則

(1) 出版品之ISBN號碼編配,與該出版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並無關聯。

(2) 不同的圖書或其版本皆須編配不同的ISBN號碼。單一出版品若以不同產 品形式發行,則應給予不同的ISBN號碼。同一出版品的不同語言版本,

應給定不同的ISBN號碼。

(3) 相同的ISBN號碼不能編配給單一出版品的多種版本或產品形式。

(4) 一旦編配給一個出版品,即使在原ISBN號碼乃錯誤編配的情況下,該 ISBN號碼仍不得重複使用於其他出版品。若出版者發現有錯誤給號的情 形,應將錯誤的資訊回報與其所屬群體之書號中心。

(5) 出版品若經修訂,應編配ISBN號碼給予修訂版本;同一版本所做的小修 改(如印刷錯誤的更正),則不需編配新的ISBN號碼。

(6) 出版品重新印刷(如二刷、三刷),若未修改出版品內容,則無須編配 新的ISBN號碼。

(7) 若單一出版品以不同產品形式發行(如:精裝本、平裝本、電子書、有 聲書、影音、線上數位出版品)皆應編配不同的ISBN號碼。

(8) 出版品若只是售價更改而未在內容上有所修訂,則不須編配新的ISBN號 碼。

(9) 適用於編配ISBN號碼的出版品範圍如下:

[10] 同註3,pp. 7-9。

(7)

① 單行本圖書與小冊子(及其不同形式)

② 盲人點字書

③ 不經常性修改或非無限期連續出版的出版品

④ 以教育與學習為內容旨趣的電影、錄像或幻燈片

⑤ 以磁帶、CD或DVD為載具之有聲書

⑥ 以實體載具(如:機讀磁帶、磁碟、CD-ROM等)或在網際網路刊 行的數位出版品

⑦ 印刷式圖書之數位化副本

⑧ 微縮出版品

⑨ 以教育與學習為內容旨趣的電腦軟體

⑩ 以文字為主要構成要素的混合媒體出版品 (10) 不適用於編配ISBN號碼的出版品範圍如下:

① 連續出版品,如期刊

② 短暫存在的印刷素材,如廣告單

③ 印刷樂譜

④ 藝術複製品、未具有題名頁與文字的藝術紙夾

⑤ 個人文件

⑥ 問候卡片

⑦ 音樂錄音

⑧ 未具有教育性質的電腦軟體

⑨ 電子佈告欄

⑩ 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式的通信聯繫

⑪ 遊戲

(11) 不 應 編 配 I S B N 號 碼 給 抽 象 實 體 ( a b s t r a c t e n t i t y ) , 如 : 文 字 作 品

(textual works)及其他抽象的知識或藝術內容。舉例而言,小說《白 鯨 記 》 的 每 一 個 產 品 形 式 ( 如 : 精 裝 、 平 裝 、.PDF格式的電子書)皆 適合編配ISBN號碼;然而《白鯨記》本身因其為抽象的文字作品,則 不應編配ISBN號碼。

2.多卷冊出版品

多卷冊的套書,除全套整體應編配其ISBN號碼外,各分冊若可個別販售,

則分冊亦應編配ISBN號碼;在各分冊書名頁的反頁(title page verso)應敘明分

(8)

冊與全套之ISBN號碼。即使分冊並未個別販售,亦建議編配個別之ISBN號碼,

以方便分銷與退貨處理。

3.以叢書一部分發行的出版品

若出版品可作為個別發行的標的、亦可做為叢書的一部分,應將該出版品視 為不同的出版品,而個別編配ISBN號碼。

4.共同出版

當一本圖書是由兩家(或以上)出版者所聯合出版或共同編輯,則每家出版 者皆可為此書編配ISBN號碼且顯示於版權頁。但是只能有一個ISBN號碼以條碼 的方式顯示在出版品上。

5.重印

若相同出版品由同一出版機構以不同出版者名稱(imprint name)所發行,

則可編配不同的ISBN號碼。若相同出版品以不同出版機構的出版者名稱重新發 行,則應編配不同的ISBN號碼。

6.隨選列印出版品

隨選列印(Print on demand,簡稱POD)的出版品應受ISBN編配基本原則 所 管 制 。 若 一 隨 選 列 印 的 出 版 品 , 其 內 容 已 根 據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做 個 別 化 或 客 製 化,且發行量有限,則不應編配ISBN號碼。

7.數位出版品

數位出版品應受ISBN編配基本原則所管制。

三、 數位出版品之ISBN編配原則

近 年 來 全 球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 然 而 處 於 一 個 多 變 的 數 位 出 版 市 場 , 全 球 出 版 產 業 都 在 不 斷 地 摸 索 , 期 能 找 尋 最 佳 的 應 用 典 範 。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所 面 臨的議題很多,其中一個就是如何為數位出版品編配ISBN號碼。本節分別由國 際 標 準 書 號 的ISBN使用者手冊[11]、 書 籍 工 業 研 究 群 體 (Book Industry Study Group,簡稱BISG)和書籍工業交流組織(Book Industry Communication,簡

[11] 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 “ISBN User's Manual,”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

isbn.org/standards/home/isbn/international/html/usm6.htm.

