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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文化的關係--從田培林的觀點探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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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Cardinal Tien College of Healthcare & Management No.5 Jun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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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文化的關係- -從田培林的觀點探析之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and Culture : The Perspective of Tien Pei-lin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助理教授 ◎ 施宜煌 Yi-Haung Shih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助理教授 ◎ 吳怡萍 Yi-Ping Wu 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助理教授 ◎ 吳俊憲 Chun-Hsien Wu

摘要

就教育而論,自有人類以來,就有教育。亦然,自有人類以來,亦存在著文化活動。是故,教育的發展與文化活 動的開展都有著悠遠的歷史。並且,教育與文化二者間有著緊密的關係。而對於教育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我國教育 學者田培林有其發人深省的見解。基此,本文意圖以田培林的觀點進一步探析教育與文化的關係,並希冀以此探討為 基礎,求能洞識教育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執此認知,本文主要分為二部分,首先本文探討文化的意涵,冀圖以此探 討為基礎,求能認知何謂文化;復次,以田培林之觀點探析教育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求能瞭解二者間的辯證關係。

關鍵字:教育、文化、田培林

壹、前 言

徵諸史實,人類在進化的歷程中,個人的成 長與發展、個體或團體相互間的互用互動,以及 配合環境影響而起的調適作用,都憑藉著教育 (廣義的與狹義的)的施為而能不斷去蕪存菁,厚 植其內容,增益其功能。故人類之所以能在萬物 競爭的自然生態中不像其他動物僅以自存自續為 已足,卻能獨擅勝場,擁有卓越豐碩的經驗文 化,教育實居功良多。正因為如此,教育乃普遍 獲得世人的關切。而種種意見,或見諸行動,或 發為言論,其寄望教育能充分發展人之固有心 能,開創完美樂利之人生 (賈銳,1998:23)。其 實,就教育活動而論,自有人類以來,就有教育 活動。惟對教育活動加以思考省察,並明確筆之 於書的,中國始之於《周禮》對古代教育制度之 記載,以及《禮記》〈學記〉對教學方法原則 之說明;西洋則始自古希臘學者Plutarch所著之

《論兒童的教育》(楊深坑,2002:3)。以文化活 動而言,其實,自有人類以來,就亦存在著文化 活動,而隨著人類歷史不斷地開展前進,人類的 文化更因教育的蓬勃發展而呈現多元的樣貌。是 故,教育往往是傳遞、繁殖及創造文化的歷程。

也因此,教育擔負起將先人的文化遺產傳遞給下 一代的任務,教育是上一代與下一代所共同建構 之有意義的價值活動。

此外,就實而論,教育的最終目標在於「教 人成人」,亦即從自然人成為文化人。所以,教 育往往促使受教個體的主觀精神能夠在文化材等 客觀精神中涵養及成長,使其從自然人經由教育 歷程的陶冶而成為文化人,惟如此才能傳遞、繁 殖及創造文化,進而使人類文化呈現不同的樣 (歐陽教、施宜煌,2006:18)。由此足見,教 育活動似乎與人類文化的開展息息相關,甚至可 以說教育本身即是一種文化活動,而且亦可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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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文化二者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對於教育 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我國教育學者田培林有其 發人深省的見解,田培林 (1995:10) 指陳教育和 文化這兩個概念有一種內在交插、連環,不能分 解的關係,絕不能夠在二者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 界線。因此,田培林始終堅持教育即是一種文化 活動,而且是一種高度的文化活動。依此,就教 育的目的而論,教育的目的不僅是保存文化,而 且是傳遞、繁殖及創造文化的。如果把教育當作 本體來看,教育活動本身就是一種高度的文化,

是價值的創造歷程 (郭為藩,1976:83),是豐富 受教者生命價值的歷程。所以,教育為人類承先 啟後獨特之創造活動,亦即宋儒張載「為天地立 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 平」之意也。再者,唯有使世代間的文化價值不 斷繁殖、創造,並綿延繼續,人類的精神價值或 客觀價值才能不斷的推陳出新,展現合理多元的 樣貌。

