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私立精誠中學第四十一屆精青文藝獎暨《精誠青年》九十八期徵稿實施辦法
一、宗旨:藉競賽獎勵方式培養校內文藝氣息,提升學生文學涵養及表達能力。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三、承辦單位:精誠青年社
四、精青文藝徵稿:
1. 極短篇小說──限 2000 字以下 2. 散 文──限 700~1500 字 3. 新 詩──限 50 行以下
4. 攝 影:以校園中、學校附近之人文景物或與精誠學生相關之影像為主。
主題:CC 剪影(CC 為精誠中學簡稱) 【註】
1. 以上項目分為高中組、國中組競賽。各項每人限送作品一件。
2. 篇幅及格式不符規定者,不予評選。
3. 內容以文學創作為主,勿繳交讀書、觀影心得之作品。
4. 獲獎同學作品將刊登於『精誠青年』,獲獎者另行通知領獎。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5. 參賽作品須未在校內外刊物發表,並嚴禁抄襲,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
即公佈姓名、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
※投稿說明
1. 徵文項目請用A4紙張繕打,字體選用新細明體。標題使用 14 級字,內文使用 12 級字,使用全形標點符號,間距為單行間距。直式橫書,上下邊界為 2.54cm,左右 邊界為 3.17cm。格式不符,酌予扣分。
2. 其中「一份」作品背面請以鉛筆依序書寫:投稿組別/班級/真實姓名,勿在內文 正面部份寫上姓名。【例】高中散文組/高一 6/張小華
3. 投稿地點:
(1)精青社指導老師 鄭雅方 老師(或由各班國文老師轉交) (2)精青社社長 501 班 鄭丞婕 同學
4. 徵文項目請繳交書面檔 5 份,每份以迴紋針固定,投入信箱。另於得獎名單公佈後 一周,請得獎者將電子檔請寄至 avon@cchs.chc.edu.tw
五、獎勵方式:第一名 小功兩次 第二名 小功乙次 第三名 嘉獎兩次 佳 作 嘉獎乙次
六、截稿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03 月 02 日 七、評審方式:聘請校內老師評審。
八、【註】作品採優選制,投稿作品若未達一定標準,則該獎項從缺。
九、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十、精青影印費由刊物費支出,精青評審費由教編費。
十一、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