(9)

稱BIC)[12]、英國書號中心尼爾森圖書公司(Nielsen Book)[13]等三方面的角度 來看國際出版產業對數位出版品ISBN編配的看法;接著再述及ePub電子書標準 格式對電子書ISBN編配的影響;然後則為本研究利用Email通信方式與國際標準 書號總部與美國書號中心Bowker聯繫訪談的整理,最後則是小結。

(一) 國際標準書目總部對電子書ISBN編配的看法

如前一節所述,在ISO 2108:2005 (E)已強調:「不同的產品形式(如:精 裝 本 、 平 裝 本 、 電 子 書 、 有 聲 書 、 影 音 、 線 上 數 位 出 版 品 ) 都 必 須 編 配 個 別 的 ISBN。不同格式的數位出版品(如:.LIT、.PDF、.HTML、.PDB)若有個別 發行,則亦必須編配不同的ISBN。」顯而易見地,此一條款將會對ISBN數量產 生莫大的影響。然而國際標準書目總部當時在修訂ISO標準時已預見此一情況,

因此乃與產品識別號碼標準(EAN International- Uniform Code Council,簡稱 EAN-UCC)結合,將ISBN擴增為13碼,目前已有978、979兩組前置碼,未來 可視ISBN使用的數量再申請新的前置碼。

在ISBN使用者手冊中,特別為數位出版品和教育性質軟體之ISBN編配訂定 下列處理原則:[14]

1.適用編配ISBN號碼的數位出版品範圍

凡是以數位化方式發行的出版品,只要是包含文字並可供大眾取得,且不為 連續出版者,皆可編配ISBN號碼。此類出版品含括:電子書、光碟,或可於網 際網路上取得的出版品。此等出版品可能包括含圖片或聲音的內容,但唯有當其 連結的資料(如超文本)確實屬於該出版品的一部分,方可考慮認定適用相同之 ISBN號碼。下列種類的數位出版品不應編配ISBN號碼:

(1) 頻繁更新且該等更新可被立即取得之出版品,如線上資料庫 (2) 網站

(3) 數位化之廣告促銷資料 (4) 電子佈告欄

[12] Book Industry Study Group,“The Identification of Digital Book Content,” (Jan. 7, 2008),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bisg.org/docs/DigitalIdentifiers_07Jan08.pdf.

[13] Nielsen Book, “Nielsen Book E-book Listings Policy Statement (Press Release),” (Aug. 11, 2008), pp. 1-3,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nielsenbookdata.co.uk/uploads/

press/3NielsenBook_EBookPolicyDocument_Aug08.pdf.

[14] 同註11。

(10)

(5) 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信聯繫之文件 (6) 搜尋引擎

(7) 電腦遊戲

(8) 數位化之個人文件檔案(如個人電子履歷或手稿檔案等)

(9) 數位化之行事曆、日記

2.適用編配ISBN號碼的電腦軟體產品範圍

以教育或學習性質為內容旨趣的特定電腦軟體,若不為客製化或需要資料方 可運作者,皆可編配ISBN。其它軟體產品如電腦遊戲,不應編配ISBN。電腦軟 體產品之ISBN編配原則如下:

(1) 若一軟體產品可使用在不同作業系統或命令語言,則每一個別格式應分 別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

(2) 當軟體產品之更新、修改或新增資料的幅度足以被視為新的版本,則應 編配新的ISBN號碼。

(3) 既有軟體產品的重新發行,即使更換新包裝,但只要內容主旨或運作效 能未有明顯不同,則應沿用原有的ISBN號碼。

(4) 若一套件乃由軟體產品及其伴隨之使用者或技術手冊(若該等手冊對軟 體的運作是需要的,且該等手冊僅做為該軟體之附屬品使用)所組成,

則可用單一ISBN號碼涵蓋該套件。

(5) 若一套件下有二組或更多可以個別獨立使用的組件時,則整體套件和個 別的組件皆應予以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

(6) 軟體產品之ISBN編配應獨立於其實際形式之外(如需從遠端資料庫下載 至使用者端的軟體)。

(7) ISBN除用於辨識軟體產品之外,還帶有辨識該產品之製造者的功能,但 不能用於辨識該產品的批發商或經銷商。

(二) BISG、BIC對電子書ISBN編配的看法

書籍工業研究群體(簡稱BISG)為美國重要的書籍貿易協會,專注於書籍 供應鏈的標準、研究以及最佳實務。在超過30年的時間裡,BISG代表各種與印 刷或數位出版相關的會員(如出版者、零售商、製造商、經銷商、批發商、圖書 館)企圖為實體與數位產品建立更為有效的書籍供應鏈。

英 國 的 書 籍 工 業 交 流 組 織 ( 簡 稱BIC)是一個由出版者協會(Publishers Association)、書商協會(Booksellers Association)、大英圖書館(British

(11)

L i b r a r y ) 以 及 圖 書 館 與 資 訊 專 業 學 會 ( C h a r t e d I n s t i t u t e o f L i b r a r y a n 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簡稱 CILIP)所設立及贊助的獨立組織,其目的在 透過電子商務與標準程序來提升出版相關產業之供應鏈的效率。

本 節 茲 摘 錄BISG和BIC在其一篇有關電子書內容識別的文章中,對電子書 ISBN編配的看法。[15]