總結而言,誠如之前所述,教育與文化二者 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田培林對於教育與文化二 者間的關係,又有其發人深省的見解。基此,本 文意圖以田培林的觀點進一步探析教育與文化的 關係,並希冀以此探討為基礎,求能洞識教育與 文化二者間的辯證關係。歸結言之,本文主要分 為二部分,首先本文探討文化的意涵;復次,以 田培林之觀點探析教育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

貳、文化的意涵

從人類文化進化的觀點來論,人類為了謀求 實現其生存的目的起見,必須具備了應付自然環 境與經營生存的各項能力而後才能適應生存的環 境。否則的話,在原始的自然世界中,由於激烈 的生存競爭,亦惟有適者始克生存下去而得以綿 延於不絕。鑑於人類在自然環境中,與環境交互 活動中,智慧發展的結果使人類得以累積其生存 的各項活動的經驗,復加以人類能夠從學習活動

中去學習,逐漸地在人類秉持其優越的智慧下,

促進了人類利用其與自然環境交互活動下所獲致 的種種經驗的成長。這種與自然環境交互活動所 得來的經驗,就是人類所應珍惜的文化資產。然 而,就文化發展的過程中,教育是人類文化發展 過程中的一個伴隨物 (徐宗林,1985:5)。由此足 見,教育與文化二者間存在著一定的關係。而在 探討教育與文化的關係之前,筆者將先探析「文 化」一詞的義涵。關於「文化」一詞,我國教育 學者賈馥茗 (1997:3-4) 指出「文化」一詞在字面 上自是與「文明」有別,中文古籍中少見二字相 連的名詞。「文化」二字相連的,劉向《說苑》

〈指武篇〉中有「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 改,然後加誅。」其中,雖然連用了「文化」

二字,但揆其意,二字並非一詞,而是「文」

為名詞,「化」為動詞,此義見於《周易》〈離 卦〉:「離,麗也。日月麗乎中天,百穀草木麗 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另《禮 記》〈學記〉中有「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 學乎」,兩者中所說「化」之所以成,一是由於 自然現象;一是由於人為的效果,但都未把「文 化」合成一義,做為一個名詞。

再者,就「文化」而言,「文化」是一個複 合的概念(a complex concept),而且是一個多樣 態的歷程(a polymorphous process)。因此,「文 化」這個概念的外延與內涵,雖不至一人一義,

百人百義,卻著實難作清楚而明確的界定 (歐陽 教,1993:52)。進一步申言,關於「文化」的 定義,「文化」的定義一直以來是許多學者爭論 的園地,其最初的定義係根據人類學家所稱,通 常將「文化」視為生養動植物的歷程,或指「培 養」與「教化」的過程,或視為「一群人的生活 方式」,這樣的文化概念主要係將文化視為物質 層面的範疇,或是「固定不變」東西,強調的是 文化的系統性、組織性與一貫性。惟今日的「文 化」概念已隨著科技進步與社會變遷,強調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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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變異性、多元性與跨邊界性。其實,歸納學 者對「文化」概念的定義,大致可歸結成「文化 是固定的」、「文化是體系的」及「文化是變動 的」三種概念,茲就上述三種概念分別說明如 下:

一、文化是固定的概念

有關文化的定義,Tylor是最早提出啟蒙性的 定義者,並確認了文化的要素,他指出文化是一 種複雜的整體(complex whole),包括知識、信 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其他能力和 習慣。」換言之,文化是某特定社會的成員所共 享並互相傳遞的知識、態度、習慣性行為模式等 的總和。其他學者(如Kluckhlon & Kelly,1945;

Kroeber & Kluckhlon,1952;Linton,1940)亦主 張,文化可以視為「一群人的生活方式」,包括 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一切知識、信仰、法律、道 德、習俗、行為,甚至人工製品等所構成的整體

