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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事件諮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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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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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單內容

※問題類型 (可複選) (系統判定:

勾選第一至 第三問題描 述者,將歸 類為疑似保 護事件;勾 選第四至第 九問題描述 者,將歸類 為脆弱家庭)

□有遭受身體、性及精神暴力等不當對待情事。

□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監護或照顧不周情事。

□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遭受其他不當對待。(參照保護 性事件通報表下拉選單)

□家庭經濟陷困需接受協助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接受協助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接受協助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接受協助

□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需接受協助

□因個人生活適應困難需接受協助

/

轉介單

□一般通報

□網絡/責任通報(轉介)

○醫院 ○診所 ○衛政單位或衛生所(局) ○警政單位或少輔會

○社政單位 ○教育單位 ○勞政單位 ○司(軍)法機關○憲兵隊

○移民業務機關 ○民政單位 ○戶政單位○消防單位○急難紓 困(公所轉介案) ○113 專線

(2)

/

○1957 專線 ○1925 安心專線○男性關懷專線

※轉介 人員身

□醫事人員 □警察人員 □社政/社工人員 □教育人員 □保育人

□教保服務人員 □勞政人員 □司(軍)法人員 □移民業務相關人

□村(里)幹事 □村(里)長 □矯正人員 □戶政人員 □消防 人員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社會福利、安置照護機 構人員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

□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 □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

□其他:___________

※姓名 ※職稱 ※聯絡電

手機 市話

單位名

※受理單位是否需回復轉介人/單位:□是

□否

※姓名 生日 年 月 性別 □男 □女

(3)

/

年齡

身分證字

◎居住地 址(完 整)

◎戶籍地 址(完 整)

聯絡電

手機:

市話:

就學狀

□未入學

□學生

○學前教育

○國小(○在學○輟學○畢業)就讀學校:請說明

○國中(○在學○輟學○畢業就讀學校:請說明

○高中(職)(○在學○休學○畢業)就讀學校:請說明

○大專以上(○在學○休學○畢業)就讀學校:請說明

(4)

□非學生

身心健 康狀況

□身心障礙:

□是: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類/障別 等級:

□疑似身心障礙

□發展遲緩:□是□疑似發展遲緩

□重大傷病卡:病名

□其他:

□以上皆無

職業別

□專業人員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 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軍人□公務 員□教師□家庭管理 □退休 □無工作 □不詳 □學生 □其他

(請說明:______)

家庭成 資料

(欄位不 足請自 行增加)

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就學/就業 身心狀況

(5)

(含

者) (欄 加)

※姓名

生日

年 月

性別 □男 □女

年齡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

手機:

市話:

關係

□本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鄰居 □同居 □祖父母 □手足

□親戚 □朋友□其他:請說明

◎居住地 址(完 整)

◎戶籍地 址(完 整)

職業別

□專業人員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 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軍人 □家 庭管理 □退休 □無工作 □不詳 □學生 □其他(請說明:__

____)

身心健 □身心障礙:

(6)

康狀況 □發展遲緩:□是□疑似發展遲緩

□重大傷病卡:病名

□其他:

□以上皆無

族群/身分

(複選)

□家庭成員具新住民身分

□家庭成員具原住民身分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

家庭結構 (單選)

□核心家庭

○夫婦家庭 ○夫婦及未婚子女 ○夫或(婦)及未婚子女(單親 家庭)

○夫婦及未成年子女及其子女(未成年小父母) ○未成年小父母及其子女

○未成年小父或母及其子女

□主幹家庭

○祖父母、父母及未婚子女 ○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隔代家庭)

○祖父母、父母及未成年孫子女及其子女(未成年小父母) ○祖父母、未成年孫子女及其子女(隔代家庭且為未成年小父 母)

○夫婦及已婚子女

□單人家庭

□其他家庭:

(7)

○同性伴侶家庭 ○同居家庭 ○手足家庭(成人手足同住)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

同住人口

□實際同住人口計 人,其中有以下人口者請填寫

□學齡前兒童 人 □國中小學生 人

□65 歲以上 人 □65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 人

案主、服務 需求者自述 待協助問題

以文字紀錄方式

社工員/師 社會工作督導 單位主管

填表說明:

1.本表作為提供一般民眾、113 保護專線、1957 福利諮詢專線、男性關懷 專線、急難紓困(公所連結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個案社區追蹤(衛生 局) 、及其他(教育、勞政、警政、民政、醫療等體系)通報社會安全網使 用。

2.集中派案中心受理案件後,須進行初篩,透過各項介接資訊進行風險評 估,並排除錯誤通報、聯繫方式有誤、重複通報、非本轄案件及無服務需 求等案件後,再依案件類型派至家防中心、社福中心進行訪視調查。如已

(8)

確認案家為單一福利或特定福利需求,應「轉介其他單位」提供服務。

3.倘通報人/單位勾選需回復轉介人/單位,由受案社工以電話、電子信箱或 其他方式回復並簡要說明。

4.「※」為必填欄位、「◎」為擇一填寫欄位,如未填寫完整將無法完成通 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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