1. ISBN在數位出版時代的適用性

ISBN是運用於供應鍊的識別號,用以辨識一個出版品的各種需要被交易的 載體版本(manifestation),其主要目的是便利書的銷售、促成並支持在書目資 料庫與圖書館目錄對書籍的發現、支援零售商銷售點(point-of-sale)系統、彙 整跨行業的銷售數據,並支援版權管理。[16]換句話說,ISBN並非用來辨識一種 書(a kind of title),而是用來識別在書籍供應鏈中的一種「產品」(product, manifestation)。

然 而 , 由 於ISBN在過去近40年來的成功,使得ISBN儼然成為許多出版者 系統中關鍵的產品屬性,將ISBN和銷售、發行、物流、生產流程管理、成本分 配 、 合 約 管 理 、 版 稅 、 倉 儲 管 理 等 結 合 在 一 起 , 遠 遠 超 出ISBN原始設計的目 的。

要解答「ISBN在數位出版是否依然適用?」的問題,當然,關鍵在於ISBN 是否能為所有格式的數位出版品提供最好的辨識號碼。ISBN最大的問題在於其 無法用於併排(collocation)或連結同一文本的不同載體版本。在傳統印刷出版 業中,同一文本之精裝本、平裝本、大字書、有聲書或是翻譯多種語言的版本皆 編配了不同的ISBN,單僅依賴ISBN並無法找到同一文本的所有載體版本,而必 須仰賴作者、題名、甚至線上資訊交換標準(ONline Information eXchange,簡 稱ONIX)[17]等權宜之計來解決此一問題,然而這些解決之道大多是人工或是半 自動,並無法全自動達成。在數位出版時代,因為一個文本可能會擁有多種檔案 格式的電子書,將使此一問題更形嚴重。

既 然ISBN有前述的缺陷,BISG和BIC仍然明確地支持以ISBN做為數位化 產品銷售的識別號。BISG和BIC認為,ISBN幾乎有效滿足所有數位供應鏈的需

[15] 同註12,pp. 3-8, 13。

[16] 同註11。

[17] EDItEUR,“ONIX,”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editeur.org/8/ONIX/.

(12)

要 。 它 將 數 位 化 產 品 與 有 形 的 產 品 連 繫 在 一 起 , 足 可 應 付 將 日 益 增 多 的 版 本 和 書籍章節片段之ISBN編列需求。BISG和BIC認為:在多數情況下,為各種格式 的數位載體版本都個別編配ISBN,就有如為紙本出版品的各種版本(如:精裝 本、平裝本、有聲書、大字書或新版本)編配ISBN一樣;且他們建議:如同紙 本出版品一般,出版者應為他們的數位化產品編配ISBN,出版者不宜尋求最終 可能動搖和破壞供應鏈的新解決方案。

2.最佳作法的建議

BISG和BIC認為,作為產品供應鏈源頭的出版者,應該負責決定哪些產品要 編配ISBN,他們並建議當一個產品滿足下列需求時,則該產品應編配ISBN:

(1) 若產品需要被交易(traded);

(2) 若產品需要被發現(discovered);

(3) 若產品的的交易情況必須被提報(reported);

大部分的出版者已經遵循ISBN標準(ISO 2108:2005 (E)),在該標準中明 確指出:一個數位出版品若以多種不同格式(如.PDF或.HTML)出版並可個別 取得,則各種格式皆應分別編配ISBN。

然而,某些出版者編配單一、合併之ISBN(或稱之為eISBN)給單一數位 出版品的所有格式,做為內部流程或企業間交易的識別代號。因此,相同的識別 碼會使用於出版者的網站、網路書店,以及電子書平台商網站,這些出版者抱持 的理由如下:[18]

(1 )只出版一個通用格式(如 ePub),並編配 ISBN給該格式;

(2) 不負責由第三方中介商(如平台商或經銷商)所提供的格式;

(3) 不在意在書目資料庫分列不同的產品格式;

(4) 販售通路(如Amazon)並不需要標準識別號,且顧客會透過他們喜歡的 平台找到書;

(5) 不需要根據格式回報販售紀錄;

(6) 系統需要手動創建與管理編配之每一筆ISBN的ONIX紀錄;

(7) 擔心ONIX紀錄膨脹與申請ISBN的價格。

要強調的是,此作法僅能區別電子書版本與印刷式版本,且假定出版者對根

[18] B. Green,“Identification Issues for Digital Content,”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

slideworld.com/slideshows.aspx/Identification-issues-for-digital-content-ppt-588172.