(引自周德楨,1999:77-84)。

平實的說,上述的文化概念,係將文化定義 於「物質層面」的範疇,認為文化是「固定不 變」或「固定成形」的東西,大多係指可觀察到 的生活方式現象或具體行為模式,其特性主要為 一致性和穩定性,代表任何人一旦進入這個文化 系統即受其影響,並會展現出應有的思想、信念 與行為。將這樣的文化概念應用於教育上,文化 即代表著傳統菁華的觀念與經典,強調文化如何 代代傳遞,以及教師如何教導這些文化內涵。

二、文化是體系的概念

文化即「理念體系」,文化是一個群體的共 同觀念體系,是人類所學習之事而不是製造的事 物。而且,文化即「意義體系」,文化為一個群 體所共有的意義系統。

再者,從諸多學者(Goodenough,1961;

Kssing,1976;Geertz,1973;Williams,1981)的主 張得知,文化可以指涉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所依 據之共同觀念體系(包括知識、信仰、理念體

系)或意義體系,強調文化不啻是人類的行為,

尚包含其行為的深層意義,文化不啻是人類所製 造的事物,尚包含人類所學習之事。因此,文化 可用來指導人們如何行動,又因其為群體所共同 建構和享有的系統,將持續地影響人們的學習、

思維與行動(引自周德禎,1999:77-84)。換言 之,文化即人類整體的生活方式,文化是一個民 族的生活方式所依據之共同觀念體系。

將上述文化概念應用於教育上,文化代表由 師生及相關人員所建構出來的一個教育體系或系 統,強調文化的共有性與互動性,重視學生如何 選擇及習得文化的過程?文化如何影響個人的行 為或行動?以及潛藏在行為背後的文化意義為 何?

三、文化是變動的概念

環視今日,隨著科技資訊的日新月異與社會 快速變遷,使得人們的思想、價值觀、知識、

生 活 方 式 和 行 為 不 再 僅 維 持 著 固 定 不 變 的 內 容,而是跟著朝夕改變以尋求新的適應。基此,

Thompson認為文化是各種生活方式之間的鬥爭,

它是由利益和勢力相互競爭、摩擦而建構出來 (引自唐維敏,1998:74-79);Abu-Lughod 則提出文化具有「變動不居」的概念,非固定 的概念,文化的內容其實充滿著各種變異性和 矛盾性。Giroux與McLaren則持「批判教育學」

critical pedagogy)觀點,認為學校本身即是文 化鬥爭的場域,教學本身含涉技術、權力與意識 型態的涉入,其二者關心的重點在於知識是哪個 文化階級所界定的?教學過程中如何關懷文化不 利的弱勢階級?另外,如Bourdieu則認為教育場 域中有某些理念會界定什麼是文化價值,什麼又 是可欲求的理念,這些界定權為某些特定人士所 擁有,此即「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引 Cuff, Sharrok & Francis, 1998:326)。

總言之,將上述文化變動的概念應用於教育 上,文化指涉的內涵包括教育體系內各種生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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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與權力、意識型態間的互動關係,其具有差異 性與衝突性的特性,強調的是師生如何改造不符 合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學校文化?如何建立師生的 文化主體性?以及如何創造「文化再生」的新教 學文化?

綜上所述,上述三種文化的概念其實是可以 並存的,因為文化的確是一複雜的整體,然這個 整體應包括:(1)物質層面與精神層面;(2)

傳遞性與習得性;(3)累積性、選擇性與創造 性。

其實,文化可再透過以下兩個層面加以分析 其意涵及其在教育上之應用。首先,從「文化的 靜態觀點」來看,文化可以被視為一種「產物或 產品」,例如文化可以是一個族群所要傳遞之有 用的知識或技能等,應用於教育上意謂教給學生 文化遺產中的菁華部份,包括思想、觀念、行為 模式、價值觀、語言文字、宗教信仰、科學、藝 術、法律等。其次,從「文化的動態歷程」來 看,文化含有一種體系的概念,包括知識體系、

信仰體系、理念體系和意義體系等。基此,文化 可以視為一種「過程或生產方式」,在此一過程 中,強調在教育上應教給學生能主動解決日常生 活可能遭遇的問題或習得文化的方式等。另外,

由於受到科技資訊與社會快速變遷的影響,人們 的生活方式將隨著時代演變的潮流而順勢改變,

因此在教育上尤需強調省思和批判文化與權力、

意識型態間的關連性。

平實而論,教育就是一個文化的生活方式之 重要體現,而把學校教育中的學習看成置身在文 化脈絡中的事業實在有其必要性。此外,教師即 是文化工作者,而教育的實質內涵就是文化,因 而教育的歷程就是文化傳遞、繁殖及創造的歷 程。由此足見,教育與文化二者間有著緊密的關 係,實在值得進一步加以釐清,以下筆者將以田 培林的觀點進一步釐清教育與文化的關係。

參、教育與文化的關係- -以田培林觀

點的探析

其實,教育與文化間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

照常情而言,文化是教育的母體或材料,教育是 篩選、保存、綿衍與創造文化的工具。所以,如 果從教育與文化的本質皆為「改善」(betterment) 人類生存適應與生命意義來看,上述理論實無可 厚非。再者,教育與文化的關係,除了較單純靜 態的對應關係而外,也有且應有較動態的辯證關 係,正反相成,平衡互補,如此,其間之交互導 進創化之功能才會健全發展。然而,就實而論,

教育與文化應有正性的相生關係,卻不能有負 性的相生(同流合污)或相剋(以惡易惡)之關係,

否則教育與文化皆會陷入危機 (歐陽教,1993:

56-61)。論及教育與文化,田培林 (1995:17) 認 為教育是保存、傳遞和發揚文化的技術。動物世 代相傳,可是因為沒有教育,所以各代並無差 等。人因為有教育,從課程教材而接受到上一代 的經驗,並且傳之予下一代,使下一代得以由發 展而達到成熟,再傳給下一代,代代都有增加,

所以經驗日益豐富。因而,不難窺見教育與文化 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至於,有關教育與文化 二者間的關係,若從田培林觀點探析之,可有如 下的見解:

一、教育是一種文化活動

就 「 文 化 」 一 詞 而 言 , 相 對 於 「 自 然 」 、

「野蠻」、「草昧」,廣義的是指人類自草眛步 入文明,為了適應物質與精神生活需要,在自然 環境之上,所創造的人為環境;如器物制作、物 質利用、家庭親族、人群社會、政治法律、典章 制度、經濟貿易、軍事戰爭、風俗習慣、生活方 式、道德宗教、工藝藝術、語言思想、科學知 識、價值信念等等之總和。也就是說,為了滿足 人類基本的生理需求,情感的心理與社會的需 求,以及超越的精神需求,「文化」至少包含一 民族在器物制作上、社群組織上、與精神創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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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層面的表現。這項定義,大致符合現代西方 文化科學家--人類學家與社會學家的構想 (俞懿 嫻,1999:9-3)。其實,簡單而言,「文化」係指 生活方式。進一步而言,「文化」乃是一個團體 所共同分享的觀念、價值、信仰、知識和習俗的 一套體系,在同一團體內代代相傳。因此,人類 學家認為「文化」是人類生活的整體;而社會學 家則把「文化」當作人類為滿足各種基本需要和 適應環境而創造出來的產物,並作為規範人類行 為的生活調整器 (林瑞穗,1992:81)。

然而,德國文化學派的觀點,以為文化即是 教育,沒有教育就沒有文化。而且,文化和教 育,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人類以法律、政 治、經濟維持人生,使生活達到最高境界。教育 涵蓋一切,所有的生活都是教育的內容;而人又 有文化的體系,縱的是歷史,橫的是社會。這些 都是生活材料,所以說文化就是教育 (田培林,