(13)

據銷售者或格式進行出版品的銷售分析是毫無興趣或認為不重要的,又或者認為 可由其他機制加以管理。此方法極不可能符合未來電子化供應激增之需求,因此 並不推薦使用。[19]

透過中介商進行電子書之銷售會造成特別的困難。例如當出版者將其電子書 以 單 一 格 式 的 檔 案 ( 如ePub)傳遞給中介商,而後者將此單一格式轉換成多種 格式進行銷售。在某些情況下,出版者可能對於產品一旦販售給中介商之後所發 生的情況不感興趣;然而,很有可能因為版稅和其他目的,導致中介商的銷售紀 錄必須回報給出版者,如此一來,如何辨識一出版品的多種數位化格式便顯得重 要,而為解決此一議題,最佳實務乃是由出版者編配ISBN號碼給其提供給中介 商的每一種電子書格式。

3.建議

基於對電子書出版市場趨勢的了解,BISG與BIC最後提出以下建議:

(1) 出版者應該使用ISBN來辨識所有需要分別交易的數位產品。

(2) ISBN之編配應基於實際之需求,亦即,凡需要在供應鏈中被交易、發現 或提報的個別可交易項目,皆須個別且單獨地編配ISBN號碼。

(3) 出版者或其他人士不應再使用e-ISBN此一詞彙,因該詞彙語意模糊且不 為現存的任何標準所認可。

(4) 出版者應該發展數位產品ISBN編配的作法與程序,此作法與程序基本上 應和過往應用於印刷式產品的作法與程序相同,且符合ISBN標準。

(5) 當出版者所提供的產品透過貿易夥伴以不同載體版本再行販售時,出版 者應與其貿易夥伴討論產品識別碼的相關議題,並取得政策上的共識。

(6) 出版者與供應鏈中的其他人士應考量在其營運過程中實施國際標準文本 編碼(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xt Code,簡稱ISTC)[20][21]的價值,以 解決ISBN無法用於併排或連結同一文本之不同載體版本的問題。

(7) 出 版 者 應 考 量 將 他 們 發 行 的 數 位 產 品 編 配 數 位 物 件 識 別 碼 ( D i g i t a l

[19] 同註12,p. 7。

[20]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xt Code (ISTC), “All About ISTC,”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istc-international.org/html/all_about_istc.aspx.

[21] Andy Weissberg,“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xt Code (ISTC): An Overview and Status Report,”

Information Standards Quarterly 21:3 (Summer 2009), pp. 19-24,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s://www.myidentifiers.com/images/ISTC_overview_ISQv21no3.pdf.

(14)

Object Identifier,簡稱DOI)[22]與ISBN之價值,以做為支援廣泛發現的 一種手段。

(8) 建議出版者要透過BISG、BIC以及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等組織,進行廣泛 諮詢,以了解他們所希望採用之識別數位產品的作法。

(9) 隨著供應鏈的發展,維持整個產業的標準用法與系統是必要的。

(三) Nielsen對電子書ISBN編配的看法

英國的書號中心尼爾森圖書公司(Nielsen Book)於2008年8月11日發表一 份新聞稿,聲明其對電子書的ISBN編配政策,並強烈建議出版者全面地採納國 際標準書號組織的建議。茲將該份新聞稿的重點摘錄如下:[23]

1. 僅有遵循ISBN標準給號的電子書才能收錄在尼爾森圖書公司出的資料庫,

以及尼爾森圖書公司的其他產品和服務。

2. 若ISBN號碼是編配給一個總(Master)紀錄,該總紀錄的資訊涵蓋了一本 書之多種可交易格式,則該ISBN號碼將不收錄在尼爾森圖書公司的資料庫 中。

3. 尼爾森圖書公司強烈認為,出版者是編配ISBN號碼予個別產品之最適當的 機 構 。 儘 管 如 此 , 必 要 時 該 公 司 仍 將 全 力 支 持 由 中 介 商 ( 如 平 台 商 、 經 銷 商)編配ISBN號碼給個別產品,其前提是中介商進行ISBN編配時,在產品 紀錄上註明原始出版者,以符合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的政策。

尼爾森圖書公司在新聞稿中指出,因為該公司堅信「全面且明確的產品識別 攸關供應鏈的效率」乃是圖書供應鍵的最佳實務,是以該公司決定全力支持此項 建議。該公司認為編配ISBN號碼給每一個可交易的產品對中長期來說是非常重 要的,其原因如下:

1. 確保出版者和中介商能將產品及其資訊自動且正確地傳達給現有和潛在的貿 易夥伴。

2. 在產品之特定版本上附加與格式相關的訊息,如可及性資訊、使用權限。

3. 確保與購買決策相關的必要資訊能透過中介商準確與可靠地傳達給消費者。

4. 能提報與評量各種格式之產品的銷售額和其他績效指標,甚而能匯總同一電

[22] Interrnational DOI Foundation,“The ISBN System in Relation to the DOI® System (version 1.0),”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doi.org/factsheets/ISBN-A.html.

[23] 同註13,p. 1。

(15)

子書內容的所有可交易版本。

5. 使潛在的圖書館客戶能運用標準的工具發掘產品,並能將所有格式的產品

(無論實體與數位)併同比較。

6. 使圖書館目錄獲得正確版本產品之準確紀錄。

儘管上述議題在今日皆可透過特定夥伴、專有技術而達成,但唯有使用一個 全球性、普遍適用的標準(即ISBN),才能保證上述議題能跨越不同類型和規 模的合作夥伴而得以實現,且具有可擴展性。