1995:17) 。

再者,如果認為文化即「文化材」,或者文 化即「文明」,那麼就更容易證明教育就是文化 了。其實,教育是存在於人與人之間,或者上一 代與下一代之間的影響或活動。教育本身並沒有 確切固定的內容,所有過去人類所創造出來的

「文化材」,只要是優良的、有價值的,都可以 而且也應該選作「教育材」,而這些由「文化 材」中選出來的「教育材」,正是教育的全部內 容。這些教育材透過個人的主觀心靈成為「創造 慾」與「創造力」以後,自然而然的又孕育出一 些新的知能,擴大了人類對於「自然」的認識與 控制的範圍。這樣認識自然、控制自然的活動就 是文明。文明是教育的內容,又是教育的本質;

而文化與文明又不是兩種東西,所以依據文化即 文明的觀點,我們也不妨認為教育本身即為文化 (田培林,1995:10)。

田培林 (1975:3) 進一步指出有學者認為

「教育」乃是「文化」發展和延續的方法;有了 教育的活動,文化的發展,才有可能。沒有教育

活動,人類已有文化就會中斷,甚而可以說,沒 有教育,人類就不會創造文化,這是一種說法。

另外一派學者,則認為教育的本身,就是文化;

「教育」和「文化」之間的關係,並不是「手 段」對「目的」的關係,乃是「部分」與「全 體」的關係,這又是一種主張。無論採用那一種 理論,都能證明教育和文化二者之間,存在著一 種不能分離的關係。所以我們很可能的說教育史 就是文化史。其實,從田培林的反覆論述中,當 可窺知田培林認為教育與文化不僅關係密切,不 能分離,而且認為教育本身就是文化。

二、教育與文化皆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 就「創造」而言,「創造」的本義是「推陳 出新」。「推陳」是以「舊」為基礎;「出新」

是「空前」的生成。文化在形成一個整體後,並 不保持原樣而一成不變,仍然沿著「消長」的過 程繼續變化並進步。「消」是有一部分被揚棄;

「長」是出現了新的成分。這「新的部分」便是

「創造」的成果。新部分的質與量往往超過消失 的部分,所以文化演進不但是改變,而且是擴充 或增加,因而一個文化整體從「體積」來看,是 逐漸澎脹,原因便是內容的增加。從「品質」

來看,「理論上」是漸趨精美。而「創造」出 自「人」,需要人有觀察力和嘗試新奇的改造意 向,更主要的是要人有運用智慧思考的能力。思 考要有原發性、變通性和精密性。如此,才能注 意到事物和現象,才肯仔細的觀察了解而有透徹 的認識,才願意進一步嘗試用不同的方式改變事 物,然後才有可能的成就。教育下一代,就在啟 發創造的意念,培養創造的興趣,主要的在於兩 項任務:一是培養創造性的品格;一是發展創造 性才能。就這兩者而言,是教育的創造使命 (賈馥 茗,1997:11-12)。因此,教育的理想即在養成 並激發學生創造文化的能力。所以,教育是一種 文化創造活動,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因為,

學生經由教育的活動,具備了創造文化的能力,

亦即學生可以在舊有的文化基礎上,再加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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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求知慾、創造慾,而創造出新的文化。因此,

我們不得不說教育是一種文化活動,也可以說教 育是一種文化創造的活動,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歷 程。

另者,從教育的本質來看,也更能讓我們了 解教育亦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教育現象是以 人類的存在為前提才發生的,有了人的生活,才 有教育;教育的本質雖是一種存在,但卻是和自 然界的存在並不一致。自然界的存在,是許多個 體同樣的獨立存在;至於教育本質的存在,乃是 和人類文化界中的存在相同,只是一種「連續」

(Zusammenhang)的存在。這種連續的存在既是空 間性的,也是時間性的。時間性的連續存在,即 是一種「繼續」,所謂繼續,就是一種歷程。教 育活動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影響,由於人與人的 心靈影響、接觸,即可能產生或創造出來一種新 的價值。教育既是一種創造價值的歷程,那麼,