尼 爾 森 圖 書 公 司 承 認 , 迄 今 出 版 者 的 電 子 書 先 導 計 畫 或 許 尚 不 需 要 為 每 一 個格式的電子書編配其專屬之識別號。但該公司亦認為,從長遠來看,許多出版 者目前的電子書處理方式亦將有所改變。而把書目和識別碼實務嵌入在目前僅有 有限需求的先導計畫與實驗中,將冒著未來無法靈活調整的風險,且提高未來系 統徹底重新設計的成本。基於上述理由,尼爾森圖書公司建議出版者從現在起就 應 該 要 選 擇 在 產 品 識 別 上 最 靈 活 的 政 策 , 即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組 織 所 訂 定 之 電 子 書 ISBN編配政策。

(四) Bowker對電子書ISBN編配的看法

本研究進行過程中與美國Bowker公司負責識別碼服務與公司行銷的副總裁 Andy Weissberg取得通信聯繫,在聯繫過程中了解Bowker遵循國際標準書號總 部的規範進行電子書的ISBN編列工作。

一 般 常 以 為 「 不 同 格 式eBook的內容不是都一樣?為何還需要編配不同的 ISBN?」Bowker認為目前正處於電子書發展的初期階段,大多數的電子書只是 將印刷出版品直接轉為數位化的複製品,因此大多數同一出版品但不同數位化格 式 的 電 子 書 內 容 是 相 同 , 對 於 類 似 小 說 或 傳 記 的 內 容 可 能 會 一 直 持 續 這 樣 的 情 況。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格式的電子書將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徵、功能與內 容 ,例如:為PC所設計的電子書將支援更豐富而複雜的影音多媒體內容、某些 格式會支援無線網路環境下的超連結、某些格式會支援色彩、某些格式會有複雜 的內部連結與交互參照、不同格式甚或不同平台的電子書可能會實施不同的數位 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就如同使用者需要知道 在他們所選擇的閱讀器上究竟能執行哪些電子書,隨著時間的推移,使用者將會 根據特徵與功能來做選擇電子書的判斷。特別是在未來,永久購買後下載離線使 用的電子書(特別是下載到閱讀器使用的電子書)與其線上版本有可能會是兩種 不同的銷售方式,線上版本可能動態更正或更新,或附帶有補充資料;而即使是

(16)

線上版本,出版者可能選擇性的修正或改善某些特定版本。因此,即使目前看來 不同電子書格式的內容都是一樣的,但長此以往則未必。

至於 ePub格式和特定閱讀器上的電子書是否須編配不同的ISBN,Bowker的 見解是:一些出版者提供專屬、已格式化的數位檔案給中介商;另一些出版者則 是提供標準原始檔案(如 ePub),再由後者轉為專屬的格式。在第二種情況下,

這些原始檔案本身並非產品,故而不具編配ISBN的資格。亦即Bowker與國際標 準書號總部的立場一致,認為出版者應負責電子書之ISBN編配。

除了前述重點之外,在FAQ或Bowker其他文件中亦顯示Bowker對於 ePub、

ISTC、DOI等議題的立場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是一致的。[24]

(五) ePub與電子書ISBN編配

ePub是由國際數位出版論壇(International Digital Publishing Forum,簡 稱IDPF)[25]制定之XML格式的電子書標準,其用途主要有二:

1. 產品:做為消費者的電子書產品,直接在電子書閱讀器或軟體上呈現。

2. 交換、分銷格式:由出版者做為交換與分銷格式,以此格式傳遞給第三方

(如中介商),再由第三方轉成不同的產品格式。

一些出版者編配一個ISBN號碼給ePub格式,並將ePub格式授予其中介商,

由後者負責轉成各種格式,藉以規避各種格式的電子書皆需編配ISBN的原則。

基於下述理由,並不建議採用這種作法:

1. 目前來說,絕大多數ePub格式是用作交換、分銷格式。如果ePub格式還僅 是出版者和中介商間的傳播格式,用以轉為各種不同的產品格式,那麼嚴格 來說,ePub格式不應編配ISBN號碼,因為 ePub格式並非是產品。

2. 相反地,如果ePub格式可為所有電子書閱讀器所接受,並成為在整個供應 鏈中可交易的載體版本,那麼ePub格式的電子書就需要編配ISBN。在此之 前,各種由ePub所產生的電子書格式皆需編配一個ISBN號碼,以確保顧客 可找到他們所需要的格式。

然 而 , 就 實 務 面 而 言 , 仍 有 出 版 者 不 願 為 其 各 種 格 式 的 電 子 書 編 配ISBN 號 碼 。 為 此 ,2008年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因應中介商的需求,訂定了新的電子書

[24] Bowker,“eBook Submission Guidelines,”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bowker.com/

products/DataSubmissionGuide_ebook.pdf.

[25] International Digital Publishing Forum , “International Digital Publishing Forum,”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idpf.org.

(17)

ISBN編配規則:若出版者並未為各種格式電子書編配ISBN,則中介商可以自行 編配。亦即,若且唯若(if and only if)出版者並未編配ISBN給每個電子書格式 或僅有一個針對多種格式的複合識別號時,各國書號中心可以編配出版者識別號 給中介商,由中介商為其所銷售的各種電子書格式編配ISBN;然而,若出版者 確實有編配ISBN給其各種格式之電子書,則出版者之ISBN須比中介商之ISBN優

先使用。[26][27]這雖然不是一個理想的作法,卻是在出版者願意編配ISBN給各種

格式電子書之前的一個權宜之計,而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將會與中介商、圖書館、

書目中心等機構共同合作,促使出版者編配ISBN給各種格式的電子書。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出版者在授權中介商製作或銷售電子書時,應與後者 就提供的格式、服務方法、數位版權管理機制等協商並達成共識,如此出版者方 能掌控其出版品在電子書市場的營銷狀況。

(六) 國際標準書號總部與Bowker的意見(通信訪談)

以下茲摘錄本研究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及Bowker通信連絡關於電子書ISBN 編配的相關議題。

1.是否允許由中介商申請電子書的ISBN?