教育豈不是和文化相等嗎,所謂教育實在和文化 異名同實 (田培林,1995:9),皆是價值創造的 歷程。進一步言之,從文化的價值來說,便是創 造。至於,屬於文化價值的禮俗與道德、政治與 法律、宗教與哲學、文學與藝術,卻是原來在自 然界並不存在的,純粹是人創造出來的。印證創 造的本意,是原來沒有的,從無而生的,這才算 是創造。這類價值之高,是因為和自然全然無 關,用文化哲學的說法,是精神價值;而精神價 值的可貴,是「高明」是「悠久」。代表無極和 無限 (賈馥茗,1976:25-26)。此外,有的學者認 為文化不是一種呆板的,固定不變的存在,乃是 人類心靈所作的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因而認為 文化乃是一種歷程 (田培林,1995:9),一種價值 創造的歷程。是故,歸納言之,教育與文化皆是 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

三、教育在創造一種最高目的- -文化(止於至 善的「善」)

有的學者認為文化乃是一種「最高目的」,

也就是說止於至善的「善」。人的本質是兩極 的、是矛盾的,一方面本來是自然、是事實,另 一方面卻又不斷的創造文化,追求價值。人性中 有獸性、有神性,修正前者,完成後者,節制佔 有的衝動,發展創造的衝動,由此方能獲得一個 完滿的人格。這樣最高價值的善,即為文化。

所以德國哲學家Kant認為「文化即自然的最後目 的」(Kultur ist der letzte Zweck der Natur),正可以 代表這一種看法 (引自田培林,1995:4)。因之,

文化乃是一種最高的目的,這一最高目的就是 最高價值。而教育便是在創造這一最高目的- -文 化。

至於,教育學者對於教育的看法雖不相同,

有自然主義學派的看法,也有文化學派的看法,

各有不同的觀點,但是他們卻有一個共同的要 求,即認為教育應該創造出來一種價值,可能是 個體的發展,也許是團體的進步,也就是希望實 現一種理想,或達到一個目的。因而,教育學的 本質始終不能完全脫離「規範科學」的範圍而成 為嚴格的「敘述科學」,正是這個緣故。持平言 之,教育活動不能不有所追求,而教育所追求的 正是理想、是目的,這正是「教育本身即為文 化」的最好說明 (田培林,1995:9-10)。而這也 說明了教育在追求一種理想,在創造一種最高的 目的- -文化。

從這方面來看,若再深入探究,教育在文化 中不僅負有確切不移的使命和任務,更是「任重 而道遠」。其責任之重不單在文化傳承和創造,

更在於提昇人的心靈或精神趨向「至善」;而 教育或文化「所被的人」,最終是指向「全人 類」,要這一類「身為萬物之靈的人」,全體

「達到善」並「趨向至善」。在達到這個境界 的途徑中,教育負荷之重,自是可想而知。而 教育趨向至善之途的遙遠,更是隨著人類的世代 綿延,永無止境,其遙遠也就如時間的延續,

沒有盡頭 (賈馥茗,1997:20)。因而,教育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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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一種最高的目的--文化,亦即「善」。可是這 個「善」是沒有一個停止點,永無止境的「至 善」。

為何「至善」永無止境,因為對「至善」的 概念,在「教育歷程」中,乃是「隨時改變」

的。即使一個時間階段的人,能夠就著想像描繪 一個至善的情境,所描繪的也不會是「真的」至 善。因為人的想像侷限於「所知」,所知中含有 過去的經驗和當前的狀況,即使能想到過去和現 在所沒有的,仍然「有限」,也就是無法「完 全」預知「未來」。故而每個階段所想像的至 善,不脫過去和現在的影子,而無從描繪一個絕 對可能真實至善的全景。這個事實,使得「至 善」概念,或「至善」的涵義,在於「進步和改 變」,而不是能「確切描繪的終極狀況」。換句 話說,如果有人能對「至善」做出具體的描述,