(1) 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建議只有在出版者表明不願意編配電子書ISBN號碼 的 情 況 下 , 中 介 商 方 可 自 行 編 配ISBN號碼。此一議題仍然處於新興階 段,而且我們對於此一議題的想法(包含: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書號中 心、出版者與經銷商)也仍不斷變動。或許在將來,我們對如何辨識出 版品也可能會再改變,例如:是否針對不同格式的電子書編配ISBN號碼 就足夠了?是否需要針對同一格式的電子書在多個平台上而需編配不同 的ISBN號碼?目前針對這個議題還有許多爭論存在,而且對於未來的方 向仍未完全清楚。

(2) Bowker:和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的立場與政策一致,允許中介商申請和 編配電子書的ISBN號碼,也接受出版者提交編配有ISBN號碼的ePub紀 錄,這種作法對供應鏈下游產生非常複雜的狀況,也正在仔細研究這些

[26] 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 “ISBNs and eBooks,”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s://www.

myidentifiers.com/images/ISBNs_and_eBooks_Apr2008.pdf.

[27] Andy Weissberg, “The Identification of Digital Book Content,” Publishing Research Quarterly 24:4 (Dec. 2008), p. 258,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www.springerlink.com/

content/264306l01n5vqt0v/fulltext.pdf. from DOI: 10.1007/s12109-008-9093-8.

(18)

議題,並重新設計資料庫、系統以及管理複雜價值鏈下游的工作流程。

2.由中介商申請電子書的ISBN號碼會不會違反著作權?

Bowker表示著作權和ISBN是完全不同的議題。ISBN的編配並沒有著作權 登記和內容擁有權的含意在內。ISBN是一種在供應鏈中辨識產品的方法。儘管 在原始出版者未編配ISBN給電子書的情況下,中介商可以編配ISBN給電子書,

但原始出版者仍然記錄在書目紀錄的publisher欄位,而中介商則以distributor表 示。[28]

3.數位出版時代是否可能發生ISBN過度膨脹使用的狀況?

(1) 國際標準書號總部:雖然數位出版品的成長速度預期會對ISBN有大量的 需 求 , 但 是 圖 書 商 品 前 置 碼978下尚有一些剩餘的空間,而且圖書商品 前置碼979下有更多可用的空間(目前只編配了一個979群體識別碼給法 國)。對於可預見的未來,供應量還非常充足,而且當需要的時候,國 際標準書號總部也將爭取更多的圖書商品前置碼。

(2) Bowker:目前在圖書商品前置碼978有足夠的數量,而且還有新的圖書 商品前置碼979。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小心地編配圖書商品前置碼979且將 繼續結合圖書商品前置碼978剩餘的容量來思考如何編配。

4.將ISBN編配給書中章節片段所造成的ISBN過度膨脹使用的狀況:

(1) 國際標準書號總部:這仍然是一個還需要繼續發展的領域。ISBN標準准 許對於需要分別辨識(例如為了交易目的)的出版品片段(無論紙本或 數位)編配ISBN號碼。

(2) Bowker:目前ISBN標準建議編配ISBN到章或其他片段。與ISBN標準 一致,我們建議當一章節片段具有交易、發現、提報的需求時,出版者 應編配ISBN到此章節片段。根據我們的經驗,在高等教育出版者是最容 易執行這些原則,而不是一般讀物的出版者。例如:為什麼消費者要選 擇一般讀物的部分章節來購買?然而對於一本包含一或多個章節的學術 用書,特定研究興趣的研究者可能只需要購買那些符合滿足他們特定需 求的部分。此外,在Bowker提供給出版者的FAQ中亦指出:[29]當出版者

[28] 但原始出版者仍然記錄在書目紀錄的publisher欄位,而中介商則以distributor表示。

[29] Bowker, “Publishing FAQs,” Retrieved October 5, 2010, from https://www.myidentifiers.com/

index.php?page=pubfaqs.

(19)

開始販售書中章節或片段,則無法避免地會需要愈來愈多的識別號。對 此,最佳實務是建議ISBN乃為最適當與最能使用的標準。然而對於電子 書的ISBN而言,只有在ISBN能帶來好處(交易、發現、提報)時才需 要進行編配。

(七) 小結

在ISO 2108:2005 (E)已訂定了電子書之ISBN編配原則,規定每一種公開 發行的電子書格式都應編配ISBN,以利電子書的交易、發現與銷售資料提報。

而美國和英國之出版產業相關團體BISG和BIC,以及兩國的書號中心Bowker與 Nielsen也都支持此一編配原則。為加速我國數位出版產業與國際接軌,提升我 國數位出版品在國際市場的發現,建議我國電子書ISBN之編配應遵循國際標準 書號總部的規範。