到了「所描述的狀況」成為事實時,其時的人又 會描述一個超乎其上的至善狀況。後一個描述必 然勝過前一個,然而就這兩個描述相繼出現而 言,後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其後還會有 層出不窮的描述出現,此即是「至善」永無止境 (賈馥茗,1997:20-21),而教育便是在創造這個 永無止境的「至善」。

四、教育本身即為一種高度的文化

個 人 適 應 文 化 的 過 程 稱 為 濡 化 (Enkulturation),個人必須先把價值與規範體系加 以吸收內化,然後使文化有意無意間成為個人言 行的取向與指引的工具,最後達到個人成為社會 文化人格的目的 (洪鎌德,1998:36)。

再 者 , 徵 諸 事 實 , 文 化 可 謂 一 種 思 想 的 活 動,是一種對於美的事物進行理解的活動,是一 種展現人類情感的活動 (Whitehead, 1966:26)。

就教育而言,教育即是文化 (田培林,1995:

17)。其實,認為教育是一種文化活動,可以說在 教育研究的發展過程中,較為後起的、較新的看 法。德國的教育哲學家,柏林大學教授F. Paulsen 在他的遺著《教育學》(Paedagogik)一書講到文化

本質的時候,他以為人類的任務是要把上一代所 有的優良文化產業「傳播」到下一代,這種「傳 播」(Uebertragung)就是文化。F. Paulsen這樣主 張,後來又經由他的若干成名學生加以闡述,於 是「教育即高度文化」這樣的主張,才更得到很 穩固的理論基礎。我們可以拿Spranger的學說,作 為這一派教育理論的代表人物。Spranger認為教 育乃是一種文化活動(Kulturaetigkeit),這種文化 活動的開始是使正在成長、發展中的個人心靈與 優良的「客觀文化」(即代表文化的課程)能適當 接觸,把「客觀文化」安置在個人的心靈中間,

使其能夠發展成為「主觀文化」(那個人所具有創 造慾與創造能)。因此,舊有的那些固定的、已經 成形的客觀文化才能轉變而成為一種新的、生動 的、創造的文化。有了這樣的主觀文化,才能使 道德的「文化理想」逐漸的接近實現。這樣由客 觀文化進入個人的心靈,形成一些主觀文化,再 由這樣主觀文化,去追求文化理想的實現,這樣 文化活動就是教育。二十世紀的六十年代之中,

凡是從文化哲學的觀點出發,去對教育本質作理 論探討的學者,都不免要或多或少的同意這種看 (田培林,1995:8)。所以嚴格的來說,「文 化」,尤其是「高度的文化」(high culture),應指 一民族通過長久歷史累積、創造的人文價值與理 想,足以反映人之所以為人,以及人之為精神存 有的最高成就 (俞懿嫻,1999:9-5),而要實現此 一最高成就,則有賴教育來完成之。因此,我們 也可以說教育是一種高度的文化活動。

進一步言之,認為教育即文化,固然可以舉 出來一些理論性的根據,可是為什麼又認為教育 本身就是高度的文化呢?如果我們確切的認識到 教育的本質,自然對這個疑問就會獲得了適當 的解答。平實的說,文化是一種價值的創造,

但是其最後的成就,則必須依附在事物方面。

因此,文化材是客觀的精神,而且有了固定「定 形」。這些文化材雖是價值的表現,但是已經定 形的文化材,在本身上已經凝固起來,不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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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發展。只有再加上新的個體心靈的功用,才 能夠使已經凝結起的文化價值,即文化材,再有 進步。這些以個體心靈為基礎的創造慾望與創造 能力的「人」,而且「人」則又是創造各種文化 的起源。教育所創造出來的文化價值,即有創造 慾望與創造能力的人,既然能夠更進一步使那些 來自過去的文化材,由舊有的定形的價值,發展 而為一些新的、更高度的價值,也就是能夠循著 歷史的發展不斷進步,這是其他一些文化的價值 所不能和它比擬的。因此,我們就不得不承認教 育本身即為一種高度的文化了 (田培林,1995:

10-11)。

其實,誠如前文所述,教育和文化這兩個概 念有一種內在交插、連環,不能分解的關係,絕 不能夠在二者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但 是,由於教育的含義廣泛,對教育的看法也不能 一致,如果我們把「教育」當作「功用」來看,

就很容易把教育看作文化的保存與延續;如果我 們把「教育」當作「實體」來看,就很容易把教 育本身看作文化。更進一步把教育所創造出來 的成就、價值,再和其他一切「文化材」加以比 較,則不能不承認教育本身就是高度的文化 (田培 林,1995:10-11)。亦即從文化教育的觀點來看,

教育的功用,不僅是保存文化,而且是延續文化 或創造文化。如果把教育當做本體來看,教育的 本身就又是一種高度文化。所以有些哲學家,如 德國的Kant,就常以文化(Kultivierung)一詞代替 教育來用 (田培林,1995:89)。因之,我們可以 說教育不僅是一種文化,而且是一種高度的文 化。

肆、結 語

人是文化的動物,此一命題乃在說明人與其 他動物的主要差別是人並不像其他動物一樣,生 存在純自然的環境中。人類由於智性能力的應 用,使他們對自然的環境有了認識,形成了自然

的知識,進而應用自然的知識,改變自然環境以 符合人的生活需要。此種改變之後的自然環境,

加進了人為的作用,亦即所謂的文化是也。人類 需要不斷地認識自然,應用自然的知識以適應其 生存的變遷。因而,重要的課題就是如何將已經 形成的文化傳遞給下一代,這就成了教育實施上 的文化功能。而任何一種形式的教育活動,或多 或少都具有文化的作用。是故,文化的傳遞,有 賴於教育的實施 (徐宗林,1998:69-70)。也因 此,教育與文化二者間有著密切的關係。關於教 育與文化二者間的關係,我國教育思想家田培林 有其精心獨到的見解,國內並無任何教育學者像 田培林如此深入地闡述教育與文化的關係。田培 (1995:17) 揭顯教育即文化,而且是高度的 文化。人靠著教育而接受了前代的生活經驗,這 是把歷代的經驗加以統一,接受了以後再分途發 展,把經驗予以分類,人類才會有進步。所以,

學校是文化,整個生活是文化,文化靠教育而世 代相傳,迭有發明,而且互相影響,這是動物所 沒有的。文化中所包含的法律和政治本身未必是 正式的教育,然而卻是靠著教育而建立、而發 展。

就實而論,教育與文化的關係乃是雙向的,

文化即可影響教育,教育亦可影響文化。換言 之,教育即是文化的產物,也是文化的動因。教 育依賴社會的整體文化,文化也藉著教育力量傳 遞、繁殖及創造。而田培林對於教育與文化二者 間有著深刻的認識及體悟,堅守文化學派的觀 點,認為教育本身即是一種文化活動,而且是一 種高度的文化活動。本文為了進一步釐析教育與 文化二者間之關係,首先本文探討文化的意涵;

復次,從田培林的觀點進一步探討教育與文化的 關係,得知的結果為教育是一種文化活動、教育 與文化都是一種價值創造的歷程、教育在創造一 種最高目的- -文化(止於至善的「善」)、教育本 身即為一種高度的文化。筆者相信經由上述之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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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Cardinal Tien College of Healthcare & Management No.5 Jun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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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應當俾益教育與文化二者間之關係的釐清,

也能幫助我們更加明瞭教育的本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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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and Culture : The Perspective of Tien Pei-lin

Abstract

Education as well as culture has a long history. In attition, there is also a kind of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and culture, the perspective of Tien Pei-lin is unique. For this above reason, this essay is mainly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and culture, which 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ien Pei-lin. An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esearch purpose,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meaning of culture. Seco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and culture is explo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ien Pei-lin.

Keywords : education, culture, Tien Pei-li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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