四、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經探討相關文獻以及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和Bowker重要人士通信聯 繫,所得結論如下:

1. ISBN是出版產業供應鏈中的產品識別號,應該用於辨識每一種不同載體版 本的產品。在紙本出版時代,精裝本、平裝本代表了不同的產品;而在數位 出版時代,不同的檔案格式代表了不同的產品。

2. 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已於2005年公布新版ISBN國際標準,明確制訂電子書的 ISBN編碼原則。為求與國際接軌,建議我國應遵循國際標準書號總部之規 定,亦即不同的產品形式(如:精裝本、平裝本、電子書、有聲書、影音、

線上數位出版品)都必須編配個別的ISBN。不同格式的數位出版品若有個 別發行,則亦必須編配不同的ISBN。

3.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總 部 、 B I S G 、 B I C 以 及 英 美 兩 國 的 書 號 中 心 ( N i e l s e n 與 Bowker)對於電子書的ISBN編配政策皆採取一致的立場。

4. e - I S B N 為 長 久 以 來 出 版 產 業 為 求 方 便 而 創 建 之 用 詞 , 其 已 納 入 於 I S O 2108:2005 (E)的適用範圍內中,建議不再使用此一用詞。

5. 截至目前為止,僅需為不同格式的電子書編配不同的ISBN,尚不需為相同 格式,但置放於各個平台、各種DRM管理機制下的不同電子書產品都編配 ISBN。然而隨著數位出版產業的日趨複雜,未來本項結論的發展仍需持續

(20)

觀察。

6. 由國際數位出版論壇IDPF所制定ePub電子書格式標準之主要作用有二:(1) 做為出版者與中介商間資料交換的標準格式;(2)做為可為電子書閱讀器所 使用的終端產品。截至目前為止,ePub仍以第一種作用為主,在此情形下,

不宜為ePub電子書檔案編配ISBN號碼。

7. 做為電子書的資料源頭,出版者應負責電子書的ISBN編配。亦即出版者應 與其貿易夥伴共同討論所可能產出的電子書格式,為每一種格式的產品編配 ISBN。

8. 2008年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因應中介商的需求,訂定了新的電子書ISBN編 配規則。若出版者並未為各種格式電子書編配ISBN,則中介商可以自行編 配。亦即,若且唯若出版者並未編配ISBN給每個電子書格式或僅有一個針 對 多 種 格 式 的 複 合 識 別 號 時 , 各 國 書 號 中 心 可 以 編 配 出 版 者 識 別 號 給 中 介 商,由中介商為其所銷售的各種電子書格式編配ISBN;然而若出版者確實 有編配ISBN給其各種格式之電子書,則出版者之ISBN必須優先使用。

9. 扮演集中建檔編配ISBN角色的我國國家圖書館之書號中心,應積極與出版 者、經授權製作電子書之中介商,就提供的格式、服務方法、DRM機制等 協商並達成共識,如此出版者和國家圖書館才能掌控出版品在電子書市場的 營銷狀況。

10. 根據本研究調研ISBN國際標準和相關文件,以及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和 Bowker重要人士通信聯繫的結果顯示,遵循ISBN國際標準中所規範的電 子書ISBN編配原則將可因應電子書產業的複雜供應鏈。而透過英、美等國 的實施經驗來看,我國實施電子書ISBN編配的時機應已成熟。

針對本研究結果,對國家圖書館提出以下建議,分為立即可行建議(二、

三年內)及長期性建議(五年以上)。

1.立即可行建議

(1) 修 訂 我 國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準 則 , 納 入 電 子 書 之 I S B N 編 配 原 則 ( 參 考 附 錄)。

(2) 修訂我國現有的ISBN申請表單,與時俱進。

(3) 依據新修訂之電子書ISBN編配原則,配置足夠人力資源予書號中心,並 專 案 申 請 建 置 「 數 位 出 版 品 國 際 編 碼 管 理 平 台 」 , 開 發 電 子 書ISBN申 請、編配、寄存整合平台,並制定標準作業流程。

(21)

(4) 邀請數位出版相關業者(含出版者、數位化廠商、平台商、經銷商等)

舉辦座談公聽會,宣導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的電子書ISBN編配原則,並規 範電子書ISBN的編配責任歸屬。

(5) 持續關注國際上有關電子書ISBN編配(如是否需要根據不同平台商的產 品編配ISBN、如何為善本古籍或已超過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之出版品的 數位化格式編配ISBN等議題)的最新發展。

2.長期性建議

(1) 定期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BISG、BIC等單位通信聯繫,或長期派員參 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的年會,了解ISBN的最新發展。

(2) 定期舉辦座談公聽會,邀請出版業者與學者專家討論國際上電子書ISBN 編配的最新發展。

(3) 持 續 關 注 D O I 、 I S TC 、 O N I X 等 與 出 版 產 業 相 關 之 國 際 標 準 的 最 新 發 展。

致 謝

本研究為國家圖書館委託執行「訂定e-ISBN編碼標準(草案)規劃研究」

計畫的部分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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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bn.ncl.edu.tw/NCL_ISBNNet/main_ProcessMenuItems.php?PHPSESSID=05au8ljvu mmafv5dvdpot2gfd0&Ptarget=87&Pact=ViewContent&Pval=87&Pfld=F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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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日期:2010.10.5。網址:http://www.cnsonlin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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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23)

附 錄

國際標準書號準則修訂草案 壹、 修訂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2864(96年5月2日修訂公布)所規範,適用我國 ISBN編配之出版品如下:[30]

(1) 單行本圖書及年刊(年鑑、年報等)。

(2) 地圖資料。

(3) 盲人點字資料。

(4) 以教育與學習為內容旨趣的錄影資料。

(5) 錄音帶或光碟版的有聲出版品。

(6) 具 實 際 載 體 且 公 開 發 行 的 電 子 出 版 品 ( 如 : 機 讀 磁 帶 、 磁 片 、 光 碟 片 等)。

(7) 單行本圖書之數位形式出版品。

(8) 微縮資料。

(9) 以文字為主的混合型媒體出版品。

建議將第6條修訂為「公開發行之數位出版品,無論是具備實際載體(磁片、

機讀磁帶、光碟片等)或在網際網路上發行。」

此 外 , 增 加 第10條:「以教育或學習性質為內容旨趣的特定電腦軟體,若 不為客製化或需要資料方可運作者,皆可編配ISBN。其它軟體產品,如電腦遊 戲,不應編配ISBN。」

貳、增訂數位出版品ISBN編號原則

一、凡是以電子方式發行的出版品,只要是包含文字並可供大眾取得,且不為 連續出版者 , 皆可編配ISBN。此類出版品含括:電子書、光碟,或可於 網際網路上取得的出版品。此等出版品可能包括含圖片或聲音的內容,但 唯有當其連結的資料(如:超文本)確實屬於該出版品的一部分,方可考慮 認定適用相同之ISBN。

二 、 不 同 格 式 的 數 位 出 版 品(如:.LIT、.PDF、.HTML、.PDB)若有個別發 行,則亦必須編配不同的ISBN。

三、若ePub格式之數位出版品僅做為出版者與中介商(經銷商、平台商)間資料

[3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書號CNS12864」(2007.5.2修訂公布)。上 網日期:2010.10.5。網址:http://www.cnsonline.com.tw。

(24)

交換者,不宜編配ISBN。

四 、 若且 唯 若出 版 者 並 未 編 配ISBN給每個電子書格式或僅有一個針對多種格 式的複合識別號時,書號中心可編配出版者識別號給中介商,由中介商為 其所銷售的各種電子書格式編配ISBN;然而,若出版者確實有編配ISBN 給其各種格式之電子書,則出版者之ISBN須比中介商之ISBN優先使用。

五、當數位出版品之更新、修改或新增資料的幅度足以被視為新的版本,則應 編配新的ISBN。

六、下列種類的數位出版品不應編配ISBN:

(1) 頻繁更新且該等更新可被立即取得用出版品,如線上資料庫 (2) 網站

(3) 廣告促銷資料 (4) 電子佈告欄

(5) 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信聯繫之文件 (6) 搜尋引擎

(7) 電腦遊戲

(8) 個人文件檔案(如個人電子履歷或手稿檔案等) (9) 行事曆、日記

參、增訂電腦軟體產品ISBN編號原則

一、 若一軟體產品可使用在不同作業系統或命令語言,則每一個別格式應分別 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

二、 當軟體產品之更新、修改或新增資料的幅度足以被視為新的版本,則應編 配新的ISBN號碼。

三、 既有軟體產品的重新發行,即使更換新包裝,但只要內容主旨或運作效能 未有明顯不同,則應沿用原有的ISBN號碼。

四、 若一套件乃由軟體產品及其伴隨之使用者或技術手冊(若該等手冊對軟體 的 運 作 是 需 要 的 , 且 該 等 手 冊 僅 做 為 該 軟 體 之 附 屬 品 使 用)所組成,則可 用單一ISBN號碼涵蓋該套件。

五、 若一套件下有二組或更多可以個別獨立使用的組件時,則整體套件和個別 的組件皆應予以編配個別的ISBN號碼。

六、 軟體產品之ISBN編配應獨立於其實際形式之外(如需從遠端資料庫下載至 使用者端的軟體)。

(25)

Research into Assigning ISBNs to Electronic Publications

Hao-ren Ke

Abstract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s (ISBN) in 1970, ISBN has bee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s the worldwide standard 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publications, and has played a key role in the trade, inventory and management of books.

In 2005,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announced the fourth edition of the ISBN standard, ISO 2108:2005 (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new standard had two primary goals: first, to enable integration with the EAN.UCC system, the length of ISBN identifiers was increased from 10 to 13 digits, increasing the numbering capacity of the global ISBN system; second, in respons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publications, the new standard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also assigning them with an ISBN.

In recent years, the burgeoning electronic publishing industry in Taiwan has produced a rapidly increasing number of publications; therefore, the assignment of ISBN to electronic publications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ssue requiring attention. In view of this, the study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principles and best practices of current

Keywords(關鍵詞)︰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Electronic Publishing 國際標準書號;數位出版

Hao-ren Ke:Professor and Deputy Library Direct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E-mail: [email protected]

(26)

international systems of assigning ISBN to electronic publications, and according to its findings, suggests principles by which such a system may operate in Taiwa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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